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版大全

企业会计制度版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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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0 08:09:50

上传者:曹c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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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版大全篇一

第一百零六条、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一)营业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去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后的金额。

(二)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三)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减去发生的投资损失和计提的投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

(四)补贴收入,是指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以及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的补贴。

(五)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处置无形资产净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应当分别核算,并在利润表中分列项目反映。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还应当按照具体收入和支出设置明细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所得税,是指企业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

(七)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金额。

第一百零七条、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或者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的核算。

1.应付税款法,是指企业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当期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

2.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指企业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应交所得税和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金额的合计,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企业,可以选择采用递延法或者债务法进行核算。在采用递延法核算时,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不需要对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进行调整,但是,在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时,应当按照原所得税率计算转回;在采用债务法核算时,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应当对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进行调整,在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时,应当按照现行所得税率计算转回。

(1)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按照税法规定需待以后期间确认为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形成应纳税时间性差异。这里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是指未来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性差异。

(2)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法规定待以后期间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减,从而形成可抵减时间性差异。这里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是指未来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时间性差异。

(3)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予以后期间确认收益,但按照税法规定需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形成可抵减时间性差异。

(4)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于以后期间确认为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减,从而形成应纳税时间性差异。

(4)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确认为费用或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则允许扣减。

(三)采用递延法时,一定时期的所得税费用包括:

1.本期应交所得说;

2.本期发生或转回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贷项或借项。

(四)采用债务法时,一定时期的所得税费用包括:

1.本期应交所得税;

3.由于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对以前各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余额的调整数。

按照上述本期所得税费用的构成内容,可列示公式如下: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由于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减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调增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由于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调减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五)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时,在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借方金额的情况下,为了慎重起见,如在以后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时期内(一般为3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予以转回的,才能确认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并作为递延税款的借方反映,否则,应于发生当期视同永久性差异处理。

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按一定比例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的部分,以及已经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在规定期限内出租、转让应补交的所得税,均作为永久性差异处理;企业按规定以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再投资所应退回的所得税,以及实行先征后返所得税的企业,应当于实际收到退回的所得税时,冲减退回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第一百零八条、企业一般应按月计算利润,按月计算利润有困难的企业,可以按季或者按年计算利润。

第一百零九条、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除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外),在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召开会议前,应当将其列入报告年度的利润分配表。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提请批准的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一致时,其差额应当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有关项目的年初数。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二)提取法定公益金。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净利润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规定在合作期内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以及国有工业企业按规定以利润补充的流动资本,也从可供分配的利润中扣除。

(一)应付优先股股利,是指企业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优先股股东的现金股利。

(二)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规定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

(三)应付普通股股利,是指企业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现金股利。企业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也在本项目核算。

(四)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是指企业按照利润分配方案以分派股票股利的形式转作的资本(或股本)。企业以利润转增的资本,也在本项目核算。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经过上述分配后,为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未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企业如发生亏损,可以按规定由以后年度利润进行弥补。

企业未分配的利润(或未弥补的亏损)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中单独反映。

第一百一十二条、企业实现的利润和利润分配应当分别核算,利润构成及利润分配各项目应当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或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分配的优先股股利、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分配的普通股股利、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以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期末未分配利润(或来弥补亏损)等,均应当在利润分配表中分别列项予以反映。

企业会计制度版大全篇二

第九十九条、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

企业应当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成本应当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提供劳务的成本。

企业应将当期已销产品或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当期的费用;商品流通企业应将当期已销商品的进价转入当期的费用。

第一百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耗用的各项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量和账面单价计算,计入成本、费用。

第一百零一条、企业应支付职工的工资,应当根据规定的工资标准、工时、产量记录等资料,计算职工工资,计入成本、费用。企业按规定给予职工的各种工资性质的补贴,也应计入各工资项目。

企业应当根据国家规定,计算提取应付福利费,计入成本、费用。

第一百零二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应当以实际发生数计入成本、费用。凡应当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凡已支出,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应当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第一百零三条、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适合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以及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根据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一百零四条、企业的期间费用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在利润表中分别项目列示。

(一)营业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

商品流通企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所发生的进货费用,也包括在内。

(二)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等。

(三)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第一百零五条、企业必须分清本期成本、费用和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不得任意预提和摊销费用。工业企业必须分清各种产品成本的界限,分清在产品成本和产成品成本的界限,不得任意压低或提高在产品和产成品的成本。

企业会计制度版大全篇三

(一)新《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了企业必须计提各种资产减值准备(即: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又称“八项准备”)。这些准备的提取,首先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企业的利润将大幅下降;其次是由于目前除上市公司外,大部分企业仅计提了坏账准备和商品削价准备,其它各项准备均未提取,企业存在大量的减值资产,八项准备的计提将使企业资产减少,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很大影响,在实施新制度初期,表现特别明显。

(二)待处理财产损失不许跨年挂账,开办费、递延资产等费用性资产项目的取消,也将直接冲减企业利润,影响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或有事项在同时满足: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可能导致企业现金流出、能够可靠计量时,企业应根据预计可能计提负债,并直接增加企业当期费用。

(四)借款费用资本化必须满足的三个条件、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几种情况以及资本化金额的具体计算公式。此外,还明确规定:在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时,与专门借款有关的利息收入不得冲减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成本,所发生利息收入直接通过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五)《企业会计制度》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即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典型的如对收入的确认,新制度则抛开收入取得的形式,从实质上取得收入这一主要原则出发,规定了收入确认的几个条件,要求企业以这几个条件为收入确认的判断标准。如售后回购,本质上不是一种销售,而是一项融资协议,整个交易不应确认为收入;再比如,融资租赁,从法律形式上看,承租人并不具有所有权,但与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转移给了承租人,承租人应作为资产入账。

(六)严格按照资产定义确认和计量各项资产,指出资产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而不是由未来交易事项形成的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如果企业某项财产不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则该财产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各项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七)《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偿债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不再记入当期损益,而是记入资本公积。这一规定使许多企业原来可以通过债务重组进行操纵利润的情况,得以严格控制。

(八)对非货币性交易:一是不再区分同类资产交换和非同类资产交换,一律将非货币性交易视为同类资产的交换进行处理;二是与对债务重组账务处理规范相似,放弃了使用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确定标准的做法,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的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只有在发生补价的情况下,收到补价的企业才根据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为基础,确认收益。

(九)在资产负债表中,部分项目以其账面价值填列,而不是以其账面余额填列。如“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项目,都是以其账面余额扣除计提的准备后的金额填列。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固定资产”项目,应分别“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净额”等项目填列;对于超过1年到期的委托贷款,其本金和利息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也并入“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对于“长期应付款”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代销商品款不单独作为负债项目列示,而是作为存货项目的一个减项(抵减项处理)等等。

(十)在资产负债表中,还增加了“预计负债”和“已归还投资”及“实收资本(或股本)净额”项目,分别反映企业预计负债的期末余额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及归还投资者投资后的实收资本(或股本)净额。在利润表中,适当归并了“折扣与折让”,“存货跌价损失”两个项目,它们的相关内容分别归并到“主营业务收入”、“管理费用”等科目中反映;在补充资料中适当增加了“会计政策变更增加(减少)利润总额”、“会计估计变更增加(减少)利润总额”、“债务重组损失”等项目。

(十一)增加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方法。即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十二)按新制度的规定,企业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利息来核算,不再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而是按其差额记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出租无形资产的租金收入和出租成本,仍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

在过去,企业的会计核算与税收核算基本一致,随着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税务制度的不断调整,会计与税收逐步从统一走向分离。特别是近几年来,国家税收制度在不断补充和完善,税收制度在某些方面已完全脱离了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而新会计制度的实施,将更加扩大会计与税收的分离,使企业会计难以服从税收。如提取各项减值准备,3年以上应收账款全额提取坏账准备,预提或有支出以及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而调整的会计记录等都将影响企业纳税调整。新会计制度要求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核算,因此,既要符合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又要准确计算缴纳所得税,对于会计人员来说,又是一项新的挑战,尽快提高业务素质成为一件迫在眉睫的大事。

新企业会计制度对各项具体会计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等作出明确的信息披露要求,会计信息披露作为企业会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将越来越受到企业管理者的重视,企业应把会计信息披露作为一项制度化、日常化工作来管理和规范,会计信息披露的加强促使企业重视会计信息,努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以满足企业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从而不断扩大企业会计信息的影响力。

会计职业判断主要表现在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估计两个方面。新会计制度扩大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范围,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年限、残值等也只规定了一般性原则,由企业根据其实际情况加以确定,而不像行业会计制度中对这些方面规定得过死。收入的确认、或有支出的估计等,所有这些都扩大了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和会计估计的范围,使企业会计核算的难度增加,从而对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提出更高的要求。企业的会计人员不仅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职业素质,而且还要有较强的综合能力,高度敏感性和较强的洞察力。而目前国有企业人才流失严重,企业现有会计人员的素质与上市公司在整体上看,还有一定的差距,努力提高国有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已成为当务之急。

企业会计制度版大全篇四

第七十九条、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第八十条、企业的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

(一)一般企业实收资本应按以下规定核算:

1.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应当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作为实收资本入账。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超过其在该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入账。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入账。

3.投资者投入的外币,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合同约定汇率的,按合同约定的汇率折合,因汇率不同产生的折合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投资的,对已归还的投资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实收资本的减项单独反映。

1.公司的股本应当在核定的股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的范围内发行股票取得。公司发行的股票,应按其面值作为股本,超过面值发行取得的收入;其超过面值的部分,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2.境外上市公司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按确定的人民币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作为股本入账,按收到股款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按人民币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第八十一条、企业资本(或股本)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一)符合增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的,在实际取得投资者的出资时,登记入账。

(二)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发还投资时登记入账。采用收购本企业股票方式减资的,在实际购入本企业股票时,登记入账。

企业应当将因减资而注销股份、发还股款,以及因减资需更新股票的变动情况,在股本账户的明细账及有关备查簿中详细记录。

投资者按规定转让其出资的,企业应当于有关的转让手续办理完毕时,将出让方所转让的出资额,在资本(或股本)账户的有关明细账户及各备查登记簿中转为受让方。

(三)接受现金捐赠,是指企业因接受现金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七)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上述各项资本公积以外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及从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转入的金额。债权人豁免的债务也在本项目核算。

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不能转增资本(或股本)。

第八十三条、盈余公积按照企业性质,分别包括以下内容:

(一)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盈余公积包括:

1.法定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3.法定公益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公益金,法定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时,应当将其转入任意盈余公积。

企业的盈余公积可以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或股本)。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也可以用盈余公积分派现金股利。

3.利润归还投资,是指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在合作期间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企业会计制度版大全篇五

第一百一十七条、外币业务,是指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等业务。

第一百一十八条、企业在核算外币业务时,应当设置相应的外币账户。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如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和债务(如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长期借款等),应当与非外币的各该相同账户分别设置,并分别核算。

第一百一十九条、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

美元、日元、港币等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汇率,根据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其他主要外币的汇率进行套算,按照套算后的汇率作为折算汇率。美元对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的汇率,直接采用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其他主要货币的汇率。

美元、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之间的汇率,按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其他主要外币的汇率进行套算,按套算后的汇率作为折算汇率。

第一百二十条、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金额,期末时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进行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版大全篇六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国民经济高速增长,综合国力大大提升,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论文。但是,在与国际经济接轨、新旧体制转换中,也出现了一些波折,如经济犯罪增多、许多中小企业破产等,而这些与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无不存在一定的关系。本文通过认识和归结内部会计制度在企业管理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分析我国当前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的有关建议。

【关键词】内部会计制度 问题 内部会计制度的建设

内部会计制度是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及各种性质的企业、事业单位依据财政法规自行规范处理会计业务的一种方法,是国家会计制度的一种补充。缺乏完善的会计制度,或仅仅注重内部会计制度的形式建设而不注重实施管理,是导致一些企业公司管理混乱、违规操作、风险严重失控的根源。因此,企业只有完善内部会计制度才能实现其健康快速发展。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统一会计规范已经不再适合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现代企业发展过程之中往往要求“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在整体发展过程之中,要求构建与完善会计管理制度以及会计核算制度,保证权责分明。同时,现代企业的发展还要求政企分开,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而想要真正实现管理的科学化,则需要对目前我国内部会计制度进行深入的剖析,要对国家所颁布的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其次,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的构建要能够适应会计改革以及会计规范体系的整体完善。企业会计制度是整个财务工作人员工作过程之中的制度制约。它是处理各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和实施会计监督的准绳。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建设可以以一个相对完善的系统对会计工作进行指引。随着我国会计工作改革的日益加深,构建一个较为完善的、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的、适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会计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是贯彻落实具体会计准则的基本前提,伴随着我国会计改革的日益深化,构建与我国经济发展以及我国国情相关的会计规范体系已经成为会计发展的新需要。但是,目前出台的会计准则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得会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其行为具有了很强的随意性。这使得要保证和提高会计准则的实施效果,企业必须在具体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企业会计核算要求的内部会计制度。

内部会计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我们知道,有关企业经营的失败、会计信息失真、违法经营等情况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都可以归结为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缺失或失效。目前我国在内部会计制度建设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和岗位制度不完善,甚至部分企业根本没有指定内部会计制度。这些企业直接以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的统一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以及上级下发的各种文件作为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企业明显财务力度不足,这就会出现挤占成本、虚报成本、数据虚假、会计失真的情况,致使企业日常会计核算工作随意性过强,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的质量,影响企业决算的正确性。因为大多数中小企业认为本企业经营业务少,资金往来单一,便不再需要建立内部会计制度。另外一些企业,只重其形而忘其实,草草建立一套内部会计制度主要用于应付上级检查,而没有起到实质性作用,因此内部会计制度没有得到真正的贯彻和执行。

良好的内部稽查结合一定的审计方式可以在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各有关工作人员之间,以及在处理经济业务过程中形成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种管理制度,可以保证企业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证财产的安全和完整,可以防止、发现并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管理制度《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论文》。而目前,很多企业在制定内部会计制度时,未能有效地贯彻内部审计制度,这样就无法确保管理部门制定的方针政策得到实施,无法保证各种管理信息的准确可靠和财产的安全完整。很多企业往往认为一旦建立起内部会计制度,便可以顺利实施。而缺乏必要和有效的监控,内部会计制度只能是形同虚设,很难严格执行下去。

2.3 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不合理

一些企业在设计内部会计制度时,没有充分考虑到它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从而无法使内部会计制度真正融汇、贯穿于企业管理制度的各个方面,使得它不能有效地运转。

2.4 企业财务人员素质不高

一些企业普遍存在着会计人员素质较差、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欠缺的情况。很多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其财务人员往往是亲戚或者熟人,而这些人员很多都不具备会计专业学历,不懂会计制度,很难规范处理会计业务、认真执行内部企业会计制度。

2.5 企业外部缺乏监管

相关部门和机构没有很好的监督检查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也是导致企业内部会计制度混乱的原因。尤其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不能正确处理诚信与效益的关系,一味追求效益而忽视诚信和职业道德。国家审计署于20xx年对16家具有上市公司年度报表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一年内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检查时发现,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质量存在不符合客观、公正原则的现象,其中有14家出具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严重背离了注册会计师应具备的职业道德要求。

总之,良好的内部会计制度虽然是正确处理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保证,然而从我国现状来看,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的相关理论研究薄弱,财会人员严重缺乏相关知识与技能,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实务与经济管理的要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等问题突出,因此,建立科学、合理、适用的企业内部会计制度是会计理论和实务界必须解决的一大问题。

3.1 构建与市场经济发展相统一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要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统一,要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由于市场经济发展处于不断的变化过程之中,这直接要求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需要与之相适应。由此可见,要构建一个动态的不断丰富与发展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同时,市场经济发展又具有着一定的历史性。所谓历史性,即是指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之中是基于前一个历史发展点到未来发展点的过程,是一个连续的、渐进的发展过程。这就要求在构建与市场经济发展相统一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时,要参照以前的会计控制制度,进行修正与革新,这样才能够更好促进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完善。

3.2 提升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活动之中要求参与经济活动个体与群体具有较高素质。从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来看,其指定者与实践者均是依托于人来进行的。因此,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水平对于完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作为新时期的会计工作人员要能够清楚地了解会计制度变革与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之间的关系。在实践之中不断地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积极、能动的把握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与实际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的进行会计工作。在实际工作过程之中,要能够严格地进行用人把关。对于重要职位的会计人员、主管人员进行德、智、才等综合素质的选拔,引入科学的竞争体系。其次,要加强在职人员培训,提升会计人员的业务素养与政治素质。还要注重对于职后的职业道德素质教育。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和执行各项会计内控制度,形成以自我控制为主、自检自律为主要手段的会计内控制约机制。强化会计制度执行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证会计制度严肃性。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促成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完善。

企业会计制度版大全篇七

第六十六条 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第六十七条 企业的负债应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第一节 流动负债

第六十八条 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含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暂收应付款项、预提费用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

第六十九条 各项流动负债,应按实际发生额入账。短期借款、带息应付票据、短期应付债券应当按照借款本金或债券面值,按照确定的利率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

第七十条 企业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时,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结转。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与用于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或者作为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三)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2.其他企业,应按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份额作为实收资本,按债务账面价值与转作实收资本的金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

(四)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未来应付金额小于债务重组前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应将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款涉及或有支出的,应将或有支出包括在未来应付金额中,含或有支出的未来应付金额小于债务重组前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应将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在未来偿还债务期间内未满足债务重组协议所规定的或有支出条件,即或有支出没有发生的,其已记录的或有支出转入资本公积。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未来应付金额等于或大于债务重组前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在债务重组时不作账务处理。对于修改债务条件后的应付债务,应按本制度规定的一般应付债务进行会计处理。

本制度所称的或有支出,是指依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支出。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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