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联名卡合作协议十实用

2023年联名卡合作协议十实用

ID:1230460

时间:2023-07-08 20:58:37

上传者:曹czj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23年联名卡合作协议十实用篇一

甲方:_________银行(注册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

(一)联名卡的名称为_________国航卡(以下简称联名卡)。

(二)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负责受理联名卡的申领。经对申领人的资信进行审查后由甲方决定是否同意发卡。

(三)联名卡是甲方的财产,甲方有权取消或暂停联名卡的账户。

(四)乙方可随时向甲方推荐联名卡的持卡人。

(五)联名卡的发卡对象为个人和公司或单位两类。

(六)联名卡有效期为一年。

(七)联名卡的卡面设计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设计费用和制卡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开立账户。

二、联名卡的使用

(一)联名卡的使用必须遵循《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章程》和甲方信用卡业务的有关规定。

(二)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信用卡结算服务,包括结算有关收支款项、计算利息、追收欠款、寄发对账单等,并按中国银行的规定向持卡人收取相应的费用(如年费等)。

(三)甲方负责为乙方各受理联名卡的售票网点提供有关授权、清算设备和相关的单据,并提供相应的业务培训。

(四)乙方同意: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包括_________售票处、_________票处和_________、_________营业部以及正在筹备中的_________营业部都应与_________银行当地分行依据本协议签署联名卡的特约商户协议,以便受理联名卡,受理的方法及程序应遵循甲方的业务规定。

(五)联名卡具有长城卡的所有功能,并享受协议双方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的优惠。

三、合作双方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的优惠

(一)联名卡持卡人在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购买国航国际航线及国际联程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9.5折优惠,购买国航国内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9.8折优惠。

(二)甲方的分行将不定期为联名卡持卡人举办优惠消费活动,比如在甲方指定的特约商户消费时可享受折扣优惠。

四、结算和商户手续费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及其售票网点提供联名卡交易的结算服务,并收取相应的商户手续费,联名卡的商户手续费为实际交易额的0.5%。

(二)对于联名卡的购票交易,甲方同意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票款划出。

五、保密条款

在协议有效期内和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有义务对其获知的联名卡持卡人有关信息保守秘密,并承诺其所获知的上述信息只能用于执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双方同意,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将协议内容透露给其他人或机构。国家司法机关及有关国家权利机关执行公务需要获知有关秘密的除外。

(一)甲方在乙方的售票网点、航班或候机室进行联名卡有关的市场调查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

(二)甲乙双方除各自进行一些有关联名卡的促销活动外,还应共同策划、实施一些联名卡有关的促销活动,费用分摊。

(三)甲乙双方有责任在各自的宣传媒介上对联名卡进行宣传和推广。

(四)乙方同意在其售票网点、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甲方同意在其指定的营业网点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

七、数据交换

(一)甲方同意每月向乙方提供联名卡发卡数量及购票交易总报表。报表内容包括交易笔数及金额。

(二)乙方同意及时将其各航线的公布票价和销售票价提供给甲方。

八、协议的修改

(一)协议任何一方如希望对协议进行修改,需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协议另一方。

(二)除非由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订书面确认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得改变或修改。

(三)一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变为无效、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具有充分效力。

九、非竞争条款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不与甲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乙方有权在_________市保留与另一家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发行联名卡的权利。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承诺不与乙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甲方分行在本协议签约前已与当地航空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仍然有效。

十、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十一、仲裁

如果双方对本协议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协议有效期和生效条款

协议有效期5年,自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十三、协议终止条款

(一)如果协议一方认为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可以提出对损失的描述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另一方应以积极的态度解决。如果双方未在60天内解决此事,提出索赔的一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出终止本协议的请求,自提出书面终止请求之日起,甲方停止发行联名卡,满一年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二)如果协议双方并未违反本协议的条款,而协议一方提出要终止本协议,则必须至少提前1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三)协议一方对另一方的违约不予追究并不意味着对再次违约或其他条款的违约不予追究。

(四)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50日内结算完结双方业务往来的一切款项。

甲方:

乙方:

时间:

2023年联名卡合作协议十实用篇二

甲方:贵港市九天联合网络数据有限公司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

地址:贵港市和平路182号

邮政编码:537100

法定代表人:陈宇红

授权代表人:

一、合作内容

(一)甲乙双方整合资源,合作共赢,发行”贵港视窗牡丹联名卡”。

(二)经甲方授权,乙方可在联名卡卡面上使用甲方的标识和名

称。

二、有关业务约定

(一)甲乙双方共同发行的联名卡名称为”贵港视窗牡丹联名

卡”。外观设计标有贵港视窗的文字标识以及图案商标。

(二)该联名卡所属卡种为符合银联标准的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

以及贷记卡。

(三)该联名卡的样式、发行办法、使用规则应符合中国人民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联的规范和要求,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四)联名卡的卡面设计图案应由双方共同设计并确认,联名卡

卡面设计归双方共有,未经双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

联名卡卡面设计图案。如双方协议终止,自协议终止日起,甲乙双方

必须在新发行的各类银行卡卡面上停止使用该联名卡卡面设计图案。

(五)联名卡基本金融功能:

1.存取现金、转帐结算、消费;可办理活期存款,可直接存入

各种存期的定期存款,支取时凭卡办理,摆脱保存定期存单的不

便(借记卡);

2.本地存取款、本异地消费免手续费(借记卡、贷记卡);

3.异地存取及转帐手续费按工商银行对外公布的中间业务收费

标准收取,如遇调整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执行(借记卡、贷记卡);

4.24小时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服务(借记卡、贷记卡);

5.水、电、物业等公用事业费支付等(借记卡);

6.一卡双币 全球通用(贷记卡);

7.特别年费优惠(贷记卡);

8.循环信用,充裕免息期(贷记卡);

9.额度充裕又灵活(贷记卡)。

(六)联名卡增值服务

1、可凭联名借记卡办理基金、外汇买卖、股票、国债、保

险、黄金等各类理财业务;

2、可把联名借记卡做为个人贷款放款和还款账户,办理各

种个人贷款业务;

3、可参与贵港视窗以及工行各种特定的消费有奖活动;

4、提供上门收集批量办卡资料等特色服务。

(八)甲、乙双方在联合推广联名卡过程中,必须以积极的态度,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发挥自身优势对联名卡的顺利发行进行宣传推广,以

及负责签订加盟商家工作。

2、甲方每季应向联名卡客户举办不少于2次主题活动(含团购

优惠等服务)。

3.甲方负责发展加盟商户,并对加盟商户进行服务管理以及进

行“十大诚信商户”评比。

4.甲方负责及时做好网络信息的优化、维护及更新工作。

5.甲方在协议签订后不能与其他银行进行类似业务的合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办理联名卡向相关组织和机构的报批手续。

2、乙方负责对联名卡申领人进行公民联网核查,对于客户申办

联名卡具有最终审批权,有权要求联网核查不合格者提供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3、乙方负责联名卡的卡片制作、卡片管理等工作;负责受理来

自甲方的联名卡申请和审核;负责受理客户关于联名卡金融业务的咨

询。

4、乙方对联名卡的使用及管理应严格按照重要空白凭证有关规

定执行,实行“专属打制、专柜保管、专卡专用、专人负责”以及“日

清日结”。

四、联名卡的发行时间

联名卡应于本协议签订,并经中国工商银行立项审批经银联批

准后发行。

五、合作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3年。本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

动延期1年。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方提出书面终止协议之日起60天后

本协议自动终止。

六、保密

甲乙双方对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

双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

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甲乙双方应对所共享的客户信息负有各自的保密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

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仲

裁结果为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八、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

(签章)(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2023年联名卡合作协议十实用篇三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协议书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签订签订协议书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一起来参考协议书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银行与航空公司合作发行联名卡协议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

乙方:

(一)联名卡的名称为长城国航卡(以下简称联名卡)。

(二)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负责受理联名卡的申领。经对申领人的资信进行审查后由甲方决定是否同意发卡。

(三)联名卡是甲方的财产,甲方有权取消或暂停联名卡的账户。

(四)乙方可随时向甲方推荐联名卡的持卡人。

(五)联名卡的发卡对象为个人和公司或单位两类。

(六)联名卡有效期为一年。

(七)联名卡的卡面设计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设计费用和制卡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开立账户。

(一)联名卡的使用必须遵循《中国银行人民币长城卡章程》和甲方信用卡业务的有关规定。

(二)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信用卡结算服务,包括结算有关收支款项、计算利息、追收欠款、寄发对账单等,并按中国银行的规定向持卡人收取相应的费用(如年费等)。

(三)甲方负责为乙方各受理联名卡的售票网点提供有关授权、清算设备和相关的单据,并提供相应的业务培训。

(四)乙方同意: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包括西单售票处、呼和浩特售票处、天津售票处和上海、广州、深圳、厦门、大连、成都、青岛、西安营业部以及正在筹备中的哈尔滨、南京营业部都应与中国银行当地分行依据本协议签署联名卡的特约商户协议,以便受理联名卡,受理的方法及程序应遵循甲方的业务规定。

(五)联名卡具有长城卡的所有功能,并享受协议双方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的优惠。

(一)联名卡持卡人在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购买国航国际航线及国际联程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95折优惠,购买国航国内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98折优惠。

(二)甲方的分行将不定期为联名卡持卡人举办优惠消费活动,比如在甲方指定的特约商户消费时可享受折扣优惠。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及其售票网点提供联名卡交易的结算服务,并收取相应的商户手续费,联名卡的商户手续费为实际交易额的0.5%。

(二)对于联名卡的购票交易,甲方同意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票款划出。

在协议有效期内和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有义务对其获知的联名卡持卡人有关信息保守秘密,并承诺其所获知的上述信息只能用于执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双方同意,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将协议内容透露给其他人或机构。国家司法机关及有关国家权利机关执行公务需要获知有关秘密的除外。

(一)甲方在乙方的售票网点、航班或候机室进行联名卡有关的市场调查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

(二)甲乙双方除各自进行一些有关联名卡的促销活动外,还应共同策划、实施一些联名卡有关的促销活动,费用分摊。

(三)甲乙双方有责任在各自的宣传媒介上对联名卡进行宣传和推广。

(四)乙方同意在其售票网点、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甲方同意在其指定的营业网点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

(一)甲方同意每月向乙方提供联名卡发卡数量及购票交易总报表。报表内容包括交易笔数及金额。

(二)乙方同意及时将其各航线的公布票价和销售票价提供给甲方。

(一)协议任何一方如希望对协议进行修改,需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协议另一方。

(二)除非由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订书面确认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得改变或修改。

(三)一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变为无效、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具有充分效力。

九、非竞争条款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不与甲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乙方有权在上海市保留与另一家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发行联名卡的权利。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承诺不与乙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甲方分行在本协议签约前已与当地航空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仍然有效。

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如果双方对本协议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协议有效期5年,自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一)如果协议一方认为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可以提出对损失的描述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另一方应以积极的态度解决。如果双方未在60天内解决此事,提出索赔的一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出终止本协议的请求,自提出书面终止请求之日起,甲方停止发行联名卡,满一年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二)如果协议双方并未违反本协议的条款,而协议一方提出要终止本协议,则必须至少提前1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三)协议一方对另一方的违约不予追究并不意味着对再次违约或其他条款的违约不予追究。

(四)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50日内结算完结双方业务往来的一切款项。

(一)双方联系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航空公司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二)双方来往信息应以书面方式寄送或传真至本协议注明的双方联系人。

(签章) (签章)

2023年联名卡合作协议十实用篇四

甲方:________(银行)

住址: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住址: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1、联名卡的名称为__________(以下简称联名卡)。

2、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负责受理联名卡的申领。经对申领人的资信进行审查后由甲方决定是否同意发卡。

3、联名卡是甲方的财产,甲方有权取消或暂停联名卡的账户。

4、乙方可随时向甲方推荐联名卡的持卡人。

5、联名卡的发卡对象为个人和公司或单位两类。

6、联名卡有效期为__________年。

7、联名卡的卡面设计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设计费用和制卡费用由甲方承担。

8、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开立账户。

二、联名卡的使用

1、联名卡的使用必须遵循和甲方信用卡业务的有关规定。

2、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信用卡结算服务,包括结算有关收支款项、计算利息、追收欠款、寄发对账单等,并按中国银行的规定向持卡人收取相应的费用(如年费等)。

3、甲方负责为乙方各受理联名卡的售票网点提供有关授权、清算设备和相关的单据,并提供相应的业务培训。

4、乙方同意: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都应与甲方当地分行依据本协议签署联名卡的特约商户协议,以便受理联名卡,受理的方法及程序应遵循甲方的业务规定。

5、联名卡具有长城卡的所有功能,并享受协议双方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的优惠。

三、合作双方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的优惠

1、联名卡持卡人在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购买国际航线及国际联程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__________折优惠,购买国内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__________折优惠。

2、甲方的分行将不定期为联名卡持卡人举办优惠消费活动,比如在甲方指定的特约商户消费时可享受折扣优惠。

四、结算和商户手续费

1、甲方同意为乙方及其售票网点提供联名卡交易的结算服务,并收取相应的商户手续费,联名卡的商户手续费为实际交易额的__________%。

2、对于联名卡的购票交易,甲方同意在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票款划出。

五、保密条款

1、甲方在乙方的售票网点、航班或候机室进行联名卡有关的市场调查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

2、甲乙双方除各自进行一些有关联名卡的促销活动外,还应共同策划、实施一些联名卡有关的促销活动,费用分摊。

3、甲乙双方有责任在各自的宣传媒介上对联名卡进行宣传和推广。

4、乙方同意在其售票网点、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甲方同意在其指定的营业网点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

七、数据交换

1、甲方同意每月向乙方提供联名卡发卡数量及购票交易总报表。报表内容包括交易笔数及金额。

2、乙方同意及时将其各航线的公布票价和销售票价提供给甲方。

八、协议的修改

1、协议任何一方如希望对协议进行修改,需提前_____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协议另一方。

2、除非由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订书面确认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得改变或修改。

3、一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变为无效、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具有充分效力。

九、非竞争条款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不与甲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乙方有权在上海市保留与另一家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发行联名卡的权利。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承诺不与乙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甲方分行在本协议签约前已与当地航空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仍然有效。

十、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十一、_____

如果双方对本协议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由_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十二、协议有效期和生效条款

协议有效期__________年,自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十三、协议终止条款

1、如果协议一方认为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可以提出对损失的描述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另一方应以积极的态度解决。如果双方未在__________天内解决此事,提出索赔的一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出终止本协议的请求,自提出书面终止请求之日起,甲方停止发行联名卡,满__________年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2、如果协议双方并未违反本协议的条款,而协议一方提出要终止本协议,则必须至少提前__________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3、协议一方对另一方的违约不予追究并不意味着对再次违约或其他条款的违约不予追究。

4、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结算完结双方业务往来的一切款项。

十四、杂项

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签章)

地址: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签章)

地址: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023年联名卡合作协议十实用篇五

支行

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文景路支行

一、合作原则

(一)平等原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签署本协议,协议内容经过双方充分协商。

(二)长期、稳定合作原则。双方的合作基于彼此充分信任,着眼于长期利益,双方致力于长期、稳定的合作。

(三)共同发展原则。本协议旨在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且符合双方的根本利益。

(四)重点支持、梯次推进原则。双方通过重点领域的深入合作,最终实现全方位的战略对接和持续合作。

(五)诚实守信、市场化原则。双方恪守本协议中所作之承诺,确保双方共同利益,具体合作事项应按市场化方式运作。

二、合作内容、方式

满足甲方在为入孵企业提供孵化服务过程中,入孵企业对资金、结算、外汇、贷款、担保等方面的需求,乙方利用自身优势,向甲方提供广泛而有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一)融资授信

乙方在符合人民银行、银监会及总行有关规定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前提条件下支持甲方实现战略目标,向甲方园区符合条件的入孵企业提供授信和融资,包括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业务、票据业务、非融资类保函等。

乙方向甲方园区入孵企业所发放贷款的期限、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在不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及总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

乙方根据甲方入孵企业的项目进展和融资情况,为甲方园区入孵企业提供贷款申请审批的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对于乙方授权范围内审批的贷款,承诺在3 0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条件的贷款审批。

乙方在不违反外汇管理局、总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甲方园区入孵企业的综合贡献度,可给予甲方园区入孵企业结汇、购汇费率优惠。

(二)信息咨询服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乙方可接受甲方园区入孵企业的委托,为甲方园区入孵企业提供资信证明、资信调查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三)其他业务合作

1、甲方园区入孵企业在存款、企业年金、资金托管、账户管理等业务方面优先选择乙方作为主办银行,乙方为甲方园区入孵企业提供资金归集、托管与理财等服务,提高资金配置效率,为甲方园区入孵企业实现财务集中提供支持。

2、甲方选择乙方作为融资顾问、常年财务顾问等金融服务主办银行,乙方利用自身优势为甲方提供融资顾问、常年财务顾问等金融服务,促进甲方提升财务管理能力、降低经营成本。

3、乙方利用自身在本外币业务方面的经验和优势,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代客外汇买卖、开立信用证、外币兑换等外汇资金和外汇结算业务的咨询和服务,提高甲方外汇资金利用效率,为甲方解决所需的外汇结算问题。

4、乙方利用本外币银行卡的优势,为甲方园区入孵企业提供代发工资、代缴费等服务。

5、乙方为甲方园区入孵企业提供网上银行、电话银行、银行卡等在内的综合化服务。

三、合作机制

(一)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财经动态、经济金融形势分析预测等方面的资料、信息,为甲方园区在孵企业提供服务的情况,贷款成功案例等。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融资项目和企业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二)双方各自指定具体项目牵头人员,负责日常协调、传达、布置、汇总、反馈和跟踪相关事宜。

四、附则

定除外。

(二)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另行商洽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法律效力均等。

(四)本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所商定事项仅作为双方今后业务战略合作的意向文本,不构成协议双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2023年联名卡合作协议十实用篇六

1发行合作协议

甲方:长春市物流协会

电话:传真:

地址:

邮编:

联系人:email:

甲方:吉林省中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联系人:email:

合同签约地:吉林省长春市

合同签约时间:年月日

合作的期刊名称《长春物流》

本着共同发展物流、扩大《长春物流》刊物的宣传和影响,更好的引领物流企业向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发行推广业务的宗旨,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并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作目的及内容:

作和发布,并通过甲方及其合作渠道进行相应的推广发行工作。

合作的期刊名称《长春物流》,自2007年开始发行(季刊),现已发行总第17期,每期1000册,经双方协议合作后,《长春物流》仍至少保留季刊发行,甲方在 6个月内为甲方办理完对外发行手续,对外发行许可生效后,甲方可根据市场创办双月刊,并每期(双月刊)向甲方交纳壹万元责任管理费。乙方开辟的企业广告等收入所得完全归乙方所有。

国内刊号:cn,国际刊号:issn。

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会因使用《长春物流》期刊及其内容受到任何第三方的追究。

布上线,保证期刊及时按量发布。

1.3签订协议生效后,甲方必须在 6个月内为乙方办理完结对外发行手续,并协助提供3期完整的期刊内容供读者免费体验阅读以配合阅读平台市场的推广活动。

1.4 合作期间内,甲方负责协助物流刊物编辑审稿工作,负责指导发行工作。

组织协调沟通工作。

影响力。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安排专人,负责商务信息的采集、编纂、印刷和发行,保证期刊内容阅读合作的正常运行。

知甲方。

布。

除了甲方对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乙方发现所提供发布的内容不正当或其他不恰当的内容,乙方有权停止合作,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期刊品牌的影响力。

做好公开发行的工作。

2.7 乙方负责《长春物流》期刊品牌核活动推广,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等工作。

第三条、利益分配:

3.2 《长春物流》自办理对外发行后,每期向甲方交纳责任管理费万元整。

3.3 结算方式:以协议生效对外发行许可手续办理完结计,双方以每期刊发行作为一个统计结算周期。

3.4 双方结算方式为银行转账。

3.6 广告形式及投放计划由乙方自行决定,所得收入归乙方。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该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时,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向违约方追究索取由此而造成的经济及名誉损失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投放互联网的广告推广费用、预期的可得利益等)。

权利并提出索赔,乙方应及时甲乙方转达,由乙方直接与该权利人磋商解决。如因权利人起诉,乙方为此必须支出的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由乙方承担。

方承担。

方承担。

线。

4.6 甲乙双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协议。如甲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的,须赔偿乙方依本协议取得的利润的两倍作为补偿款;如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五条、协议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合作期从 20年月日至 20年月日止。

一方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方可修改或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条款执行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甲方责任。

条款执行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责任。

第七条、声明及保证:

1、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

(b)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协议;

件的限制。

2、甲乙双方在此确认,本协议不构成双方间任何雇佣关系,甲乙双方之间应为合作伙伴关系。

成任何损失,甲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第八条、保密原则:

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协议内容保守秘密,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商业秘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对因协议内容的公开而造成另一方经济和名誉损失,由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守约方一切损失。

第九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告知对该类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条、管辖:

有关本协议和签署本协议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该争议将提交本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其它:

1、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协商解决或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方可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同甲方协调订阅收费的价格。

3、合同期限内甲方有权增加、变更和修改自己的数字阅读产品。

4、本协议附件《授权书》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文完)

甲方:长春市物流协会

甲方代表签字:

日期:20年月日 日期:20年月日

授权书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建立合作关系,甲方提供物流政务信息,为甲方制作《长春物流》期刊。现甲方授权乙方,可将该杂志用于乙方及其合作渠道的对外推广和发行。

授权有效期为: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2012年月日

2023年联名卡合作协议十实用篇七

甲方:长沙中影电影城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合作内容

第一条 甲乙双方联合发行“浦发-中影联名卡”(以下简称联名卡),该卡集银行卡和甲方会员卡功能于一体。持卡人在使用联名卡各项功能时,享受甲方及乙方所有合作商户相应的优惠待遇。

权归乙方。

第三条 联名卡包括磁条卡或磁条卡和ic卡智能芯片相结合的复合卡。磁条卡仅具有磁条银行账户;复合卡具有两种账户,一种是磁条银行账户,另一种是ic卡会员管理账户。乙方负责磁条银行账户信息的管理,ic卡智能芯片由甲方负责管理,作为电子钱包和中影今典影城会员信息的存储介质。该卡具有银行卡的金融服务功能,同时也具备甲方会员卡的管理功能。

第四条 双方经协商同意在各自经营范围内共同开发市场,服务客户,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第五条 双方承诺在合作过程中维护对方的形象和信誉,尊重对方的制度和惯例,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彼此的业务管理经验和对业务发展趋势的分析与展望。

第二部分 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应在国家有关监管法规、规章制度和营业范围内,为对方就以上合作内容提供服务。合作期间,甲乙双方承诺不与同业中有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开展类似联名卡合作事宜。

第七条 甲方负责做好会员管理与服务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优惠活动组织与策划、会员的拓展等等,保证联名卡持卡人享受到最优惠的政策与待遇,并负责解释、解决联名卡持卡人在享受会员待遇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类问题。

第八条 甲方为联名卡客户提供具体优惠政策包括:

1、联名卡(磁条卡)持卡人享受刷卡购票半价的优惠;

4、为联名卡客户提供专门售票窗口;

5、不定期开展联名卡客户的专项活动;

6、双方共同组建浦发·中影今典影迷俱乐部,为联名卡客户提供各种会员活动。

第九条 甲方负责利用其自身宣传渠道和发行渠道进行宣传推广工作。第十条 在联名卡正式发行半年期内,甲方提供场地供乙方人员在影城进行联名卡宣传营销工作。

第十一条 乙方承诺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等同于轻松理财普卡的所有金融服务和相应的特惠商户礼遇。

第十二条 乙方有义务为联名卡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咨询和投资理财服务。

第十三条 乙方负责制定联名卡相关金融业务管理规定,完成联名卡业务的报批、报备手续。

第十四条 乙方负责受理联名卡的开卡、存款、挂失、解挂、补换卡、销户等业务处理和帐务核算工作,并负责解释、解决联名卡持卡人在银行卡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第十五条 乙方将对联名卡持卡人实施积分奖励计划,积分兑换的礼品可选择甲方电影券或指定食品等。

第十六条 乙方将按季开展联名卡促销活动,并提供相应的奖品。

第十七条 联名卡卡面设计、营销方案制定和所有宣传内容的设计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利用自身短信平台等有效宣传方式对会员和持卡人进行联名卡活动信息的宣传。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各自负担自身系统开发的相关费用。乙方负责完成联名卡的设计制作工作,并承担卡片磁条部分及卡基制作费用。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签署本合作协议书后,乙方将本次合作上报总行审批,待总行批复同意后,双方启动业务合作,推动业务发展。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及时沟通业务开展情况,改进完善合作方式和内容。

第三部分 保密条款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有关人员均有义务对合作的业务及技术资料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合作内容的任何细节。如有违反,责任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必要时将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部分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当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与本协议内容相冲突,使本协议履行成为不可能或没有必要时,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协议。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合作共赢。甲方以市场最优的价格和待遇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购票、升级等服务。乙方配合甲方进行网上订票、电话订票等支付手段的使用。

第二十四条 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二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任一方欲终止合作,均应在本协议到期前二个月内提交书面意见给对方,由双方协商解决,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双方均同意继续合作。

第二十六条 为建立双方之间的合作沟通渠道,以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双方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合作事宜。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和补充;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报经乙方总行批复及报备湖南省银监局后生效。

甲方:

乙方:

长沙中影电影城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公章)(公章)

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签字):(签字):

2023年联名卡合作协议十实用篇八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支行

第一条

总则

一、成都住房公积金龙卡联名卡(以下简称公积金龙卡)是乙方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行的集住房公积金缴交账户和贷款账户查询、公积金提取、公积金缴交关系转移、公积金贷款还贷等功能与银联龙卡通基本功能于一体的多功能龙卡联名借记卡。

二、甲方是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归缴关系的单位。

三、乙方是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批准从事借记卡业务的商业银行。

四、公积金联名卡发卡行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乙方为甲方公积金联名卡发卡行。

第二条

发卡对象

公积金龙卡的发卡对象为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住房公

金信息核对表》(格式见附件)和磁盘。甲方应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4.“公积金龙卡”制作完成后,由甲方上述指定人员与乙方双人办理公积金龙卡的交接。甲方根据制卡清单核对银行卡及其附带的银行卡密码信封、公积金密码信封无误后签字确认。甲方有义务将已办理的公积金龙卡、银行卡密码信封、公积金密码信封、使用手册及时分发给持卡人。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公积金龙卡相关金融服务及权益的实现,按照《公积金龙卡使用手册》为公积金龙卡持卡人履行服务承诺。

2.乙方应依据甲方提供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核对表》所载信息为甲方员工制作公积金龙卡卡片,承担卡片制作、95533免费服务热线等方面的成本。

3.乙方负责开发和维护公积金龙卡系统,通过该系统向持卡人提供及时、准确、规范、便捷的服务。

4.乙方应对甲方员工申领和使用公积金龙卡的账户信息和交易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持卡人与乙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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