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方案大全

2023年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方案大全

ID:1297271

时间:2023-07-09 17:17:34

上传者:曹czj

“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3年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方案大全篇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院党委思政工作要点,进一步推进我院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建设一支高水平的专业化、专家化辅导员队伍,增强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解决目前制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学院要求各分院在10月底前成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室,即辅导员工作室,形成初步框架,并在年内按照学院制定的辅导员工作室标准正式启动建设计划。

一、建设依据

《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办法》(教育部第43号令)和《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xx]2号)等。

二、建设目标

学院每个分院年内至少建成一个辅导员工作室,学院按照标准每年进行一次评审,符合标准者,命名为院级名辅导员工作室,在院级名辅导员工作室中,择优推荐参加自治区级辅导员工作室立项申报。

三、建设要求

1.在编在岗专职辅导员(含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讲师以上职称,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

2.具有较高的学生工作能力或学生工作领导能力,在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中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工作理念,主持过院级以上学生工作课题,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学生工作论文,个人获得过院级以上学生工作表彰奖励等。

3.辅导员工作室要把培育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作为根本任务,针对学生工作难题经常开展工作研究、经验交流、课题研究、培养团队、推广教育科研成果和职业能力大赛研究等。特别是能结合日常工作实际,以班主任为指导对象,积极破解各类学生管理难题,探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新手段、新模式、新方法,形成一套特色的工作方法和模式,产生良好的育人实效。

四、建设保障

1.经费保障,学院给各分院3000元标准作为启动和活动经费保障,一年后,经评审达到院级标准,授予院级名辅导员工作室,挂牌后,按照2000元年经费标准予以支持。经费主要用于工作研究、工作论坛与讲座、图书资料购置、网站建设以及外出学习考察等,由主持人按照财务制度支配使用,接受学院审计。

2.场地保障,各分院要给工作室提供单独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配备基本的办公设施与办公用品。

五、管理与考核

学院学生处要把院级辅导员工作室作为深入推进辅导员队伍建设工程的重要抓手,负责院级辅导员工作室的管理与考核,起草制定建设考核标准,负责择优推荐省级辅导工作室立项申报,各分院书记负责本分院辅导员工作室的管理、建设与考核。

考核标准:

1.工作室主持人为在编在岗专职辅导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讲师以上职称,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具有较高的学生工作能力或学生工作领导能力,在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中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工作理念,主持过院级以上学生工作课题,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学生工作论文,个人获得过院级以上学生工作表彰奖励。

2.有工作计划和半年工作总结;每周开展至少一次学生工作研究,能形成合力,解决学生工作中的棘手问题。成员所带班级学生积极向上、学风好、讲文明礼仪,能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集体活动,并获得奖励。3.至少培育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一项,并能积极申报。

4.能发挥成员集体智慧,针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至少完成一项院级及以上研究课题,研究成果有可操作性,可在学院范围内复制推广;人均发表学生工作论文一篇。

5.成员都有自己的工作案例集,并能积极参加院级及以上评比活动。

6.成员能积极参加系、院、省各级组织的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并有获奖者。

7.除主持人外,成员中至少有2人历年来获得过院级以上学生工作表彰奖励者。

2023年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方案大全篇二

第一条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35号)精神,规范辅导员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结合学校实际,辅导员工作室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研究探索、突出特点特色、培育骨干专家、多出成果成绩,充分发挥其在指导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和提升辅导员能力素质的带动辐射作用。通过建设辅导员工作室,逐步建成机制健全、资源共享、特色鲜明,科研能力强、管理水平高、实践效果好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与实践基地。以项目委托、选派进修、培训调研等方式,在全校范围内建设若干个辅导员工作室,打造一支专家型骨干辅导员队伍。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部、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团委主要负责人和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若干代表等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负责做好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的组织协调、管理考核工作。第四条学生工作部组织辅导员工作室的校级评审,评审立项后确定为校级工作室,由学校统一管理,所在学院(部门)予以协助。

第三章条件和保障

第五条根据工作需求,学校设置专门的工作场所,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和科研资料,用于开展理论研究、学习探讨和科研活动。

第六条学校参考市级辅导员工作室项目经费资助额度划拨经费,经费管理办法另行发文。

第四章工作要求

第七条开展学术研究。辅导员工作室要以学校学生工作实际为基础,以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针对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不断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第八条创新工作理念。辅导员工作室能够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针对我校当前学生工作的空白或薄弱环节,贴近大学生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实际需求,积极开展富于创造性,具有推广价值和示范意义的实践工作。

第九条嵌入优势资源。注重在大德育体系框架下,积极引入校内外相关资源,支撑工作室项目建设。与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师队伍合作发展,形成两支队伍(思政课教师、辅导员)优势互补的局面,采取切实有效举措,将思政课的人力资源、学科资源、教学资源、科研资源等嵌入工作室建设中,创新两支队伍融合的现实路径。

第十条推广教育成果。辅导员工作室的实践和科研成果应以新闻报道、论文、专著、讲座、研讨会、报告会、观摩考察等形式在全校范围内介绍、推广。

第五章申报及管理

(一)个人自荐。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辅导员均可申报,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申报表》经二级学院同意上交学生工作部。

(二)资格审核。由领导小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者进行遴选,确定公开竞聘答辩名单。

(三)竞聘答辩。学生工作部组织竞聘答辩会,申报者按照抽签顺序进行答辩。

(四)复评。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复评,确定工作室立项建设,并命名为“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辅导员xx工作室(筹)”,授予牌匾。

(一)辅导员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设主持人一名。主持人应是一线专职辅导员、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团干部等。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工作室项目的主持人。

(二)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要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有效整合与项目相关的资源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原则上要求主持人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和业务能力,优先考虑已取得心理咨询师、职业咨询师、创业咨询师等职业能力资格认证的辅导员。

(三)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须在学生工作方面具有一定的工作实绩与教学科研能力。在工作业绩方面:近3年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至少获得过1次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在部门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并得到领导肯定与推荐;在教学科研方面:每学年从事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第一或第二课堂教学满30个学时,并在近3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相关研究论文至少1篇或负责校级及以上相关研究课题至少1项。

(四)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既要全面负责工作室项目的日常运行与业务开展,同时也要承担起对成员的培养职责。制定好本工作室的工作方案和成员培养方案(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形式、研究专题、培训考核等),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积极进取,形成自己的专业发展方向。

(五)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周期建设方案,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工作室的经费使用和管理,建立合理的团队成员选拔、退出机制,保持工作室队伍的稳定。及时对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总结,主动宣传推广成功经验。

(六)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周期为3年,在建设周期内工作室主持人若因职务调动调离学生工作系统,工作室主持人应该重新改选;未调离学生工作系统,若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继续担任,应主动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待学校确定新的主持人并妥善完成工作交接之后,方能离职,以确保辅导员工作室的正常运作。

(七)学校建立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联席会议制度,学工部负责人、工作室主持人参加会议,推进辅导员工作室之间的横向交流,促进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第十三条辅导员工作室成员申报条件及工作职责。1.辅导员申请成为工作室成员,须经过学校统一组织的答辩程序,原则上三年内不退出,形成自己的专业化发展方向。按照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辅导员培养目标,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及能力,带动我校其他辅导员努力开展工作,起到示范作用。

2.工作室成员要积极配合主持人职责范围内的活动,同时要充分利用学校所提供的机会与平台,积极学习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课程,创造机会参与校外各项课题研究,参加各类论坛、会议和培训班,积极争取校外、境外考察和研修的机会,并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实践锻炼。

第十四条辅导员工作室团队成员原则上不超过15人,成员中主持人所属学院的辅导员不超过三分之一。每个工作室可以聘请不超过3名校内外专业顾问,对工作室的建设与发展提出参考建议。

第六章评估与考核

第十四条辅导员工作室的评估与考核工作,采用内部考核、中期考核以及聘期考核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年终,辅导员工作室要进行工作总结、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送学生工作部。

2.至少组织1次全校辅导员培训、研修活动;3.至少每季度组织成员开展专项课题研究,帮助工作室成员提升专业化水平。

3.以工作室团队或个人名义获得校级(含)以上重要奖励至少3项;

5.在建设周期内依托各项工作任务,打造工作室品牌活动,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推广。

第十五条考核验收分为通过、不通过两个等级。考核通过的工作室给予正式命名,逐步打造成专项学生工作的基地和平台。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正式颁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

2023年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方案大全篇三

第一条根据《中共**_***_*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xx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xx〕35号)精神,规范辅导员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结合学校实际,辅导员工作室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研究探索、突出特点特色、培育骨干专家、多出成果成绩,充分发挥其在指导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和提升辅导员能力素质的带动辐射作用。通过建设辅导员工作室,逐步建成机制健全、资源共享、特色鲜明,科研能力强、管理水平高、实践效果好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与实践基地。以项目委托、选派进修、培训调研等方式,在全校范围内建设若干个辅导员工作室,打造一支专家型骨干辅导员队伍。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部、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团委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若干代表等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负责做好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的组织协调、管理考核工作。

第四条学生工作部组织辅导员工作室的校级评审,评审立项后确定为校级工作室,由学校统一管理,***(部门)予以协助。

第三章条件和保障

第五条根据工作需求,学校设置专门的工作场所,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和科研资料,用于开展理论研究、学习探讨和科研活动。

第六条学校参考市级辅导员工作室项目经费资助额度划拨经费,经费管理办法另行发文。

第四章工作要求

第七条开展学术研究。辅导员工作室要以学校学生工作实际为基础,以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针对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不断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第八条创新工作理念。辅导员工作室能够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针对我校当前学生工作的空白或薄弱环节,贴近大学生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实际需求,积极开展富于创造性,具有推广价值和示范意义的实践工作。

第九条嵌入优势资源。注重在大德育体系框架下,积极引入校内外相关资源,支撑工作室项目建设。与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师队伍合作发展,形成两支队伍(思政课教师、辅导员)优势互补的局面,采取切实有效举措,将思政课的人力资源、学科资源、教学资源、科研资源等嵌入工作室建设中,创新两支队伍融合的现实路径。

第十条推广教育成果。辅导员工作室的实践和科研成果应以新闻报道、论文、专著、讲座、研讨会、报告会、观摩考察等形式在全校范围内介绍、推广。

第五章申报及管理

(一)个人自荐。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辅导员均可申报,填写《xx应用***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申报表》经***同意上交学生工作部。

(二)资格审核。由领导小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者进行遴选,确定公开竞聘答辩名单。

(三)竞聘答辩。学生工作部组织竞聘答辩会,申报者按照抽签顺序进行答辩。

(四)复评。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复评,确定工作室立项建设,并命名为“xx应用***辅导员xx工作室(筹)”,授予牌匾。

(一)辅导员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设主持人一名。主持人应是一线专职辅导员、***学生工作负责人、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团干部等。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工作室项目的主持人。

(二)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要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有效整合与项目相关的资源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原则上要求主持人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和业务能力,优先考虑已取得心理咨询师、职业咨询师、创业咨询师等职业能力资格认证的辅导员。

(三)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须在学生工作方面具有一定的工作实绩与教学科研能力。在工作业绩方面:近3年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至少获得过1次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在部门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并得到领导肯定与推荐;在教学科研方面:每学年从事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第一或第二课堂教学满30个学时,并在近3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相关研究论文至少1篇或负责校级及以上相关研究课题至少1项。

(四)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既要全面负责工作室项目的日常运行与业务开展,同时也要承担起对成员的培养职责。制定好本工作室的工作方案和成员培养方案(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形式、研究专题、培训考核等),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积极进取,形成自己的专业发展方向。

(五)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周期建设方案,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工作室的经费使用和管理,建立合理的团队成员选拔、退出机制,保持工作室队伍的稳定。及时对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总结,主动宣传推广成功经验。

(六)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周期为3年,在建设周期内工作室主持人若因职务调动调离学生工作系统,工作室主持人应该重新改选;未调离学生工作系统,若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继续担任,应主动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待学校确定新的主持人并妥善完成工作交接之后,方能离职,以确保辅导员工作室的正常运作。

(七)学校建立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联席会议制度,学工部负责人、工作室主持人参加会议,推进辅导员工作室之间的横向交流,促进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1.辅导员申请成为工作室成员,须经过学校统一组织的答辩程序,原则上三年内不退出,形成自己的专业化发展方向。按照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辅导员培养目标,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及能力,带动我校其他辅导员努力开展工作,起到示范作用。

2.工作室成员要积极配合主持人职责范围内的活动,同时要充分利用学校所提供的机会与平台,积极学习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课程,创造机会参与校外各项课题研究,参加各类论坛、会议和培训班,积极争取校外、境外考察和研修的机会,并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实践锻炼。

第十四条辅导员工作室团队成员原则上不超过15人,成员中主持人***的辅导员不超过三分之一。每个工作室可以聘请不超过3名校内外专业顾问,对工作室的建设与发展提出参考建议。

第六章评估与考核

第十四条辅导员工作室的评估与考核工作,采用内部考核、中期考核以及聘期考核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年终,辅导员工作室要进行工作总结、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送学生工作部。

2.至少组织1次全校辅导员培训、研修活动;

3.至少每季度组织成员开展专项课题研究,帮助工作室成员提升专业化水平。

3.以工作室团队或个人名义获得校级(含)以上重要奖励至少3项;

5.在建设周期内依托各项工作任务,打造工作室品牌活动,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推广。

第十五条考核验收分为通过、不通过两个等级。考核通过的工作室给予正式命名,逐步打造成专项学生工作的基地和平台。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正式颁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

2023年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方案大全篇四

第一条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06〕35号)精神,规范辅导员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结合学校实际,辅导员工作室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研究探索、突出特点特色、培育骨干专家、多出成果成绩,充分发挥其在指导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和提升辅导员能力素质的带动辐射作用。通过建设辅导员工作室,逐步建成机制健全、资源共享、特色鲜明,科研能力强、管理水平高、实践效果好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与实践基地。以项目委托、选派进修、培训调研等方式,在全校范围内建设若干个辅导员工作室,打造一支专家型骨干辅导员队伍。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部、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团委主要负责人和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若干代表等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负责做好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的组织协调、管理考核工作。第四条学生工作部组织辅导员工作室的校级评审,评审立项后确定为校级工作室,由学校统一管理,所在学院(部门)予以协助。

第三章条件和保障

第五条根据工作需求,学校设置专门的工作场所,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和科研资料,用于开展理论研究、学习探讨和科研活动。

第六条学校参考市级辅导员工作室项目经费资助额度划拨经费,经费管理办法另行发文。

第四章工作要求

第七条开展学术研究。辅导员工作室要以学校学生工作实际为基础,以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针对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不断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第八条创新工作理念。辅导员工作室能够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针对我校当前学生工作的空白或薄弱环节,贴近大学生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实际需求,积极开展富于创造性,具有推广价值和示范意义的实践工作。

第九条嵌入优势资源。注重在大德育体系框架下,积极引入校内外相关资源,支撑工作室项目建设。与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师队伍合作发展,形成两支队伍(思政课教师、辅导员)优势互补的局面,采取切实有效举措,将思政课的人力资源、学科资源、教学资源、科研资源等嵌入工作室建设中,创新两支队伍融合的现实路径。

第十条推广教育成果。辅导员工作室的实践和科研成果应以新闻报道、论文、专著、讲座、研讨会、报告会、观摩考察等形式在全校范围内介绍、推广。

第五章申报及管理

(一)个人自荐。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辅导员均可申报,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申报表》经二级学院同意上交学生工作部。

(二)资格审核。由领导小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者进行遴选,确定公开竞聘答辩名单。

(三)竞聘答辩。学生工作部组织竞聘答辩会,申报者按照抽签顺序进行答辩。

(四)复评。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复评,确定工作室立项建设,并命名为“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辅导员xx工作室(筹)”,授予牌匾。

(一)辅导员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设主持人一名。主持人应是一线专职辅导员、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团干部等。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工作室项目的主持人。

(二)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要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有效整合与项目相关的资源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原则上要求主持人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和业务能力,优先考虑已取得心理咨询师、职业咨询师、创业咨询师等职业能力资格认证的辅导员。

(三)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须在学生工作方面具有一定的工作实绩与教学科研能力。在工作业绩方面:近3年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至少获得过1次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在部门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并得到领导肯定与推荐;在教学科研方面:每学年从事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第一或第二课堂教学满30个学时,并在近3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相关研究论文至少1篇或负责校级及以上相关研究课题至少1项。

(四)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既要全面负责工作室项目的日常运行与业务开展,同时也要承担起对成员的培养职责。制定好本工作室的工作方案和成员培养方案(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形式、研究专题、培训考核等),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积极进取,形成自己的专业发展方向。

(五)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周期建设方案,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工作室的经费使用和管理,建立合理的团队成员选拔、退出机制,保持工作室队伍的稳定。及时对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总结,主动宣传推广成功经验。

(六)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周期为3年,在建设周期内工作室主持人若因职务调动调离学生工作系统,工作室主持人应该重新改选;未调离学生工作系统,若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继续担任,应主动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待学校确定新的主持人并妥善完成工作交接之后,方能离职,以确保辅导员工作室的正常运作。

(七)学校建立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联席会议制度,学工部负责人、工作室主持人参加会议,推进辅导员工作室之间的横向交流,促进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第十三条辅导员工作室成员申报条件及工作职责。1.辅导员申请成为工作室成员,须经过学校统一组织的答辩程序,原则上三年内不退出,形成自己的专业化发展方向。按照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辅导员培养目标,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及能力,带动我校其他辅导员努力开展工作,起到示范作用。

2.工作室成员要积极配合主持人职责范围内的活动,同时要充分利用学校所提供的机会与平台,积极学习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课程,创造机会参与校外各项课题研究,参加各类论坛、会议和培训班,积极争取校外、境外考察和研修的机会,并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实践锻炼。

第十四条辅导员工作室团队成员原则上不超过15人,成员中主持人所属学院的辅导员不超过三分之一。每个工作室可以聘请不超过3名校内外专业顾问,对工作室的建设与发展提出参考建议。

第六章评估与考核

第十四条辅导员工作室的评估与考核工作,采用内部考核、中期考核以及聘期考核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年终,辅导员工作室要进行工作总结、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送学生工作部。

2.至少组织1次全校辅导员培训、研修活动;3.至少每季度组织成员开展专项课题研究,帮助工作室成员提升专业化水平。

3.以工作室团队或个人名义获得校级(含)以上重要奖励至少3项;

5.在建设周期内依托各项工作任务,打造工作室品牌活动,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推广。

第十五条考核验收分为通过、不通过两个等级。考核通过的工作室给予正式命名,逐步打造成专项学生工作的基地和平台。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正式颁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

2023年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方案大全篇五

第一条根据《中共**_***_*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xx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06〕35号)精神,规范辅导员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结合学校实际,辅导员工作室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研究探索、突出特点特色、培育骨干专家、多出成果成绩,充分发挥其在指导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和提升辅导员能力素质的带动辐射作用。通过建设辅导员工作室,逐步建成机制健全、资源共享、特色鲜明,科研能力强、管理水平高、实践效果好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与实践基地。以项目委托、选派进修、培训调研等方式,在全校范围内建设若干个辅导员工作室,打造一支专家型骨干辅导员队伍。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部、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团委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若干代表等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负责做好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的组织协调、管理考核工作。

第四条学生工作部组织辅导员工作室的校级评审,评审立项后确定为校级工作室,由学校统一管理,***(部门)予以协助。

第三章条件和保障

第五条根据工作需求,学校设置专门的工作场所,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和科研资料,用于开展理论研究、学习探讨和科研活动。

第六条学校参考市级辅导员工作室项目经费资助额度划拨经费,经费管理办法另行发文。

第四章工作要求

第七条开展学术研究。辅导员工作室要以学校学生工作实际为基础,以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针对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不断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第八条创新工作理念。辅导员工作室能够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针对我校当前学生工作的空白或薄弱环节,贴近大学生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实际需求,积极开展富于创造性,具有推广价值和示范意义的实践工作。

第九条嵌入优势资源。注重在大德育体系框架下,积极引入校内外相关资源,支撑工作室项目建设。与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师队伍合作发展,形成两支队伍(思政课教师、辅导员)优势互补的局面,采取切实有效举措,将思政课的人力资源、学科资源、教学资源、科研资源等嵌入工作室建设中,创新两支队伍融合的现实路径。

第十条推广教育成果。辅导员工作室的实践和科研成果应以新闻报道、论文、专著、讲座、研讨会、报告会、观摩考察等形式在全校范围内介绍、推广。

第五章申报及管理

(一)个人自荐。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辅导员均可申报,填写《xx应用***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申报表》经***同意上交学生工作部。

(二)资格审核。由领导小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者进行遴选,确定公开竞聘答辩名单。

(三)竞聘答辩。学生工作部组织竞聘答辩会,申报者按照抽签顺序进行答辩。

(四)复评。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复评,确定工作室立项建设,并命名为“xx应用***辅导员xx工作室(筹)”,授予牌匾。

(一)辅导员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设主持人一名。主持人应是一线专职辅导员、***学生工作负责人、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团干部等。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工作室项目的主持人。

(二)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要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有效整合与项目相关的资源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原则上要求主持人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和业务能力,优先考虑已取得心理咨询师、职业咨询师、创业咨询师等职业能力资格认证的辅导员。

(三)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须在学生工作方面具有一定的工作实绩与教学科研能力。在工作业绩方面:近3年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至少获得过1次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在部门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并得到领导肯定与推荐;在教学科研方面:每学年从事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第一或第二课堂教学满30个学时,并在近3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相关研究论文至少1篇或负责校级及以上相关研究课题至少1项。

(四)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既要全面负责工作室项目的日常运行与业务开展,同时也要承担起对成员的培养职责。制定好本工作室的工作方案和成员培养方案(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形式、研究专题、培训考核等),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积极进取,形成自己的专业发展方向。

(五)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周期建设方案,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工作室的经费使用和管理,建立合理的团队成员选拔、退出机制,保持工作室队伍的稳定。及时对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总结,主动宣传推广成功经验。

(六)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周期为3年,在建设周期内工作室主持人若因职务调动调离学生工作系统,工作室主持人应该重新改选;未调离学生工作系统,若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继续担任,应主动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待学校确定新的主持人并妥善完成工作交接之后,方能离职,以确保辅导员工作室的正常运作。

(七)学校建立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联席会议制度,学工部负责人、工作室主持人参加会议,推进辅导员工作室之间的横向交流,促进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1.辅导员申请成为工作室成员,须经过学校统一组织的答辩程序,原则上三年内不退出,形成自己的专业化发展方向。按照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辅导员培养目标,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及能力,带动我校其他辅导员努力开展工作,起到示范作用。

2.工作室成员要积极配合主持人职责范围内的活动,同时要充分利用学校所提供的机会与平台,积极学习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课程,创造机会参与校外各项课题研究,参加各类论坛、会议和培训班,积极争取校外、境外考察和研修的机会,并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实践锻炼。

第十四条辅导员工作室团队成员原则上不超过15人,成员中主持人***的辅导员不超过三分之一。每个工作室可以聘请不超过3名校内外专业顾问,对工作室的建设与发展提出参考建议。

第六章评估与考核

第十四条辅导员工作室的评估与考核工作,采用内部考核、中期考核以及聘期考核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年终,辅导员工作室要进行工作总结、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送学生工作部。

2.至少组织1次全校辅导员培训、研修活动;

3.至少每季度组织成员开展专项课题研究,帮助工作室成员提升专业化水平。

3.以工作室团队或个人名义获得校级(含)以上重要奖励至少3项;

5.在建设周期内依托各项工作任务,打造工作室品牌活动,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推广。

第十五条考核验收分为通过、不通过两个等级。考核通过的工作室给予正式命名,逐步打造成专项学生工作的基地和平台。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正式颁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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