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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23 19: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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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承包方):
1、甲方将址在的厂房及设备按签约时之现状承包给乙方以自己的或乙方另行成立的工商主体的名义自行经营。
2、承包期内,一切经营资金由乙方自筹,所需添置的设备由乙方自行购买;一切开支包括水电费、税费、员工工资、物业管理费等所有与经营相关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支付,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各个自然人就本合同项下乙方义务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为保证乙方充分履行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定金万元人民币。承包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或已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的,甲方将定金退还乙方,但不支付任何利息。
承包期为三年,从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
承包费由固定承包费及利润分成两部分组成。
1、固定承包费为万元人民币/年。支付方式为:按年度提前支付,即乙方应于20xx年月日起每年度支付万元人民币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个人,并按甲方指示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
2、利润分成按乙方每年度净利润的10%支付,支付方式为:按年度支付,乙方应于承包期每届满一年之日起15日内提供相关凭证及证明与甲方办理利润分成结算事宜,并将利润分成支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个人,并按甲方指示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
1、合同期前,甲方对外发生的任何债权债务纠纷均与乙方无关,乙方不需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2、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经营。
3、甲方已经就厂房及设备具体情况向乙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乙方对厂房及设备具体情况并无异议;合同期内,乙方应正常维护、维修厂房及设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但改建厂房应经甲方同意。如因乙方过错造成厂房及设备毁损、灭失的,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合同期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5、合同期内,甲方设备自然折旧报废的,设备仍属甲方所有,由甲方自行处置。
6、因乙方原因致甲方对外任何责任的,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全额予以赔偿。
7、甲方有权查阅乙方对外销售合同、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文件,以查证乙方的盈利情况。
8、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库存的产品均由乙方负责代售,所得扣除相应的费用后由甲方所有,乙方应于收到货款后3日内将款项支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个人,并由甲方指定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库存产品明细及代售价格详见附件一。
1、乙方违约,经甲方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乙方未予以改正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全部定金。
2、如乙方逾期未缴交承包款或逾期未支付代售产品货款,每逾期一日按拖欠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超过日未缴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全部定金。
(一)本合同因以下事由而终止:
1、承包期届满。
2、甲方依约单方终止本合同。
3、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本合同。
4、合同期内因遇政府拆迁而终止。
5、其他情形。
(二)合同终止后的清理
1、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15日内将厂房及设备返还甲方。
2、乙方对厂房进行装修或改建的,均归甲方所有,甲方不需对乙方进行任何补偿。
3、本合同因遇政府拆迁而终止的,拆迁赔偿及补偿款归甲方所有,但因乙方自行添置的设备而获得的赔偿及搬迁费、经营损失补偿等归乙方所有。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3、本合同自乙方付清定金之日起生效。
4、此合同一式四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甲方:定江镇法源村民委员会社头村民小组
乙方:蒋祖桂
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所有条款共同遵守。
一、 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第2栋第12-16号仓库4间,租用面积共为850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每平方米8元/月,每年递增一次,每次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递增1元/月,依此类推。乙方应每月一次性向甲方缴纳租金。
二、 租期从2019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1日,共伍年。
三、 乙方在市场内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应守法经营,乙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如乙方违法经营,后果自负。
四、 为使本合同能顺利进行,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时,须一次性向甲方缴纳计伍仟元整作为保证金(第一间仓库保证金2019元,递增加一个仓库,增加1000元保证金,以此类推)。经营期满,如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则甲方将保证金如数退还乙方。如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甲方则不退还保证金,并收回仓库。如甲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甲方将双倍退还乙方保证金。
五、 乙方按合同及时、足额向甲方交纳租金和水电费,每月的10-15号为统一交纳租金时间,如在每月的10-15号未交纳的,从每月16号起,每日应交费的2%收交滞纳金。如在当月20号乙方仍拒不缴纳当月的租金,应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仓库,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 乙方装修所租仓库时,不得破坏和改变墙体结构,保证房屋使用安全。乙方租赁仓库到期后,仓库应完整交还给甲方,仓库内的门、电线、电灯、开关、水表、电表等物品均不得拆除或破坏,否则,由乙方赔偿相应损失,保证金不退还。
七、 乙方应搞好安全生产,加强对雇员的安全知识教育,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和使用仓库内的电器和机械加工设备,不得在仓库内使用明火,如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八、 乙方应维护市场整齐、规范,市场内通道一律不准摆放物品、车辆;要保持仓库美观、整洁、卫生,市场内不准饲养家禽(不含猫)。仓库卫生费每月按5元收取。乙方使用仓库不能经营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不得私自转让仓库。否则,甲方有权收回仓库并没收保证金。若需变更合同或转让,须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双方签字终止合同,甲方与受让人另行签订仓库租赁合同。
九、 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遵纪守法,文明经商。遵守市场制定的《市场管理规定》,接受甲方市场办公室的管理。
十、 甲方负责市场内公共基础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搞好市场内的治安和卫生工作。乙方所租用仓库内部的水表、电表、照明、门窗等配套设施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地面和屋顶的维修由甲方负责。
十一、甲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如确因政府城市整体规划建设需要停止该场地的市场经营活动,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以利乙方另择场地作拆迁准备;乙方如因经营需要停止租用该仓库,应提前两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经甲方同意并交清租金和水电费用后,双方签字协议终止原租赁合同,乙方所交的该仓库保证金不退还。
十二、租赁费按月计算,不受当月实际天数影响。如遇重大节日,经经营业主会议决定歇业若干天,当月的租赁仍应足额缴纳不得减免。
十三、合同期满,乙方应在2天内搬空仓库内的物资及设备,将仓库完好地交付给甲方。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甲方依法将承租的厂房转租给乙方使用,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用途
1.1甲方将位于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
1.2 本租赁物的用途为要转变使用用途,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所转变用途所需办理的手续由乙方按政府或经联社(村委)的有关规定申报,届时因转变用途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交付期限
2.1租赁期自月日起至
2.2租赁期限届满前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2.3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三条 租金及费用
3.1乙方每月交租金每月 乙方汇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五。
3.2乙方缴纳保证金(人民币)(30%)也就是违约金方于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 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3.3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乙方应每月号前向甲方支付管理费。逾期支付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交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五。
3.4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应缴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四条 厂房使用设施、保养、维修要求
4.1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发生损坏或故障,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2当甲方定期检查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饶养护、维修而产生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4.3乙方需装修、扩建、改建或增设附属设施、设备的,必须提前
日内通知甲方并提交改建设计方案,并征得甲方同意批准同时需向相关部门申请同意核准后才可进行,否则,不经甲方同意擅自装修、扩建、改建、增设等行为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
4.4乙方发现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故障时,应提前通知甲方进行维修。
第五条 防火安全和免责条款
5.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______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2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5.3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经甲方同意和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5.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而免责。
5.6 凡因发生地震、海啸、战争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六条 提前终止合同
6.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和滞纳金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6.2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除本合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付相等于当月租金_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七条 合同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八条 附加条款
8.1乙方迁出时,如遗留家具杂物不搬的,视为放弃,可由甲方处理。
8.2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的责任(一方)导致退租,依附于厂房的装修归甲方所有。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第九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印章): (印章):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三、质量、工期
1、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工程工期:甲方具备乙方进场条件时通知乙方乙方在3天内进厂后个自然天生产、安装完毕,乙方在施工期间,如遇到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雨天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相应顺延。
四、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造价
本工程单平米造价为人民币 380元/平方米。总造价以验收的总面积为依据。
2、付款方式
1主钢构件进场,甲方应支付乙方工程款(50%) ,累计支付工程款。
2工程安装完毕后,经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剩余工程款(50%) 即人民币。预留作为质保金(六个月内结清)。
五、甲乙双方负责事项
(一)甲方负责事项
1、 负责提供钢构件堆放场地,施工用电电源、电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提供合格的支撑面,并做好预埋的配合工作。
3、负责施工场地质量监督和组织验收,排除一切外来因素干扰, 提供良好的安全施工环境。
4、 按合同约定,按期付款。
(二)乙方负责事项
1、严格按《门式钢架轻型房屋钢架结构技术规程》和《钢结构工 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确定的施工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按合同约定按期完工。
3、严格执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杜绝一切 安全事故及违法事件的发生。如发生人生、安全赔偿事故,由乙承担。
六、工程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组 织验收。
2、甲方一个月内未组织验收或者直接投入使用,即示甲方认可此工 程为合格工程。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不得使用,由此造成的一切质量事故及损失 由甲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若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按合同额的日千分之三偿付乙 方逾期付款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工程延误由甲方负责。
2、乙方工程逾期交付,按元/天赔偿甲方损失。
八、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方预付款到位后生效,工程款全部结清终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并结合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双方自愿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厂房
二、工程地点:大东工业园内
三、工程内容:厂房、道路、管网、井
四、工程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五、工程泥工包价: 厂房每平方米22元;
道路每平方米11元;
管网每米40元;
圆井每座350元;
方井每座280元 .
七、付款方式:根据工程进度付款,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
八、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证照号码:
法人代表:
买受方(乙方):
证照号码:
法人代表:
中介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国有出让工业用地面积: 平米,土地证号:苏 国用( )第 号。终止日期: 年 月 日。
2,已建厂房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合计 平米。房产证号:苏房权证 区字第 号。
3,水电及消防、排污设施、固定装饰装潢,照明设备。
第二条 甲方确保上述标的产权清晰,所有权明确,无权益纠纷,无抵押贷款,本次交易甲方已征得权利共有人及隐性权利人的同意;乙方现场查看过上述标的,对于该标的所处位置、建筑及设施情况、以及交易税费情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标的。
第三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标的整体出让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办理房产土地交易过户手续,交易税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一)甲乙双方在中介方的见证下于 年 月 日签定本合同,同时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万元给甲方。
(二)本合同签定后,双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鉴证手续,甲乙双方根据国土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鉴证手续完成,乙方支付第二笔出让价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鉴证手续完成后,双方办理房屋产权交易手续, 房屋产权交易手续完成后,乙方支付第三笔出让价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四)上述全部交易手续完成一周内,双方办理标的移交手续。甲方结清该标的移交之前所产生的所有水电汽及其他费用后,将上述标的移交给乙方,乙方支付余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人民币)给甲方。自移交一日起该厂房土地的租赁权移交乙方,租金由乙方收取。
第四条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后,除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外,上述标的权利转移日期以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受理该标的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双方承诺,对于办理过户手续积极给予协助。由于任何一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_______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书面催告乙方之日起的30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标的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收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 乙方书面催告甲方之日起的30日内,甲方仍未交付上述标的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本合同签定后,若甲乙任何一方以任何理由反悔的,或因违约而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需向对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同时承担双方全部中介费用。
第八条 本次交易过户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中介方协助。所需材料由甲乙双方提供,办理过户过程中需要交纳的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九条 本次交易甲方需支付中介费 万元,乙方支付中介费 万元。本合同签订当日,甲乙双方各支付50%中介费;房屋产权交易手续完成后,甲乙双方移交标的当日,各支付余下的50%中介费。
第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三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介方:
经办人:
年 月 日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维护出租方经营场所柜台的正常租赁经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 柜台
1.1 所租赁柜台为位于 号摊位的 节柜台(详细位置见附图);
1.2 柜台的使用面积为 ;
1.3 柜台的装修及设施
1.3.1 本租赁柜台在交付乙方时应当可以正常使用;
(1) 属于乙方的动产,由乙方带走;
(2) 乙方投资进行的装修,能拆除的,由乙方拆除后带走;
(3) 属于乙方的设施和装修,无法移动、拆除,或虽能移动、拆除但会对租赁柜台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无偿留归甲方所有。
1.4如甲方进行布局调整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调整。
二、 经营范围与经营活动
2.1 乙方将所承租的柜台用于经营 ;
2.4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一切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2.7 乙方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经营,承担全部权利义务:
2.7.1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2.7.2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进行宣传,招揽客户;
2.7.3 如因经营活动与第三人发生纠纷,乙方应以自己的名义承担民事义务。
2.10 如乙方在租赁期间从事非法经营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 租赁期限
3.3 租赁期限届满,乙方不续租的,应在期限届满之日十日内将柜台清理完毕交还甲方。如乙方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完成清理工作的,可以延期交还,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乙方每延期一天,须按本协议规定的租金日标准向甲方支付柜台占用费。
四、 租金、费用及质押金
4.1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标准为每租赁年度 元;
4.4 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上述实际发生的各项税费;
4.5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元人民币的质押金,作为本租赁合同的担保。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未实施违约行为,质押金全部退还,但不计息。
五、 柜台修缮责任
5.3 甲方未按前款规定履行义务的,乙方可自行修缮,修缮费用乙方有权从租金中扣除或要求甲方支付。因甲方不履行该项义务,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须按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 转租、转让、调换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柜台转租、转借他人或与他人调换使用。
七、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 将租赁柜台擅自转租、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2) 擅自改变柜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3) 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擅自拆改结构的;
未交付的;
(5) 故意破坏租赁柜台的;
(6) 乙方严重违反店堂纪律和甲方制定的约束所有租赁户及业主的规章制度的。
八、 违约责任
8.3 乙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交付租金或其他费用的,甲方除有权解除本协议外,乙方还须向甲方赔偿违约金。每逾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实际未付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8.4 乙方在租赁期间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协议的,已交付的租金不予退还。
8.5 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九、 财产保险
9.2 乙方如拒绝参加保险,甲方对不能归责于甲方过错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 文本及生效
9.1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由有关部门备案使用;
9.3 甲方所制订的商户手册、商厦规章制度及双方签字认可的交接清单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签署:
甲 方:
授权代表人:
乙 方:
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一、 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 ,租赁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二、 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 元,每年应付厂房租金共 元。
2、采用先付后租形式,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合同即生效。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租金按季结算,每季度结束前15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一季度租金,到期后,在乙方结清甲方所有费用后甲方退还租赁保证金。
3、乙方可通过(转账、现金、承兑、支票)支付租金。 四、 其他费用
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1、 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1、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 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 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1、 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 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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