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公安精选

最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公安精选

ID:1045710

时间:2023-07-06 18:31:48

上传者:曹czj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写方案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方案应该怎么去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最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公安精选篇一

按照县委办发〔2016〕10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切实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工作力度,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作用为核心,以调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和群体纠纷为重点,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项措施为主线,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为构建“平安李家堡”、“和谐李家堡”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 镇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统一受理、分流办理、归口负责、限时办结”。

(二)建立健全联调联动机制,以司法所和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为基础,对重大疑难纠纷实行相关部门联调联动制度,进一步扩大劳资纠纷、征地拆迁纠纷、医患纠纷、消费争议等纠纷的联调联动范围。司法所和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受理上述类型纠纷,将及时与相关部门对接,实行联合调解或邀请相关部门派员参与调解;对群体性纠纷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纠纷,司法所将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报告,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报派出所,启动联动应急预案。

(一)要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大意义

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为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作为镇里的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全力维护好李家堡镇社会的安定稳定。

(二)突出重点,着力排查调处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

和苗头隐患上来,突出二个重点:一是突出重点部位。突出抓好矛盾纠纷多发、频发、易发部位的排查调处。二是突出重点对象。对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等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摸排,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重点调处。围绕三个方面:一是宅基纠纷、土地使用纠纷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二是因家庭成员、邻里、交通事故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三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生产经营性、产权纠纷、村公务管理纠纷。

(三)发挥作用,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要切实负起责任,充分发挥在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一要认真排查。要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原则,以村为单位对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归类、分类建档、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二要及时调处,对矛盾纠纷要实行边排查边调处,排查出一起调处好一起,切实做到不积压、不耽搁、不延误。三要掌握信息。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要注意了解矛盾纠纷的信息情况,掌握苗头和趋势动态,对可能发生重大矛盾纠纷的隐患,要及时上报镇调处中心。

(四)加强领导,确保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取得实效

要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经常过问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困难问题。镇、村对矛盾纠纷的潜在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对策、加强防范,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做好补缺补漏,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已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巩固成果,做好回访,防止回潮;对未调处好的矛盾纠纷要研究对策,制定方案,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最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公安精选篇二

(一)排查重点。从单位的实际出发,把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做为排查调处的重点:土地承租、财务公开、区收区支、风险理赔、各种救济等群众反映敏感问题全部做到公开。

(二)明确责任。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解决。民事纠纷调解工作中,调委会充分发挥其作用,以预防为主。做好调解工作,可使社会稳定,避免不少民事纠纷的扩大,真正发挥了调解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一)切实加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力度。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着力构建党支部领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二)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和困难。高度重视,认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诉求事项,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且能够解决的,落实责任单位,限期督办解决。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可以逐步变通解决的,做好面向群众的沟通工作,取得理解和信任。

(三)强化法制宣传。加大对《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要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利益的同时,坚决依法维护正常的上访秩序和社会秩序。

(四)多方参与,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强大合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和热心公益事业的老同志参与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

(一)建立预防机制,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坚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工作中,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发生情况、特点和规律,积极预测,超前防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预防与化解纠纷相结合。 (二)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创造必要的条件。有专职调解委员会主任、调解室、有调解例会和调解记录、有纠纷登记薄。动员组织党员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争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或未萌状态。 五、完善机制,确保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取得实效。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把排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列入一把手的重要议事日程,党政领导负总责,亲自抓,亲自主持研究重大疑难信访事项,认真接待信访群众,切实把矛盾纠纷工作做好。

最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公安精选篇三

当前我国正处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经济、社会结构的深刻调整,由于各种利益分配等因素造成各类矛盾纠纷凸现。因城市改造拆迁、企业改制、拖欠工资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社会的协调发展和稳定。因此,认真研究辖区社会矛盾纠纷的成因,总结经验和做法,切实做到有效预防、成功调处和防止激化,为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建设和谐辖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思想上重视,组织领导健全。稳定是压倒一切的重大政治责任,维护社会稳定效果是检验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标准,这种观念早已植根干部心中。街道党工委坚持科学发展、科学决策,畅通信访渠道、掌握社情民意、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确保社会和谐。在组织上构建起了以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将党政信访主渠道、人民调解渠道、诉讼调解渠道、治安调解渠道整合,形成了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街道各部门、各社区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调解格局。在明确党政“一把手”为信访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同时,落实了信访维稳工作分管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及联系社区的信访维稳工作承担分管责任的“一岗双责”制度,形成了信访维稳工作人人有责,人人尽力的强大合力。

2、措施上有力,工作确保有效。在维稳工作上,街道党工委坚持标本兼治。一是持之以恒地坚持定期排查矛盾纠纷,确保及早发现、及早处置、及早解决,将矛盾隐患解决在萌芽,解决在基层;二是实行领导干部包案责任制。对排查出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采取领导包案处理,一个事件、一个领导、一个方案,落实责任;三是确保各个特殊敏感时期和重要时段的社会稳定。在这些时段坚持每周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制定相应应急预案,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了特殊时段社会政治稳定。

目前,各大辖区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稳定因素。这些问题呈现出现实问题与历史问题、正当诉求与不合法方式、多数人合理诉求与少数人不合理要求相互交织。一些非正常上访演变为破环社会正常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有的上访成了极个别人勒索责任单位的有效手段,也是令街道办事处头痛又没有有效手段解决的事情,且要为之投入大量的精力。

1、城市拆迁改造,遗留隐患。各大辖区因城市改造拆迁补偿的条件不能统一,造成因拆迁安置后,由于补偿存在差异,而造成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一些在拆迁过程中遗留的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更是变成了矛盾和安全隐患滋生的成因,矛盾更是被逐渐扩大。比如因居民和房开商之间在某些条件不能达成统一,双方各不相让,在街道办事处积极协调后也未达成统一,最后居民通过堵断的方式向政府施压,造成恶劣影响;或因各方拆迁补偿条件差距较大未能进行拆除,拖到现在仍没有解决,随着房屋价格的上升,更是将双方的拆迁条件差距拉大,房屋也变成了危房,严重威胁居住在内的住户及过往群众的安全,存在的稳定风险不可低估,并影响市容市貌。

2、企业改制遗留问题隐患大。由于经济发展、社会转型过程中被逐渐淘汰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因职工安置、工资拖欠、医疗社保、工龄买断等问题引发大量的矛盾纠纷。各大辖区的多家单位都会出现因企业改制、买断工龄而要求重回企业工作、解决生活来源的事件,一部分人更是将企业进出大门堵住,占用企业领导办公室,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的工作秩序,隐患突出。由于企业改革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涉及人员多,处置这类弱势群体的诉求难有妥善之策,因而已成为这些辖区企业的长期重大不稳定因素,同时也对辖区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3、突发矛盾纠纷层出不穷。特别是社区纠纷、小区业主与物业管理之间的纠纷、员工和企业之间的纠纷,农民工工资纠纷等等越来越多,一旦发生,处理不及时,很容易引起社会的不稳定。

4、个别缠访人员非访、重访不断,影响社会秩序。部分辖区内缠访不断,多次进京上访向单位提出多桩无理诉求,一到特殊敏感时期,办事处和其单位就要投入大量人力、财力进行稳控,有时还个别缠访人员还要求单位派人带其出游,上访成了勒索责任单位的有效手段。

1、历史遗留问题包袱沉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各种利益冲突更加复杂,必然出现由于利益问题引发的各种矛盾,而在解决方法、政策规定上比较滞后,致使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时间越拖越长,问题越拖越大,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积重难返,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沉重包袱。

2、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督不到位。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各种行业标准的差异,监督制度的不落实导致因土地征用、城市改造拆迁安置等补偿标准不一,补偿标准缺乏透明度,发生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为事后埋下隐患;在一些项目运作中,有的手续不全,有的弄虚作假,逃避监管,欺上瞒下,有的不履行法定义务,不兑现事前承诺,造成群众利益遭到侵害;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等等都会产生社会矛盾,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在处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工作中也存在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

3、政府和责任单位权责划分不清。目前,政府基本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模式,属无限责任政府。政府无所不包、无所不能,加之权力集中、失误难免,因而责任难脱、矛盾集聚。群众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于政府,把问题的责任也往往归咎于政府。发生了矛盾纠纷,群众自然找到政府。政府能力有限,矛盾纠纷不能妥善解决时,人们便把所有的不满和愤怒洒向政府,而各种社会组织又难以真正为政府分忧解难。“谁主管,谁负责”与“属地管理”原则未细化,责任划分不清,工作原则不明。有利益时各责任单位就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政府置之一旁,有责任时就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责任往政府一甩,独善起身。上级政府利用权威把自己应负的责任推给下级政府,下级组织又缺乏解决问题的权限,十分无奈。

4、小事拖大、易事拖难。个别企业领导缺乏维护社会稳定意识,在处理涉及员工及群众利益时,只顾当前,缺乏对员工及群众长期利益的考虑,对员工和群众利益诉求不能及时回应和引导,漠视群众合理诉求,致使一些应当解决的问题久拖未决,导致事件扩大,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5、群众法律意识较差。目前,“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想在一些群众意识里根深蒂固,这些群众对法律规定片面理解,容易受人蛊惑,在诉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认为只有将事件扩大,引起社会大众和更高一级机关的关注才能将事情解决,并通过过激行为将事态扩大的手段向地方政府施压,寻求解决问题。

1、统筹兼顾,科学决策。各级政府决策必须瞻前顾后、统筹兼顾,防止顾及一部分人利益化解个案矛盾引发更大的不稳定现象发生。尤其要把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与群众可接受的程度结合起来。制定任何涉及人民群众的决策都是需要深入调研、科学评估、统筹兼顾、科学决策,尽可能防止和减少新的群体性不稳定因素的产生。

2、理顺体制,有效运行。一是理顺工作体制,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确定责任单位为责任人,主要负责事项实体性处理,政府部门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事件解决过程中的违规侵害对方利益的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并做好督促,切实将事情解决好,不要事后留下隐患。在应由同级政府和部门解决权限内的问题,不应下转给没有解决权限的下级政府和部门进行解决。

3、明确问责措施。在事件处理的问责上也应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原则。对政策法律规定和上级政府决定不能解决的矛盾纠纷事项、上级机关引起并自身解决不了的问题等问题,不应纳入下级的问责范围。

4、依法办事,规范信访。一是依照政策法规,抓紧开展对群体性诉求的研究和解决;二是依法维护现场秩序,引导群众理性解决问题。对群体性事件中采取大横幅、呼喊口号、拦截公务车辆、围堵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扰乱工作和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予以制止、警告,对不听劝阻的依法处罚;对事件过程中借机打、砸、抢以及冲击党政机关、阻塞公路交通等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应立即制止;对主要责任人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群体性事件中未经批准游行示威的,公安机关应当劝告、制止、警告,必要时依照有关规定强制带离现场;对利用群众进行破坏活动的人员和煽动、策划群众闹事,制造事端的组织者,司法机关应依法处理。

5、强化法制教育。通过法制教育,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依法行政和科学决策的能力,减少因素质低、工作失误而引起的纠纷。充分发挥基层组织贴近群众的优势,结合普法宣传,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道德修养,自觉做到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优化队伍,强化能力。一是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要培养领导干部敢于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加大“一岗双责”检查考核力度,促使领导干部真正自觉地做好防患于未然、疏导于无形,及时妥善地处理突发事件。加强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强化应对和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

最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公安精选篇四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

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了局机关全体干部会议。研究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认真学习传达了全县信访工作会议精神。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对百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进行扎实安排部署。

二是明确目标任务。

引导广大干部群众通过合法渠道,制定可行措施。加强干部职工对《信访条例》学习。理性反映诉求,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着力解决纳税人和干部职工最关心、最敏感的难点、热点问题,实现“小事不出科室,大事不出单位,矛盾不上交”目标。

三是把握五项原则。

夯实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化解矛盾。坚持各部门负责人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原则。

从源头上切实落实首访制和信访处理报告制;坚持依法办事、注重实际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坚持不回避矛盾,妥善处理的原则,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坚持各方配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形成恪尽职守、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四是加强督导检查。

及时发现问题,确保取得实效。做好本单位日常督导检查。推动“百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深入开展。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强化责任追究,对重视不够、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最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公安精选篇五

同志们:

这次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是县委、县政府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根据会议安排,我就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讲几点意见。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保持全县经济快速增长、建设和谐社会的任务相当艰巨。各乡镇、各部门都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着力提高公务员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努力实现廉政建设的新突破。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今年要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抓住不放,一抓到底。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国家通过减免农业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补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使农民负担大幅度减轻,农民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但是,在农业生产和经营服务方面,侵犯农民利益的行为还时有发生,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依然存在。因此,对减负工作决不能有丝毫松懈。县农业、财政、物价、监察等部门要围绕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强监督检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要严肃纪律,不允许开向农民收取不合理费用的“新口子”。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四项制度(落实农民负担一把手负责制和部门负责制、涉农收费公示制、农村报刊征订限额制、涉农案件追究制),强化监督,凡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各乡镇、农业局要规范乡村财务管理,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严格实行村级零接待制度。开展基层干部廉洁自律问题的专项治理,教育和引导基层干部增强群众观念、法纪观念和廉洁奉公意识,真正做到办事公、作风实、为政廉。

二是继续解决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县审计、监察、土地等部门要加强对土地补偿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认真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和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制度。房产局、城市管理执法监察大队要认真执行《张掖市城区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等七个规范性文件,推进城镇房屋拆迁的规范化管理,严肃查处拆迁中不依法办事、不按政策和规定评估等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委要进一步解决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和重组改制、关闭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加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企业改制及身份置换职工安置资金发放情况的监管。县城建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要千方百计解决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预付保证金制度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和限制进入市场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是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切实解决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县教育、物价等部门要全面落实今年开始在全县实行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和公用经费全部由财政负担的政策,加大对各级各类学校收费的管理力度。要对学校收费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规范,全面落实学校收费公示制,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收费项目,要通过县电视台、政务网站、公示栏予以公布,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县监察、审计、教育、物价、财政等部门要严肃查处截留、挪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学杂费的行为以及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的问题。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要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四是加强医疗药品行业管理,切实解决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问题。认真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大力发展公共卫生服务事业,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的医疗需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加快构建以社区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方便群众就医,降低医疗负担。有关部门要严肃查处医疗卫生领域、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规行为,大力整顿医疗服务秩序和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秩序,减少流通环节和中间盘剥。加强价格监管,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治理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要切实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院和医生的用药和治疗行为,坚决杜绝药品回扣和开单提成,遏制乱检查、乱开药、乱收费。

五是认真解决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的问题。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站在为人民负责、为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切实增加对环境建设的投入。环保、监察部门要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环保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企业违法排污、部门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弄虚作假和地方保护主义行为,对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和污染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六是认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当前安全生产特别是煤矿安全生产问题依然存在。县安监、煤炭、公安等部门要坚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已关闭小煤窑死灰复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督监察责任,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对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乡镇辖区内发现非法采挖资源、非法生产,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要实行问责制,追究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商业贿赂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而采用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商业贿赂直接危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违背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毒化社会风气,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已经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必须坚决予以治理。

今年,要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把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政府廉政建设的重点来抓。要集中力量,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当前要着手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检查纠正不正当交易问题;二是依法严厉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突出查办大案要案,重大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要严肃查处政府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对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腐败分子,依法惩处,绝不手软,绝不姑息;三是进一步强化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监督,规范行政审批权,逐步建立行政执法依据和程序公开制度,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运行,有效预防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极端紧迫性,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决策落到实处。工商、商务、城建、交通、国土资源、卫生、财政、国资、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组织下,切实负起责任,结合行业的部署安排,确定治理重点,迅速开展治理行业内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握政策,注意区分正常的商业活动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要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以及吊销营业执照、限制从业资格、停业整顿、限期整改等各种措施,加大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治理力度,特别是对一些重大典型案件和涉及政府部门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依法从严处理。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是政府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客观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约束从政行为,积极推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

(一)建立科学的决策制度,形成对决策权有效的监督制约。要建立三方面的制度。一是逐步建立健全决策前的调研、论证、听证、咨询、协商制度。凡属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重要政府规章、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政府工作报告、重大改革措施、重要人事任免等,都要广泛征求意见。二是建立投资决策制度体系。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健全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论证、预告及公示、投资项目的公开听证、政府投资项目公开招投标、政府投资管理、政府投资责任追究等五个方面的制度机制。三是建立健全决策后的跟踪落实和监督检查制度。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检查作用,定期对重要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从制度上切实解决乱作为的问题。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二)建立科学的行政审批管理制度,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安排,要继续抓好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不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宏观管理要求的审批项目。继续抓好已经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坚决防止反弹。对保留项目要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加强后续监管。要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许可行为,减少环节,规范程序,提高效率,推行“一门受理”和“一个窗口对外”的许可工作机制,积极探索网上申请和办理许可事项的方式,运用网络技术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规范。逐步建立对行政审批项目的价值评价标准和动态监管制度。

(三)继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进一步突出公开重点,拓宽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切实增强公开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要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务大厅建设,在部门全面推行“一窗式”办公。要大力发展网上政务公开,推进“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一站式”电子服务,切实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厂务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公开的质量。学校、医院以及水、气、电、暖、公交等公共部门和单位今年要全面实行办事公开制度,积极推行公示制和听证制,切实增强公用事业的透明度。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四)加大财政监管力度,建设节约型政府。稳步推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进一步构建科学的预算编制程序和规章、集中支付管理办法以及对预算外财力的统一监管等制度。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大对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督检查力度。巩固扩大推行部门预算制度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工作成果。严格预算外管理,加强对行政支出的监督检查。

(五)全面规范四项制度,加强对事权的有效监督。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四项制度,近年来一直是我们规范事权的重点制度。要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实施综合改革,达到全面规范的目的。县城建部门要根据招标投标法和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市场。县国土资源局要依法严格用地审批,对已有的土地审批制度、管理办法、操作程序进行修订完善。县国资局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向,进一步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县政府采购办要切实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从体制机制上完善我县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拓宽采购渠道、扩大采购规模,形成良好的监管机制。

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树立良好的思想、工作和生活作风,作为政府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把精力集中到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搞建设上来,拒腐防变,廉洁自律。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坚决制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促进勤政廉政,保证政令畅通。

(一)加强三项廉政监察。一是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贪污贿赂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案件,特别是发生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失职渎职案件。二是坚决执行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规定,严肃纪律,加强对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监督检查。三是继续开展政风行风民主测评工作,加大舆论监督力度,严肃查处破坏环境、阻碍发展的人和事,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加强六项执法监察。一是加大对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机关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程序的执法监察,坚决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对在执法监察中发现的问题,依法提出监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及时予以解决。二是加大对重点项目、重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健康顺利实施。三是加强对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四是加强对行政管理体制、财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监督检查。五是加强对建设项目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六是加强对政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三项效能监察。一是对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效防止不当行政、违法行政和滥用权力。二是对不依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造成重大损失的决策进行监察,严肃追究责任。三是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及时履行职责、拒不履行职责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要加强对行政效能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类案件的受理、应诉工作,切实解决个别机关和部门效率低下、办事推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县政府近期将成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受理和查处各类投诉案件。

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树立良好的政风,最根本的是要有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要借助全面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机会,从解决制度缺陷入手,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管理监督制度,形成良好的制约机制。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教育广大公务员牢记“两个务必”、“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格遵守“五条禁令、六项注意”,自觉做到廉洁、务实、高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及其公务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执行中央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要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的作风建设,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要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提高公务员队伍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

推进政府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关键在于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省政府第六次全体会议提出,今年要抓好责任政府建设,在政府系统广泛开展责任年活动,这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措施。各乡镇、各部门要以全面落实行政问责制为重点,强化和明确责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权责一致。要坚持将经济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以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各项工作,以廉政建设促勤政、促发展。要加快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要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重视和支持监察、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专门监督机关的作用,对监察、审计部门依法作出的监察和审计决定,必须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严格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提高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把反腐倡廉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单位一把手对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是责任主体,要齐心协力、共同配合,推进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同志们,做好今年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保障县委、县政府关于改革、发展和稳定各项决策措施的贯彻落实,顺利实现“十一五”规划的良好开局,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我们一定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为取得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最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公安精选篇六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精神,深入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进一步促进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有效维护我辖区社会治安稳定,结合我辖区实际,特制定201*年度工作措施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着力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长效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1、坚持注重预防,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定期排查制度。要求各责任区民警认真执行每周排查矛盾纠纷工作,排查的范围包括各种信访突出问题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全面掌握辖区内的矛盾纠纷情况。

地进行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明确限办时间,做到矛盾不化解不销帐,问题不解决不结案。

3、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合力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整合镇综治办、司法所力量,充分发挥农村基层治保、调解组织和村民小组的作用,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强化人民调解组织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上的作用。

4、进一步强化非正常越级上访应急处置工作。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过程中,当事人由于对相关部门的处置结果不服或出于某种目的,出现非正常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上访、闹访、静坐等情况发生时,派出所领导及责任区民警,在接到相关情况报告后,务必在第一时间将情况向相关部门汇报,及时赶往现场,做好安抚、化解、劝返工作,负责将上访群众劝回,平息事态。

重点抓好三个环节,一是抓好排查环节。对本辖区重点问题、重点人群的排查,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专项治理。二是抓好调处环节。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减少矛盾,最大限度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抓好防范环节。充分发挥村民调解会、治保会和治安联防队的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

最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公安精选篇七

为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确保xx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持续稳定,按照府谷县综治委《关于印发府谷县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府综治委发〔2020〕4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研究,决定从5月21日起至2020年底在全镇部署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系统思维,深入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和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2.谁主管、谁负责,归口调处;

3.预防为先,综合施策,多元化解;

4.依法处置,有效管控,确保稳定。

三、工作目标

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力争实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复杂纠纷不出县”,确保不发生重大“民转刑”命案、个人极端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四、组织领导

成立xx镇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人大主席、副书记任副组长,各村包村领导、派出所、司法所、学区、团委、妇联、民政办、信访办、扶贫办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综治办负责日常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5月21日至6月30日)

1.制定工作方案。镇综治办会同维稳、信访、派出所、司法所、学区等部门,紧密结合我镇实际,研究制定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各村就本村开展专项行动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抓好落实。

2.全面摸底排查。各村、各有关单位组织动员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要逐村、逐单位、逐户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集中排查,全面做好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对矛盾纠纷多发的地区、行业和领域,特别是涉及脱贫攻坚、教育医疗、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经济债务、征地拆迁、非法集资、涉军维权、交通事故、劳资关系、物业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要加大排查梳理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的苗头隐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要及时了解基层社会动态,掌握我镇特殊人群,特别是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反常人员及性格偏执人员的思想状况和近期动态,确保矛盾纠纷及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全覆盖、无盲区、无遗漏。

3.建立工作台账。对本次开展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实行登记建档、销号制度,对所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重点人员和不稳定隐患,逐件逐人登记编号、建立台账,列出详细清单,分类动态管理,做到矛盾纠纷自排查、受理、登记、交办、承办、办结到销号各环节有机衔接,确保每件责任可溯。

(二)重点攻坚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

1.认真分析研判。各村、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日排查日报告、周研判周交办”工作制度,各村每日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上报镇综治办;镇党委将每周进行集中分析研判,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归口调处原则,依据研判情况进行分类归口交办。各综治委成员单位,对本行业本系统的矛盾纠纷也要严格落实“日排查、周研判”制度。

2.制定化解方案。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能及时化解的立即化解;对一时难以化解的,由各责任主体逐一分析研究,逐一制定化解方案,逐一落实包抓领导和具体化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化解措施和时限。对疑难复杂纠纷、特殊重点人员,要实行领导包案,一案一策,一个班子,一包到底,确保矛盾问题解决、隐患消除,实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矛盾不上交,问题不拖延。

3.扎实有效化解。要坚持从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入手,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充分运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方式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化解调处工作。镇各分管领导、包村领导、驻村干部要进一步落实接访、约访、下访工作制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的教育、关爱、监管及对特殊人群的管控工作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发生。要充分发挥综治维稳中心、治保会、调委会等基层综治组织优势,各村要积极组织网格员、村民小组组长、中心户长等进村入户,广泛开展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及时调处矛盾纠纷。要积极引导激励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及化解工作,大力推进基层综治维稳中心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站)建设,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者引入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社会工作师等专业队伍,加强对特殊人群心理辅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提高社会矛盾化解效果,切实防范和管控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和个人极端案(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4.落实稳控措施。对容易激化升级或者涉及面广的重大矛盾纠纷,各责任主体要提前制定管控预案,严格落实包抓责任和管控措施,确保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案(事)件、规模性赴省进京聚集上访、越级上访、进京非正常上访和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1.查漏补缺。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对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进行“回头看”,对我镇辖区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不断巩固集中排查化解工作成果。

2.检查验收。由我镇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各村、各有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排查细致、化解及时、稳控有力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摸排工作不细致发生遗漏或化解、稳控措施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有关单位相应成立集中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各有关单位负责人要身体力行,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全面掌握本地区的重点矛盾纠纷、重点人员和不稳定问题隐患,经常深入村组、各有关单位了解情况,推进排查化解工作,尽责尽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形成各负其责、合力攻坚格局,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考核问责。我镇将此项工作纳入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对领导不重视、工作落实不力,导致矛盾纠纷问题突出、发生重大案(事)件的村组和单位,视情况予以通报、约谈、挂牌督办、提出处分建议;对因矛盾纠纷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力导致案事件多发、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村组和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三)强化信息报送。在集中排查化解活动期间,对重要工作信息要做到急事急报、特事特报、大事快报,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各村要严格落实工作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制度,于7月2日前报送第一阶段工作情况,9月8日前报送第二阶段工作进展情况,12月2日前报送第二阶段工作情况及主要成效,12月底前报送专项活动总结报告。

最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公安精选篇八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高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各司法所、各街道(乡镇)、各级调委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做好矛盾纠纷调处与化解工作。

(一)坚持预防为主,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各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司法所、各级调委会要动员和组织对辖区内矛盾纠纷开展集中全面的排查,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以及重点人、重点事、重点上访和重复上访对象要进行重点排查,要把征地拆迁、劳资纠纷、医疗纠纷、非法集资、邻里纠纷、拆迁安置等易发多发矛盾纠纷列为重点排查范围。要积极主动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帮助群众解疑释惑、理顺情绪、排忧解难,同时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逐一落实措施,防止矛盾激化。

(二)开展集中治理,切实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根据其性质、规模和危害程度进行认真梳理,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单、落实到人,积极调处、妥善解决。重点纠纷及突发事件要及时介入,防止事态扩大,严防纠纷激化;对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纠纷,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支持,妥善加以解决,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要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访调对接”工作、海鱼事调处工作和警调、诉调等行业性专业性矛盾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做好法治宣传,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各级调委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优势,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形成“有纠纷,找调解”的法治思维,最大限度地把各类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深入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树立依法办事观念,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要组织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结合审判案例、调解案例,寓政策法律宣传和道德教育于调解纠纷的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教育,做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群、影响一片。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逐一认真进行研究分析,并协调有关方面查找问题的症结,探究解决的途径,拿出解决的措施,明确解决的期限。对矛盾纠纷要实行边排查边调处,排查出一起调处好一起,切实做到不积压、不耽搁、不延误。对能够当场调结的,要当场调结;对重大疑难复杂的,要做到“一个问题、一名干部、一个方案、一抓到底、限期调结”。

(二)畅通信息渠道。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要注重发挥调解组织网络作用,及时掌握纠纷动向。通过充分发挥基层调解人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把触角延伸到辖区的各个角落,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和纠纷动态,及时了解掌握纠纷苗头和发展趋势。要强化社会矛盾纠纷分析研判、重大纠纷直报、纠纷调处督办等工作制度的执行力,对可能发生重大矛盾纠纷的隐患,要及时提出预警工作意见,向党委政府报告,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成为各级党委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

(三)认真总结经验。各司法所要对本辖区矛盾纠纷排查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认真总结活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问题解决不彻底的,要查漏补缺,做到不留隐患;对已经化解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回访,巩固成果,防止反复。请各司法所将专项活动开展情况报送至县局基层股。

最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公安精选篇九

2021年全县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五中全会精神、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讲话重要训词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县各级纪委会议部署,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警新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明政治纪律,严肃党内生活,严格监督执纪,严治突出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廉洁的过硬公安队伍,为圆满完成各项公安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作风保障。

1、坚定不移把政治建警放在首位。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推动“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深入开展,督促广大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建立健全常态化思想政治学习制度,着力铸造忠诚警魂,切实把“四个意识”内化为全警的政治素养、外化为全警的实际行动,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肃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确保政令警令畅通,永葆公安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政治本色。

3、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组织生活,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从严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以《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尺子,监督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检查《准则》和《条例》执行情况,落实加强党内监督的各项要求。

4、持续提高政治觉悟。自觉践行“四讲四有”标准,进一步增强“四个自信”。认真执行各项铁规禁令,恪守政治要求,严格规范言行,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5、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公安机关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牢固树立“抓管党治党是本职、不抓管党治党是失职”的理念,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各级公安纪检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积极协助党委抓好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督促检查各警种、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6、加强约谈督促。各级公安机关党组织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长要约谈班子成员和下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认真履行抓班子、带队伍的“第一责任”,整改本单位治党治警存在的问题,以身作则带头遵规守纪。

7、增强工作合力。各级公安督察、审计、巡察、信访、法制、政工等部门要加强与派驻纪检组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纪检、督察、审计、巡察“四位一体”的队伍监督管理模式,提升监督实效。加强投诉举报处置核查,及时移交违纪问题线索。提高巡察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发挥好巡察的利剑作用。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推进执法活动财务审计和专项审计。

8、强化追责问责。充分运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公安机关领导责任追究规定》,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令警令不力、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选人用人失察、“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出现集体性违纪问题及其他重大违纪问题的,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以检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为监督执纪的重点,完善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和问责通报机制,推动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9、突出查处重点。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紧盯在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中发现的失职失责问题,坚决查处拉帮结派、阳奉阴违、妄议中央、公开发表不当政治言论、传播负面政治信息等违反政治纪律问题;

在干部晋升选拔、立功晋级等领域行贿受贿、拉票买票等权钱交易问题;

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

四是公安机关内部人员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从中谋利问题;

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插手案件和经济纠纷以及为黑恶势力和“黄赌毒”充当保护伞等贪赃枉法、徇私舞弊问题;

在工程建设和公安信息化建设领域收受贿赂、回扣、股份等问题。

10、加强线索督办。凡上级交办的问题线索,要按规定时限办结并报告,逾期未结的要说明情况。对拖着不办、捂着不查的,严肃追究责任。深化处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违纪党员干部决定给予党政纪处分、组织处理的,及时做好调整职务、降低取消工资和警衔、确定相应年度考核等次等工作。

四、精准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推进标本兼治

11、落实谈话函询制度。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相关规材料定谈话提醒工作计划,准确把握、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切实抓好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民警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止小错发展成大错,从“破纪"走向“破法”。

12、把握执纪政策尺度。区别问题性质轻重、认错态度、悔错表现、改错情况,对一般性工作失误和违纪问题,不轻易开除、辞退了事;

对真诚认错悔错改错、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全部上交不当所得的,依纪依规适当从轻处理;

对问题严重、对抗组织调查的必须严肃处理。

13、正确对待舆论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注重从舆情中搜集民意反映,发现公安民警违纪问题线索。重事实、重证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纪依规处理问题、追究责任。对歪曲事实、蓄意抹黑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借机攻击党和政府的,要依法处理,维护公安机关执法权威。

14、加强警示教育。在抓好执纪审查的同时,同步推进警示教育,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制作年度警示教育片,把廉政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培训。完善公安机关内部通报曝光制度,深入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15、推进廉政文化建设。选树廉洁从警的典型人物,讲好警察廉政故事,弘扬警界正能量,激浊扬清,营造风清气正的局面。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扎紧制度笼子,推动权力规范运行。推进基础信息化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对各项执法工作进行有效监督,着力提高监督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16、治理突出问题。持之以恒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纠“四风”问题,坚决防止反弹回潮。聚焦教育整顿确定的顽瘴痼疾,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格制度规范,确保各类问题清零见底。

17、驰而不息改进作风。组织开展“治理为警不为、激励干事创业”活动,着力严肃警风警纪,及时查纠有警不接、有案不立、立而不侦、违规立案、庸懒散漫、冷硬横推、刁难群众、吃拿卡要以及粗暴执法、随意执法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严肃查处下达罚款指标、违规罚款等群众深恶痛绝的问题,加强对辅警队伍的规范管理监督,坚持惩治与激励并重,营造良好的纪律作风氛围。

18、严防“带病提拔”。全面及时收集整理各方面监督执纪信息和群众反映,落实中央“四凡四必”要求,加强廉政审核,在政治、经济、作风等方面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19、勇于担当负责。在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同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严格责任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确保监督无盲区、无死角。

20、确保自身过硬。定期组织学习上级工作新精神、新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继续加强党性锤炼活动和“以案代训”等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公安纪检队伍的履职能力水平。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完善监督执纪程序,严格工作规程,强化管理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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