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优秀19篇)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优秀19篇)

ID:9224317

时间:2024-01-14 18:18:03

上传者:FS文字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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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制度供参考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根据省、市、区有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政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制度:

(一)全面落实村级民主监督管理。“三资”监管的源头在村级,村“两委”和村监委主要领导是村级“三资”监管的第一责任人,既要抓规范管理,又要带头严格执行“三资”管理制度。涉及“三资”管理的重大事项,都要依法召开本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村监委负责对村级“三资”的日常监督,及时提出监管意见,反映村民意见和建议。村报账员对业务工作负责,按月、真实、准确地做好报账结账工作。

(二)明确镇监管主体责任。镇政府履行好“三资”管理的主体监督职责,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联系村负责人具体抓,定期听取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检查督促村干部按章办事。

对不符合规定的,要求补办手续或不予办理报账。加强对各村报账员的业务指导、业务培训和监督工作。

二、规范收支监管。

收款收据不得发放到村,统一由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出纳开据收取;

收取的资金必须三日内缴存银行。村内所有经济业务事项,一律由村报账员负责办理和报账,其他任何人不得经手。杜绝新增债务、逐年消化老债务。

单笔10000元以上的超大额开支还要附村民代表通过的会议录;

对个别单笔1000元以下的小额开支,可由村报账员代领现金并在3日内支付给当事人。

(三)规范村级各项开支。严格执行有关村级各项开支监督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控制村级非生产性开支。

村干部报酬严格按照区委组织部有关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文件精神执行,严禁违反规定巧立和自立名目发放各类补贴、津贴、奖金等。

村民小组长及村民代表会议实行务工补贴办法,务工标准原则掌握在每次60元以内,村民在本村内务工每个工日控制在100元以内,技术性务工每个工日控制在200元以内,由各村在不突破标准前提下结合实际自定。

村级实行零招待,上级部门下村工作不得在村就餐,遇特殊情况确需就餐的,按规定交纳就餐费。村组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开会以及在村内开展各种活动不得开支就餐费。

村级办公用品开支,原则上每村每年控制在2000元以内;

购买2000以上的办公设备应事先填报申请表,经包村负责人审核后报镇政府审批。

村组干部外出学习考察等须通过村“两委”班子和村监委集体研究,并报告镇党委政府研究审批。

村干部因村务工作需要,外出办事所产生的差旅费参照相关文件规定据实报销,报销时限不能超过一个月。

村贫困户、老村干、党员生病死亡慰问等补助标准,通过村“两委”班子和村监委集体研究同意。

各种节庆活动,村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支付赞助费(不含村办企业)。

村集体资金不得为农户垫付水稻、油菜、新农合等保险,不得为村组干部购买各类商业保险。

村集体资金不得用于应由政府部门全额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村集体资金一律不得外借,不得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担保,兴办村内各项公益事业不得举债。

三、

加强资产、资源管理。

对新增固定资产及时录入“三资”监管平台。对村集体资源逐一登记,建立资源台账,以免造成流失。村级组织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资源登记、保管、使用制度。固定资产、资源发生增减变动时,报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入账,做到账实相符。

对时间较长、面积较大的应经公证机关进行合同公证。凡所签的资源发包合同、资产租赁合同必须报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三)建立不良资产和呆账死账核销制度。对已经确认的不良资产债权、呆账死账,应及时进行核销处理,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联系村负责人审核,报镇政府审批,“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经确认为不良资产债权和呆账死账的,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依法依规进行账务处理。

四、规范财务公开。

年末时增加公布各项固定资产、资源、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重要的财务活动和多数村民或村监委要求公开的专项财务活动,应及时单独进行公布。

(二)财务公开的形式:以公开栏公开为主,村规模较大或居住分散的村,按自然村或村民小组进行公开,也可通过广播、“明白纸”、会议等其他有效形式辅助公开。

对公开后群众无异议的,由村监委审核并标注“此次公开群众无异议”等字样,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财务公开的资料一式三份,上墙一份(拍照留存),镇、村各留一份,财务公开的资料,镇、村都必须装订成册,集中归档保管。

五、加强财务监督。

(一)加强财务审计。镇定期组织纪检、组织、财政、民政、农经等部门对村集体“三资”运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每年至少审计三分之一的村,三年轮审一次。重点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村级债务、农民负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土地补偿费分配使用、村级补助经费等专项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审计结果及时公开。审计中查出的经济问题,依据法规、政策的规定进行处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健全“三资”信息化平台。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把各村固定资产、资源(拍照)和财务收支原始凭证扫描录入“三资”管理系统,整合各类监管信息资源,实现对村民关注的土地征用、资产租用、资源承包、利益分配等重大事项的信息化管理。完善“三资”监管信息化平台,确保“三资”数据和管理信息公开可查询,实现市、区、镇三级联网的网络预警监管功能,便于农民群众和上级部门查询和监督。

造成损失的,依法进行赔偿。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报告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苍南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集中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苍农〔20xx〕96号)的通知,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直接指导下,我们以问题为导向,将核查和整改相结合,对镇36个行政村认真开展“三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截止目前,36个村基本完成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资金管理情况:各村都能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的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村集体收取各项收入时,都能使用统一的专用票据;村集体存款各村只有一个帐户,能严格执行帐、款分管,全镇村级财务帐目、资金都由镇三资管理中心代管。二是资产资源管理情况: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清产核资;村集体资产的取得、变更或终止,全部经过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会议或村两委会讨论决定;村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一般经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或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

一是组织实施情况:我镇及时成立“三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对全镇36个行政村的集中整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明确工作职责。

二是农村集体“三资”核查情况:镇“三资”整治工作小组,按照整治的范围全面进行核查,如实填报核查结果,对各村的“三资”情况进行分类汇总,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到目前,全镇36个行政村已全面完成了自查自纠阶段工作任务,共排查出各村白条(单张100元以下)、非生产性开支不合规等问题,具体问题看附表。

目前,我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主要表现在:

三是存在少数非现金结算不到位问题:部分费用支出及资金付出未严格执行转账支付;

四是非生产性开支不规范:个别村存在村主职干部发放补贴,餐费支出;

六是三资队伍不健全:因人员调整,三资中心工作人员少、新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村账管理薄弱。

1、要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建立权力清单,明确职责权限,规范管理。

2、实行三资管理改革,对各村董事长及报账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专业素养。

3、召开专题会议,宣读相关文件规定,领会上级文件精神;针对白条入账等财务问题进行重点宣传及教育。对出现使用白条情况的村进行批评教育;传达手续齐全、合规的报账入账流程;对已入账白条要求尽快补开正式发票。

4、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具体做到“八严禁”,违规发放村干部年终补贴提交镇纪委处理,严格执行大额资金转账支付;严格执行会议报支相关规定。

5、严格执行村级工程招投标程序,未招投标不予开立支票,不予入账;对已入账未招投标工程要求审计审价;村级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签订规范的合同,对于签字盖章不规范的合同进行整改。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汇报

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调研报告根据市纪委《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调研的通知》,我镇纪委与镇“三资”代理中心工作人员组成调研小组,深入辖区行政村,就全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进行专题调研,查找目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有关制度,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形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全镇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镇现有行政村x个,从2008年开始,镇农经站先后对各行政村实行了财务委托代理。2009年根据省市加强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要求,xx镇于4月份以镇农经站为依托设立了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在原有实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财务管理、统一开设银行账户、统一票据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统一电算化的“五统一”要求和“五权不变”的原则,对所辖49个行政村的资金、资产和资源全面实行了规范化代理服务模式。

二、采取的措施及取得成效。

(一)摸基数,澄底子。

在上级业务部门未统一安排的情况下,及早动手,积极主动设计了各行政村固定资产报表、耕地面积(包括荒山、鱼塘、林地、坡地等)面积情况表、承包合同及有关事项登记表和组级财务状况调查表等表格,并圆满完成了各类表格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同时,认真开展清理规范镇村财务工作,严密制定方案,强化督促检查,顺利完成了农村集体“三资”的排查工作,初步澄清了各村集体“三资”的底数,村级债权、债务和资产更加明晰。

(二)建制度,抓规范。

为切实加强、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镇“三资”代理中心在充分征求意见和借鉴兄弟镇办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先后出台了《xx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实施办法》和《xx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招投标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三资”中心工作职责、村级报账员工作职责、开支审批限额、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报账程序、资金管理、票据管理和“三资”档案管理都做出了详尽明确的规定,使xx镇“三资”管理工作真正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为下一步“三资”管理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强基础,促提高。

一是利用各村报账间隙,积极完善各村财务资料,补充完善了部分行政村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明细账目的建账、记账工作,同时对这些行政村08年的相关明细项目也做了调整和补充登记;二是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了镇财政向村级拨款资金(或物质)电子台账和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电子台账,加强了对各村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监管力度;三是配合市委党校培训农村干部计划,组织各村报账员及时参加了业务培训,提高了农村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四)设账户,严资金。

努力克服各种困难,组织指导38个行政村(原来已有11个行政村已经开设了银行支票户)开立了银行支票账户,进一步完善规范了各行政村资金帐户,同时结合《xx镇xxx行政村银行提现(转账)备查单制度》,强化了对村级资金的管理。

三、存在问题。

(五)个别村级债权、债务、资产由于历史遗留原因,难以清理规范。

六)村组级招投标工作流于形式,工程项目建设和承包租赁事项未签订合同或合同不规范的情况还较为普遍。

四、工作建议。

(一)上级业务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对镇级“三资”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实行统一的“三资”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三)建立对村组干部及报账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良好的报账工作规范;

(五)以税务部门为主体,加大对使用违规票据的监督和处罚力度;

(六)加强对农村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积极培养镇村两级招投标工作专业人才;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汇报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3、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使用规定的票据,确保收入有据可查并在一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上缴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入帐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等须直接拨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帐户,实行一个漏斗向下。

4、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要经常核查村级有关经济往来帐目,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用等管理费、五保户供养、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村级不得开支招待费。

3、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实行备付金制度,每月由村报账员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领取一定数量的备付金用于日常开支,发生超出备付金限额的支出事项时,村应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审批后预支。

4、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报经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定期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大额开支,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后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

5、审核同意后的财务开支票据由村报账员负责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账。中心要加强对原始单据的审核把关,手续不全的单据不得报账入账。

三、财务预决算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初应当提出当年资金预算方案(包括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须履行相关程序,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后方可实施。

2、审核通过后的预算方案应张榜公布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查备案。

3、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执行预算方案。确需调整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调整方案,说明调整原因,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审批。

4、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四、财务公开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1)财务预算;(2)各项收入;

(3)各项支出;(4)资产资源及处置情况;(5)债权债务;(6)收益分配;

(7)村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8)其他应向村民公开的事项。

3、财务公开应做到年初公布预算方案,每季度公布收支情况,年末公布预算执行、决算、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4、群众关心的“三资”管理热点问题,要专项公开。

5、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同时也可以采用其他有效的方式进行公开。

6、财务公开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负责监督实施。

五、资产清查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要进行一次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帐实、帐款相符。

2、资产清查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实施,清查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3、资产清查中心发现的和结果公布后村民提出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将解决情况张榜公布。

六、资产台帐制度。

1、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资产,按照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2、资产台帐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

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资产台帐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

4、已出让或报废的资产,应当及时进行核销。

5、资产台帐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七、资产评估制度。

1、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2、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

3、受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的原值、使用年限、折旧以及重置成本、获利能力、公开市场价格合理评定价值并出具评估报告。

4、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公议确认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5、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或者评估机构玩忽职守致使评估结果不实的,可由上级机关宣布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采取承包、租赁、出让等方式盘活集体资产,取得收益。

2、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时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等事项。

3、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相关方案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4、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设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5、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报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备案、归档。

九、资产经营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2、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

3、集体资产统一经营和承包、租赁、出让所取得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村账核算。

4、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十、资源登记簿制度。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应当建立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簿,逐项记录,并建立电子文档。

2、资源性资产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

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性资产,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5、资源登记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十一、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

1、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2、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

3、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

4、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承包、租赁集体资源方案应交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查备案。重大事项应召开成员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

5、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十二、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1、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2、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3、实行家庭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应逐户签订合同,颁发承包合同书和经营权证书。土地流转使合同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合同变更。

4、承包、租凭产生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

5、承包、租凭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十三、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语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帐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1、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受村委托承担农村集体“三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同时承担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中心日常工作实行电算化管理。

2、中心设主任、副主任、总会计、资金会计、资产资源管理人员等岗位。

4、副主任岗位职责(1)协助主任管理中心日常工作;(2)负责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和培训;(3)协助主任负责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4)协助主任负责监督和指导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出让、承包、出租、租赁以及招投标管理工作;(5)完成主任交办的工作任务。

5、总会计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坚持按财务制度做好财务核算,如实反映村集体资金收支情况;(2)负责对村报账员报送的票据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票据加盖审核同意章予以报账,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票据不予盖章并拒付;(3)按规定设置各类账薄,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审核各类票据,编制会计凭证,及时进行电脑记账,按时完成会计月报、年报及其他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村集体资金的运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4)负责监督资金会计资金领、核、销工作;(5)对村各类经济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及时与资金会计核对账目,定期检查和分析财务指标执行情况,及时反馈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和解决;(6)建立财务档案,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7)加强对电算化微机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财务数据的安全。

6、资金会计职责(1)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各种现金收付业务;(2)负责银行存、取款和结算业务;(3)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并定期与总会计核对账目,做到账款相符;(4)增强安全意识,采取防范措施,保证资金安全;(5)按规定做好收据的领、核、销工作;(6)及时提供财务公开的会计资料。

7、资产资源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负责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2)负责建立各村资产、资源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3)指导各村按照民主程序处置各类资产和资源,负责各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方案的审核与监督。

8、村报账员的职责(1)积极配合镇中心的工作人员工作;(2)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坚持原则,坚决制止和抵制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在村两委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并保证各种财务活动合规合法、真实有效、票据正规,杜绝虚报、冒领和坐支现金;(4)及时地将本村集体各项收入上交代理服务中心账户;(5)定期到镇服务中心进行报帐;(6)定期向村两委、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汇报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7)负责本村的财务公开工作。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调研报告

村级“三资”管理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农民群众关心的焦点,也是农经工作的重点,它直接影响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是农村社会安定、稳定的重要因素。

一、主要做法

(一)全面实行农村集体财产“委托代理”。

(二)建立健全农村“三资”管理规章制度。*街道坚持以制度管人、以制度办事的原则,先后制定了《*街道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街道集体财务管理流程图》,《*街道“三资”委托代理管理制度》,以上制度和管理方法从民主理财、收支管理、用款审批、财务公开、票据管理等一系列方面作了祥细明确的规定。

(三)严格制定日常开支审批制度。严格执行支出管理,实行报账制统一管理,按照“分级审批、分级监督”的原则逐级审批后方可报销。针对实际,我们在村级财产管理中实行“双签制”“联合审批制”“四级审核办法”的管理新举措。“双签制”,就是在居民小组支出中除需具备一般要素外,还必须实行书记、主任两支笔会签。这样就有效的避免了“一言堂”现象。“联合审批制”,就是根椐资金使用大小,按权限实行村级负责人,街道领导分级联合审批的制度。“四级审核办法”就是书记、主任双签,监委会审核把关,街道纪工委监督,代理中心审核。

(四)发挥“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的作用。为认真执行财务监督,每个社区及有收入的村小组选任3-5名的村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的程序为:事前参与、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特别是村内农田水利建设、修建和维护村级道路、植树造林、村庄建设与整治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需要兴办的其它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项目,要积极参与,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财务事项进行过程中,要切实履行职责,仔细监督财务事项的每一个环节和步骤。在财务事项完成后,认真进行检查,查阅财务会计凭证、账目、报表、财务公开等财务会计基础资料,听取群众的意见,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一般事项民主理财小组应根椐经济业务量多少按月或季开展理财活动。重要事项应随时发生,随时理财。审核结束后,民主理财小组长要将活动内容记录在《民主理财记录薄》上。此外,结合村干部换届,组织对村干部的任期和离任审计。

二、农村“三资”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统一。

(二)村组干部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村组报账员多身兼数职,均是半路出家,财务知识匮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票据的合规、合法性进行正确的职业判断。

(三)报销单据制作不够规范。

(四)民主理财小组发挥作用不大。少数村民主理财小组不是经群众大会或群众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是经干部指定,个别村甚至没有理财小组成员,村干部直接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使民主理财失去本身存在的意义。少数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文化水平低,财务水平有限,不按规定理财,不认真审查单据,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不负责任,没有起到监督的作用,民主理财活动不正常,不严肃。

(五)集体水面、果园、山林等进行发包民主程序不到位。

(六)村级财务公开需要进一步落实到位。虽然省、市、县、街道对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地点、形式和程序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少数村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打折扣。

(七)街道代理中心自身存在的困难。

三、完善“三资”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抓好政策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取张贴等形式在三务公开栏上进行张榜公开,及时对村民提出的质询进行解释,从源头上杜绝因财务公开不清引发的的各类矛盾纠纷。

(三)抓好“三资”清理和村干部离任审计。在村干部离任审计中,要对本届任职时所经办的财务进行认真清理,按照“三清三查”的要求做好村干部离任财务审计工作。即:清理各项往来,审查债权债务是否明确;清理发包款、租凭款、拍卖款等,审查资金用途是否合理;清理历年遗留的财务问题,审查有无违规违纪行为。

(四)抓好收支管理。一是严格票据管理,定期将已使和末使用的票据进行清查,对开出的票据做到票款同行,及时入账用票据管收入。二是严格奖惩制度,对已实现的收入拒不缴入专户的,要及时查明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严肃处理。三是加强支出管理,支出单据必须是税务部门或财务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报销单、证明单、收条等,不得以白条或不规范的凭证入账,严禁无票据付款。

(五)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针对少数村组报账员素质偏低的实际,一方面应加强对他们的辅导,在报账时及时对单据及流程方面的错误进行认真细致的指正,并告诉其改正方法。另一方面,应当鼓励报账员提高自身整体素质,有条件的鼓励其进行继续再教育提高学历。

(六)加强协调配合,争取各方支持。建议“三资”委托代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使《云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及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财政部门应提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正常运转所需经费落到实处。

(七)继续落实村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及征求民-意制度。

一、调研时间:2011年7月8日——7月18日

三、参加人员:何秀强、刘卫华、祁军

四、基本情况:

阜康市位于天山东段北麓,准噶尔盆地南缘,紧邻自治区首府,是新疆阜康重化工业园区和天山天池风景区所在地,距离乌鲁木齐市57公里,总面积11726平方公里,吐—乌—大高等级公路、216国道、s303省道、乌准铁路横贯全境,交通便捷,地理位置十分优越。

国村务公开示范县市。

五、“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阜康农村经济形势发生了可喜的变化,农民人均收入逐年增加,集体经济逐年发展壮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随着农村民主管理的不断推进和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农村“三资”管理在运行中也逐步暴露了一些问题,归结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产方面

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账实不符,表现形式有两种:一是有帐无物的现象普遍存在,通过“三资”清理,全市117个基本核算单位中,账实不符的村有81个,占村级总数的69.23%。形成的原因:由于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丢失、报废、已变价处理的固定资产未及时入帐核算,出现了账面资产大于实际资产的现象。全市共清出有帐无物金额达到435.29万元。二是有物无帐,主要由于上级捐赠的固定资产未及时作价入账,如组织部捐赠的远程电教设备、桌椅;包村支农部门捐赠的其他资产等。全市共清理有物无帐金额达到1151.52万元。

(二)资金方面

资金管理上主要存在六个方面问题:

1、坐支:调查发现个别村收取现金后没有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收取的现金未及时交银行,进行坐支。其原因,一是法律法规意识淡薄;二是因交通不便,嫌麻烦;三是误认为“用收来的钱给集体办事理所当然,只要不装腰包就行”。

情况借款未还;四是当事人借款以后,因各种原因离开该村多年,无法查找。

3、个别领导经手现金:一是有个别村领导误认为手中有了钱就有了权,说话才有人听,因此经手现金欲望异常强烈;二是违反规定,利用工作的便利,插手现金的收付业务。

4、公-款私存:在一些自然条件较差、集体积累薄弱的村,大集体时就形成的贷款至今尚未归还,村级“五好”建设中,经过村民“一事一议”筹集的款项一旦存入金融部门,势必扣贷,为规避此类情况,出现了公-款私存的现象。

5、历史遗留的呆死帐:2015年在“三资”清理过程中,全市共清出债权呆死帐137.17万元,占债权总数的7.89%,清出债务呆死帐147.27万元,占债务总数的8.8%。调查中发现呆死帐形成的原因比较复杂,主要是大包干前集体单位之间因业务往来形成的。

6、领导打白条:个别村的领导因村上一时没有现款,就在工程结算、商店购物等用打白条的方式处理往来业务。在2015年“三资”清理中,全市清出帐外债务达到1227.99万元,究其原因有历史形成的,也有现阶段发生的,大部分债务是因缺乏资金不能及时偿还造成的;也有个别债务是因村领导换届移交中未予确认造成的。

(三)、资源方面

资源管理方面存在主要问题是:管理的意识不强,个别村出现了重资金管理,轻资源管理的现象,有的乡镇在监管过程中,形成了一手硬一手软的局面。导致了一些村在资源发包中不讲民主,不讲效益,有的低价发包,有的发包期限过长,超过政策规定,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集体利益,进一步引发了群众上访,究其根源是没有把资源的管理向资金管理那样纳入村财乡管的体制内。

六、对策

人员开展了调查研究,在保持现行的村财乡管市监督的体制下。围绕“三资”管理,重点从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和制度建设两个方面入手,经过不断的探索,逐步形成了三个方面的管理特色:

——在资产及村务管理方面,建立了“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的管理模式。在村级资产的购置与处理方面必须经过“四议” :即村党支部提议,两委班子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决议;在表决通过的基础上实行“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际结果公开;上述重大活动必须由村务监督小组全程参与监督即通常所说的“一监督”。2 009年至2015年全市六个乡镇村集体资产在对外发包、租赁、拍卖中均通过上述程序,共处置集体资产653万元,通过购置、建造、捐增增加集体资产累计达2571.5万元,有力地壮大了集体经济。

——在资金管理方面,实行了“四审”管理模式。在日常资金的管理中每笔业务都要经过四审环节,即村主任审批,支部书记审核,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议,乡镇农村审计站审计。据统计2015至2015年,全市117个基本核实单位通过“四审制度”累计入账的货币资金达3.12亿元,杜绝不合规、手续不健全各类开支达12万元。有利地维护了集体经济利益。

——在资源管理方面,实行了申报制和招投标制互动的管理模式。村级机动地在发包之前村委会首先要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展招投标发包活动。截止2011年全市106个村中已有98个村在机动地等资源发包中通过申报制和招投标制,发包机动地面积4.58万亩。 为巩固上述三项改革成果,不断提升规范化管理的水平,近年来,我市又采取四项措施:

(一)、实行财务委托代理。

值、增值。在具体实施中,从严把“四个”关口入手。

1、代理关

阜康市在坚持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财务审批权和会计核算内容不变的基础上,按照依法委托、有偿服务、稳妥推进的原则,由乡镇政府对所辖村的财务实施委托代理。乡镇成立会计服务中心(站),通过择优录取聘请财会人员,每月集中开展村级财务核算。在代理过程中实施三项改革:一是改革会计管理体制,村级取消村会计、出纳员等职位设置(个别地区保留),原出纳员改为报账员,协助会计服务中心(站)做好财务核算、管好本村资产;二是改革传统的手工记账手段,实行电算化信息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三是改革资金管理方式,统一在乡镇农经站设立专户,实行专户核算,专户管理。杜绝了资金的“体外”循环。

2、收支关

每年年初,全市要求各乡镇会计服务中心(站)的工作人员深入到代理点,就本年的财务收支计划提请村委会召开会议,讨论决定本年财务预算,并进行张榜公布。在收款收据的使用上,严把领用核销关,坚持以旧领新工作制度,即用完的收据存根要交市乡两级农经部门审核无误后,办理销号手续,换取新收据,从源头上严控因用量大、票据管理不严引发的财务问题。村级收取的款项必须在三天内交会计服务中心(站),用款时填写用款申请单,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会计服务中心(站)核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后,村级日常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由会计服务中心(站)根据路途远近、经济发展实际等确定各村的备用金。村级发生支出时,必须从备用金或审批核拨的资金中开支,严禁村报账员坐收坐支。

3、开支审批关

账。

4、财务手续移交关

各乡镇在村级资金管理上,一是确定每月固定接交日,村报账员在每月固定接交日,到会计服务中心(站)交接收支票据,填制财务手续交接清单;二是乡镇审计站联合会计服务中心(站)及时对离任的村报账员进行财务审计,结清资金往来,制作财务移交清单,确保财务手续接交有序,正常开展。 截止目前,全市已有117个核算单位全部实行了财务委托代理制度,六乡镇会计服务中心(站)每年代管村级资金总额达3亿多元;虽然每年代管资金规模较大,但从未出现一列违规违纪现象和财务信访问题。资金代管的质量和水平受到各级领导以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认可。与此同时,实施委托代理后,村级财会人员职数大量减少,据统计,全市共减少农村财会人员60人,累计节约村级经费开支达30余万元。

(二)、创新工作基础,

1、定期盘点,摸清家底。税费改革以来,我市把“三资”清理工作列入到每年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驻村工作中加以考核,常抓不懈。每年年末,各乡镇对固定资产、机动地、债权债务等资产、资源进行定期全面清理盘点,确保“家底”清楚,并及时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的监督。2015年通过清理盘点,核实固定资产7038万元、债权1667.83万元、债务2754.11万元,处理呆死帐284.44万元,核实机动地5.2万亩。

实现了电算化、信息化管理。

(三)、创新工作方法。

1、创新理财工作新机制,加大民主管理力度

民主理财组织代表广大村民行使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的权利,但在实际运行中,个别村的民主理财小组形同虚设或越权履职。为充分调动理财小组每个成员的积极性,从2015年开始,我市率先在九运街镇启动了民主理财“三瓣章”工作制度,即把原来的民主理财公章分成三瓣,理财小组成员人手一瓣,村级的每一项收支业务须经理财成员唱票审议通过后,将“三瓣章”合拢盖章后方可生效,未通过的票据责成经办人限期办理。这样就杜绝了以往理财中出现的组长“一言堂”和个别成员不负责任的现象,实现了权利义务的制衡。同时为了保障“三瓣章”顺利推行,九运街镇先后出台了《九运街镇民主理财“三瓣章”小组职责》、《九运街镇民主理财“三瓣章”管理制度》、《九运街镇民主理财“三瓣章”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等配套制度。推行“三瓣章”以来,全镇累计杜绝41张合计5万余元的不合规支出。没有出现一起因理财事由而引发的群众上访案件,收到了良好地社会效果。

2、加强申报管理,提高资源管理水平。机动地是村集体最为重要的资源,通过采取申报制的管理办法,一是转变理念,提升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了村财乡管的体制。二是促进民主建设,维护农村稳定。推行申报制以来,农村资源的发包更加透明,有关机动地的信访案件呈零增长趋势。三是提高了土地发包收益,增强了集体经济实力。2015年全市85%的机动地通过申报制的方式进行发包,每亩发包价格较协商发包增加60—200元。

点问题制作成“明白卡”发放到村民代表、老党员、老干部手中,现场答疑解惑,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这一制度推行后,有效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大大增强了公开的时效性、提升村民对村务公开的认可度。

(四)、创新保障机制。

1、建立三级联动工作机制。针对“三资”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情况,为随时掌握管理的动态信息,我市建立了关口前移,超前预防的.工作例会制。市级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三资”管理相关事宜,总结分析基层在 “三资”管理中出现的共性问题、苗头问题,共商解决对策。各乡镇针对本辖区管理存在的问题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解决,本镇解决不了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市级会诊解决,着力构建市、乡、村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

2、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村级“三资”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又是一项民心工程,要做到管理规范、监督到位、运行科学、群众满意,就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事、管人。近年来,阜康市先后制定出台了《阜康市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阜康市村级财务人员管理办法》、《阜康市农村集体经济收款收据管理办法》、《阜康市机动地申报制度》、《阜康市机动地招投标管理办法》、《阜康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阜康市村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阜康市村级资金“四审”制度》等三十一项制度。这些制度有效保障了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3、强化监管职能。在实际工作中,我市围绕 “三资”管理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工作,通过在职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离任审计以及日常财务督查、年终目标考核等多种方式,监督检查各项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财务收支手续是否完整合法、资产资源管理是否安全、是否保值增值。针对出现的问题,联合市乡两级纪检部门开展责任追究。在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下,有效遏制了村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促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健康发展。

4、实行奖优罚劣。为进一步树立乡村两级管理人员责任心和使命感,把

“三资”管理纳入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以考核管理。并引入激励机制,对在管理中遵守制度,履行职责,表现突出的村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制度,给集体造成损失的村干部分别给予扣发工资、罚款、责任追究等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检察机关处理。通过赏罚严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严肃财经法纪,维护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成果。

开展“三资”管理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夯实党的农村执政基础。发展农村经济,实践要求我们在推行“三资”管理中必须与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中心工作相衔接,在具体工作中我们采取了“五个相结合”:

(一)、与纠风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每年年初在安排纠风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方案时都要明确“三资”管理的治理重点和目标任务,落实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的职责,把“三资”管理与纠风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同步安排,同步检查,同步考核。收到良好效果。

(二)、与市上的重点工作相结合。近年来,我市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列入市上的双目标考核工作,为了认真落实这项重点工作,我们把“三资”管理和此项工作融为一体,重点从资产资源的发包入手,制定增收计划,拟定工作措施,签订责任奘。指导目标村的管理人员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实施这项工作,截止2015年全市117个基本核算单位集体经济的总收入已达2081万元,当年获得净收益959万元,年均增长7﹪。

(三)、与以奖代补的项目相结合。近年来,我市在新农村建设中市财政每年都要拿出6000余万元的资金奖励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完成的乡镇、村,对此我市结合“三资”管理工作每年筹措配套资金2000余万元,此外我市在中低改、土地整理、加压滴灌等项目中村集体都筹措了相应的建设资金,使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又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通过“三资”管理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五)、与包村支农工作相结合。为了加大新农村建设的力度,我市在106个村建立了定单位、定人员、定期限、定措施的帮扶机制,指导各村有效地开展新农村建设工作,引导他们做好资产资源的经营管理,强化造血功能,截止2015年末,集体积累已经达到9863万元,较上年增加了5.8﹪。

几年来,我市在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市乡村三级管理人员的共同努力,“三资”管理工作已成为聚合民心、维护稳定、巩固根基、增强实力的基础性工程、民生工程。尽管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但面对快速发展的农村经济和外部环境,我们的工作还需要不断探索和总结。

七、建议

(一)、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三资”管理作为执政基础,做到人员不减、经费不少、职责不变,继续抓紧抓好。

(二)、加强培训。每年各乡镇要对村级主要领导、财务人员、民主理财小组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以适应“三资”管理不断发展的需要。

(三)、加强民主管理工作。对已实行“三瓣章”的乡镇要加强管理,及时的总结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此项工作可持续发展。对正在在实施的乡镇要严格按照市财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抓紧抓好,尽快完成。

﹙四﹚、结合中心村建立,积极探索资产盘活的有效途径,逐步开展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课题组长:何秀强 (农经局局长)

阜康市农经局

年八月一日 二0一一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汇报

一、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在当地农村商业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分村设账,统一办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收支业务。

二、村级一切收入必须全额及时缴入乡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开设的账户,统一管理。具体包括:上级补助收入、土地补偿收入、各项捐赠收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入、村级集体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清收债权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

三、收入行为一经发生,必须在5日内缴入账户,坚持先收后支,严禁以收抵支。所有收入在规定时间内未入帐的,由经手人承担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四、收入票据必须使用县统一要求的票据。任何村和个人不得自制、自购其他收款收据。

五、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村级负债发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负债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乡镇政府批准。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报告

为贯彻落实江阴市《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聚焦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有效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进一步规范村集体三资监管,我镇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认真组织各村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为保障此次专项整改的效果,我镇明确了“三资”监管办公室统筹协调职责,强调了农经部门对村集体“三资”的监管职能。明确各村的三资监管负责人,由专人负责专项整改工作,进一步落实人员职责,加快镇村两级联动,在组织上保障了此次专项整治任务有效有序推进。

在江阴市召开三资监管专项整治业务会议之后,我镇紧跟上级部门步伐,于11月13日召集各村会计开展了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会上,农经部门向各村传达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具体的整改要求,并和各村会计分享学习了市里的培训ppt及下发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政策汇编。提高了各村三资监管人员的思想认识及业务能力,在人员上保障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本次三资监管专项整治以巡查整改问题为导向,要求各村对巡查出来的问题仔细清理,尤其对涉及到农村集体三资的问题逐个分析整理。根据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报告和整改清单已初步形成,后期我们会根据各村整改方案,重点督促落实整改。

除了巡查整改,我们对两项清理进行了回头看工作,对20xx年的两项清理情况进行了排查,将整改情况填表上报。对20xx年的资金出借、资产资源出租情况进行清理。

一是形成长效机制,我们将根据此次专项检查结果,查漏补缺,进一步强化三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每半月对整改问题的排查统计工作,定期对各村进行督查,形成长效化、制度化的自查自纠机制。二是用好各类三资平台,持续督促各村用好e银通、村务卡、规范各村财务支出手续。专人负责三资监管预警平台,每日查看预警,及时处置整改。督促各村加快产权交易平台录入,确保应进必进。三是强化三务公开。每月通报各村户户通点击率,督促各村规范在户户通上的上传内容,提升户户通普及率,确保及时、全面地公开三务信息。

农村集体三资年度清查制度

农村集体“三资”关系到每一个村集体的成员,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保证,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必要手段,是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惠农的重大举措。为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的通知》,制定了本制度。

一、清产核资范围。

村集体资产包括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其范围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归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集体所有的各种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也就是对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核实。

二、年度资产清查登记时点。

三、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按照“清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等9步操作流程进行。

1、清查。

以村为单位,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村、组两级集体资产进行清查。

2、登记。

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内容,将清查结果逐项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资产资源的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做到内容全面、说明清楚、数字准确,确保不遗不漏。

3、核实。

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已清查登记的集体资产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逐项逐笔进行核实,做到情况无误、归属清晰。

4、公示。

凡农民群众对集体资产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可。

5、确认。

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对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

6、建立台帐。

经过确认后的各类资产,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要求,分别建立台帐,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

7、审核备案。

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公示确认结果,按照集体资产归属,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报乡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后,在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8、汇总上报。

经审核后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按照集体资产归属,分别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逐级汇总上报。

9、纳入平台。

依托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将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录入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系统。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站位。将集体资产按照经营性、非经营性和资源性分类登记,实行台帐管理,确保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

2、强化组织保障。各村要成立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年度清查工作,将年度清查结果张榜公示。

建立起集体资产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年度清查成果。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报告

农村集体“三资”是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总称。农村集体资金和资产是广大农民群众长久以来共同创造的物质财富,农村集体资源是国家赋予农民群众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当前,农村不稳定的因素很多,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由农村“三资”管理不规范所引发的。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近三年来,xx农村上访案件145起,与“三资”有关15起;农村民事诉讼案件183起,与“三资”有关11起;农村党员干部违纪案件起,与“三资”有关起。这说明“三资”管理还存在集体资金使用不规范、集体资产分配不公、集体资源流失严重、村务公开不到位等客观情况。加强对农村"三资"管理,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农村基层组织民主管理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

今年以来,xx纪委为摸清我区农村“三资”管理问题和滋生原因,找准根治良方,专门组成调研组进行了专项题调。主要针对微权腐败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开展了“亮剑行动”,实施“三资”管理“清理计划”、“五务”公开“阳光计划”、涉农资金“春雨计划”,推动农村事务规范化、五务公开制度化、监督检查常态化、资金使用有效化,促进基层党员干部遵规守纪、务实为民,提升基层党员干部形象和群众满意度。

全区29个行政村,195个村民小组,分属4个街道办事处。20xx年实现村集体总收入4336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1671元,当年新增农村集体资金产总额305万元。截止20xx年xx月底,全区村(组)资产总额6313万元,资产总额1.56亿元,登记耕地面积28544亩,林地4072亩,水面5161亩,村办公用地336亩,村民宅基地9188亩,交通用地2704亩,荒地3228亩,其他用地合计6842亩。

近年来在农村“三资”管理工作,xx重点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机构建设注重强化领导。

一是加强领导。各街道都专门明确一名副主任具体分管“三资”管理工作,具体指导“三资”管理中心开展工作。二是机构健全。设立了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全面履行“三资”管理服务职责。三是强化管理。安排有会计证的正式工作人员充实服务中心,并实行定岗、定员、定责。并推行了月例会制度,研究“三资”管理重大工作。

(二)资金管理注重制度建设。

一是实行村财办管制度。各村取消会计、出纳,只设一名报账员。由“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对村、组开支负责登记入账,并实行电算化管理。每个村只能开设一个基础账户,支票和印鉴由“三资”管理中心统一保管,按一村一账方式进行分户核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二是规范大额支出相关制度。农村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通过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程序。比如今年3月份该区一个村530亩鱼塘承包合同到期,该村公开对承包事项公开招标,并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实施,街道抽调“三资”管理人员全程进行了监督,最终该村鱼塘以80万元成功延包,解决了承包费难收的问题。实行《农村大额开资提前报备》制度。改过去的先花钱后记账为先报备后支出,再记账。执行《村干部工资银行代发制度》,杜绝报账员以现金形式为村干部发放工资,减少村干部经手现金机会。三是严格收支财务制度。收入方面,明确村集体资金收入监管范围,包括原有积累、经营收入、投资利润收入,国家征用土地补偿收入,上级拨付收入、借入收入等。凡属村集体收入都必须全额及时归入“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基本账户,不得坐支、截留或擅自抵换债务。支出方面,村集体支出根据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票据由村务监督委员会理财把关,呈报单位及责任人盖章签字,经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双签,重大事项开支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后支付。票据方面。村(组)必须使用“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具备时间、地点、品名、事由、金额、经手人等七大支出要素,“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审核票据真伪。

(三)资产管理注重程序规范。

一是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管理。农村集体投资二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程序进行招投标,村级集体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辖区或本辖区之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投标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二是集体资产实现台账管理。农村资产的使用必须通过规定程序签订合同,承包合同须上交农村三资管理中心存档备案,由“三资”管理服务中心造册登记,统一管理。并定期督查合同履行情况,必要时及时启动法律程序,避免集体资产损失。

(四)资源管理注重公开透明。

一是坚持“凡使用必公开”原则。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统一为各村建立集体资源备查薄,所有使用集体资产的单位和个人,都要与资产所有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对集体资产的增减变化,检查考核等情况实行定期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资产台账实行动态专人管理,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二是利用“公开日”二次公开。每月x号为“五务”公开日,各村必须按要求对“五务”进行公开。区纪委联合检查组、街道联合检查组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开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并作为年终考核各村的重要依据。

尽管在实践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资金损失。

一是收入不及时入账。一些村在清收诸如房租收入、承包土地收入时,钱不及时交至村内指定账户,造成资金沉淀在个别干部或经手人手中,造成干部犯错误,给集体造成损失。二是坐支现象时有发生。个别村收取现金后,进行坐支,违反财务收、支两条线规定。三是私自开设账户。个别村除了开设基本户和一般户外,还设有新村建设账户、市场管理账户、集体企业账户等。基本户和一般户是以村委名义开办的,在监管范围之内,其它账户管理的资金也有集体资金,但是在运行过程中脱离监管和监督,存在变成小金库的风险。四是大额资金使用不规范。有的没有票据,白条入账。或者有大额资金有票据不转账。五是滥发村干部补贴现象屡见不鲜。个别村村干部除了工资外,还列支有禁烧补贴、创建补贴、环保补贴等等。六是集体资金使用效益较低。集体资金主要用于村民分红,在公益事业和发展农村经济方面投资较少,集体结余资金多以银行存款形式处置,资金保值增值形式单一。

(二)资产流失。

一是资产账实不符。主要表现有两种情况:首先是有账无物的现象。资产已丢失、报废或变价处理的资产无及时入账核销;其次是有物无账。新增的资产无入账。二是资产变更不及时。村内新增的资产因未付清款等原因,造成固定资产账上无法体现。三是固定资产采购随意性强。固定资产采购不履行采购手续,不招标议价,采购程序不严谨,造成资产登记不完整不全面。四是合同签订不规范。经营发包、不动产租赁、产权转让、工程建设、土地承包流转等项目,合同签订不重视。有些合同签订随意性大,有些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不对等,有的甚至没有书面合同,容易造成集体资产流失漏洞。

(三)资源贬值。

一是资源底子不清。登记时没登记全面,漏登乱登现象较常见,管理从源头上就出现难点;二是公开意识谈薄。如村内一些荒山、滩地、门面房、机械,村干部在对外承包出租时暗箱操作,不按规定程序公开,公正操作。个别村干部将村民委员会自治理解为村委会主任自治,更有甚者搞“自己说了算”,村干部按制度、按程序、按规定办事的规矩没有形成,从而造成资源贬值,更谈不上保值增值。

(四)人员违纪违法。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善,极易造成相关人员违纪违法。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和相关纪律规定视同虚设,有的虚构骗取集体财物,有的违规处置集体资产,甚至还有侵吞农民农资补贴现象。这些问题不仅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还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一)坚决执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制度。

针对当前个别村存在的“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审批一支笔”等问题,为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必须将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大额固定资产的购置与处置等列入村级重大事项,实行流程化、精细化管理。坚持用“流程化、精细化”管住“随意性”,从强化程序监督入手,凡办理村级重大事项,必须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不经过“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决策的,街道党委政府不予批准;不经过招投标的,财政不予付款;不遵循工程合同的,不予决算。

(二)探索公开公平公正管理模式。

建立“区、街道、农村”三级全覆盖的农村集体“三资”平台,按照“一个平台,三级管理”模式,实现将农村集体“三资”、财务、公开公示集一体的大数据模式,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的时效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探索启动与银行专线对接工作,实现银行存款收支与出纳数据实时对账,及时掌握银行存款异常情况。尝试将农村集体建设工程交易、资产资源租赁合同签订等工作纳入农村集体“三资”交易平台管理,确保建设工程交易、租赁合同签订“公开、公平、公正”。拓宽信息公开渠道,通过“橱窗”、“网络”、“短信”、“微信”等媒介,同步公开农村集体经营管理情况,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尝试引入第三方管理机制。

尝试引入第三方管理机制,通过公开招标,引入有经验的第三方资产管理公司,定期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摸底、登记、管理,增强“三资”清查的实效性,排除人为因素干扰,牢牢掌握农村集体“三资”家底,彻底摆脱目前管理困境。

(四)加大查处问责追究力度。

建议实行专项审计和督查制度。由区纪委牵头,审计、农经、财政等相关涉农管理部门参与,组成专项监督工作小组,强化农村集体“三资”专项督查工作。坚持村干部离任或任期审计制度,客观公正地对村干部在任期内财务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集体资产和资源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结果向群众公开,对审计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通报。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三资”管理方面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贪污、挪用、侵占集体资金,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等侵害集体、群众利益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扎紧扎牢制度建设的笼子。

建议制订《关于对违反农村财务管理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办法》,从制度上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责任追究的种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主要责任,村民主理财小组责任、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总会计责任等。从制度上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维护集体经济利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保障农村服务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财务预算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四月一日前,会同村民主理财小组,根据承包合同,经济合同或协议,按照量入而出,留有余地,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原则,编制全年财务预算方案,经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其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街乡(镇)经管站审核后,报街办事处政府批准,并发文执行,财务收入包括:

(1)村级转移支付资金;

(2)“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

(3)发包及上交收入;

(4)投资收益;

(5)其它收入。财务支出包括:(1)村组干部报酬;

(2)办公费;

(3)应付福利费(照顾烈士军属、五保户、困难户的支出等);

(4)固定资产购、建、更新和基本建设;

(5)农田水利建设;

(6)兴办企业,农业开发和农业技术推广投资;

(7)其他支出。每季度由民主理财小组和财政所共同检查监督预算方案执行情况,无计划和超计划的,一律拒绝入账。每半年上墙向村民公布一次预算执行情况。年终,由财政所对预算方案进行审计,并将执行情况向群众公布,超预算的村由街、乡(镇)通报批评,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二,收入管理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使用合法的收款凭证,向农民收款必须使用省减负办统一监制的专用凭证。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在财政所的指导下,将村级经常性的收入,如土地(含水面、山林)承包费,房屋设备租赁费、企业承包费、上交利润等收入,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经济合同以及协议进行管理,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纳入账内核算。现金收入必须及时送存财政所指定金融机构,严禁非财会人员插手收取钱款。

第三,开支审核制度。村级组织负责人,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授权、审批开支,对大额支出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报财政所审核备案,严禁化整为零,未批先支。开支项目要根据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安排及收入计划的实现情况确定,并按月控制,年终考核审计开支凭据必须做到凭证真实合法,有事由、有经手人、证明人签章。

第四,民主理财制度。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小组,村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3-7人组成,其职责是:审核村财务收支账目、凭证,否决不合理开支,监督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

第五,定期报账制度,村出纳员应及时核对账款,村会计定期与出纳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村民主理财小组一月或一季度开展一次理财活动,村会计按街道办事处的具体安排找第三方代账会计结账报账,报账前,村会计将当期经过街领导审批、理财小组审核的原始凭证进行分类,填制报账凭证,第三方代理会计复核后,负责办理支出手续、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等。

第六,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公开要真实、及时、适用,公开的内容要全面,凡是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和内容都要公开,公开的项目要具体详细,以保证财务公开的内容全面完整,对于公开后群众提出的问题、意见应及时解决处理。

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防止农村集体资产流失,确保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农村集体资产归全体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共同所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财务人员

第三条 全面实行农村会计代理制,各委财务、委组集体资金由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经营管理站)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 农村工作办公室是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直接领导下的农村集体财务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对各委的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农村工作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3、按照内部监督管理的要求,对农村集体开展财务一般审计、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

4、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直接领导下,不断加大对集体资金和财产物资的使用、分配、核算的监管力度,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章 票据管理

第六条 各委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性拨款收入,必须由各委报账员到农村工作办公室开具加盖各委财务专用印章的《农经专用收据》。

第七条 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正式票据开具的发票作为报账凭证,报销各项费用时,必须经农村工作办公室审计,并加盖审计员名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支出,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填制票据并有2名以上证明人签字的方可报账:

1、处理集体公益事业用工的劳务报酬;

2、村组干部报酬补助;

3、运送集体物资的运费;

4、向群众购买零星物资的支出;

5、其他无法开具正规发票的支出。

第四章 集体资金及物资管理

第八条 村组集体资金必须纳入镇农村工作办公室集中统管。

第九条 委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每年编制财务计划。财务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年度收支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固定资产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 财务计划由委集体经济组织讨论提出,上报镇农村工作办公室审核,再经委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村民理财小组会议审批通过后报镇农村工作办公室备案,并在公开栏中公布,无异议后方可支取。

年度计划需作部分变更时,按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

第十条 委报账员要及时将资金存入集体银行存款账户,不得坐收坐支。

第十一条 各委报账员须持有效原始票据到农村工作办公室出纳员处开据现金支票。

第十二条 各委报账员要在每月25日之前对本月发生业务票据进行报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账的要及时通知农村工作办公室,对逾期不报的,必须有镇主管主任签字认可后方予报销。

第十三条 各委存款账户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也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各委提取现金超过1000元的大额资金提取必须填写委组集体资金使用审批单后方可提取。村组支付业务转账起点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支付事项(支付个人押金、补助、报酬、福利待遇等除外),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第十四条 数额较大且无法转账支付的资金,必须填写委组集体资金使用审批表,列明资金用途,由主管会计、农村办主任、镇分管领导、主管领导逐级审批签字后,方可支取,并于支取后3日内按照委组集体资金使用审批表上列明的资金用途到农村工作办公室,按照票据审批程序进行报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账,需及时通知农村工作办,否则不予入账。

第十五条 不允许白条抵库,不得私自将集体资金私借其他个人和单位,招待费不得超过每年集体收入的5%,无集体收入不允许报销招待费;报刊费每年不得超过1000元。

第十六条 报销差旅费、会议费要有有效的原始票据并配有相关文件、会议安排, 手续不全将不予入账。

第十七条 工资、奖金的支付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不得私自更改。

第五章 账务处理

第十八条 农村集体财务的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财政部颁发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 账务处理流程及相关责任。各委发生财务支出业务后,按以下程序办理:

1、当事人按审批程序对票据进行审批;

2、经委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报账员支付相应的报销金额;

3出纳员将票据交给农经站会计,并填写现金收付交接单;

4、农经站会计核对编制《记账凭证》录入财务电算化系统;

5、由审核员对本期间录入会计凭证进行审核;

6、会计试算平衡后,打印《会计总分类账》、《记账凭证》、《明细账》、《科目余额表》和《财务公开报表》,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后进行财务公开,对相关会计资料进行立卷归档。

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筑物、机械设备、工具、经济林木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生产资料和集体资产,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要单独建立明细账进行核算。

第二十一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固定资产发包、出租给承包者经营的,要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民主理财小组参与监督。承包者必须认真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条款。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购建必须经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由2/3以上代表同意后进行公开招投标,要有承建合同、预算与结算表资料。

第二十三条 10000元以下资金使用,须由主管会计、农村办主任、镇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分别逐级审批签字后,方可支取。 购置汽车等超过万元以上的经费支出必须经由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上报镇党工委会议审批通过后,方可支配。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出售时必须经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由2/3以上代表同意后进行公开竞标,要有会议记录、有现场照片。

第七章 民主理财

第二十五条 各涉农委要成立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理财小组是村(涉农委)、组集体财务监督的重要组织,属义务组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全体村民从本村(涉农委)村民中民主选举3—9名办事公道、德高望重、有一定财务知识的人员组成,现任村(涉农委)组干部不得兼任村(涉农委)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涉农委)民主理财小组不得少于5人,推选1人为组长,由村(涉农委)、社民主理财小组组长保管稽核条章。村(涉农委)、社民主理财小组每届任期三年,与居委会任期同步。

第二十六条 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职责是对本单位本期间的收支票据进行审核。居委会民主理财小组按月对该期间的收支票据进行审核。社民主理财小组对涉及本社集体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社集体资金在使用前需经社民主理财小组审批后经委财务负责人签字报镇审批签字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七条 民主理财小组每次开展财务审核时,必须有80%以上成员到场,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和出纳人员当场对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财务审核,凡是发生因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发现不合理开支不予报账的票据而对其打击报复的行为,将对当事人按照相关规定移交纪检、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镇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年月日

一、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村有、镇管、县审计”(村财乡代管)的农村财务管理体制,具体要求是:在不改变其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监督权的前提下,实行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监督权的分离,由乡镇农经站代理会计业务,村级财务实行报账制管理。各村委会要根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定期报账制度、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需要多列支招待费的村,须由村书记、村主任共同说明理由,其招待费标准由镇政府另行核定。对各村民小组发生的账目,要由村民组长签字,村主任签批,村报账员整理入账,每年结账一次。

三、实行民主理财。为保证农民群众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财务事项,如集体土地的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承包、集体举债等,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民主决策。各村要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3——7人组成,在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主持正义、认真负责。制定民主理财办法,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切实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

四、强化村集体资金管理。为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村集体收入必须在三日内交镇农经站专户,不得坐收坐支。严禁村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每发现一起对村书记、主任、报账员各罚小金库的33%并没收小金库全部款项,对当事人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部门处理。另外,各村要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充分发挥村集体资金的使用效益,严禁举债经营,有效化解旧债的同时,不允许产生新债。谁借债谁负责。

督。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好村固定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明白纸等进行辅助公开。要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当前公开的重点是:村组财务收支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农民种粮直补情况等。对于村民小组财务要做到每年公开一次,让群众真正明白。

一、实行农村财务集中核算制度。即在镇设立村级财务核算中心,核算中心设立村级统一账户,每村的各项收入都要进入统一账户。核算中心严格执行“四个不变、三个不准”的原则(“四个不变”即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不变,使用权不变,会计核算内容不变,使用方向不变,“三个不准”即村集体资金不准平调,不准借支挪用,不准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扣代缴各种费用)。取消各村在银行设立的所有账户,取消村会计、出纳岗位,在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其资金全部进中存放在会计核算中心为各村设立的账户上,由核算中心为各村的财务收支实行统一核算和管理。

二、财务人员的配备。村级取消会计出纳后,每村设报帐员一名,负责本村报帐业务,报账员由村推荐,经上级业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由镇政府聘任,聘期为三年,接受民主理财小组和核算中心双重监督。

三、严格财务审批制度。村级所有开支首先由经办人签字并说明事由,并由村支部书记签字,所有支出、收入一律使用正式发票或收据,严禁打白条。所有票据由村民理财小组审议后并加盖民主理财小组专用章,然后管区书记、主任把关并按程序签字,由镇核算中心审核后入帐。

四、严格执行定期报账制度。村级财务由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各村要自觉接受镇核算中心的管理和监督,报账前所有收支单据完善好村级手续的基础上必须由管区书记和管区主任共同签字把关,定期由报帐员及时到核算中心报账。报账具体时间为:每季度末的21-22日为西管区,23-24日为中管区,25-26日为东管区,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更改。连续两次无故不报账的,将作为例行审计重点对象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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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村不准隐瞒、截留村集体收入资金,私设小金库,如有此现象,一经查实,交由司法、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各村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收支活动要做到手续齐全,内容完整。每季度进行一次财产清查,每年年终进行全面财产清查。

七、各村对本村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及其它会计资料。

八、坚持定期公开制度。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公开一次,公开底稿由镇经管站统一打印,报账后于次月5日进行公开,公开内容至少保留5日,少于五日应重新公布。公开后镇党委政府将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财务公开后,村民提出疑问,村干部要认真答复村民的质疑。

九、各村应按照自己的收入情况合理举债,按期偿还债务。不准擅自向私人或金融部门借款,如确有需要,由村写出申请,管区审核把关,经管站审核备案后,方可办理。5000元及以上大额借款需经民主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否则由经办人自己承担。

农村财务审计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村级一切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二、负责农村财务审计的职能部门为镇审计所。作为镇政府的.常设专职机构,镇审计所负责对镇政府和县审计局报告工作。

实性,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

四、据县审计局和镇政府下达的审计计划,定期对村级财务收支、农民负担管理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审计监督,主要审查:

1、农民负担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受否健全有效,帐表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记录是否及时、清晰。

2、帐、证、表、卡是否一致,是否相符,各项支出是否全部入账,支出是否合理,有无隐瞒、截留收入或其它违规违法行为。

3、农民负担项目是否有预算,项目的实施是否与预算相符。

4、村级所收水费、一事一议等是否与县、镇核定的金额一致,是否按照中央、省、市、县、镇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有无搭车收费现象,是否有挪用公-款、挥霍浪费村公用资金等问题发生。

5、各项费用的开支是否真实合规,事由充分。各项优抚救济等款物是否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6、村级水费、一事一议款、土地承包费、宅基押金等款项是否及时、足额的上交镇核算中心实行“双代管”。

7、村级班子成员的离任审计。

8、县、镇交办的临时性审计任务和群众关心的其他问题。

五、审计程序:制定审计方案——成立审计小组——下达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三天前下达)——实施审计(就地审计、送达审计)——提交审计报告——下达审计意见书——作出审计决定。

六、被审计单位违反条例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镇政府责令其改正并给与相应的处分,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审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镇党委、政府给与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村级电话费、电费其他费用制度

为规范村级财务支出管理,严格禁止公-款吃喝,约束村干部行为,提高村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除招商引资等正常村务活动外,村干部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公-款吃喝。

二、对无正当事由的招待费或车费,一律由村干部自己出资,不得以公-款报销。村级招待要本着从简的原则,杜绝村干部之间、干部与机关干部之间相互用公-款宴请的行为。必要的公-款招待要严格报销审批程序,手续齐全,由当事人签名和注明事由并经民主理财小组批准盖章 ,对变通报销的招待费,一经查实按贪污处理。

三、对村级招待费实行总量控制,全年招待费总额不得超过村人口人均5元。

四、村级电话费最高不得超过80元/月。(手机或电话只报一项,低于80元的据实报,高于80元的部分自费)。

五、电费有远程教育设备、办公室并且设备在办公室的报销办公室电费,设备不在办公室的,报效设备所在户电费30度/月。

立名目,发放误工补贴、奖金及实物。如村兴办大型公益事业,村干部误工时间较多,需发误工补助的由村写出申请,报管区审批,经管站审核方可报销。

村级“双代管”资金申领

制度及程序

古城镇核算中心作为古城镇政府的常设机构,负责对村级资金、账目进行统一暂时代管,本着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原则,担负着对村级财务收支进行监督管理的作用,村级对该项资金拥有使用权和所有权,并在需要使用资金时可随时到核算中心支取,具体制度及程序如下:

一、古城镇村级“双代管”资金管理制度

1、村级资金不管是来源于哪个渠道都要记入该“双代管”账户,并将所收入现金上交核算中心,随用随支。不按时将收入款项上交“双代管”账户的,将按财经法规制度严肃查处。

2、村级支取现金时要按照核算中心的要求按时到核算中心记账,以便于核算中心所代管的帐目及时与村级帐务核对。

3、村级支取“双代管”资金时,要按照申请书要求把需要填写的内容填写完整才能够支取,入账时核算中心要核实入账单据是否与申请书原因相符,不相符的不予入账。

二、资金申领程序

1、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到核算中心领取申请书并核实代管资金额度。

2、在核算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申请书并加盖经管站公章。

3、找相关人员签字:申请人处由申请人支部书记签字并加盖村级公章,审

核人由各管区书记、管区领导签字,并由管区书记找镇领导签字把关。

4、以上手续完备后,到核算中心支取现金并给核算中心开具收据,村级拿申请书记账联按时到核算中心记账。

一、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

1、村集体财务活动必须实行预算管理,村级每年初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本着“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全年收入、支出、分配预算方案。

2、村级财务收支预算方案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农经站审查、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并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开。

3、村级必须严格执行预算计划,计划外的支出项目,原则上不得进账。村年终必须搞好决算方案,向村民公布决算结果。

二、结账报账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现金收入一般由村会计收取,如确需其他村干部上门收款的,必须在三日内与村会计结清现金,收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现金。村级的现金收入一般必须在五日之内解缴村有镇代管专户,不准坐支,不准私存。

2、村级费用支出每月与村会计结清,不得跨月结账,村会计要对结账票据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认真审核。对没有经手人、证明人、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审批人等手续的票据一律拒收。

3、每月26-30日为报帐日,报账时必须报清库存票据,决不允许白条抵库。村会计与镇代理记账人员结报会计凭证时,要办理凭证交接手续。

三、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村会计必须做好备用金的保管工作,备用金严格控制在3000元以内。

2、对各种有价证券除了纳入账内核算外,还要建立登记簿,有价证券必须解缴镇会计中心集中保管,村会计不得私自存放。

3、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控制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村各项支出票据必须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共同签字审批,实行双签字审批制度,审批人要对票据进行审核把关。对超过5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必须经村集体研究同意实行集中审批,对手续不完备或不合理的开支,审批人要拒绝审批。

四、费用限额管理制度

1、村干部报酬:由镇综合考核审批后再量化兑现到人,不得记入往来。

2、报刊费:核定为每村2000元,主要用于党报党刊的订阅。

3、招待费:村级一律取消行政性招待费。

4、差旅费:严格控制使用。

五、票据管理制度

1、收取农民负担的“一事一议”资金使用《江苏省农民承担费用专用票据》,收取村集体统一经营项目的各项收入使用《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村级不得使用其它收据收款。

2、《江苏省农民承担费用专用票据》和《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统一由村会计向农经站申领、保管、缴销。专用票据的领用,实行按需领取,明确专人使用,做到先缴销存根,后结算资金,再领下本,由村会计负责开票,其他村干部不得借用。

六、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采取多种办法,严控举借新债,逐步化解老债务。要严格控制新的债权发生,并认真清收集体债权。

人和偿债资金来源的前提下,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报镇农经站审查和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村级资源性资产(沟塘、河道、水面等)发包、经营性资产的租赁必须统一使用镇农经站制订的合同文本,签订经济合同,严禁口头契约。签订的经济合同必须由镇农经站鉴证。

2、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总量台账、资源性资产台账和集体资产收益台账,资产变动时必须及时进行登记。对集体资产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八、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制度

1、规范建立村务公开监督组织和民主理财组织,必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推选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在监督小组中产生民主理财人员,民主理财小组人数把握在5—7人,村干部及其家属、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2、理财小组成员要接受镇农经站的业务培训,并领取《江苏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证》,实行持证理财。村民主理财小组原则上按月理财,业务量较少时可以按季理财,每次理财时必须规范使用《民主理财及村务公开活动记载簿》,理财结束后,要填制《民主理财活动记载报告单》,作为记账附件,并列入村务公开栏公布。

3、按照“三个化”即:公开内容通俗化、重点问题专项化、检查监督经常化;“三个一”即:有一本理财记录簿、一个公开栏、一只意见箱;“五规范”即:公开的阵地、时间、程序、内容和档案规范的要求,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之内搞好财务公开。

4、对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做到即时公开。

九、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

1、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行“上限控制、民主议事、议批结合、专款(工)专用、张榜公布”的办法。年初,由村委会提出当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审批后实施。严禁不议事向农民筹资筹劳。

2、一事一议筹资以村为单位,人均筹集标准不得超过20元,可按全员劳力或折实劳力计算到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也可以采取人田结合或劳田结合的方式负担。每个农村劳动力当年承担一事一议筹劳最多不得超过8个工日,负担对象为男18—55周岁、女18—55周岁的农村劳动力,农民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同意以资代劳的,必须与村委会办理自愿以资代劳协议,工价不超过10元。严禁将一事一议筹劳按承包面积负担。

3、一事一议资金主要用于当年村内发展生产和兴办公益事业,也可适当偿还过去因兴办公益事业所欠集体债务,但不得用于非生产性开支。在村辖区内,凡经民主议事程序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投入兴办的生产性、公益性建设项目,或部分使用一事一议资金超过5000元的项目都要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实施之前,填报《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审批表》和《村内一事一议项目实施计划表》,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农经主管部门负责对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进行立项审批,业务指导、跟踪监管和把关验收。

4、对村级“一事一议资金”单设账户、专项核算,收取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记入“一事一议资金”明细账户。一事一议资金支出,必须取得正规原始票据,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支出,要有合同、验收证明等附件。村级自制原始凭证要符合政策要求。出工完成筹劳任务的,要分户搞好出工登记,并及时搞好核对。

十、档案管理制度

民主理财及村务公开登记簿等。

2、村账镇代理前的会计档案资料以村建立会计档案室,管理会计档案。村账镇管后的档案资料集中保管在镇农经站。

3、年度终结,村会计应配合镇代理记账员将会计资料分类、整理,按规定格式立卷,卷背贴上标签,编制保管清单,归档管理。

十一、村会计岗位责任制度

1、村主办会计为财务管理直接责任人,必须带头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切实规范财务操作程序。

2、村主办会计主要负责村级现金出纳、票据结报、农民负担方案的分解、内部往来台账和长(短)期借款台账的登记、有关报表的统计及有关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3、村主办会计造成财务混乱,报帐不及时,负主要责任,发现私设小金库及贪污挪用现象,必须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4、村主办会计必须接受上级农经部门的培训和考核,领取“会计上岗证”,实行凭证上岗。

十二、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1、村干部提拔、离岗、退职前必须先审计、后离职。

2、离任审计的内容主要是任职期间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有无突出工作实绩或工作失误、有无经济等方面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等。

3、离任审计工作由镇农经站负责,审计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向群众公开,向镇党委政府报告。

4、审计报告及审计出的问题处理情况等、,除镇农经站归档外,还应向镇纪检、组织部门各上报1份备案。(试 行)

一、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

1、村集体财务活动必须实行预算管理,村级每年初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本着“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全年收入、支出、分配预算方案。

2、村级财务收支预算方案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农经站审查、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并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开。

3、村级必须严格执行预算计划,计划外的支出项目,原则上不得进账。村年终必须搞好决算方案,向村民公布决算结果。

二、结账报账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现金收入一般由村会计收取,如确需其他村干部上门收款的,必须在三日内与村会计结清现金,收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现金。村级的现金收入一般必须在五日之内解缴村有镇代管专户,不准坐支,不准私存。

2、村级费用支出每月与村会计结清,不得跨月结账,村会计要对结账票据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认真审核。对没有经手人、证明人、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审批人等手续的票据一律拒收。

3、每月26-30日为报帐日,报账时必须报清库存票据,决不允许白条抵库。村会计与镇代理记账人员结报会计凭证时,要办理凭证交接手续。

三、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村会计必须做好备用金的保管工作,备用金严格控制在3000元以内。

2、对各种有价证券除了纳入账内核算外,还要建立登记簿,有价证券必须解缴镇会计中心集中保管,村会计不得私自存放。

3、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控制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村各项支出票据必须由村支部书记和

村委会主任共同签字审批,实行双签字审批制度,审批人要对票据进行审核把关。对超过5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必须经村集体研究同意实行集中审批,对手续不完备或不合理的开支,审批人要拒绝审批。

四、费用限额管理制度

1、村干部报酬:由镇综合考核审批后再量化兑现到人,不得记入往来。

2、报刊费:核定为每村2000元,主要用于党报党刊的订阅。

3、招待费:村级一律取消行政性招待费。

4、差旅费:严格控制使用。

五、票据管理制度

1、收取农民负担的“一事一议”资金使用《江苏省农民承担费用专用票据》,收取村集体统一经营项目的各项收入使用《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村级不得使用其它收据收款。

2、《江苏省农民承担费用专用票据》和《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统一由村会计向农经站申领、保管、缴销。专用票据的领用,实行按需领取,明确专人使用,做到先缴销存根,后结算资金,再领下本,由村会计负责开票,其他村干部不得借用。

六、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采取多种办法,严控举借新债,逐步化解老债务。要严格控制新的债权发生,并认真清收集体债权。

2、村集体在债务偿还未结束前,原则上不再兴办公益事业,更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确因群众急需,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也必须根据当年财务收支盈余状况,在落实偿债责任人和偿债资金来源的前提下,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报镇农经站审查和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村级资源性资产(沟塘、河道、水面等)发包、经营性资产的租赁必须统一使用镇农经站制订的合同文本,签订经济合同,严禁口头契约。签订的经济合同必须由镇农经站鉴证。

2、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总量台账、资源性资产台账和集体资产收益台账,资产变动时必须及时进行登记。对集体资产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八、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制度

1、规范建立村务公开监督组织和民主理财组织,必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推选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在监督小组中产生民主理财人员,民主理财小组人数把握在5—7人,村干部及其家属、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2、理财小组成员要接受镇农经站的业务培训,并领取《江苏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证》,实行持证理财。村民主理财小组原则上按月理财,业务量较少时可以按季理财,每次理财时必须规范使用《民主理财及村务公开活动记载簿》,理财结束后,要填制《民主理财活动记载报告单》,作为记账附件,并列入村务公开栏公布。

3、按照“三个化”即:公开内容通俗化、重点问题专项化、检查监督经常化;“三个一”即:有一本理财记录簿、一个公开栏、一只意见箱;“五规范”即:公开的阵地、时间、程序、内容和档案规范的要求,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之内搞好财务公开。

4、对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做到即时公开。

九、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

1、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行“上限控制、民主议事、议批结合、专款(工)专用、张榜公布”的办法。年初,由村委会提出当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审批后实施。严禁不议事向农民筹资筹劳。

2、一事一议筹资以村为单位,人均筹集标准不得超过20元,可按全员劳力或折实劳力计算到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也可以采取人田结合或劳田结合的方式负担。每个农村劳动力当年承担一事一议筹劳最多不得超过8个工日,负担对象为男18—55周岁、女18—55周岁的农村劳动力,农民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同意以资代劳的,必须与村委会办理自愿以资代劳协议,工价不超过10元。严禁将一事一议筹劳按承包面积负担。

3、一事一议资金主要用于当年村内发展生产和兴办公益事业,也可适当偿还过去因兴办公益事业所欠集体债务,但不得用于非生产性开支。在村辖区内,凡经民主议事程序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投入兴办的生产性、公益性建设项目,或部分使用一事一议资金超过5000元的项目都要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实施之前,填报《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审批表》和《村内一事一议项目实施计划表》,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农经主管部门负责对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进行立项审批,业务指导、跟踪监管和把关验收。

4、对村级“一事一议资金”单设账户、专项核算,收取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记入“一事一议资金”明细账户。一事一议资金支出,必须取得正规原始票据,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支出,要有合同、验收证明等附件。村级自制原始凭证要符合政策要求。出工完成筹劳任务的,要分户搞好出工登记,并及时搞好核对。

十、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以及各种经济合同或协议、民主理财及村务公开登记簿等。

2、村账镇代理前的会计档案资料以村建立会计档案室,管理会计档案。村账镇管后的档案资料集中保管在镇农经站。

3、年度终结,村会计应配合镇代理记账员将会计资料分类、整理,按规定格式立卷,卷背贴上标签,编制保管清单,归档管理。

十一、村会计岗位责任制度

1、村主办会计为财务管理直接责任人,必须带头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切实规范财务操作程序。

2、村主办会计主要负责村级现金出纳、票据结报、农民负担方案的分解、内部往来台账和长(短)期借款台账的登记、有关报表的统计及有关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3、村主办会计造成财务混乱,报帐不及时,负主要责任,发现私设小金库及贪污挪用现象,必须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4、村主办会计必须接受上级农经部门的培训和考核,领取“会计上岗证”,实行凭证上岗。

十二、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1、村干部提拔、离岗、退职前必须先审计、后离职。

2、离任审计的内容主要是任职期间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有无突出工作实绩或工作失误、有无经济等方面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等。

3、离任审计工作由镇农经站负责,审计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向群众公开,向镇党委政府报告。

4、审计报告及审计出的问题处理情况等、,除镇农经站归档外,还应向镇纪检、组织部门各上报1份备案。

1、每月(季首月)两个工作日内,为各村(组)报帐时间,各村委会报帐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镇会计服务中心办理报帐手续。

2、办理报帐前,各村委会必须完成上月现金、银行存款收支记帐工作,填写出纳报帐单,交村委会文书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复核并签名后,再由文书和出纳(报帐员)将上月的收支单据、库存现金和存折等送到镇会计服务中心办理报帐和清点手续。

3、会计服务中心对各村委会报上来的原始凭证进行复核,主要复核收支是否清楚、平衡,手续是否完备,开支是否合法,交镇会计服务中心审核、记帐;打印财务报表返回各村(组)公开。

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样板)

一、村级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执行开支的审批制度,计划内的开支要主管领导审批,严格开支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权限,村委会干部工资、补贴奖金报镇政府审批。

2、村委会开支500元以内的,由主管领导审批,501元至1000元的开支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1001元以上的开支由领导班子和民主管理监督小组讨论决定,5000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开支要报镇核准。

3、一切付款及报销凭证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领导签名,有用途说明,财会人员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手续不完备的凭证,不准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财会人员有权拒绝付款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二、组级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样板)

1、村小组要严格执行开支审批制度,计划内的开支要主管领导审批,完善开支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权限,村小组干部工资、补贴、奖金报村委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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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村小组开支200元以内的,由村组长审批,201元至300元的开支由村小组干部集体讨论决定,301元至500元的开支由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决定,501元以上的开支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3、一切付款及报销凭证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领导签名,有用途说明,财会人员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手续不完备的凭证,不准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财会人员有权拒绝付款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票据管理制度(样板)

一、村级

凡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村小组)的收款收据,由镇农办(审计办)统一购买、统一发放、统一管理,即收款收据要同时加盖“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和“村委会”两章才能使用,凡无“两章”的收据(税收票据除外),会计不得入帐。镇农办(审计办)要做好收据发放和收据底本回收的造册登记工作,作废的收款收据不能随意撕毁,凡丢缺号的要追究出纳员的经济责任。

二、组级

凡村小组使用的收款收据,由镇农办(审计办)统一购买、统一发放、统一管理,即收款收据要同时加盖“镇农办(审计办)”和“村小组”两章才能使用,凡无“两章”的收据(税收票据除外),会计不得入帐。镇农办(审计办)要做好收据发放和收据底本回收的造册登记工作,作废的收款收据不能随意撕毁,凡丢缺号的要追究出纳员的经济责任。

帐款分别管理制度(样板)

1、各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应按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为各村(组)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帐薄,编制会计报表,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执行帐、款分别管理制度,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应以协议方式委托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代理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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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村、组要配备现金出纳员,负责办理库存现金的收支和保管,以及报帐工作。非出纳员不得管理现金。库存现金限额村级不超过1000元,组级不超过500元。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样板)

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村小组)一定要在银行或信用社开设基本帐户,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银行基本帐户、支票、存折和印鉴应分别妥善保管,定期与银行或信用社核对帐目,不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套取银行信用。

理财监督制度(样板)

村委会设立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由3-5人组成,以社员代表为主,民主理财小组的成员应由社区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镇农办(审计办)审核、批准。

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每3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

(1)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的权力和义务:

1)享有预决算初审权、财务开支监督权和对不合理开支否决权。有权对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实物进行审核。

2)听取和反映全体村民和社员对社区性集体经济财务、会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当地党支部的领导,处理事情公平、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有关的制度、规定为尺度。

4)民主理财监督小组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受法律保护。

5)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的报酬,采用误工补助的办法。

财务公开制度(样板)

(1)财务公开的时间及要求:

1)年初公布财务计划;

2)每月后10日内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3)年度终了后15日内公布财务收支、各种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预决算;现金及银行存款应按出纳帐原原本本公开,征地款、应收款、应付款、救灾救济款等重要财务事项应及时进行专题明细公布。

(2)财务公开主要内容:

1)财务计划:财务收支、固定资产购建、基本建设、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

2)财务收支:经营收入、经营支出、管理费支出、公益福利费支出等;

3)债权债务:应收款、应付款、各项借款等;

4)集体资产:现金及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

5)其他

(3)财务公开的程序:

1)每月3日前,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对村委会的帐目、凭证和实物、存款进行全面核实;

3)每月8日前,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将各村(组)的报帐资料录入电脑记帐,打印出财务公开报表后返回村委会张贴公布。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报告

根据镇党委、政府《关于实施“123农廉工程”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在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委托代理服务制度方面,我站结合全镇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实际,注重在健全组织上下功夫,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在规范程序上下功夫,在强化监督上下功夫,在提升服务上下功夫,“三资”管理工作运作日渐规范,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一)强化组织保障,明确工作机制。

首先,我站成立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指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协调、督查考核;成立了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了规范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同时明确由各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具体负责本村“三资”管理的日常监督工作。

(二)坚持工作原则,奠定法律保障。

坚持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愿委托代理的原则。我们在工作中要求各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向镇提交《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委托代理协议书》,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三)摸清“三资”底数,规范运作程序。

着重把好“三关”,即清查登记关、群众参与关、公示公开关。积极利用滕州市农廉监管在线的三资监管平台,通过网络将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集中录入、统一管理、统一上报、统一支出,即时记录、随时汇总,实现对“三资”业务、帐务的一体化处理,也满足了监督监管部门的后台查询和村民直接操作、自助管理等需求。

(四)健全管理制度,确立工作目标。

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五权不变、统一管理、集中支付、分村核算”的理念,坚持“六个统一”,即统一审批程序,统一财务制度,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会计核算,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加强村级项目竞标和严格村委会公章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意见》等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五)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督实效。

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代管账户。集体收入的收取,统一使用市经管局监制的专用票据。二是开支审批关。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开支票据必须经经办人签字、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签字、民主理财小组盖章、镇经管站审验盖章。两字三章齐全后,方可办理支龋三是公开公示关。每月28日为村民主理财日,每月8日张榜公布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六)注重阳光运作,规范招标管理。

重点对村级经济合同进行统一规范管理。一是健全制度。健全了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和工程建设项目各项制度,使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和工程建设项目在实际操作中有制度可依。二是加强监督。强化了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代表的作用,加强对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和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审批。三是促进规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严密程序,完善提交方案、初步审核、发布公告、投标、开标、公示中标结果、签订承包或承建合同、归档管理八个环节,保证了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公开透明,节约了建设资金,保证了工程质量,赢得了群众的信任,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促进了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同时规范村委会公章监管,分别编制村级一般事务和合同协议类公章使用签批表,制定了严格的使用办法。

(七)突出服务职能,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突出了民主监督的服务职能,充分发挥了村务监督。

委员会的监督作用,预防和制止了账外账、坐收坐支、资金体外循环等现象;二是突出了会计监督的服务职能,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做到了及时纠正和查处;三是突出了“三资”管理工作检查。一方面由镇纪委牵头,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对重点村重点问题进行通报。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了会计委托代理服务职能作用,妥善处理各种遗留问题、理顺了资产往来关系,澄清了集体家底,变单纯的农村“三资”不流失向农村“三资”的保值增值等方面延伸,促进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四是强化人员培训,提升自身素质。对村干部进行“三资”管理培训,不断增强自身处理“三资”问题的能力。

对于农村“三资”管理,从机制上建立了一套规范农村“三资”运作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充分做到了“权有所限、钱有人管、事有人监”。一方面加强了农村“三资”管理的指导和服务,建立健全了农村“三资”管理的各项制度,帮助和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规范合同、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另一方面规范了涉及农村“三资”管理有关会议决定、招投(议)标文书的立卷归档工作,设立了资产、资源动态式管理台账,提升了农村“三资”管理水平。

(二)规范了村干部行为。

通过清产核资,摸清了村集体家底,强化对村集体资产规范化管理。增强了对村干部的约束力,根除了随意处置行为。通过构筑监督网络,铲除了滋生村干部腐败的土壤,最大限度地保护和教育了村干部。村干部清正廉洁意识明显增强,干事创业积极性得到充分激发。

(三)推动了村经济发展。

通过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既消除了群众思想疑虑,又调动了群众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既增强了资产管理的有效性,又增加了村集体收入;既强化了村干部创新发展意识,又畅通了干群关系“连心桥”,为农村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实现农民持续快速增收注入了不竭动力。

(四)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三资”管理的规范运作,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了人民群众的民主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有效规范了村干部的从政行为,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加速了村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进程,及时化解了农村矛盾,巩固了农村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1、个别村“三资”登记台账不完整、不统一。尤其是土地登记不全、不细或没有登记台账,存在底子不清的现象。

2、合同签定不规范。主要是书面合同签订时间过长,有的达20至50年,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权利义务不平等或其他不符合政策法规要求等方面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

3、少数村会计人员素质低,无证上岗。

1、进一步统一各村各部门对管理好农村“三资”的思想认识。“三资”管理看起来是业务工作,实质上是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在进一步强化村委会自治组织自我完善、自我监督的同时,克服极少数村干部不够重“三资”管理的麻痹思想。

2、加强培训,提高认识。村两委负责人必须首先懂政策、悉管理,通过参加农经业务培训提高自身素质。“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业务能力。

3、在继续加大监督力度的同时,应从根本上解决当前体制上的弊端,即:推行产权制度改革,变行政推动为群众自发监管,不仅能确保农村稳定,而且维护农民权益。

农村三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关于印发海盐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盐政办发[20xx]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集体“三资”按照合作制原则实行民主管理,经营收益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享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保护农村集体“三资”不受侵犯、维护农村集体“三资”正常运行的权利和义务。农村集体“三资”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平调、破坏。

第三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监督;县审计局负责审计业务指导,依法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公共资金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县民政局负责指导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对村级组织运转、村级公益事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维护按规定转移支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工作,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县纪委(监委)负责有关部门、镇和村的工作人员在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违纪违法查处。

镇人民政府是本镇辖区内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责任主体,镇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承担日常监督、指导服务和权益维护等具体工作;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承担村级财务“双代理”工作。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本辖区内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责任主体,须配备农村集体资产专管员,承担日常管理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承担内部监督工作,对全体成员负责。

第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置一个账套、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入;除土地补偿费专门账户外,不得开设其他专用或者临时账户;一般账户的开设和数量需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大会授权的成员代表大会应到成员过半数确定,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组级资金统一纳入村级财务账,实行分户核算管理。

第五条按照“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包括重点工程项目),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大会授权的成员代表大会应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实施。年终或项目完成并验收通过后,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收支或项目决算报告。财务收支和项目的预决算报告须报镇备案。预算年度与会计年度同步。

预算执行过程中遇到较大变化的,应当提请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大会授权的成员代表大会对原预算进行调整,并按程序做好会议记录、公布、报送和备案工作。

第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使用实行网上审批、银联直付和村务卡制度,实现“零现金”支付。

第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支付网上审批实行报账员申请、财务负责人限额审批、镇人民政府审核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因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经济业务取得的原始凭证,应当为财政、税务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票据。

第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竞争性存款制度,不纳入竞争性存放管理的资金,应存放于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开设其他专用或者临时账户存放。

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委托县农业农村局或者镇人民政府组织公开招标,确定存储本集体经济组织大额存款的商业银行。

第九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的净收益应当在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实行按股分红。公积金、公益金合计提取的比例不得低于净收益的百分之三十。公积金主要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转增资本、弥补亏损等,公益金主要用于村级公共开支。

第十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合理控制债务规模,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

第十一条村集体经济组织严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严禁将集体资金擅自出借或挪作他用;严禁村干部用集体资金购买商业性保险、发放车贴、缴纳住房公积金等;严禁党员干部参加党组织活动领取误工补贴;严禁为个人和其他单位提供担保。

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村级行政性公务一律实行“零招待”。如因抗灾抢险等特殊情况确需用工作餐的,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和就餐标准,工作餐标准每人不超过40元。

第十二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如实登记资产存量及变动情况,做到资产明晰、账实相符。对报废的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核销。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集体资产租赁管理台账,对实行承包和租赁经营的资产,如实登记承包(租)方的名称或者姓名以及承包、租赁的期限、收益和结算等情况。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工程建设管理台账,如实登记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合同、变更、审价、竣工验收、资金结算等情况。

第十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集体资产可以直接经营,也可以采取发包、租赁、合资、合作等方式经营。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的程序依照《于城镇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村集体资产租赁集体房屋类最低限价每年100元/平方米,每三年至少调整一次。

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农村集体资产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第十五条农村集体资产以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经营,或需要调整、转让的,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第十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其所有的土地、山林、滩涂、水面等资源,分类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详细记载权属、面积、位置等信息,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申请登记颁证。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在集体资源所在地醒目位置树立“标示牌”,防止资源流失。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村级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台账和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管理台账等,如实登记使用人名称、使用期限、收益和资金结算情况。

第十七条农村集体资源产权交易依照本办法第十三条执行。

第十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租赁、企业出资建房方式合作开发的资产,应及时理顺关系,结合相关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资产办理相关手续。土地租赁给他人使用(除第一产业外),土地租赁价格不得低于每亩每年1万元的最低限价。鼓励以土地入股的方式与股东、相关市场主体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第十九条根据盐政发〔20xx〕49号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文件的精神结合于城镇于政〔20xx〕169号于城镇政府关于印发《于城镇村级小额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小型工程的认定为单个项目10万元(不含)以下,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按照文件实施过程中还需做到以下几点:

1、村级小型工程项目参与竞价的应提供工程项目预算书。

2、村级小型工程项目完成后,首先由村项目管理人员进行验收,工程实施者出具工程结算书。

3、由镇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委托中介机构对该项目进行工程审价(盐财采监【20xx】184号)。

4、按照工程审价支付工程款项(涉及质保金的需预留)。

5、项目档案,一项一档。

第二十条县委对村开展“提级巡察”,每年抽取部分村对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财务收支、项目管理、资产运营等领域开展巡察。县纪委(监委)、组织、财政、农业农村、审计等部门每年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第二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应当按照《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省政府令第147号)的规定开展。县农业农村局每三年组织一次对全县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轮审工作。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十二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责任制,及时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和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审计整改情况向县农业农村局和镇人民政府报告。

除依法不应公开的外,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

第二十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配备三资管理工作人员,加强村集体经济管理,做好系统录入登记好相关台账;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资产清查和定期报告制度,至少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次年一季度末将清查结果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第二十四条加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建设力度,建立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拓展县、镇两级土地流转和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平台功能,将“最多跑一次”向农村集体“三资”领域延伸。

第二十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因程序不规范、操作不透明、管理不民主造成“三资”重大损失的,应追究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六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集体“三资”监督过程中,因审核把关不严、监督指导不力、制度执行落实不到位,导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混乱,给村集体经济组织造成损失的,给予责任人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七条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故意逾越职权、不履行应尽职责等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查处。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农村集体资金,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资源,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包括山林、滩涂、水面等。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是指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以及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造后成立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股东。

(三)农村集体“三资”委托双代理是指不改变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核算单位和资金、资产、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民主监督权和收益分配权的前提下,经村社员(股东)代表会议同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将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的会计、出纳工作委托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代理的一种农村集体“三资”财务管理模式。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流程图

农村集体“三资”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更是农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随着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农村“三资”管理方面仍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下面就加强农村“三资”管理谈些建议。

1、领导机构。“三资”管理体系由党委政府牵头,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组成农村“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工作的安排部署、指挥调度、考核奖惩。

2、工作机构。以农村经济管理中心为依托,组建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全面负责农村集体资金账目、资产资源处置、物品采购等管理和监督,督促村级开展民主管理的财务公开。

3、监督机构。各村选举出“三资”管理小组,在“三资”的购建、处置、管理、公开等方面实施全方位的监督。

各级政府应结合当地农村“三资”管理实际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农村“三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制度约束,切实加强农村“三资”管理。

建立财务收入管理制度。村级组织向单位或个人收取款项必须统一使用农经部门专用的收款收据,否则不得入账。建立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财务开支事项发生后,必须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审批单”,由主管领导及主任签字。建立财务预决算制度。做好村集体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布。建立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公开内容要全面,公开时间要及时,公开方式多样化。

健全资产清查制度。定期不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物、账款、账表、账证相符。健全资产台账制度。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原始价值等,按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健全资产评估制度。以招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要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由农经管理部门实施。健全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健全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程序,明确资产名称、数量、用途以及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和价格,并报农经管理部门备案。

建立资源登记簿制度。对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资源,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建立资源招标投标制度。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资源对外承包、租赁应采取公开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建立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的管理,签订统一编号、统一文本的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建立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明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款存储、专款专用、专项审计。

1、发挥民主监督和民主理财小组作用,履行民主决策程序。

积极引导民主理财小组依法行使民主理财职权,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凡关系集体经济组织各成员切身利益的事项,如集体土地征用、资产发包和变卖、资产出租、“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预算决算、村民分配方案、大额资金使用、建设项目招标等重大事项,必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做到决策民主、信息公开。发挥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和村纪检监督小组等组织的监督作用,对“三资”管理进行全过程、各环节的动态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通过定期公开村务,设立村务公开意见箱,虚心接受和采纳群众的意见。

2、严格乡镇会计服务中心的监督与审核。

加强乡镇会计服务中心的监督作用,严格执行农村财务审核单“五连签”制度,严防代签、冒签行为,对财务票据及招投标、采购事项的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办理。

3、加强区级职能部门检查监督。

区级农经部门每年要对村级财务进行例行审计,对村主要干部进行任期和离任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进行专项审计,并公开审计结果。突出审计重点,抓好群众敏感、焦点、难点经济事项的审计,有效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理顺关系。区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和集中采购进行全程监督,严肃查处各种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保障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属领导班子集体行为的,追究领导班子责任,并视情节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作者单位:151500黑龙江省兰西县康荣乡农村经济管理中心)。

农村三资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收支行为,完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提升农村“三资”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攸办发〔20xx〕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攸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农村集体资金指村(社区)原有积累及取得发包及上交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入、征用土地补偿收入、集体资产变卖收入、上级拨入资金收入、借入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形成的现金、银行存款及有价证券;资产指村(社区)所有或以贷款、投资入股经营、劳动积累、接受捐赠、无偿资助所形成的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电力设施、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经济林木、牲畜、农田水利设施、道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资源指依法属于村(社区)集体所有的土地(含宅基地)、森林、山地、旱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二)全镇所辖已在县农业农村局登记赋码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和村(社区)民委员会统一实行财务乡镇代理,由石羊塘镇村账镇代理中心(以下简称“镇代理中心”)实行账务、资金、工程建设、财务档案等“四代理”。代理后的“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分配权不变。

(三)村(社区)“三资”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损坏、私分、哄抢或非法查封、抵押、冻结、变卖和没收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四)各村(社区)须配备一名报账员,负责本村的现金收支、保管、报帐等日常财会工作;须有经村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的3-5人组成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监委”),设主任1名,负责本村(社区)财务和日常事务的监督。

(一)现金、银行存款管理。

1、村(社区)委会所有资金必须由镇代理中心统一代理和核算,设置银行总账户(开户银行:攸县农村商业银行石羊塘支行,户名:攸县石羊塘镇村账镇代理中心,帐号:),村级不准自行设立账户。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按上级要求在建设银行攸县支行设置基本账户,由镇代理中心统一代理和核算。

2、村级日常开支实行备用金管理。村(社区)报账员经核准可开设一个限额内的备用金专项存折(卡),该存折(卡)不得发生非村级备用金收付以外的收支业务。报账员要定期与代理会计核对库存现金,其他任何人不得保管村级集体现金。

3、村(社区)报账员领取备用金每次5000元,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备用金主要用于支付小额的零星开支。单笔支出在3000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支出必须通过非现金结算,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办理银行转账支付,严禁化整为零。

4、村(社区)集体资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白条抵库、坐收坐支,严禁集体资金外借。坚持“长款归公、短款自付”,收缴残币、假币由当事人自负。报账员在取得现金收入后必须5天之内存入镇代理中心专户,再根据需要支取使用。对违反财务规定的款项,镇代理中心有权拒绝入账。

5、以村组名义引进的外来资金,必须用于村组公益事业,凭税务发票报账拨付,不得转拨到个人或其它单位,严禁借公家名义中饱私囊。

6、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

(1)村(社区)干部报酬。严格执行《关于明确在职村干部有关待遇的通知》(攸办字〔20xx〕14号)文件规定,基本工资按月造表,打卡发放,绩效工资按评估结果造表,打卡发放。村(社区)聘请临时工必须先报镇党委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须经支村两委会议讨论决定(见会议记录)并报镇党委审查通过后,方可签订用工协议,其工资总额不得超过村秘书工资。

(2)伙食费。县、镇机关干部下村办事、检查工作及相关会议确需用餐,按工作用餐不高于40元/人标准列支,村(社区)干部出镇办事、争项引资需用餐,按差旅费(早餐不高于20元/人、中晚餐不高于40元/人)标准列支。严格执行“零接待”制度,不准报销招待费、烟酒费、水果费、应酬费。确因招商引资工作需要接待的,应事前向镇政府申报,按批准标准执行。

(3)报刊费。村(社区)订阅报刊实行“限额制”,优先征订党报党刊,全年最高限额不超过1000元。

(4)交通差旅费。参照执行《攸县差旅费管理办法》(攸政发[20xx]4号)文件,鼓励村(社区)干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实行交通差旅费总额限定(标准由镇政府核定)。镇外因公租车(含自备车)的,先由报账员造表登记签字,县内用车按2元/公里据实计费,县外赴长沙、湘潭、株洲、衡阳实行租车经费包干,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按实际有效车票列支。

(5)培训考察费。因工作需要外出学习培训、外出考察的,须凭上级通知规定标准或事先呈报镇领导批准的标准金额列支。

(二)票据管理。

7、收款收据统一由镇经管站(村账镇代理中心)管理,村级发生收入业务一律到镇经管站具体填写使用,村级到外争取资金暂不能确定具体金额时,可到经管站出具临时借条领用收款收据,事毕及时交还并办理好相关手续。凡无据收款或白条收款、自制收据收款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收据使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开票人印章(签字)、按顺序号四联一次复写,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不得涂改。

9、票据管理实行“谁遗失谁负责”。如发现票据遗失要及时报告镇代理中心,写出书面检查,自费登报声明作废,且对当事人扣除绩效考核金1000元/本。

(三)债权债务管理。

10、村(社区)要建立债权债务登记台账,每年对债权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核实,加大债权清收力度,积极化解债务,杜绝新增债务,决不允许向个人举债,每年应将村级债权债务情况向村民公示。支村两委成员不得私自筹措资金,否则“谁借款,谁负责;谁经手,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并实行终身负责制。

11、镇代理中心要建立完善村(社区)债权债务总账和明细账,及时核算债权债务的变动情况。

12、对债务单位关闭、破产,依照民事诉讼确实无法追还,或债务人失踪、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等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经村民(成员)大会或村民(成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镇政府审批后可作账务核销处理。账务核销后要实行账销案存,并将相关事宜和审议情况材料提交镇代理中心备案。因个人因素造成的呆、坏账损失,应追究其赔偿责任。

(四)财务审批。

13、村级财务开支实行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审批,村支部副书记或纪检委员审核。

14、所有开支发票要真实填写,要素齐全,须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并注明用途,交村监委(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并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专用章,报村支部副书记或纪检委员审核、村级负责人审批后,再由报账员复核报镇代理中心复审,经镇代理中心复审不合格的发票退回报帐员,由报账员退回给当事人,并调整现金日记账。对未经审批的各种凭证,报账员不得付款,代理会计不得入账,否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5、明确审批权限。2000元以内的开支(报销凭证)由村级负责人审批;2000-10000元的开支须经支村两委成员集体研究同意后,报村支部副书记或纪检委员审核和村级负责人审批,再按村级报账程序予以报账;10000-50000元的开支须经支村(社区)两委和村监委共同研究同意后,报镇政府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再按村级报账程序予以报账;50000元以上的开支须先提交村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附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决议记录,报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查同意后,方可按村级报账程序予以报账。(见附件1)。

(五)财务结报。

16、报账员要督促经办人员及时结清财务收支,清点票据用存情况;要及时审查收支发票,须有原始凭证并且日期、用途、经手人、证明人、审批等要素齐全,对手续不全的一律不予报账,对手续齐全且经村监委审核合格的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每月月末带收支凭证、现金日记帐、收款票据等到镇代理中心办理报帐手续和财务结算。

17、代理会计按规定对村所报收支凭证进行审查,将符合财务规定的票据汇总并填写好收支报帐结算单,同时返还一份给报帐员作为备查和村务公开依据。

18、不按时财务结报且无正当理由的村(社区),镇代理中心将暂时停拨任何款项。

(六)民主理财。

19、各村(社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公道正派、廉洁奉公、敢于坚持原则并熟悉财会业务知识,任期与村委会相同。除上级规定人员外,支村两委成员不得兼任村监委成员,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监委成员,对村监委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支村两委有权建议村民代表会议进行罢免。

20、村(社区)所有收支发票须经村监委审核,重大财务事项须经村监委和村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商定、批准后方可执行。村监委审核发票、财务公开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守纪律,对村级财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不得弄虚作假、故意刁难,更不得无事生非、恶意制造矛盾。

21、村监委必须在支村两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年初要参与制定本村财务计划;对村级的重大事项、重大开支和重大工程,事前要积极参与议事和决策,加强监督;年终要组织一次财务收支审计,重点审核财务收支项目,否决不合理开支,监督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

(七)财务公开。

22、镇代理中心定期与村(社区)报账员按照财务公开的内容及要求共同编制工作底稿,由村监委和村(社区)委会核实形成正稿,召开村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后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布。

23、村级所作的重大事项决策在村监委会的监督下及时公示,重大经济活动和重点建设项目收支须设立专账,必要时可进行专项公开。

24、各村(社区)要在村部或集中醒目地方设立财务公开专栏和意见箱,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布一次并及时上传“互联网+监督”村级财务公开平台,对村民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村委会要及时予以答复及改正。

(八)财务审计。

25、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审计,村级财务审计内容包括财产物资、往来资金、货币资金、收入支出、收益分配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必要时应进行专项审计。

26、村级财务审计原则上以村监委为主体进行,必要时县、镇经管部门可直接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

27、审计工作结束,必须形成书面审计报告,由审计负责人签名后,报镇政府和县经管站备案,审计结论在财务公开栏和村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上进行公开。对审计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令如数退赔;违纪违规的要提出处理意见,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会计档案管理。

28、镇代理中心要按照“一村一档”的要求,对各村(社区)集体签订的各类合同、立项审批表、财务公开表、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及其他财务档案,及时整理归档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保管清册,并妥善保管。

29、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方可提供查阅或者复制。查阅及复制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30、镇代理中心会计人员变动时,按照财务工作移交手续和要求交接到位。

31、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月份和季度会计报表为10年,各种凭证、账单、财务收支计划及接交单为15年,承包合同、经济合同、年度预决算报表、重要凭证、账簿和契约、财产清查账单、基本情况统计资料、会计资料、销毁清单要长期保存。

32、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由代理中心提出销毁意见,编列销毁清册,经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同意后,由档案机构和同级财政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33、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凭证和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并在销毁清册和保管清册上列明,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一)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要进行一次资产资源清查,重点清查核实各种集体资产资源、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资产清查由村监委负责实施,清查结果要向全体村(居)民公布并报镇代理中心备案,对村(居)民提出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将解决情况张榜公布。

(二)建立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登记、保管、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凡不符合出入库手续的,保管责任人有权拒绝办理。村(社区)集体所有、价值5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资须计入固定资产。对报废的资产,经村监委鉴定,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须经村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镇代理中心审查,予以核销和账务处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占集体资产,一经发现必须追回原物或限期追回价款并严肃处理。

(三)建立完善集体资产资源台帐,对集体资产、资源的种类、数量、价值、承包方案、承包者、承包年限、承包金额及缴纳情况等,应按照类别登记清楚建立台账,及时记录资产资源增减变动情况,定期公开(每年一次),接受村(居)民监督。

(四)村(社区)集体资源资产台账由专人负责登记和日常管理,镇代理中心负责监督和检查。

(五)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进行评估:

1、以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经营农村集体资产的;

2、转让农村集体资产的;

3、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需要调整农村集体资产权属的;

4、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终止需要处置农村集体资产的;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六)评估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并接受村监委的监督。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村民(成员)大会或村民(成员)代表会议确认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报镇村账代理中心备案。

(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积极盘活村级集体存量资产资源,鼓励拓宽经营方式和增收途径,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对农村集体资产可以直接经营,也可以采取发包、租赁、合资、合作等方式经营;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不得以本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八)镇代理中心和村监委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九)村(社区)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处置)必须全部纳入攸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要先申报,后评估,再实施,并向群众公布经营(处置)结果。申报内容必须附有《村级资产资源经营(处置)审批表》(见附表3)、《支村两委会议记录》、《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村级资产资源经营(处置)评估报告》、《村级资产资源经营(处置)方案》等相关资料。经批复同意后,村级集体按照“四议两公开”(即党支部会提议、支村两委会商议、党员组长大会审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内容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工作程序进行招投标和具体实施。

(十)凡经营(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价值在1万元以下的,报镇代理中心备案,由村(社区)负责实施、村监委负责监督;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报镇代理中心初审,由镇党政联席会议审批,由镇政府经管站组织实施,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还须将相关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备案。

(十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净收益应进行合理分配,主要包括以下五部分:

1、公积金:公积金主要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转增资本、弥补亏损等,对农民群众广泛参与、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项目优先列支,保证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2、公益金:主要用于支持村级公益事业发展,包括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发展农村社会事业等方面,还可以用于弥补福利金不足。

3、福利金: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等方面(不包括兴建集体福利等公益设施支出),包括照顾军烈属、低保户、困难户、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贫困学生的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民因公伤亡的医药费、生活补助及抚恤金等。

4、红利金:在做好上述分配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可以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股权进行分红。

5、奖励金:可从集体经济净收益中提取不超过20%的奖励金,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奖励方案,经其成员(代表)会议集体讨论,报镇党委政府审核把关后,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经济组织在职员工(含兼任集体经济组织职务的村“两委”成员)进行奖励。

(十二)收益分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核实净收益总额。在年终收益分配前,集体经济组织要开展全面资产清查,清理债权、债务,做好经济合同的结算和兑现。在此基础上,准确地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严格按照会计制度核实可供分配净收益总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进行收益分配。

2、合理确定分配方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根据年度净收益状况,提出年度净收益分配方案,确定分配比例及具体用途,其中,农村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暂不分红。公积金原则上不低于净收益的20%,奖励金原则上不高于净收益的20%。

3、履行表决公示程序。年度净收益分配方案经成员大会(超过三分之二成员到会,到会成员超过三分之二同意)或其成员代表大会(超过五分之四成员到会,到会成员超过五分之四同意)通过后经村党组织研究批准,报镇党委政府备案,年度净收益分配方案应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一)基本原则。村(社区)工程项目建设与重大物资采购必须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先申报(审批)后建设(采购)”原则,严格按照程序申报,否则村(社区)财务不得列支,政府不予进行奖补。严禁未经批准的工程项目擅自动工,严禁将一个工程项目拆分多个项目。

(二)申报资料。村(社区)5000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物资采购要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执行,并向镇政府申报,申报资料必须附有《工程项目建设或物资采购申请书》《支村(社区)两委会议记录》《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资金预算书》及《资金筹措方案》等。

(三)审批程序。镇政府成立由财政所、经管站、司法所、乡村振兴办、农业综合服务站、社会事务服务站、行政办为成员的工程项目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镇村两级所有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物资采购事务的日常管理。5000-50000元以内的工程项目(含2000元-1万元的物资采购)经“四议两公开”程序后,报镇代理中心备案和镇政府分管副职审查,由村级负责发包;5-20万元以内的工程项目(含1-10万元以内的物资采购)经“四议两公开”程序后,报镇代理中心备案和镇政府负责人审查,由村(社区)按照招投标程序组织实施;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含10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经“四议两公开”程序后,报镇代理中心备案和镇政府负责人审查,由镇经管站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招投标程序组织实施。

(四)工程承包。除上级有明确规定或涉及安全的工程项目外,对上级拨付专项资金的工程项目,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程序和规定自行承包,可按3%-10%的比例向施工方收取服务费作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服务费的具体收取标准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集体决定。

(五)合同管理。村级所有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签订规范的工程承包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防范杜绝风险,并严格按照合同执行。

(六)验收结算。工程项目竣工后,20万元以内的由村(社区)组织支村两委成员、村监委成员、承建方等相关人员验收项目和办理结算,镇经管站负责审核把关;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统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公司进行验收和编制竣工结算书。严禁村级擅自变更工程项目,增加工程造价。

(七)资金支付。每次支付工程款项必须开具税务发票。按合同约定,首次付款必须提供项目审批表,中途按施工进度拨付款项时最高不超过已实施工程总额的70%。工程完工后,村级在全面提供工程承包合同、验收报告、竣工结算书以及项目申报审批表、招标文书等相关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由镇代理中心办理工程结算手续,拨付剩下的工程款项。

(一)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必须严格执行《攸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涉农惠农等财政专项资金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村(社区)“三资”管理工作纳入村(社区)季度和年度工作绩效评估重要内容。

(三)对违反“三资”管理制度的行为和人员,一律按照党纪政规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组级“三资”管理由村(社区)参照实施。

(五)本管理办法由镇党委、政府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农村集体三资自查报告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自查的报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历来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视三农“工作的政策措施之一,也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之一。三资“管理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我镇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黎农经管发[2014]7号《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检查调研的通知》精神,镇农经站和财政所、民政办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为内容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对不断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奠定了一定基础,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查调研的重点。

(一)四部委文件的落实情况。

近几年,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建立了一系列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村务监督机制和村务公开制度。一是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具体操作上,加强了政策与专账核算等问题的监管;二是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进行不断的探索和实践;三是协调和处理土地流转纠纷等。

(二)农村财会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我镇30个行政村的账务全部纳入了镇会计服务中心管理,采用《中农农村三资管理网络监控系统》的统一的会计核算软件,按新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核算,规范了会计档案管理。

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的核心是坚持一项委托、四权不变“的原则:一是核算主体不变的原则,二是资产所有权不变的原则,三是代管不越权的原则,四是四个统一“的原则,即统一报账时间、统一报账程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档案管理。

村级组织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有充分的自主权,自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以来,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及向各级部门争取的项目资金都存入各村在银行设立的银行存款账户,实行票据、印章分人保管。收支管理及预算问题在收支管理方面做到了规范设立账簿,使用规范票据,规范登记每笔收入。需要使用资金时,必须经两委审批决定,再由村委会写出书面请示,报镇党委书记知晓同意后,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开具支票拨付资金。每笔开支都必须由村报账员交村主任核实。支出票据有经手人签字,再由报账员交...

农村三资管理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2、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报经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定期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要按照会计核算主体分设账户(簿),应当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和财产管理自主权,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

5、财务公开制度。

应当将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定期逐笔逐项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每月或每季度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1、资产清查制度。

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资产台账制度。

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

3、资产评估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确认。

4、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等事项;同时履行民主程序。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股份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应当建立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簿,逐项记录。资源性资产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性资产,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2、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

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上交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有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地区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100人以上(含100人)的各种宴席。

第三条   农村集体聚餐的安全管理坚持部门指导和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负责,以乡镇、村(社区)为主的工作原则,实行申报备案与现场审查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四条 县、乡镇人民政府、村支部主要领导是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并确定工作人员负责农村聚餐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第五条 乡镇应对辖区内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乡村厨师和餐具、用具、窗口出租户进行全面摸底、登记、备案,实行乡村厨师体检培训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档案。村(社区)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和乡村厨师的信息报告。

第六条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聚餐安全监管网络。乡镇(街道)、村(社区)应配置经过专门的律、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农村集体聚餐的备案受理工作,乡镇(街道)卫生院公共卫生办公室、村(社区)医生负责现场卫生审查和指导工作。

第七条 乡镇负责组织辖区内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乡村厨师进行健康体检与卫生知识培训。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乡村厨师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患有痢疾、伤害、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乡村厨师,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三章 卫生要求

第八条 宴席举办人应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农村集体聚餐加工场所,选用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乡村厨师承办宴席。

第九条 用于聚餐加工的场所应预先进行环境清扫,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孳生条件。厨房应设于固定用房内,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排污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有冷冻冷藏、清洗水池(盆)和餐具保洁设施等。

第十条 加工场所布局合理,按流程划分相对独立的原料清洗整理、餐具清洗消毒、烹调、待菜、仓贮等区域。用于加工的刀、墩、砧、板、桶、盒、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应当按原料、半成品、成品区分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十一条 加工农村集体聚餐食品的饮用水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十二条 农村集体聚餐提倡使用集中式消毒餐具。租赁餐饮具的,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才能供用餐者使用。出租餐具、用具、容器的出租户应对收回的餐饮具、用具、容器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

第十三条 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乡村厨师应对举办人采购食品提出指导性意见,采购人应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经营场所或市场采购,并索取购物凭证,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二)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四)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五)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六)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第十四条 食品应分类存放于清洁、干燥的室内场所,需冷藏条件下保存的食品应当及时冷藏。

第十五条 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肉类、水产品分类清洗后应使用流动水进行冲洗。

第十六条 需加热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再次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加工后的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

第十七条 受加工条件限制,农村集体聚餐禁止使用晕素凉菜、野生蘑菇,慎用海产品及易带菌的水产品。

第十八条 对农村集体聚餐的供餐食物实施留样制度,每个品种留样100克(2两)以上,冷藏保存48小时。

第四章 申报备案和卫生指导

第十九条 农村集体聚餐实行申报备案制度。农村聚餐主办者及厨师班负责人是申报备案责任人。每次聚餐活动时,须提前3日向所在村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提出备案申请,并填写《攸县农村聚餐申报备案登记表》,申报内容包括举办人、厨师基本情况,就餐时间、地点、人数、菜肴清单等。

第二十条 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按宴席规模实行分级管理。就餐人数100人以上400人以下的农村集体聚餐,由村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备案受理、现场卫生审查和指导;就餐人数400人以上800人以下的,由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负责备案受理、现场卫生审查和指导;就餐人数800人以上的由县食安办负责备案受理、现场卫生审查和指导。

第二十一条 村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收到就餐人数达400人以上集体聚餐备案申请后,须在24小时内报告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在收到村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上报的就餐人数在8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申请后,须在24小时内报告县食安办。

第二十二条 村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和县食安办收到属于本级备案范围的备案申请后,须在24小时内派出食品卫生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卫生指导,提出卫生监督意见。

第二十三条 村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接受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的领导和业务检查指导,将行政村内聚餐备案资料及时收集归档,统一建立备案台帐,每月汇总后以月报表形式报送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接受县食安办的领导和业务检查指导,将辖区内聚餐备案资料及时收集归档,统一建立备案台帐,每月汇总后以月报表形式报送县食安办。

第二十四条 申报地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禁止举办集体聚餐;申报地邻近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限制举办集体聚餐;发现聚餐加工场所卫生条件不良的应劝导或限制举办家庭聚餐;严重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禁止举办群体性聚餐。

第二十五条 对农村集体聚餐引发的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事件,农村聚餐主办者及厨师班负责人应立即向村(社区)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做好病人的救治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食物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接到报告的村(社区)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应立即向乡镇(办事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和县食安办报告,并采取现场控制措施。县食安办经调查确认后,按照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规定的时限、程序实施报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实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举办者和承办厨师不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申报备案手续而举办农村集体聚餐,给予警告处罚,对于承办厨师将取消从业资格;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病患的,由当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依法对承办乡村厨师予以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造成严重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病患的,则追究举办者和承办厨师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村(社区)、乡镇、县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接到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后不按规定履行备案受理、现场卫生审查和指导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二十八条 对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集体聚餐安全监督管理中未履行职责,造成本行政区域发生重大的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病患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指的乡村厨师是指备有餐具(或租用餐具),无固定加工场所和服务对象,为他人加工烹饪各类宴席并取得报酬的厨师。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后施行。

第一条 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家庭或者单位因婚庆、丧事、祝寿、生子、升学、建房等活动以家庭、单位或个人名义宴请亲朋好友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宴席提供餐饮食品。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流动厨师是指备有餐具(或租用餐具),无固定加工场所和服务对象,为他人加工烹饪各类宴席的厨师。

第四条 建立农村流动厨师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农村流动厨师及所带帮厨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及食品安全岗位培训合格证明后,到所在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申请办理《农村流动厨师登记备案证明》,符合条件的方可承接农村自办宴席加工制作。

第五条 农村自办宴席50人以上集体聚餐活动实行申报和 1

登记备案管理。承办者应在提供自办宴席3日前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所提出登记备案申请,如实填写《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申报备案表》。

第六条 农村自办宴席资料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二)审查承办厨师是否取得《流动厨师登记备案证明》;

(三)审查其他帮厨人员是否患有有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疾病;

(四)审查举办者宴席菜单是否提供野生菇类、自制酱腌菜、河豚、生食海产品等影响餐饮安全的高危食品。

第七条 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可组织人员对农村自办宴席进行现场检查或抽查,主要包括:

(三)食品原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是否采购农药

(八)饮用水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九)现场是否存在其他导致食品安全的隐患问题。

第八条 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是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与食品药品监管所签订《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

第九条 农村自办宴席承办厨师应按照有关卫生要求加工制作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十条 对1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聚餐活动举办者或

者厨师对每餐次的食品成品进行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并放置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

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村民委员会对区域内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进行管理和指导,负责自办宴席的信息收集和报告,协助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做好备案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引发的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事件,举办者及承办者应立即向所在食品药品监管所报告。同时保护好现场,做好病人的救治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所要按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规定要求的时限、程序实施报告。

第十三条 申报地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禁止举办自办宴席集体聚餐活动。

第十四条 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有乡镇人民政府及食品药品监督管所按照职权范围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体聚餐,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记入流动厨师个人档案,定期进行公示,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条 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地区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100人以上(含100人)的各种宴席。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乡村厨师是指备有餐具(或租用餐具),无固定加工场所和服务对象,为他人加工烹饪各类宴席的厨师。

第四条 乡镇政府、村委会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农村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厨师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政府应建立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协调机构和农村集体聚餐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安排人员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的申报备案和现场审查指导工作。

第五条 农村集体聚餐的安全管理坚持部门指导和区、县(市),乡镇、村(社区)三级负责,以乡镇、村(社区)为主的工作原则,实行申报备案、现场审查、督促整改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 乡镇负责对辖区内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乡村厨师进行备案管理。乡镇与各区、县(市)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负责对辖区内乡村厨师进行健康体检与卫生知识培训,并建立乡村厨师基本档案。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乡村厨师应当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和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第七条 宴席举办人应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农村集体聚餐加工场所,选用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身体健康的乡村厨师承办宴席。

第八条 承办厨师应当提供符合食品安全的餐饮服务,应对举办人采购食品提出指导性意见,采购人应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经营单位采购,确保所购食品、食品原料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九条 承办厨师应按照有关卫生要求加工制作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餐饮具必须洗净消毒合格。不具备凉菜加工条件的,禁止使用凉菜。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

第十条 申报地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禁止举办集体聚餐。

第十一条 农村集体聚餐实行申报备案制度。农村聚餐主办者是申报备案责任人。每次聚餐活动时,责任人须提前2天向所在村(社区)委员会提出备案申请。

第十二条 村(社区)委员会受理集体聚餐备案申请后立即向乡镇食品安全责任部门报告,乡镇在24小时内派出食品卫生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卫生审查并督促整改,聚餐人数超过500人的,乡镇应商请区、县(市)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导。

第十三条 农村集体聚餐引发的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事件,举办者及厨师班负责人应立即向村(社区)委员会报告。村(社区)委员会、乡镇(街道)政府和区、县(市)政府应按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规定要求的时限、程序实施报告。同时保护好现场,做好病人的救治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 实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举办者和承办厨师违反本《办法》规定举办农村集体聚餐的,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记入乡村厨师个人档案,定期进行公示,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桐乡市农村厨师和农村家庭集体聚餐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办法#e#

第一条 为保障农村家庭集体聚餐的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家庭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家庭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婚嫁、丧事等各类集体聚餐活动。农村厨师是指在农村范围内备有(租、借用)餐具,在无固定加工场所,开展餐饮服务活动,为农村家庭集体聚餐提供加工、烹饪服务的厨师。

第三条 各镇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农村家庭聚餐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广泛宣传家庭集体聚餐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并积极配合、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做好所在镇乡街道的家庭集体聚餐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农村家庭集体聚餐的卫生管理,坚持镇乡街道管理为主,市卫生监督机构指导为辅,实行条块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环境与设施卫生要求

第五条 宴席举办人应提供符合农村卫生要求的家庭聚餐集体加工、聚餐场所,选用有资质的农村厨师承办宴席。承办厨师对举办人应提出聚餐菜谱和加工操作、聚餐等场所的要求。

第六条 加工场所周围20米内无露天粪坑、猪圈、垃圾堆场等污染源。

第七条 加工场所按流程划分相对独立的原料清洗整理、餐

具清洗消毒、烹调、仓贮等区域。

第八条 用于加工的场所预先进行彻底地环境清扫,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孽生条件。

第九条 宴席厨房设于固定用房内,配备有足够的照明和有效的防蝇、防尘、排污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

第十条 因原料清洗、整理、餐具清洗需要临时搭建的简易棚,应选择地势较高的地方,无积水坑,有排水沟,地面平坦易冲洗的场所。

第十一条 用于加工的刀、墩、板、桶、盒、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应当定期消毒并按原料、半成品、成品等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十二条 承办厨师自备餐具在存放、运输过程中应使用专用的密封保洁柜箱,餐具保洁设施定期清洗、煮沸消毒,保持洁净。

第十三条 宴席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不得直接使用河水和未经检验合格的井水。

第三章 食品的采购和贮存

第十四条 承办厨师应对举办人采购食品提出指导性意见,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三)食品标签标注内容不全,或超过保质期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第十五条 食品应分类存放于清洁、干燥的室内场所,需冷藏条件下保存的食品应当及时冷藏。

第四章 加工过程的卫生

第十六条 承办厨师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及原料,发现腐-败变质、感官性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

第十七条 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肉类、水产品分类使用流动水进行冲洗。

第十八条 需加热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热煮透,加工后的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

第十九条 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热食品应当冷却后再冷藏。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再次充分加热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 受加工条件限制或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农村家庭聚餐不得使用生或半生海水产品。

第二十一条 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食品用产品卫生要求和标准。

第五章 农村厨师卫生要求

第二十二条 农村厨师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凡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品加工工作。

第二十三条 农村厨师应经过培训,掌握相关食品卫生要求和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并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第二十四条 农村厨师个人卫生要求:

(一)着装整齐清洁,持证服务;

(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四)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五)加工操作时,不得吸烟。

第六章 申报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农村家庭聚餐实行逐级申报备案制度。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的农村家庭聚餐宴席由举办者或承办厨师提前24小时向社区责任医生申报备案,并由社区责任医生向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报告。

第二十六条 辖区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接到报告后应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就餐人数300人以上,由辖区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负责向市卫生监督所辖区卫生监督分所报告。

第二十七条 申报内容包括举办人、承办厨师基本情况,就餐地点、时间、人数、场地卫生条件、菜肴清单等。

第二十八条 对已申报的农村家庭集体聚餐宴席按季节和规模,实行分类指导。就餐人数5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由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根据《办法》要求,进行书面指导或现场指导,就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市卫生监督所根据《办法》要求,指派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

第二十九条 申报地有传染病流行的,按政府指令,实行停办或缓办。

第三十条 对农村家庭集体聚餐引发的食品中毒或可疑食

物中毒事件,应严格按照《食物中毒事故处理方法》规定做好调查、报告、处理和控制工作。

第三十一条 农村厨师未取得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从事农村聚餐宴席食品加工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二条

第七章 附 则 本意见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了切实加强农村有固定场所大集或市场的管理,保障农民群众饮食安全,依据国务院《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农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1、农村大集市场开办者是市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承担市场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建立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对食品进场经营业户进行登记备案。

2、市场内从事食品(包括食品原料)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保证所生产、加工或经营的食品安全,其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活动须符合相关规定。

3、乡镇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农村集市贸易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规范指导。

4、乡镇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对农村集市开办者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常识等内容的培训。

5、乡镇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办公室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在农村集市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常识等内容的宣传活动,提高农村食品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年终总结

村级“三资”管理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以下是小编给大家为大家整理的20xx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年终总结,供您阅读与参考。

太山庙乡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在县纪委、县财政局的安排指导下,严格按照县、乡“三资”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到领导责任到位、工作措施到位、问题纠正到位、清理成果到位、政策落实到位。自6月1日开始,经过前期准备、村清理整顿、乡纪委核查整改、建章立制四个阶段,目前,全乡15个村“三资”清理工作已全部结束。通过“三资”清理工作,进一步摸清了家底,发现并纠正了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完善了管理,教育了干部,整个清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现将皇后乡农村集体“三资”清理。

工作总结。

如下:

一、工作中在主要做法:

(一)前期准备情况。

1、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了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我乡成立了以政府乡长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三资”清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财政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财政所专人办公,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同时,乡政府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财政所在原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基础上,成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腾出了2间房子的办公室,办公室门牌、“三资”管理制度和流程图全部上墙,购置胃15组在档案柜,150个档案盒;各行政村与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签订了“三资”委托协议。为加强巡查整改工作,从乡纪委、督查办、财政所抽调6名专业人员,组成两个督导巡查组,分包全乡15个村,对清理工作进行指导、督查。

2、广泛宣传,动员部署。

我乡于6月3日召开了由领导班子成员、包村人员、各村支书及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在动员大会,会上传达了实施方案,对“三资”清理工作做出部署,并要求各村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2天之内全部召开由村两委干部、党员、村监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参加在动员会议,传达宣传县乡“三资”清理工作的会议精神和重要意义;乡政府统一制作悬挂了8条过街宣传横幅、出动2辆宣传车巡回各村,宣传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监管范围、监管措施、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从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取得广大干部群众对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配合;乡政府及各村设立了意见箱,公布了举报电话,营造“三资”清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取得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支持,努力做到群众参与,开门清理。

(二)清理整顿情况。

1、清查摸底。

合同。

预算等方面进行登记清查;查债权债务;看债务化解和个人借用公款情况等。在此基础上,填写农村集体资金登记表和债权债务清查表。第二步是资产资源清查。由村清查小组具体负责,在乡包村人员的协助下,按照清理的内容和要求,逐项进行自查,重点是:(1)绘制全村的资产资源分布图。凡是村集体所拥有或控制的资产资源都要在图上标明。(2)对租赁资产进行一资一表登记。如实反映资产经营情况,附上合同备查。(3)对固定资产进行实际盘点清查,拍照制卡存档。并依清查结果填写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登记表。

二是坚持民主清财,开门清财。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征求对清财工作的意见建议。吸收监督组成员自始至终参加清理。

三是帐面清理与帐外核查同时进行,提高了工作效率。各村在登记相关表格的同时,对村债权、债务及资产同步进行核实,做到帐实、帐表等统一,实行“两条腿走路”,对于重难点问题,及时召开乡“三资”清理办公室会议研究处理或上报县清理办解决。

2、核查整改。

由于7月上旬,县纪委和财政局有关专家对各乡镇的“三资”清理工作检查中,我乡排名落后。乡党委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并再次动员,要求乡纪委加大督导巡查力度,各村重新进行排查登记并做好张榜公示。乡纪委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组成两个核查组,由纪委书记和分管财务在副乡长分别带队,每天两个村,逐一对各村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每到一村,核查小组组织召开村两委成员、监委会成员、离任干部、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在“三资”清理公开见面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了举报箱,受理群众举报。核查工作采取内查与外调相结合的方法,一是对村自查登记的表格内容逐项、逐笔进行核实,看帐帐、帐表、帐据、帐款是否相符,二是实际察看和走访相关部门及询问相关人员,看帐证、帐实、表实是否相符。

3、公示审核。

各村都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将清查表和问题处理情况如实向群众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为7天。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各村上报的清查表和问题处理意见进行了审核,重点审核清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相关责任人是否在清查表上签字,有无公示资料等。审核合格后各村建立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台账,对村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进行初始产权登记。根据村里上报的盘盈、盘亏和清查出的账外资产的处理意见,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和各村委会按照有关规定调整了相关账簿,以做到账实相符。

(三)建章立制情况。

我乡在“三资”清理整顿在基础上,制定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制定了农村集体资金代理服务、农村集体资产代理服务和农村集体资源代理服务三个服务流程图,构筑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长效机制。各村建立健全财务收入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财务预决算制度、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资产经营管理制度、资产清查制度、资产台帐管理制度、资产评估制度、资源处置招标制度,资源台帐登记管理制度、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制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二、取得的成效。

一是摸清了家底。在财务清理的同时各村组织力量对村级资产、资源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普查登记,并且绘制上图,对没有按财务制度规定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和明细帐,也不建立资产清查盘存制度,形成帐外资产等,利用这次机会逐一对所漏管资产重新进行登记、评估入帐。经清理,15个村中有14个村固定资产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

二是教育了干部。这次清理有“自查自纠从宽,被查被纠从严”政策,我们通过多次召开会议,深入发动思想,打消顾虑,很多人思想有较大的触动,积极对照清财实施方案,主动清理,各村主要干部签订了。

承诺书。

积极支持和配合清查组开展工作随叫随到加班加点自查发现并纠正了一些不合规的问题通过清理弄清了帐目补齐了手续。

三、存在的问题。

1、村里报账不及时,未能按权责发生制记账,账务处理不规范,长时间不与乡财政所对账,存在科目用错,帐表不符现象。

2、债权债务长期挂账不清理,存在虚有债权债务。

3、大多数固定资产没有建账,没有明细。

4、“三资”清理登记表和公示表未规范入档。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为进一步规范三资代理服务工作,最大化发挥资产资源经济效益,创新机制,加强管理,拟打算做好如下工作:

1、成立监督机制。各村“三资”管理工作实行阳光操作,民主管理,各村8月底要成立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是监督管理村集体资金的使用,公开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招投标情况;参与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日常审核工作,真正为三资工作顺利开展保驾护航。

2、实施流程化操作。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下步对各村资产资源实施流程化管理,按照制定的流程图,规范操作,科学管理,真正发挥村级资产资源最大效益,提高村集体经济收入,发展壮大农村经济,促进农村经济工作再上新台阶。

根据上级精神,我村立足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三资”管理实施方案,规范管理,有效监督,使村级集体资金、资源等“三资”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程序化轨道,有效地预防村干部腐败现象发生,减少基层矛盾纠纷,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现将此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以发展和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物质权益和民主权益为核心,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村级“三资”管理,形成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监督有力的村级“三资”运行和管理机制,规范农村基层干部权力运行,为有效防止农村集体资产流失,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基础。

二、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针对三资管理工作制度欠缺的实际,针对集体资金管理,我村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银行存款帐户管理、集体资金审批领用、收支结报、票据使用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财产清查、财务档案等财务制度,完善村干部报酬、补贴等支出的标准和程序,规范和控制非生产性开支。这些制度的完善,对规范我村的货币资金管理、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和资产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村级集体资产出售或出租的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也进一步推动了我村三资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明确责任,强化措施。

为顺利完成我村的三资清理工作,主要抓好了以下几个环节:

1、召开专题会议,落实人员。在经过镇级三资管理工作培训会议后,村两委召开专题会议,就清理工作制定摸底方案。并落实专人负责。

2、清产核资,摸清底数。我村利用一个星期的时间,对全村的资产进行全面核实,对货币、固定资产、资源性资产等进行分门别类的登记,使各类财产清晰可查。

3、登记造册,建立台帐。清理工作经各村公示和村民代表签字认可后,分类汇总,登记造册,实行“一台帐两附件”管理模式,全面反映资产种类、数量及经营使用情况,附上资产处理其矿附件和有关会议记录、评估、合同等附件。每册台帐一式两份,一份由村级保管,一份交镇“三资”管理中心保管。在三资管理中,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随时调整“三资”台帐数据,做到帐物相符。

我村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下阶段,我村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以上级要求为准则,扎实做好我村的三资管理工作,规范三资运营,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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