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物资保障工作汇报 救灾物资项目报告(通用7篇)

救灾物资保障工作汇报 救灾物资项目报告(通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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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1 04:11:54

上传者:文轩 救灾物资保障工作汇报 救灾物资项目报告(通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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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物资保障工作汇报篇一

为提高疫情防控水平和处置能力,潍坊市各地提前谋划、提早准备、积极作为,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重点监测口罩、药品、消杀用品、肉菜蛋奶等大宗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控,保障物资供应充足。

本次疫情发生后,居民的生活物资保障就成为焦点。在高新区,高新区市场^v^的工作人员对超市、便利店、农贸市场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市场主体开展检查,严厉查处各种乱涨价、乱收费和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价格垄断、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

3月份以来,高新区共出动监管执法人员450余人次,检查药店159家次,检查超市331 家次,检查农贸市场11个次,共收集监测信息50批次、商品价格信息2600余条。

在寿光,寿光市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最新防控要求,对药店疫情防控加大了管控力度,要求所有药店切实发挥哨点作用,严格执行“早报告”制度。同时落实好进店人员戴口罩、测体温和双码查验,一米线设置、场所消毒、人员防护等日常措施。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硬仗,潍坊市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延伸工作链条,实行包靠制度,压实具体责任,确保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加紧排查整改进口冷链食品及进口非冷链集装箱领域风险,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加强重点人群“应检尽检”,确保落实率持续保持100%。

加大市场价格巡查力度,严厉查处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快速受理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救灾物资保障工作汇报篇二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各地年度自然灾害趋势研判救灾物资使用情况,会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本级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计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第十五条 救灾物资储备库接收入库保管的物资须履行如下手续:

(一)接收同级管理部门采购的救灾物资时,凭同级管理部门签订的《采购合同》,填写《入库单》,由救灾物资储备库负责人签字后,由保管员接收入库。《入库单》一式三份,分别用于记账凭证、存根、同级主管部门留存。

(二)接收社会捐赠的救灾物资时,凭捐赠清单,填写《入库单》,由救灾物资储备库负责人签字后,由保管员接收入库。《入库单》一式三份,分别用于记账凭证、存根、捐赠者留存。

(三)接收上级调拨的救灾物资时,凭上级部门开具的《救灾物资调拨单》,填写《入库单》,由救灾物资储备库负责人签字后,由保管员接收入库。《入库单》一式三份,分别用于记账凭证、存根、调拨方留存。

第十六条 救灾物资储备库实施物资入库验收制度。

(一)外观验收。查看物资外包装的品名、规格、重量与实物是否一致;生产厂家是否与《采购合同》中明确的厂家相符,有效期限是否符合保管要求;外观有无破损现象。

(二)数量验收。接收物资的数量应与《采购合同》中的数量一致。

(三)质量验收。原则上以厂方提供的质量检测报告为准,按规定需提供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的,以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为准。

验收工作结束后,应向采购单位报告验收结果。采购单位应依据验收结果,与供货方进行结算。

救灾物资保障工作汇报篇三

为了有效处置突发防汛事件,将汛期突发水灾事件对集团公司、及客户财产安全造成的不良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范围内发生水灾突发事件下,应做出的应急准备和反应。

3.机构职责

指挥部组织机构应急总指挥:应急副指挥:指挥部成员抢险队成员:由安保部、工程部全体为主力队员,其他部门员工为协助队员。

指挥部职能

督促检查各部门按制订的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

组织向上级领导机关报送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

物业各职能部门,各机构按照分类负责的原则,分别负责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组织预案的演练。

研究现场处置方案,制定具体措施,决定人员的出动、支援和轮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在人力、物力不足的情况下,向所或外部申请支援。所内其他各部门、处室依据本预案积极配合处置突发事件。

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按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做好有关的应急准备工作;

4.各部门职责

保安部职责范围

通知服务中心,联络指挥成员;

联络园区物业,控制相关设施;

组织公区抢险,管理防汛用品;

外联消防公安,向”119”报警;

根据水灾级别,播放疏散广播;

确认重点部位,组织抢救物资;

保证设施完整,防汛工具齐全。

5.工程部职责范围

出险专人值守,保证设备完好;救灾所需水电,工程全力保障;

组织设施抢险,管理防汛用品;

提供抢险所需,抢救贵重物资;

6.会服部职责范围

负责管理雨具,协助救灾人员;

配合抢险工作,看管抢救物资;

联系医疗单位,提供救助环境。

7.行政部职责范围

组织抢运物品,转移重要物品;

联络指挥人员,做好安抚工作。

8.重点防汛部位

根据防汛的特点,确定南车大厦重点防汛部位为配电间、电梯竖井,、财务室、档案室、办公室等。

9.防汛设施

在重点防汛部位应有相应的设施:排水管道、水泵、沙袋、隔水挡板等

10.监督检查制度

及时检查所管三沟(天沟、明沟、阴沟)是否畅通;

检查屋顶门、窗是否已关闭;

防汛中应备足各项器材,对水泵进行维护保养使其达到备战状态;

在大风即将来临时还应突击检查可能坠落的物品,对检查出的各项隐患立即进行整改。

11.防汛处置程序

任何时候有关水灾的信息,安保部主管立即通知应急总指挥。

一般水灾出现时,安保部建议大物业工程部及时打开窨井盖,加快排水速度。

严重水灾出现时,安保部应及时通知物业部长,通报灾情请示是否向119报警。通知大物业共同抢险。

如果积水可能流入电梯,通知工程部将可能进水的电梯升至高处;

配电室:

1,在水蔓延的通道上摆设拦水沙包或采取其它一切有效措施,防止水蔓延配电室。

2、关闭受浸区域之电闸,防止人员触电。

3、组织力量采用各种手段,包括采用扫帚、吸水机吸水,排净积水,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整洁并对电气设备除湿处理,当确认湿气已除,绝缘电阻达到规定值时,方可送电试运行(送电依照《配电室倒闸操作流程》执行),观察无异常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4、召开会议,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采取措施,防止出现类似事故。并详细记录水浸检查报告,对水浸原因、处理方法,以及受损情况、防范措施,并存档。

电梯:

1、在水蔓延的通道上摆设拦水沙包或采取其它一切有效措施,防止水蔓延至电梯。

2、当底坑内出现少量进水或渗水时,应将电梯停在二层以上,停止运行,断开总电源。

3、发生水浸时,应迅速切断漏水源,设法使电器设备不进水或少进水。当楼层发生水淹而使井道或底坑进水时,应将轿厢停于进水层站的上二层,停梯断电,以防轿厢进水。

4、对水浸电梯应进行除湿处理,如采用擦拭、热风吹干、自然通风、更换管线等方法,确认水浸消除,绝缘电阻符合要求,并经试验运行无异常后,方可投入运行。对微机控制电梯,更需仔细检查,以免烧毁电子板。

5、在恢复电梯运行时,应确认无积水,无短路现象后,方可使用。对于那些急于用的电梯,可采用烘干的办法(如使用电吹风机),消除一切可能造成短路的积水。

6、召开会议,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采取措施,防止出现类似事故。并详细记录水浸检查报告,对水浸原因、处理方法、以及受损情况、防范措施,并存档。

救灾物资保障工作汇报篇四

为了有效确保医院物资的供应,预防因物资的短缺引起的意外事故,制定本预案。

桂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后勤物质紧急采购。

2.根据各部门提出的应急物资需求计划,采取“先支后报”的方式应对突发事件。

3.统一调拨采购应急物资,在保证物资质量和交付时间的前提下,以不高于市场平均价进行采购。

4.对采购回的应急物资,相关部门负责该物资的验收及办理验收和交接手续,确保采购物资的种类、规格、数量、质量交付时间等准确无误,符合要求。

5.紧急采购活动结束后,由上级机构监督管理机构对有关部门递交的应急采购相关凭证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入账结算手续。

救灾物资保障工作汇报篇五

第十七条 库房内应保持安全、整洁、畅通。货区划分合理、货位功能明确,充分发挥货场的储存能力。库房内货架的设置应该在充分利用空间的基础上,便于对物资的检查、维护、通风和进出库。

第十八条 对于不能上架存放的物资,可根据物资性能进行码垛存放,垛底应设有适当的衬垫;物资堆码,应留出一定的通风、消防、检查通道。

第十九条 救灾物资储存应当做到:

(一)标签规范,货位卡应标明物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企业、数量、生产日期、入库时间和保质期等。

(二)分类存放,码放安全、整齐、美观,留有通道,严禁接触酸、碱、油脂、氧化剂和有机溶剂等危禁物品。

(三)定期盘库,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第二十条 救灾物资的储存、使用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规定年限。库存物资应按照其性能和保管保养要求,及时通知供货单位进行检查维护;根据物资锈蚀、发霉变质情况进行实时保养;根据气候情况适时进行通风晾库或密封防潮;库内温湿度应根据物资特性,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控,以保证物资安全。

第二十一条 库房及库内物资应保持整洁,备品用具摆放整齐,库房不渗不漏,门窗、风洞、门锁严密完好,起闭灵活。库房周边3米内无杂草,排水畅通。

第二十二条 物资管理实行保管员日常检查以及单位逐级检查制度。

(一)日常检查:在工作日,保管员须对物资状况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巡查。

(二)定期检查:物资承储单位负责人须每月组织对物资保管和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清点检查。在恶劣或极端天气后,或仓库周边发生地质灾害等情况下,及时对仓库及物资进行重点检查。

(三)不定期抽查:粮食物资管理部门每季度对物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粮食物资、应急管理、财政等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检查。

第二十三条 物资保养检查内容如下:

(一)查数量:查物资有无丢失、被盗,账实是否相符;

(五)查制度落实: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二十四条 检查和盘点应严肃认真,发现问题须下达整改通知书,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限期解决。重大问题或盘点发生短损、溢余要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救灾物资保障工作汇报篇六

品 名

编 号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

送货人: 保管员: 负责人:

附件5:

品 名

编 号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

入库日期

送货人: 保管员: 负责人:

救灾物资保障工作汇报篇七

第四十三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粮食物资部门应当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和范围内公开救灾物资采购、储备、发放、使用、回收、报废等情况,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承(代)储单位应当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相关人员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处分:

(一)因管理不善,造成救灾物资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损失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救灾物资储备的;

(四)弄虚作假,造成救灾物资储备账实不符的;

(五)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其他行为的。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相关机构在场地、设施设备和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不及时整改、未按规定要求落实救灾物资储备的,给予通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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