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股份合作协议书优秀

最新股份合作协议书优秀

ID:1421966

时间:2023-07-11 08:08:21

上传者:曹c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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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股份合作协议书优秀篇一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受让方): 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个体工商户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个体工商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民法》、《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个体工商户的转让

1.转让方同意以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的价格将该个体工商户的资产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和印章转让给受让方。

2.作为受让该个体工商户资产和名称的对价,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二.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三、债权、债务的约定

1、该个体工商户转让之前的债权、债务除消费充值卡(26万元)之外全部由甲方负责,甲方为行使债权需要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并提供印章,但甲方为行使债权需要交纳的税收由甲方承担。

2、该个体工商户转让之后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四、经营场所的约定

甲方对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不具有所有权,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系甲方与房屋所有权人通过签订租赁合同的方式获取的使用权,租赁期限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赁合同到期后乙方是否愿意继续租赁及房屋所有权人是否愿意再继续出租给乙方均与甲方无关。

五、违约责任

1.如果受让方未按本协议第3条规定的期限内向转让方支付定金或转让价款,则每迟延一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逾期金额的1‰的滞纳金,逾期十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2.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除向守约方支付_____元违约金的同时仍须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六、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2.协议双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的对方的商业资料予以保密。

3.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4.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事宜,费用由乙方承担。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年

月乙方:年 月 日

最新股份合作协议书优秀篇二

乙方:

一、委托事项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商铺位于中山北路1929号总建筑面积496平方,总投资乙方出资元,拥有中山北路1929号雅泰spa足道股权。

二、合作期限

中山北路1929号租赁期限自20xx年5月1日起至20xx年4月29日止,后期续签合同后,如不用装修的情况下,乙方所持有的股份无需投资,正常参与分红。

三、权利和义务

乙方把投资金额在合同签订时交给甲方,供其进行投资操作,乙方有权查询甲方投资操作情况。

四、法人由甲方持有,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

五、甲、乙双方合作期间,所有债权债务及分红均有甲、乙双方共同承担或分红。

六、结算方式

每月收益有盈利时,由甲乙双方按股份比例分红,分红时间为每月1至5日。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法律效益。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手机:

手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股份合作协议书优秀篇三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身份证号码:

为了促进朋友之间的友谊和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充分发挥和利用个人的富余资金,以及掌握的技术和市场信息,较好地进行经济合作,以达到促进友谊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甲、乙、丙三方同意,以乙方的好万家超市为主体,以甲方的名义,共同出资另开办一家好万家超市张书安分店(项目),好万家总店提供营运期间的活动设计筹备、软硬件维护技术、人员管理培训和商品采购信息共享支持,并协助构建与各供货商之间的供应关系,维护合伙超市的共同利益。

项目地址: ,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各方出资所占比例为:出资目前总额为:元,甲方目前出资额_______占出资总额的 _%;乙方目前出资额______占出资总额的%;丙方目前出资额______占出资总额的 %。

1、利润分配:盈利的70%用来合伙人分红,分红按合伙人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来分配,盈利的10%用来支付总店的协助费用,其他的20%留作项目的扩展资金和维护项目的正常运行。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承担。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履行相同义务,风险共担)。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项目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二)退伙

a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b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

c 发生非主观之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经营之事宜。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项目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并按实际营业情况退回入伙时的出资金额。如盈利,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并退回出资金额;如亏损,则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担的债务,在出资金额中抵扣,将款项退回退伙一方。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项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a 未履行出资义务;

b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损失;

d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进行内部申诉,申诉不成者可即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4、针对未到期自行提出退伙之行为者,依照退伙时项目之经营状况: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合伙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一)合伙人的权利:

2、听取合伙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3、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5、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依照上述内容中退伙约定办理退伙手续。

(二)合伙人的.义务:

2、分担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

3、根据出资比例,全体合伙人对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4、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聘任或指定某一合伙人负责管理财务,对整个项目的资金流动进行管理,任何活动所需要的经费都要向财务人员提出字面申请,然后由所有合伙人签字(因故不方便签字的,可以通过电话等征得合伙人同意,但事后该合伙人要补签字,下附财务管理协议)。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则按实际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项目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项目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则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担的债务,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90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项目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伙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协议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年 月 日

最新股份合作协议书优秀篇四

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xx编码:电话:邮箱:

现有甲、乙两方合股(合伙)开办一家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实施两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学校。经两方合伙人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合伙学校(企业)基本情况

1、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

2、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出资总额:_________元(________圆整)。

4、类型:民办非企业经营。

5、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期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满时如学校正常经营,合伙人均无意退出,需继续签订合伙协议。

三、各合伙人出资、股份占比及亏损分担办法风险提示:

投资协议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资问题,因此一定要在协议中载明出资的方式,以此方式认缴的出资额是多少,确定该出资额所占的出资比例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出资实际缴付的时间确定。实践中不乏有投资人在签订出资协议后,因各种原因而迟迟不予缴付出资,从而导致整个合作项目进程延缓。若未在协议中对此约定,或使迟延履行出资义务人逃脱责任。

1、出资的数额

(1)甲方出资: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

在盈余分配问题上,投资人通常不会忽略,但对于投资项目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分担上,投资人往往会出现疏漏。虽然各投资人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内容是一致的,但对投资人内部责任分担以及追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协议约定确定的。若因约定不明,会使得无过错投资人要与过错投资人共同承担责任,甚至数倍于有过错投资人。

2、股权份额两方约定,分别以双方出资比例占有学校股权。甲方占有股份学校股份_______%;乙方占有股份学校股份_______%;(另_______%作为员工股权分配)。

3、股利分配:双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学校若产生利润后,双方可以将学校利润的_______%作为可分红利润(学校利润的其余_______%作为资本填充)。甲方可分得可分红利润的_______%,乙方可分得可分红利润的_______%。

4、除去教学之外的工作拥有劳动报酬之外,其他各项工作均属于分内之事,不享受额外报酬待遇。

5、亏损分担办法:如若项目亏损,甲、乙双方不得互相追讨经济和责任,甲、乙双方无条件的以各自出资额比例承担责任。

四、退伙、股份转让

1、退伙:

(1)不论何种方式出资,退伙时均以现金结算。

(2)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将退伙人股份的_______%作为赔偿,以现金结算。

2、股份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且必须公开转让,不得私自交易,必须所有股东签字,方可生效。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3、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4、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五、合伙事务的执行双方务必坚持真诚合作,相互信任,发挥优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分工合作。由_______方出任校长;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培训学校的事务。

1、经甲乙双方商量方可决定:

(1)有关学校发展需要增设的课程;

(2)学校出现不良事件时的处理办法;

(3)学校举办大型活动时的活动方案;

(4)招生宣传方案的确定;

(5)教师和工作人员的招聘与培训。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________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减免学生费用;

(5)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6)改变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7)处理分配合伙企业不动产;

(8)转让或处理分配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9)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10)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学校的经营管理人员。

为避免发生潜在风险,合同各方将违约责任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就会使签约人谨慎签约,全面系统的估计自己的履约能力,防止签约人故意违约,提高签约人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并在履约过程中积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使合同风险消弭于签约阶段。

其次,合同中,许多当事人常约定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确忽略对具体违约金的确定,而在后续纠纷争议中,守约方又对损失的大小无法确切举证,而造成无法弥补全部损失,因此在设置违约责任条款时应当多费些心思。

七、违约责任、纠纷的解决

1、甲乙任何一方不可以将股份学校视为私人财产,必须共同维护学校利益,为学校创造最大利润严格遵守学校规则,如有违反,另一方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2、双方就项目情况不得隐瞒、欺骗对方,不得做有损于对方权益的任何事。如有违背,过错方需赔付损失。

3、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院。

最新股份合作协议书优秀篇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各方友好协商,现达成投资合作协议如下,以供各方共同遵守。

一、总则:

(1)甲方将其拥有知识产权的《传世宝典-百家姓·传家宝》系列文化产品作为无形资产,投入成立公司。甲方拥有公司的控股权。

(2)乙方以技术参股的形式加入公司经营、管理、开发、销售等相关事务。乙方享有公司_____%的股权。

二、责任:

1、乙方以“技术参股”的形式成为公司股东,拥有公司股份的_____%。

2、乙方享受公司股东同等待遇,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等相关事务,具体职务为公司总经理,主要职责是:负责项目的经营管理、市场开发以及资金运作。

三、约定:

1、乙方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负责相关延伸产品的开发、销售、服务。

2、乙方对甲方负责,接受董事会的领导,并对其职务相关的职责、权利、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分配:

1、会务活动营销,按照活动举办一次分配一次的原则进行;团购销售,按照比例结算分配。其他方式的营销,按照月结或者季度结的原则分红。股东分红比例按照其所占股份比例分配。

2、高级管理层和营销人员占有“期权”和“技术股份”的,经营业绩提成奖励另案处理。

3、公司经营过程中,如果有新的资金或者股东加入,具体股份比例另行商定。

五、争议的解决:

1、公司重大决策由董事会集体决定。

2、涉及公司的重大争议提交董事会集体决议。

3、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家和相关法律解决;公司内部无法解决的,向海南地方法院申诉、裁决。

六、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参照国家相关法律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____份,各方执一份。

甲方(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最新股份合作协议书优秀篇六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伙期限[ ]年,自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三条 各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如下:

姓名:________出资额(单位:万元 ) ________比例: ________出资方式: ________ 姓名:________出资额(单位:万元 ) ________比例: ________出资方式: ________姓名:________出资额(单位:万元 ) ________比例: ________出资方式: ________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并于全体合伙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二)合伙人投资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合伙企业的利润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即各合伙人各自享有三分之一的利润分配额。

第五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及债务承担方式如下:

(一)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

(二)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即各自承担三分之一的债务额度。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协议规定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余各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相关合伙人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委托合伙人______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七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本协议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九条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除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应当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第十一条 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三)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十三条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四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十八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十九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第二十条 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如因修路、市政改造规划调整、拆迁、征地、军队国防建设等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伙企业不能继续经营的,合伙企业解散。

因上述拆迁所获得的相关经济补偿,计入当年度合伙企业收入。

第二十一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资比例分配、分担;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合伙企业清算资产的分配:

(一)合伙企业清算时,合伙人尚未收回投资成本的,各合伙人按照出资份额分配合伙企业清算资产。

(二)合伙企业清算时,合伙人已经收回投资成本的,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合伙企业清算资产。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六条 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清算人承担和赔偿。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三十条 其他

(一)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 本协议书一式六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其余三份用合伙企业登记备案之用。

(三)本协议书经全体合伙人签字后生效。

盖章: 盖章: 盖章:

签字: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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