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办公用房自查方案 规范办公用房自查报告(大全5篇)

最新办公用房自查方案 规范办公用房自查报告(大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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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2 22:37:34

上传者:ZS文王 最新办公用房自查方案 规范办公用房自查报告(大全5篇)

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都需要设定明确的目标,并制定相应的方案来实现这些目标。方案能够帮助到我们很多,所以方案到底该怎么写才好呢?以下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方案范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办公用房自查方案篇一

局机关总编制数22人;煤征站总编制数62人,按照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为9?,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为6?标准进行了自查整改,原使用的602室(42.4?)已空出交机关事务局。具体整改情景见汇总表。

(二)办公用房使用情景

我局现办公用房有13间(其中煤征站5间),总共使用面积为282.32平方米。经过自查,单位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办公用房在使用面积上没有超出规定的标准。我局在办公楼、办公室等方面使用贴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户建设标准》要求,无领导干部在不一样部门同时任职多处占用办公用房等违规情景和行为。

办公用房自查方案篇二

张掖市国土资源局甘州区分局位于甘州区南大街220号,因区政府拆迁,2011年3月8日借用甘州区广播电视局10层、11层办公,原使用建筑面积1586.66平方米,现使用建筑面积879.04平方米,清退建筑面积707.62平方米,现使用总间数13间,清退10间,实有人数56人,单位人员编制数49人(其中领导干部职数14人,干部职工35人,临时人员7人、人均面积15.69平方米。按照要求没有超标使用办公用房面积的情况。

办公用房自查方案篇三

乡共有干部职工数38名:在编在岗17名,其中科级干部7名、一般干部10名;下派干部8名,其中国土局2名、司法局1名、城建局1名、农粮局3名、派出所1名;其他干部13名,其中乡聘干部6名、大学生村官6名、三支一扶1名。

乡办公用房占地总面积866.3平方米,建筑总面积2534.6平方米,其中办公室用房261平方米、公共服务用房371.9平方米、设备用房14.7平方米、附属用房86.9平方米、干部职工住房及其他1800.1平方米(含走廊、阳台、楼梯等)。

1、办公室用房261平方米,使用情景如下:乡科级干部7名,其中乡党委书记张朝晖同志与1名乡聘干部共用办公用房22.1平方米(张朝晖同志使用13.1平方米),乡长温华锦同志与1名乡聘干部共用办公用房22.1平方米(温华锦同志使用13.1平方米),5名副科干部均与普通干部共用办公用房,总面积27.0平方米,人均5.4平方米;一般干部31名,其中29名干部在乡办公、1名干部在财政所办公、1名派出所下派干部在警务室办公,在乡办公干部办公用房总面积186.5平方米,人均6.4平方米;派出所警务室2间21.3平方米,平时为下派干部使用,逢圩日为麟潭派出所全体警员使用。

2、公共服务用房371.9平方米,使用情景如下:会议室2间,分别是党政会议室46.1平方米、大会议室127.9平方米;便民服务中心1间92.7平方米;接访室1间10.1平方米;林权纠纷调处室1间10.1平方米;档案室1间14.7平方米;物资室1间14.7平方米;文印室1间10.2平方米;人武部沙盘室1间11.2平方米;计生服务所b超室1间13.9平方米;计生服务所孕检室1间9.1平方米;卫生间1间11.2平方米。

3、设备用房14.7平方米,使用情景如下:政务通通信机房1间14.7平方米。

4、附属用房86.9平方米,使用情景如下:厨房1间面积56.3平方米;食堂2间,面积分别为18.3、12.3平方米。

5、乡财政所在编在岗2人、聘用干部1人、乡干部1人,为独栋建筑,占地面积169.1平方米,建筑面积507.2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2间25.7平方米,分别为所长与乡干部办公室15.5平方米、财政所2名干部办公室10.2平方米,人均6.4平方米;公共服务用房2间36平方米,分别为接待室14.6平方米、资料室21.4平方米;其余445.5平方米为干部职工住房及其他用房。

办公用房自查方案篇四

经过我们对学校办公用房的清理和整顿工作,学校的办公用房得到了规范和整齐。学校的工作面貌有了新的改观。我们认识到,办公用房不仅仅是简单的作风问题,更是一个学校工作面貌的集中体现,没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就没有良好的工作成绩。仅有把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做好,把学校的工作面貌搞好,我们的工作才能取得更大的提高。

办公用房自查方案篇五

科技局系统按照《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办发电〔20xx〕248号》(兰办发电〔20xx〕48号)通知要求,认真实施办公用房清理自查工作,经自查情况如下:

(一)目前,市科技局系统没有新建、在建楼堂馆所,没有出借办公用房情况,没有改变办公用房用途情况,局属事业单位没有占用机关办公用房情况,没有变更为企业的单位占用办公用房情况。

(二)科技局机关和6家局属单位,共23位县级领导干部,经市清房办检查办公室用房全部符合标准,正常使用。

(三)科技局下属6家正县级单位,均未与局机关合署办公:

科技局机关,行政单位,办公场所位于城关区金昌北路广武商厦8楼,办公楼属于分配;

兰州市知识产权局,参公单位,办公场所位于城关区火车站西路722号市委党校1号楼,办公楼属于租用。

(四)兰州工业研究院出租办公用房211.2o,年租金8万,租赁合同到期后予以收回;兰州科技情报研究所出租的办公用房380o,年租金6.6万元,租赁合同到期后予以收回。

除上述两家单位外,科技局机关及其他4家局属单位没有出租办公用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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