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张家界轻轨轨道交通批复 轨道交通自荐信(精选10篇)

最新张家界轻轨轨道交通批复 轨道交通自荐信(精选10篇)

ID:3854083

时间:2023-09-29 08:00:58

上传者:笔舞 最新张家界轻轨轨道交通批复 轨道交通自荐信(精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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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轻轨轨道交通批复篇一

一、工程变更的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由于其建设条件的复杂(地质条件不确定、交通疏解多变、涉及部门多协调难道大等),特别是地下工程,导致其容易发生变更,而一旦这种变更处理不当,往往会造成多方的利益损失,不利于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而有的承包往往会利用工程变更来追加经济效益,增加投资成本,所以工程变更的管理在工程施工中显得尤为重要。竣工结算。竣工结算是造价控制阶段的最后阶段,是本工程工程造价的最终确定。

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管理措施

1.加强招标管理。推行公开招投标制度,是选择优秀承包商,降低工程造价的最有效的手段,也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措施。首先要坚持施工图设计招标,这样可以减少在施工阶段产生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减少工程变更,减少工程造价的不确定性,加强工程造价的可控制行。其次合理、细化合同专用条款,对施工工期、材料供应模式(甲供、甲控)、工程技术要求、技术规范、现场条件、合同变更管理(变更的提出、变更价格的确定等)、暂定的调整、主要材料价格的调整等,明确后期处理原则,避免、减少双方矛盾。再次需做好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可以委托资质良好的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代理机构对工程项目和工程数量进行复核,避免后期数量差异较大、漏项情况发生;制定相应详细的计量规则,避免后期对哪些项目计价不计量,哪些项目计价计量产生矛盾;明确项目包干的方式,对影响工程大又不可控或难确定的因素采用单价包干方式,对难以计量的措施性项目或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的项目(参考招标图纸、结合现场条件根据以往施工经验自行计算工程数量并进行报价的项目)采用合价包干方式,通过合同条款的合理优化,激励承包商优化施工方案,降低成本。此外加强评标阶段对商务标、经济标部分的评标管理,不仅仅关心投标总价,需对投标人项目报价的平衡性、合理性化进行分析,对其不平衡的项目单价或不合理的单价分析或招标中明示应含的费用而投标文件中未明示的等等问题提出澄清,避免后期才被发现,被提出索赔追加投资。最后在招标过程中专业技术人员与主业管理者密切配合,商务标和技术要求相吻合,减少招标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确定合理的评标办法,择优选择优秀的承包商。

2.加强材料的采购及现场管理。根据工程实际需求及市场情况,合理选用主要材料的采购方式,由业主统一采购还是由承包商从经业主指定的供货商名单中自行采购。尽可能地对材料实行计划、供应、结算、管理、调度的全过程统一。提高材料的管理效率,加强对入库的材料的验收、清算及保管,从资源的合理利用、有效管理等方面对材料费进行控制,实现材料零库存,降低材料的管理成本和采购单价,减少材料消耗损失。加强对材料质量、供应进度的检验与监督,以及对现场设计和施工现场变更材料的管理,减少不合格材料和材料变更引起的经济损失。加强对材料价格的.市场行情监控,合理地根据市场价格波动规律和实际计划使用数量,实现按计划合理提前采购,减少材料采购成本。

3.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完善的合同变更管理办法,明确合同变更的性质、工程变更管理中各部门的职责、变更管理的原则、工程变更的分类和合同变更流程等,控制工程变更发生,所有的变更必须要变更管理办法执行,按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流程走程序,避免变更的随意性和杂乱性。完善的合同条款是控制工程变更的基础,合同应对变更的条件变化进行明确界定,对工程变更进行定义和分类,明确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确定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特别是新增项目单价的确定原则、人工、材料、机械单价和管理费、利润的费率)。加强设计合同的管理,工程变更实际很大一部分是因设计变更而产生的,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可以采用限额设计或多方案经济技术比较,从源头控制工程造价。

4.竣工结算。建立完善的结算操作流程,明确结算的审批流程和资料的完整性。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直接参与最后的竣工结算,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是竣工结算的基础。充分发挥工程审计的作用,对工程数量根据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进行认真核算;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现场签证任何核实;对工程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各种费用按合同条款严格审查;认真核查各种资料的真实行和完整性,对有疑问的资料进行现场核实,多方了解,把好造价控制的最后一关。

三、结语

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进行工程造价控制是非常必须和必要的,施工阶段的每个过程,控制的侧重点都是不一样,通过本文对上述几个方面的造价控制措施研究,将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及其造价管理产生较大的指导意义,并能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张家界轻轨轨道交通批复篇二

交通轨道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职责,关系着广大市民的出行安全和城市交通的顺畅运营。我有幸从事了多年的交通轨道工作,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想分享一些我在交通轨道工作中所领悟到的关键要素和技巧,希望对广大从事交通轨道工作的同行们有所帮助。

第二段:注重细节

在交通轨道工作中,细节是非常重要的。细心观察铁轨的状况,检查轨道是否有损坏或变形,并及时报告。同时,我还会注意站台上的标识牌是否完整,乘客安全设施是否齐全。细心的态度不仅能更好地维护设备设施的完好,还能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安全、舒适的出行环境。

第三段:团队合作

交通轨道工作需要团队合作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我所工作的轨道运营组织非常重视团队协作,每个人都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和任务。我们需要互相配合,共同努力,确保每个工作环节都能顺利进行。在团队中,每个人的角色都是至关重要的,只有通过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才能在工作中实现最佳的效果。

第四段:沟通与技能

在交通轨道工作中,良好的沟通能力是非常关键的。我要与同事们保持密切的沟通联系,及时分享信息,解决问题,并且与用户进行友好的对话。同时,掌握各种相关技能也是必不可少的。我要熟悉轨道交通系统的操作原理,掌握相关工具和设备的使用方法,并且不断学习新知识,持续提升自己的技能水平。只有在沟通与技能方面不断提高,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社会公众服务。

第五段:安全意识与责任心

交通轨道工作的核心是保障乘客的安全出行。为了能够保证乘客的安全,我们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警觉。无论是面对突发事件还是应对紧急状况,我们都必须迅速反应,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同时,作为一名交通轨道工作者,我深感自己肩上有着重大的责任。每次工作,我都会时刻铭记自己的责任,保持严谨的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确保一切运营安全。

结语:

总的来说,交通轨道工作是一项非常充实而有意义的工作,它需要我们时刻保持细心、团队合作和高度的责任心。通过不断提高自己的技能水平和与人沟通的能力,我们能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市民提供更加安全和便利的交通服务。我相信,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努力,交通轨道工作一定能够取得更大的进步和发展。

张家界轻轨轨道交通批复篇三

城市轨道交通由于在专用行车道上运行,不受其他交通工具干扰,不产生线路堵塞现象并且不受气候影响,是全天候的交通工具,列车能按运行图运行,具有可信赖的准时性。

速达性

与常规公共交通相比,城市轨道交通由于运行在专用行车道上,不受其他交通工具干扰,车辆有较高的运行速度,有较高的启、制动加速度,多数采用高站台,列车停站时间短,上下车迅速方便,而且换乘方便,从而可以使乘客较快地到达目的地,缩短了出行时间。

舒适性

与常规公共交通相比,城市轨道交通由于运行在不受其他交通工具干扰的线路上,城市轨道车辆具有较好的运行特性,车辆、车站等装有空调、引导装置、自动售票等直接为乘客服务的设备,城市轨道交通具有较好的乘车条件,其舒适性优于公共电车、公共汽车。

安全性

城市轨道交通由于运行在专用轨道上,没有平交道口,不受其他交通工具干扰,并且有先进的通讯信号设备,极少发生交通事故。

充分利用空间

大城市地面拥挤、土地费用昂贵。城市轨道交通由于充分利用了地下和地上空间的开发,不占用地面街道,能有效缓解由于汽车大量发展而造成道路拥挤、堵塞,有利于城市空间合理利用,特别有利于缓解大城市中心区过于拥挤的状态,提高了土地利用价值,并能改善城市景观。

运营费用较低

城市轨道交通由于主要采用电气牵引,而且轮轨摩擦阻力较小,与公共电车、公共汽车相比节省能源,运营费用较低。

环境污染低

城市轨道交通由于采用电气牵引,与公共汽车相比不产生废气污染。由于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还能减少公共汽车的数量,进一步减少了汽车的废气污染。由于在线路和车辆上采用了各种降噪措施,一般不会对城市环境产生严重的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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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轻轨轨道交通批复篇四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轨道交通管理,促进轨道交通建设,保障安全运营,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第三条轨道交通应当遵循统一规划、优先发展、安全运营、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工作的领导,建立轨道交通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财政、城市管理、国土资源、公安、房管、人防、安监、园林绿化、价格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具体负责本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并按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相关行政处罚。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持有效执法证件,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第七条轨道交通发展所需资金以政府投入和社会资本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多渠道、多方式筹集。

市人民政府设立轨道交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开展轨道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意识。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支持轨道交通发展,爱护轨道交通设施,遵守轨道交通运营秩序。

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通信等相关单位,应当保证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的需要。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市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建设、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和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编制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轨道交通用地控制规划等轨道交通规划。

编制轨道交通规划,应当征求社会公众、沿线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以及专家的意见。

编制轨道交通规划,应当统筹安排轨道交通不同线路之间,以及轨道交通与铁路、航空、公路和城市其他公共交通之间的换乘衔接,按照科学合理、疏密有度、高效便捷的原则设置站点。

第十一条市规划部门在规划轨道交通车站周边用地时,应当根据轨道交通规划预留换乘枢纽、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站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公共厕所等公共设施和紧急疏散用地。

第十二条本市建立轨道交通建设土地储备制度。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根据轨道交通规划和周边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用地提前纳入土地储备。

第十三条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轨道交通规划组织编制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请批准。

第十四条市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根据本市轨道交通规划和建设规划,划定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的范围,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内不得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确需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的,市规划部门应当书面征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意见后,依法作出审批。

第十五条鼓励轨道交通的出入口、地下空间、通风亭、冷却塔等设施与周边建筑整体设计,相互融合。

轨道交通沿线及车站周边用地尚未出让或者划拨的,市规划部门应当将整体设计要求纳入土地的规划条件;已经出让或者划拨的,建设项目因整体设计要求造成建筑面积增加的,不计入容积率计算标准。

第十六条轨道交通工程的规划、设计应当合理连通周边大型居住区、商业区公用设施等建筑,保障出入口的数量和功能,满足紧急疏散的安全需求。

第十七条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轨道交通用地范围内,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从事房地产、广告、物业管理等综合开发活动,其收益应当纳入本市国有资产预算管理,用于轨道交通发展,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综合开发应当统筹安排和同步规划公共交通枢纽、商业等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

第十五条轨道交通建设需要征收土地、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并依法予以补偿。

轨道交通设施用地(含地下空间)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应给轨道交通建设单位。

第十九条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条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并控制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的噪声、扬尘等污染。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做好轨道交通建设期间的道路维护工作,并负责建成后道路和相关设施的恢复。

第二十一条轨道交通建设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和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制定交通疏导方案,避免或者减少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对城市交通造成的影响。

第二十二条轨道交通建设使用地下空间的,不受其上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属的限制。

轨道交通建设需要占用地下、地上空间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对轨道交通工程上方和周边已有建(构)筑物和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通信管线等设施造成损害,保障其安全。

第二十三条轨道交通建设需要使用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通信管线和人防工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工程技术及档案资料的,相关部门及单位应当负责协助提供。

第二十四条轨道交通建设涉及管线迁移的,管线产权单位应当按照经市规划部门批准的管线迁移方案及时迁移,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迁移费用;迁移中,管线产权单位要求提高标准或者增加管线容量、数量的,提高或者增加部分费用由管线产权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后,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标准组织工程验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不少于三个月的不载客试运行。

试运行期满后,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轨道交通设施及相关项目的验收。验收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评审合格的,进行不少于一年的试运营,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试运营验收合格的,交付正式运营。

第二十六条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收集、整理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档案,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市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三章运营

第二十七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轨道交通服务规范和乘客守则,并向社会公布。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服务规范的要求,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

第二十八条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向乘客提供信息服务:

(一)通过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向乘客提供列车到达、间隔以及安全提示等信息;

(二)在车站醒目处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刻、列车运行状况提示和换乘指示;

(三)在车站提供问讯服务,车站工作人员在接受乘客问讯时,应当及时准确提供解答;

(四)需要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或者发生非正常情况、设施故障影响正常运营时,及时通过多种信息发布手段对乘客进行告知。

第二十九条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为乘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采取下列措施:

(二)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轻车辆运行时的噪声污染;

(三)合理设置自动售票设施和人工售票窗口,安排工作人员引导乘客购票、乘车;

(四)保持售票、检票、自动扶梯、车辆、通风、照明等设施完好;

(六)维护车站和列车内秩序,安排工作人员巡查,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七)宣传安全、文明乘车知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在车站周边、车站出入口以及车站内设置轨道交通导向标志、安全标志等运营服务标志,并做好运营服务标志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保持标志齐全、易识别。

第三十一条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驾驶、调度等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三十二条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运营要求、客流量变化等情况编制和及时调整运营计划,并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轨道交通规划和运营情况,设置、调整公共汽车线路,实现公共汽车客运与轨道交通的有机衔接和功能互适。

第三十三条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票价的确定和调整应当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执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票价并予以公布。市价格部门应当对轨道交通票价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或者本人有效乘车证件乘车,持单程票的乘客在出站时应当将车票交还。乘客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

乘客无票、持无效车票或者冒用他人乘车证件乘车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按照线网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以加收五倍票款。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加收票款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轨道交通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无法及时恢复运行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十五分钟以上的,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照原票价退还票款;乘客要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出具延误证明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予以出具。

第三十六条乘客应当遵守乘客守则,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文明乘车。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拦截列车;

(二)强行上下车;

(三)攀爬或者跨越围墙、护栏、护网、闸机;

(四)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

(六)擅自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散发宣传品或者从事销售活动;

(七)乞讨、卖艺、收捡废旧物品、揽客拉客;

(八)使用滑轮鞋、滑板乘车;

(九)携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乘车;

(十)携带充气气球或者有严重异味、易污损设施的物品乘车;

(十一)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残疾人携带有识别标志的助残犬除外;

(十二)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

(十三)刻画、涂写,擅自张贴、悬挂物品;

(十四)躺卧、踩踏座椅;

(十五)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十六)在车厢内进食;

(十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乘客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七条在轨道交通车厢、车站内拍摄影视剧、广告、宣传片等,应当征得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十八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受理乘客投诉。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未答复或者乘客对答复有异议的,乘客可以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者申诉,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乘客投诉或者申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三十九条市人民政府建立轨道交通运营补贴机制。市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通过对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经营状况的审核,界定其营运的合理成本,提出补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四十条轨道交通经营单位依法承担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责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维护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市建设、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等部门应当对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轨道交通经营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十一条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消防、防爆、防毒、报警、救援、疏散照明、逃生、视频监控等器材和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更新,保持其完好、有效。轨道交通的视频监控系统应当与公安机关相关系统连接。

第四十二条本市设立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其范围如下:

(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

(二)地面车站、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

(四)轨道交通过江、河、湖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一百五十米内。

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范围的,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提出,经市规划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三条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活动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防护方案,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批准手续,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时,应当书面征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意见: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构)筑物;

(三)修建塘堰、开挖河道水渠、采石挖砂、打井取水;

(四)敷设管线或者设置跨线等架空作业;

(五)在过江、河、湖隧道段疏浚;

(六)其他可能影响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作业活动。

施工单位作业时,出现危及轨道交通安全的情形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许可作业的部门和轨道交通经营单位。

第四十四条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对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的施工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和管理,发现危及轨道交通安全的情形时,可以要求作业单位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作业单位拒不采取安全措施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相关部门。

第四十五条在轨道交通地面线路或者高架线路两侧新建、改建建(构)筑物或者种植树木的,不得妨碍行车瞭望,影响行车安全。

第四十六条禁止下列危害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二)损坏车辆、隧道、轨道及其设备、路基、车站设施;

(三)损坏和干扰机电设备、电缆和通信信号系统;

(四)危害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七条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开展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并定期对轨道交通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实施监督检查,需要进行技术检测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实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出整改意见,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予以落实。

第四十八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公安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编制本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订本单位的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建设、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九条因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等原因造成客流量上升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

发生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等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时,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采取乘客限量进站等临时措施,并及时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十条因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突发事件,严重影响轨道交通安全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停止线路运营或者部分路段运营,及时疏散乘客,向社会公告,并向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十一条轨道交通建设、运营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先抢救伤者,排除障碍,维持现场秩序,尽快恢复正常运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二十八条规定,未按照要求向乘客提供信息服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三十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维护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三十一条规定,安排未经考核合格的驾驶、调度等岗位工作人员上岗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四十一条规定,未设置和维护轨道交通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四十七条规定,未开展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第五十条规定,停止线路运营或者部分路段运营未及时疏散乘客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阻和制止,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六项至第十六项规定的,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设施,是指轨道交通的轨道、路基、桥梁、隧道、高架、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通风亭及冷却塔)、控制中心、车辆段、停车场、变电所等土建工程,车辆、机电设备、供电系统、通信信号系统和其他附属设施,以及为保障轨道交通运营而设置的相关设施。

第五十八条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张家界轻轨轨道交通批复篇五

轨道交通作为现代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和顺畅运营是城市发展的重要保障。轨道交通管理是确保乘客安全、保障交通秩序的重要环节。作为一名轨道交通管理人员,我从实践中总结出一些心得体会,希望能与大家分享。

第二段:加强轨道交通安全意识

轨道交通的运营安全是轨道交通管理的首要任务。作为管理人员,我们必须时刻保持对安全的高度警觉。通过定期的安全培训和讲座,增加员工对安全的认识,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同时,我们还要加强对乘客的安全宣传,让他们充分认识到轨道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和自身责任,共同维护良好的乘车环境。

第三段:科学合理的运营方案

为了保障轨道交通的快速高效运营,我们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运营方案。通过综合分析运力需求、票价结构、车辆调度等多种因素,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运营方案。同时,我们还要注重信息化的建设,引入智能化系统,提高运营效率,减少人为失误,进一步优化轨道交通的运营环境。

第四段:加强团队协作和沟通

轨道交通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和人员的合作,所以加强团队协作和沟通是至关重要的。我们要做好信息的共享和沟通,消除信息孤岛,确保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及时准确地传达。此外,多组织部门之间的联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五段:持续改进和创新推动

轨道交通管理是一个持续改进和创新的过程。不断总结经验,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和管理模式,不断提升我们的管理水平。同时,我们还要鼓励员工主动提出改善和创新的建议,充分发挥他们的智慧和创造力。只有不断地改进和创新,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为乘客提供更加安全、便捷、高效的出行服务。

总结:

作为一名轨道交通管理人员,我认识到轨道交通管理的重要性和复杂性。通过加强轨道交通安全意识、制定科学合理的运营方案、加强团队协作和沟通以及持续改进和创新推动,我们可以为城市的发展和乘客的出行提供更好的保障。希望在未来的工作中,能够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为轨道交通的安全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张家界轻轨轨道交通批复篇六

交通轨道工作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出行安全和城市交通的畅通。在过去的几年里,我有幸参与了交通轨道工作,并积累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交通轨道工作的思考和体会。

第二段:专业知识的重要性

首先,我深刻认识到拥有专业知识对于从事交通轨道工作的重要性。作为一项高风险工作,我们必须具备丰富的技能和知识,以应对各种突发情况。所以,我利用工作中的机会积极学习相关知识,并参加培训课程,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这使我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工作中的问题和挑战。

第三段:团队合作的价值

其次,我深刻理解到团队合作对于顺利完成轨道工作的重要性。在交通轨道工作中,往往需要几个人一起合作以完成一项任务。这意味着我们必须懂得如何与他人合作,并在工作中相互支持。通过与团队成员的密切合作,我学会了分享知识、倾听他人的观点并向他们寻求帮助。这不仅提高了我们的工作效率,也增强了我们对于彼此团队的凝聚力和信任。

第四段:应变能力的重要性

另外,我意识到在交通轨道工作中,应变能力是非常重要的。工作环境常常变化无常,我们必须能够快速适应新的情况并做出相应的调整。有时候,我们需要面对各种突发状况,比如意外事故、不可预见的天气等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能够冷静地处理,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以及对于工作的深度理解。

第五段:工作态度和责任心

最后,我相信良好的工作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对于交通轨道工作是至关重要的。作为交通行业的从业者,我们承担着巨大的责任,要确保公众的安全。所以,我们必须严谨认真地对待每一项工作,并坚持高标准和严格要求。我始终将工作作为一种责任和使命,时刻保持警惕,确保交通轨道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结论:

在交通轨道工作中,积累了宝贵的心得体会。拥有专业知识、团队合作、应变能力和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是我在这项工作中的关键要素。通过这些经验,我不仅提高了自己的工作能力,在工作中也得到了更多的成长。我深信,只有不断学习和改进,才能更好地适应这个快速变化的行业,并为城市的发展和人们的出行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

张家界轻轨轨道交通批复篇七

轨道交通是现代城市交通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高效、安全的运营离不开良好的管理和协调。在轨道交通管理工作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现在就与大家分享。

第二段:加强运营管理

作为轨道交通管理者,必须注重加强运营管理。首先,要建立健全运营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其次,要加强运营数据的监测和分析,通过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迅速进行处理。再次,要加强对运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责任感,确保运营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三段:强化安全管理

安全是轨道交通运营的首要任务,因此必须强化安全管理。首先,要制定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和安全防护措施。其次,要加强安全培训和技能训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再次,要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营。

第四段:优化服务管理

轨道交通是服务大众的公共交通工具,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乘客的出行体验。因此,优化服务管理是十分重要的。首先,要加强对乘客服务的培训,提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其次,要加强车站和车厢的管理,确保乘客安全乘车。再次,要加强信息发布和线路导向,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为乘客提供更好的出行服务。

第五段:加强协调管理

轨道交通的运营涉及多个部门和多个环节,因此必须加强协调管理。首先,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解决交通运营中的问题。其次,要建立良好的运营协调机制,确保信息的畅通和工作的协同进行。再次,要加强与周边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沟通和协商,减少因轨道交通运营而带来的不便和负面影响。

结尾:

通过轨道交通管理工作的实践,我深刻认识到加强运营管理、强化安全管理、优化服务管理和加强协调管理对于轨道交通的高效、安全运营起着重要的作用。希望我们能够共同努力,不断完善轨道交通管理水平,为城市交通体系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张家界轻轨轨道交通批复篇八

尊敬的xxx:

我是柳州铁路运输学校20xx届的博才xxxxxx,首先诚挚地感谢您从百忙中抽出时间来看我的这份自荐书,它或许看起来并不特别,甚至不起眼,却是一个热血青年以他的热忱和心声撰写的!想象中您打开这份自荐书,扫了一眼便会匆匆合上,只因为我是区区一个中专生,在此请您继续看下去,您会发现,我能做到的却不仅仅是一个一般意义上的中专生所能做到的.。

我们是夹缝里求生存的中专生,可在这夹缝中却培养了我诸多能力。自入学来,我就时时告戒自己要不断努力,为此在学习上我不敢放松。在一年级时,通过我的努力竞选为校团委委员并获“工作积极分子”称号。二年级上学期我又被评为“铁路局优秀团员”和“柳州市优秀学生干部”。这些荣誉更加鼓舞了我读爱书的欲望。由于我为人大方有责任感,被选为班长。同时在此学期获得学校二等奖学金。

三年来,我完成了学校规定的全部课程,具有计算机的基础知识和基本应用能力,对计算机常用软件有熟练运用,如visualfoxpro6。0、办公自动化软件、网页三剑客、c语言等。自学photoshop7。0。1、。熟练掌握了winxp操作系统和计算机应用与维护。

此外,我还注意个人的品质修养,在中专三年里,我刻意充实自己,锻炼自己扩大自己的知识面,提高自己的社会能力,工作能力和领导能力。在校期间我一直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种活动。在工作中,我不怕吃苦,积极奋进,出色地完成了各项任务,我具备了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实际能力,是老师称赞的好学生,是同学的好知己。真诚、热情是我的为人态度;塌实、严谨是我的工作态度;进取、奉承是我的人生信条。请给我一个机会,不管工作多么艰辛,只要组织需要,我定会和同仁一道开拓进取。您得到的不只是一份简单的承诺,而是用智慧和青春写成的打卷!静候你的回音,再一次向您致以最诚挚的谢意!

此致

敬礼!

自荐人:xx

20xx年x月x日

张家界轻轨轨道交通批复篇九

一、介绍轨道交通管理的背景和重要性(200字)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轨道交通系统在城市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轨道交通管理是指针对轨道交通系统进行统一调度、组织、监督和管理的工作。它涵盖了运营调度、安全管理、维修保障、规划建设等多个方面,是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行和提高运营效率的重要环节。因此,对于轨道交通系统的管理者来说,掌握一定的管理心得和经验是至关重要的。

二、有效的人员管理和培训(200字)

在轨道交通管理中,人员是最重要的资源。为了确保运营安全和效率,轨道交通管理者需要进行有效的人员管理和培训。首先,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岗位职责和责任制度,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做到岗位分工合理、责权明确。其次,要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通过定期的培训和考核,让员工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增加对运营系统的了解和熟悉程度。

三、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200字)

轨道交通系统的安全是最重要的,因此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规范安全操作流程。制定各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要求和应急处置措施。其次,要加强安全意识教育,让员工充分认识到安全意识的重要性,养成安全第一的工作习惯。并通过组织各类安全演习和应急救援竞赛等活动,提升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自护能力。

四、科学的运营调度和信息管理(200字)

轨道交通运营调度是确保运输系统高效运行的关键环节,而信息管理则是实现运营调度的重要手段。要做好运营调度工作,首先要对运营系统进行科学合理的调度计划,根据各类信息和数据进行准确快捷的运输安排。其次,要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共享。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可以及时获取运营情况,分析数据,进行决策,提高运营效率。

五、维护保障和规划建设的重要性(200字)

维护保障和规划建设是轨道交通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系统正常运行的关键环节。要做好维护保障工作,需要建立完善的设备维修和保养制度,定期检查设备状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同时,规划建设工作也不能忽视。要根据城市的发展需求和人口流动情况,制定合理的规划方案,推进轨道交通系统的建设和扩容,为城市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交通服务。

六、结尾(200字)

综上所述,轨道交通管理涉及多个方面,其中人员管理和培训、安全管理制度、运营调度和信息管理、维护保障和规划建设等是至关重要的。只有在这些方面做到科学合理、严格执行,才能保证轨道交通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因此,轨道交通管理者必须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升自己的管理水平和能力,为城市的发展贡献力量,提供更好的轨道交通服务。

张家界轻轨轨道交通批复篇十

第一段:引言(120字)

轨道交通作为现代城市重要的交通方式之一,为了保障乘客的安全和维护秩序,设立了轨道交通辅警一职。在担任轨道交通辅警的期间,我深入了解了轨道交通的运行机制,也亲身经历了各种状况。这一段时间的经历让我对待工作的态度有了新的认识,并且对人与人之间的互助与信任有了更深刻的体验。

第二段:对工作的需求与要求(240字)

作为轨道交通辅警,我们需要具备一定的基本素质和职业技能。首先,我们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要时刻将乘客的安全和舒适放在首位。其次,我们要有高度的警觉性和应变能力,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冷静应对和果断决策。此外,我们要做到公平和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处理纠纷时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不能随意滥用职权。最后,我们还要具备与他人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有效地解决问题并有效地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第三段:职业的挑战与成长(360字)

担任轨道交通辅警不仅仅是一份工作,更是一种责任和使命。在实践中,我不断遇到各种各样的挑战,面对突发事件必须迅速做出决策并采取措施。这不仅需要我们在平时工作中的学习和积累,还需要我们在实际操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并且与同事进行交流。通过这样的过程,我逐渐成长为一名能够独立处理各种复杂情况的轨道交通辅警,并且也学会了如何与他人进行良好的合作,相互帮助。

第四段:工作中的喜悦与感悟(360字)

在担任轨道交通辅警的过程中,我也经历了一些让人感到无奈和压力的瞬间,但这些都不能掩盖我工作中的喜悦。我享受着服务他人的过程中带来的成就感,当乘客向我表示感谢,并告诉我他们在乘车过程中感到安心和舒适时,我因为自己的工作而深感开心和自豪。同时,我也意识到了人与人之间的互助与信任的重要性。只有通过相互信任和合作,我们才能共同维护好轨道交通的秩序和安全,创造一个良好的乘车环境。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120字)

通过担任轨道交通辅警,我不仅得到了一份实践锻炼的机会,更意识到了作为一名公共安全职业者的重要性。我深刻体会到了责任、使命和服务的意义,也体验到了工作中的喜悦与感悟。在未来,我将继续努力学习和提高自己的职业技能,并且更加注重团队合作和与乘客的良好沟通,为轨道交通的安全与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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