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禁行通告精选

最新禁行通告精选

ID:1286201

时间:2023-07-09 15:07:30

上传者:曹czj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禁行通告精选篇一

禁行的意思就是禁止通行之意。那么关于货车禁行的通告该怎么写呢?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货车禁行通告范文篇,供大家参考!

一、禁止大型货车在南海路、中南路、影视路、文昌路、待九路及范围内的全市道路通行。

二、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

年7月16日

在原禁行区域暨环城北路以南、望湖路以西、临西路和锦天路以东,吴越街以北范围内实行货车禁行的基础上,对城中东路(望湖路至临东路)、大学路(环城北路至长桥路)、醉花路(环城北路至苕溪北路)、回龙路、临水路(环城北路至苕溪北路)、马溪路(环城北路至苕溪北路)、平山路(环城北路至苕溪北路)、白泥路(环城北路至苕溪北路)、保锦路(环城北路至竹林街)、万马路(环城北路至西墅街)、苕溪北路(望湖路至临西路)、西墅街、竹林街、西林街、北排街、花石街、锦马街,实行1.25吨(含)以上货车、低速货车、拖拉机、正三轮摩托车禁止通行,禁止通行时间为每日6时至23时,禁停时间全天24小时。

xx市公安局

年9月1日

一、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一)限行区域:

湖滨区、三门峡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所有城市道路。即陕州大道(不含)以北、火车站广场(含)以西、黄河湿地公园(含)以东、北环路(含)以南。

(二)限行时间:

20xx年11月19日零时至20xx年12月31日24时。

(三)限行规定:

1.限行时间内,由我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2.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的车辆: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外地号牌小型汽车。

二、部分路段实行大型货运车辆(黄色号牌)禁行。

(一)禁行路段:

大岭路北段(黄河路交叉口以北),陕州路北段(黄河路交叉口以北),黄河路西段(陕州路交叉口以西),建设路西段(陕州路交叉口以西),分陕路和古城路全段。

(二)禁行时间:

20xx年11月19日零时至20xx年12月31日24时。

三、对违反限行、禁行规定的机动车辆,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即从限行、禁行之日起一周内,公安交警部门将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实行违法拍照记录和现场警告处罚;一周后将按照《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八款处二百元罚款。

四、限行、禁行期间本市原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限行、禁行通告到期后自行解除,不再另行通知。

xx市人民政府

年11月16日

一、人民路全天禁止货车驶入。

二、梧桐路(淮海东路至青谷路段)每日6时至20时禁止货车驶入。

三、确需驶入上述禁行道路的货车,可凭合法有效的手续提前到各通行证办证点办理“禁区通行证”,按规定的时间、线路通行。

四、遇有公安机关实行临时道路交通管制时,所有车辆驾驶人员须服从路面执勤民警的指挥和管理,已经核发的“禁区通行证”在交通管制区域内停止使用。

五、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用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行限制。

六、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违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十日后执行。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年12月22日

最新禁行通告精选篇二

近日,京津冀三地交警联合发布《禁行通告》,下面是通告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线通行证及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二、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载运危险化学品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及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三、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20xx年3月31日

最新禁行通告精选篇三

我校20xx年新生报到时间为9月11日(周日),报到地点在我校音乐厅。今年报到新生有2100余名,加上送新生的家长,预计在10000人左右,届时将有大量送新生的车辆和人员在校内外流动,这将给校园及周边的安全和交通带来非常大的压力。

一、9月10日、11日,所有外来车辆禁止入校。

二、9月11日,教职工车辆和校内家属区的车辆一律从南门进出,但须8:00前进入,8:00后不予放行。进入校园的车辆须按指定地点停放,服从校安保人员调度。

三、9月11日,学校西门临时实行交通单向通行,车辆只出不进。原从西门进入的车辆,请从南门绕行。

交通通行线路的临时调整,给大家带来的不便请予理解。

特此通告。

艺术学院保卫处

年9月7日

最新禁行通告精选篇四

一、施工围蔽方案及时间。

(一)西北路(博物馆南巷至明园西街之间路段):20xx 年5 月23 日0 时至20xx 年6 月30 日24 时,全封闭施工,道路两侧保留人行通道。

(二)西北路(西虹西路至哈密路之间西侧路段和哈密路至明园西路之间东侧路段):将继续全封闭施工至20xx 年8 月31日24时,道路两侧保留人行通道。

二、交通组织措施及车辆主要分流路线

(一)西北路(博物馆南巷至明园西街之间路段)施工围蔽期间,博物馆南巷沿线居民车辆可选择明园西街道路两侧临时停车场停靠,行人通过人行通道步行进出。

(二)西北路(西虹西路至哈密路之间西侧路段和哈密路至明园西路之间东侧路段)施工围蔽期间,沿线车辆无法通行,沿线居民可通过人行通道步行至哈密路、明园西街、西虹西路、南昌路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5月18日

最新禁行通告精选篇五

通告是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事项的周知性公文。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道路禁行通告,仅供参考!

遵毕高速公路自开工建设以来,得到了沿线党委、政府及群众的大力支持,受到社会的热情关注。目前,工程项目施工已进入关键施工阶段,但是近期遵毕高速公路沿线存在非施工车辆、人员随意进入施工现场并通行的现象,并造成了多起交通安全事故,严重影响了高速公路的正常施工,给工程施工造成了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为了不影响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遵毕高速公路建成通车为止,禁止任何非施工车辆、行人从施工便道、互通入口或从其它地方进入遵毕高速公路施工现场及在路基路面上通行。二、禁止沿线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现有施工便道及遵毕高速公路路基、边坡等属于高速公路地界路段放养牲畜、家禽等。三、禁止沿线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恢复施工单位已弃用的施工便道进入高速公路施工现场并通行。四、沿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阻挠路口封闭,不得擅自扒开沿线隔离栅、防护栏,否则,依法严肃处理。五、对因驾乘人员或无关人员不遵守规定擅自闯入施工现场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六、若擅自闯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及行人影响或破坏了路基路面半成品的将按照原价赔偿。封闭期间给沿线群众和广大驾乘人员带来不便,我们由衷表示歉意,请您们给予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告!

至毕节高速公路第二十七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〇xx年十月一日

一、禁止路段:劳动路(赤城路至南门岗亭);工人路(栖霞路至紫东路);赤城路(百花路至春晓路);飞鹤路(赤城路至人民路);人民路(飞鹤路至赤城路)。

二、禁行车型:大中型客运车辆(不含公交车)、0.5吨(含)以上货运车辆、拖拉机、教练车、广告车、无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

工人路(赤城路至飞鹤路)、劳动路(赤城路至人民路)禁止一切三轮车通行。

三、禁行时间:每天6:30—22:00。

四、严禁禁行车辆上述时间在上述路段通行。凡需进入上述禁行路段的车辆一律绕道寒山路、栖霞路、百花路、紫东路、人民东路延伸段、104国道等路段通行。

五、特种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可不受通行限制。

六、各单位、部门、企业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强化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驾驶人要带头遵守行车秩序。广大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照执行本《通告》规定,凡有违反本《通告》的,公安、环保、交通、工商、行政执法等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对不听指挥,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xx县人民政府

20xx年8月27日

一、核定载质量为1吨以上(含1吨)的货车、核定载客19座以上(含19座)的客车、电动自行车以及各类摩托车,每日7:30至20:30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区域范围内限制、禁止通行:东起湟中路,西至海湖路;南起昆仑大道,北至祁连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范围);在以下道路限制、禁止通行:小桥大街,门源路。

二、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每日7:30至20:30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区域范围内限制、禁止通行:东起海湖路,西至通海路;南起昆仑西路,北至海西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范围);在以下道路限制、禁止通行:朝阳东路(祁连路至新村路)、朝阳西路(祁连路至天津路)、博雅路(南山路至昆仑大道)。

三、核定载质量为10吨以上(含10吨)的货车每日7:30至22:00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区域范围内限制、禁止通行:东起明杏路,西至通海路;南起南山路,北至天津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范围)。限制、禁止通行的道路包含互助路、祁连路、昆仑大道和海湖路(柴达木路至昆仑大道);可以通行的道路为海湖大道(柴达木路以北)、柴达木路(兰西高速与柴达木路衔接处以西)和朝阳东路(新村路以北)。

四、未取得绿色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每日07:30至22:00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区域范围内限制、禁止通行:东起明杏路,西至通海路;南起南山路,北至天津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范围)。限制、禁止通行的道路包含互助路、祁连路、昆仑大道(民和路以西)和海湖路(柴达木路至昆仑大道);可以通行的道路为海湖大道(柴达木路以北)、柴达木路(兰西高速与柴达木路衔接处以西)和朝阳东路(新村路以北)。

五、每日7:30至9:00、11:30至12:30、14:00至15:00、17:30至19:00四个高峰时段内,标有统一标识的邮政专用汽车以及洒水车、除尘车、清扫车、垃圾清运车、园林绿化车等路面作业车,不得在主城区限行、禁行的道路内通行、作业。

六、市政、通讯、电力、给水、排水、燃气、卫生防疫、环保监测等工程救险车,除遇有紧急救险任务,不得在主城区限行、禁行的道路内通行、作业。

七、城市公交车和标有统一标识的专用校车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线路通行。

八、区、县城乡公交车和从事客运的班车,严禁在城区道路上随意停车揽客,严格按有关规定的线路通行。

九、旅游车和通勤车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通行证通行,在指定的临时停靠点停车时应做到即上即下即驶离。需要长时间停放的,应当将车辆停放在各辖区的专用停车场内。

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每个管控区间道路的交叉口、匝道口、上下线和分流合流交汇处,设置安装禁令标志和交通技术监控等设施。

十一、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必须严格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护栏及其交通辅助设施的指示信息通行,违反本通告规定车辆在限行、禁行范围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十二、消防车、救护车、军车、警车、运钞车等特种车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十三、本通告生效后,凡我市以往有关限行、禁行的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均按照本通告执行。

十四、本通告由西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十五、本通告自20xx年8月15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xx市人民政府

20xx月10日

最新禁行通告精选篇六

一、核定载质量为1吨以上(含1吨)的货车、核定载客19座以上(含19座)的客车、电动自行车以及各类摩托车,每日7:30至20:30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区域范围内限制、禁止通行:东起湟中路,西至海湖路;南起昆仑大道,北至祁连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范围);在以下道路限制、禁止通行:小桥大街,门源路。

二、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每日7:30至20:30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区域范围内限制、禁止通行:东起海湖路,西至通海路;南起昆仑西路,北至海西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范围);在以下道路限制、禁止通行:朝阳东路(祁连路至新村路)、朝阳西路(祁连路至天津路)、博雅路(南山路至昆仑大道)。

三、核定载质量为10吨以上(含10吨)的货车每日7:30至22:00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区域范围内限制、禁止通行:东起明杏路,西至通海路;南起南山路,北至天津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范围)。限制、禁止通行的道路包含互助路、祁连路、昆仑大道和海湖路(柴达木路至昆仑大道);可以通行的道路为海湖大道(柴达木路以北)、柴达木路(兰西高速与柴达木路衔接处以西)和朝阳东路(新村路以北)。

四、未取得绿色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每日07:30至22:00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区域范围内限制、禁止通行:东起明杏路,西至通海路;南起南山路,北至天津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范围)。限制、禁止通行的道路包含互助路、祁连路、昆仑大道(民和路以西)和海湖路(柴达木路至昆仑大道);可以通行的道路为海湖大道(柴达木路以北)、柴达木路(兰西高速与柴达木路衔接处以西)和朝阳东路(新村路以北)。

五、每日7:30至9:00、11:30至12:30、14:00至15:00、17:30至19:00四个高峰时段内,标有统一标识的邮政专用汽车以及洒水车、除尘车、清扫车、垃圾清运车、园林绿化车等路面作业车,不得在主城区限行、禁行的道路内通行、作业。

六、市政、通讯、电力、给水、排水、燃气、卫生防疫、环保监测等工程救险车,除遇有紧急救险任务,不得在主城区限行、禁行的道路内通行、作业。

七、城市公交车和标有统一标识的专用校车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线路通行。

八、区、县城乡公交车和从事客运的班车,严禁在城区道路上随意停车揽客,严格按有关规定的线路通行。

九、旅游车和通勤车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通行证通行,在指定的临时停靠点停车时应做到即上即下即驶离。需要长时间停放的,应当将车辆停放在各辖区的专用停车场内。

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每个管控区间道路的交叉口、匝道口、上下线和分流合流交汇处,设置安装禁令标志和交通技术监控等设施。

十一、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必须严格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护栏及其交通辅助设施的指示信息通行,违反本通告规定车辆在限行、禁行范围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十二、消防车、救护车、军车、警车、运钞车等特种车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十三、本通告生效后,凡我市以往有关限行、禁行的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均按照本通告执行。

十四、本通告由西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十五、本通告自20xx年8月15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xx市人民政府

20xx月10日

最新禁行通告精选篇七

一、禁止路段:劳动路(赤城路至南门岗亭);工人路(栖霞路至紫东路);赤城路(百花路至春晓路);飞鹤路(赤城路至人民路);人民路(飞鹤路至赤城路)。

二、禁行车型:大中型客运车辆(不含公交车)、0.5吨(含)以上货运车辆、拖拉机、教练车、广告车、无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

工人路(赤城路至飞鹤路)、劳动路(赤城路至人民路)禁止一切三轮车通行。

三、禁行时间:每天6:30—22:00。

四、严禁禁行车辆上述时间在上述路段通行。凡需进入上述禁行路段的车辆一律绕道寒山路、栖霞路、百花路、紫东路、人民东路延伸段、104国道等路段通行。

五、特种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可不受通行限制。

六、各单位、部门、企业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强化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驾驶人要带头遵守行车秩序。广大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照执行本《通告》规定,凡有违反本《通告》的,公安、环保、交通、工商、行政执法等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对不听指挥,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xx县人民政府

20xx年8月27日

最新禁行通告精选篇八

有时会为了尽快完成道路的施工工程二队道路进行禁行,那么你知道道路禁行通告怎么写吗?等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道路施工禁行通告,供大家参考!

一、施工围蔽方案及时间。

(一)西北路(博物馆南巷至明园西街之间路段):20xx 年5 月23 日0 时至20xx 年6 月30 日24 时,全封闭施工,道路两侧保留人行通道。

(二)西北路(西虹西路至哈密路之间西侧路段和哈密路至明园西路之间东侧路段):将继续全封闭施工至20xx 年8 月31日24时,道路两侧保留人行通道。

二、交通组织措施及车辆主要分流路线

(一)西北路(博物馆南巷至明园西街之间路段)施工围蔽期间,博物馆南巷沿线居民车辆可选择明园西街道路两侧临时停车场停靠,行人通过人行通道步行进出。

(二)西北路(西虹西路至哈密路之间西侧路段和哈密路至明园西路之间东侧路段)施工围蔽期间,沿线车辆无法通行,沿线居民可通过人行通道步行至哈密路、明园西街、西虹西路、南昌路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5月18日

道路封闭时间:

自20xx年11月12日—20xx年1月12日(遇雨天顺延)

道路封闭涉及范围:

新昌县人民路西延建设工程k0+020—k0+400段(新中路至桂花苑新村停车场,包括停车场段)。

注意事项:

为确保路面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和过往车辆、行人与沿线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路面施工作业期间,本建设工程k0+020—k0+400段区域内将实行道路封闭,交通管制。请过往车辆、行人及沿线居民自觉服从现场交通管制人员和疏散工作人员的指挥,绕道通行,由此带来不便请大家见谅。

特此通告。

新昌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新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月日

经有关部门批准,莱芜市钢城区南外环进行道路施工,为保证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xx年10月8日起至20xx年元月8日止,黄新路青冶行至大上峪段双方向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通行。机动车可绕行府前路、国道205或韩莱路、莱钢大道。

特此通告

莱芜市钢城区交通运输局

莱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

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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