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精选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精选

ID:489982

时间:2023-06-27 12:07:33

上传者:曹c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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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精选篇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安全管理,保护公司的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仓库安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所属仓库包括a、b栋成品仓、wp事业部工具室小仓库、化学品仓、调漆室、管料仓、皮膜药水仓、避震系统与复合材料冰库、成品仓库。本制度不适用于液化石油气站、氧气、氩气槽罐、柴油储罐。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除遵守本制度外,应同时遵守公司《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五条认真执行物资出入库登记制度。

第六条仓库保管人员要及时登记各类物资明细帐,做到日清月结,达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第七条对于采购人员购入的物资材料,库管人员要认真验收物资的数量、品名、规格、型号及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除原材料由品保单位验收、劳保用品由安全主任验收的除外);核对送货单与erp采购单是否相符。

第八条根据各种物资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保证仓库物资定置摆放,合理有序,保证物资的进出和盘存方便。

第九条对于目前使用的油漆、溶剂、表面处理药品、液压油等油品,应按照已经划分的专库分开储存,专人管理,设置的安全标志不得移除。如有增加使用化学品,必须先在公司安全办备案,方可采购入库。

第十条库管人员每天上下班前都要做到“三检查”,如有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主管和相关部门。

(1)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2)下班检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不安全隐患。

(3)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第十一条每天检查灭火器等灭火器材是否有效,通风、温度等设备是否有效,参数是否超标等。

第十二条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合理有效使用仓库面积,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用货架存放。

第十三条在物资堆放上本着“安全可靠、作业方便、通风良好”的原则,合理安排垛位和规定的距离(灯距、堆距、行距、柱距、墙距)。

第十四条对于a、b栋成品仓、管料仓,每垛占地面积不应大于200平方米、垛与墙与柱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垛与垛的距离不应小于1.5米、主通道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跺与灯的距离不应小于1.5米。

第十五条对于化学品仓的涂料与溶剂、皮膜药品,储存的容量不宜过多,桶装的不得叠放,袋装的粉状化学品叠放高度不宜超过1米,并且所有化学品都要有相应材质的第二容器。通道的距离不能小于1.5米,化学品与灯的距离不能小于2米。

第十六条对于避震系统与复材事业部货仓,货架与货架之间的通道不能小于1.5米。

第十七条甲、乙类货物和化学性质相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货物,应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货物的.品名、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十八条库存物资在装卸、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使用容器装的各类化学品,容器盖必须要密封,并且保证物资完好无损。

第十九条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安全保管。防患内容包括:防火、防盗、防潮、防锈、防腐、防霉、防鼠、防尘、防爆、防静电。

第二十条仓库物品发生被盗后,仓库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并注意保护现场,协助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于化学品仓、皮膜水处理药品仓、工具仓,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确保仓库安全。

第二十二条仓库的环境卫生要每日打扫并作好保持工作,每次作业完毕要即时清理现场,保持库容整洁。

第二十三条办理出库时要认真审核“领料单”,核查出库手续是否齐全,严格依据所列数量、种类、型号办理出货或发料,并签核有关单据。发现数量或种类、型号有误时,要立即报告主管或者拒发,更正后再发货或发料。

第二十四条对于手续不全的提货、领料事项,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主管人员。

第二十五条对于具有“有效期”的化学品,应坚持“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规定发放”的原则,包装破损的化学品不能发放使用。

第二十六条仓库防火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适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器设计规范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

第二十八条仓库电线应地下敷设,已经架空敷设的其垂直下方与储存货物水平距离不小于1.5米,化学品仓不小于2米。

第二十九条仓库应采用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带防护装置的照明灯具,并应设置在主要通道上方。甲、乙、丙类仓库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第三十条仓库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难燃材料管保护。

第三十一条仓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热杯等电热器具。

第三十二条仓库应按《建筑防雷设计规范》设置避雷装置,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三十三条仓库应设置明显防火标志,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四条仓库内严禁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须严格遵守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经审批,并报备安全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器材必须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1米内不得堆放货物和杂物。

第三十六条严禁在仓库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物品。

第三十七条装卸易燃液体货物时,操作人员应严禁使用易产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措施。

第三十八条甲、乙类货物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货物变质、分解等情况,应及时妥善处置,防止跑、冒、滴、漏。

第三十九条甲、乙类桶装液体物品,不应露天存放,应储存在安装有自动控温排风设施的仓库内。

第四十条仓库不得搭建临时建筑物。甲、乙类货物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它库房必须设办公室时,经消防监督机构批准,可以贴临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得直通库外。

第四十一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必须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原则,同步规划、设计消防设施项目,并经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负责专项验收;末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十二条仓库管理员必须熟悉储存货物的性质、分类、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四十三条仓库新职工必须经过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岗前培训。

第四十四条仓库应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并定期进行消防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易燃易爆货物仓库,应设专(兼)职防火安全员,负责防火工作。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精选篇二

仓储罐区设有300立方固定顶钢罐甲醇罐2个,甲醛罐2个。甲醇属甲b类火灾危险物质,甲醛属乙b类火灾危险物质,仓储罐区是危险物质集中的地方,为贮存重大危险源,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预防措施,保证生产安全。

公司特制定以下制度:

1.加强消防管理,严禁仓储罐区有明火现象的发生,严禁烟火。

2.保护消防器材设施的完好和良好的使用状态。

3.仓储罐区的各种设备必须专人使用、专人管理。

4.各储运车辆必须停稳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必须挂接地静电导链,操作中必须防止物料外溢,操作中人员不准离开。

5.加强罐体安全维护,日常要观察罐体、管线是僻腐蚀穿孔、滴漏,如有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及时向上级汇报。

6.为保证安全,仓储罐区必须限量存放物料。天气炎热时,必须打开喷淋设施,保证物料存放安全。

7.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8.仓储罐区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9.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进入其岗位。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精选篇三

第一条必须对所管辖的物资进行分类登记,设置存卡、套帐、实时在存卡上登记每笔业务交易物资的进出数量,确保数据连续、准确。做到帐(包括电脑帐及帐本)物卡相符,及时反映库存。

第二条对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装器具等物资应按规定放置,并分类标识管理、分规格存放,有计划、有秩序安排物资进仓、出仓及存放地点。

第三条存放物品的库房应保持整洁通风,防潮湿,码放整齐。在仓库中存取物品应办理相关手续,务类物品应标识明显,分类分区存放,不合格品应单独隔离。

第四条对原辅材料、零部件,在制品和成品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序执行。防止其在包装和存在过程中被损坏或降低质量。

第五条注意安全,离开仓库后必须关闭仓库门;不得磕、碰、摔、挤压物资;不得大声呼叫、跳跃。

第六条严格坚持物资、出仓手续,做到先进先出,减少物资积压仓库时间。

第七条监督库存量,根据公司库存量标准,如有超标、不足现象,及时向生产部反映。

第八条保持仓库库容库貌,不得带食品到仓库,每天下班前清洁地面,清除库存物资上灰尘杂物。

第九条仓库防火制度。

(一)仓库的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易燃易爆物品与一般物品或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一仓库或同室存放。

(三)物品入库前必须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四)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离开时必须关掉电源,不准加设临时线路。

(五)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禁止带入火种。

(六)仓库内禁止吸烟,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库外动火作业时,必须经过公司有关部门的同意。

(七)仓库应当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须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点,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并确保任何时候都完好、有效。

(八)库区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严禁堆放物品。

(九)一旦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报告公司管理部门,同时组织人员扑救,并打火警电话119报警,事后协助查明原因,提提出出处理意见。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精选篇四

1、保管员每天上下班前,要检查库房、库区周围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存在,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不能处理的及时向生产副经理汇报。

2、库房内严禁明火和吸烟,库房内除照明灯外,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工具,不准加设临时线路,离开库房时要关闭电源,保管员要做好对入库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监督。

3、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设专库单独存放并严格出入库制度,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保管员应对库房内的消防设施进行保养和维护,不能随意挪动,消防通道内不得堆放成品/半成品/包装物/杂物等,要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对在库区内的不安全作业行为有权进行制止。

5、保管员对库存物品妥善进行保管,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库房,保管员离开库房时要锁好门,切断电源,防止意外发生。

6、库房内的成品/半成品/包装物等,划定合格、不合格、待检区域,按品种、规格、整洁有序,定量堆放,并做好标识。库房要保持清洁、整齐、通风、透气、防潮。

7、出入库要建立台帐,定期对库存进行盘点,保持账物相符,贮存的成品/半成品/包装等如发现缺失或破损要做好记录,并上报生产副经理。

8、外来车辆进入库房装卸货,必须遵守公司的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在库房内减速慢行,随车人员遵守相关的库房管理制度。

9、库房如发生意外事故应及时上报公司相关领导,必要时报警。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精选篇五

一、目的:建立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确保公司仓库资产安全。

二、范围:公司内供应部所属仓库

三、职责:公司经理、生产部经理、供应部经理、各区域主管、班组长、及仓库保管员、仓库作业员及相关人员。

1、公司经理、生产部经理、供应部经理、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仓库、各仓库区域日常安全管理监督和检查。

2、各区域主管、班组长、及保管员负责各自库区域的安全、5s、卫生、纪律及消防防火、防爆等日常管理及安全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组织,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逐级把关、不留死角,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宣传教育在前的原则,坚持部门责任制。

第一条.仓库管理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条.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本仓库所存放物质的性质,保管办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地使用本仓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第三条.仓库负责人应经常向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学习和教育。

第四条.各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门窗一律向外开。

第五条.库内存放产品要按规定排列整齐,不得紊乱。入库时按产品日期分别挂牌标明,决不允许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损失。

第六条.物品进出库都要认真复核品名、批号、规格、数量及其他需要的检查项目,防止混错、漏记、拿错、等。

第七条.严格执行专人负责责任制,对仓库物料及危险品进行严格安全管理,仓库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类物料、器材的收发、领、退核制度。金、银等贵重金属、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实行:即双从管理、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帐目、双人锁。即五双”制度。提货单据、凭证、印章专人保管,班后锁入柜内。已发货的单据须当场加盖注销章或有发货人签名,并每日装订成册,以备查考。

第一条.本仓库物资堆放须符合5s标准,必须专库专用,严禁存放其他任何物品。

第二条.库管员应根据物料说明书的要求,采取适当的保存措施,确保物料存储环境(如温度、湿度等)符合规定。

第三条.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应单独设库,确无条件时,也必须隔离单独存放,并做好专门的标识,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

第四条.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五条.库房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单位(部门或区域)应定期组织盘点。

第六条.仓库管理者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物料安全库存规划:物料以分类、定位、标示清楚为原则。

1.物料储存原则:安全、有序、容易清点。

2.产品及原料堆放要求整齐有序,而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

3.堆放成品或原料时,应注意堆叠高度,保证不发生倒塌事故。

第九条.仓库应通风、干燥、防晒、防潮、防击、防撞、防跌落,远离易燃物,禁止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性物质同库储存,仓库周围按要求设置灭火装置,以及警示标志,仓库门窗应牢固并有锁。

第十条.原料、产品入库后,应防尘、防雨、防火、库管员对库内的产品包装、产品数量、产品安全、产品标识负责。

第一条.任何时候,禁止外来人员和其他非授权人员进入仓库。

第二条.非本库人员不得随意入库,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入库时,应佩戴入库证件或在登记簿上登记,经仓库安全管理人员或仓库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否则不可入内。违者按公司安全处罚条例处罚。严格坚持:仓库重地,闲人免入。

第三条.本仓库属于重点防火部门,仓库所有场地严禁烟火,禁止任何人携带火种及易爆物品进入仓库。

第四条.严禁穿带铁钉的皮鞋进入仓库,防止摩擦产生火花。

第五条.严禁在危险品库区使用手机。

第六条.保持通风以便降低储存区溶剂蒸汽浓度,春秋冬季每天抽风换气2小时,夏季每天抽风换气4小时,以便降温和降低气体浓度,并作好记录。

第七条.仓库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如需离开仓库时,必须关好门窗,关好电源。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工作期间仓管员不准擅离工作岗位,不得脱岗、睡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等,违者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处罚。

第八条.仓库(含门、窗)必须安全牢固。易于侵入的窗户需加装铁栅栏等防范设施,仓库门配备大号挂锁或其它锁。

第九条.仓库必须制定仓库管理、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制度和工作人员守则。无关人员不得入内,离库时、锁门、断电。

第十条.仓库保管员每天上下班时,对库内外要巡视一次,门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异状发生,如有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以便追查处理。

第十一条.仓库内不准吸烟、私自外接电源、不准用电炉及火炉取暖。

第十二条.仓库内要有消防设施并严加管理。

第十三条.仓库管理人员及保管人员应学习消防知识,会使用灭火器材,会使用消防栓。

第十四条.仓库内所有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存放位置固定不得任意改变。

第十五条.仓库照明设备符合安全要求。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电源线路

第一条.不同的物料按照不同的装卸搬运流程作业,装卸搬运货物要按照管理人员指定的区域放置(或按固定的区域放置)不得乱放乱扔等不良行为,违者按公司处罚制度处罚。

第二条.人力装卸搬运时,应量力而行,配合协调,不可冒险违章操作。任何人不准用手动叉车在库房划跑。机动叉车搬运时,需公司认可专职叉车司机方可作业,违者按公司处罚条例处罚。

第三条.卸料或出料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发生严重撞击损坏,如人为损坏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赔赏。行为恶劣者按物料的原价5倍或10倍罚款赔赏(或开除并解除公司劳动合同)。

第四条.在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操作前,预先做好准备工作,认真细致地检查装卸搬运工具及操作设备。工作完毕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化学物质必须清除,防止相互抵触的化学物质引起化学反应。

第五条.装卸危险化学品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中途不得饮食,并且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防止沾染皮肤,黏膜等。如装卸人员出现头晕、头痛等中毒现象,应按救护知识进行急救,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治疗。

第六条.产品及原料为氧化剂的要单独存储及装运,不得与酸类、有机物及自燃、易燃、遇湿易燃的物品混装混运。

第七条.装卸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进行作业。

第八条.装卸危险化学品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震动摔碰。避免发生危险。

第九条.散落在地面上的化学品,应及时清除干净。

第十条.安全管理部要定期检查,各区域的安全装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第一条.仓库内不准吸烟,不准用电炉及火炉取暖等。

第二条.仓库设有专人负责安全消防监督和检查人员,做到消防、安全组织健全,责任落实到人,任务分工明确。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精选篇六

1、仓库必须设立一名防火、防盗安全管理责任人,责任人必须认真学习安全防范及消防安全知识,同时要学会使用各类灭火器材。

2、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即货物进仓检查制度,明火管理制度、安全用电制度、安全防盗、防火值班检查制度、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等。

3、仓库除保持必要的通道外,同时要注意顶距、墙距、灯距、柱距和堆距,货物分类,库房保持清洁,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更衣室,不准住人,闲人不得入内。

4、仓库物品应分类存放,易燃品、有化学相互作用物品应分库摆放,仓库应通风良好,包装破损应及时处理,并留出主通道宽1—1.5米,货物与房顶、灯之距离不小于0.5米。

5、仓库电器设备周围及开关下禁堆物品;照明限60瓦以下白炽灯,灯应装在通道上方;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不准用插座、碘钨灯、电炉、电烙铁、电水壶等加热设备;存放易燃品仓库电器及排气系统均须为防爆型,并不得设休息室;总开关应置放在库外。

6、物品入库禁带火种,堆积一年以上的物品要采取翻推清仓,防止自燃。

7、夜间值班保卫人员应坚持查库,防止事故。

8、违反上述规定,给予罚款50—2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9、仓库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要熟悉储存物资的性质,参加消防业务知识培训。

10、仓库管理员必须做到“五要”、“五不准”。

五要: (1)要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

(2) 仓库电源要装分闸,电源开关要装在库外;

(3) 电线要穿管、敷设;

(4) 下班要切断电源;

(5) 对电器设备要经常通知电工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2) 不准架设临时线路;

(3) 不准使用不合规定的保险装置;

(4) 不准在仓库使用电熨斗、电炉、电烙铁、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

(5) 不准在化学危险品仓库安装普通电器设备。

11、严格安全管理制度,严禁火种入库,严禁在仓库吸烟及动用明火,仓库应设立禁火标志。

12、下班时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并作一次检查。

13、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法规所造成经济损失,给予责任者批评教育或惩处,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精选篇七

1、仓库安全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方法,做好本职工作。

3、仓库物品应当分类,严格按照“五距”(灯距、堆距、行距、柱距、墙距的要求堆放,不得混存,严禁在消防通道堆放货物,严禁堵塞消防门及消防器材。

库房五距是指:

(1)顶距:距离楼顶或横梁50厘米;

(2)灯距:防爆灯头距离货物50厘米;

(3)墙距:外墙50厘米,内墙30厘米;

(5)垛距:留10厘米。易燃物品还应留出防火距离。

4、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5、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电器设备的周围和主线槽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0.5米。

6、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等家用电器。

7、仓库应当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

8、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器材有效。

9、落实仓库温度、电源安全管理责任和24小时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10、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制定灭火应急方案,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11、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问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12、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13、库区范围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公司安全与保障部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方可作业。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动火证申请流程详见附件1、动火证申请表详见附件2)

14、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私自挪用。

1、仓储部门经理是仓库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经营管理的仓库安全生产负责,重点加强仓库消防安全、货物安全、货物装卸安全管理,防止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2、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范。

3、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目标。

4、认真落实仓库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仓库消防安全、防汛、防盗等工作,严禁在仓库储存限类货物。

5、做好员工安全培训,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与宣传,强化员工安全意识。

6、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重点包括:仓库结构安全及卫生状况、库区消防安全、库区安全用电情况、叉车安全技术、现场作业规范等,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7、认真落实责任区的安全器材配备及检查,确保消防系统正常运作。严禁烟火,安全用电,禁止堵塞消防通道。

8、落实公司叉车使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叉车等装卸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确保车容车貌、安全技术良好。

9、制定并落实叉车装卸和货物撤运操作流程,确保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确保装卸作业安全。

10、要求员工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定,实行电梯安全使用监督制度,避免电梯超载、撞击。

11、落实进出仓库车辆的捆绑、苫盖和其他安全规范监督。

1、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及财产安全。

2、仓管员是所在库区的防火责任人,消防管理及消防防范工作是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禁止在库区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做好库区周围的禁烟和防火管理,负责每月定期对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进行维护检查,并认真填写《消防器材检查卡》。(消防灭火器检查登记表详见附件3)

3、库区范围严禁明火作业,如特殊情况需明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申请,经公司安全与保障部批准,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4、必须按“五距”要求安全堆放货物,按规定留出安全通道,严禁在消防设施附近堆放货物,对超限货物设置围栏,并做好安全标识。

5、按规定做好安全隐患巡查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一切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隐患,并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

6、确保安全用电,离开仓库时必须关闭库区内照明设施,库区内严禁使用生活电器设备。杜绝在仓库私自乱拉电线和安装照明设备,对于外来客户因工作需要临时拉线用电时,需报公司安全与保障部批准,并确保用电安全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7、认真落实现场安全操作流程,做好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及时制止并报告违章作业行为。

8、不得随意带人进入仓库,对需进入仓库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实行登记制度,并要求来访人员不得明火、不得随意走动、不得攀爬登高。

9、如公司范围发生火灾或受台风暴雨袭击,应按照公司应急预案要求和统一部署,采取防范措施,积极参加抗灾抢险,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10、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处理工作。

1、仓库管理部门应把仓库防火安全作为仓库管理工作的首要工作,自觉执行“四抓”即:抓隐患、抓苗头、抓措施、抓效果。

2、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库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仓率区域内严禁吸烟。(吸烟管理规定详见附件4)

3、仓库内不准使用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电加热器具,不准超负荷用电作业,不准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4、每年至少两次对库房内灯具、电线等设备进行检查。禁止乱拉临时线,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可能亏起打火、短路等不良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线路。

5、物品应按“五距”要求码放。

6、要保持库内通道和入口的畅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挪动,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围内不能堆放物品。

7、对房间内配备的电器应按规定及有关制度办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电、接触不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除及时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安全与保障部检修。

8、下班时做到人走灯灭、关窗、锁门。

9、在遇有火情时,应按应急方案采取灭火行动,并按上级指令疏散人员,由最近的消防楼梯撤离到安全地带。

10、每月检责任区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在消防卡进行登记,对不合格的灭火器及时报告更换,确保仓库消防设施和器材清洁、完好。

11、仓库内严禁点燃明火和明火作业,如因工作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须经公司安全主任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1、货物必须按照“五距原则”堆放,并按货物包装提示安全堆码,货物摆放要分类、整齐、稳定、限高。

2、对包装材料稳定性较差的货物、包装有锋利菱角的货物、叠层且偏高的货物要设围栏,警示标牌。

3、禁止货物堵塞消防设施及消防通道。

4、切实做好库区内的防盗工作,确保仓库门窗紧固有效,杜绝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对进入仓库操作人员或其他检查人员采取登记制度,仓管人员离开仓库时必须锁上仓库大门,仓库大门不准随便交与他人保管。

5、在雨季和台风季节到来前,检查仓库大门、窗户是否紧固,墙体、屋顶是否有穿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库区内准备好绳子、蓬布等防风、防汛工具,同时,要密切注意天气预报,如有台风来袭,安排人员巡逻值班,发生险情随时报告并组织抢险,确保库内人员、财产安全。

(一)叉车司机安全职责

1、遵守国家相关安全法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社会公德,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及财产安全。持证上岗,自觉遵守操作流程,防止发生装卸安全责任事故。

2、爱岗敬业,不断学习,提高叉车操作技能。爱护设备,做好叉车的日常保养,保持车容整洁,做好作业前安全检查,积极消除叉车安全技术隐患。杜绝叉车带病作业。

3、文明装卸,爱护货物,确保装卸作业安全。

4、杜绝发生因车辆停放不稳定而盲目作业引发的安全事故。

5、杜绝叉载超高、超宽、超长货物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

6、杜绝发生盲目操作而撞击损坏电梯安全责任事故。

7、严禁把叉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车辆,杜绝用叉车搭载如何员,不得擅自使用又车设备。

8、严禁酒后驾驶叉车,杜绝疲劳作业。

9、严格遵守库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加公司应急救援行动。

(二)叉车作业规范

1、叉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学习,并获得叉车操作资格,并通过体检和视力测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过程要确保“三不伤害”。

2、做好出车前安全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叉车刹车系统、方向系统、轮胎、叉臂平衡、灯光、升降及门架是否正常,如有缺陷禁止侥幸作业。

3、严禁酒后驾驶叉车,行驶途中不准饮食、打电话等与驾驶无关的行为。

4、杜绝利用叉车设备载运任何人员,杜绝用叉车门架载运货物,不准用单一叉臂撬载货物,不能把叉车交给无操作资格的人员操作。

5、作业前必须根据货物包装规格调整叉臂长度、宽度,并确认叉臂平衡固定。

6、作业前确认车辆停靠稳定、车轮有三角垫、货物包装正常稳定,方可进行装卸作业。

7、控制安全行驶速度,空车行驶不准超10公里,/每小时;叉载货物行驶速度不超5公里,每小时,行驶过程应抬高叉背离地面20-30公分,叉臂后倾15度。

8、在出入库门、通道反交叉口时,需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原则,在作业区门口放置安全提示牌,并减速慢行,鸣笛警示。

9、在进出仓库门和案装箱箱门及其它狭窄地带作业时,应注意避免碰挂周边设施及人员。叉载货物进入电梯要注意观察,不得撞击电梯,不得在地面和电梯内调整货物位置。

10、在坡道上行使时,上坡载货时需要叉车正向行驶,下坡应倒车行驶,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斜坡上调头。杜绝在坡道临时停放叉车。

11、杜绝叉载超高货物,装载货物影响视线时,应倒车运行或专人指挥引导。

1、库区保安人员对来访人员、车辆进行登记审核,确认有正常来访目的且无携带危险物品后方可放行;对离开库区的人员、车辆要核查验放,对提货车辆凭出门条核对验放。(仓库车辆、人员出入库登记表详见附件5)

2、保安人员弓导外来车辆有序进入库区,监督外来车辆慢速行驶。

3、要求提交货车辆在制定地方安全停放车辆,严禁堵塞消防通道,确保道路畅通。

4、保安员及仓库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提交或司机的管理,要求司机对停妥车辆熄火,严禁司机在库区范围随便走动,严禁司机在车底休息,防止司机在库区抽烟,随意大小便、乱丢垃圾,对违反上述规定者,给与批评教育和警告,对情节严重的给于500元罚款,并报告公司与对方单位进行交涉。

5、加强库区范围消防管理工作,严禁任何单位或人员携带或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物流基地;严禁任何人员在禁烟区吸烟,库区范围严禁生火或明火作业,如因工作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须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6、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定期检查库区范围的电线路,严防因水浸,去噬,自然老化等,反时更换老化电路、开关;严禁在物流基地超负荷用电,杜绝在仓库违规使用电烙铁、电熨斗、电饭煲等高功率电器。

7、加强安全宣传与教育,不断完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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