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猎头顾问合同(五篇)

2023年猎头顾问合同(五篇)

ID:2611259

时间:2023-08-23 15:33:01

上传者:李Y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猎头顾问合同篇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特根据《民法典》之规定,聘请乙方为税务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税务顾问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1、中外税收政策咨询

2、最新财税政策解疑

3、办税实务指导

4、比较税负、比较收益指导

5、税收自查指导

6、协调税务关系、调节税务争议

7、税务筹划咨询

二、甲方应为税务顾问工作的正常进行提供以下条件: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3、按本协议书之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代理服务费用;

三、税务顾问的工作方式:

税务顾问原则上采取"随时联系制"与"定期走访制"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具体细节双方另订。

四、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a、服务费总额:人民币___元

2、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不退,()如乙方无故终止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全部退还甲方。

3、乙方在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联系时,如需必要应酬的,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主持;该应酬费用由甲方承担。

4、如因委托的代理事项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工作量有较大幅度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与乙方协商酌情调增顾问费用。

5、乙方去甲方现场办公或为甲方服务发生的必要的交通、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

6、到外埠为甲方办理业务,除以上规定,外埠差旅、通讯、住宿及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乙方在顾问期间向甲方出具的书面资料,仅限于前述委托项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税务顾问在处理乙方日常涉税工作时,或应甲方委托从事税务筹划、税务代理、税务审计、税务评估等咨询工作时,将按乙方有关收费标准另行收费,双方另行协商签署协议,但乙方应按___%优惠收费。双方对其依本协议履行义务时所获得的对方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应当不受时间限制而持续有效。

六、本合同履行期限为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乙方负责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的工作。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双方未尽事宜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猎头顾问合同篇二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第一条 乙方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一人负责与法律顾问的联系工作。

第二条 乙方的工作范围:

1、免费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2、免费协助甲方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文件;

3、接受甲方委托,有偿参与相关业务谈判;

6、应甲方委托,有偿以甲方法律顾问的名义作授权声明或有关代理行为;

7、接受甲方委托,有偿代为办理相关资信调查法律事务。

8、接受甲方委托,有偿依法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条 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2、积极、主动地配合委托乙方(律师)所从事的各项工作;

3、甲方在乙方从事本合同第二条内有偿服务项目的工作时,按相关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或双方协商支付乙方有偿服务费用。

第四条 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2、及时办理第二条法律顾问工作范围内的法律事务;

4、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第五条 有偿服务费用的支付:

3、如因甲方不按期支付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费用和有关有偿服务费用,乙方有权选择中止或者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或法律顾问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由甲方自行全权负责。

第六条 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不退还已收的相关费用;如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退还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所收取的费用。

第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期限一年。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署。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猎头顾问合同篇三

乙方:_________

经上述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名称: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方的主要义务

1.自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向顾问方提供下列背景资料:_________。

2.向顾问方支付报酬共_________元;分期支付,具体方式如下_________。

第三条 顾问方的主要义务

2.保证提出咨询报告符合下列要求:_________。

第四条 保密条款

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_________。

本合同期满后_________年内,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_________。

第五条 验收标准和方式条款

对顾问方提供的咨询报告,按以下标准验收:_________。

具体验收方式如下:_________。

第六条 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1.委托方迟延提供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或者所提供的数据,资料有严重缺陷,影响工作速度和质量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并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

2.委托方逾期2个月不提供或者补充有关技术资料和数据,导致顾问无法开展工作的,顾问方有权解除合同。委托方应当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

3.委托方迟延支付报酬,应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委托方不支付报酬,应当退还咨询报告和意见,补交报酬,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 顾问方的违约责任

3.顾问方在接到委托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数据之日起超过2个月不进行调查论证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顾问方应当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八条 有关技术成果归属条款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顾问方利用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属于顾问方;委托方利用顾问方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属于委托方。对新的技术成果享有所有权(或者持有权)的一方当事人,可依法享有就该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如获得奖金、奖章、荣誉证书的权利)、经济权利(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转让权,使用权等)和其他利益。

第九条 咨询报告的实施风险责任条款

委托方有实施顾问方提供的经过验收合格的咨询报告和意见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由委托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名词和术语的解释:_________。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猎头顾问合同篇四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聘请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指派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达成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双方同意由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工作方法和工作时间

甲方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事务时,就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乙方按照《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规定向甲方收取律师服务费,甲方向乙方每年支付律师顾问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五、律师顾问费支付时间

1.一次性支付。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即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律师顾问费用。

2.分期支付。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律师顾问费。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师顾问费用的___%即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或者______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师代理费用的_______%,即____元人民币;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或者_____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余下律师代理费用的____%即____元人民币。

六、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草拟重大合同及项目谈判,按照《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规定各类案件的收费标准优惠收取律师服务费。

七、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和其他应当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应当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九、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如提出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未在十五日内明确表示终止合同,视为合同继续有效_________年,依此类推。

猎头顾问合同篇五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单位发展需要,委托乙方猎取甲方所需之高级人才( 乙方为甲方所推荐之人才,以下简称“猎头人才” )。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诚实守信的基础上,于201 年 月 日在宁波市签订本合同,双方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1 猎头职位之约定

1.1 甲方须如实详尽地提供搜猎“猎头人才”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包含但不限于猎头职位的职位模型、匹配要求及猎头运作要求等,并尽可能地在《猎头职位确认书》及《职位说明书》等相关书面资料上详尽具体载明。

1.2 乙方以《职位说明书》、《猎头职位确认书》及本合同载明条款等为搜猎“猎头人才”的主要依据,展开相应之业务运作。

2 委托期限之约定

2.1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壹年。

2.2 在委托期限即将截止时,“猎头人才”的猎头保证期若尚有未到期的,委托期限则自动递延至最后一个猎头保证期的截止日。

3 甲乙双方义务之基本约定

3.1 乙方将“猎头人才”推荐给甲方之前,应已经对“猎头人才”进行了初选、调查及测评,确认“猎头人才”基本符合甲方的用人需求。

3.2 乙方将“猎头人才”推荐给甲方时,应尽可能详细地提供 “猎头人才”的有关资料,如“猎头人才”的基本信息、教育经历、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已有业绩、个人职业定位、生涯规划方向、年薪要求等,以利于甲方与 “猎头人才”之间的明确充分沟通,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尤其是时间、精力、机会、财力上的损失)。

3.3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展开搜猎业务运作时,应尽力促进甲方的正常企业经营和持续稳定高速发展。

3.4 甲方须如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搜猎业务运作所需的有效详细资料,并与乙方高效互动,以便及时猎到甲方所需之高级人才。

4 商业秘密之约定

4.1 甲乙任何一方在签署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于了解或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它机密资料和信息,以本合同及相关附件载明的具体要求为准则,均须严守秘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给予及转让。否则,本合同另一方单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4.2 本合同项下所有信息乃至签订本合同的行为本身,均被视为甲乙任何一方的商业秘密,甲乙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除猎头人才候选人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给予及转让。否则,本合同另一方单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5 猎头保证期之约定

5.1 猎头保证期默认指“猎头人才”被甲方聘用上岗之日起后的 天时间,另有明确书面特别约定的,按特别约定执行。

5.2 猎头保证期的起止日期详见相应之《人才聘用确认书》。

5.3 乙方保证:在保证期内,及时主动联络“猎头人才”及其直接主管负责人,并提供入职跟进及负面影响控制工作,促进其为甲方单位创造良好效益。

6 猎头服务费之约定

6.1.2.1 猎头项目费按每一猎头职位相应之《猎头职位确认书》的约定执行。

6.1.2.2 每一猎头项目费由猎头推荐费及猎头满意费二部分构成。

6.1.2.3 猎头项目费收费底限按以下所列标准执行,另有特别约定除外。

6.1.2.4 甲方委托乙方猎取某一职位的“猎头人才”时,就该特定职位须事先与乙方商定猎头项目费的收费底限,并在《猎头职位确认书》上具体载明。

6.1.2.5 在“猎头人才”确认聘用之日起七日内,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支付该“猎头人才”相应之猎头推荐费,猎头推荐费是指在《人才聘用确认书》上载明的具体金额。

6.1.2.6 在保证期期满后,甲方继续聘用“猎头人才”的,在保证期期满之日起七日内,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支付该“猎头人才”相应之猎头满意费,猎头满意费是指在《人才聘用确认书》上载明的具体金额。

6.2 甲方须按约定及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给乙方。否则,乙方单方有权不退还相应猎头职位的猎头委托保证金,并可视为甲方违约。

7 猎头委托保证金之约定

7.1 甲方在《猎头职位确认书》上签字盖章日起的七日内,须按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应猎头职位之猎头委托保证金。

7.2 每一猎头职位之猎头委托保证金以在《猎头职位确认书》上载明的具体金额为准。

7.3 在每一特定猎头职位搜猎期限及猎头保证期内,甲方不得要求返还相应猎头职位之猎头委托保证金。

7.4 每一猎头职位的搜猎期限截止后,甲方无违约的,在结清相应猎头职位费用的同时,乙方须一次性返还相应猎头职位的猎头委托保证金。

8 保证人才职业安全之约定

甲方须严格遵守以下约定,以保证人才职业安全。否则,乙方单方有权不退还猎头委托保证金,并可视甲方违约。

8.1 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对“猎头人才”的任何信息及资料,不得作任何形式的调查、访问及审核。

8.2 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猎头人才”进行任何形式的联系及接触。

8.3 甲方在与“猎头人才”的互动过程中,须始终最大限度地避免影响“猎头人才”的职业安全、正常工作和日常生活。

8.4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谢绝联系特定人才函》后,不得再与《谢绝联系特定人才函》中所罗列的特定“猎头人才”有任何形式的联系及打扰。

8.5 甲方须指定专员妥善保管“猎头人才”的所有信息资料(甲方所指定专员须事先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在《猎头职位确认书》上书面确认,否则,由甲方企业法人代表亲自兼任指定专员)。

8.6 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拷贝、复印“猎头人才”的任何资料及其相关信息,更不得擅自录音、拍照、录像,且须在甲方初次推荐“猎头人才”后三十日内,将“猎头人才”的所有资料退还给乙方(“猎头人才”被甲方聘用除外)。

8.7 甲方须对“猎头人才”的所有资料及其相关信息须严格保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须仅限甲方法人代表及指定专员可以知情,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包括上下级单位及关联单位)及个人透露、公开、提供“猎头人才”的任何资料及其相关信息。

8.8 在猎头保证期内,甲方要求“猎头人才” 提前离职、离岗、调职、调岗及解聘的,甲方必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及“猎头人才” ,并征得“猎头人才”的书面同意。( 明显不可抗力因素及“猎头人才”严重违法违规不受此限 )。

8.9 在猎头保证期内,“猎头人才”本人要求离职、离岗、调职、调岗、解聘的,甲方须在该“猎头人才”所提要求后的七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且须在同意“猎头人才”所提要求之前)。

8.10 在猎头保证期期满之日起七日内,甲方须向乙方书面提供 “猎头人才”的《猎头运作结果确认书》,并在《猎头运作结果确认书》明确载明“猎头人才”的猎头保证期考核结果及是否继续聘用等意见。

8.11 甲方须在收到乙方所提供“猎头人才”推荐资料后的七日内,须及时出具《人才推荐确认书》,并作出是否与甲方已有人才资料重复的判断及甄选意见反馈至乙方,以便乙方开展下一步工作。

8.12 甲方在确认聘用“猎头人才”之日起的七日内,甲方须及时出具《人才聘用确认书》给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做好入职跟进与负面影响控制工作。

8.13 无书面特别约定的,“猎头人才”的推荐保护期均为陆年。即自乙方推荐“猎头人才”之日起陆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联络及聘用“猎头人才”。另有书面特别约定的,按相应书面特别约定执行。

8.14 甲方在聘用“猎头人才”上岗前,须事先与乙方商定猎头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并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8.15 甲方在确认聘用 “猎头人才”之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期聘用或不愿聘用。

8.16 甲方在聘用“猎头人才”上岗之前,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办妥所有聘用手续。并须向乙方如实提供关于“猎头人才”的所有原始聘用合同(甲方单位与“猎头人才”的所有聘用合同,均须留一份给乙方)

9 其他约定

9.1 《猎头职位确认书》、《人才推荐确认书》、《人才聘用确认书》、《猎头运作结果确认书》等经甲乙双方经办人签名及单位盖章后,可列为本合同相关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甲方在支付款项时,须通过银行支票汇入乙方指定帐号(乙方开户银行:建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帐号:33101*0050614,户名:宁波市*有限公司)。

9.3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均应全力维护双方的声誉、信誉、商誉。

9.4 对“猎头人才”的初选、调查及测评等意见,无论何种形式,仅供甲方参考。甲方引用乙方对“猎头人才”的初选、调查及测评等意见时,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的一切后果,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9.5 乙方已郑重提醒甲方聘用“猎头人才”有一定风险,甲方自愿独自全责承担聘用“猎头人才”的一切后果,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9.6 甲方不得以招聘或储备人才为名窃取“猎头人才”原单位的商业秘密。否则,由此引起的商业纠纷,由甲方自行全责解决,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且乙方单方有权可视甲方违约。

9.7 甲方在聘用 “猎头人才”上岗前,须确定“猎头人才”按相关法律法规已与原工作单位按程序办妥所有离职手续,由此引起的商业纠纷,由甲方自行全责解决,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且乙方单方有权可视甲方违约。

9.8 甲方聘用“猎头人才”时,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因此与“猎头人才”引起的纠纷,由甲方与“猎头人才”自行协商解决,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且乙方单方有权可视甲方违约。

9.9 任何一方违约的,另一方单方有权向违约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为人民币 ,另有特别书面约定的,按特别书面约定执行,且须在提出支付要求后的七日内,违约方须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

9.10 甲乙双方均须遵循诚信原则,任何一方不守诚信,另一方有权公开其不守诚信之记录,并追究不守诚信方的相关责任。

10 补充约定

1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经办人签名及单位盖章后,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陆年。

12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不明之处及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公司

经办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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