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安全管理总结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5篇)

有限空间安全管理总结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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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1 16:54:39

上传者:雨中梧 有限空间安全管理总结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5篇)

当工作或学习进行到一定阶段或告一段落时,需要回过头来对所做的工作认真地分析研究一下,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归纳出经验教训,提高认识,明确方向,以便进一步做好工作,并把这些用文字表述出来,就叫做总结。总结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总结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个人今后的总结范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限空间安全管理总结篇一

第一条 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

(四)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生产办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四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十)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十六)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第五条 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

第六条 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第七条 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

第八条 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要按要求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第九条 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第十条 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第十一条 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

第十二条 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

第十三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有限空间安全管理总结篇二

俗话说:^v^活到老,学到老^v^,本人一直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地提高自己,以便使自己更快地适应社会发展的形势。通过阅读大量的道德修养书籍,勇于解剖自己,分析自己,正视自己,提高自身素质。

20xx年在公司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原则,通过安全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通过齐抓共管,营造员工关心和支持安全工作的局面,从而切实保障员工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维护厂区正常的生产秩序。

一、领导重视措施有力为进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公司总经理直接抓,分管部门具体抓,办公室、保卫科具体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二、制度保证措施到位

1、建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责任制和任追究制。将安全保卫工作列入各有关处室的目标考核内容,并进行严格考核,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签订责任书。公司与科室和车间主任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明确了应做的工作和应负的责任。将安全教育工作作为对员工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贯彻^v^谁主管,谁负责^v^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有限空间安全管理总结篇三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9号令)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的基本特征是:空间有限、自然通风较差、常伴有不明有害气体和易燃、易爆气体,对人身安全构成较大威胁。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在有限空间内(如:锅炉、压力容器、除尘器、地沟、烟道、地坑、污水提升站、污水处理池(井)、化粪池、下水道、箱罐类容器等)实施的检查、维修、施工等活动。

第三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第四条 有限空间危险、有害因素包括:

(三)湿度和热度较高,作业人员能量消耗大,易于疲劳;

(五)存在缺氧或富氧、易燃气体和蒸汽、有毒气体和蒸汽、冒顶、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各种机械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

第五条 单位要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细化作业标准,每项作业必须明确安全责任人,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要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作业程序为:

(四)项目责任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签字批准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六条 单位应对从事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过程;

(三)检查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第八条 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对参与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基本情况和危险因素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第九条 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第十条 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第十一条 进入有限空间前,采取有效通风措施,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确认合格后才允许进入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作业中断30分钟,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重新送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第十二条 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

第十三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第十五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安全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按相关规定执行,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 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第十八条 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有限空间的坑、井、洼、沟或人孔、通道出入门口应设置防护栏、盖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第十九条 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第二十条 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中毒、窒息等紧急情况时,严禁盲目施救,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同时拨打急救电话。

第二十二条 在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作业完工后,经安全负责人、监护人与项目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撤离。

第二十四条 安全负责人职责

(一)参与审查有限空间的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

(二)审核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

(三)监督、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及应急救援措施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职责

(一)应认真负责,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有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能力;

(二)确认作业者的安全培训及上岗资格,负责复核清点出入作业场所的人数;

(三)定时与作业防护人保持联络,监督气体定时检测;

(四)在作业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五)交叉作业时,应采取避免相互伤害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 气体检测人员职责

(一)熟悉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方法;

(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

(三)能科学分析有毒有害介质的产生原因;

(四)对所检测的数据负责。

第二十七条 作业防护人员职责

(一)具有熟悉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警觉并判断作业者异常行为的能力,接受职业安全卫生培训。

(二)坚守岗位,在作业者作业期间,作业防护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防护人员不能离岗,适时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信息交流,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命令,必要时拨打急救电话并按要求上报。

(三)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即令作业者撤离有限空间:

1、发现作业者出现异常行为;

2、有限空间外出现威胁作业者安全和健康的情况;

3、作业防护人不能安全有效地履行职责时,也应通知作业者撤离。

第二十八条 作业人员的职责

(一)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二)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具;

(三)与作业防护人进行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四)作业人员意识到身体出现危险异常症状时,应及时向作业防护人报告或自行撤离有限空间并及时告知其他作业人员。

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编制发布有限空间作业应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包括:确定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预案培训、演练、更新,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培训与演练;应急器材的准备与管理等。

第八章 改善环境,提升有限空间设施设备质量

第三十条 对有限空间故障较多的`设备设施要逐步改造,减少维修工作量和维修频次。

第三十一条 改善作业环境,提升安全设备、设施水平。通过加设必要的通风装置,空气检测报警装置等,改善作业环境。

有限空间安全管理总结篇四

1.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及监护者等作业人员职 责。

作业负责人职责:获得相应的安全管理资质;了解整个作业 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 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授权批准作业;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 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人防护用品;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监护者职责: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全过程掌握 作业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 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遇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 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有限空间外 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2.建立专业培训制度

每年至少对作业人员进行1次安全生产和专业技术培训,并 建立培训档案。

3.建立人员体检制度

每2年至少对作业人员进行1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二)参照《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在原 有安全操作规程中增加有限空间安全操作的相关内容。

(三)加强应急设备管理,确保与有限空间作业相应的安全 防护设备和用品齐全。

三、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一)安全防护及标识

1.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 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并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

2.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3.按照《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在作业区 域设置安全警示措施,夜间作业应在明显处设置警示灯,无关车 辆、行人不得进入作业区域。

4。在繁华地区作业时,应指派专人维护现场秩序,并在路 段两端设置安全标志。

5.各种防护设备、辅助设备应按照有关安全规范要求及现场 实际情况稳固安装或放置。

(二)作业危险评估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开展危险评估,评估工作内容主要 包括: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结果评估和其它危险因素识别,制定消 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主 要工作要求如下:

1.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1)有限空间内的空气含氧量不得少于19.5%,否则即为 缺氧。其余常见有毒有害气体容许值详见附件2。

(2)宜采用比色法、仪器法或生物法等方便现场操作的简易 检测方法检测有限空间内的气体。

(3)气体检测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除配合有限空间作业 前的气体检测外,宜将管辖地段井下气体和工厂排污检测作为一 项经常性业务,改进防护措施。

2.其它危险因素识别

(1)详细了解有限空间深度、广度及附近管渠情况。

(2)详细了解潮汐以及附近工厂污水排放情况。

(3)检测有限空间内的水流、水深及淤积深度。

(4)确认有限空间内的设备维护、检修等操作是否会导致人 身伤害。

(5)根据现场情况,判断有限空间中是否存在其它伤害点(如 机械、电气、石块、钢筋等)。

3.以上危险因素识别后,需作危险因素汇总和作业危险性评 估,判断作业是否可行以及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并将以 上危险评估内容填入工作方案和作业票中。

(三)危害控制措施

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根据作业危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 措施,控制作业场所危害,一般需要开展的危险控制措施有:

1.作业管理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有关部门配合或安排 临时水泵,降低作业点水位。

2.至少提前30分钟进行通风。

3.管渠类有限空间作业,下井前必须提前开启工作井井盖及 上下游井盖进行自然通气,并用竹(木)棒搅动泥水,排出有害 气体。

4.池体、储罐类有限空间作业,作业前应把池体、储罐的设 备、管渠及相关井室内的污泥和气体尽量排空,然后关闭与相关 井室的阀门。

(1)池体、储罐排空,应先关闭相应的进出水管和泥管,然 后打开放空管,尽量排出井室内污水和污泥,过程中搅拌机持续 搅拌(潜水搅拌机在露出电机防水外壳前持续搅拌)。在排泥接近底部时,可用消防水冲洗或最低点放置小潜水排泥泵排泥,同 时配合冲水或人工拨刮。清污泥完毕后,关闭放空管。

(2)设备及其连接管道排空是通过逐步输送清水清洗或对设 备突发事件口冲洗的方法,将设备、管道内的污泥清理干净,清 理后关闭设备进、出口阀门。

5.做好照明工作准备。

四、作业过程的安全操作要求

(一)一般安全要求

(详见附件3),经批准后方可 作业。

2.操作人员井下作业时,应有两人监护。若进入管渠作业,还应在管井内增加监护人员作中间联络。监护人员不得擅离职 守。

同时在作业期间,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之间需要通过有效的 通信手段(如对讲机)定期保持联系。

3.尽量避免井下潜水作业,如确需潜水作业应按相关规定执 行。

4.每次井下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5.设备、工具的升降、移动和传递过程,应注意防止设备损

坏或意外坠落。

6.人员作业应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开展,正确使用机械、电气等应急设备。

7.作业现场根据气体检测结果判断是否可采用明火,未经许 可严禁动用明火。

8.井下作业时,作业管理人员应要求有关泵站配合(或现场 安排临时泵),以持续。降低作业点水位。

9.有限空间内的重要操作或危险操作,如动用明火、设备泄 压等,需经作业负责人同意方可开展。

10.通风要求

(1)作业期间应持续进行自然通风或人工通风,保持空气流 通,使含氧量达到规定值,并使有害气体浓度降至容许值(详见 附件2)以下。

(2)人工通风时,一般可按管渠内平均风速0.8m/s计算 通风机的风量。

(3)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4)如通风无法降低有毒气体浓度至容许值,人员应穿戴供 压缩空气的隔离式呼吸防护用品作业。

(5)易爆气体浓度在爆炸范围内时,严禁作业。

11.人员防护要求

(1)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绳必须可靠固定。下井 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绳(或三角架缆绳),安全绳(三 角架缆绳)的另一端由井上的监护人员固定。

(2)作用点中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允许范围或含氧量不 足时,人员应使用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 呼吸防护用品进行防护,较深入的有限空间操作,建议使用全面 罩正压隔离式呼吸防护用品。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应符合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 择、使用与维护》要求。缺氧条件下,应符合gb8958《缺氧危 险作业安全规程》要求。

(3)应备齐应急通讯报警器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 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救生索、安全梯等应急设备。

12.下列人员不得从事井下作业:

(1)年龄在18岁以下或50岁以上的人员。

(2)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妇女。

(3)有聋、哑、呆、傻等严重生理缺陷者。

(4)患有深度近视、癫痫、高血压、过敏性气管炎、哮喘、心脏病等严重慢性病者。

(5)有外伤创口尚未愈合者。

(二)管渠类有限空间专项安全操作要求

1.维护人员不得进入以下管渠作业

(1)管径小于0.8m的管道或宽度小于0,8m的渠道。

(2)管内流速大于0.5m/s。

(3)水深大于0.5m。

(4)充满度大于50%。

2.检查管渠内部情况时,宜采用反光镜或电视检测仪等工 具。

3.凡井深不超过3m的,在穿竹片牵引钢丝绳和控制挖污泥 时,不宜下井操作。

4.宜采用电动或气动引绳器、机动绞车、高压冲洗车及吸泥 车等机具,·以改善劳动条件。

5.如采用橡胶气囊封堵作业管段(管道截面应为圆形或椭圆 形),需考虑该管道管径是否在气囊的使用范围内,同时管道变 形严重、崩坏或有碎石、棱角的,不应使用橡胶气囊作为封堵工 具。

6.污水处理厂污泥管道一般为压力管,中途无检查井,检查 维护工作建议在管渠进、出口处开展。

(三)池体、储罐类有限空间专项安全操作要求

1.如有限空间内有人员作业,严禁打开进出水管和进泥管。

2.有限空间,内设备(一般是各种污水泵、污泥泵、格栅、破 碎机、脱水机等)拆卸前,需先清空设备及其连接管渠内的液体 或污泥。

有限空间安全管理总结篇五

1.1 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2 生产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1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如下;

2.1.4 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生产办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2.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2.2.10 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2.2.16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2.3 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

2.4 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2.5 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

2.6 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必须按要求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2.7 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2.8 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2.9 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

2.10 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

3.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3.2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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