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山林承包经营合同十实用

最新山林承包经营合同十实用

ID:1342099

时间:2023-07-10 09:09:51

上传者:曹czj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最新山林承包经营合同十实用篇一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接包方、承租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原、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 镇 村 组的 亩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表

二、转包(出租)期限

土地转包(出租)期限为 年,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甲方应于20_年 月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转包(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转包(出租)价款按下列第3种方式计算:

1.每年每亩支付(实物名称) 公斤, 公斤。

2.每年每亩支付人民币 元,共 元(大写: )。

3.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转包出租价款近下列第2种方式支付:

1. 分期支付:

第一次支付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公斤(元);

第二次支付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公斤(元);

第三次支付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公斤(元);

2. 一次性支付:于20_年4月23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 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的权利,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3.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转包(出租)土地,制止乙方损坏转包(出租)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费。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臵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茺,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

6.转包(出租)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转包(出租)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转包(出租)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4.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5.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七、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发包方、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经甲方书面同意。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流转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若不继续流转的,乙方对土地进行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能拆除而不影响流转土地生产的,由双方协商采取作价补偿或恢复原状等方法进行处理;如果拆除会降低或破坏流转土地生产的,不得拆除,通过协商折价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长率加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最新山林承包经营合同十实用篇二

四.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变更而变动,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和合并而解除,任何一方不能随意终止合同,除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损坏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

2.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流转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林地流转款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流转价款作相应调整。

3.如要修改合同,经双方商议一致,可另协议对本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变更。

4.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经营该流转林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60天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继续经营使用权,但须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流转经营,在合同期满后 90 天内将原流转的林地交还给甲方,乙方必须将原流转经营花卉苗木林地的花木妥善处理。

5.土地流转的期限超过国家规定的家庭承包期的时间无效。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转价款,逾期六个月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

2、乙方擅自改变该土地的农林业用途,和不合理使用土地,造成永久损害的,经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后,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乙方有权利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一切的双倍经济损失 。

六.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农业、工商、政府管理部门调解,如调解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后,可在后补充条款,完善合同内容,并在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应。

八.本合同自20xx年4月26 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机关、国土所,林业部门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基本情况

1.1 甲方同意将位于 交由乙方承包经营使用。

1.2 乙方承包后,由乙方负责经营管理。

1.3 承包期限为

第二条 承包形式及上交金额、保证金的支付

2.1 承包形式:乙方上缴承包金额包干,超额全留。

2.2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每年向甲方上交承包金个月为壹期支付,即人民币每一期的第三个月付清本期承包金。超出定额部分利润,全部留给乙方。

2.3 会所财务电脑中,20xx年2月15日前预售出消费卡15万元。到乙方承包期满时,甲方还是认可15万元。多出部分乙方交给甲方,少于部分甲方补给乙方。

第三条 债权债务承担

3.1 在乙方承保前会所产生的债务由甲方承担。

3.2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纳税,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包后承担经营中所产生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和房租及其他相关的一切费用。

3.3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必须在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3.4 乙方在承包期内发生的人身伤残,财产损失,经营违规,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有权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2 双方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负责全面合法经营,自负盈亏,按时向甲方支付上交款。

5.2 乙方负责承担经营范围内的水、电、煤气和所使用的设施、设备年检和保养及其他相关所有费用。

5.3 乙方负责会所的经营、人员的配置管理,并对经营中所有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消防、卫生、税务等事项全权负责。

5.4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不得以其他方式交与他人经营。但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六条 双方承诺

6.1 甲方在乙方取得承包经营权后不得参与和干扰乙方的经营管理。

6.2 乙方在承包经营中,对外进行经营活动产生的费用和债权债务与甲方无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上交承包金,每天应按未付金额的1%向甲方交纳滞纳金,如超过一个月,乙方仍未付清欠款的,则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欠款。

7.2 乙方如不按本协议条款规定按时支付清其它各项款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和承担。

7.3 会所内的设施按承包前清单为准,当期满后乙方要如数完好(能正常营业)归还如有缺少损坏物品,则由乙方补全或赔偿。要保证后期正常营业。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有会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2 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3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2页,当前第212

最新山林承包经营合同十实用篇三

承包方(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村委会有山林一片,经全体代表及两委班研究决定,对外公开招标承包,坟坨村袁志成以最高标的中标,经双方协商规定如下合同条款,双方遵守执行。

一、承包年限:70年。即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包金额:承包费用共计叁万伍仟元整,上打租一次性交清。

三、山林四至:

第一片 东至道,西至南刁山界,南至分水梁,北至道。

第二片 东至小道,西至康各庄边界和村责任田,南至 村责任田,北至道。

四、乙方对承包的山场由经营、使用权,允许乙方依法开发和利用林地资源,乙方对原有的或新植树木进行抚育间代或更新采伐时,必须报林业主管部门取得合法手续,并在当年或次年更新。

五、乙方对承包的林地内的林木由所有权和使用权。乙方在承包后依法修建的各种设施,合同期满后,由乙方与北刁村委会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超出原松林覆盖率以外的其它树种,由乙方自行处理。承包期满后,乙方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六、在承包期内乙方有经营自主权、继承权和转让权,但必须与北刁村委会办理相关手续。

七、在承包期间,如遇国家征用,乙方无偿交由所用地段。

八、合同签字后,望双方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要赔偿另一方的所有经济损失。

九、此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镇合同管理部门一份,林业局一份,抚宁县公证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最新山林承包经营合同十实用篇四

承包人(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承包地块的概况及要求

1、承包地块位置:

甲方将地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村民小组(队)有权处理的商品山林地(山名为_________下称该地块)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将该地块营造成速生丰产林基地(含用材林、按树等),具体林木品种由乙方自行决定。该地块航拍图的林地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地块的具体四至位置,按照航拍图测定的范围确定。

2、承包地块的要求:

(1)、甲方保证该地块有合法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在本合同签订的之前甲方未对该地块所有权和使用权作任何处理(包括无转让、无抵押、无租赁、无发包等)。

(3)、该地块符合商品林用地之规划。

一)。

无论在何种情况之下,因该地块权属争议而引起的纠纷,都由甲方妥善处理,在处理中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若因权属争议或者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据实赔偿,且对该部分承包林地乙方有权拒付承包费,拒付承包费的期限直至权属争议解决,生产经营转上正常为止。

第二条承包面积

二)。实际承包经营面积确认是以林业部门航拍红线图的实际面积为准。

1、 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____年,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承包经营期限届满,甲方将该地块继续对外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承包经营优先权,但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延长本合同的经营期限,或者重新订立承包经营合同。

3、 承包经营期届满,乙方在承包期内营造的林木生长仍处于中幼林未能砍伐或因砍伐指标限制,不能砍伐时,甲、乙双方同意延长本合同的承包期限,直至该林地林木砍伐期结束,但最长不得超过________年轮伐期(________年)。

4、 承包经营期届后60天内,乙方应当将该地块交回甲方,前款另有约定除处。移交时,乙方在承包期添置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拆除并予以处理,乙方在期满后60天内未拆除或处理的,视为无偿归甲方所有,并由甲方予以处理。

第四条 承包地块的移交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___天内处理完该地块上的树木、竹林及甲方认为有价值的地上物,并将地块移交给乙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该承包地块上的附着物如逾期不处理的,则全部无偿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提出异议并不得据此请求乙方补偿。

第五条承包费及其支付方法

1、 承包款:该地块的承包费为每亩每年壹拾元(10元),实际承包经营面积确认是以林业部门航拍红线图的实际面积为准。

2、 承包款支付:签订本合同后两个月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________年的山地租金,第________年甲方给予乙方________年的免租金期作为乙方炼山清山补偿,第________年开始每年____月____日前乙方分年度支付承包费给甲方。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以林业部门航拍红线图的实际面积(附件

二)一次性交当年的承包费,共计______________元。

甲方在收取承包费后,应当在收款之日开具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给乙方。除收取承包费之外,甲方无权以任何名目请求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六条 林道、防火带及其他林业设施

乙方有权无偿使用该地块范围内外的现有公路、林道及甲方移交该地块时未处理的其他设施及道路。同时甲方必须提供从现有镇道路、村道路到该地块的道路给乙方无偿使用,确保乙方的交通运输畅通。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有权在该地块上开筑林道、防火带和构筑承包经营所需的其他基础设施,并拥有因此而产生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承包经营权及投资收益权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在该地块上拥有自主经营权、合作、合资经营权、收益权、和经营权的担保或抵押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或阻碍。未经乙方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该地块范围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砍伐林木、采挖矿、开荒垦地)。如发现某山场地下矿床有开采价值的,甲方应自行办理开采手续,如对乙方经营的林木(青苗)及设施物有影响的,开采人应按实作出补偿,对占用的林地应相应减免林地承包费。

如旅游业发展旅游单位须租用或征用乙方承包的部份地块时,在征(占)用地的补偿费中,属土地补偿部份归甲方所有,属地面物补偿部份归乙方所有,并共同签署补充协议确认减免林地承包费事宜。但在乙方已缴交当年度的承包费的,应按实际使用期和使用面积折算林地承包费,并将多交部份的承包款退还给乙方。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在该地块上投资经营所得的一切收益归乙方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

第八条 转包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可自主决定将该地块转给他人承包,但必须将转包事项通知甲方。转包费由乙方收取,但甲、乙双方仍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同时,乙方还有权以其承包经营权,承包后的林木收益权作价入股或作借款担保抵押,甲方必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征(占)用地补偿

最新山林承包经营合同十实用篇五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接包方、承租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原、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 镇 村 组的 亩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表

二、转包(出租)期限

土地转包(出租)期限为 年,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甲方应于20xx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转包(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转包(出租)价款按下列第3种方式计算:

1.每年每亩支付(实物名称) 公斤, 公斤。

2.每年每亩支付人民币 元,共 元(大写: )。

3.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转包出租价款近下列第2种方式支付:

1. 分期支付:

第一次支付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公斤(元);

第二次支付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公斤(元);

第三次支付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公斤(元);

2. 一次性支付:于20xx年4月23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 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的权利,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3.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转包(出租)土地,制止乙方损坏转包(出租)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费。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臵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茺,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

6.转包(出租)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转包(出租)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转包(出租)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4.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5.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七、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发包方、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经甲方书面同意。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流转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若不继续流转的,乙方对土地进行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能拆除而不影响流转土地生产的,由双方协商采取作价补偿或恢复原状等方法进行处理;如果拆除会降低或破坏流转土地生产的,不得拆除,通过协商折价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长率加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