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场馆管理制度(优质23篇)

学校体育场馆管理制度(优质23篇)

ID:8621949

时间:2024-01-07 13:46:18

上传者:LZ文人

学校是孩子们成长的地方,它是他们学习知识、塑造品格的场所。接下来,我们将来看一看一份来自教师的学校总结范文,希望能给同行们提供一些指导。

体育场馆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充分发挥体育场馆的体育服务功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开展体育活动的需求,促进体育产业和体育事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以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体育系统各级各类体育场馆。

本办法所称体育场馆运营单位,是指具有体育场馆整体经营权,负责场馆和设施的运营、管理和维护,为公众开展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体育场馆应当在坚持公益属性和体育服务功能,保障运动队训练、体育赛事活动、全民健身等体育事业任务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和规范化运营原则,充分挖掘场馆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营和服务,发展体育及相关产业,提高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级体育场馆运营的监督和管理。

上级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对下级体育主管部门体育场馆运营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指导和检查。

第二章 运营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体育场馆应当按照以体为本、多元经营的要求,突出体育功能,强化公共服务,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提升运营效能。

鼓励有条件的体育场馆发展体育旅游、体育会展、体育商贸、康体休闲、文化演艺等多元业态,建设体育服务综合体和体育产业集群。

第六条体育场馆应当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发展需要、消费特点和趋势,统筹规划运营定位、服务项目和经营内容,提高综合服务功能。

鼓励体育场馆根据运营实际需要,充分利用场馆闲置空间,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合理开展适用性改造,完善场地和服务设施。

第七条 体育场馆应当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符合行业发展规律、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能够充分发挥场馆效能的运营模式。

积极推进场馆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营机制创新,推动场馆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激发场馆活力。

鼓励采取参股、合作、委托等方式,引入企业、社会组织等多种主体,以混合所有制等形式参与场馆运营。鼓励有条件的场馆通过连锁等模式扩大品牌输出、管理输出和资本输出,提升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水平。

第八条体育场馆应当以体育本体经营为主,做好专业技术服务,开展场地开放、健身服务、竞赛表演、体育培训、运动指导、健康管理等体育经营服务。

第九条 训练场馆和专业性较强的场馆在保障专业训练、比赛等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对社会开放。

除上述场馆之外的其它体育场馆每周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35小时,全年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330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全民健身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因场馆类型、气候条件、承担专业训练和竞赛任务等原因,不能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外开放的,可由省级体育主管部门视具体情况自行制定开放时间要求,向公众公示。

第十条 体育场馆应当突出体育赛事和群体活动的承载功能,全年举办的活动中非体育类活动次数不得超过总活动次数的40%。

鼓励有条件的体育场馆举办具有自主品牌的群众性体育赛事,承接职业联赛,引进国内外知名体育赛事。

第十一条体育场馆应当完善配套服务,优化消费环境,提供与健身、竞赛、培训等功能相适应的商业服务,不得经营含有奢侈和低俗内容的商品和服务。

场馆主体部分,包括场地和看台等,除进行广告等无形资产开发外,不得占用进行商业开发。

场馆主体部分附属设施,包括除主体部分以外的室内附属用房等,可在不影响设施原有功能的前提下,适度进行商业开发。

场馆配套设施,包括按规划建设的、与体育场馆或场馆群相配套的室内外非体育设施和用房,可结合城市发展需要,根据规划和功能定位进行多元开发。

第十二条

鼓励体育场馆充分挖掘利用资源,采用多种方式加强无形资产开发,扩大无形资产价值和经营效益。涉及冠名、广告等无形资产开发的,应当符合工商、市容、广告、安全等相关规定,禁止发布和变相发布国家工商和广告法律法规中明确禁止的广告内容。

第十三条 体育场馆应当加强品牌建设,拓宽营销渠道,宣传普及健身知识,引入新型消费和服务模式,培育健身消费市场。

体育场馆应当健全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客户维护体系,有条件的场馆可建立网络服务平台,提供多样化、人性化服务,提升客户体验。

第十四条 利用体育场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严格按照项目开放标准和要求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结合运营需要,配备专业运营团队,合理设置内设部门和岗位,完善运行管理体系,健全管理制度,建立激励约束和绩效考核机制。

第十六条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完善员工培训体系,建立符合场馆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依法规范用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制定服务规范,明确服务标准和流程,配备专职服务人员,提供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服务。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开展顾客服务满意度评价,及时改进和提高服务水平。鼓励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参与服务质量认证。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做好基础信息统计,加强健身人群、培训人数等数据统计和分析,动态调整经营策略和服务方式。

第十八条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保证场馆及设施符合消防、卫生、安全、环保等要求,配备安全保护设施和人员,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确保场馆设施安全正常使用。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应急救护措施和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及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培训和演习。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投保有关责任保险,提供意外伤害险购买服务并尽到提示购买义务。

第十九条

体育场馆所属房产出租、出借的,经营内容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和场馆运营规划,不得出租、出借给存在社会负面影响、易损害体育场馆社会形象的经营业态,且须符合国家和当地的相关规定。

体育场馆主体部分因举办公益性活动或者大型文化活动等特殊情况临时出租的,时间单次一般不得超过10日;出租期间,不得进行改变功能的改造。租用期满应立即恢复原状,不得影响该场馆的功能、用途。

第二十条体育场馆开展无形资产开发、房屋出租等经营,应引入第三方评估,并采用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合作对象和价格等内容。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相关协议涉及到本办法有明确规定事项的,需在合同中约定。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合同履行监管,及时制止擅自变更经营业态、擅自转租等行为,必要时按法定程序中止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将运营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财务规范,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体系,规范预算、收支和专项资金使用。

第二十二条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加强能源管理,采取节能措施,降低单位能耗,节约运营成本。

鼓励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引入环卫、安保、工程、绿化等专业服务机构,提升场馆区域范围内物业管理和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鼓励有条件的场馆配备全面视频监控,实行动态管理,场地等重要场所监控录像保留时间不低于30日。

第二十三条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公示服务内容、开放时间、收费项目和价格、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措施等内容。除不可抗力外,因维修、保养、安全、训练、赛事等原因,不能向社会开放或调整开放时间的,应当提前7日向公众公示。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工作的监督,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体育场馆运营监督管理责任制,并将工作监督和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加大对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工作的指导力度,提供必要的培训等服务。

第二十五条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资金补贴体育场馆开放服务的长效机制和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具体办法,保障体育场馆正常运行。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级体育场馆运营目标和公共服务规范,开展运营目标考核和综合评价,并将运营目标完成情况和综合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安排、财政补贴或奖励、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经费安排、人员考核与晋升等挂钩。

第二十六条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和出借的,应当从经济效益、经营业态、形象信誉、安全风险等方面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按照国家和当地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根据资产总额的相应权限要求进行报批或备案。

第二十七条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将场馆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本级体育主管部门备案,并于下一年度1月31日前向本级体育主管部门报告以下事项:

(一)场馆设施总体使用情况;

(二)主要经营内容和服务项目调整情况;

(三)对外开放时间及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情况;

(四)体育赛事活动及非体育类活动举办情况;

(五)商业经营开发情况;

(六)场馆无形资产开发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鼓励建立体育场馆社会组织,发挥行业组织在制定行业标准、强化行业自律、维护行业权益方面的作用。

一、学校要对运动场地、体育教学设施器材设施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发现隐患,严防发生事故。

二、体育器械、设备必须牢固安全。各类器材在使用前,需先进行安全检查,方可使用,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三、学生上体育课必须穿运动服装,穿运动鞋。上课前检查服装,上、下课都必须清点人数,课后要进行登记。上课时,教师要对学生讲清基本动作要领,做好全面的保护工作,防止出现意外伤害。学生要服从体育教师的安排,不做与该课无关的事,不得擅自进行教师没有布置的活动项目,课上学生不准带有尖锐器具,防止事故发生。

四、体育运动教学危险的运动场地和器械要有警示标志,比赛必须向学生进行运动安全常识教育,告知具有哪些体质和疾病的学生不能参加运动,有特异体质或疾病的学生,教师视其身体状况可拒绝参加体育运动。

五、学生在体育活动前要做好准备活动,并按体育活动项目所规定的安全要求进行。学生之间要互相帮助,做好安全保护工作。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要在指定场地上进行,不能乱窜乱跑,影响其他班级学生活动。严禁学生之间互相争执、吵闹甚至斗殴。

六、出现场地或器材隐患,要及时报告学校总务后勤分管领导,待隐患排除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活动过程中,如出现意外事故,教师要及时规范处置,并及时报告学校体育卫生组负责人和学校校长。

八、组织召开全校学生运动会,必须提前将运动会的时间、地点、项目、参加人员、活动方案、安全工作预案等报学校校长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学校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落实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精神,根据省、市关于教师校本培训的有关精神,加强对校本培训工作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1.业务进修制度:要求教师每周利用业余时间到图书馆、阅览室或网络系统进行自培自练;同时,积极鼓励教师参加各种学历和非学历的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

2.分层培训、整体推进制度:针对我校教师教龄结构和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层培训。共分为三层次:年轻教师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名师培训,分别制定相应的培训目标和计划,层层递进、环环相扣。

3.校本教研培训制度:教研组开两周集中半天时间,确定主题,由专人主讲,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最新教改动态,探讨教育教学体会;组织全组成员按照学校工作要求有序组织集体备课,技能培训,三课汇报课、研究课、示范课,活动和课题研究。

4.活动考勤制度:在开展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的过程中,将设置考勤登记表或手册,对全体参加教师进行严格的考勤,无故旷缺者作为旷课处理。

5.学分登记制度:参加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的教师,教研处和教研组共同根据教师参加培训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整理评定,上报县教育局和教师进修学校按校本培训规范性学分登记办法申请相应的学分。

6.过程督查制度:学校对校本教研和培训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强化六种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参与态度;一切为了学生态度;团队合作态度;勤于研习态度;善于反思态度;合理利用业余时间丰富自己专业的态度。坚持做到勤学习、勤钻研、勤反思。

7.资料建档制度:学校对开展的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活动以及教师参加该活动的各种资料,做好建档工作,将课程理念、教学观、学生观的认识和变化、收获和感悟记录下来,做好教师个人专业成长过程资料的积累。

龙泉街道安居小学。

学校管理制度

为了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安全工作,学校每位教师必须把确保学生安全作为重要工作来对待,树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防微杜渐,万万不可麻痹大意,责任到事、到人。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教育教学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管理事项规定如下:

1、严禁任何教师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

2、凡发现学生未到课堂,任课教师须查询原因,半小时不到的,及时通知班主任,班主任必须寻原因,并通知家长查明原因。

3、严禁任何教师私自组织非常规危险活动、游戏或实验。

5、发现学生意外伤害及时报告并协助妥善处理;

6、教职员工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7、教职员工不得私自拉接电线,发现漏电、短路等及时报告;

8、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制止。

9、值日教师须严格执行职责,加强学生巡视和核查工作。

10、教师在预知或发现易造成学生伤害的不可抗拒因素或可抗拒因素,应及时报告学校。

学校体育场馆管理制度

xxxx学院球类场地是学院开展体育教学、运动队训练、体育竞赛以及群众性体育活动的重要教学场所,为了更好地使用场馆,延长使用年限,特做如下规定:

一、凡进入各类体育场馆者,应无条件接受场地管理人员的管理。

二、所有进场人员必须穿软底鞋或运动鞋。

三、进入场馆者自觉爱护场内的各类体育设施,严禁推拉、挪动体育设备,严禁在体育设备上晾晒衣物,严禁嬉戏打闹、依靠或冲撞四周围网。

四、严禁在场内吸烟、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等,严禁随地吐痰、严禁乱扔果皮纸屑、口香糖、啤酒瓶等杂物,严禁携带具有可燃性、腐蚀性、污染性物品进入场馆。

五、严禁各类车辆进入,严禁携带宠物进入。

六、场地应优先保证体育课教学及运动队训练使用,上课期间严禁无关人员入场。无课期间,本校教职员工可凭有效证件进场活动。

七、场馆内禁止用锋利器物和硬物刺、划地面、墙壁,严禁在田径场地上挖、抓橡胶粒和石英砂,严禁故意掀翻草坪底部或破环性的拉扯草线、缝合接口处等,严禁用硬物、锐器等击打草坪。

八、学生上课、训练等需由体育教师带领入场,不得跨、钻、跳跃围栏(门)进入场地。严禁在跑道上踢足球,跑道上只允许进行田径及徒手类项目。严禁在草坪、跑道上进行标枪、铁饼、铅球、杠铃、哑铃等活动,投掷必须在投掷区进行。跑步时沿逆时针方向跑进,并请使用三、四、五、六跑道,内道尽量减少使用,以维护和提高内跑到的使用寿命。

九、各系、各部门使用场馆组织体育比赛,需提前一周向基础部提出申请,待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按要求使用。

十、经批准的各类比赛、集会在使用桌凳时,一定要符合有关规定,并经管理人员查看批准后方可带入。

十一、场地周边均架设监控设备,请进入运动场地活动者应自觉遵守上述各项规定,服从管理。

十二、凡人为破坏橡胶场地或体育设施的,一律以平方米为单位(不足一平方米按一平方米计算)或设备原有价格照价赔偿。

十三、学院乒羽中心对师生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16:20--19:20。

周末及节假日:14:30--17:30。

十四、田径及球类场地对师生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6:30--21:50。

周末及节假日:7:30--21:50。

凡遇雨雪天气一律停止使用。

体育场馆消防管理制度

为规范体育馆消防安全的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体育馆(场)的隶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工负责安全的领导为直接管理人,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单位负责人和职工的岗位责任。

二、体育馆(场)的工作人员要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会紧急避险、会逃生。具体负责日常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三、体育馆(场)的防火管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馆(场)内严禁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2、安全出口处应设明显标志。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疏散门必须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

3、设专人管理维护消防器材和设施,保证器材、设施完好有效。

四、体育馆(场)内电气设备的安装、维护,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定期检测电气设备。对破损、老化、绝缘不良的,及时维修、更换。改装、增设电气设备,须经消防干部审核,报防火负责人同意,由正式电工安装。

2、可移动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必须使用橡胶软线。在地面铺设软线,应有防护设施。灯头线须采用耐高温线或套瓷管保护。配线接点应设金属接线盒。灯具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0.5米。

五、在体育馆(场)内举办体育、文艺、展览、展销等活动,主

办单位必须根据体育馆(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防火安全方案。

防火安全方案应包括:活动内容、时间、地点、人数、防火措施和应急疏散方案等,并由管理单位监督主办单位组织实施,并由管理单位加强检查、落实。

六、在体育馆(场)举办体育、文艺、展览、展销活动,必须遵守馆(场)防火管理规定:

1、随时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排除或停止与火险有关的活动。

2、搭建台、板以及使用道具、设置布景等,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3、增设巡逻、值班人员,加强巡逻、值班,确保安全。

4、活动结束后,对体育馆(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切断活动使用的电源。

七、开馆期间,须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安全指示牌及指示灯要保证完整好用。安装的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要保证正常使用。

八、禁止在开馆期间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九、灯光、音响设备由专人管理使用,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使用。

十、闭馆前,管理人员须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并认真填写《防火检查记录》。

十一、定期检查馆内消防设施保证正常使用。师生员工有权制止损坏、盗窃消防设施的行为。

十二、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据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访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四、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全站人员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学校体育场馆管理制度

3、进入足球场的所有人员都应服从管理员的管理,爱护场内设施,维护场内秩序,遵守社会公德和体育道德,保持场内清洁。

4、足球场地开放期间,活动者须爱护体育设备与器材、场内严禁吸烟、乱扔杂物(饮料瓶、果壳、口香糖渣、烟蒂、纸屑、吐痰、玻璃碎瓶等),严禁碳酸饮料带入场内,保持场地卫生整洁。

5、树立主人翁思想,爱护公物。

6、严禁擅自挪动场内附属设施,严禁攀爬挡网。

7、严禁机动车辆、电动车、自行车等进入场内,严禁携带宠物入内。

8、严禁穿高跟鞋进入足球场内。

9、请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以防丢失。

10、使用时,要熟悉器材的使用方法并正确操作,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的陪同下进入运动场内进行足球运动。

12、自愿到xxx体育场内进行健身活动的群众,要对自己安全负责。活动期间自觉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学校体育场馆管理制度

早晨7:00--9:30、晚间18:00—20: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期间全天开放。

田径场、篮球场、足球场、乒乓球馆。

1.到校活动人员按规定开放时间到学校体育场地活动。

2.到校活动人员必须在门卫室进行登记。

3.到校活动人员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人员的管理,不服从管理者将取消到校活动资格。

4.凡来校参加活动的人员要爱护环境,禁止带宠物进入校园,禁止在活动场地内吃东西、抽烟,禁止乱扔垃圾。

5.校园监控全覆盖,请自觉爱护学校财物,损坏必须按价赔偿。

6.禁止有高血压、心脏病、传染病和无行为能力者等不适合在公众场所运动的人员进入校园活动。

7.在学校体育场地活动期间,要注意安全,禁止从事不健康的、危险的活动,如若造成他人或自己受伤者,后果自负,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8.在学校修缮期间和恶劣天气情况下,学校活动场地停止对外开放。

9.遇学校有重要教育教学活动等其他活动,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10.门卫室值班人员负责组织参与锻炼人员填写好使用记录,并注意做好场地巡查工作。

学校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七条“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原则,保障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管理各项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监督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规定,学校必须在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建立和健全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发扬教职工主人翁的责任感,保障职工群众当家做主管理学校的民主权利。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参加决策和管理,监督干部的权务机构。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指令,在党支部领导下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保证完成教学任务,为办好社会主义学校而努力。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国家政策、法令和教育方针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学校财务预算,讨论和审议学校重大决策。

2、讨论和决定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

3、讨论学校体制改革事项,教职工培训计划和各种规章制度。

4、监督学校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工作中有成效的干部可以提请上级机关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有特殊贡献的干部,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提职晋级;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干部,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批评、处分或罢免;对严重失职和违法乱纪的干部,建议上级纪检部门和国家政法机关严肃处理。

5、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和稳定教学秩序的机制运行,要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保护学校的荣誉。教育教职工不断提高主人翁责任感,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发扬奉献精神、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积极参与科研,认真钻研教材,多练基本功,多出优质课,多育优秀生,多写优质论文,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主管机关的决定和指示有不同看法时,可以提出建议。如经主管机关审议后,仍维持原决定和指示,职工代表大会应配合贯彻执行。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根据街道教育组的文件精神,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在本单位享有公民权力的干部和职工均可当选为代表。(注:非正编教师只享有学校教师代表当选权)。教职工代表的权利有:

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检查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有权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合理化建议。

3、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控告。

第七条、职工代表义务。

1、模范遵守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指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做教职工的表率,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各项任务。创造优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

2、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群众意见。

3、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4、帮助教育和监督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自觉地改正缺点错误。

5、团结广大职工和家长,支持校长工作,顾全大局,不计得失。

6、树立教师的光辉形象,积极维护学校声誉,努力为学校增添光彩。

第八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包括,第一线教学工作人员、科组长、行政领导,按比例组成,女职工应占一定的比例。大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但不设常设机构。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议题,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教代会大会通过。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问题,可由工会主席召集有关职工代表参加会议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学校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处理组织工作、业务工作、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学校。

学校体育场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体育场馆的管理,进一步提高使用效率和延长使用年限,更好地发挥其服务师生健身功能,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体育场馆包括室外篮球场和室内体育馆两部分。

2、进入体育场馆的所有人员禁止穿着尖锐的硬底鞋、高跟鞋等,禁止在场馆内吸烟和饮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确保场馆卫生清洁。

3、禁止一切机动车、滑板车、滑轮鞋和自行车停放在场馆范围内,禁止携带家禽、犬只进入场馆。

4、除专责人员和持证电工外,其他人员不能随意乱动总开关箱的电力设施,人离要关水、电,如遇场馆内电气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安全隐患时,要及时通知社区负责人。

5、爱护体育场馆内的一切设备、设施,体育器材、座椅使用后自觉放回原位,固定设备不得随意挪动。如有损坏,请照价赔偿。

7、其他单位或个人如需在夜间(18:00以后)使用体育场馆的,必须要提前预约并实行有偿使用原则,社区将收取200元/次(3小时内)的场馆维护费用(含水电费、清洁费等)。

8、体育场馆的保洁、水电、器材、开闭场馆等由专人负责。责任人员发现场馆内有安全隐患、设备损坏和资源浪费等现象时,应及时向社区汇报。

9、使用人员如有违反上述管理制度的,将会被列为黑名单,社区有权拒绝其继续使用。

10、社区体育场馆仅提供大众健身场地,使用期间发生的一切财务损失、人身安全等事故,由使用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11、本管理制度自公示之日起执行,民乐社区拥有最终解释权利。

学校体育场馆管理制度

为做好学校体育场馆免费对外开放管理工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免费开放场所:室外网球场(一片),室外篮球场(四片),室外田径运动场塑胶跑道(标准400米8跑道),室外乒乓球台(六张),室外足球场(一片,保养期除外),室内体育馆羽毛球场(四片)。

二、对外开放时间:教学工作日:19:00-21:00;

四、使用免费体育场馆必须服从学校场馆管理员统一管理,自觉遵守学校管理条例及文明公约,不乱扔垃圾,爱护公物设施,不得破坏学校设施(凡有损坏者照价赔偿),不得危害学校公共安全,否则将取消其场馆使用资格并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活动期间个人安全责任自负、私人物品自行妥善保管。

六、室内球馆严禁吸烟,严禁穿高跟鞋、钉鞋、足球鞋或鞋底带金属的鞋进入室内球馆,严禁携带自行车、平衡车等与室内运动无关的设备进入室内球馆。

七、学校如有大型活动时,开放时间以实际公布为准。

八、本规定自2017年3月开始实施。

学校管理制度

一、工作期间参加每月一次学校组织的教师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师德,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三、未达大专学历的中青年教师(年龄女性40岁以下,男性45岁以下)应参加提高学历学习。

四、做好安全工作,教师行为符合《教师工作安全行为规范》的规定。

五、按校本培训工作的要求,每位教师每学期做到听3节所任学科年级的课程;上2节公开课;开展2次教改实验或教研活动。每学年写800字以上的实验总结或论文。所在学校要做好培训登记和归档工作。

六、按要求参加各种培训、教研活动和业务竞赛活动。

七、工作期间参加每月一次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业务学习。

责任。

学校管理制度

1、学校型的基建项目需报主管局立项,通过规范的招投标程序确定,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办理。

2、常规维修期初由学校统一规划,总务处具体实施。零星维修由总务处提出方案,经总支员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所有维修项目都必须向县财政局采购办申报,批准后方可实施。

3、强化基建维修的管理与监督,学校型基建成立基建领导小组,负责对基建项目的招投标,签合同及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与监督。常规及零星维修由总务处负责质量管理与监督。

4、加强工程质量验收与工程预算工作,专项工程完工,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验收,对工程质量问题严格把关。严格按招标文件、合同分期付工程预付款,校基建领导小组应组织力量进行工程预算及对施工方的预算审定,然后报审计部门审定。

5、常规及零星维修结算由总务处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结算,凭正规劳务发票或工程维修发票结帐。

体育场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体育场馆消防安全宣传版面

第一条为加强对体育馆(场)的防火安全管理,保障财产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体育馆(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均按本规定管理。

第三条体育馆(场)的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应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度,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知识教育,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排除火险隐患,完善消防设施,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单位负责人和职工的岗位责任。

第四条管理单位应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负责防火安全管理工作,配备相应的消防干部,在防火负责人领导下,具体负责日常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防火负责人和消防干部的职责:。

一.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建立防火档案,制定火灾事故预案,组织消防演习。

三.负责对使用明火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审核。

五.监督举办体育、文艺、展览、展销活动的单位严格执行防火安全的各项制度。

第五条管理单位必须建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得少于体育馆(场)职工总人数的30%。

义务消防队应定期进行防火训练,队员必须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进行防火检查,能扑救火灾。

一.馆(场)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二.馆(场)内不得擅自在额定座位外增设观众座位。

三.安全出口处应设明显标志。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疏散门必须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

四.馆(场)内修缮施工,按有关规定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或备案。

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在防火重点部位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备。

六.设专人管理维护消防器材和设施,保证器材、设施完好有效。

七.昼夜专人巡逻、值班。

第七条体育馆(场)内电气设备的安装、维护,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定期检测电气设备。对破损、老化、绝缘不良的,及时维修、更换。改装、增设电气设备,须经消防干部审核,报防火负责人同意,由正式电工安装。

二.可移动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必须使用橡胶软线。在地面铺设软线,应有防护设施。灯头线须采用耐高温线或套瓷管保护。配线接点应设金属接线盒。灯具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0.5米。

三.空调器不得安装在可燃结构上。采暖、空调设备与可燃物的距离应保持不小于0.1米;电热器具与可燃物的距离应保持不小于0.3米。

第八条体育馆(场)内设有宾馆、招待所的,管理单位应对住宿人员进行防火教育,加强管理;出租房间、厅、室的,管理单位应与承租人签订“防火安全协议书”,确定各自的防火责任。

第九条在体育馆(场)内举办大型体育、文艺、展览、展销等活动,主办单位必须根据体育馆(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防火安全方案,由管理单位和主办单位共同于举办活动前15日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举办规模较小的体育、文艺、展览、展销等活动,由主办单位制定防火安全方案,由管理单位和主办单位共同于举办活动前7日报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防火安全方案应包括:活动内容、时间、地点、人数、防火措施和应急疏散方案等。

防火安全方案,由管理单位监督主办单位组织实施,并由管理单位加强检查、落实。

第十条在体育馆(场)举办体育、文艺、展览、展销活动,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时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排除或停止与火险有关的活动。

二.搭建台、板以及使用道具、设置布景等,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三.观众人数不准超过额定座位数。

四.严格控制使用明火和易燃易爆物品,严格执行《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主办单位确需使用明火或易燃易爆物品的,须经管理单位消防干部审核同意;非经市公安局批准,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五.增设巡逻、值班人员,加强巡逻、值班,确保安全。

六.活动结束后,对体育馆(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切断活动使用的电源。

第十一条参加在体育馆(场)举办的体育、文艺、展览、展销等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馆(场)防火管理制度,听从管理。禁止将明火和易燃易爆物品携入馆(场)内。除休息厅或演出需要外,体育馆内禁止吸烟。对违反馆(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工作人员应予劝阻;经劝阻无效的,送交消防监督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市消防局及各级消防监督机关监督实施。对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火安全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本规定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学校管理制度

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为使我校学籍管理更加规范、公开、公正,便于班主任老师操作,特此制定本规定。

1、任何老师不得主动向家长建议学生休学,不得为学生休学弄虚作假,此项将作为班主任考核内容之一。

2、确需休学的学生,由家长和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到教务处领取“休学申请表”,家长填写有关内容、班主任签署意见后,将“休学申请表”及病历、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发票等材料送交教务处,教务处受理后由德育处考察签字,分管校长审核批准后,报市教育局。

3、每个年级休学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年级人数的1.5%,超过的名额需报请校长室批准。

4、毕业年级须在三月底前办理休学手续,逾期不可办理。

1、休学的学生需凭本人复学申请、医院证明和休学证明,且休学满一年以上,方可申请复学,由教务处受理,填写“复学申请表”,报请分管校长审核、校长批准,再由教务处开出插班通知书。

2、原则上休学学生不可以提前复学。

3、班主任需凭教务处的插班通知书方能接受复学学生,任何老师不得违规私自接受、安排复学学生。

凡需转学、借读的学生提出申请后,首先由教务处受理,填写转学、借读申请表格,然后由分管校长审核后报请校长批准签字,办理有关缴费手续,再由教务处开出插班通知书,班主任需凭教务处的插班通知书方能接受转学、借读的学生,任何班主任不得拒收,任何老师也不得违规私自接受、安排转学、借读的学生。

插班通知书一式二联,一联作为存根,一联给学生本人交班主任收存。

学校管理制度

教学是学校工作的中心环节,教务办公室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办公场所,起着承上启下、上下协调、方方面面联系的作用。办公室的文明程度、精神面貌,既对学校教务工作具有引领作用又是学校对外的一个窗口。因此,对教务办公室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做到地面整洁、窗台洁净,门窗、墙壁无灰尘;小单间无杂物,物品摆放有序;厕所冲刷干净,洗面台、玻璃清洁,无杂味;个人物品摆放有序,桌面上摆放台历、水杯、常用书本等少量物品,不堆砌;办公桌擦洗干净,不乱贴。

切忌大声喧哗、高声谈笑,不串岗、聊天,不吃零食;更不得在办公期间打瞌睡、炒股、看电影、玩电脑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教务办公人员必须按时到岗,有事必须提前请假;工作期间要坚持在办公室办公,不得早退。传达、布置各处室、年级部有关工作,要做到及时、优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善待人、亲接物,工作要主动,态度要和气,办事要尽心。家长、外客或领导来校,艺术、礼貌地做好接待工作,宣传办学理念、加强家校沟通工作,形成教育合力;本校教师来了解情况,办公室人员应立刻放下手头工作,热情接待,尽快办理,决不能不理不问,听之任之。

切实担负主人翁职责,节水节电节纸张;不开无人灯、无人电脑。

及时关锁门窗,保障办公室安全,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人员必须对办公室作好检查巡视,及时切断电源,关锁门窗。

学校管理制度

一、骑自行车入校门一律下车,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二、自行车一律自觉停放整齐,不得随意乱放,校园内不准骑车。

三、讲文明,讲礼貌,室内要做到“三轻”(走路轻、说话轻、关门轻),不得到处乱写乱画。

四、要爱护校园的一切设施,要爱护花草树木,不得践踏与攀折。

五、保持校园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

六、放学后学生一律不能在校园内玩耍、逗留或在教室内停留。

七、严禁在校园内停放外单位的处理。

体育场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体育场馆消防安全宣传版面

一.每个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消防知识,会使用消防器材。

二.消防装置、设备设施和体育馆门窗要定期检查,已损坏或有故障的要及时更换或修理。

三.为防治火灾发生,要防患未然,坚决杜绝下列行为的发生:

1.在教学、训练、竞赛或举行大型活动时,将安全出入口上锁;

3.违章用火、用电,如电器焊、电加热器、电炉等;

4.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馆内吸烟、燃放烟花、爆竹;

5.在未经馆方允许下,私自使用、加装大容量电器设备。

四.认真执行保安值班执勤制度,节假日要坚守岗位,遇到火灾、被盗等特殊情况时要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学校管理制度

1、学校开办商店,必须有“三证”。即“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卫生许可证”。

2、严禁在教学区设店经营,校内禁止摆摊设点,店面整洁规范,有合格的货架,有专用的食品柜和冷饮冰柜。

4、存放要规范。商品按类分开排列,分开存放,禁止混装混放。

5、商品质量要严格把关。所购商品从进货渠道、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地、品名、商标、卫生许可证等都要严格把关,禁卖“三无”产品和过期霉烂变质产品。

6、食品卫生要坚持高标准。商店(或冷饮店)的食品要严格执行国家卫生标准,做好“三防”(防蝇、防尘、防鼠),从业员每年至少进行1—2次健康体检,并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持证上岗,禁止有传染病的人员从事商店经营工作。

7、学校商店经营体制必须实行承包给个人管理。如发生学生食品中毒事件其安全责任由商店承包人负责。

8、经营行为要规范严格。营业员必须衣着整洁,文明礼貌。不允许借封闭管理之名强迫学生消费,不允许搞有奖销售鼓励学生消费,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向班组、教师、学生下达消费指标。

学校管理制度

1、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单位、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单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身份证件,并由施工单位负责逐个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报学校总务处备案。

3、施工场地要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4、施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看管,有专门的值班巡逻人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5、施工单位人员要统一到学校总务处办理《临时出入证》,服从门卫管理,携带物资出门,施工单位应签发出门证,否则,门卫有权暂扣查询。

6、施工车辆进入校区不准鸣号,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园,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学校管理制度

学校信息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1.电教是学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工作人员应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的观念,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扩大学生知识领域作出努力。

2.管理好电教设备,建立入帐、领用、出借、报废和赔偿等制度,帐目要清楚。

3.熟练掌握电视机、录像机、摄像机、vcd、收录机、投影仪、多媒体等仪器设备的性能及操作技能。

4.积极为必修课、拓展课、探究课的开展提供和创造必要的条件。

及时、完整记录好每次电教室的使用登记工作,随时备查。

5.配合学校各项重大活动、做好有关资料制作、收集工作等。

6.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有关任务。

7.未经领导同意,多媒体资源不得擅自外借。

学校管理制度

1.电教是学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工作人员应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的观念,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扩大学生知识领域作出努力。

2.管理好电教设备,建立入帐、领用、出借、报废和赔偿等制度,帐目要清楚。

3.熟练掌握电视机、录像机、摄像机、vcd、收录机、投影仪、多媒体等仪器设备的性能及操作技能。

4.积极为必修课、拓展课、探究课的开展提供和创造必要的条件。及时、完整记录好每次电教室的使用登记工作,随时备查。

5.配合学校各项重大活动、做好有关资料制作、收集工作等。

6.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有关任务。

7.未经领导同意,多媒体资源不得擅自外借。

学校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校教代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也是校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第二条 学校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学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 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审议通过学校内部重大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以及其他与教职工利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学校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

四、评议和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 校长要定期向代表大会报告和通报工作,尊重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

第六条 学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以及职能部门正确行使管理权。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第七条 凡我校在编教职工均可当选为学校教职工代表。代表应具有参政议事能力,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热心社会工作的基本素质。

第八条 学校教代会代表人数一般控制在全校教职工人数的25—30%,人数多少以有利于教代会开展活动为原则。

第九条 代表实行常任制,履行教代会职权。

第十条 学校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1—2次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因调离工作岗位或退休教职工不再履行代表义务,可由原工会小组另选他人替补空缺。

第十二条 工会是学校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第十三条 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选举和表决须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第十四条 特殊情况,经多数代表提议,经同级党组织的批准,可以临时召开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 代表的.义务

一、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模范地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增强主人翁意识,提高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和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素质和能力。

二、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及时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三、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努力贯彻、宣传会议精神。

第十六条 代表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向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三、有对学校教代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学校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教育厅、市、县教育局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加强我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现:

一、自xx月xx日起,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仅开放校园正大门,且每天晚上0:00至早晨6:00关闭校门,禁止通行;其他大门一律关闭。

正式开学后视情况开启其他校门。

二、进校门需测体温。

开学前师生不得提前返校,如有工作需要确需返校的教职工一律凭有效证件,保卫科登记并报当日值班校长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

进校前必须进行体温检测,体温(额温)超37.2°c不得进校。

开学后,早晨上学时,师生员工按规定在校门口接受体温测量,符合规定的方可进入校园,不符合规定的在隔离室等待家长接去就医。

除救护、消防、工程抢修、配送必需品车辆外,其它无关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

三、中途不得随意进出校门。

疫情防控期间,中午不开放校门,如有特殊情况,中途需要离开学校的须经所属年级部或行政部门同意、保卫科登记后放行,返校时同样需要测温后入校。

四、谢绝外来参观学习。

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校,凡需入校办理有关业务的外来人员,须事先联系好学校有关部门,并经有关联系部门确认、体温检测无异常的出示有效证件、履行登记手续、方可戴口罩进入校园。

五、不举办大型集会活动,停止大课间活动及升旗仪式,停办奥赛等各类辅导班。

六、师生一律在校内用午、晚餐,不得外出或接受外卖食品。

在食堂就餐的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佩戴口罩直到最后用餐时)。

七、加强消毒通风。

加强公共区域管理。

食堂每餐消毒,卫生间每课消毒,教室、宿舍要每天消毒、通风。

体育馆、图书馆等场馆一律不开放。

个人要讲卫生,不串门,勤洗手。

八、凡外地归xx教师,应主动隔离并向学校所在的部门或年级电话报备。

九、加强宿舍管理。

全体住宿学生在学校确定的开学时间前不得提前返校入住。

有回家条件的同学尽量不住校。

每天进入宿舍区均须测体温,体温异常的按规定就医或回家隔离观察。

十、上级有关部门如有补充意见随时补充。

以上规定,请遵照执行。

各部门在接此通知后,请立即向全体师生员工进行传达,要求大家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有特殊情况可联系学校行政部,联系电话xxxxxxxxxx。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