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稽查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税务稽查工作计划(模板5篇)

2023年税务稽查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税务稽查工作计划(模板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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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06 22:15:23

上传者:梦幻泡 2023年税务稽查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税务稽查工作计划(模板5篇)

计划是一种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的有条理的行动方案。我们在制定计划时需要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并保持灵活性和适应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计划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税务稽查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税务稽查工作计划篇一

(一)进一步明确立法目的。在第一条将“为了贯彻落实_中央办公厅、_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作为《规定》修订的目的之一,明确将贯彻落实《意见》部署作为税务稽查执法的总体要求。

(二)进一步完善立法宗旨。在第一条增加“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将注重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要求贯穿于稽查案件办理全过程。

(三)增加对行政相对人个人信息的保护。在第九条明确“对实施税务稽查过程中知悉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落实民法典有关规定,防止稽查执法中泄露当事人个人信息,进一步提高稽查执法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四)明确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新增第十一条“税务稽查案件办理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形式,对案件办理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贯彻落实_关于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三项制度”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促进税务稽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细化提取电子数据的程序。在第二十三条增加“收集、提取电子数据,检查人员应当制作现场笔录,注明电子数据的来源、事由、证明目的或者对象,提取时间、地点、方法、过程,原始存储介质的存放地点以及对电子数据存储介质的签封情况等。进行数据压缩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压缩方法和完整性校验值”的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规范电子数据提取的具体规定和操作要求,适应实际执法中提取电子证据的需要,保障电子数据取证工作合法合规。

(六)细化保障行政相对人知情权和陈述申辩权的相关规定。在第十五条、第二十条明确实施检查和进行询问时对当事人要“告知其权利和义务”,在第四十条增加“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经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的规定,落实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等合法权益。

(七)将证据纳入处罚决定书的填写范围。在第四十四条增加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包括“税收违法证据”,与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相衔接,强化证据填写要求,确保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文书证据充分、事实清楚。

(八)增加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和撤回程序规定。与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相衔接,在第四十四条明确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撤回的程序要求,完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工作流程。

(九)明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期限。落实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在第四十七条明确“稽查局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或者无税收违法行为结论。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延长不超过90日;特殊情况或者发生不可抗力需要继续延期的,应当经上一级税务局分管副局长批准,并确定合理的延长期限”,既保障疑难、复杂案件查处,又强化监督制约,提高办案效率。

(十)增加暂缓或延期缴纳罚款的规定。新增第五十一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可向稽查局提出申请,经税务局局长批准后,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落实行政处罚法有关要求,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做到税务稽查执法即有力度又有温度,推动提升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

(十一)明确实施税收强制执行前的催告程序。在第五十二条明确“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制作并送达催告文书,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实施强制执行。”落实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提高稽查执法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十二)完善处理处罚决定重新作出工作机制。新增第五十八条“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决定性文书送达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稽查局可以依法重新作出:(一)决定性文书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的;(二)决定性文书被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的;(三)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变更或者撤销原决定性文书的;(四)其他依法需要变更或者撤销原决定性文书的。”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健全税务稽查重新作出处理处罚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稽查执法工作流程。

税务稽查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税务稽查工作计划篇二

1、招聘时间安排及需求

2、加强各个环节的沟通。70%的问题是由于沟通引起的,而又有70%的问题可以通过沟通得以解决,前期因沟通不畅及不及时引起的问题在本阶段招聘工作中要注意解决。

3、一旦招聘效果不能达到预期,应当在八月中旬考虑加大猎聘力度。

4、在进行现阶段招聘工作的同时,不断注意后续人员需求状况,根据集团各阶段人员需求状况作出分工调整人员招聘时招聘组的主要核心工作,因此,招聘组要在原有基础上逐步建立完善集团人力资源在招聘这一模块的体系,并在实施的过程中注意发现存在的各类问题及薄弱环节,加以改进和完善,使招聘工作规范化,流程化,满足集团发展过程中对人员的需求。

5、启动校园宣讲,加强校园招聘,储备优秀应届毕业生。

人力资源工作是一个繁杂的工作体系,我们已经迈出了前两步,之后的路如何走才能顺畅取决于企业战略决策和人力资源工作的执行力度。为加强整体人力资源工作,提升格局和高度,人力资源部必须加强自身的修炼,所以在20xx年人力资源部将继续坚持20xx年提出的部门成长三驾马车并行的理念,即:专业+品格+关系。通过专业学习与考试提升专业能力,通过学习国学与历史提升品格,通过与各部门加强沟通增强员工关系。

部门文化的建设也同样不能放弃,我们的愿景“建设有xxx特色的战略型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如果不想只成为一个口号,就必须不断地实践中创新才有可能成为现实。

税务稽查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税务稽查工作计划篇三

模板

(一)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把握三个重点,实行三个结合,实现三个提高。

三个重点是:以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为重点,整顿行业税收秩序;以整治税收秩序为重点,规范地区税收秩序;以查处重大涉税违法案件为重点,规范企业的纳税行为。

三个结合是:稽查工作与税收征管实践相结合,透视征管质量,堵塞征管漏洞;与税收政策相结合,透析政策的执行情况,总结税收实践反映的政策问题;与稽查管理软件的应用相结合,进一步规范稽查管理和执法行为。

三个提高是:提高稽查管理能力;提高稽查执法水平;提高选案准确率、结案率、查补收入入库率。

(二)主要任务

1.组织开展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检查。积极完成由区局统一部署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自查、抽查和审计式检查工作。同时我局将选择部分重点税源企业组织开展审计式检查。加大对重点税源企业税收自查的指导力度,提高税收自查质量。

2.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根据区局统一安排,重点对非正常状态企业逐户、逐笔的检查,对税收秩序相对混乱的县(市)组织开展区域性税收专项整治,重点打击虚开建筑业、货物运输业发票等违法活动,加大对偷逃骗税活动的打击力度。

3.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在全地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和合力,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打击“卖方市场”,整治“买方市场”。协同国税局、公安机关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印制、贩卖假发票的犯罪团伙,捣毁制假贩假窝点。加大假发票曝光力度,提高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社会效应。

4.认真做好涉税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加强对税收违法举报案件的受理、转办和查处工作。实施检举案件分类处理,明确分类权限和程序。提高稽查案源管理质量效率,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案源管理方法。强化举报服务意识,提高检举服务质量,引导检举人实事求是检举税收违法行为。严格为检举人保守秘密,依法确认、计算和兑付奖金,积极为检举人兑奖提供优质服务。

5.进一步巩固完善国、地税稽查部门之间联合办案、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加强涉税信息的沟通与交换,达到信息共享,密切相互间协作,掌握更多的案件线索,巩固和完善各项协作机制,使各类稽查案件能顺利查处。

6.建设稽查信息平台。树立“信息管税”理念,坚持信息化稽查。充分利用《税务稽查管理软件》,严禁出现机外操作和机外数据,加强数据录入和程序操作,通过管理软件加强稽查系统业务管理。充分利用征管信息开展选案、深度检查,重点关注纳税零申报、负申报、低税负企业。切实提高对信息化管理企业的稽查办案能力,有效应对企业利用电子账簿虚假记账、隐匿或销毁电子账簿以及利用互联网、手机通讯等新型支付手段逃避税收。

7.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规范化管理,严格目标管理考核及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稽查执法程序,不断提高稽查工作质量。8.加大稽查管理软件的培训与加强软件再利用功能。由于在201x年的稽查管理软件在实际应用上存在许多问题,我局将在新的一年里,对稽查管理软件进行分环节再培训,以保证稽查软件正常运行,不出问题。

9.加强稽查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纪律严明的稽查干部队伍。加大对稽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有效提高稽查质量。抓好稽查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时刻注意稽查队伍中出现的不良苗头和隐患。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继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进一步筑牢稽查部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健全权力监督机制,实现对稽查重点环节监控,建立科学有效的廉政预警体系,确保稽查干部队伍干净干事,不出问题。

税务稽查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税务稽查工作计划篇四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关键环节,也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对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的一种形式,其具体形式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可以说,税务稽查在引导纳税人实现纳税遵从上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能够切实有效维护税收秩序、提高纳税遵从、保障税收收入。在现行征管模式下,税务稽查在税收征管各环节中发挥着“最后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税务稽查工作的整体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当前税务稽查中面临的风险

(一)稽查之前选案随意、调查不足的风险。查前分析可以说是税务稽查的前提,充足的查前分析准备可以大大地提高检查的工作效率。但当前,仍旧存在的问题是,部分稽查人员没有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没有实施严谨的取样与调查。而且,选案也并不严格。现阶段税务稽查选案主要还是以人工选案为主,这就导致缺乏科学、严密的选案指标,会导致选案的主观随意性较大,较易发生误选、漏选等情况。[1](二)稽查程序不合法合规的风险。查前分析为整个的稽查工作点明了重点,而严格按照稽查程序实施稽查则为整个稽查过程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当前,在稽查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程序违法问题,实施税务稽查应当两人以上,并出示税务检查通知书和税务检查证,而稽查人员有可能在检查中未按规定出示检查证和检查通知书、违反程序调取账簿资料。除此之外,如果税务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近亲属或者一些相关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被查对象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如果稽查人员该回避的未回避,或者借机收受或者向被查人员索取财务、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都会影响到稽查的效率与公正性。(三)稽查方法安排不合理的风险。除了程序上要合法合规,在稽查方法的选择上,也很重要。稽查方法的选择主要有以下几种,顺查法、逆查法、联查法、侧查法。稽查人员要根据具体的稽查要点、稽查路径合理选择恰当的稽查方式,否则,会大大降低税务稽查的效率。稽查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四)审理不当、把关不严的风险。税务稽查审理,也是整个稽查链条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当前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审理不当,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比如说,对于重大案件,本应移送上一级机关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而未移送。或者自由裁量权太大,行使不规范,就会造成同一案件处罚标准不统一,导致有些案件多处或少处罚款。二是把关不严,对于一些事实不清楚、资料不齐全的案件模模糊糊,未能坚持原则,如本应该交由检查人员补正认定而未实施的,造成错定、漏定、草率定案。[2](五)最终落实、执行不严的风险。根据审理后的结果,最终要落实到执行上,执行人员要将《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被查对象,并监督其执行。在这个过程中,若执行人员出现行政不作为现象,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处理处罚决定缴纳税款、罚款,而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就会导致税款流失等状况。

税务稽查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缺乏与其他部门的交流合作机制。税务稽查虽然是以稽查部门为首,但若没有其他部门的配合,单凭稽查部门一己之力则很难破解违法现象的真实情况。当前我国各级政府部门之间还存在各自为政,信息无法共享的情况,所以,稽查局在实施稽查时,需要了解的其他信息往往会因为信息不流通而不能及时获得,因此就会出现错失稽查办案的最佳时机或者为获取信息东奔西走浪费人力物力的情况。(二)稽查人员业务素质不能适应执法需要。所谓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近年来,税务稽查往往集中于房地产行业,所以,税务机关对房地产企业的研究较多,但对其他行业,尤其是一些非核心产业的稽查总体较少,所以稽查人员对这类企业的财务状况、账务处理也不甚了解,尤其对这些企业偷税逃税的手段缺乏经验。因此,这就需要稽查人员对被查企业有充分的了解,才能为后续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基础。[3](三)稽查人员缺乏创新思维。一直以来,稽查工作都有固定的方法,固定的套路,然而,太过追求原有的方法和套路也容易让稽查工作陷入一种固定思维之中,使得稽查缺乏创新思维,这样反而不利于整个稽查工作的实施。稽查局的工作人员往往会因为常年的工作经验,而被习惯所限制,较易陷入一种以往的经验中,寻着过去的路径来解决问题,殊不知,现在社会进步飞速,使得企业在自身规模不断壮大的同时,也在不断地寻求隐藏更深的偷税逃税的途径。(四)缺乏有力的监督约束机制。当前,随着税务稽查体制、机制建设的持续推进,各项内部制度正在日趋完备,但在防范税务稽查执法风险方面尚缺乏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特别是对检查环节实施监控不够严密,有的稽查人员执法过于任性、不负责任,就会导致出现弄虚作假、查而不实、查多报少、避重就轻、等现象,而外部监督往往鞭长莫及,税务稽查执法风险有防不胜防的态势。(五)纳税人自身法制观念淡薄。企业出现的种种违法行为,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企业自身守法意识弱。长期以来,一些企业的领导缺乏纳税意识及税务风险意识,导致企业的财会人员也缺少对依法纳税的足够认识与重视,甚至可能认为企业的涉税风险、纳税情况都“与己无关”。管理者头脑中根深蒂固的法律意识淡薄,即使企业做的规模很大了,依旧改不了旧毛病,导致偷税逃税等违法现象频频爆出。

构建税务稽查风险管控的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税务稽查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税务稽查工作计划篇五

稽查工作的重要性已被广泛认可,随着税务稽查由传统的执法型向执法服务型的转变。但同时也应该看到诚信纳税已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为加快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就目前的税务检查工作而言,建立并实施新的检查机制和新的检查方式已势在必行。

一、税务稽查工作的现状分析与探讨

按照“检查工作规范化、检查方式科学化、检查手段现代化和检查人员优质化”工作目标,近年来。采取强有力的措务局施,使稽查检查管理工作得到加强。

认真开展税务检查工作不仅查补了税款,实践证明。而且也严肃查处了一批热点、难点、重点案件,起到震慑税务违法犯罪分子、规范广大纳税人的纳税行为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堵塞税收漏洞,促进了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

二、正确认识运行新的检查方式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也应清醒地认识到税务稽查工作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稽查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稽查工作如何适应诚信纳税体系的有效开展等,对税务检查工作的现状进行客观性分析与探讨的同时。值得我正确认识和认真思考,同时应对现有检查方式加以完善和更新。

一)重点稽查”与依法城信纳税之间的关系。

促进依法治税、防止税款流失。正确理解和把握“重点稽查”含义,税收征管改革的主要目的为了强化税收征管。必须与依法治税工作和整个城信纳税体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稽查检查其执法客体是广大纳税人,由于受稽查检查传统思想的影响,税收征纳主、客体之间似乎约定俗成了一种“检查”与“被检查”关系。纳税人往往是望而生畏,双方存在一种不和谐的气氛。因此,稽查工作必须始终重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实行公开、公正和文明稽查,力争实现依法征税和依法纳税的有机统一,这也是对企业依法纳税的信任,为营造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和税收秩序奠定基础,也为企业树立良好的信誉和形象提供了环境。

二)税务检查监督制约机制急需完善。

税法也赋予了税务稽查人员进行税务检查的权力,稽查工作担负着打击税务违法和规范纳税行为的同时。即对涉税违法问题进行处理处罚的权力。如何保证税务稽查部门和人员正确行使这些权力,既要防止超越权限用权力,保护纳税人的权益;又要防止成为不法分子腐蚀拉拢的对象。稽查检查不仅处在偷税与反偷税斗争的前沿,而且也处在腐败与反腐败斗争的前沿。历史与实践证明,没有监督的权力就容易产生腐败。稽查检查部门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拒绝监督,只有主动接受监督,才能保护好自己。

对检查中不明确的税收政策问题及时向税政部门请示,当前稽查部门主要接受来自两个方面的监督:一是征管、税政、法制等业务部门的监督。对通过认真分析选出并实施检查的案源要做到认真检查和反馈。对较大金额的案件要提交法制部门进行审理定案。二是纪检^v^门的监督。积极主动配合实行错案责任追究、案件抽复查等制度,对执法办案中的不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各级稽查检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上监督制约机制看出。制定了一系列相关工作制度,但对稽查检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的每一个工作环节和每一个工作步骤及采取的方式方法,查处的真实情况是否公正、公开和透明等,还缺乏有实效、有针对性的监督。总之,要加强对税务稽查工作建立起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稽查人员高效履行职责的同时,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稽查检查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大部分稽查人员能够做到廉洁自律、依法行政,1政治素质参差不齐。但还是存在政治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

面对企业的财务软件和电子商务活动,3能够熟练应用计算机的人员少。只会传统查账的稽查人员显得束手无策。

缺少竞争激励机制。4懂财会、熟悉法律知识、会操作微机的复合型人才极为匮乏。

三、实施“阳光稽查”势在必行

综合分析上述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为适应当前环境。为更好地开展税务稽查工作,根据《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稽查系统“阳光稽查”工作实施办法》局于今年建立并实施了阳光稽查管理办法”一是透明稽查”主要内容是五项公开”八项承诺”五项公开”指公开涉税案件举报方式,公开稽查工作程序,公开税收政策咨询电话,公开涉税案件的处理结果,公开执法监督方式;八项承诺”指文明稽查、透明稽查、查前辅导、事前告知、程序服务、限时稽查、调帐建议、补救服务.一是实现执法检查由“单纯执法型”向“执法服务型”转变,使纳税人和检查人员充分体验到阳光”温暖,为铸就税企诚信奠定了基础。二是查前辅导”指根据每月检查计划对纳税人进行查前税收政策,辅导的制度,主要目的帮助纳税人在被检查前掌握税收政策,明确责任,认真自查,并自行纠正纳税中的问题,变“重在罚后教育”为“重在罚前辅导”此举可谓是心系法律,情系纳税人”三是向被查对象发放“阳光稽查监督跟踪卡”由企业在检查完毕后,邮回^v^门,坚持廉政教育在先,予防为主的方针,增强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勤政廉政的透明度,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作用的发挥.四是实行查后回访反馈制度,从制度上要求检查人员必须依法办案、照章办事,有助于干部整体业务素质的提高,进而提高税务检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确立了公开、公正、透明的检查新机制。

一)阳光执法检查”建立与实施。

依据稽查标准,1规定检查标准、办案期限。即税务稽查人员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稽查方案所确定的稽查范围、种类、方式和内容等要求。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期限,有目标、有步骤地进行稽查的实务操作活动。

增强了办案的透明度和可信度。2稽查检查中建立工作底稿制度。即在检查中对检查的内容、采取的措施、发现的问题、被查对象的态度、检查时间等顺时记录。检查结束时要在税务稽查工作底稿的基础上制作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报告要说明被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案件的由来、主要违法事实、初步处理意见、被查对象的态度、检查的所属期间等。税务稽查报告连同工作底稿及其他有关资料交审理人员审理。上述办法的实施将检查人员的一举一动置于大众的监督之下。

公开了检查程序,

二)阳光稽查”建立与实施。促进了企业与税务检查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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