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优质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优质

ID:1298016

时间:2023-07-09 17:26:05

上传者:曹czj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优质篇一

根据《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和“放管服”改革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我县认真对照《xx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和《xx市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打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组合拳”,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和“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简政放权力度加大。根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时衔接国务院取消中央制定行政许可事项,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省、市政府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权力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xx府办字〔2017〕xx号),《关于印发xx县2017年度县直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xx府办字〔2017〕xx号),对应省政府事项取消xx项,承接省政府下放事项1项,对应省政府调整和新增行政权力xx项,承接省政府下放市政府再下放事项2项,承接市政府下放和对应调整的行政权力xx项,改革行政审批事项xx项,原行政许可事项精简19项、重新调整明确13项、暂停实施2项;其他行政权力精简17项、新增2项。承接上级调整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项(即: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下发了《关于清理规范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xx府发〔2016〕xx号)。对应调整的行政权责清单及时对外公布。下发了《关于开展市级下放事项的评估论证工作方案》,开展对2014—2016年市级下放事项的评估论证工作;开展了县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工作,公布了xx项。

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全面推行。制定出台《关于印发xx县推行乡镇政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x府办字〔2017〕xx号),编制了乡镇政府权责清单。2017年9月,下发了《关于公布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权责清单的公告》(xx府发〔2017〕xx号),明确权力事项xx项,全部在江西政务服务网公布。

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制定了《xx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度》和《xx县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利用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黑名单”曝光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截止10月底,在法媒银平台公布失信人员xx人次,在电视台、微信等平台公布失信人员xx人次。完成县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地方信用网站建设,实现县级平台与市级平台对接,并报送有效数据,落实国家系列联合惩戒备忘录。

推进工商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推进“先照后证”、“五证合一”登记工作。实行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改为认缴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允许企业“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允许部分行业企业住所“住改商”,对一些有前置审批行业的企业实行筹建登记,实现企业法人资格与经营资格分离。深化登记改革,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完善“江西工商企业网上注册服务平台”建设,开通网上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服务平台,积极推进“资料网上多跑路,群众最多跑一次”网上便民举措,为各类市场主体的进入和退出提供了便利。目前,服务平台网上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xx户,办理简易注销xx户。充分授权企业注册的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和办照项目,全部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进一步缩短办事时限,真正做到“一个窗口受理,一个流程审核,一个领导签发”。大部分办照项目做到现场申请,当场发照的“一站式”服务,极大地方便了群众。

积极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领导离任审计中,审计其任期内自然资源与环保政策执行情况。比如对砚溪镇原党委书记进行离任审计时,审计了镇域范围内生猪养殖污染治理相关工作。

(二)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工作情况。

及时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今年以来,我县共制定下发规范性文件xx件,按要求及时向市法制办和县人大常委会报备。县政府部门及所属乡镇未制定规范性文件。

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工作部署,我县年初开展了2014—2016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8月份,根据“放管服”工作要求,集中开展了2012—2016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下发了《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xx办字〔2017〕130号)文件精神,清理结果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此外,及时按要求对市法制办开展的备案审查、公民异议审查等工作提交了相应材料,我县规范性文件未出现一件因违法或不当被纠错的。

(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执行情况。我县严格按照《xx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执行,在重大决策中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行政机关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未出现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违反法定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被责任追究的情况。

(四)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推行情况。对照全面落实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要求,目前,全县已有xx多个单位(企业)、xx个乡(镇)和xx个村(社区)聘请了法律顾问,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同时,通过加强对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切实发挥了法律顾问在政府决策、依法行政和经济发展中的参谋、护航作用。公职律师制度正在积极筹备当中。

(五)健全决策执行、跟踪机制情况。为加强对重大决策实施情况的跟踪、调查与反馈,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了全县重大决策的科学性。

(六)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纠错情况。截止2017年10月底,行政复议案件无一被纠错,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为零。

(七)“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落实情况。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时上传了“一单两库、一细则”,制定了行政检查计划并按照规定开展检查。

(八)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情况。下发了《xx县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两法衔接”工作联席制度,实现了检察、纪检监察及市场监管、环保、卫计等重点行政执法机关的全覆盖。严格落实“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未出现有案不移、有案难移和以罚代刑的现象。

(九)接受人大、民主、司法监督情况。认真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下发了《关于办理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的通知》(xx府字〔2017〕20号)、《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召开xx县2017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办会的通知》(xx府办字〔2017〕30号),目前126件建议提案已全部办结。出台了《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对行政诉讼积极应诉,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及时反馈落实法院司法建议。

(十)政务公开推进情况。下发了《xx县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xx府办字〔2017〕130号),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通报,截止今年10月底,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累计发布信息85422条,列全市第七。

(十一)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成立了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建立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对行政复议案件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决定、统一应诉。到目前为止,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9件,受理9件,办结8件。结合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的工作特点,坚持将调解工作融入到复议案件审理全过程,以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为目标,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和解方式化解争议,尤其对重大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力争通过调解,将矛盾争议化解在行政复议环节,从而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平台,目前,全县已有56个信访量较多的乡镇、部门开通了“江西信访网上服务系统”。今年以来,共办理网上信访340件,办结率99.6%,办理市长热线90件,办结率100%。此外,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山林土地权属纠纷等行业性平台运行良好。全县共排查矛盾纠纷164件,调处117件。

(十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根据《xx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吉府办字〔2017〕135号)精神,下发了《xx县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xx府办字〔2017〕87号),充实调整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时召开了领导小组会议。每年底,向县委、人大和市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建立健全法治政府考核评估机制,并将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纳入各乡镇、各部门绩效考核。

(十三)领导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建设情况。年初制定了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在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开始前,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工作人员开展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等专题培训。结合党的十九大精神报告宣讲,开展了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按照上级要求,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参加年度法律知识考试。

(十四)法制机构履职能力情况。积极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能力建设的意见》(赣府厅发〔2016〕xx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法制机构能力建设的意见》(赣编办发〔2017〕7号)等文件精神,今年5月份,县编委下发了县政府法制办领导职数的批复(xx编发〔2017〕xx号),同意核定县政府法制办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1名(副科级),工作人员5名。为保障工作正常运转,县财政预算安排了县政府法制办工作经费15.5万元。此外,按照省市法制办要求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信息报送工作任务。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及意见建议

一是加大推进法治政府制度建设和落实力度。继续建立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贯彻执行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促进依法行政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及时衔接落实上级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开展“回头看”,确保各项举措落地生效。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推行乡镇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开展简政便民行动,消除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

三是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县行政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软硬件,并向村级延伸,实现有条件的行政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全覆盖,促进政务服务均等化、普惠化。实行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强化窗口服务职能,实施“一站式”审批,做到窗口之外无审批。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不断精简办事环节、简化审批手续、优化缩短流程、压缩时限,推进政务服务提质增效。

四是促进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程,启动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网上支付等系统建设,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应用,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延伸,逐步健全和完善网上申请、预约、咨询、审核、查询、投诉、意见征集等在线服务功能。

五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作用,大力推进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加大对失信行为和“黑名单”的曝光力度。制定行政许可监督配套制度,构建合法、有效、可操作性强的行政许可监督体系。大力整合审批资源,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效率,更好地为群众、为企业服务。

借此机会,提两点意见建议:

一是统一下放标准。建议同一类审批事项同步下放,取消下放事项分级统一名称,便于衔接对应;审慎下放受技术、条件等局限的审批事项,如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等。单个事项的取消下放,建议由行业部门先行规范行文,直接落地,同时报本级政府和审改办备案。适当取消部分与当地实际不相符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是加强业务承接指导。建议上级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提供必要的办事蓝本、办事流程、办事制度,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操作水平,帮助县级部门有效做好相关工作。比如“双随机一公开”、“两法衔接”工作。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优质篇二

今年以来,xx镇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xx镇法治政府建设与考评指标体系》,切实抓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落实,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努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为实现率先突破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法治保障。

育、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优化保障公民权益中的重要作用。

(二)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是依法行政的龙头。我们将按照《xx镇重大行政决策》的要求,在全镇继续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实施情况后评价等五项制度,着力规范、约束和引导政府的决策行为。同时,要将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工作作为提高依法决策水平的重要手段,通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维护法制统一,使规范性文件更具合法性;要全面落实《关于申报xx镇人民政府201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的通知》,加强对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调控;要继续完善规范性文件内部审批流程,统一文件的立项、审核、说明、备案和发布程序;要以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和领导交办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的效率和质量;要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内部审查规则,加强对各部门和乡镇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把关,整体提高我镇政府及部门的依法决策水平和行政效能。

行政权力的控制和约束。以规范行政裁量权作为当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切入点,按照《xx镇行政执法裁量权制度》,会同监察、审管等部门,强化日常监督工作,确保制度落到实处。要继续组织对镇各主要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为进行集中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在此基础上延伸对行政处罚的监督链,通过加强调研和论证,探索建立与企业、民生、公共利益密切相关,敏感性强的行政处罚结果的公开机制和制度,实现对行政处罚执法行为的全程监督。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对主要行政行为进行一轮全面的检查规范,使我镇的行政执法环境得到不断优化,行政执法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四)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政府管理转型。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既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我们要在行政管理实践中继续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的创新,倡导柔性管理、高效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努力实现政府转型。要结合机构改革和乡镇城管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建立相应的行政执法体制。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代办制和竣工联合验收制,提高行政效率;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进一步界定和规范政府职能,及时解决职责争议;逐步推行行政调解和行政指导制度,倡导人性化执法方式。总之,要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尽量做到能用间接手段的,不用直接手段;能进行调解的,不采取行政强制;能进行说服教育的,不擅用行政处罚。通过上述管理形式的转变和创新,使我镇各部门的行政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五)拓展行政复议职能,加强争议化解能力。按照《xx镇行政争议调解机制》和《xx镇复议责任制》的要求,我们将根据新形势下行政复议工作的实际需求,树立行政复议工作新理念,不断调整、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以实现案结事了为复议工作的价值取向。一方面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把所有案件办成铁案;一方面要另一方面要更加注重以化解矛盾争议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加强调解和解工作力度,力争从根本上化解各类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办好案件的同时,要重点在案外延伸上做文章,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联系互动机制,使其在规范执法、化解行政争议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此外,要继续建立健全信访与复议联动机制,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要全面落实首长出庭应诉规定,提高应诉工作水平和效果;对于司法机关的司法建议书要做到及时反馈,认真对照整改;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特别典型的败诉案件要启动问责程序。

(六)提升干部法制教育培训层次,增强干部队伍素质。继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提出了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29条具体意见,工作要求很高,因此,法制教育培训任务十分繁重。一方面要建立、落实干部学法制度,通过法制讲座、集中学习等形式广泛开展学法活动。另一方面,要继续深化落实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轮训制度,同时,要健全乡镇的法制机构,逐步健立基层法制工作网络。要通过一系列的学习和宣传,使全镇各级行政机关和广大行政执法人员对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有新的认识和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有明显增强。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优质篇三

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省委、省政府近日印发了《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xx-2020年)》,明确提出44项新举措,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去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xx-2020年)》。

《纲要》下发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作出批示,要求省政府法制办抓紧组织起草我省的实施方案。

草案起草完毕后,分别经省委常委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此次《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等七个方面明确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任务,把《纲要》设定的具体措施进行细化,并确定了每项具体措施的牵头部门、负责单位和完成时限。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20年,将各级政府基本建设成为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实施方案》是我省首次以省委、省政府文件形式,出台部署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文件,是今后5年我省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路线图、施工图和时间表,标志着我省法治政府建设步入了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实施纲要(20xx-2020年)》,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确保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8月26日,宿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xx-2020年)》的要求和部署,宿州市法制办依据《纲要》,组织起草了《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数易其稿,多次修改完善,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实施方案》共分三大板块,九个部分,141条。

导语部分主要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和制定依据。

第一部分至第七部分构成第二板块,从界定政府职权、制定规则制度、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公正执法、加强监督制约、依法化解矛盾、提高执行者素质和能力等方面,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任务,第八和第九部分构成第三板块,主要从组织领导、推进机制、队伍建设、环境营造等健全组织保障工作机制,以及落实考核评价结果运用方面做了规定。

《实施方案》的主要特色和亮点。

一是对9项工作任务都设定了基本目标和评价指标,基本目标是指到2020年该方面将要实现或达到的状态、程度。

评价指标是衡量目标的一些能够具体化的数字指标。

基本目标和评价指标的设定,有利于责任单位在开展工作中自我评鉴和考量,也便于将来的考核和验收。

二是141项重点工作均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并附任务措施分工表,使每项工作都要具体的'单位负责实施、落实,各单位对自己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职责、任务也一目了然、清清楚楚,便于工作的推进。

三是结合我市目前目标绩效考核的具体做法,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和结果运用独立作为一节,便于将来对工作开展的考核和推进。

四是《实施方案》结合省、市工作实际,对《纲要》的内容进行了细化、量化,增强了可操作性。

为全面推进《实施方案》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近期,市委、市政府将组织专题宣讲团,在全市范围内对《实施方案》进行巡回宣讲,使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群众对《实施方案》的目标指数、实施路径、时间节点等了解、掌握,为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确保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如期实现。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优质篇四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一、总体要求

  高举xx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xxxx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按照省、市“重点工作攻坚年”部署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着力强化法治理念,提高法治能力,用法治引领改革发展,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公正,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把转变政府职能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完善医疗保障系统权责清单,全过程推进政务公开,切实打造公开透明的法治政府。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尽心竭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根据管理权限和职责,确定医疗保障决策事项,健全统筹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明确决策主体、法定程序、法律责任,强化决策刚性约束。提高决策科学性,防范社会稳定风险。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布、备案制度,加强对医疗保障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加强对文件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影响因素进行客观分析评价,针对问题作好修改、废止、解释、制定配套制度或改进管理方式。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严格落实《xx省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xx省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xx省医疗保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文书,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政执法案件网上办理,建立重大、疑难案件听证、集体讨论等制度,推进有法可依、依法行政。

 (六)优化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完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严格按照统一经办事项名称、统一经办方式、统一经办流程、统一申办材料、统一办理时限、统一服务标准的“六统一”要求和证明材料最少、办事流程最简、办理时限最短、服务质量最优的“四最”改革目标要求,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实现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深化医疗保障系统作风建设,加快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完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工作规则,依法答复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请求。推行执法公开,在本部门网站上及时公布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办好政策法规专栏,公布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进行动态调整。

(八)落实普法责任。建立健全普法责任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主体责任,认真做好“七五”普法收官和“八五”普法开局工作,细化普法宣传内容,优化普法宣传方式,严格落实《2020年度xx市医疗保障系统普法责任清单》(见附件),扎扎实实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准确性、针对性,推动学法用法从认识到实践、从理念到制度的全面落实。

 (九)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依法行政意识的培养,全面深入深刻理解法律法规内涵,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和思维,维护法律尊严。创新宣教形式,实行以案释法,推行现场说法,将法律宣传融入行政执法和行政争议处理过程。搞好培训讲座,把法治教育纳入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培训总体规划,人人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表率。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要健全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将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始终贯穿于日常各项医疗保障工作之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措施落地见效。

 

(二)加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宣传板、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的新经验、新办法,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结合医保问题有针对性地解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主动发声,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区县在年内报送普法宣传图片不少于两张,普法信息不少于一条。

(三)总结提高。要结合本区县实际,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完善相关措施,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开展情况的总结和评估,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基础。市局将对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导,各区县分局12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及工作开展的影音像等资料报市局待遇保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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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优质篇五

为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省委、省政府工作全局中谋划,聚焦推动我省“十四五”取得“十个新突破”和推进“六个强省”建设,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实现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切实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具有黑龙江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和路径;坚持统筹推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高,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各地区各层级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更多地区实现率先突破,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黑龙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四)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服务管理。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

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完善落实公开、动态调整、考核评估、衔接规范等配套机制和办法。调整完善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的统一。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

(五)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我帮办”。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大力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将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改善投资环境。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规则和标准,做到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

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推进落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提供更多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增强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让企业和群众评判政务服务绩效。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充分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要。

(六)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时总结各地优化营商环境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适时上升为法规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强政企沟通,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制度,全面推行投资项目服务专班和首席服务员机制,加强与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及时回应、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诉求。在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加强和改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助力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健全整顿机关作风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办事不求人”,继续开展领导干部体验式走流程,持续深化流程再造、服务优化集成。持续强化营商环境监督,提升投诉举报案件办理质效,加大典型案例曝光通报力度。组织开展年度市(地)营商环境评价。开展全省营商环境年度监测,深入了解市场主体和群众对营商环境的满意度和变化感知度。

(七)强化招商引资和自贸试验区、哈尔滨新区法治服务保障。完善招商引资机制,出台安商护商政策,强化全要素服务保障。制定黑龙江省招商引资项目服务保障条例,完善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抓好集成式借鉴、首创性改革、差异化探索,形成更多有国际竞争力的制度创新成果,辟建体制机制改革试验田。制定自贸试验区条例。支持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法治研究中心建设,加强自贸试验区建设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和服务作用,全面加强自贸试验区、哈尔滨新区等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八)加强重要领域地方立法。围绕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战略定位、落实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科技创新、现代产业、招商引资、文化旅游、疫情防控等重要领域立法。及时清理不适应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九)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统筹安排相关联相配套的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聚焦实践问题和立法需求,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增强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加强前瞻性研究论证,编制好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完善立法论证评估制度,加大立法前评估力度,认真论证评估立法项目必要性、可行性。丰富立法形式,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立法公众参与渠道,完善立法听证、民意调查机制。建立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将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将有关部门履行立法工作职责所需必要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部门预算统筹保障。政府部门要做好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起草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并配合做好审查修改、调研论证、提报审议等工作。推进政府规章层级监督,强化省政府备案审查职责。推进区域协同立法,强化计划安排衔接、信息资源共享、联合调研论证、同步制定修改。

(十)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制定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采取约谈、通报或者专门督导等方式督促整改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各级备案审查机关健全并落实专家参与审查工作机制。

(十一)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监督、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防止规避集体决策、搞个人专断。

(十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鼓励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对除国家安全、国家经济命脉等重大事项外的事项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

(十三)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十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省级原则上不设执法队伍,设区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行政执法层级,县(市、区)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原则和要求。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在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中,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防止相互脱节。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坚持依法下放、试点先行,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落实不同层级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保障机制建设。

(十五)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黑土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十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除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外由省政府统筹本地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证件制发、在岗轮训等工作,省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本系统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落实相关规范标准。落实国家统一的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完善落实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本地区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落实各类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地方政府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十七)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落实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省政府定期发布指导案例。

(十八)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地方立法,制定修改疫情防控等方面法规规章,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落实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完善特大城市风险治理机制,增强风险管控能力。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规范行政权力边界。

(十九)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各地区各部门防范化解本地区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依法严惩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

(二十)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明确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

(二十一)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机制。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学习和弘扬新时代“东莱精神”。在全省乡镇(街道)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积极推广人民调解“大庆模式”,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工作机制。

(二十二)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各职能部门要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组织做好教育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

(二十三)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完善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稳妥推进行政裁决改革试点。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

(二十四)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

(二十五)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应当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支持人民法院发布行政审判年度白皮书。

(二十六)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和普法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加快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和力量,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监管。加大仲裁法律服务推广力度,努力提升中俄博览会(哈洽会)仲裁国际法律服务论坛影响力,充分发挥仲裁在促进国际投资合作、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方面的优势和作用。进一步深化涉外法律服务交流合作,加强黑龙江大学东北亚仲裁学院建设,加大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力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全面贯彻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和《黑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完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

(二十七)形成监督合力。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谋划,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畅通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的联动机制。走好网上群众路线,认真对待网民在政府网站的留言和意见建议。

(二十八)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严格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推进督查立项、督查方式、督查程序等规范化建设。各级政府依法组织开展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积极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坚持奖惩并举,对成效明显的按规定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法严肃问责。进一步明确政府督查的职责、机构、程序和责任,增强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二十九)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积极推进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围绕中心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三十)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做好信息发布,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鼓励开展网络问政、党风政风热线等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三十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持续开展政府守信践诺行动,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

(三十二)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统筹建设全省各级互联、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从省到村(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提升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塑造“全省事”移动政务服务品牌。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促进城市治理转型升级。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优化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台,防止重复建设。

建设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2023年年底前实现全省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

(三十三)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依托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立法、执法、司法等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之间信息共建共享、数据互联互通。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善于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

(三十四)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加强“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2022年年底前推动实现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解决人少事多的难题。建立全省统一、与国家级平台衔接的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共享平台,将执法基础数据、执法程序流转、执法信息公开等汇聚一体,建立执法信息数据库。

(三十五)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法治黑龙江、黑龙江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重大立法工作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报党委审定。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各地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

(三十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2025年前实现对各级政府督察全覆盖。创新督察方法方式,探索电子督察,做好督察整改,提高督察实效,努力实现督察增效与基层减负相统一。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头雁”效应,促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强化指标引领。加大考核力度,提高考核权重,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十七)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坚持把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各级政府负责本地区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各级政府要认真制定并严格落实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计划,进一步增强会前学法的针对性、时效性。市县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充分发挥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全面依法治省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的作用,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教育培训活动。加强各部门和市县政府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加强政府立法能力建设,有计划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做好政府立法人才培养和储备。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强化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大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培训和办案能手评选等活动,通过案卷评查、案例评析以及庭审观摩等方式,提高行政复议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加强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建设。

(三十八)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引导省高端智库和重点培育智库、研究教育基地加强法治政府有关问题研究。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评估专家库,提升评估专业化水平。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传播政府法治建设的时代强音。

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本实施方案要求,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省委依法治省办要抓好督促落实,确保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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