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通知精选

海南通知精选

ID:1286731

时间:2023-07-09 15:13:34

上传者:曹czj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海南通知精选篇一

2019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加分资格、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资格的审查确认工作,根据海南省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继续实行“按部门、分项目”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审查、确认办法。各市县要成立普通高考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资格审查工作顺利进行。

(一)学籍审查

各市县教育局要成立由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教育纪检、招生考试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籍审查工作小组,负责审查在本市(县)就读考生的各学段学历、学籍和实际就读经历情况。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高考和会考有关信息进行关联比对确认考生姓名、身份证号、考籍号、毕业学校等学籍信息。要深入到有关学校采取下班点名、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核查考生实际在校就读情况,重点核清转学考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以及异地高考考生各学段在我省各学校实际就读情况。各中学要认真核查应届学生的学籍、在校实际就读和毕业情况,认真对学生的学籍情况逐一做出是否属实的核查意见,并按照班级、年级、学校分别汇总成花名册,由班主任、年级长、教务主任和校长分别签名确认、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市县教育局审查。

(二)户籍审查

各市县教育(教科)局负责协调公安部门做好考生和监护人户口、居住情况进行审查。负责将户口在本市县的考生及监护人的户口信息名册、考生提交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在本市县居住的异地高考考生及法定监护人的有关户口、居住信息名册和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或暂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或佐证材料分类汇总,并移交公安部门审查。同时要积极沟通有关市县招生办协调公安部门做好户口或法定监护居住在外市县考生有关信息审查。要积极配合当地市县公安部门加强对考生的报名信息与户口信息关联比对,确认考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户口真实合法、入户时间等情况的审查,重点加强对省外迁入户口(即居民身份证号非46开头户籍)的原始入户材料、考生及监护人的法定监护关系的审查,坚决打击户口造假行为,严把高考报名户籍审查关。

(三)加分资格审查

各市县教育局要按照《海南省教育厅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办法》(琼教〔2015〕14号)精神,在2019年1月5日前,依据考生提交的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和优先录取等有关材料,在报名系统确认考生的有关特征信息和分类整理造册,移交本市县各有关部门进行初审;2月1日前将有关部门初审的材料汇总报送省考试局。省考试局要及时将市县提交的有关材料分类整理汇总提交给省民宗委、省委统战部、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民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省军区等相关单位,由各有关单位对考生的加分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市县教育局要依据考生户口材料中的本人及监护人户口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入户的时间、学籍材料中考生毕业的学校,确认户口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汉族考生是否符合“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汉族考生”的加分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报名系统中上传审核通过名单,并将确认的考生名单造册加盖招生办公章后报省考试局备案。

省考试局应在2019年4月1日后在网上分批公示考生加分的审查结果。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在校补习的往届生由补习学校,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其户口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应届考生记入毕业生登记表中,往届考生记入《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五)其他材料审查

1.各市县招生办指定专人做好残疾考生信息采集、报送工作,于2019年2月1日前将《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花名册》报送至省考试局,并提早对有意向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进行摸底排查。

2.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等报考资格的审查,由各有关市县招生办公室根据公安部门对考生及法定监护人户籍审查的结果、考生学籍材料进行审查确认。

(六)审查结论

各市县教育局要根据报名条件审查考生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考生的学籍和学历材料及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在2019年3月20日前对考生的报名资格做出“同意报考”或“同意报考,但只能报考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学校”、“同意报考,但只能报考本省的高职专科学校”、“同意报考,但需待审不限报资格”、“不同意报考”的审查结论,并分类列名册报经市县教育局分管招生的负责人审批后,由市县招生办主任在报名系统上做出审查意见。4月1日后,考生可上网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对“同意报考,但只能报考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学校”、“同意报考,但只能报考本省的高职专科学校”和“不同意报考”的考生,市县招生办应通过书面或其它方式通知考生本人确认。

海南通知精选篇二

(一)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在本人毕业学校报名。高二年级未参加基础会考或已经参加过基础会考但要求更改基础会考科目的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还须到本人毕业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补充办理基础会考报名手续。

(二)“省外借读生”在本人小学或者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三)本省户口往届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中职生”)和在省外学校毕业的其他考生,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四)符合“异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考生,在本人就读高中毕业学校报名;符合“异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往届生在本人高中毕业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五)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在本人定居住地的市县招生办申请报名。

(六)我省不受理本省考生在外省(或省外考生在我省)借考的申请。

海南通知精选篇三

2017年海南二级建造师考试是1月3日至20日报名,考生们抓紧时间报名呀,就跟随百分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下吧,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整个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报考资格的审查、考试试题组织以及阅卷工作;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实施具体考务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确认考试合格标准及资格。

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17年5月20日、5月21日。考试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年版)命题。考试科目分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综合考试包括《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为各专业考生统考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考试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该科目包括6个专业,即: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报名时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条件选择一个专业进行考试。

科目名称考试时间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2017年5月20日上午9:00~12:00

三、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科(三科)考试条件: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在我省的人员,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计算时间截止2017年5月),可以申请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免考条件及免考科目

符合报名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免考相关科目。

1.已取得《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可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2.已取得《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可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

3.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再报考其它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可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

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

(一)报名时间:2017年1月3日至1月20日。

(二)报名方法: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缴费。

(1)报考者登录海南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http://),点击“海南省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系统”栏目即可报名,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打印《个人信息表》。

(2)经所在单位审核,在《个人信息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和盖章后,送海南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海口市文联路6号金泰大酒店二楼),联系人:符宏国,联系电话:66217166、66111939。

(三)报考者须提供下列材料:

(3)报考人员经现场审核合格后,缴交报考费。

2017年海南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按《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6]28号)核定的标准收费。

全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在海口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请各位考生于2017年5月10日至5月20日登录海南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http://)点击“海南省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发放不再另行通知。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考生应严格遵守国家人社部第12号令和《考场规则》,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考生应考时要认真阅读相关答题、填图说明;如有试卷代码的,应按照试卷说明填涂答题卡,如有遗漏、错误由应试人员本人负责。

海南通知精选篇四

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含列入录取批次的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计划)录取时,省中招办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考试成绩,统一出档,录取学校在网上按计划点录考生,录满为止,省中招办在网上审批。下达市县(单位)的招生计划未能完成的,由省中招办负责调剂。

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继续招收少数民族特招班计划,招录对象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初中应届毕业生。其中海南中学50名,海南省国兴中学100名,符合条件录取的学生继续享受“三免一补”。按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占招生总数的80%,其他市县占20%的比例安排指标。

海南省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招生的计划(特招班计划除外),60%用于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和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专业人才(中级以上职称)的子女。如出现个别市县的生源过于集中或入围生源空缺的情况,将由省中招办与该校以及有关市县(单位)中招办协商,对录取生源和人数作适当调整。少数民族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汉族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80分(原始分总分)。

海南中学和海南省国兴中学继续设立“宏志班”,招录对象为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初中应届毕业生,计划不单列。省文明办等有关部门和招生学校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审核后,从海南中学和海南省国兴中学录取的统招生中筛选确定。

面向本市县(单位)招生的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由市县(单位)中招办根据考生的志愿、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使用省中招系统负责出档给学校,择优录取,并报省中招办备案。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继续实行将部分指标直接分配到本市县(单位)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做法,今年市县“省一级学校”及市县重点普通高中“指标到校”计划占本校招生总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50%,指标分配范围为辖区内所有初中学校(包括民办初中学校、省教育厅直属中学和高校附中的初中部),要向农村初中学校倾斜,并逐步向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倾斜,要确保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的合法权益。“指标到校”计划招录对象为填报了本招生学校志愿,且初中阶段均在其初中毕业学校就读,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此类学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统招计划录取完成后进行,设立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此分数线不得高于本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90%(省一级学校不得高于本校统招生第一段录取分数线的90%)。若某初中学校已分配招生指标但没有考生上线或上线考生不足,可以将剩余指标调整到其它初中学校,也可用于奖励办学进步显著的初中学校,但要保证没有考生上线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须达到50人)至少有1名考生被录取。各市县(单位)要制定具体分配方案,于6月20日前报省中招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省中招办将审查各市县制定的分配方案和监督其执行情况。

二、省、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文体特长生的招生录取

海南通知精选篇五

2016年 我省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考试局具体组织实施。我省今年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我 局负责给学校提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档案,并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 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各招生学校负责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

录取期间我局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内设投档组、网络信息管理组、录取审查组、计划管理组、宣传秘书组、纪检监督组、信访组、后勤组、保卫组和网络信息安全等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录取的有关具体工作。

(一)投档工作及有关政策性照顾加分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应在规定的录取批次及录取时间 内(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及本科三批应在生源分布统计阶段)远程登录录取系统。登录成功后,请务必先在录取系统的“通讯助手”中查看我省有关录取工作的通 知,获取与我省录取场有关工作小组和录检员的联络方式,并通过录取系统的“通讯助手”将本校在招生期间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应急联系方式等告知 录检员,然后下载和审阅考生档案,以确保双方在录取期间的联络畅通和录取工作正常进行(我省录取期间的联系方式见附件)。

(三)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并审阅已投档考生的电子档案,及时确定录取考生名单、预录取专业和预退档的考生名单。对预退档的考生,应说明退档原因。

(四)我省录取检查组的录检员分别负责相 关学校的录取审查工作。在审查学校通过录取系统上载的预录取和预退档考生名单时,符合退档规定的给予办理退档手续,完成招生计划且预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合 理的,予以办理录审手续。录检员在审查过程中认为学校上载的预录取的考生名单、考生的预录取专业以及预退档考生的退档理由不合理的,提出录检意见,通过录 取系统与学校录取人员进行网上交互协商,经交互协商后意见仍不统一时,录检员通过录取系统向学校发出复议通知书,提请学校复议。学校应及时将复议结果通过 录取系统回复我省,录检员根据学校的回复意见给予办理录取或退档手续。

(五)学校通过录取系统上载的预录取考生 名单,经我省核准备案后,形成录取新生名单。学校根据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公章后邮寄给被录取的考生。我省根据各学校的录取新生名单,打 印录取新生名册,加盖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印章,在同批录取工作结束后,将录取新生名册邮寄给学校招生办。

(六)我省考生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质档案,均由档案管理单位(在省内就读的应届考生由所在学校提供,往届生、省外就读生及其他考生由报考所在市县招生办提供)在考生的档案袋封口处粘贴《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档案密封条》和加盖管理单位骑缝印章后,交考生自带给录取学校。

附件: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期间联系电话及信息交互平台

海南省考试局

2016年7月5日

附件:

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期间联系电话及信息交互平台

海南通知精选篇六

第三条学校代码:14724

第四条学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秀华路32号

第五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办学类型: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大专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办学特色: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是省属公办医药卫生类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地处中国(海南)自由贸易港,坐落在省会海口,现有秀华、白水塘两个校区。

学院以“职业型、特色性、国际化”为定位,遵循医教协同、产教融合的教学理念,构建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相融合的育人模式,培养具有健全人格与心理、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具有创新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海南通知精选篇七

高等职业院校对口单独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考试方式。考试内容分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

1.“文化素质”采取笔试的考试方式,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由省考试局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内容为我省中职学校所开设的《语文》、《职业道德和法律》和《职业生涯和规划》三门课程的基本知识,各科指定教材为:《语文》(基础模块)上、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职业道德和法律》,人民教育出版社、课程教育研究所、思想政治课程教材研究开发中心编著,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职业生涯和规划》,柳君芳、姚裕群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语文》科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职业道德和法律》和《职业生涯和规划》两科采取分科、合卷、合场的考试办法,两科卷面满分为100分,各占50分,考试时间共60分钟。

2.职业技能测试分专业理论和技能操作两部分内容,招生院校自主命题、自主考核。专业理论主要考核考生所报专业的理论知识,采取纸笔考试的方式;技能操作主要考查考生掌握所报专业的实际操作能力。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合计为150分,录取时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

3.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证书(或其它行业相应资格证书)、并报考相应专业的中职生,可以不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其成绩记满分。考生在确认报名信息时应将所取得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交报考院校审查。

未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工种不涵盖所报考专业的考生,需到报考院校指定的地点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8年海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时间安排表

六、成绩公布

海南通知精选篇八

1、考生进入考场时须交验准考证和身份证,服从保卫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的指挥,自觉维护考场秩序,遵守考场纪律。

2、考生应按准考证要求的批次、时间和顺序参加考试,考生应提前30分钟到达考试地点,开考15分钟后仍不到场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考生每完成一个项目后,必须依时到达下一个考试项目的场地等候应考,缺考者责任自负。

3、考生不得穿戴有明显身份标志或所在学校标志的服装参加考试,违者不得进入考场。

4、考生每项测试后,可以到公告栏查看成绩,如有异议,请于该项目结束后一个小时内向考务办提出申诉。

5、考生应遵守考试规则,考生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考试时间。考试期间如存在替考等违规行为,无论何时发现,均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今年的高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和高校学籍。

6、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秩序要求,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自觉配合监考员做好考试安全工作。

四、其他事项

海南通知精选篇九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发布的《2014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面试结束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笔试综合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入围体检的人员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与招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具体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体检定于2014年9月21日进行。请入围体检的考生务必于当天上午6:20前到海口市滨涯路9号海南省公安厅大门广场处集中,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弃权。要求考生空腹参加体检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黑色水笔、体检费用450元(请自备50元)、1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和1个信封,不得有人陪同。体检时严禁使用通讯工具,考生在体检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装入自备的信封,写上姓名,上交集中保管,结束后凭有效证件领取,违者取消体检资格。体检前一天不得饮酒和服用任何药物,否则后果自负。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在体检过程中,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要求,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

体检结果公布后,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在7日内向省公安厅政治部书面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复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并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人员,递补体检最多只进行两次。

咨询电话:68836050

附件1:

海南省公安厅政治部

2014年9月17日

本站公务员频道精心推荐: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