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1101659
时间:2023-07-07 12:19:17
上传者:曹czj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我叫xx,86年5月出生,是腰市镇北张村二组农民。由于现住房屋是1988年前后父辈修建的简陋土坯木架房,至今己近20多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同时,没有厨房,院落,且现在房屋中梁因潮湿而下沉,房屋已严重扭曲。经长期风吹雨淋中梁不断下沉变形,房屋随时都有坍塌的危险,已经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现又无新的地方可去,为了家人安全,我拟在现有村房屋基地自己家成包地处,新修建住房一处。根据农村居民建房的有关规定,特向北张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一处,敬望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人:武xx,男,汉族,农民,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xx市xx村xx号,身份证号:xxxxxx。联系电话:xxxx。
申请事项:申请农村宅基地以新建住房。
事实和理由:
一、申请人现住的房屋,还是以前父母建的简陋瓦房,至今己近50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五间,90多平方米,由我兄弟两家和我父母共计三家共同居住。我们兄弟都已成家,两家共用人数已经达到14人,人均住房面积仅有5平方米左右,现在的房屋根本就住不下,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必须建新房。
三、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过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特此申请,敬请贵村委会核实情况,审核批准为盼。
此致
大理市xx镇xx村村民委员会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事项:
(一)申请人现住的房屋,还是以前父母建的简陋瓦房,至今己近50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五间,90多平方米,由我兄弟两家和我父母共计三家共同居住。我们兄弟都已成家,两家共用人数已经达到14人,人均住房面积仅有5平方米左右,现在的房屋根本就住不下,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必须建新房。
(三)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过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所以你不能单独继承你父亲的宅基地,但你可以继承你父亲的房屋并且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并且应当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的规定,向甲村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这是你继承父亲房屋的结果,而不是说能单独继承父亲的宅基地。
需要指出的是,将来继承的房屋灭失后,你就不能进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了。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因此,农村宅基地不能作为一般“财产”进行继承。另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女,1972年6月27日,住小寨村五组,系之妻。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申请人在xx镇范围内选定一处宅基地作为修建房屋使用。
申请事由:申请人家住xx县xx镇小寨村五组,于1996年,申请人因与结婚,婚后,二申请人共同居住在男方家里。因申请人的父母在之前自行修建一栋房屋,故在申请人和结婚以后,便与申请人的大哥共同居住在一栋房屋里。但考虑到申请人长期在x镇煤矿上打工,故二申请人在婚后不久即搬到x镇煤矿上居住,直至今日。
20xx年10月12日,为支援国家相应政策,根据xx县人民政府的指示,xx县xx镇人民政府对位于盘南电厂厂址规划内房屋进行拆迁,后与大多数村民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对房屋的拆除的时间、补偿价款等作出了约定。当时因二申请人长期在外务工,有关部门在对房屋进行拆迁时,没有为二申请人选定宅基地。
20xx年6月,因二申请人长期在外,且无固定的居住场所,想要回家自筹资金修建一套房屋,但因盘南电厂厂址规划区域内已经不能再修建房屋,要求申请人另寻他处作宅基地使用。
后经申请人了解到,在xx县xx镇人民政府对电厂厂址内的房屋组织拆迁过程中,都由相关部门的规划、许可,并依法发放相关的审批手续,故二申请人为了能够得到一处宅基地作为修建房屋使用,并为了得到法律上的准许,特向人民政府提出此申请,请求人民政府给予审核、批准为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1、属于原地翻建
(1)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2)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3)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
(4)村民翻建住宅用地审报表。
2、属于异地新建
(1)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2)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3)外地迁入户,须提供原籍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宅基地证明;多子女户,有子女到婚龄,确需分居另行建房的,需提供双方签定的分户协议;集体搬迁的,须提供拆迁部门出具的拆迁证明。
(4)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
(5)村民翻建住宅用地审报表。
3、属于农用地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集镇规划的,先提供材料和图件资料送县(市)国土资源局逐级上报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后,方可按以上第二点提供材料。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由经营管理集体土地的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
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镇国土资源所、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逐级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x月生,xx人。
申请事由:申请人的父母由于老实,加之没有文化,所以没有经济头脑,使得家庭比较贫困,至今仍是寄居别人篱下。自己初中辍学以后,便外出打工,随着自己年龄的增长,已到了谈婚的时候,但由于自己家没有住房,故谈了几个女朋友都吹了,为此,本人决心修建一处住房,计划与本组村民张济林共同在他的自留地(位于娄山关镇黄家湾组黄家下面)联建住房,修建住房一处,面积约为130平方米。根据农村居民建房的有关规定,特向娄山关镇国土资源所及东山村委会申请宅基地一处,敬望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
20xx年x月x日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申请人在__镇范围内选定一处宅基地作为修建房屋使用。
申请事由:申请人___家住__县__镇小寨村五组,于1996年,申请人___因与___结婚,婚后,二申请人共同居住在男方家里。因申请人的父母在之前自行修建一栋房屋,故在申请人___和___结婚以后,便与申请人的大哥___共同居住在一栋房屋里。但考虑到申请人___长期在___镇煤矿上打工,故二申请人在婚后不久即搬到___镇煤矿上居住,直至今日。
20__年10月12日,为支援国家相应政策,根据__县人民政府的指示,__县__镇人民政府对位于盘南电厂厂址规划内房屋进行拆迁,后与大多数村民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对房屋的拆除的时间、补偿价款等作出了约定。当时因二申请人长期在外务工,有关部门在对房屋进行拆迁时,没有为二申请人选定宅基地。
20__年6月,因二申请人长期在外,且无固定的居住场所,想要回家自筹资金修建一套房屋,但因盘南电厂厂址规划区域内已经不能再修建房屋,要求申请人另寻他处作宅基地使用。
后经申请人了解到,在__县__镇人民政府对__电厂厂址内的房屋组织拆迁过程中,都由相关部门的规划、许可,并依法发放相关的审批手续,故二申请人为了能够得到一处宅基地作为修建房屋使用,并为了得到法律上的准许,特向人民政府提出此申请,请求人民政府给予审核、批准为谢。
申请人:
申请日期:20_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