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通用

卫健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通用

ID:1374426

时间:2023-07-10 15:37:52

上传者:曹czj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卫健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通用篇一

为做好全行营业网点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员工和客户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营业网点正常开展工作,根据省、市行《关于加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行营业网点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1、普及新冠的防控知识,提高全体员工的防控意识。

2、坚持预防为主,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预防措施。

3、建立快速反应报告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防控交叉感染与蔓延。

1.成立新冠防控工作小组,由行长担任工作组总指挥,对经营场所防控及复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各岗位负责人任组员,协助组长做好各项统筹协调工作,贯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执行情况。

2.落实专门的新冠防控管控人员和工作组,各项职责分配到人,实现网格化管理。

3.整个分行以部门为单位,形成部门防控负责人形式,按部门分管;部门防控负责人配合防控工作小组完成部门内的防控工作;同时负责本部门员工健康、卫生、行为的日常监督;当部门内出现突发情况时,部门防控负责人第一时间通知防控工作小组,做好应急处理。

(一)营业前准备工作:

1、全面进行营业网点及自助设施防疫消毒。开门网点每天至少2次(上午上班前一次,下午上班前一次)要对办公区域、生活区域、办公设施、自助设施进行全面防疫消毒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地面、柜台、门把手、填单台、座椅等),消毒和清洁情况要全面做好记录,明确时点和责任人,确保后续可查,对已消毒区域张贴已消毒提示。

2、加强清洁通风换气。各网点已配备新风系统或空气净化器设备的必须全天开启,确保空气清洁,营业结束关机断电。

3、加强员工日常体温检测(包括保安、保洁人员等)。对外开门营业的网点,员工要保证每日至少检测2次体温(上午上班前一次,下午上班前一次),并按支行要求记录检测情况。

4、营业室内配备防疫用品。营业网点要在客户等候区或便民服务柜摆放免洗洗手液等防疫用品;营业人员一律配戴符合防疫标准的口罩,勤洗手,少聚集,自觉加强自身安全防疫。

5、网点开门营业后,网点主任要全程靠在网点上,亲自安排消毒及大堂营业工作,领学工作预案,及时处置营业过程中存在的突发问题,严禁脱岗。

(二)营业中防控工作:

1、营业网点要设立防疫检测服务点,配齐测温仪、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建全各种登记簿。

2、对进门办理业务的客户,网点主任安排专人站位检测服务点,实行“一人一检测,一人一办理”的原则,需逐一为客户检测体温,客户检测情况要序时登记,严控室内客户人数,要尽量避免客户在营业厅内聚集、等待,防止出现聚集性传播。对未佩戴口罩的客户,要在与其对话前免费提供口罩。对拒不接受体温检测,拒绝佩戴口罩的客户,网点可拒绝其进入对外营业区域。

3、对体温检测正常客户,网点大堂经埋要分流客户,尽量通过高柜办理业务,减少低柜和超级柜台办理业务时与客户直接接触几率。

5、妥善安排员工用餐。营业网点员工自备食物,在网点用微波炉或煤气灶加热后分餐用餐,禁止外买送餐,避免集中用餐或外买食物不安全引起交叉感染或食品安全问题。

(三)其他方面:

1、加强宣传引导。各网点及时向员工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和防控措施,增强员工疫情防控能力,不信不传,减少法公共场合,科学做好疫情应对。

2、加强人员调度保障业务运行。一是要落实关键岗位人员上岗,对网点主任、内勤行长(主任)、大堂经理等岗位要优先保障到岗,确保履职不间断;二是各网点主任联系支行包靠部室经理,每天安排1-2名部室员工到网点协助开门营业。

3、设置防疫物品回收桶。专门回收一次性或废旧防疫物品,每天下班后将回收的防疫物品严格销毁。

4、关闭营业网点大堂区与自助区卷帘门,确保进入营业室内的客户与自助区客户相隔离,避免人员叉感染。

1、营业网点发现客户体温异常的,首先立即向网点主任汇报,了解客户基本信息及是否近期与**地区人员接触,劝说其自我隔离后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规范治疗,同时做好记录,及时向支行或当地防疫部门报告。

2、对于发现疑似病例的营业网点,要立即做好客户疏散,妥善安排临时停业,并进行全面消毒,同时将出现疑似感染员工的网点其他相关员工安排在家进行观察。

3、营业网点重要岗位人员要明确a、b岗,一旦出现疑似病例需在家观察或其他情况时,b岗员工可顺利接替,保证网点能够正常运营。

在特殊时期,各网点要进一步提高执行力,对支行下达的各项指令由网点负责人及时传达布置到位,坚决杜绝不传达、慢传达行为,对各项工作预案及措施认真学习并确保全员掌握,保证各项业务安全运营。

卫健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通用篇二

目前,全县各行业逐步恢复生产经营活动,为有效防止疫情输入传播蔓延,保障全县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方案。

1.对工业、企业疫情防控进行督导。

2.对学校疫情防控进行督导。

3.对宾馆酒店、养老服务机构、洗浴中心、旅游景区疫情防控进行督导。

4.对美容美发场所、网吧、ktv(歌厅)、健身房、体育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疫情防控进行督导。

5.对购物交易场所、客运站、火车站疫情防控进行督导。

(一)工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督导标准

1.各工业企业单位应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领导小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具体人员和工作职责,坚决防止疫情传播的发生。

2.全面采集了解从业人员假期动态(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不畅等症状),对返工人员登记造册,湖北、黑龙江省返工人员集中隔离14天,其他外省人员居家隔离14天,并及时向所在街道(乡镇)上报。

3.在厂区门口、生活区、办公区等主要点位设置测温点,进入厂区前有专人负责为工人测量体温,有测温记录,工人上班期间佩戴口罩。

4.使用的消毒药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工作场所每天进行全面消毒,并做好记录。

5.减少或避免聚集性、群体性活动,尽量采取非接触方式进行沟通。

6.疫情防控期间,严格加强就餐安全管理,原则上暂停食堂集体就餐,倡导推行盒饭制,避免集中用餐。提倡分时段进餐、食堂分批次供应份餐,避免人员聚集,原则上就餐人员保持1.5米安全距离;每日对就餐场所及相关设备设施进行严格消毒,并建立消毒登记制度。

7.为工人准备充足的防护用品(如洗手液、口罩等),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8.设置应急隔离室,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乏力等新冠肺炎相似症状人员,应立即将其转至临时隔离室,及时联系属地卫生健康机构处理,并协助做好流调工作。

9.员工集体宿舍要有专人管理,保持宿舍的内外环境清洁,每天进行消毒、通风处理;工人进入宿舍前要进行体温测量;严禁工人乱串寝室;严禁在寝室内进行聚集性活动;尽量保持人间距1.5米以上。

10.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前,关闭中央空调,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前,停止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能关闭的要按《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

11.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12.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按履行职责。

(二)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督导标准

1.各学校应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具体人员和工作职责,坚决防止疫情传播的发生。

2.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校园,暂停校园场地对外开放,进校人员必须戴口罩、测量体温,进行体温登记。

3.对返校学生及教师做详细情况摸排,假期动态(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不畅等症状),具体到居住地小区门牌号,返校时间、车次、车厢、座位号等,存档并备查。湖北、黑龙江省返回人员集中隔离14天,其他外省人员居家隔离14天,并及时向所在街道(乡镇)上报。

4.开学后,立即启动晨、午检制度和因病缺勤病因追踪制度。晨、午检覆盖到每个学生和老师,并做好登记和报告。

5.体温测量要有专人负责,并有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6.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教室、图书馆、食堂、宿舍、厕所等公共场所清洁、消毒、通风并有详细记录,采取谁消毒谁记录的原则,并存档备查。

7.疫情防控期间,严格加强就餐安全管理,原则上暂停食堂集体就餐,倡导推行盒饭制,避免集中用餐。提倡分时段进餐、食堂分批次供应份餐,避免人员聚集,原则上就餐人员保持1.5米安全距离;每日对就餐场所及相关设备设施进行严格消毒,并建立消毒登记制度。

8.使用的消毒药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由专人保管,标志醒目,并在有效期内正确使用。

9.按照关于下发《学校生活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镇卫联发〔2017〕17号)的文件要求,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水源的管理标准,管水人员必须持体检健康、培训合格证上岗,饮用水机必须消毒并有消毒记录。自备水必须进行水质检测,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0.学校生活垃圾要有专人管理,统一进行消毒、处理。

11.保持学生公寓的内外环境清洁,每天进行消毒处理;寝室每天都要进行开窗通风;学生进入宿舍前要进行体温测量。

12.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前,禁止组织大型群体性活动。

13.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前,校内停止使用中央空调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前,停止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能关闭的要按《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

14.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15.自愿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按履行职责。

1.持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保证公共卫生设施正常运转。

2.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领导小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具体人员和工作职责,坚决防止疫情传播的发生。

3.全面采集了解从业人员假期动态(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不畅等症状),对返工人员登记造册,湖北、黑龙江省返工人员集中隔离14天,其他外省人员居家隔离14天,并及时向所在街道(乡镇)上报。

4.从业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明,上班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勤洗手,每日进入经营场所前测量体温。

5.经营单位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准备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口罩、消毒液(酒精)、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体温计或体温枪等。

6.经营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不佩戴口罩人员,一律禁止进入”的提示标识,进出人员戴口罩。

7.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清洁,每天营业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消毒,并做好记录,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8.公共用品严格执行一客一用一消毒制度,并做好消毒记录。

9.禁止接待举办聚集性活动。

10.设置应急隔离室,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乏力等新冠肺炎相似症状人员,应立即将其转至临时隔离室,及时联系属地卫生健康机构处理,并协助做好流调工作。

11.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前,停止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能关闭的要按《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

12.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13.自愿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按履行职责。

1.持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保证公共卫生设施正常运转。

2.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领导小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具体人员和工作职责,坚决防止疫情传播的发生。

3.全面采集了解从业人员假期动态(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不畅等症状),对返工人员登记造册,湖北、黑龙江省返工人员集中隔离14天,其他外省人员居家隔离14天,并及时向所在街道(乡镇)上报。

4.从业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明,上班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勤洗手,每日进入经营场所前测量体温。

5.经营单位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准备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口罩、消毒液(酒精)、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体温计或体温枪等。

6.禁止聚集性等候,建议顾客提前预约,错开美容、美发时间,避免人群聚集。

7.公共用品严格执行一客一用一消毒制度,并做好消毒记录。

8.经营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不佩戴口罩人员,一律禁止进入”的提示标识,进出人员戴口罩。

9.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清洁,每天营业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消毒,并做好记录,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10.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前,停止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能关闭的要按《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

11.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12.自愿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按履行职责。

(五)购物交易场所、客运站、火车站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督导标准

1.持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保证公共卫生设施正常运转。

2.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领导小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具体人员和工作职责,坚决防止疫情传播的发生。

3.全面采集了解从业人员假期动态(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不畅等症状),对返工人员登记造册,湖北、黑龙江省返工人员集中隔离14天,其他外省人员居家隔离14天,并及时向所在街道(乡镇)上报。

4.从业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明,上班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勤洗手,每日进入经营场所前测量体温。

5.经营单位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准备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口罩、消毒液(酒精)、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体温计或体温枪等。

6.经营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不佩戴口罩人员,一律禁止进入”的提示标识,进出人员戴口罩。

7.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清洁,每天营业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消毒,并做好记录,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8.禁止聚集性结账等候,减少或者避免聚集性会议,不得组织开展大规模促销活动、展览展示等活动。

9.设置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及时到该区域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10.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前,停止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能关闭的要按《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

11.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12.自愿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按履行职责。

三、督导要求

1.请相关行业部门高度重视,委派专人负责,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标准落实、落细。

2.强化追责问责,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执行不力导致后果的,严肃追究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卫健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通用篇三

为切实加强我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疫情联控联防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本着“预防为主、依法防控、科学救治、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疫情在我局传播和蔓延,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全体干部职工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维护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张x才、局长于x维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处(室、中心)、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疫情预防控制工作。局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处(室、中心)、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第一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

(一)适度做好宣传引导。

按照科学、客观、适度的原则,做好疫情防范应对宣教工作,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新闻宣传和风险沟通,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引导干部职工保持健康心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防止炒作和不实报道。疫情信息由国家或授权地方统一发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发布任何信息。同时,做好办公场所卫生清洁工作,保持正常空气流通。

(二)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和大型活动。

鉴于疫情具有传染性,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组织开展全市应急系统会议、培训等活动;不邀请外省人员来我局开展交流考察活动;要求县(市)区工作汇报尽可能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联系。

(三)控制人员流动,减少交叉感染。

暂停派员赴外地考察、境外考察,一般不安排人员出差。

(四)建立情况登记制度。

建立外出人员、外来人员来访接待登记、请假登记制度。各处(室、中心)、局属单位确定一位同志为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外出人员、外来人员接待登记、请假登记,坚持每日登记,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局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建立疫情报告制度。

各处(室、中心)、局属单位1月23日前要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摸底,发现有发烧、咳嗽的,及时向局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赴医院就诊。对医院诊断须隔离者。疫情防控期间,发现有发烧、咳嗽的,要随时报告,并及时送医院确诊。

对赴疫区归来、接触过疫区来唐人员、接触过疫情疑似症状以及有发烧、咳嗽症状的同志,要及时报告并到医院检查,局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情况报有关部门,根据医院诊断意见,分别采取在家休息、隔离观察和住院治疗等措施。

卫健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通用篇四

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委相关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制定方案,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班子为副组长、相关股室人员为成员的文旅行业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全力做好好2021年假日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2021年5月1日至5月6日

五一高峰期,我局要切实落实假日期间疫情防控相关决策部署,将疫情防控工作视为假日工作的重中之重,督促指导文化旅游业经营单位做好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加强疫情防控意识,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做到位,将风险降到最低。

(一)持续巩固疫情防控工作成果。一是要求各文化旅游行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县文旅部门定期组织疫情防控检查工作,对所辖企业存在的疫情工作宣传不到位或不实的情况作出相应警告和惩罚。督促住宿行业、景区做好外来游客的登记、检测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旅游景区(点)安全风险评估,提醒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建议谨慎组团前往人多的区域;如接待从疫情严重区域到我县的旅游团队或者游客,重点做好跟踪观察和相关防疫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二)突出做好酒店、民宿、饭店等公众区域的疫情防控工作。督促酒店、民宿、饭店等区域制定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登记跟踪、测温消毒等制度;酒店、民宿和饭店前台摆放疫情预防手册,宣传疫情防护知识;督促做好客人登记工作,特别是重点疫情区域来的游客,要格外注意;要求在公共卫生间增配免洗消毒液,对客用区域的电梯按键、门把手、客房、饭桌等游客使用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定期通风和消毒;建立应急小组,发现特殊情况,及时处置。

(三)日常检查,确保文化市场防控工作。一是突出做好公共文化服务、文化娱乐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公共文化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营业性演出活动等区域,在公共区域摆放肺炎疫情预防手册;做好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和定期消毒、通风工作;切实注意外来游客,做好登记工作。二是联合相关部门加强防控力度。对接县级相关部门认真做好防控准备,切实落实各项措施。加强信息沟通、工作协作,定期不定期进行联合执法,开展疫情防控监督、检查。三是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引导。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做疫情防控科普知识宣传工作,使经营者、消费者了解疫情传播的特点及预防知识,增强科学防范意识,提高防范保护能力。加强信息沟通和舆论传情通报,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文化活动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一是认真做好节假期间值班值守工作。落实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掌握疫情防控动态,对异常情况及时做好上报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完成。二是加强信息报送,确保工作时效。各相关股室安排专人负责跟进工作进展,向州上报送工作信息。

三是积极开展文化旅游市场整治巡逻工作。及时传达疫情防护知识,督促做好外来游客特别是来自重点疫情区域游客的登记工作,检查卫生消毒情况,切实加强文化旅游行业的疫情防控工作。

卫健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通用篇五

“两节”期间,为有效控制疫情传播和扩散风险,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健康、平安、祥和的节日,强化人员安全有序流动,《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重点对跨省份流动的人员出行提出明确要求。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和社会经济状况不同,疫情形势、传播风险和防控重点存在差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当地疫情形势和实际情况,按照科学精准防控要求制定辖区内的人员出行要求并对外发布。请大家关注“两节”期间出行要求,自觉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2.如果一个居民所在的县(市、区、旗)发生疫情,那么他能否外出?

发生本地疫情后,所在的县(市、区、旗)人员严格限制出行,落实当地流行病学调查、风险人员排查、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和社区防控等要求。

执行特定公务、保障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等人员确需出行的,经当地联防联控机制批准,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做好旅途个人防护,遵守目的地疫情防控规定。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要公布审批要求和流程。

发生本地疫情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非疫情县(市、区、旗)人员非必要不出行,按照要求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风险人员排查等工作;确需出行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做好旅途个人防护,遵守目的地疫情防控规定。

4.两节期间,可以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吗?

为防范感染风险,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已经前往的人员须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

执行特定公务、保障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等确需前往的人员,按照当地有关防控政策和规定执行。

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已经前往的人员须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

5.“两节”期间,高风险岗位人员出行会受到限制吗?

高风险岗位人员工作期间接触感染人员、病毒污染的物品和环境的机会较多,如果防护不到位,感染风险较高。近期,我国部分地方出现口岸从事进口货物的搬运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等感染情况,有的地方甚至造成了社区的传播和扩散。

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对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口冷链食品加工企业等的高风险岗位人员登记造册,工作期间严格落实规范防护、闭环管理、高频次核酸检测、每日健康监测零报告等措施。

“两节”期间,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应向所在单位报备,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条件。旅途中做好个人防护,遵守目的地疫情防控规定。

6.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还能出行吗?

出行前,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暂时中止出行计划,避免旅途劳累症状加重,并及时就医,待康复后再安排出行。旅途中做好个人防护,遵守目的地疫情防控规定。

7.健康码变成“黄码”,对出行有哪些影响?

健康码“黄码”人员应履行个人防控责任和义务,主动配合当地做好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避免外出。在健康码由“黄码”转为“绿码”且无异常症状后,可正常出行。旅途中做好个人防护,遵守目的地疫情防控规定。

高校学生数量多,来源广,集中住宿;部分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多,工作场所人员密集,一旦引入传染源后,高校、企业易发生聚集性疫情,并在短期内迅速传播扩散。

为降低疫情发生风险,避免集中返校返岗时人员聚集,提倡高校或企业安排错峰返校返岗;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学生或务工人员返校或返岗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9.两节期间,能否组织宴会等聚集性活动?规模是否要有所限制?

近期,部分地方发生本地疫情后,通过聚餐、婚宴、丧事等人群聚集活动,引起疫情的快速传播和扩散。

为降低疫情传播的风险,“两节”期间应严控庙会、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尽量不举办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落实疫情防控规定。抵边乡镇避免举行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

10.“两节”期间,个人应注意哪些防护措施?

节假日期间,公众应加强自我防护,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以及人群聚集的室外场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注意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60岁及以上老年人和严重慢性病患者等人群,应尽量减少去人群聚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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