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活动方案(汇总8篇)

法制宣传活动方案(汇总8篇)

ID:3944289

时间:2023-09-30 05:58:25

上传者:GZ才子 法制宣传活动方案(汇总8篇)

当面临一个复杂的问题时,我们需要制定一个详细的方案来分析问题的根源,并提出解决方案。写方案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方案应该怎么去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法制宣传活动方案篇一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有史以来,多少文人墨客用他们的生花妙笔赞颂了那些匡扶正义、刚直不阿的廉吏清官,无论是包龙图怒铡陈世美还是寇相爷开棺解悬案,这曲曲赞歌颂扬了我们中华民族那些早期“护法者”的明镜高悬、执法如山。今天,我向大家讲的是新时代的执法者——一名普通法官的事迹。

她是一位法官,但在很多孩子眼里,她更像一位老师,甚至是妈妈。凭着母亲般的胸怀,她感化挽救了一个又一个徘徊在犯罪边缘的问题少年,耐心教育了一大批青少年。她就是南浔区人民法院刑庭专职从事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审判员——贾建平同志。

冰心说:“情在左,爱在右,走在生命的两旁,随时撒种,随时开花。”

在业务上,贾建平是个有心人。她有一个自己的小档案,存着她宣判过的所有未成年人的资料。对于里面的一些“重点人物”,她特别地关心,一有时间,她就挨个打电话,问问孩子们最近在干些什么、有什么困难。工作一有空闲,她就上门走访,看看这些孩子,再当面叮嘱几句。

贾建平还几次前去探望,并循循善诱,耐心引导。一个月后,小斌变了样,不仅改悼了爱上网的习惯,而且还承担了全部的家务。母亲姚玉彩每每谈及此事,总是热泪盈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信任”两个字是贾建平的法宝,她说信任是促使问题少年健康向上的最有效武器。一个叫小钱的孩子,与他人抢劫了小同学的钱。贾建平接手该案后,走访了小钱就读的学校,发现他学习成绩优秀,平时表现也很好。为了小钱的前途,贾建平根据法律判了他缓刑,并积极与所在学校老师进行沟通,注意不要揭其伤疤,多给予鼓励和信任。除此,贾建平还经常打电话给小钱,鼓励他积极向上,为自己的理想努力奋斗。经过一年的拼搏,小钱终于如愿考上了湖州市的'一所重点中学。

“挽救一个孩子就是挽救一个家庭,就有可能减少一个危害社会的罪犯。”这就是贾建平工作的精神动力。金奖银奖,不如人民夸奖;金杯银杯,不如人民口碑。

为了切实帮助经济确实有困难的未成年缓刑犯,避免其因经济原因重新走上犯罪道路,贾建平将上级给她的3000元奖励捐出来设立爱心帮教基金。贾建平的做法得到了南浔区法院的支持,院里拿出1万元,充实基金。法制宣传日演讲稿在南浔区法院刑庭的法官中,今年52岁的贾建平是距离退休时间最短的一位,但却是最“闲”不住的一位。开庭、调查、走访、做思想工作同事们整天看到的,都是她忙碌的身影。为了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她半道出家勤学苦练了相关电脑软件。同时,为了更好地做好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贾建平非常注意收集外地的一些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仅仅几年,她就收集了有关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资料4大本。在南浔区法院出台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总共62条中,有不少是对未成年犯罪人员进行符合他们心理特点教育的具体措施,而这些,大多源于贾建平在审判实践中的经验和总结。多年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使贾建平认识到:与其亡羊补牢,不如防息在前。为此,贾建平走出审判庭,主动将自己的工作向外延伸。5年来,她先后与12所学校共建了德育基地,兼任了4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校外辅导员。几年来,贾建平已为30多所学校上了法制课,受教学生、老师、家长总数达4万多人。贾建平是不少学校的“编外教师”,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她除审判工作之外的另一项“主业”。贾建平凭着对工作的强烈责任心,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在自己平凡的审判岗位上创造了显著的业绩。我们的法官头顶着庄严的国徽,肩负神圣的天平。那赤色的国徽,是血铸的灵魂,是永恒燃烧的太阳,激励我们把光和热溶于社会,以无私的奉献灌溉蕴育出丰硕的成果。贾建平同志的事迹,是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的一面旗帜,也是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一个典型!

让我们做法制宣传教育的有心人,坚持法制、法纪宣传教育,促进机关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不良现象,营造全民学法、用法、依法维权的法制文化氛围,为加快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太和而努力奋斗!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法制宣传活动方案篇二

在柏拉图看来,立法是一个“清刷”的过程,即必须对原来的旧制度和人们的品质清洗一番,方能制定出新的法律。在立法时,先应当确定宪法大纲,然后是制定法律和规章。柏拉图重视成文法,而认为习惯是来源于普通人的'习俗。

(二)立法原则论

根本的原则是依照公正的理念制定法律,并应依全体人民的幸福为依据。就立法的重点而言,着重于培养公民的法律精神。

(三)守法论

柏拉图从历史的角度追溯了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认为国家形成于契约。而契约的核心就是对法律的遵守,这就意味着,只有守法的美德才是符合国家的本性的。

柏拉图认为,对于有意志的公民来讲,法律的统治并不具有强迫性,而是体现了国家的良善愿望。他认为:“如果法律能完全导致至善或至少是能部分地达到这样的目的,这些法律我们都应该执行。”对公民的教育也是要引导他们执行和遵守法律;法律必须拥有权威,国家官员的权力必须受到约束,所谓良法须由良吏来执。

法制宣传活动方案篇三

尊敬的领导、各位老师、同学们:

很高兴与大家一起以这种方式迎接12、4法制宣传日的到来。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东西溪派出所向战斗在教育一线的园丁们致以由衷的敬意,并向孜孜以求的莘莘学子们问好!我今天宣讲的题目是《青少年知法、懂法才能健康茁壮地成长》。

讲到法,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法?有句老话讲:无规矩不成方圆。这规矩就是规范。这规矩往大里讲就可成为法律。没有规和矩就划不成方和圆,有规矩就有了约束力。法就是具有约束力的规范。那法与道德、纪律有何不同呢?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法律给人们行为提供了一个明确的界定。因此要做一名合格的优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知法、懂法是非常必要的。

只有知法、懂法才能守法、不违法。那什么是违法呢?就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行为。法律明令禁止不可以做你却做了,这就是违法。违法可分两种:一般违法和严重违法。一般违法指的是行为触犯了法律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严重违法指的是触犯了刑律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就青少年学生而言,由于不懂法而违法的事时有发生。因此认真学习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我们的健康成长是非常有益的。

为什么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呢?是因为一般违法的适用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你认真学习、了解、领会了法律的内涵,就可使你的'行为规范。从而避免违法甚至犯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常常简称为《治安管理处罚法》是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本法共六章,119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是处罚的种类和运用,第三章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处罚,第四章是处罚程序,第五章是执法监督,第六章附则。涉及违法行为名称有151个。

那么哪些行为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适用范围呢?那就是: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法律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与治安管理处罚。

下面我们具体了解一下有哪些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应受到何种处罚: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三条第一项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以上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部分内容,我所摘录的部分,我认为与同学们的成长关联密切。青少年,年少气盛,血气方刚,初生牛犊不怕虎,往往是一时冲动不计后果,结果一失足成千古恨,下面让我们来看看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例:

案例一:杨某(男,24岁),某厂工人,2008年7月3日上午十时许,去县城南大街商店买了一个西瓜,并让售货员给切开口,杨某见西瓜是生瓜,要求换一个,售货员不给换,双方先是激烈争吵,继而相互殴打,先是杨某用西瓜打周某,周某顺手用算盘还手打杨某,杨某抓住算盘又打了周某,这时,另一售货员张某也来助打,用雨伞打了杨某一下,杨某就绕开柜台打张某并踢了周某小腹一脚,后被制止,经医院检查,周、张二人多出软组织挫伤。

这是一起比较典型的殴打、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小事引起,后动手殴打致人受伤。虽不属于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但属于情节轻微的危害他人人身的行为。因此,分别给予周某、张某、杨某五至十天的行政拘留及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二:某地一男青年赵某,20岁,于2009年5月1日上午10时许,在河北承德避暑山庄参观游览时,明知该山庄某建筑是国家重点保护的文物,并严禁污抹或刻划。但赵某却用水果刀在该古建筑上刻划了“赵某于2009年5月1日到此一游”字样,当即被管理员抓获并送往派出所。对此,公安机关给予了警告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

案例三:某中学高一学生因病去县医院治疗,治疗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家长认为是医疗事故造成孩子死亡,于是在医院设灵堂,烧纸钱。燃放鞭炮,致使医院的医疗工作不能正常进行。这是一起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例。因事出有因,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尚不构成刑事处罚,但应给予治安处罚,即处警告及二百元以下罚款。

案例四:某中学学生张某,男,十五岁,在家中听说了某地发生了大规模的h1n1疫情,他道听途说之后,便在校园里见同学便说:我县爆发了大规模的h1n1疫情,县城很多学校都放学了。结果学生们人人自危,无心学习,以致很多学生不敢到校读书了。

后经学校调查,方知谣言的源头是张某。由于张某谎传疫情,制造混乱,扰乱了社会秩序,本应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但考虑到张某不满十六周岁,免于拘留,由其监护人缴处200元罚款。

案例五:某职高高二学生金某某,男,17岁,不爱学习,却爱慕虚荣,喜在同学面前显摆,经常下馆子,穿名牌,玩手机等等,但由于金某某是个农村家庭子女,家庭贫寒,无法供他挥霍,他于是把目光瞄向了刚上职高的新生,以收保护费为名,屡次索要现金,并威胁不许告发。后经举报,金某某被带往派出所审查:经查明,金某某已年满十六周岁,没有法定的免除拘留的情形,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但考虑到金某某尚是学生,当以教育挽救为主,于是将其行政拘留十天。

好了,同学们由于时间关系,我就不多举例子了,以上我向同学们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部分内容,因为时间紧,篇幅短,很多内容我可能没有介绍的十分透彻。同学们可以专门上网或找这方面的书籍来看看。开卷有益,希望同学们多多学习法律知识。

同学们,你们恰同学少年,正是指江山意气风发之时。未来是属于你们的。由衷希望你们在成长的道理上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做一名合格的优秀公民。最后祝老师们工作顺利,同学们学习进步!谢谢大家!

法制宣传活动方案篇四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们演讲的题目是《安全法制教育》。

同学们,当文明学生,做守法公民,接受健康的思想,并时刻以法律为准绳,规范自己的`言行,监督自己的行为,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健康成长。这是我们学会做人的前提。

同学们,你们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普遍希望得到社会的支持,理解,尊重和赞扬。以体现自己在社会中的价值。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有些现象在学校也曾发生过,比如:有的同学在上学的时候,不遵守纪律,不听从老师的教育,甚至还有的同学很冲动,为了一点小事,和同学大打出手。总之小小的年纪,就已经有了许多劣迹。

还有一些同学与社会上的一些青年交往密切,时常出入网吧、电子游戏厅、ktv等场所,对你们的`成长就极为不利,你们也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我们要尽量禁止去这些营业性场所,来尽量减少直至完全避免犯罪现象的发生,同时在上网时一定要注意交友安全。

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希望:

1、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认真履行学生的一日常规,用校纪校规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严格遵守。因为遵守纪律是遵守法律的最基础的环节。

2、履行法律义务和责任,自己所拥有的权利,自己应明确地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要学会对自己行为的控制,增强法制意识。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

3、胸怀宽阔。不要因小事激化同学矛盾,双方都要退让一步,积极化解矛盾,应该冷静地处理,而不能说一些刺激性的话语、做一些挑逗性的动作而激化矛盾,更不应该大打出手,造成严重的违纪现象。如果盲目冲动约请校外人员,性质会发生更严重的变化,将会受到学校的严肃处理,直至法律的严惩。

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任何丑恶的、不良的行为和习惯,我们都应坚决制止,决不含糊。让我们携起手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一起学法、知法、守法。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共建人类的文明,共创我们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法制宣传活动方案篇五

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学法懂法,从我做起”。

今年12月4日是全国第十一个法制宣传教育日,今年的主题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每年的12月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月。我国设立法制宣传月的目的是教育全社会的公民懂法、学法、执法和守法,并成为一种终身的习惯,使国家真正成为一个法制国家。

我们每天的学习、生活都要遵守基本的规矩,各项法律法规规范着我们行为,如升国旗时,《国旗法》对我们的行为要求就有约束;在上课、学习方面,《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就对我们有所要求;在回家过马路时,《道路交通法》就对我们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在扔废品和纸屑时,《环境保护法》、《爱国卫生条例》、等也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在外出春游、秋游等活动时,《消防安全法》在防火以及其他人身安全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在学生上网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作了明确规定。一句话,我们的学习生活中处处涉及到法。

我们所处的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我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同学们是否想过我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要保护好自己的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就要学法、懂法、守法,只有遵纪守法了,才能保护好自己。

生命无疑是可贵的,她带给我们激情与活力。同样,它给了我们展示一切才能的机会,让我们的生活可以绚丽多彩。为此,作为学校纪检部的学生干部,我要向全校同学发出倡议,我们要创建“守法校园”,保校园宁静,让我们生活在平安和谐的环境中。希望全体同学都能把知法懂法作为我们学习、生活的第一准则。在以后的生活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防范意识,最后祝愿大家在一个安全有序的环境下释放出自己的生命价值!

谢谢!

法制宣传活动方案篇六

亲爱的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我是来自三7中队的xx。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法制教育――规矩成方圆。

大家都知道,国有国法,校有校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今天是12月4日,也是全国普法宣传日。我们小学生要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才能迈好人生的第一步。

在我们的校园内外,不时出现一些不遵纪守法的现象。有的同学不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乱闯红绿灯,在人行道上踢球;有的同学在楼道里嬉戏追赶,上下楼时互相打闹;有的同学聪明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甚至抢其他同学的东西,这些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不及时改正的话,将来就可能会伤害别人,也会伤害自己。

因此,我倡议同学们:

1.我们要从小培养法律意识,接受健康的思想,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2.我们要学会依法保护自己,自觉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当个文明学生,规范自己言行,严格要求自己。

3.我们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同学们,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一起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从身边小事做起,做一个遵纪守法、全面发展的优秀小学生。

我的讲话结束了,我代表三7中队感谢大家的聆听。再见!

法制宣传活动方案篇七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推进法治新会建设;

3、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制观念,坚持依法办事,维护法治环境;

4、法制社会重在行,和谐家园我先行

5、智者以法护身,愚人以身试法

6、读书明理,普法医愚,守法律己,和谐添彩!

7、学法懂法,心明眼亮;不学不懂,迷失方向。

8、法治社会人人爱,人人参与更精彩

9、赚金山,赚银山,法律法规是靠山;你有理,他有理,学法守法是真理。

10、依法生产,守法经营,合法发展。

11、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12、安全是增产的细胞,隐患是事故的胚胎。

法制宣传活动方案篇八

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有史以来,多少文人墨客用他们的生花妙笔赞颂了那些匡扶正义、刚直不阿的廉吏清官,无论是包龙图怒铡陈世美还是寇相爷开棺解悬案,这曲曲赞歌颂扬了我们中华民族那些早期“护法者”的明镜高悬、执法如山。今天,我向大家讲的是新时代的执法者——一名普通法官的事迹。

她是一位法官,但在很多孩子眼里,她更像一位老师,甚至是妈妈。凭着母亲般的胸怀,她感化挽救了一个又一个徘徊在犯罪边缘的问题少年,耐心教育了一大批青少年。她就是南浔区人民法院刑庭专职从事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审判员——贾建平同志。

冰心说:“情在左,爱在右,走在生命的两旁,随时撒种,随时开花。”

在业务上,贾建平是个有心人。她有一个自己的小档案,存着她宣判过的所有未成年人的资料。对于里面的一些“重点人物”,她特别地关心,一有时间,她就挨个打电话,问问孩子们最近在干些什么、有什么困难。工作一有空闲,她就上门走访,看看这些孩子,再当面叮嘱几句。

贾建平还几次前去探望,并循循善诱,耐心引导。一个月后,小斌变了样,不仅改悼了爱上网的习惯,而且还承担了全部的家务。母亲姚玉彩每每谈及此事,总是热泪盈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信任”两个字是贾建平的法宝,她说信任是促使问题少年健康向上的最有效武器。一个叫小钱的孩子,与他人抢劫了小同学的钱。贾建平接手该案后,走访了小钱就读的学校,发现他学习成绩优秀,平时表现也很好。为了小钱的前途,贾建平根据法律判了他缓刑,并积极与所在学校老师进行沟通,注意不要揭其伤疤,多给予鼓励和信任。除此,贾建平还经常打电话给小钱,鼓励他积极向上,为自己的理想努力奋斗。经过一年的拼搏,小钱终于如愿考上了湖州市的一所重点中学。

“挽救一个孩子就是挽救一个家庭,就有可能减少一个危害社会的罪犯。”这就是贾建平工作的精神动力。金奖银奖,不如人民夸奖;金杯银杯,不如人民口碑。

验。仅仅几年,她就收集了有关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资料4大本。在南浔区法院出台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总共62条中,有不少是对未成年犯罪人员进行符合他们心理特点教育的具体措施,而这些,大多源于贾建平在审判实践中的经验和总结。多年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使贾建平认识到:与其亡羊补牢,不如防息在前。为此,贾建平走出审判庭,主动将自己的工作向外延伸。5年来,她先后与12所学校共建了德育基地,兼任了4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校外辅导员。几年来,贾建平已为30多所学校上了法制课,受教学生、老师、家长总数达4万多人。贾建平是不少学校的“编外教师”,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她除审判工作之外的另一项“主业”。贾建平凭着对工作的强烈责任心,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在自己平凡的审判岗位上创造了显著的业绩。我们的法官头顶着庄严的国徽,肩负神圣的天平。那赤色的国徽,是血铸的灵魂,是永恒燃烧的太阳,激励我们把光和热溶于社会,以无私的奉献灌溉蕴育出丰硕的成果。贾建平同志的事迹,是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的一面旗帜,也是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一个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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