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无纸化考试的通知安排(精选15篇)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无纸化考试的通知安排(精选15篇)

ID:7034328

时间:2023-12-05 07:36:21

上传者:梦幻泡

会计需要与其他部门紧密合作,共同维护企业的财务健康。接下来是一些经验丰富会计师的总结样本,希望能够为你的写作提供一些建议。

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驻邯省直、中直各单位:

根据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10号文件精神,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5月21-22日举行。现就我市20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学历上不再区分财经专业和非财经专业,也不再强调是否具备初级会计资格或助理会计师职称。

凡考试严重违纪人员2年内不许报名参加考试。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以上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年底。凡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不得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考试前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取消参考资格,考试后发现的,其考试成绩无效,颁发资格证书后发现的,取消资格收回证书。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10年5月15、16日举行。现就2010年度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9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在2010年度考试报名工作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积极推广网上报名、网上编排考场等工作,条件具备的`地区,可取消手工报名,实行全省范围的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工作应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0年度的考试。

1.2009年9月27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10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注明2010年度考试使用新考试大纲。

2.2009年10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0年度考试报名工作。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09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补报名开通时间为2009年12月4日至11日。

3.2010年2月19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

4.2010年3月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

5.2010年4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并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6.2010年5月7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7.2010年5月14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9.2010年5月22日前,召开全国评卷工作会议,部署评卷(含网上评卷试点)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2010年度将继续扩大网上评卷试点工作,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高度重视,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申请参加2010年度网上评卷试点的报告于2009年10月30日前报送全国会计考办并抄送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10.2010年6月2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考试评卷工作,向全国会计考办(分送财政部会计司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同时报送下列文件:

(1)成绩数据(光盘);

(2)评卷工作书面报告;

(3)当地人事行政部门检查验收意见。

11.2010年7月9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完成考试的检查验收工作。

12.2010年7月14日前,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向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下发成绩数据(光盘),各地收到后即可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为考生提供查阅试卷服务,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实行网上评卷试点的地区,可向提出疑义的考生提供相关科目题分的具体分值。

13.2010年7月16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公布考试合格标准。

14.2010年9月10日前,各地完成合格证书的发放工作。不能按时发证的,应向考生说明情况。颁发证书时,应严格执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不得强加外语、计算机考试等条件。

15.2010年9月30日前,对存在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有误需要更正考试成绩的,应由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提出申请报告,填写《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更正情况表》,并附上试卷原件,报全国会计考办。

16.2010年12月1日前,对中级资格考生因考试身份证号、档案号错误造成两年成绩不能合成的,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报告,填写《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成情况表》,报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17.2010年12月1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试卷等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0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精心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10年度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辅导招生】。

2010年中国大学网会计职称网上辅导课表。

年常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知

请广大考生根据报名考试时间早做准备,妥善安排。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收费,准考证的打印等事项将另行通告。请考生关注“常熟市财政局网站--会计之窗--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相关通知。

相关考试大纲、考场规则及"江苏省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新系统操作演示"均可在会计之窗查看下载。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考试与培训分离原则。有需要培训的考生可尽早自愿前往培训机构报名参加辅导。

常熟市财政局。

2014年2月11日。

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各省辖市会考办、省直及中央驻郑各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省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人事部决定,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

格考试定于2005年5月21、22日举行。考试报名条件不变,仍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和考试的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

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含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的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的报名事宜另行通知)。

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衔接。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有关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部分科目合格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核发成绩通知单。

3.根据《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1)在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度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四、考试大纲。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重新修订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5年度的考试。

2.2005年度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按照20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

五、各市会计考办一定要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安排,及时组织考试报名工作,不得延迟报名,特殊情况需要推迟报名时间的,须报经省会计考办批准。

六、各市会计考办在组织报名时,务必要将今年中级考生档案库人员名单公布,要求考生将自己的准考证与公布名单上的档案号仔细核对,若有错误以公布名单上的档案号为准。

七、各市会计考办组织本地区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不得随意放宽报名条件。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名人员的报名表、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不得以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

对于跨年度、跨省区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第一年在原考区考试已经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第二年需在异地报名的,报省会计考办,由省会计考办出具成绩合格证明。

对于报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省会计考办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请及时向省会计考办反映,不得自作主张。

八、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项考务工作,各市要严格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考务规则执行。考点原则上设置在高考定点学校,确有困难的地区,所选用的学校应报省会计考办批准。对年度考场纪律较差的考点,坚决取消其考点资格。

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的生成由省会计考办负责。

九、各市会计考办应本着以考养考、以收抵支、合理收费,的原则,按豫财会[]82号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考试报名费,不得以任何理由乱收费。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无纸化考试的通知安排

常看到很多朋友去网上下载大量资料,一看到别人说资料就全部下载一通,但实际上都放在文件夹里压根没看。又或者不管三七二十一,没有针对性,结果本来简单的东西也被资料误导的以为多复杂。所以切记:无论是辅导资料还是练习题,都要留意是不是你所在的区域内容,不要跑去研究其他地方的题,结果压根最后考不到,这样实在是得不偿失。

二.如何正确做题。

课本需要理解性的看一两遍后配套做辅导练习,这样可以更直接地了解命题方式。这里不得不提到一个不好的习惯:写几题就对一下答案。其实这样效率并不高,会养成依赖性,导致你以为你会了其实根本没记住的情况。建议以一个数量为基准,比如每50题,或每一章,做的过程中可以充分了解到哪一个地方自己的记忆很模糊,或者说有个印象但是确切的记不起来不太肯定,这就是你需要花更多精力去复习的地方。

三.如何制定正确的学习计划。

最后一点,你得制定一个属于自己的学习计划并且是可行性高的正确的学习计划,并且按计划进行复习。规划出每天应该完成的看书和做题时间、复习进度,一般可以控制在每天2小时左右的学习时间。但是,目标一定要有可行性。倘若计划复习时间过长,强度过高没办法贯彻,那么这个计划就是失败的。而做出时间规划后,最关键的是要严格执行落实,若计划施行顺利不仅对考试有益,还可以增强自己复习的自信心。所以大家切记一定要制定可行性高的学习计划!并且能够适合自己自身情况的计划。

10.中级会计职称如何备考。

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内容提要:

1.9月27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注明度考试使用新考试大纲。

2.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考试报名工作。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补报名开通时间为2009年12月4日至11日。

3.考试时间:205月15、16日。

4.成绩公布时间:2010年7月14日前,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向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下发成绩数据(光盘),各地收到后即可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

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九财会考[2004]2号)。

各县(市、区、山)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处),中央、省驻市有关单位,市直各主管部门:

根据赣财会考[2004]4号文件精神,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5月21日、22日举行。现就我市年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必须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按赣财会考[2004]4号文的精神执行。

二、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和考试科目衔接。

(一)考试科目。

20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上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科目衔接。

根据《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衡过渡,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1、在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的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04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三、考试大纲。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重新修订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5年度的考试。

2、2005年度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按照2004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

1、2004年10月11日至10月29日,为我市考试报名时间,同时组织完成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

2、2004年11月30日前,各县(市、区、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报送考试报名基本情况。

3、2005年5月10日至20日,为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

4、2005年5月21日、22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5月21日09:00--11:30经济法基础。

5月21日14:00--17:00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5月21日09:00--11:30财务管理。

5月21日14:00--16:30经济法。

5月22日0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

5月22日09:00--11:30中级会计实务(一)。

5月22日09:00--11:30中级会计实务(二)。

5、考试报名地点:九江市人事考试中心(九江市人才市场七楼,马狮商厦对面)。

五、其他事项。

1、市直参加考试的考生在报名时均采取考生现场数码照相,个别有特殊情况的考生不能自己来现场报名时,在委托他人报名的同时要提供一张近期彩照进行扫描(一寸免冠)。县(市、区、山)报名考生进行数码照相具体办法附后。

2、各县(市、区、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及时做好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不得延迟。

3、各县(市、区、山)考生填写报名点代码时,均填写本县(市、区、山)代码。

4、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按赣价费字91号和赣财会考字[2000]32号文件执行。

5、跨省报名的考生仍按原有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6、各县(市、区、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人事部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不得以证书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

新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由于考试资源有限,为合理保证考试计划顺利实施,2016年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继续实行报名额度限制。报名额度由各地州市根据本地考试资源情况确定,但不得突破批次计划。

报名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报名结束后,已注册未缴费报名名额和未使用报名名额在第二阶段报名时再次开放。

为鼓励考生有效利用考试资源,从2016年第一季度考试开始,同一名考生不能连续2次报名。

新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取无纸化考试方式,每科考试时间为1个小时,三科连续考试。新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与题型如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会计电算化》: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

广州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知

考试大纲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14〕13号)为准。如财政部发布新考试大纲,以最新发布大纲为准。采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的无纸化考试题库。

(二)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珠算》)。考生应当在报考时一次性报考全部考试科目。

(三)考试时长。

每科考试时长均为60分钟,三科连考合计180分钟,中途不设休息时间。

(四)考试题型。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2.《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3.《会计电算化》:由理论题和实务操作题两部分组成,两部分不分考试顺序,考生可任意切换,两部分题目合并计算分数。理论题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采用财政部建设的会计电算化实务操作软件。

4.《珠算》:由理论题和操作题两部分组成,考试顺序为先作答理论题再作答操作题,两部分合并计算分数。理论题考试时长为20分钟,20分钟后不能作答理论题。理论题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操作题在作答理论题20分钟后方能开始。操作题有加减题、乘法题、除法题。报考《珠算》科目的,第一科考试系统设定的是《珠算》,第二科和第三科考试顺序随机生成。考试用算盘由考生自备。

(五)考试收费。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按照省物价局粤价函〔2010〕131号文的有关规定,考试费每科65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乱收费。考试费统一使用广州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进行缴费。

考试费按规定市本级与区、县级市3.5:6.5分成。

(六)成绩合格标准。

每门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同一考生所有报考科目考试成绩一次性全部合格的,视为通过考试。单科考试成绩不滚动计算。

北京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安排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时间要求。

普洱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安排

云南省根据财政部2014年4月新修订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辅导用书为考试范围。

(二)考试题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会计基础》: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会计电算化》: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

(三)考试方式。

无纸化考试采取计算机随机从国家题库中抽取题目的方式进行。考生连续抽取三个科目的考题完成考试,考试总时间为180分钟。

五、报名须知。

年广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知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6.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网址和时间。

报名网址为“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网站(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网上报名系统逢工作日开通。如遇特殊情况发生变更将另行公告。

(三)报名、考试和领证流程。

1.阅读《报名须知》。考生在报名前登陆网站阅读《报名须知》,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2.填写报名信息。符合条件的考生承诺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后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3.缴费和选位。系统自动审查考生的报名信息,通过审查的考生可按提示进行缴费和选位,并打印准考证。

4.参加考试。考生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参加考试。考生进场前须经过现场拍照、身份证读卡等验证环节,以确定考生身份。

5.确认成绩。考生考完后当场显示成绩,成绩合格的考生须与现场监考人员双方签名确认成绩及个人信息后方可离场。

6.考试结果公布。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于当期考试结束20个工作日后登陆网站查看考试结果公告。在网上填写并打印《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交由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公章名称须与报名信息的单位名称一致)。

7.证书领取。考生可在考试结果公布后6个月内,凭《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考生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会计服务大厅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委托代理人领取的,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注意事项。

年锦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1、属地报名管理,如报名考生无法提供在锦州的户籍(身份证)、学习(学生证)、居住(暂住证)的有效证明,禁止参加考试,报名费不予退还。

2、考生身份证丢失或消磁无法读取(临时身份证无效),禁止参加考试,报名费不予退还。

3、发生意外停电或其他不可抗拒情况致使考试无法进行的,另外安排考试,报名费不重新收取,成绩不保留。

4、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的,报名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退费手续。

5、报考人员如需发票,应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于考试结束后1个星期内,到财政局319房间开具发票。逾期不予办理。

6、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人员,将被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锦州市财政局。

广州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知

(一)凡符合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财政网()“办事大厅—会计服务—考试报名”栏目进行报名。考生可自主选择我市任一行政区划进行报名,网上填写报名信息,选择现场确认点(附件1)并预约现场确认日期。根据机位数量、考场配备等情况,每期考试均设有报名名额限制,我市所有行政区划报名额满后该期考试不再接受报名。考生报考时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考。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应对通过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考生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姓名及身份证件号不能修改),一旦缴费确认后将无法再修改报名信息。

(二)考生按照预约日期到现场确认点审核报名资格及缴费。考生集中的学校、单位需集体确认的,代办人员可与现场确认点联系预约受理时间。考生现场确认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广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考生来源为在职人员的,应当在表格“单位信息”栏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印章;考生来源为全日制在校学生的,应当在表格“学校信息”栏加盖学校或学院公章;考生来源为待业人员的,表格不需要盖章。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若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有效身份证件指在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件:

(2)军人考生使用军官证或军人身份证明;。

(3)香港、澳门及台湾户籍考生使用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身份证;。

(4)外国户籍考生使用护照。

3.非广州市户籍考生的有效居住证或全日制在校学生有效学生证原件。

(三)打印准考证。已缴费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州财政网“办事大厅—会计服务—打印准考证”栏目打印准考证。逾期未能打印准考证造成的损失,由考生自负。

(四)参加考试。考生考试时间由系统随机生成,原则上不予调整。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考生进场前须经过身份证读卡等验证环节,以确定考生身份。

(五)确认成绩。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模式,实行上机答题。考生点击交卷后,电脑系统将即时自动评分并当场显示考试成绩,考生必须与监考人员双方签字确认成绩后方可离开考场。成绩一经确认不再提供复查服务。

(六)考试成绩查询。考生可于当期考试全部结束25日后登陆广州财政网“办事大厅—会计服务—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分数。

(七)考试结果公告及领取证书。考生可于当期考试全部结束25日后,依现场确认点告知的方式查阅考试结果公告。公告考试结果通过的人员可在考试结果公布后6个月内,登录广州财政网()“办事大厅—会计服务—证书领取”栏目,填写《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按照有关流程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广州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知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2.因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人员,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3.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对象。

1.符合工作单位(非中央和省属在穗单位)、户籍、居住地任一条件在我市的人员。

2.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公告2013年第32号要求,部属及省属在穗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在省工商局登记且不在中央在穗单位、省属在穗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企业)范围内的单位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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