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金融资产合同模板

2023年金融资产合同模板

ID:1144860

时间:2023-07-07 20:57:36

上传者:曹czj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金融资产合同模板篇一

抵押人(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代表人:

抵押权人(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代表人: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清单(详见及财产有效证书);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 元整,抵押率为百分之 ,实际抵押额为 元整。

第三条 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一、抵押财产中的代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二、抵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 元整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四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中的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项下借款延期,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贷款。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一、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三、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十一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一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由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二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由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乙方可以停止发放主合同项下贷款或视情况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四、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五、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六、甲、乙任何乙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八、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第十四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向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时自动失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意识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抵押财产清单及财产有效证书一式 份。

甲方:

代表人:签字

乙方: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2023年金融资产合同模板篇二

一、 履行通知义务的时间

债权转让一旦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对合同债权的转让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债务人只决定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有无法律约束力,而不能决定债权转让有无效力。因此即使没有通知,在债权转让达成合意后,受让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债权人。受让人因受让债权而具有原告资格。

二、 履行通知义务的方式

三、 履行通知义务的主体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来理解,“通知”的履行主体是债权人,受让人并没有义务履行通知义务,但是,债权人是否履行通知义务却直接关系到受让债权能否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民法典》(生效),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例失效。

扩展资料:

银行债权是指银行基于放贷行为产生的,并依法享有的要求借款人或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按期还本付息的权利。

银行债权产生原因:

(一)债务主体利用各种手段,悬空银行贷款,逃废银行债务 ;

一是利用租赁、承包、托管、重组等方式,如组建新企业时,承租原企业的全部设备,把金融机构的贷款本息挂账悬空,将企业的全部设备和资产承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规避银行债务。企业兼并重组时只兼并有效资产,不承担银行债务。

二是利用改制方式,把原来的老企业化整为零,变成多个核算单位,分流企业资产,致使真正承担银行债务的老企业成为“空壳”。

三是利用引进新投资者,将企业有效资产作为投资注入新组建公司,把银行债务和不良资产留在原企业。

四是利用多头开户,蓄意逃废债务。部分企业借改制更名重新开立账户或多头开立账户、专用账户当作基本账户使用,使原贷款银行收贷收息工作十分困难。

五是企业在经营困难或者了解到金融机构要对其采取法律手段时,就策划由其能控制的关联企业或其它关系较好的债权人对其起诉。原被告双方与法院协调配合,将企业的全部资产查封,致使其它法院无法重复查封,而企业仍使用该资产正常经营,金融机构则收贷无望。

(二)资产评估失实,银行资产损失

一些地方资产评估部门或评估人员不具备法定资格,评估随意性大,过多地剥离资产,造成企业人为的资不抵债,使银行贷款无法在企业财产处理时按“债随资产走”的办法得以保全,或在改制重组中低估资产、评估中遗漏债务、对潜在的债务不予关注等,使债权银行无法得到保护。

(三)地方政府对企业实行“封闭改造”,逃避银行监督

一些地方政府在地方保护主义心理的支配下,以保护本地区的社会稳定为借口,人为地干预企业的程序,使一些早就应该进入程序的企业不能进入程序。在企业改制时债权银行封锁消息,不让债权银行参与企业改制方案制定和企业清理、资产评估,对有效资产随意打折处理,随意确定不同债权人的债权落实比例,通过暗箱操作,导致既成事实后,再通知银行,使银行丧失维护债权的机会。

(四)借之名,逃废银行债务

目前我国不规范、不成熟的体制很容易使企业“假,真逃债”。我国对国有企业的实行审批制,企业从申请到争取到指标再到进入程序将经过一段很长的时间。在此期间,经营者有充分的时间将企业的有效资产转移,或将较优良的资产合法地偿还给关系较好的债权人。企业进入程序后资产的变现和评估也内部操作,在制定预案时人为调整资产负债率,实施过程中增大费用,降低财产的变现价值,扣除费用和职工安置费等费用后,银行债权的清偿率已接近于零。

2023年金融资产合同模板篇三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金融资产都是从国有商业银行收购的。不良金融资产收购究竟是债权转让还是合同转让,人们有不同的看法。

我们认为,债权性不良资产剥离的法律性质应为债权转让。

首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转让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由于不良资产债务人众多,如果以合同转让方式剥离不良债权,势必需要一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这将导致不良资产剥离事实上不可行。大部分不良资产中债务人都处于违约状态,寻找债务人是十分困难的事情,并且债务人不配合的情况十分普遍。因此,不可能逐笔取得债务人关于债权转让的同意。

其次,以债权转让方式完全可以实现剥离债权性不良资产的目的。由于银行已经履行了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义务,一般而言银行仅对借款人享有权利而不负担义务,债权转让仅通知债务人就可以生效,不必取得债务人同意。因此通过债权转让银行即可将与贷款合同相关的资产转移给资产管理公司,从而达到剥离不良资产的目的。

第三,根据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就债权性不良资产剥离所签订的合同的内容来看,所转让的也是债权而非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承受。

根据^v^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关于组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66号)第4条的规定,不良贷款剥离的范围是:“按当前贷款分类办法剥离逾期、呆滞、呆帐贷款,其中待核销呆帐以及1996年以来新发放并逾期的贷款不属于此次剥离范围。剥离不良资产的具体办法,由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确定,相应的银行组织实施。”不符合这一剥离条件和范围的债权转让是否有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诉讼实践中,部分债务人、担保人认为诉讼项下的债权不符合上述剥离条件,因此债权转让无效,并以此为由抗辩,要求法院认定诉讼主体不适格,驳回起诉。

^v^规定的剥离条件和范围以外的不良债权转让是有效的。

首先,《合同法》第79条规定,除根据合同性质、当事人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合同权利可以转让。^v^的上述规定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只是行政规定,只是规定了当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要任务,并不能限制债权的可让与性。

第二,合同法规定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应被确认为无效合同,而不是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合同都无效。^v^的上述规定,并非是决定合同效力的强制性法律法规。

第三,^v^规定的不良贷款剥离范围和额度是为了督促国有商业银行建立有效控制风险的内控机制,属于政策性的范畴;何况,国家同时赋予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全能型的投资银行功能,对不良资产可以采取多种手段进行重整和运作,因此,即便是在^v^规定之外剥离的不良贷款债权,只要在法律上完备了相关债权转让手续,该种债权转让就应当有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这类债权亦可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赋予的特殊实体及程序性规定。这样就完全符合国家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初衷,即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全国有资产等。

2023年金融资产合同模板篇四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代理人】 联系人:【负责人】

出质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地址:

出质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鉴于:

【借款人】(以下称“借款人”)与甲方签订的编号为 的《小额贷款合同》(以下称“贷款合同”;详见附件1),为保障甲方债权实现,乙方自愿以享有处分权的依法可出质的权利提供质押担保。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依据《^v^合同法》及《^v^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乙方自愿提供自己所拥有的并依法可以出质的 (质押权利名称)设定质押,质押权利基本情况详见附件2。

如质押权利为共有财产的,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质押已得到全体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2、质押权利的价值,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认:

1)、双方协商确认其价值为 万元;

2)、经共同认可的评估机构评估,其评估价值为 万元。

3、 质押期间,发生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情形的,乙方应在10日内恢复质押权利的价值,或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其他担保财产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担保,直至甲方认可为止。

1、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质押权人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及借款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2、无论主合同项下是否还存在其他多项担保(包括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只要发生借款人逾期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时,甲方均可首先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

3、乙方同意甲方与债务人就担保债务履行期限进行一次展期(具体展期时间的长短,由甲方与借款人协商确定),并同意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本合同约定质押担保对展期和利率调整后债务依然有效。

1、质押权与主债务同时存在,主债务清偿完毕后,抵押权才消灭。

1)质押权人依法享有的质押权不变;

2)质押人应办妥续质押登记手续。

3)抵押期限延长至主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将质押权利标的的权属证明文件交由甲方保管并用于出质登记。

乙方承诺,为签订本合同向甲方提交或者出示的各种权利凭证真实、完整、取得程序合法。

本合同约定权利质押担保须经登记生效的,则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乙方应按照《^v^物权法》、《^v^担保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借款人共同负责办理登记手续,承担登记相关费用,并在甲方放款前将已办理完毕登记手续的证明文件提交给甲方。

1、因乙方原因导致出质登记未成的,乙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三项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押物原状,或提供甲方认可的担保物,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每发生一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本合同约定的质押从合同关系独立于借款合同约定的甲方与借款人之间的主合同法律关系;从合同关系的法律效力不受主合同关系法律效力的影响,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被撤销而无效或被撤销。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余份用于质押登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甲方办公地点签署。

甲方:重庆江北区聚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2023年金融资产合同模板篇五

首先,确定债权是指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仲裁机构生效裁决确认的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对于一般债权转让,合同法已有明确规定(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三条),但确定债权的转让及转让后申请强制执行权的行使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虽有发布相关通知、规定,但其仅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银行不良债权以及依法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债权的受让人将债权另行转让给其他普通受让人这两种特殊情形进行规范,对于一般确定债权转让在实务中应如何操作法律及司法解释鲜有规定。

为支持金融不良资产债权处置工作,最高院分别在05年、09年发布《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关于判断确定的金融不良债权多次转让人民法院能否裁定变更执行主体请示的答复》[(2009)执他字第1号,以下简称“1号答复”],确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转让、处置不良债权或受让人自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受让不良债权后将该受让债权再行转让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执行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18条第(2)项明确规定:“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2009年最高法在1号答复中规定:《执行规定》第18条第(2)项已经对申请执行人的资格予以明确。该条中的‘权利承受人’,包含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承受债权的人。但因1号答复为最高院对湖北省高院关于判断确定的金融不良债权多次转让人民法院能否裁定变更执行主体请示的答复,对于该答复能否适用于一般确定债权的转让,不同地区的法院有不同的理解。如北京高院在2013年印发《北京市法院执行工作规范》,规定债权人依法转让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的,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受让人为申请执行人,而2014年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确认彭鹏无偿受让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后应通过债权让与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方式实现该债权。直至2015年10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34号指导案例才使这一问题得到初步规范。

“34号指导”重点在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在进入执行程序前合法转让债权的,债权受让人即权利承受人可以作为申请执行人直接申请执行,无需执行法院作出变更申请执行人的裁定。

1、债权人(转让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中签字或盖章,可视为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2、口头、书面通知

鉴于债权转让口头通知证据不易保留,一旦发生纠纷取证较为困难,建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妥。

3、邮寄通知

债权转让人或受让人选择邮寄方式通知债务人时,应注意以下几点:a.选择ems邮政速递并准确填写邮件收件人、联系方式、公司名称及地址;b.邮件内件品名填写“债权转让通知书”,并准确反映债权转让的内容和具体的受让人;c.要求邮政公司加盖投递日期的圆章;d.保留邮寄送达的回执证明,若回执显示拒收退回,联系邮政公司及投递员取得相关情况说明并加盖邮政公司公章,说明中要详细陈述揽投员曾经拨打邮件标注的收件人电话联系机主,机主拒收或有其他情形。

4、公证通知

虽然书面送达并取得回执是最佳送达方式,但如果债务人拒绝签收,送达人也无法证明其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因此建议通过公证机关送达的方式通知,如果债务人拒绝签收债权转让通知,公证机关可以留置并在公证书上记录送达情况,法院会认可该送达的效力。

5、公告通知

当债务人“玩失踪”下落不明、债权转让无法通知时,债权人能否通过“公告”送达要视债权的性质而定。若为金融不良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视为履行通知义务。对于普通确定债权,最高院在1号答复中明确:普通受让人不能适用诉讼费减半收取和公告通知债务人等专门适用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债权的特殊政策规定。

最后,关于转让协议的几点建议:

3、应确定债权文件原件保管主体及移交时间;

5、应明确债权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如转让方应保证其有权处分标的债权、债权转让后债务人继续对原债权人履行义务时应如何处理等。

6、为保证债权转让的确定有效,维护各方利益,建议对《债转转让文书》进行公证。

2023年金融资产合同模板篇六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v^民法通则》、《^v^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转让其对第三方__(身份证:)拥有的全部债权?元(大写:),现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债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清单

1、甲方与__于__年__月__日签订的《借据》,借款金额__元,借款期限限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2、甲方与__于__年__月__日签订的《借据》,借款金额__元,借款期限限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二条甲方的承诺

3.本协议生效前,向乙方移交与转让标的有关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的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协议、转账凭证等他项权利证书等),且对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乙方的承诺

1.本协议生效后,所拥有的对甲方的到期债务将归于消灭;

4.本协议生效后,积极配合甲方办理与该转让债权有关的手续。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有关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约定义务,不履行或迟延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一次性支付所转让债权总额20%的违约金。

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2023年金融资产合同模板篇七

受让人姓名或名称(以下称乙方):

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

第二条甲方保证对出让的名称及资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及处分权,保证权利不存在任何争议、不存在被法院冻结、不存在公司章程对股权出质或转让有特殊规定等情况。甲方保证出让资产在签订本合同时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也未转让、赠予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于其他人。

第三条移交的时间

甲方在本合同订立后 日(注:日期可以由甲、乙双方自由约定)内移交资产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以便乙方接收资产并办理名称申请。

第四条签约地点

第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1)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名称自核准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工商登记机关各执一份。

(5)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引起纠纷,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出让人签字(公章) 受让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3年金融资产合同模板篇八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法人):___________

负责人(其他组织):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自然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一家经^v^批准成立的、专门收购银行不良贷款、并依法管理和处置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甲方所收购、管理和处置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在性质上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

2.甲方根据资产的特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拟就其收购的资产以转让方式进行处置。

3.乙方在充分理解受让资产风险的基础上,愿意按现状整体受让甲方收购的上述资产。

4.甲方已委托丁方公开竞价转让本协议项下资产,资产已由乙方竞价成交。

为此,甲、乙、丁三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资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定义

甲方。本协议中“甲方”具有本协议开头部分所赋予的含义。

乙方。本协议中“乙方”具有本协议开头部分所赋予的含义。

丁方。本协议中“丁方”具有本协议开头部分所赋予的含义。

不良贷款。本协议中“不良贷款”是指,甲方从银行收购并加以管理和处置的贷款。

资产。资产,作为总称是指本协议附件中所列示的原始贷款合同项下经甲方(及/或)贷款剥离银行处置和回收后的剩余债权资产(及/或)其形成或转化的相应资产(及/或)权利;单项资产则,根据上下文需要,系指任何一项本协议附件中所列示的原始贷款合同项下经甲方(及/或)贷款剥离银行处置和回收后的剩余债权资产(及/或)其形成或转化的相应资产(及/或)权利。

资产证明文件。本协议中“资产证明文件”是指,用以证明资产权利的合同、文件、信函等书面材料。

风险。本协议中“风险”是指,资产因法律政策、资产本身以及资产证明文件等方面原因导致的不能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可能性,以及乙方因受让该资产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可能性。

从权利。本协议中“从权利”是指,与资产有关的担保权等附属权利。

转让基准日。本协议中“转让基准日”是指,甲方计算拟转让的资产金额的截止日,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条 风险揭示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资产后,对该资产按原借款合同在转让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乙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资产后,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乙方可能无法享有甲方对其转让的资产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以至于乙方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

(1)资产债务人已经破产或下落不明;

(2)资产已过诉讼时效,同时缺少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任何证明;

(7)资产的保证人已经破产或下落不明的;

(8)资产的担保物权在资产诉讼时效完成的两年内未予行使的;

(11)资产嗣后因违章或其他原因被有关部门拆除;

(13)资产不能办理有效权属证明或证书、凭证或过户手续;

(14)资产的权利证明文件嗣后被有权机关或部门撤销或变更;

(18)资产存有欠付政府、司法机关或其他第三人某种费用之可能;

(19)资产嗣后有被政府征用之可能;

(20)资产有因各种原因引起的已毁损、灭失之可能;

(21)资产及其从权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资产,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甲方在债务人处存有部分未予抵销的资产,从而导致乙方实际接收的资产的金额与本协议条表述的转让金额以及本协议附件一中所列各资产金额不完全一致。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上述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并与甲方、丁方签署本协议。

乙方已被告知并同意对其受让的资产中涉及贷款剥离银行投资或自办实体的项目放弃对贷款剥离银行(及/或)其投资或自办实体的追溯权。

乙方已被告知并同意对其受让的资产中涉及中国各级政府担保的项目不得向外国投资者转让,并应要求其后续受让人不向外国投资者转让该类项目。

(2)经^v^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债权;

(3)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案例和敏感信息的债权以及其他限制转让的债权。

对于最初由贷款剥离银行签署,后随资产由甲方承继的,或由甲方签署的,为保全或处置特定资产而达成的诉讼代理协议和清收代理协议以及类似的协议(“第三方协议”),乙方同意,一经本协议生效,其将继承甲方自转让基准日起在该等“第三方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受该等“第三方协议”条款的约束。

乙方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及其附件揭示的风险,并愿意承担由所揭示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第三条 转让标的

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系本协议条所表述的作为总称的资产,经过一定时期的回收和处置,其表现形式可能已不再是贷款等债权形态,部分资产表现形式可能为其它债权形态,也可能为物权形态,还可能为物上请求权或其它权利、权益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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