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精选14篇)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精选14篇)

ID:7550672

时间:2023-12-22 11:23:15

上传者:QJ墨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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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

本法第四十四条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形式作出了特别规定,即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立法目的

确定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世界各国立法强调合同自由,合同采用什么形式,由当事人决定,一般不加以干涉。但是,政府采购活动具有很强的公共性质,政府采购合同不完全等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因此,本法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形式作出特别限定,要求采用书面形式。

本法规定的含义

本法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形式的规定,含义非常明确,即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谓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执行本法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形式的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订立政府采购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采用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的政府采购合同,这是无效的。

2. 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时,具体采用何种书面形式,本法并未明确,有待国务院及财政部作出具体规定。

实践中可能会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书面形式,一般应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也不排除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订立。如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的,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要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

政府采购合同的必备条款

本法第四十五条对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的问题作出了特别规定,即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立法目的

明确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必备条款作出规定。一般来说,合同由当事人自愿签订,合同的内容也应当由当事人约定。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但是,采购人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法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不能随心所欲。因此,政府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也就不能像一般民事合同那样由采购人与供应商随意确定,其主要内容必须有所限制。基于上述原因,本法对政府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作出了特殊规定,要求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本法规定的含义

本法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问题的规定,含义比较明确,即要求财政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对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作出具体规定。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执行本法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问题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其内容应当包括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必须具备的条款,否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无效。根据本法的规定,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并会同制定政府采购合同的示范文本。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期限

本法第四十六条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期限作出了具体规定,即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立法目的

明确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期限,以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按照本法的规定,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者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代理采购。在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以后,采购代理机构就会根据采购人的委托,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办理有关政府采购事宜,包括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是,采购代理机构并没有与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权利,政府采购合同要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由采购人负责签订或者授权采购代理机构代其签订。即使是自行采购,采购人也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工作,并向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因此,无论是代理采购还是自行采购,政府采购合同都要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签订。这样,客观上就需要确定政府采购合同的期限,本法对此应当作出特别规定。同时,基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中的重要性,本法也对中标、成交通知书的法律效力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本法规定的含义

本法关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期限等问题的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1.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同,只是采购人和供应商对采购结果的书面确认,有关事项在采购文件中都已具体确定,因此,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中,无论采用何种采购方式,执行什么样的采购程序,最后都必须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并要书面通知供应商,因此,中标、成交通知书应当具有十分严肃的法律效力。按照本法的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一旦依法确定,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改变中标、成交结果,中标、成交供应商也不应当放弃中标、成交项目,否则,就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执行本法关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期限的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采购人授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本法关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期限等方面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受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即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 采购人在委托代理协议中明确授权采购代理机构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一旦依法确定,采购人就不能改变中标、成交结果,只能按照中标、成交结果,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的分包履行

本法第四十八条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分包履行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即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乌政采【xx】协11号。

采购机构: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采购人:乌兰察布市交通职业技术学校。

供应商:内蒙古爱帝亨物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家具分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编号:乌政采【xx】协11号。

供应商:内蒙古爱帝亨物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家具分公司合同签订地点:乌兰察布市。

为了保护采供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采购该项目的相关文件和中标结果,由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和采购人共同与供应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采购项目内容。

二、售后服务承诺及其他要求。

1、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为原装正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要求。

2、保证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情况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等于或优于合同技术参数指标条款规定的性能,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弥补这些货物本身不足和缺陷的相关费用。

3、保修期及保修服务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合同文件规定,保证在货物验收后保修期内免费保修。

4、保证用户对售后服务要求的及时响应,对需上门服务的情况,用户所在地之内的应在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现场;用户所在地之外或需外地厂家协助的,应在48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现场;若需返回厂家修理,应提供备用设备或提供保证不耽误工作的服务。

5、对厂家提供的货物的硬件或软件的升级改进服务,有及时告知用户的义务,在用户同意接受这些服务的情况下提供便利条件。

6、生产厂家到最终用户现场安装、调试合格后验收,现场为用户提供货物使用、维护等方面的技术培训。

7、严格遵守投标(响应)文件中售后服务承诺以及双方议定的售后服务承诺。

8、运输、保险和装卸费用,以及安装、调试和培训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9、供应商提供货物与合同规定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指标、数量等不相符时,采购单位应不予接收。

10、采购单位应督促供应商及时供货,供应商未能按时供货,按照采购文件相关条款作相应处理。

三、交货日期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日期为xx年x月x日前。

四、交货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地点为乌兰察布市交通职业技术学校。

五、验收办法。

供应商交货时,必须同时出具符合国家规定的货物合格证书。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和政府采购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人员要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上签署意见。

六、付款方式。

本项目采取“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付款,待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货款一次付清。

供应商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友谊路支行帐号:5。

七、管辖。

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五份,经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以及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由采购人、供应商和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各执一份,乌兰察布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和非税收入管理科各备案一份。

3、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经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审核同意后,可会同有关部门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采购执行机构: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负责人:

地址: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电话:

采购人:乌兰察布市交通职业技术学校负责人:地址:电话:

供应商:内蒙古爱帝亨物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家具分公司负责人:地址:

电话:

政府采购合同

邀请书。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对本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详见“项目要求及报价响应表”。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供应商对所有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报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4.参加本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信息登记手续,并通过省财政厅对登记信息的核对。未登记的供应商,可以先获取采购文件,再补办登记手续,但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完成登记手续(办理入库登记手续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使用帮助”中公布的“供应商用户手册”)。

时间:即日起至20xx年1月1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610室领取。

1.递交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截止及开始谈判时间:20xx年1月17日13:30(北京时间);2.递交报价文件及谈判地点:省采购中心5楼会议室。

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五、其他事项。

1.采购文件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组成。投标人应当完整地阅读、理解构成本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正文和附件如有不一致的地方,须以正文为准。

2.评审:评审小组由专家3人组成,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审小组;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

3.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小组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4.资格后审:本项目根据项目需要进行资格后审。

第一章报价文件内容及格式。

注:报价人在编制报价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报价人自行设计。报价人在装订报价文件时,应严格按照本表中“报价文件装订顺序”进行装订。

格式1。

报价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___供应商:(以下称乙方)___。

住所地:_住所地:_。

采购代理机构: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供货一览表”。

第二条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_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

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南京市政府采购_号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

(2)供货一览表;。

(3)交货地点一览表;。

(4)技术规格响应表;。

(5)投标承诺;。

(6)服务承诺;。

(7)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七条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

如招标文件对交货时间未明确规定,则乙方应当在(期间)前将货物交付甲方。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___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___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3.2所购货物若为电脑则由乙方提供至少3年的整机保修和系统维护;若为其他货物则按生产厂家的标准执行,但不得少于1年(请分别列出:__);保修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3.5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3.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7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1.卖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提交履约保证金_元。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后的_天。

政府采购合同

乙方(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招标中心名称)关于_________项目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招标编号:_________)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货物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以下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型号。

产地厂家。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随机配件。

交货时间。

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即rmb_________。该合同总价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环保要求的货物,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

2.每台货物上均应钉有铭牌(内容包括:制造商、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责。

4.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1.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乙方免费送货至甲方地点:_________,由甲方与乙方一起进行到货验收及由乙方免费完成货物和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然后由双方共同进行质量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表。

2.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完整无损。

3.货物和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10天之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而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5.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原厂保修卡。

6.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付货,乙方必须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乙方在甲方货物质量和系统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备齐下列文件并送交_________区财局办理付款手续。_________区财局采用人民币转帐方式在15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7%,余下合同款项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于系统运行一年满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

(2)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复印件(需由_________区政府采购中心加盖公章);

(3)本合同原件。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乙方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2.所购货物若为电脑则由乙方提供至少3年的整机保修和系统维护;若为其他货物则按生产厂家的标准执行,但不得少于1年(请分别列出:_________);保修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4.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8:00)为_________小时;非工作期间为_________小时;售后服务电话:_________。

5.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须每隔半。

年上门对甲方进行回访,并请甲方填写《_________市政府采购项目回访调查表》(需由用户盖章确认)。

8.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3.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则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逾期交货超过1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七条第3款处理。

5.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5%违约金。

6.如经乙方两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七条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所供货物必须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构成对甲方违约,违约金按第七条第3.4款执行。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_________市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本合同正本5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1份,财政局1份,采购中心1份,招标中心1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签约代表(签字):______。

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人):合同编号:乙方(中标人):签订地点:

乙方在组织的采购中,通过公平竞争,成功中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标通知书》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依据采购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含澄清、补充文件),乙方。

二、技术标准。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

2、交付的产品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型号规格、质量要求以及投标文件的规格响应表、配置清单表、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一致。除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三、交货时间:。四、交货地点及方式:。五、运输方式及费用:。

六、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应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质保期以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为准。在合同履行时,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不能提出异议。

2、本合同不允许转让,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3、乙方的售后服务详见投标书中售后服务条款。

七、专利权: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均由乙方负责,包括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包装物不回收。

2、每一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说明书。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产品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3、乙方对运输产品进行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

九、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甲方组织验收,乙方积极配合。大型或者复杂项目由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必要时由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验收具体事宜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办理。

2、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报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并且未按期限签发验收单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否则视为违约。

4、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结算方法及期限。

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验收单》办理合同款项结算手续。

2、支付合同款项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除另有规定外,按人民币结算款项。

3、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合同约定的产品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交付部分款项2‰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标的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未及时纠正的,按违约处理,应承担不符合合同约定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甲方未按合同要求验收并未按时签发验收单的,应承担应付货款的银行利息。十二、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合同补充和修改: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1、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除承担本合同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外,一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的;

(2)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

2、甲方终止部分合同,甲方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的由于乙方未交付部分的产品;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六、破产终止合同。

1、当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在甲方知情而未收到乙方终止合同书面通知时,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原因造成自然终止合同时按破产终止合同办法终止合同。十七、合同纠纷:如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双方约定。

十八、未尽事宜: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九、合同份数及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及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单位地址:签订时间: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本合同内容未超过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规定。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签订时间:

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时间:

备案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签订时间: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

受_________(甲方)委托,_________(见证方)就甲方所需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在定点范围内进行了询价,甲乙双方根据询价采购结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货物购销合同:

一、货物及其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

三、质保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付款:由甲方按有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支付全部合同货款。

八、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见证方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2.甲方收到的乙方省级_________定点采购询价单报价文件;

3.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见证方持二份。

见证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1.产品清单及价格。

设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标总价格。

2.付款方式。

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的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即元人民币整.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应向乙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

合同总金额%的余款即元人民币作为质保金,若设备运行正常,质保金在验收完成一年后的七日内一次性无息给付.

交货时间:若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

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处理.

2.交货地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

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保修措施祥述.

下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

2.用户电力系统故障引起的损坏;。

3.用户私自维修引起的损坏;。

4.用户自行造成的机械损坏;。

5.其它不属于供应商负担的保修事宜.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督导完成;。

4.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6.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8.乙方有权在实施安装调试时,提出合乎情理的协助要求;。

9.双方指定联系人,所有保修过程均应由双方经手人签字纪录.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_________。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政府采购合同

乙方(中标人):__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申请并经核准的政府采购计划(号),甲方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对进行招标采购(招标编号:)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标的和合同价格。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单价。

数量。

单价。

总价。

交货期。

合同总金额(大写)(合同总金额包含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运输保险等费用):人民币(:)。

2、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

2.1交货方式:

2.2交货地点:

3、供货清单。

3.1供货清单:包括产品主机、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名称及数量。(采购人对包装及运输有特别要求的,应作具体约定。)。

4、付款方式与条件。

4.1货物交货付款。

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以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的货物价款。(若乙方有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可在支付货款时予以扣除。)。

现场交货条件下,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

a、金额为有关合同货物价格%的正式发票。

b、制造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

c、甲方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

d、甲方签发的验收合格文件。

4、2分期支付货款的,余下的货款应于(时间)支付。

5、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质量条款可细分为产品质量、包装质量、技术资料质量等内容。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列。)。

6、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

(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列。)。

7、验收。

(货物验收标准和方法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列。)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验收可细分为到货时的外在质量的验收,投产前的质量验收,大型设备可能还存在更多的验收步骤和验收方式,采购人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规定。

8、质量保证。

各合同包货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投标人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9、知识产权: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和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违约终止合同。

11.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11.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11.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2、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3、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其他约定。

14.1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

14.3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送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政府采购合同

供方:编号:需方:签订地点:

甲方(需方)通过管理办公室年月日所发的政府采购计划通知书,接受了乙方供方)为本项目采购的报价,甲乙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

一、采购项目名称、品牌、型号、厂家、数量、金额。

签订日期:

二、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成交人提交的货物明细及报价表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3、本合同补充协议及有关补充资料。

三、货物采购和服务内容:本合同所涉及的乙方应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内容详见货物明细及报价表。

四、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保修期限由供需双方约定:按双方约定的。

五、验收标准及方法由供需双方约定:按双方约定的。

六、付款条件由供需双方约定:工程完成后将材料送采购办办理付款相关手续(每个月结束后十天内办理)。

七、违约责任由供需双方约定:供方需要按时完成工程,逾期没有完成的,供方向需每日偿付货款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或由桂林仲裁机构仲裁及向桂林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两份。

甲方:乙方:年月日:

政府采购合同

经_________省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_________省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和_________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见证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关于_________省政府采购_________号_________省_________大屏幕彩电采购的招投标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及其前附表。

(2)乙方的投标报价单、服务承诺和投标澄清材料。

(3)资格证明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甲方、乙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设备及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台。

4.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的总金额(大写)为_________元整人民币,分项价格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5.付款条件。

本合同设备的付款条件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6.交货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设备的交付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五十天内;交货地点为_________省_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_主管部门指定地点。

7.合同纠纷处理。

本合同所涉及的设备在交付验收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由甲方与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本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见证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签字)。

签字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签字)。

签字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见证方(单位盖章):_________省政府采购中心。

授权代表:_________(签字)。

签字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政府采购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号采购文件要求,经公开采购,上列双方就中标物品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中标物品名称、型号、价格(可附清单)。

二、交货时间、地点。

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中标物品免费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三、质量要求及验收。

乙方保证提供的中标物品,必须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或行业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执行,并免费安装调试。由甲方负责组织验收,货到安装完毕后天内验收,天内提出质量异议。

四、付款方式。

中标物品验收合格后,按采购文件规定,甲方首次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即元,在正常运行个月后的天内再支付%即元;剩余的%,至年月日前全部付清均不计利息。

五、售后服务。

1、乙方对提供的中标物品,按国家和浙江省“三包”商品目录规定进行保修。“三包”商品目录没有规定的,按质保卡、保修单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项目进行保修,或按厂商的服务承诺进行售后服务并负责维修。

2、保修期内,如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在接到电话后应尽快派维修人员到场,最长不得超过个工作小时。个工作小时内不能修复的,则无偿提供备机或备用零件供甲方使用。

六、本合同解除条件。

1、乙方提供的物品,如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或延迟交货,经催告后天内仍未履行,甲方可以无条件退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得将中标权转让给其他厂商,否则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经双方协商一致。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供货,每超过一天,扣合同价%的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额在合同款中扣除。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每超过一天,处以合同价%的违约金给乙方。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项或履行时发生争议,双方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管理部门先予调解,调解不成可选择。

1、向绍兴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xx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协议)。

十、采购文件作为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一式肆份,

甲方:乙方: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人):合同编号:乙方(中标人):签订地点:

乙方在组织的采购中,通过公平竞争,成功中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标通知书》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二、技术标准。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

2、交付的产品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型号规格、质量要求以及投标文件的规格响应表、配置清单表、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一致。除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三、交货时间:。四、交货地点及方式:。五、运输方式及费用:。

六、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应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质保期以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为准。在合同履行时,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不能提出异议。

2、本合同不允许转让,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3、乙方的售后服务详见投标书中售后服务条款。

七、专利权: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均由乙方负责,包括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包装物不回收。

2、每一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说明书。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产品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3、乙方对运输产品进行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

九、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甲方组织验收,乙方积极配合。大型或者复杂项目由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必要时由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验收具体事宜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办理。

2、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报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并且未按期限签发验收单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否则视为违约。

4、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结算方法及期限。

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验收单》办理合同款项结算手续。

2、支付合同款项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除另有规定外,按人民币结算款项。

3、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合同约定的产品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交付部分款项2‰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标的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未及时纠正的,按违约处理,应承担不符合合同约定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甲方未按合同要求验收并未按时签发验收单的,应承担应付货款的银行利息。十二、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合同补充和修改: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1、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除承担本合同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外,一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的;

(2)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

2、甲方终止部分合同,甲方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的由于乙方未交付部分的产品;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六、破产终止合同。

1、当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在甲方知情而未收到乙方终止合同书面通知时,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原因造成自然终止合同时按破产终止合同办法终止合同。十七、合同纠纷:如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双方约定。

十八、未尽事宜: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九、合同份数及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及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单位地址:签订时间: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本合同内容未超过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规定。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签订时间:

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时间:

备案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签订时间:

政府采购合同

供方(供应商):

需方(采购人):

为了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吉安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政府采购协议承诺书、“关于吉安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签订此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采购品目、型号、数量、时间及金额。

货物名称型号配置采购时间单价数量小计。

合计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角。

二、保修期:依据吉安市级供货协议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条款。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四、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验收标准:

1、装箱单;。

2、供方保证一次合格率在于98%(百分之九十八)。出异议时间:

五、付款方式和期限:

供方开户名称:

帐号:

六、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合同金额5%的经济责任。

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从供需双方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双方协商解决,或投诉到永新县政府采购办,或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需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国家法律法规及政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本合同为供应商与政府单位买卖合同,一式三份,供方需方各执一份,永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执一份。

需方(盖章):

经办人:

地址:

电话:

供方(盖章):

经办人:

地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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