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积分实施方案细则(汇总13篇)

2023年积分实施方案细则(汇总13篇)

ID:5031620

时间:2023-10-21 23:21:35

上传者:JQ文豪 2023年积分实施方案细则(汇总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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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党员教育管理抓手,激发党员常争常创的持久热情,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经村党总支研究,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大高圩村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村全体党员(年龄在70周岁以上,长期生病或丧失部分能力的党员,经党支部讨论并上报村党总支同意可不列入实施范围)。

1、党员划分。依据党员的职务、岗位、年龄、特长等特点,将党员划分为村干部党员、无职党员和流动党员。

2、积分设置。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分类计分办法,实行百分制,分值分为日常行为积分、承诺履诺积分和民主评议积分。

3、党员积分制采取基础分与考核分相结合。党员一人一卡,积分分值每月一累计,积分情况在每月党员大会公布,接受监督。

基础分:村干部0村分,无职干部20分,流动党员40分,老年或有特殊情况干部60分。

在基础分上,党支部安排专人及时记录党员履行职责情况,做为评先评优的依据。

共分为组织生活、履行职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4个主要分项,分别设置为组织生活30分、履行职责30分,廉洁自律20分、遵纪守法20分及加分项10分,共110分。

共分为党员学习、党日活动、作用发挥、党员承诺、设岗定责5个分项,分别设置为党员学习40分、党日活动15分、作用发挥25分、党员承诺10分、党员设岗定责10分。

共分为党员管理、党员学习、作用发挥、党员承诺4个分项,分别设置为党员管理50分、党员学习15分、作用发挥25分、党员承诺10分。

1、参与重大灾难事故、抗洪抢险救灾等,加5分;。

2、为村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牵线搭桥,按照投资规模相应加分(村党总支研究决定);。

3、因工作表现突出,党员个人当年度受县级表彰奖励的加2分;受市级表彰奖励的加3分;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加5分。

4、其他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经所属党支部研究,酌情加分。

1、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每例扣5分。

2、党员应珍惜党员荣誉,坚持原则,做到遵章守纪,不参加黄、赌、毒和一切迷信活动,子女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以上每违反一项的扣3分。

3、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参与集体上访的,每出现一次扣3分。

4、党员与邻里不团结,经常发生矛盾纠纷,居民反映强烈,不赡养老人或不尽子女抚养义务的,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扣3分。

5、无故不参加村组织的义务活动或公益性活动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

6、其他事件,经所属党党支部研究,酌情扣分。

党员积分作为党员星级评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处置不合格党员、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

根据党员积分情况进行星级设置,最高五星级,年综合积分在90分及以上可被评为五星级,80―89分可被评为四星级,70―79分评为三星级,60―69分评为二星级,60分以下为一星级,各乡镇(开发区)党(工)委对积分被评为五星级党员进行复核。

1、当年积分评为四星级及以上的,作为党内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符合条件的普通党员,可作为村级后备干部优先使用。

2、三年评定均低于三星级的,在村党组织换届中,原则上不得提名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

3、预备党员年度总积分被定为一星级的,按照组织程序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4、对新调入的党员,村党组织应及时建立积分档案,调入时间不足6个月的党员,其年度积分不可作为各类评先依据。对调出的党员,应根据其积分情况,对党员进行综合评价并随同党员档案递交新调入党组织。

5、年度积分为一星级的定为不合格党员,且要进行教育转化,转化期一般为6个月。期满后,经综合评定,评定为合格档次的,撤销转化期;对无明显转化的.,可劝其退党,直至除名。

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为创新党员教育的管理方式,增强党员党性意识,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广大党员建设“创新之城、和谐之地”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在街道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

1、党组织关系隶属街道管理的全体党员;。

2、“两新”党组织、特色街区党员。

1、划分积分类型。以党支部为单位,划分骨干类、普通类、流动类三个层次。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干部、有一定创新和带领致富能力的党员为骨干类;在支部辖区内工作生活,具有履职能力的党员为普通类;组织关系不在支部,但工作生活半年以上的“两新”组织党员为流动类。年龄在70周岁以上,长期生病或丧失部分能力的党员,经党支部讨论后可不纳入考核对象。

3、规范积分方式。

(1)自我积分。党员每完成一项指标,就在党员积分手册相对应栏上记上分值。

(2)支部积分。支部组织每一项活动后,以不同类别在《党员积分制考核表》上填上分值。

(3)群众积分。每年底召开村民代表、群众代表会议,由群众对每位党员记分。

(4)组织核分。召开党员大会,以党支部为单位对每位党员年度所做的工作和得分情况进行核对。

(5)支部评定。根据每位党员积分情况,评选出不同类别的党员。

4、奖惩办法。

(2)优秀党员从积分为优秀等次的党员当中产生,优秀等次的党员由支部负责表扬奖励;积分前三名的优秀等次党员上报街道党工委,由街道党工委表彰奖励。

(3)获得街道表彰的党员,在下届村、社区班子换届中作为加分条件。

(4)合格等次以上,可以享受走访、慰问、补助等各项关爱机制。

(5)诫勉等次的党员,进行谈话教育、限期改正,诫勉期内不享受关爱待遇,不列入班子换届候选人。

(6)“两新”党组织积分优秀党员建议单位作为优秀员工等次奖励。

三、工作要求。

2、建立积分台帐。由街道党工委统一制定《党员积分手册》,各党支部严格遵照执行。各党支部书记是积分工作的责任人,分管组织工作的支部委员负责记分。

3、落实公开监督。积分结果每年向党员大会通报,并在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宁波积分落户细则

宁波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宁波市积分落户政策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请”,通过“先申请、后划线”的方式,每年将根据实际申请人员规模情况,结合年度人口调控目标要求,通过综合测算统筹研究确定落户分值,并向社会公布。因申请人的情况每年都发生变化,每年的落户分值和落户规模可能会有所不同。

从1月1日起到底,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将试行3年。试行3年后,宁波市将根据实施情况和问题对政策进行完善,使政策设计更加科学可行。今年年底前,相关部门还将出台实施细则,明确各项指标的认定标准和政策执行具体操作流程,大体上需要经过申请人申请、单位统一申报、部门联动审核、统一向社会公示等环节。

据了解,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将通过市、区两级人力社保部门和多个市级部门信息化联动审核、交互校验。单位统一申报完成后,宁波市有关部门将建立联动审核工作机制,分部门逐项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信息,汇总至人力社保部门,通过积分落户信息系统计算出申请人综合得分。

宁波积分落户细则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创业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120分。

创业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20分。

(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2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六)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七)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九)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十)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第八条(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广州积分入户细则

第一条为推进来穗人员积分制入户管理,根据《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市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包括文化程度、技术能力、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社会服务、纳税、创新创业及职住区域等7项积分指标,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申请人总积分满60分(可随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进行调整)可申请入户。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办理居住证时间排名和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总量,确定拟给予入户人员名单。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我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排名。凡经两轮排名后排序相同的,作并列排名处理。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积分制入户资格。

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排名规则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以进行调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办法所称的学历指纳入国民教育序列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取得了有关学历鉴定或者验证证明。

办法所称的职称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认定取得有效的专业技术资格。

办法所称的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创业)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已办理就业登记的劳动者,或者在广州辖区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办法所称的缴纳社会保险满四年是指在广州地区正在参加五项社会保险且已经累计缴费均满四年。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是指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凡缴纳社会保险时限计算至申请截止日的上月底。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已领取了失业待遇的申请人,其原失业保险参保年限纳入累计缴费时间。根据《关于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劳社医〔〕7号)参加外来工医保的申请人,其缴纳外来工医保时间纳入累计缴纳时间。

办法所称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是指申请人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经申请人在本市的`现居住地街道(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审核。

办法所称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由本市公安机关负责核查。

办法所称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政府、用人单位出具的分房证明、租赁证明;直系亲属拥有供其居住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及同意迁入的书面意见;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租赁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申请人借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一)业主房产证和允许借住书面证明;(二)本市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居(村)委出具的证明;(三)物业服务企业出具的证明。

第四条各相关部门之间整合和共享信息资源,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简化申请流程,构建责任明确、功能互补、注重实效的工作机制。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拟定年度积分制入户的人口总量控制计划,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制定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目录。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及具体实施积分制入户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及其有关窗口开展相关工作,并负责积分制入户资格及《广东省居住证》的审核、资料归档和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及其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具体负责申请受理、资料录入、资格初审和资料整理上报等工作。

有关教育部门按规定负责审核学历证书(不含本市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并出具学历鉴定或者验证证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就业登记凭证、核定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市公安机关负责审核户口簿、身份证,查核无违法犯罪记录,核准落户地址,办理入户手续。

市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编制列入创新创业积分指标单位目录。

市民政部门负责审核义工服务情况。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核合法住所情况。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审核无偿献血情况、计划生育情况并出具证明。

团市委负责审核志愿服务情况。

地税部门负责审核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

广州铁路集团负责核定本系统员工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时间。

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牵头协调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的项目立项和验收。

市财政部门负责保障本级积分制入户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

市人民政府其他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其所在区、街道(镇)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积分制入户工作。

第五条优化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依托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实行积分制入户网上报名、网上排名公示等功能,实现积分制入户管理工作信息化、网络化。

第六条申请积分制入户人员可于每年规定时间开始30天期限内进行网上申请,如实填报自评分和录入个人相关资料,并到居住所在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提交相关纸质资料。

第七条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自接收申请人纸质材料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申请人建立申办资料档案。

第八条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积分制入户资格初审,自接收窗口上报的申办资料档案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把初审结果和申办资料上报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

第九条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对申请人积分制入户条件进行审核排名。

须将申请人信息发送到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的,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将申请人信息发送至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自收到申请人信息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处理并反馈审核结果。

第十条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向申请人本人公开有关审核情况5天,经公开无异议的,在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示有关审核排名结果5天。

第十一条公开、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书面反映、实名举报或投诉。经核查有效的,应及时纠正或者按本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处理。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在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站公布入户名单。

第十二条进入入户名单人员,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签发入户卡。申请人按公安机关公布的入户须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凭入户卡到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及随迁手续。

落户地址应按照以下顺序选择填报:(一)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房屋、合法承租的有一定期限的房管部门的公房(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或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安排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地址登记入户;(二)如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准予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登记入户,与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区的亲戚朋友搭户;(三)以上方式均无法办理落户的,在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街道(镇)公共集体户登记入户。

第十三条通过积分制入户人员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准予同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第十四条积分制入户申请人及其随迁人员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申报证明材料情形的,一经查实,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审核部门,永久取消其申请积分制入户资格。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积分制入户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申请户口迁入我市人员,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宁波积分落户细则

1、申请办理购房落户必须持有所购房屋产权证明;。

2、所购房屋用途必须为住宅,产权类别必须为私有,申请人己实际居住;。

4、房屋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在申请购房落户时必须随父母一并迁入;房屋产权为2人以上共有的,仅限其中一人适用购房落户政策,其他共有人不再适用该政策。

所需材料。

1、房屋产权证;。

2、填写《申请入户(分户)登记表》;。

3、原户口所在地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

5、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单位工作证明、毕业证、学历证明材料等(学历落户)。

注:具体所需资料以当地公安局为准。

各区落户公安局咨询电话。

海曙公安分局户证咨询电话:87119541。

江东公安分局户证咨询电话:87848733。

江北公安分局户证咨询电话:87667110。

镇海公安分局户政咨询电话:86635215。

鄞州公安分局户政咨询电话:88155355。

北仑公安分局户政咨询电话:86783550。

大榭公安分局户政咨询电话:86777111。

东钱湖公安分局户政咨询电话:88366701。

高新区公安分局户政咨询电话:87901381。

落户后孩子入学问题。

为了孩子的未来,即使“孟母三迁”,很多家长也心甘情愿。但是选择学区房落户一定要警惕再警惕!

买房前确定学区。

购买之前务必先到当地的教育部门了解清楚,该小区是否属于这个学校的学区房,而开发商的承诺并不可全信。因为每个学区并非一成不变,教育局每年会根据情况对学区划分适当微调,也就是说即使同一个小区,前后两年的入学政策也会有所不同。

住、户一致,就近入学。

“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是宁波一贯的标准,学生户口原则上因与父母户籍、户籍与实际居住地、房屋所有权证三者一致,可就近入学。如果父母有多处居住地,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二手房迁入户口要警惕。

如果购买的学区房为二手房,要注意该房子能否迁入户口。要确保原房主户口迁出,自己能顺利迁入户口,孩子能顺利就读该学区。注:同一套房子,5年内只能迁入一次外地户口。不满5年迁走,也要等当时迁入时间满5年才能再次迁入外地户口。

查清所购房屋的学籍使用情况。

有部分业主在孩子未毕业的时候就出售了房屋,这样就存在学籍占用情况。购房者必须查清该房的学籍占用情况,占用时间(每5年只允许一个孩子入学)。

宁波积分落户细则

2015年广州市积分入户的细则有哪些?广州的积分入户在每年的年底9月中旬可以申请,广州作为一线大城市,对于广州市场的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高学历,高技能人才。广州市积分入户一年只有3000个入户指标,要求要60积分,广州购买4年以上的社保才有资格申请。

为了更好做好广州市人才引进工作,广州相关部门颁布广州入户3+1政策法规。其中积分入户的改革甚大,申请积分入户必须满足积分60,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的基本条件,由于今年积分的算法也跟往年大为不同,加分项目缩少为:文化程度、技术能力、职业资格或职业工种、纳税跟社会服务。因此,去年很多积分本身够分数的人按新政的指标连60分都达不到了。那这样是否就没办法入户广州了?其实,还有另外一种方式:技能人才引进。

二、积分入户对象:凡持有广东省或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取的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技师、高级技师工种范围不受限制。

四、积分入户学历: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五、积分入户缴交社保:技师、高级技师有一定年限的广州社保;。

六、积分入户计生情况:无出现未婚先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

2015年广州市积分入户需要准备的资料。

那么2015年广州积分入户的分数怎么算呢?

广州积分入户分数计算有以下:

1.文化程度。

指标内容及分值:本科(60分);大专或高职(40分);中技、中职或高中(20分)【说明: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高中以下学历不计分】。

2.技术能力。

指标内容及分值:中级职称(60分);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40分);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20分)【说明: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3.职业资格或职业工种。

指标内容及分值: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或职业工种符合广州市积分职业资格及职业工种目录(20分)。

广州积分入户细则

昨日下午,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对积分制入户的积分指标和排名规则进行了优化调整。

全市共安排36个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于11月1日至30日接受网上申请,受理窗口同步接收纸质材料。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统筹协调各级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跟进做好受理申请、审核排名、发放入户卡等工作,确保积分制入户工作公开公正、有序推进,使广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公平惠及来穗人员。

据了解,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有“入户广州须持居住证满3年”的要求,而最终审议通过的版本中删除了这一要求。

这意味着在今年的积分入户,除部分加分项做出调整修订外,仍将按以往的入户方案执行,即积分入户人员比拼的是社保缴费年限,年限达到4年以上才有资格申请入户。

而居住证年限的长短将在随后的积分过程中确定申请人的排名。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广州从2011年起每年面向来穗务工人员实施积分制入户。

这已是第二次对《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进行修订,相关内容充分体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居住证暂行条例》、《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以及中央、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关于超大城市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的要求。

据悉,今年积分制入户指标将在去年4500个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具体名额数以发改委公布为准。

这是广州用实际行动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也是对来穗务工人员热切期盼的回应,积分入户专家表示。

政策调整。

a创新创业获鼓励最高+10分。

据悉,新修订的“办法”和细则在2014年版的基础上,作了几大方面的调整。

在全国上下都在推进双创工作,并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的大氛围下,广州积分入户指标也新增“创新创业”计算分值指标项目。

明确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就业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积2分,最高10分。

目的是贯彻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战略,推进广州市“国际科技创新枢纽”建设,为高新企业吸纳技能人才。

b从化增城有房产+10分。

作为今年政策调整后的一大亮点,今年的入户政策还新增“职住区域”导向指标及分值。

设置职住区域导向指标,明确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一年积2分,最高积10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积4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如果申请人或申请人夫妇共同在从化区、增城区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积10分。

这一规定是贯彻落实省城市工作会议关于“区分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的要求,有助于通过加强落户引导实施中心城区“抽疏”战略,使城市人口分布更加合理。

积分入户政策专家、户口网负责人余梁表示,今年的积分入户办法和稍早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亮点在于除了居住证门槛限制取消外,是区域导向加分。

这个是呼应了国务院关于户籍和城镇化改革的相关会议精神和工作工作方案,提及的对于特大城市,可以根据城市发展情况,按照主城区、郊区、新区、旧区等分类制定户籍政策,实现人口在特大城市内部的合理分流与结构优化。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南沙作为广州首个国家战略,其优先性并没有得到明显体现。

据悉,今年的积分入户政策还特地调整了“技术能力”指标及分值。

明确现正从事执业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的可予加分。

通过分值调整,既体现了对技术能力的'要求,又兼顾了对申请人“正在从事该职业”的要求,一方面是确保真正为广州吸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技能人才,另一方面也有效避免出现有些申请人为积分制入户突击考证的现象。

本轮调整还将“职业资格或职业工种指标”名称修改为“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指标”。

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急需工种,市来穗局会同市发改委、人社局每年修订印发“积分工种目录”,将我市急需或艰苦行业列入目录,符合工种目录的从业人员可以获得相应积分,为学历、技能资格等尚未达到人才引进等迁入条件的特殊艰苦行业人员入户打开一个入户通道,也为广州经济社会厚植“工匠精神”土壤,实现更加精准地吸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技能人才。

d排名要看居住证持有年限。

今年的积分入户方案,将原按缴纳“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时间长短进行排名,修订为按缴纳“医疗保险”和持“居住证”时间长短进行排名。

“修订不仅是回应社会各界的关注关切,也是以更科学更合理的规则为在广州长期做出贡献的来穗务工人员入户畅通渠道,同时树立更加鲜明正确的导向,激励来穗人员真正在广州安居、乐业,体现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有关精神”,来穗局专家表示。

攻略:积分达60分后加分项不再重要。

据悉,广州市积分入户政策从2011年开始启动,2012年全面实施以来,经历了几次的重大调整。

从以往单纯比拼各大加分项,演变到了目前,以加分项确定申请门槛,随后比拼的是单一的医保缴费年限为主,以失业保险、居住证持有年限为辅的评价体系。

以2013年的方法为例,积分制入户明确要求申请人需达到60分,就能角逐入户名额。

此外,根据政策设置,今年积分制入户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年龄在20-45周岁;具初中以上学历;在本市有合法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就业或创业;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8个基本条件。

根据这一沿用至今的积分入户政策,申请人只要在5个积分指标中累计达60分即获“入户门槛”,具备申请资格后,只需比拼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参保时间长短。

对申请人而言,如大学毕业即达到60分的条件,就不再需要“每分必争”,也不再需要准备和提交相关积分指标证明材料。

此外,今年广州市积分入户也特别关注申请人诚信问题,明确规定积分制入户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申报证明材料情形的,一经查实,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审核部门,永久取消其申请积分制入户资格;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杭州积分落户细则

想要申请积分入户的市民具体怎么操作?《杭州市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办法(试行)》给出答案:由本人或委托用人单位通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网站按照积分指标录入相关信息,建立积分档案,完成预评分。

预评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人员,需下载《杭州市积分落户申请表》,并备齐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时间内,统一向拟落户地派出所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

经审核获取入户资格的人员,其父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按有关投靠和随迁政策办理。

按照积分高低对申请人进行排名。

记者了解到,积分落户申请受理后,评分指标内容和分值发生变化的,在办理周期内,积分不作调整。

根据审核计分结果,按照积分高低对申请人进行排名,同分值的按在杭州市拥有住房、工作、居住年限的先后等情况确定排名,分别于每年的11月份在杭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杭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网站等途径公示符合条件申请人员名单(同时公布当年落户指标分值)。

申请当年符合基本落户条件,积分排名尚未进入入户名单的,在居住证有效期内可申请继续轮候,其核定的分值可以延续参加下一年度的申请,积分情况发生变化的,按申请时补充提交的材料重新核定分值。连续2年未申请继续轮候的,视作主动放弃申请。

五年级班级积分细则

为督促本班学生严守校纪班规,培养学生良好的言行习惯,促进我班良好的学风和班风的形成,特制订本细则:

一、出勤:

1、迟到一次扣1分、早退1次扣1分,无故旷课每节次扣5分。

2、考勤包括:上课、集会、两操等。

二、学习:

(一)课前准备。

1、晨读铃声响后,应立即安静地到自己的位置上坐好,开始晨读,禁止一切与晨读无关的活动。

2、上课铃响后快速回到教室,安静地到自己位置上坐好,预习、复习课文,等待老师来上课。

3、下课铃声响后,先准备好下节课需要的学习用品并按规定整齐地摆放在课桌上,再自由活动。

4、学习委员应及时提醒同学按要求坐好,对屡教不改者,每人次扣2分。

(二)作业:包括课堂作业和家庭作业。

1、迟交、忘带、漏写、记错作业,扣2分;。

2、作业未做,到校后班级补作业,扣3分;。

3、作业质量不合格,扣2分;。

4、作业重写,抄作业,扣5分;。

5、作业马虎了草而重写的,作业不及时更正的,扣3分。

6、作业得a的每次加2分,a+的加3分。

7、上课不带书或相关资料、练习册、文具等,扣1分。

8、课堂上坐姿,书写姿势不合要求者每次扣1分。

9、上室外课教室课桌上不能有任何书本,违者每次扣1分。

10、在课堂上受到任课老师的批评,每次扣3分。

11、扰乱课堂纪律、做与本课无关的事、随便走动和随便调位等,每项、每人次扣5分。

三、劳动与卫生:

1、值日生要认真做好区域卫生,对不认真做或做得不合格者一次扣2分。

2、值日生要在早上7:40前到达卫生区,十分钟内打扫完毕,迟到早退者一次扣2分。

3、随地扔垃圾或把垃圾扔在垃圾桶外,扣1分。

4、下课后离开座位前没有把凳子放入桌子下面的,扣1分。

5、班主任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一片纸屑,有关责任人扣2分。

6、教室内外、卫生区卫生每日不定时检查,对未按时打扫者扣2分。

卫生检查标准:

a、教室卫生:

1、课桌、凳子摆放不整齐扣1分。

2、在桌凳上乱涂乱画乱刻,桌面不清洁扣1分。

3、课桌周围明显有垃圾者扣1分/次。课桌里特别脏乱者扣1分/次。

4、地面有纸屑,墨迹等扣1分。

5、卫生工具摆放不整齐,垃圾桶没有清理扣1分。

6、讲台、黑板、讲桌有灰尘扣1分。

7、门窗、栏杆、瓷砖墙面不干净相关责任人扣1分。

8、教室外走廊有纸屑、杂物相关责任人扣1分。

b、卫生区卫生:

1、卫生区卫生要求全天候保洁,卫生区地面脏,有纸屑、杂物,全组扣1分。

2、卫生区每日7:40定时清理1次,其它时段不定时保洁。清理不及时、不彻底,全组每人各扣1分。

3、当天卫生打扫快速、彻底,全天维持良好,全组加1分。

c、个人卫生:

1、经常修剪指甲,清洗双手,清理头发,换洗衣服,特别不整洁的每人次扣2分。

2、在班级举行的个人卫生突击检查中个人卫生不合要求的给予扣3分。

四、文明与纪律:

1、升国旗奏国歌要肃立,集会不随意走动、说话、吵闹,违反者每人次扣1分。

2、讲究言行文明礼貌,不打架骂人、不说脏话、不惹事生非,违反者每人次扣5分。

3、课间未经老师允许随意进入教师办公室或在办公室外打闹喧哗,每次扣1分。

2、在教室及走廊等地追逐打闹,或爬窗台等其他有潜在危险的动作,每人次扣2分;。

5、爱护花草树木,节约水电、纸张,对破坏绿化、浪费资源者每人次扣1分。

6、上下楼楼梯追逐、拥挤,每次扣1分。

7、在校期间携带大量零食或危险物品,收缴并扣2分。

8、在校活动期间不听本班或外班老师教育者。每人次扣3分。

9、禁止到小卖部买零食和玩具,或将玩具零食带入学校。违者扣5分。

10、严禁私自带危险物品到校,如剪刀、水果刀、打火机、电灯等,违者扣5分。

11、损坏学校公物(刻划桌子,破坏黑板报)者,每人次减5分;。

12、不服从班干部的合理安排一次扣5分;因个人因素导致班级受到学校、学部通报批评的个人。一次扣10分。

五、体育课、出操、集队、集合、升国旗、眼保健操等:

1、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活动迟到、不认真者,每人次扣1分。

2、体育课集合迟到或者影响老师正常上课的每人次扣3分。

3、集队、集合,做操要做到快静齐,听从指挥,否则每人次扣1分,多次可以累加;。

4、做眼保健操要认真规范,不做或者不认真者每人次扣2分。

六、班干部尽责:

1、班干部负责完成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未完成者减1~5分,完成任务者较好的加1~5分,各班干部由常务班长负责。

2、班长要监督各位班委及小组长工作,对班干部工作适当提醒,并监督完成。

3、班长一周内尽责,加2分;班长未尽责时,每次减1分。

七、表扬、好人好事及其他个人加分:

1、个人品学积分基础分为100分,每周统计得95分及以上的同学得星星一颗;每月统计各个周平均分在95分及以上的同学再得星星一颗;期末时对得星星最多的前十名同学进行奖励。

2、个人荣誉、获奖:学校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市、省、国家级分别在校级基础上乘以2、3、4倍。

4、好人好事受学校表扬者,对班级荣誉确有贡献者,每人次加10分;。

5、课堂上受到老师的表扬加2分。

6、在家里主动帮父母干家务,由父母签字证实后加1分。

说明:

1、本细则仅适合本班使用。如与学校规定不一致,最后按学校规定处理。

2、各项工作的计分均由专门负责的班干部负责,班干部及组长应自备一本专用的记录本记录一学期的相关成员得分情况(包括时间、人物、事件等),各相关负责人将每天记分情况汇总。加分情况由正职班长负责掌握。每周二班会前统计总分并公布。

3、学生对当天(或一周)记分情况有异议可提出申诉,第一仲裁班长负责,班主任担当第二仲裁。

4、学校通报表扬或批评加分扣分者在班内加倍。

5、由班主任负责将每周量化成绩及管理情况做班级通报。

6、本班量化成绩将作为期中、期末学生考评(如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进步奖、撰写学生评语)的一个重要依据。

7、本细则由各负责人具体执行,由值日人员、班主任监督执行。

8、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杭州积分落户细则

第一条为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杭州市流动人口积分落户(以下简称积分落户),是指通过设置科学合理的积分指标体系,对持有我市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进行多元评价、综合打分。当总积分达到一定分值时,可依程序自愿申请落户本市市区城镇,与条件准入户口迁移构成我市新型户口迁移政策体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居住在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江干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行政区域内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非本市市区户籍人员。

第四条积分落户坚持总量控制、自愿申请、公开公平、有序办理的原则,按照条件受理、依次轮候办理。

第五条积分落户实行年度总量控制,由市发改委会同市公安局根据当年人口发展状况,确定当年年度积分落户总量指标,报市政府批准后,在每年申报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当年积分落户分值。

第六条杭州市公安局负责积分落户政策指导、综合协调、落户核准及办理入户手续。

杭州市发改委负责信用信息审查以及依据人口发展规划,会同市公安局制定年度积分落户总量指标。

市流动人口办负责牵头积分管理信息平台日常管理,整合各部门相关数据,最大限度实现网上流转和网上核查。

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国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地税)局、市科委、团市委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内容审核,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办理条件和程序。

(一)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持有本市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

(三)总积分达到80分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第八条积分落户指标体系分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扣减分等四部分12项(详见附件),按照个人情况分项积分,计算总分。

第九条积分落户每年集中办理1次。受理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十条流动人口符合规定条件申请积分落户的,由本人或委托用人单位通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网站按照积分指标录入相关信息,建立积分档案,完成预评分。预评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人员下载《杭州市积分落户申请表》,并备齐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时间内,统一向拟落户地派出所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

积分落户申请落户地原则上与居住地一致,按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城镇合法固定住所、有家庭户的亲友处、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确定,一经确定,在落户前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一条积分落户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不全或未达到申请条件的,当场告知。材料齐全的,出具材料收件回执,并将相关材料录入《杭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系统》,通过系统流转至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计分,各相关职能部门须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计分工作。

第十二条积分落户申请受理后,评分指标内容和分值发生变化的,在办理周期内,积分不作调整。根据审核计分结果,按照积分高低对申请人进行排名,同分值的按在我市拥有住房、工作、居住年限的先后等情况确定排名,分别于每年的11月份在杭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杭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网站等途径公示符合条件申请人员名单(同时公布当年落户指标分值)。

第十三条积分入户申请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名单中公布的人员信息有异议的,可向市公安局书面提出异议或投诉举报,由市公安局会同相应职能部门进行查证核实,15个工作日内根据核查情况,答复当事人并重新更正排名,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经公示无异议,由区公安分局根据市公安局最终下发的入户名单制发《户口准迁证》,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获准入户的申请人到拟落户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办理落户手续,《户口准迁证》有效期40天,逾期不领取或领取后不办理的,视作放弃入户资格,需重新参加轮候。

第十五条经审核获取入户资格的人员,其老年父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按有关投靠和随迁政策办理。

第十六条申请当年符合基本落户条件,积分排名尚未进入入户名单的,在居住证有效期内可申请继续轮候,其核定的分值可以延续参加下一年度的申请,积分情况发生变化的,按申请时补充提交的材料重新核定分值。连续2年未申请继续轮候的,视作主动放弃申请。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在积分落户工作中获悉的人员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申请人和申请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并核实有提供虚假或者伪造材料骗取落户资格的情况,未落户的取消其入户资格,已落户的注销其弄虚作假所落户口,退回原籍,且5年内取消再次申请积分落户资格并作为失信信息纳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对申请人相关的时限要求,除有特别说明之外,均计算至申请之日。

第二十条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由市有关部门对积分落户指标体系适时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操作指引,确保积分落户工作有序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试行期限为2年。

宁波积分落户细则

“所谓积分落户就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持居住证者申请落户的条件进行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人员可申请办理宁波市常住户口。”宁波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城市发展需要多层次人力资源的支撑,宁波市积分落户指标体系主要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现阶段发展需要进行设计,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重点解决来京时间长、就业能力强的人员落户问题。

宁波市积分落户政策整体框架可以概括为“4+2+7”。即4个资格条件:持有宁波市居住证、在法定退休年龄以下、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无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2项基础指标: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7项导向指标:包括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能力、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等方面。

其中,按照新发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今年10月1日起,“暂住证”将升级为“居住证”,非京籍居民只需要提交身份证、近期免冠照片,居住、工作或学习证明等几项内容,等15天就能领取。

“‘连续缴纳7年社保’是4个资格条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条件,体现了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家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大城市的落户条件对缴纳社保年限的要求不超过5年,宁波作为超大型城市,在缴纳社保年限的规定上比大城市要略高一些。这一规定也参考了其他特大城市的做法。

苏州积分落户细则

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具体如下:

一、基础分。

(一)个人基本情况积分=年龄+文化程度得分+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得分。

1.年龄。

得分标准:18周岁以上至40周岁以下人员为10分。

2.文化程度得分。

3.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得分。

得分标准: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为10分;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为30分;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为50分;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为100分;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副高及以上为300分。按最高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二)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个月,加5分;累计总分不超过500分。

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一年加5分,累计总分不超过50分。

(三)居住情况积分=房产情况得分+办理居住证年限得分。

1.房产情况。

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市区(以下市区均不包含吴江区)拥有自有产权房建筑面积超过75m2(含75m2)且居住的为60分,75m2以上的每增加25m2加20分;多套房面积可累计计算,总分不超200分。

2.办理居住证年限。

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区连续居住时间每满1年加30分,最高分限300分。

二、附加分。

(一)计划生育情况。

得分标准: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出具有效证明的,加100分。

(二)发明创造。

得分标准:

1.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并计入苏州市授权数据内的第一发明人加30分/件,多项发明创造可累计计分。

2.申请积分管理当年度获得授权并计入我市授权数据内的实用新型专利(以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的第一发明人加10分/件,累计最高不超过60分。

(三)表彰奖励。

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区工作生活期间,按以下标准计分:

1.获得区党委、政府及区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每次加10分,最高不超过30分。

3.获得地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40分,最高不超过120分。

4.体育比赛奖励:获得国家级比赛前3名奖励的,加100分;获得全国前8名、江苏省级比赛前3名奖励的,每次加40分,全国前16名和江苏省级前8名的每次加3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获得苏州市级比赛前3名奖励的,加20分,最高不超过60分;获得苏州市区级比赛前3名奖励的,加10分,最高不超过30分。

参赛项目应为计划内比赛项目,集体项目参照个人项目计分;优先统计分值高的奖励,个人所获各级各类比赛奖励得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0分。

5.在苏州市有见义勇为行为的,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的决定为准,奖励每满200元,加5分。

(四)社会贡献。

得分标准:近五年内从事社会服务的,按以下标准计分:

1.在苏州市区参加志愿服务组织成为注册志愿者,且服务时间满24小时加5分,达到一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00小时)加10分,达到二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300小时)加20分,达到三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600小时)加30分,达到四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000小时)加40分,达到五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500小时)加50分,志愿服务以最高分计分,不累计计分。

2.个人在苏州市区捐赠每满元加5分,最高分限30分。接受捐赠的公益慈善组织(基金会)必须是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使用财政捐赠票据的公益组织。

3.在苏州市参加无偿献血,每捐献全血200毫升加5分,每捐献机采血小板1个治疗量加10分,在国内其他城市有献血记录的,加5分,累计最高不超过35分。互助献血不计分。

4.在苏州市实现造血干细胞采样的加10分,成功捐献的加80分。

5.在苏州市实现捐献遗体(或器官、角膜),由其直系亲属申请(仅限一人)加80分。

6.在苏州市区从事环境卫生等特殊公益性岗位的,加30分。

7.在苏州市区参加义警的,加10分。

(五)投资纳税。

得分标准:

1.在苏州市区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加20分;投资设立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的,加30分。

2.个人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款每满1000元加5分;个人在苏州市区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累计缴纳税款(合伙经营按其个人所占投资份额分割计算)每满1万元加5分;以上累计最高不超过100分。

3.在苏州市区承租合法出租房屋的租赁户,按年提供承租房承租合同和全年发票的,每年度加10分;按年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每年度加5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0分。

(六)公共卫生。

得分标准:

1.学龄前随迁子女持有儿童预防接种证,并纳入苏州市区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的,加10分。同时完成相应年龄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程序规定的疫苗接种(预防接种禁忌症除外),再加10分。

2.0~6岁儿童及其母亲在苏州市区接受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保健服务,并持有苏州市母婴保健卡,加10分;如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接受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的,再加10分。

3.在苏州市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加5分。

4.按申请积分管理时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证的,加5分。、

三、扣减分。

(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减分标准:本人或配偶从事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扣50分。

(二)违法犯罪。

减分标准:

1.近五年内受过刑事处罚的、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每次扣200分。

2.近五年内受过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每次扣100分。

3.一年内在苏州市因违反城市管理、非法行医、违反食品药品安全法、劳动保障、文化、卫生、工商、税收、住房公积金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人或个体户、企业的投资人及法定代表人,每次扣50分。

(三)失信行为。

减分标准:未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但存在失信行为的,按以下标准扣分。

1.有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失信行为,每次扣50分。

2.一年内在苏州市区因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经责令限期整改仍未改正的,每起扣30分。

3.在本市存在医保费用违规行为,纳入医保失信人员名单的,每次违规扣30分;因违反规定被取消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法人代表扣50分;用人单位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法人代表扣50分。

4.在本市存在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违规贷款、恶意拖欠贷款等行为,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人员名单的,每次违规扣30分。单位欠缴、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法人代表扣30分;单位不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法人代表扣30分;单位一年内因住房公积金违法违规行为,经责令限期整改仍未改正的,法人代表扣50分。

明年要通过积分入户的小伙伴们,你们就得一项一项的加了,看看自己能够得到多少分!

也有消息说,这个积分入户得看政府每年释放多少名额,然后再根据积分由高至低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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