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汇总

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汇总

ID:1297205

时间:2023-07-09 17:16:48

上传者:曹czj

确定目标是置顶工作方案的重要环节。在公司计划开展某项工作的时候,我们需要为领导提供多种工作方案。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汇总篇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部署会会议精神和批复方案,结合我乡实际,就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村工作,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以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为主攻方向,以增进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基本前提,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根本目标,将推进乡村治理建设工作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相结合,与建设大美长子相结合,鼓励引导全乡上下结合实际,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通过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不断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治理体制,激活乡村治理活力,调动全乡上下各级力量,到2020年,创建1个示范村,到2021年成功创建国家级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示范村,努力在乡村治理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创新、大胆实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为努力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探索新方法、创造新模式,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和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乡村治理的领导体制机制,发挥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作用,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2.坚持农民主体。坚持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充分尊重农民、依靠农民、组织农民,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作为乡村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3.坚持三治结合。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创新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有效实现形式,推动自治、法治、德治联动融合、共同发力。

4.坚持多方协同。综合运用传统治理资源和现代治理手段,推动政府治理、社会调节、村民自治良性互动,鼓励引导社会和公众共建共治共享,形成维护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强大合力。

5.坚持突出重点。从实际出发,聚焦农民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重点突破,从体制机制层面探索解决方案,形成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做法。

根据我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发展情况,试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强化党对乡村治理工作的领导

1.选派直派书记,加强党组织班子建设。继续推进直派党组织书记选派工作,从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农村担任党支部书记,任职时间为两年,要求吃住在村,负责该村全面工作,任职期间,实行“一诺二考三不撒离”管理模式,“一诺”即到岗后一周内做出任期承诺,“二考”即日常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三个不撤离”即农村整顿提升工作未完成不撤离、任期承诺事项未完成不撤离、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解决不撤离。为支持直派书记开展工作,县委组织部在工作经费、下乡补助、帮助指导等方面给予相关支持。同时,乡党委班子成员空缺时,优先从工作实绩突出的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真正建立起来自基层的干部培养选拔链。(牵头部门:乡党政办)

2.推行“二三四”工作法,提升党员服务能力。推行“双项积分、三色预警、四方督评”工作机制,有效促进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一是推行“双项积分”。对农村(社区)党组织和农村党员两个主体对象,结合组织建设、重点任务和日常工作的具体要求,明确农村(社区)基层党组织从基本制度坚持、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群众评议评价、一票否决四个方面量化积分;农村党员从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先锋模范作用、一票否决三个方面量化积分。二是推行“三色预警”,实行季度小结和年度总评,合理运用积分结果。每季度根据农村(社区)党组织和农村党员积分情况,由低到高对应划出“红色提醒线”、“黄色提质线”、“蓝色提升线”进行预警,作出提醒、提质、提升的相应安排。年底进行年度积分总评,并作为年度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三是推行“四方督评”。实行“县督县评、乡督乡评、村督村评、民督民评”,推进双项积分、三色预警机制落实到位。乡党委每月进行现场督查评定;农村党员进行互督互评;群众对村党组织、党员积分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评价。(牵头部门:乡党政办)

3.推行“三步四循环”工作法,不断提升农村基层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体内容为:一月一步骤、月月有主题,三步一周期、一年四循环。其中的“三步”即,第一步是行政村每季度第一个月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本村重要事务;第二步是每季度第二个月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村党支都向乡镇党委汇报工作;第三步为每季度第三个月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员民主评议村“两委”工作。会议与每个月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同日召开,要按照先召开会议,再开展活动的顺序进行。同时,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上一次党课。通过“三步”的严格落实,实现党的组织生活“量变积累”;通过“四循环”的巩固提升,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质变升级”。(牵头单位:乡党办)

(二)探索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路径

4.推进乡村自治建设。充分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制定婚丧嫁娶简办规定,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主动接受监督,加快推进乡村移风易俗。一是制定丧事简办规定。在丧葬活动中,不准搭台雇请演艺人员表演节目,禁止雇请僧人诵经,提倡戴白花祭奠;限制抬灵柩人数不超10人,每人不超100元标准,尽量减轻村民负担;办事当天,户主不准在家大摆酒宴,左邻右舍帮办人员便饭即可;出殡后,户主不准支大锅、炒烩菜,帮办人员简单招待;严禁大操大办、厚葬薄养、铺张浪费、互相攀比。二是制定喜事简办规定。在举办婚礼活动时,婚车数量不得超过8辆;不准户主搭台雇请演艺人员,提倡乐曲播放;严禁燃放鞭炮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办事前一天不准在家支大锅炒炒饼,不准大摆酒宴宴请宾客;办事当天,户主不得支大锅,左邻右舍随礼后发放便民卡即可;严禁大操大办、高额彩礼、铺张浪费、互相攀比。三是其他事宜简办规定。在清明节等祭祖活动中,文明祭祀,禁止焚烧纸钱等不文明行为;在进行生日、满月、圆锁、祝寿活动中,不得宴请亲戚以外人员参加;反对在举办活动中酣酒、抢饭等不文明行为。(牵头部门:乡民政)

5.推进乡村法治建设。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公益法律服务。一是实施“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培养 5-8 名“法律明白人”,打造一支永远不走的普法宣传队伍。二是加强乡村法律服务站点建设,推进“一村一顾问制度”,建立结对法律服务体系,三是完善农村法律援助制度,降低农民诉讼成本,增加对农民法律援助的覆盖面,为农民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奠定坚实的基础。(牵头部门:综治办,配合部门:乡司法所)

6.推进乡村德治建设。全面建设乡、村两级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打通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关心群众、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要按照有固定场所、有常设机构、有统一标识、有稳定队伍、有活动计划、有服务菜单、有制度机制、有规范教材、有课程安排、有完整资料的“十有标准”,搭建理论宣讲平台、教育服务平台、文化服务平台、科技与科普服务平台、健身体育服务平台等“五大服务平台”,建设科学理论宣讲、形势政策宣传、主流价值宣教、文体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农业科技辅导、健康生活指导、农村环境整治、文明礼仪普及、便民利民服务等“十类志愿服务队伍”,开展传播科学理论,践行“两个维护”;传播党的政策,践行大政方针:传播主流价值,践行时代新风;传播法律知识,践行法治精神;传播优秀文化,践行惠民宗旨;传播致富技能,践行共同富裕;传播文明理念,践行移风易俗;传播模范事迹,践行传统美德等“八个传播、八个践行”实践活动,着力建设阵地覆盖城乡、队伍组建广泛、活动丰富多彩的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使之成为思想武装新载体、凝心聚力新阵地、致富兴业新课堂、文明引领新平台、文化娱乐新家园、乡村德治新方式。(牵头领导:张媛媛)

7.开展“五治融合”创建工作。继续巩固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五治融合”试点工作,成立“五治融合”建设领导组,下设政治建设、自治建设、法治建设、德治建设、智治建设五个专项小组,健全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不断总结试点经验,力争2021年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乡党办、乡综治办、乡民政站、乡司法所)

8.创新乡村治理组织体系。采用“1+5+n” 模式,高标准打造具有实战功能的乡村综治中心,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1”即一个综治中心,“5”即便民服务大厅 (窗口)、视频监控室、矛盾纠纷调处室、心理咨询室和法律服务室,“n”即在此基础上可以结合本乡实际再开发 n个与治理工作密切相关的功能室。 (牵头单位:乡综治办)

9.推行“互联网+乡村治理”。创新现代乡村治理手段,以更高标准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和社区单位智能安防建设,形成巡逻防控、情报研判、应急处置等相结合的实战应用机制,加大城乡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的建设、联网、管护和应用力度,提高视频图像在实战领域的智能化应用。加快推进综治视联网建设,将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接入各级综治中心,并与乡村各级综治视联网平台实现对接,实现与县综治中心的互联互通,2021年底前村对接完成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乡综治办)

10.创新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平台。学习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提高就地化解决纠纷的能力,推动重点领域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全覆盖,完善诉调、检调、警调、正调、访调对接机制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着力建设预警中心,研判中心、联调中心、专家调解中心、特邀调解中心、智慧调解中心六个中心与一体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平台,预警中心负责收集汇总各类社会预警信息,研判中心负责对受理案件认真分析、准确研判,联调中心负责联调联动相关工作,专家调解中心负责调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特邀调解中心重点负责调处具有行业特点案件,智慧调解中心主要依托网络和视联网等先进手段进行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牵头单位:乡综治办、乡派出所、乡司法所)

(四)将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与推进垃圾治理有机结合

11.强化农村垃圾治理机制体制建设。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垂直管理、多元筹资、综合施治”的一体化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建机构,做到有人管事,所有行政村都成立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站,形成乡村二级环卫管理网络。二是建队伍,做到有人干事。农村根据人口多少,每300-400人配备1名保洁员,每村配备垃圾收运员1-2名,县财政出资购买垃圾清运车。三是建制度,做到有章理事。实行绩效考核挂钩制,对环卫人员实行“abc动态” 管理办法,评出 abc三个档次,按档次下拨乡环卫经费和保洁员工资;乡级实行周督查、月考核、季总评,村级实行日巡查、周小结、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媒体通报。四是保经费,做到有钱办事。采取财政投入为主、农村转移支付为辅、群众义务缴费为补充的筹资办法解决环卫经费。财政投入部分由省、市、县按照1:1:1的比例分担,县财政每年按全县总预算支出的 1%作为农村环境卫生专项经费,乡每年从转移支付中拿出20%用于环卫投入,农户义务缴费由各村统筹管理,弥补环境卫生整治经费不足。五是建设施,做到有力成事,建立健全 “卢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牵头单位乡环卫中心)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月-2月)。召开全乡动员大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创建方案,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3月-2021年10月)。全面组织实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坚持边创建、边总结、边推广,努力把我乡村治理体系创建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其中,2020年11月底前形成中期评估报告上报县委农办。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11月-12月)。全面完成实施方案要求的各项工作,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汇总,接受上级部门考核验收,并于2021年11月底前上报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同时,全面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成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把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摆上突出位置,成立由乡党委书记、乡长担任组长,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各分管领导,政法、组织、宣传、农业农村、民政、司法等为成员的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层层传导、层层落实。各级党组织要把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做到资源统筹、设施整合、共建共享。

(二)加强支持保障。把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做好“整合”和“撬动”两篇文章,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地投向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

(三)加强考核监督。把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纳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纳入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标准,特别是考核结果作为培养、选拔、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鼓励和引导更多优秀干部在推进乡村治理过程中建功立业、历练成长,确保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基层干部待遇有保障、出路有奔头、干好有激励。

(四)加强舆论宣传。综合运用各类宣传载体和文化阵地,加强对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报道,深入挖掘和广泛宣传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综合运用环境宣传、社会宣传、活动宣传、入户宣传等多种方式,汇聚全社会力量和智慧,形成人人关心、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浓厚氛围。

(一)要对照全县的实施方案,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出台本乡的创建方案。

(二)要坚持边创建、边总结,充分挖掘创建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和创建模式。

(三)每年6月15日前,要及时对前半年的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报告;2020年11 月底前,要及时对一年的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中期评估报告;2021年11月底前,要对两年的创建工作进行提炼总结,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体制机制。

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汇总篇二

按照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关于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中农发〔2019〕5号)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安吉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践行“两山”理念,建设中国最美县域,按照打造实施乡村振兴先导区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八个村”建设,大力发展美丽经济的同时推广乡村治理“余村经验”做法,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争创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

1.党建引领。将村党组织的建设贯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始终,注重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和政治功能,增强感召力、影响力,使其成为服务群众、凝聚人心、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坚强战斗堡垒;以党建引领乡村振兴。

2.三治融合。应正确处理好自治、法治、德治三者的协同关系,将三治结合的理念和方法,应用于乡村治理各个环节、各个领域,实现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相互贯通。

3.以民为本。坚持群众主体,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身边的问题,引导群众增强自主意识,激发群众活力与能动性,积极广泛参与乡村治理。

4.因村施策。根据本村村情、民情与人文风俗,注重培育多元治理主体,建立符合本村实际、既有共性又有特色、实用且可操作的乡村治理体制机制和模式。

5.传承创新。继承发展“枫桥经验”、“后陈经验”、“余村经验”,顺应时代、把握规律,推动乡村治理理念、方法与体制机制创新。

到2020年,乡村治理“余村经验”推广运用全覆盖,“八个村”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建成市级乡村治理示范村57个以上、覆盖率达到30%以上,高质量完成省级善治示范村建设任务,力争《乡村治理工作规范》地方标准申报国家标准。乡村治理在理念创新、实践探索上持续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到2021年,“余村经验”的内涵和外延不断创新丰富、影响力持续扩大,自治、法治、德治水平显著提高、结合程度更加紧密,“八个村”乡村治理工作规范更加完善,建成市级乡村治理示范村76个以上、覆盖率达到40%以上,建成省级善治示范村57个以上、覆盖率达到30%以上,社会治理与生态文明同步推进、善治乡村与美丽乡村一体建设,在全省全国率先建成乡村治理现代化样板区。

(一)坚持“支部带村”,凝聚乡村社会治理合力

1.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加强党组织对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作用。创新党组织设置,以“大村带小村、强村带弱村、村企联合”等形式,探索推进镇村区域党建联盟和农村新社区党建工作。推进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做到能兼则兼,其中1000人以下的村原则上全面实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

2.巩固基层战斗堡垒。深入贯彻落实“双创双全”组织力提升工程,大力推行党支部“b(标准)+t(特色)+n(若干任务)”内容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民主评议等党内基本制度,持续深化党建工作规范提升。结合“美丽党建”强基行动,深入实施新一轮“百村示范、千村晋位”专项行动,到2021年,县级整乡推进示范乡镇(街道)党委比例达到1/3以上,县级先锋示范村党组织比例达到1/3以上。

3.壮大党员先锋队伍。深入实施“头雁领航计划”,培养选拔政治强、能带富、善治理的村党组织带头人,抓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建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人一档”,推行“三色管理”和不称职村社干部“歇职教育”,建好用好村社干部信息管理系统,到2021年,村党组织书记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超过50%。深入实施村党组织书记“雏雁计划”,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按照每村2名(40周岁以下的至少有1名)后备培养对象的要求,逐村建立后备力量名单。

(二)坚持“发展强村”,增强乡村社会治理动力

1.持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完善《安吉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坚持“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因地制宜,精准推广“飞地强村”发展模式,有效盘活闲置、低效的村级集体存量资源资产,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积极推动人才、资金“上山下乡”,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强化要素保障。到2021年,基本消除村集体经营性收入40万元以下的村,村均集体经营性收入达120万元以上,年收入200万元以上的村达50%以上。

2.促进农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延长农产品产业链,发展“高质量、高水平”绿色生态高效农业。大力开展乡村经营,积极发展美丽乡村全域旅游、乡村共享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做优做精美丽产业,促进农村电商稳步增长。到2021年,完成1个国家级特色农业强镇建设,2个省级特色农业强镇建设,提升茶、竹两条示范性农业生产链产值30亿元以上;乡村经营示范村达35个;建成a级景区村庄20个,其中3a级以上5个;电商专业村达25个,村级服务网点实现全覆盖,农产品网上销售额达到25亿元。

3.全面创造农民群众美好生活。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乡村延伸,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农民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农户以闲置农房、承包经营权等多种方式入股,与村集体、工商资本等合作取得收益。完善农村养老、公共教育卫生体系,加大农村常住居民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加强对低收入农户的帮扶和救助力度,拓宽低收入农户增收途径。到2021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3.6万元,城乡收入比缩小到1.7:1以下。

(三)坚持“民主管村”,激发乡村社会治理活力

1.强化村级自治。积极引进社会化服务,发挥志愿者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完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发挥村规民约效能,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修订村规民约,善用舆论和道德力量来强化村规民约执行力,发挥法规、村规、家规在基层乡村治理中的协同作用。在“微网格”基础上探索开展以村民小组(自然村)为自治单元的“微自治”,激活乡村治理的“神经末梢”,拓展村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平台。

2.丰富自治形式。以“遇事大家议、决策大家定、有事大家干”为原则,完善提升“三重两轮票决制”、“五议两公开”制度,不断丰富基层民主协商实现形式。大力推广“五个所有”、“四个不出村”、“两山议事会”、“和谐共建会”等经验做法,推进以民主议事为形式,集科学决策、合力干事和效果评估于一体的基层民主管理方式。支持建立“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推进村级事务即时开展。

3.鼓励多方参与。积极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共同参与乡村建设和治理。开展统战工作,全面建立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人才库,积极发展县级层面的“联谊会”,通过搭建工作载体、规范建设标准、试点稳步推进,引导各类人才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推广“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志愿者队伍”“优秀人才队伍”等经验做法。

(四)坚持“依法治村”,保持乡村社会治理定力

1.提升民主法治村等级。大力实施全国首个民主法治村建设市级地方标准《美丽乡村民主法治建设规范》,全面落实《湖州市民主法治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按照“有标识、有阵地、有人才、有服务”的“四有”要求,实施亮牌提升、阵地建设、队伍建设、法治服务四大工程。到2021年,建成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3个,省级民主法治村55个,市级民主法治村达标率100%。

2.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全面推动法律服务乡村全覆盖,加快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e服务微信群”建设全覆盖,实现线下、线上服务有机融合,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一站式”服务。推广律师站点驻村、法官联村等创新模式,下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定期开展村务“法律体检”,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推广车载法庭等巡回审判方式,推动法律服务延伸至末梢。

3.营造依法办事氛围。坚持开展法治教育,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一批以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加大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力度,建立“法律大讲堂”,开展“法治宣传村村行”专项行动和“以案释法”活动,建好村村需“裸晒”、户户能点播的“法治家园”数字电视云频道,提升农民群众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五)坚持“道德润村”,提升乡村社会治理内力

1.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抓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安吉试点,深入推进“一七百千万”实践中心体系建设,常态化开展文明实践走亲“最后一公里”系列活动,弘扬崇德向善、扶危济困、扶弱助残等传统美德,培育淳朴民风。发挥“一约四会”制度作用,着力推进移风易俗,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常态化开展“垃圾不落地、出行讲秩序、办酒不铺张、邻里讲和谐”等活动,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环境。

2.提升农村思想道德建设。深化“安吉好人”选树等;建立千万元安吉好人基金;加大志愿服务组织和引导力度,打造“家园先锋”、“家园卫士”、“家园文工”、“家园园丁”、“家园医生”“家园顾问”等六大家园志愿服务队伍;深化未成年人“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结合基层道德文化特点,加强区域道德品牌建设,生动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实现治理效能与道德提升相互促进。

3.推动农村文化建设升级。以全省实施万家文化礼堂引领工程为契机,大力推进农村文化礼堂“建、管、用、育”一体化,到2021年,实现文化礼堂建设行政村全覆盖。以农村文化礼堂为主阵地,整合农村宣传文化、体育健身等公共服务资源,推进基层“六文”阵地建设,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实施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行动计划,组建基层文艺团队,以团队带活动,丰富农民业余文化生活,提升农民文化素养。

(六)坚持“生态美村”,增添乡村社会治理魅力

1.打造生态宜居环境。正确处理经济发展、村庄建设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执行生态红线管控制度,杜绝不合理开发,保护水资源、公益林,提升环境总体质量。深入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建设行动,全面落实烟花爆竹全域“双禁”等措施,持续打造一批生态文明建设与“两山”实践创新示范点。到2021年,高标准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优良率达到85%以上。

2.提高美丽乡村层级。根据《美丽乡村建设条例》,着力打造“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升级版,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开展美丽乡村全域建设,持续高品味建设美丽乡村,高品质推进乡村振兴,引导控制村庄整体风貌,融入文化元素、突出乡土特色、体现乡土风情,实现“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韵”。到2021年,美丽乡村精品示范村达60个,市级美丽乡村全覆盖,省级新时代美丽乡村全覆盖。

3.实施长效规范治理。大力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垃圾源头分类的村实现全覆盖,推广“垃圾不落地”等经验做法。到2021年,188个行政村农村垃圾源头分类全覆盖。健全完善城乡生活污水治理长效机制,切实打造更干净、更整洁、更美观的农村人居环境。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卫生县城和卫生村镇建设成果,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推进农贸市场改造升级、背街小巷及乡村结合部环境卫生治理。

(七)坚持“平安护村”,消除乡村社会治理阻力

1.构建立体化治理体系。深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全面提升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等平台的运行效能。大力构建“防控人网+数据智网+全科地网+监控天网”的立体化、信息化、智能化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基层综治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落实相应政策。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建设。深入实施村居“雪亮工程”,建立健全镇村户三级联网联控的视频监控网络。

2.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加快推动法院跨域立案系统、检务办事标准指引、公安“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延伸至农村,提高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能力水平。大力开展自防自治,积极推广“平安家园卫队”、“优秀人才”有益经验,不断壮大护村队、护厂队等群防群治队伍,分级分类培育打造一批社会治理样板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纠纷早化解”。

3.加强全科化网格建设。建设专职的“六+x”模式“全科网格员”队伍,发挥其在协助做好基础信息收集、社会治安巡防、问题隐患排查、矛盾纠纷化解、政策法规宣传等方面的作用,确保“点上有人守、线上有人巡、面上有人控”。深化“支部建在网格上”,依托网格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推动党员干部就近、就亲、就熟联系服务群众,把党的工作延伸覆盖到每个全科网格。

1.规范农村基层公权力运行。推进村级事务精细化管理,围绕人、财、物管理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完善落实村级事务清单及流程规范。制定村级微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规范发包方式,加强全程公开和监管。加强村级廉情工作站建设,构建村级联合监督模式。落实安吉县清廉正村八项要求,完善清廉乡村评估体系,推进清廉乡村示范村、示范带、示范群建设,塑造具有鲜明安吉特色的清廉乡村建设品牌。

2.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深化村级“三务”公开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三务”公开目录,细化公开标准,建立数字电视、手机app等多元化公开渠道,确保群众见得到、看得明、能监督、易参与。深化阳光村务指数评价,推行“点题公开”“疑问反馈”、“公开到户”等制度。完善“村财民理乡管”模式,全面推行村级非生产性开支村务卡结算制度,推行村组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全面实行村级行政事务零招待和村级财务逐笔公开。

3.加大基层“微腐败”惩处力度。加强乡镇纪委(监察办)规范化建设,推动监察职能向乡镇(街道)、村居基层延伸,强化对基层公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工程项目建设等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严厉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及其“保护伞”。深化完善巡镇带村工作,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一)启动阶段(2019年7月—2019年10月底)

成立安吉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并安排专职人员;召开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明确责任,落实分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1月—2021年10月)。

1.细化方案。围绕“八个村”试点内容,细化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氛围营造。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乡村治理“余村经验”创新做法和突出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建设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的良好氛围。

3.组织落实。根据试点细化方案,落实横向、纵向责任分工,鼓励试点先行,推动形成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加大政策扶持,健全完善农村各项制度,深化和提升农村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对照建设工作任务要求,固强补弱,确保成效。

(三)总结阶段(2021年12月底前)。

及时总结试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试点工作总结、典型案例撰写、改革经验提炼等相关工作,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可示范的乡村治理机制体系。同时,完成总结报告,迎接评估鉴定。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争创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摆在重要位置,作为打造新时代浙江(安吉)县域践行“两山”理念综合改革创新试验区的重点工作之一加以推进。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农业农村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体制,县委、县政府成立安吉县争创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强化工作统筹,明确推进计划,全面细化落实,狠抓督查考核。加强对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治理的实绩考核,纳入打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区工作考核和综合考核内容。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要发挥好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工作总牵头总协调作用。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督促抓好“清廉正村”,大力推进清廉乡村建设。组织部门牵头负责“支部带村”,以党建引领推动乡村治理。宣传部门牵头负责“道德润村”,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农村文化和道德建设。政法部门牵头负责“平安护村”,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政部门牵头负责“民主管村”,指导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创新民主协商形式载体。司法行政部门牵头负责“依法治村”,全面提升乡村法治水平。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发展强村”“生态美村”,指导美丽乡村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统战部门要做好统战、农村宗教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健全对乡村治理的投入保障机制。工青妇、农合联等组织要发挥好各自联系群体的作用。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指导和推进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要素保障。优先保障“三农”资金投入,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和金融优先服务领域,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财政补贴等多种形式提高乡村治理能力。加强“三农”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和使用,优化乡镇(街道)干部队伍结构,集聚乡村治理人才骨干力量;制定实施乡村治理专题干部培训计划,开展好全科网格员、社会工作者等乡村治理人员培训。发挥各级各类智库作用,及时总结提炼创新做法和有益经验,举办与乡村治理密切相关的各领域交流合作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全媒体的传播优势,多形式、多渠道宣传乡村治理的做法和成效,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浓厚氛围,凝聚全社会共同推动乡村治理的磅礴力量。

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汇总篇三

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必须夯实乡村治理这个根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加快推进,城乡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农村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农民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农民诉求日趋多样,迫切需要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在乡村治理的理念、主体、方式、范围、重点等方面进一步创新、调整和完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决定联合组织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以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为主攻方向,以增进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基本前提,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根本目标,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在乡村治理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创新、大胆实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探索新路子、创造新模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乡村治理的领导体制机制,发挥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作用,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坚持农民主体。坚持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充分尊重农民、依靠农民、组织农民,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作为乡村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三治结合。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创新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有效实现形式,推动自治、法治、德治联动融合、共同发力。

——坚持多方协同。综合运用传统治理资源和现代治理手段,推动政府治理、社会调节、村民自治良性互动,鼓励引导社会和公众共建共治共享,形成维护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强大合力。

——坚持突出重点。从实际出发,聚焦农民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重点突破,从体制机制层面探索解决方案,形成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做法。

试点工作重点围绕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开展,根据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发展情况,试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8个方面。

(一)探索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制。按照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的要求,探索加强乡村治理制度建设,实现多方参与的有效途径。落实县乡党委领导责任,明确党委和政府部门职责,健全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治理的工作机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二)探索乡村治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机制。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将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与发展乡村产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村庄基础设施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塑造文明乡风、脱贫攻坚等方面有机结合。探索理顺乡村产权与治权关系、促进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多元化解农村矛盾纠纷、激发乡村发展活力等方面的有效途径。

(三)探索完善乡村治理的组织体系。探索健全以党的基层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实现村级各类组织按需设置、按职履责、有人办事、有章理事。完善村党组织领导各类村级组织的具体形式,坚持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设置党组织,优化组织架构,探索多种形式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健全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全面落实乡镇、村干部入户走访和党员联系农户机制,丰富各类村级组织协同参与乡村治理的方式。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拓宽乡村组织人才来源,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四)探索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路径。坚持在党组织领导下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创新乡村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多形式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探索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的治理载体,创新综合运用村规民约、法律政策、道德舆论的治理方式,拓展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领域,探索建立“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评价体系,不断丰富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有效实现形式。

(五)完善基层治理方式。理顺县乡政府与村级组织关系,支持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强化村级组织服务功能,按照有利于村级组织建设、有利于服务群众的原则,将适合村级组织代办或承接的工作事项交由村级组织,并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规范村级组织代办或承接的政府工作事项,探索建立村级工作事项清单制度,解决村级组织承担的行政事务多、各种检查评比事项多问题,切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促进乡村管理规范化。推动资源、管理、服务下沉,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投入机制,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自主性。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提高群众办事便捷程度。

(六)完善村级权力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小微权力监督制度,制定权力责任清单,探索形成农民群众、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上级部门等多方监督体系,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建立农村党务、政务、村务、财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强化农村财务会计核算监督和审计监督,推进村民民主理财、民主监督。

(七)创新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创新方式和载体,丰富村民参与乡村治理渠道,激发参与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适应农村人口流动和经济结构变化,为本地村民、外来居民、企业和社会组织等不同群体参与议事提供平台,探索建立村民小组议事协商机制。拓宽村民议事协商范围,推进村民议事从经济事项向化解矛盾纠纷、开展移风易俗、维护公共秩序等方面拓展。

(八)创新现代乡村治理手段。完善传统乡村治理方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建立“互联网+”治理模式,提高信息服务网络覆盖面,推进乡村信息统一采集、资源互联共享,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提升乡村治理效率和效果。

试点工作由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共同推进,具体工作由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

(一)试点时间和范围。试点周期3年,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

(二)试点单位条件。试点县(市、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试点工作;二是具有与承担试点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相关部门有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和工作积极性;三是能形成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四是初步具备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基础。

(三)试点单位选择。在综合考虑各省(区、市)所辖县(市、区)数量和乡村治理发展情况的基础上,确定了试点县(市、区)数量建议表(见附件)。各省(区、市)参考建议数量,推荐不超过5个县(市、区)为试点单位。试点单位的选择要统筹考虑地域分布、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历史文化传统、民族宗教等因素,探索形成多种模式的乡村治理典型经验。

(四)试点方案制定。各省(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指导试点单位拟定具体的试点方案,试点方案应包括试点背景、试点思路、试点内容、方法步骤、预期效果、保障措施等。试点内容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本地区乡村治理的重点问题、关键环节确定,一般应在8方面试点内容中选择部分或者全部内容进行试点,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增加其他试点内容。

(五)试点单位报批。各省(区、市)对试点方案审核把关后,将试点单位名单和试点方案于2019年8月10日前报送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将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择优选择100个左右的县(市、区)作为首批试点单位并批复。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精心安排,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做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把握试点工作进度,保证试点工作质量,推进试点有序开展。试点单位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为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加强工作指导。中央和省级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在试点方案编写、试点组织实施、试点经验总结中全程跟踪指导与监督检查,研究制定推进试点工作的配套措施,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组织相关部门和科研机构协助解决试点中的问题。

(三)加强示范引领。各地要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发挥好试点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宣传推介试点地区可复制、可推广的乡村治理路径和模式,推进面上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深入研究梳理试点经验做法,及时将试点成果转化为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有效措施。

(四)加强经验总结。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对试点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年底前报送农业农村部。试点工作完成后,试点单位应提交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由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审核后报送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将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等部门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全国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向党中央和国务院汇报。

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汇总篇四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一、探索乡村治理新机制,提升“三治”融合水平。

(一)推广“5+2”工作法。“5”即“五议”,凡涉及村级财务和村内重大事项,一律按照党员群众建议、党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乡镇党委审议和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等程序进行操作;
“2”即“两公开”,对表决结果和决议实施结果进行公开。县里制定出台了《x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召开了推行“5+2”模式暨村级财务规范化建设培训会。主要措施是严把“五项关口”,一是严把现场审查关。各村上报理财和重大事项后,乡镇纪检部门采取不打招呼、现场抽查、旁听会议的方式现场监督。二是严把会议质量关。电话抽查乡镇纪检委员与监督委员会成员,核实会议质量。三是严把流程关。包村干部与村纪检委员全程参与、全程监督,确保程序合规合法。四是严把公开关。会议议定事项、财务收支明细、会议影像资料及时上传到微信群与“为村”平台,并在公开栏公开。五是严把问效关。对工作不力、流于形式的村严肃问责。

(二)构建“三资”管理体系。一是构建“三资”管理体系。全县x个乡镇街区全部成立了“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配齐乡镇专业人员,明确村级报账员,实行村财乡管县审,实现财务管理制度化。二是构建财务代理体系。重点抓好“四个代理”:一代理“账目”。村级报账员提报原始凭证,镇级代理中心逐笔审核,电算化处理账务。二代理“资金”。将村级资金全部纳入代理中心代管,实行对公账户银行转账,“零”现金支付。三代理“合同”。村级合同文本、招投标文书、公示照片等均要上报代理中心备案。四代理“印鉴”。村级印鉴委托代理中心管理,有效防止了印鉴使用混乱。三是构建银村互联互通体系。与中国银行合作,开发了具备网上查询、转账汇款和电子对账等功能的“银农直联”系统,实现农经综合服务平台和“网上银行”系统直联,让账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干部不经钱、会计不见钞,支付行为阳光透明、有据可查。

(三)打造阳光村务工程。一是坚持群“事”群办。采取“乡引导、村管理、户参与”,积极打造农村议事协商中心,通过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民情恳谈会、村民决策听证、民主评议等协商形式,有效拓宽村民参与自治的渠道。二是坚持群“权”群使。坚持做到“三放三不”:把依法决策权放给群众、把资金合法使用权放给群众、把农村事务管理权放给群众,不插手村级基础设施项目承包承建、不插手项目筹集资金使用、不插手干涉村社民主事务。三是坚持群“利”群享。在涉农资金、涉农项目上坚持做到“五个凡是”:凡是集体收入全部由村委依法安排,凡是财政奖补资金全部按时足额发放,凡是扶贫项目资金全部用到群众身上,凡是群众可以组织实施的项目全部放给群众来干,凡是上级部门下拨的各项惠农资金全部分解直拨村委,真正做到还利于民,凸显群众主体地位,激发村民参与热情,营造“乡村振兴,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着力培育乡村产业,夯实乡村治理基础

(一)深化农村改革。全县x个村全部完成了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完成了x万户股权证发放登记,累计清查集体资产x亿元。全县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到x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x家、省级示范社x家、市级示范社x家,国家级龙头企业x家、省级x家。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x家,市级示范场x家。x人荣获x乡村之星,x人荣获菏泽乡村之星,x人荣获x省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

(二)壮大集体经济。制定《关于鼓励支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x办发〔2020〕x号),鼓励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目前,x县x个村已成立党组织领办合作社x家,全面消除了集体经济收入3万元以下的行政村,3-5万元的村达到x个,5-10万元的村达到x个,10-50万元的村达到x个,50万元以上的村达到x个。

(三)培育特色产业。一是稳定粮食生产。新增高标准农田x万亩,达到x万亩。今年我县被列为x省x个高标准农田整县推进创建县之一。计划投资x亿元,分3年时间建设高标准农田x万亩,其中2021年建设高标准农田x万亩,2022年建设高标准农田x万亩,2023年建设高标准农田x万亩。二是培育农产品品牌。发挥“好x来”区域公用品牌优势,新授权5家企业加入“好x来”,授权企业达到x家,新增“三品一标”农产品x个、达到x个。三是提升一二三产业融合水平。成功创建x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2个省级农业产业强镇,成为国家农业产业强镇创建县和x省肉牛优势产业集群创建县。

三、打造美丽宜居乡村,创造优美人居环境。

(一)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一是完善农村生活垃圾集运处置体系。采取“村收、镇集、县处理”的模式,由保洁公司每天到村庄收集,统一收集到镇垃圾中转站,再由县垃圾处理厂转运车辆转运至圣元发电厂做无害化处理,实现x个自然村全覆盖。二是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在全县所有乡镇(街区)开展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放40升二分类垃圾桶x万个,有毒有害垃圾收集箱x个,四分类垃圾桶x个、垃圾收集电车x辆,建设宣传栏x处、四分类垃圾亭x处,群众知晓率达到x%、参与率x%。

(二)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编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施方案,总投资x亿元。目前,完成x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同时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河长制工作方案中,并把治理成效作为河长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开展农村厕所革命行动。农户300户以上的自然村至少建有1座公共厕所,我县农户300户以上的自然村有x个,已完成建设x个。全县农村户用无害化厕所比例x%,镇级全部建成农村卫生厕所管护服务站,配置x余名管护人员及x余辆抽粪车,配齐率达到x%。

(四)开展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处理利用率达到x%,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x%以上,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x%。

(五)开展村容村貌提升行动。一是实施村庄清洁行动。聚焦“三清一改”,组织开展开展了村庄清洁行动“夏季战役”“春季战役”“秋冬战役”,累计动用人力x万多人次,出动机械x余合次,清理农村三堆x多处,清运垃圾x余吨,整治坑塘、沟渠x多个。二是开展“美丽庭院”创建。将美丽庭院创建活动全面推开,使农村妇女和家庭改变生活陋习,促进乡村文明。截止目前,共创建“美丽庭院”示范户x万个,占常住庭院数x%。三是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开展病媒防治,组建消杀队,x县2019年被评为“x省卫生县城”,x镇、x街道办事处x个镇街被新命名为省级卫生乡镇,x个行政村被新命名为省级卫生村。

(六)持续改善乡村道路。2020年改造农村公路x公里、窄危桥x座,全市路域环境整治现场会在我县召开。在全市率先推行“路长制”,新修改建农村公路x公里,全县道路总里程达到x公里,是2015年的x倍。

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评估为契机,抓好问题整改,强化措施落实,切实做好全县乡村治理体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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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汇总篇五

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必须夯实乡村治理这个根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加快推进,城乡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农村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农民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农民诉求日趋多样,迫切需要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在乡村治理的理念、主体、方式、范围、重点等方面进一步创新、调整和完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决定联合组织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以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为主攻方向,以增进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基本前提,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根本目标,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在乡村治理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创新、大胆实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探索新路子、创造新模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乡村治理的领导体制机制,发挥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作用,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坚持农民主体。坚持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充分尊重农民、依靠农民、组织农民,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作为乡村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三治结合。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创新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有效实现形式,推动自治、法治、德治联动融合、共同发力。

——坚持多方协同。综合运用传统治理资源和现代治理手段,推动政府治理、社会调节、村民自治良性互动,鼓励引导社会和公众共建共治共享,形成维护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强大合力。

——坚持突出重点。从实际出发,聚焦农民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重点突破,从体制机制层面探索解决方案,形成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做法。

试点工作重点围绕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开展,根据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发展情况,试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8个方面。

(一)探索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制。按照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的要求,探索加强乡村治理制度建设,实现多方参与的有效途径。落实县乡党委领导责任,明确党委和政府部门职责,健全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治理的工作机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二)探索乡村治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机制。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将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与发展乡村产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村庄基础设施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塑造文明乡风、脱贫攻坚等方面有机结合。探索理顺乡村产权与治权关系、促进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多元化解农村矛盾纠纷、激发乡村发展活力等方面的有效途径。

(三)探索完善乡村治理的组织体系。探索健全以党的基层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实现村级各类组织按需设置、按职履责、有人办事、有章理事。完善村党组织领导各类村级组织的具体形式,坚持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设置党组织,优化组织架构,探索多种形式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健全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全面落实乡镇、村干部入户走访和党员联系农户机制,丰富各类村级组织协同参与乡村治理的方式。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拓宽乡村组织人才来源,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四)探索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路径。坚持在党组织领导下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创新乡村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多形式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探索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的治理载体,创新综合运用村规民约、法律政策、道德舆论的治理方式,拓展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领域,探索建立“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评价体系,不断丰富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有效实现形式。

(五)完善基层治理方式。理顺县乡政府与村级组织关系,支持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强化村级组织服务功能,按照有利于村级组织建设、有利于服务群众的原则,将适合村级组织代办或承接的工作事项交由村级组织,并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规范村级组织代办或承接的政府工作事项,探索建立村级工作事项清单制度,解决村级组织承担的行政事务多、各种检查评比事项多问题,切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促进乡村管理规范化。推动资源、管理、服务下沉,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投入机制,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自主性。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提高群众办事便捷程度。

(六)完善村级权力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小微权力监督制度,制定权力责任清单,探索形成农民群众、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上级部门等多方监督体系,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建立农村党务、政务、村务、财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强化农村财务会计核算监督和审计监督,推进村民民主理财、民主监督。

(七)创新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创新方式和载体,丰富村民参与乡村治理渠道,激发参与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适应农村人口流动和经济结构变化,为本地村民、外来居民、企业和社会组织等不同群体参与议事提供平台,探索建立村民小组议事协商机制。拓宽村民议事协商范围,推进村民议事从经济事项向化解矛盾纠纷、开展移风易俗、维护公共秩序等方面拓展。

(八)创新现代乡村治理手段。完善传统乡村治理方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建立“互联网+”治理模式,提高信息服务网络覆盖面,推进乡村信息统一采集、资源互联共享,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提升乡村治理效率和效果。

试点工作由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共同推进,具体工作由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

(一)试点时间和范围。试点周期3年,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

(二)试点单位条件。试点县(市、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试点工作;二是具有与承担试点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相关部门有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和工作积极性;三是能形成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四是初步具备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基础。

(三)试点单位选择。在综合考虑各省(区、市)所辖县(市、区)数量和乡村治理发展情况的基础上,确定了试点县(市、区)数量建议表(见附件)。各省(区、市)参考建议数量,推荐不超过5个县(市、区)为试点单位。试点单位的选择要统筹考虑地域分布、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历史文化传统、民族宗教等因素,探索形成多种模式的乡村治理典型经验。

(四)试点方案制定。各省(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指导试点单位拟定具体的试点方案,试点方案应包括试点背景、试点思路、试点内容、方法步骤、预期效果、保障措施等。试点内容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本地区乡村治理的重点问题、关键环节确定,一般应在8方面试点内容中选择部分或者全部内容进行试点,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增加其他试点内容。

(五)试点单位报批。各省(区、市)对试点方案审核把关后,将试点单位名单和试点方案于2019年8月10日前报送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将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择优选择100个左右的县(市、区)作为首批试点单位并批复。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精心安排,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做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把握试点工作进度,保证试点工作质量,推进试点有序开展。试点单位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为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加强工作指导。中央和省级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在试点方案编写、试点组织实施、试点经验总结中全程跟踪指导与监督检查,研究制定推进试点工作的配套措施,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组织相关部门和科研机构协助解决试点中的问题。

(三)加强示范引领。各地要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发挥好试点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宣传推介试点地区可复制、可推广的乡村治理路径和模式,推进面上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深入研究梳理试点经验做法,及时将试点成果转化为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有效措施。

(四)加强经验总结。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对试点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年底前报送农业农村部。试点工作完成后,试点单位应提交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由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审核后报送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将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等部门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全国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向党中央和国务院汇报。

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汇总篇六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贯彻落实科技部《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等的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政办发[xxxx]30号),充分发挥科技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支撑、示范与引领作用,扎实推进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提出我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

坚xx局,充分发挥科技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撑、示范和引领作用,紧紧围绕发展生产、提高生活、改善生态的总体要求,以“科技富民、惠民”为核心,以现代农业、生态产业、乡村社区化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以实施特色农业科技示范等工程为突破口,从村、乡镇、县市区三个层次开展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培育一批具有带动作用的新农村的科技典型。

到“十一五”末,重点培育30个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15个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乡镇、3个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县市区;使示范(试点)区域内科技进步贡献率、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农民收入增长率等有较大幅度提高,科技型涉农工业有较大发展,现代农业技术体系建设加快,社区建设与教育、医疗、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得到较大改善,农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努力成为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样板。

(一)突出区域优势特色。围绕大蒜圆葱、肉蛋鸭、奶肉牛、瓜菜等十大特色产业,以“一村一品”、“一乡(镇)一业”或“一县一业”为重要内容,推进优势主导产品和特色企业向示范(试点)区域集中,建立企业研发机构,聚集高新技术,培育特色优势名牌产品,形成产业群(链)。

(二)坚持技术综合示范。发挥科技在发展生产、提高生活、改善生态等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加强技术集成应用,提升创新与科技服务能力,形成多种科技活动整体推动示范(试点)的格局。

(三)政产学研金民结合。加强政府对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的政策性引导。优化农村科技创新环境,引导各类科技人才到示范(试点)一线创新创业。明确示范(试点)的技术依托单位,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利用市场机制、产学研结合,为示范(试点)服务。利用农业科技贷款,吸纳民间资本,推动示范(试点)工作。

(四)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培育“科技能人”,带着农民干。立足农民实际需求,尊重农民意愿,提高农民协作程度,激发农民对科技的多样化需求,不断增强农民使用技术的主动性和能动性,让农民享受科技带来的富民、惠民成果。

(一)重点任务

针对当前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求,重点推进七项任务。

1、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特色优势产业。以强化产业基储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科技为载体,实施以“一村一品”、“一乡(镇)一业”或“一县一业一特色”为重要内容的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县工程,建设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加强“政产学研金民”结合,有针对性地引进、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成果,促进专业化发展,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循环经济,提高产业开发综合效益。

2、强化技术集成应用,引导现代农村社区发展。围绕农村社区化目标与农民急需解决的问题,加强饮用水安全和污水处理、农林生态和农民生活环境整治、资源能源节约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绿色建材和建筑、低成本卫生设备和药物特别是中医药、低成本文化设施和民俗文化保全、社区规划建设和村镇优化布局、社区和村镇动态监测和功能提升等新农村建设关键技术的集成应用,发展设施相对优良、环境相对优美的现代农村社区。

3、开展重大应用技术研究,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围绕农村、农业发展中的重大应用技术问题,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示范(试点)单位联合进行科技攻关,解决良种、良法、加工、农业现代服务业、新型建材、节能型建筑、循环生产、农业节本技术、健康种养殖技术、土地修复技术、设施农业技术等重大应用技术问题,获得一批实用技术,进行技术推广。组织实施国家“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建设市级粮食丰产科技示范基地,推广粮食丰产技术及操作规程,辐射面积100万亩。

4、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农村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现有的农业信息平台、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网及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网,构建科技知识进村入户的实时服务信息平台,为广大农民提供科技、政策和市场等信息服务,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开展数字化乡镇科技示范(试点),加强农村社区信息化技术、社会事业管理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推进农民生活信息化。优化信息服务质量,丰富信息服务内容,提高基层科技管理部门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5、强化农民科技培训,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充分发挥星火培训基地(学校)和各类职业学校的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对示范(试点)单位开展农业科技和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和职业技能,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以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需要。多层次、多形式开展面向农村的实用技术培训,培养一批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种养能手、经营能人、技术“二传手”等“科技能人”,通过他们的示范带动和影响,使周围的农民掌握一些实用技术,以适应现代农业生产的需要。

6、构建农村科技服务平台,提升科技服务能力。坚持多元化方向,结合实际,引导专业技术经济合作组织等农村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示范推广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特派员、农业专家大院、博览交易会等新型科技服务模式,与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建立制度化的技术支持渠道,建设咨询服务专家队伍,引导科技人员深入农村一线,形成农村科技服务的长效机制。

7、大力发展涉农工业。以工业反哺农业,工业拉动农业为目标,鼓励非农企业大力发展涉农工业,培育大宗农产品用户企业,进而拉长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带动农民增收,增加农民就业。在涉农企业中建立省级研发中心,培育成科技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示范内容

示范村(试点)、示范乡镇(试点)、示范县市区(试点)分别重点实施以下内容。

1、科技示范村(试点)。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应用,推进“科技入户”;加强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推进“信息入户”;加强科技咨询指导和农民适用技术培训,推进“服务入户”。发展“一村一品”,促进特色产品或产业上水平、上规模,培育科技型企业。培养一批科技带头人,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有条件的地方,集成相关技术,发展村级社区。

2、科技示范乡镇(试点)。加强技术引进和扩散,发展“一乡(镇)一业”,引导特色优势产业规模扩大;有条件的地方,发展“一乡(镇)一基地”,开展绿色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示范,推进农村生产专业化和标准化;发展“一乡(镇)一服务站”,培育农村科技中介服务组织、模式或平台,开展适合农民需要的科技与信息服务;依托现有资源,发展“一乡(镇)一课堂”,开展农民科技培训。通过技术的集成支持,发展生活功能较好的乡镇中心社区。

3、科技示范县市区(试点)。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布局区域化、生产标准化、发展专业化、经营产业化和服务信息化,形成示范样板;加强技术转化和创新,培育一个以上主导产业,带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布局的优化和规模的扩大,引导发展产业集群,壮大县域经济,建成市级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县);建立健全多元化科技服务体系,构建科技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不断增强科技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科技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农民转移就业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发展产业基础较好、综合功能较完善的中心城镇社区,加快城镇化进程,统筹城镇和乡村的协调发展。

(一)申报条件

1、围绕本地新农村建设的全面需求,提出了明确的科技发展目标、发展优先顺序、实施步骤和保障条件。

2、经济发展基础相对较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程度较高,围绕当地资源的加工利用确定了明确的主导产业。具有一定的地方特色、代表性和发展基础,发展经验在其所代表的类型内具有推广意义。

3、科技发展条件相对较好,科技工作特色明显,科技环境优越,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58%以上。

4、农民科技意识较强,科学素质较高,具有较强的能动性。原则上要具有“科技能人”或科技型企业带头人。

5、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投入和政策措施有保障,出台了贯彻落实政办发[xxxx]114号、政办发〔xxxx〕30号文件的政策性文件,围绕本地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技术依托单位,形成了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直接领导、科技主管部门具体协调和推动的工作机制。

6、制定了示范(试点)具体实施方案,并配备开展示范(试点)所必须的经费和相应的促进措施,明确了技术依托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有相当技术创新实力的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等,多学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依托单位优先),方案切实可行,管理和运行机制规范。

7、示范(试点)要首先列入本地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范围;示范县市区(试点)的选择要与承担市级以上科技项目情况、科技型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特派员、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县市区、星火技术密集区等结合考虑。

8、严格落实中央有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针和政策,特别是中央有关土地和环保的要求。

1、示范县市区(试点)。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县级财政收入达到3亿元以上,县域gdp达到100亿元以上,县域主导产业销售收入占同级经济总量的20%以上。

2、示范乡镇(试点)。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000元以上,地方财政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乡镇gdp达到5亿元以上,主导产业销售收入占同级经济总量的50%以上。

3、示范村(试点)。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000元以上,主导产业销售收入占村级经济总量的80%以上。

(二)组织管理

1、申报单位

示范(试点)的建设单位分别为村民委员会、乡镇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单位必须具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并编制示范(试点)实施方案、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和技术依托单位合作方案。申报单位为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区域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对各建设单位提交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填写审核意见,择优推荐申报市级示范(试点)。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材料进行论证,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市级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乡镇或县市区(试点)”,并择优推荐上报省科技厅。对已列入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县市区、星火技术密集区或科技特派员试点单位等优先考虑。

2、支持方式

新农村建设的实施将以项目为载体,各地根据实施方案选择新农村建设技术示范项目,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为2-3年,项目承担单位应以技术依托单位和示范(试点)相关单位联合为主。市科技局拿出专项资金,将视组织实施和投入情况,择优支持。

3、实施的评估和验收

1)市科技局对我市的示范(试点)进行宏观指导、动态评估和监督,并统一部署验收。

2)各县市区科技局负责本区域示范(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具体管理,落实配套支持经费,对示范(试点)进行年度评价,编制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确保示范(试点)目标的完成。

3)年度评价和动态评估的重点是任务落实、组织管理和经费投入等方面的情况。市科技局将每年公布评价或评估情况。评价或评估结果将作为确定相关涉农科技计划对有关市下一年度支持力度的重要依据。

1、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政办发[xxxx]30号),将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的主要内容,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高水平的新农村建设示范(试点)规划及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七大科技支撑工程。按照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以发展品牌农业、特色农业、高技术农业和培育科技型龙头企业为重点,实现示范(试点)的突破,构筑具有地方特色的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

2、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涉农部门以及农业科技园区、涉农大企业制定促进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工作的政策措施。鼓励非农企业进入涉农工业领域,增加新农村建设的新生力量。引进新的管理理念和运行机制,为示范(试点)工作注入活力。

3、设立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专项,围绕发展特色产业,突出科技支撑作用,开展示范(试点)工作。充分利用农业科技贷款,为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市科技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向新农村建设倾斜,优先支持示范(试点)工作。开展示范工作的各县市区、乡镇及村要提供充足的匹配经费,保障任务完成。

4、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开展县级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乡镇、村试点,设立专项,出台必要的扶持政策,积极争取涉农资金支持。

5、要及时总结示范(试点)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站(页)、标牌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推介和推广。对在示范(试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汇总篇七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结合胶州市实际情况,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市委农委办公室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方案》。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要求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因此《实施方案》适用于我市各部门、各镇街村庄及各行各业。

《实施方案》共分为试点背景、指导思想、试点思路、试点内容、方法步骤、预期效果、政策保障七大部分。

第一部分:简要介绍胶州市基本情况、历史底蕴和主要优势。

第二部分: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强村固基为目标,以城乡经济协同、人才同步为动力,以盘活资产资源为重点,以发展产业经济、物业经济、实体经济为突破口,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分步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创新经营机制,进一步拓宽发展途径,进一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效益,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为村级组织服务能力提升创造坚强经济保障。

第三部分:提出基本思路,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将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与发展乡村产业、脱贫攻坚等方面有机结合。探索理顺乡村产权与治权关系、促进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多元化解农村矛盾纠纷、激发乡村发展活力等方面的有效途径。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完善乡村治理建设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大力推行分类管理、积极组建产业党委、健全增收保障体系,带领村庄立足自身优势找到最适合的发展模式,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第四部分:试点内容涵盖加强党的领导,提升党在农村社会经济建设中的影响力;完善顶层设计,破除制约乡村发展的束缚;配齐加强班子,抓好人才队伍管理;广开谋划思路,推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等主要方面。

第五部分:提出按照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组织实施和探索提升阶段、总结评估和经验提炼阶段,分三个阶段开展试点工作。

第六部分:提出试点预期效果,统筹推进我市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让农业逐步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逐步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基本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通过把农民组织起来、资源整合起来、产业发展起来,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村民变股民,使基层更有凝聚力,村庄更有精气神,村民更有归属感。

第七部分:提出在市委市政府切实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中之重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镇街的保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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