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号码协议(6篇)

吉祥号码协议(6篇)

ID:1429668

时间:2023-07-11 09:40:10

上传者:曹czj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吉祥号码协议(6篇)篇一

乙方:_________

一、合作内容

(一)甲方为中国移动家宽带业务客户,乙方合作向甲方提供ims桌面电话业务。

二、资费与结算

(一)甲方开通ims桌面电话业套餐月租元,赠送350分钟本地市话费,超出通话分钟免费时长后按本地市话资费0.1元/分钟,国内长途0.15元/分钟,费用由乙方收取。

(二)甲方承诺其合户的家庭宽带绑定手机号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1年内)无过户或销户行为,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若合户的手机欠费停机,ims桌面电话也将随之停机。

(三)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遇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变化,须调整甲方的资费标准,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与甲方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认可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组成部分,具备相同的法律效力。

(四)如甲方逾期欠费有关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费用,并按照甲方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甲方欠费期间,乙方有权暂停提供ims桌面电话接入服务。甲方补交所欠费用后,乙方在24小时内为甲方恢复开通。欠费3个月后甲方仍未补交所欠费用的,乙方将注销ims桌面电话号码,本协议自动终止。同时乙方将保留费用催缴的权利。

(五)ims桌面电话、家庭网关使用原则

甲方在享受乙方提供的业务和服务期间,若乙方根据接入服务的方式向甲方提供的用户端设备为乙方拥有所有权,则甲方应在乙方提供的业务和服务期间内合理使用用户端设备,对于擅自改变用户端设备硬件或软件状态,或者遗失、人为损坏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协议终止解除,终端仍在使用年限内,乙方有权收回用户端设备,若甲方无法退回该设备的,应按终端剩余使用年限折算剩余价值进行赔偿。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办理入网手续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详细的现住址、联系方式)和相关证件(第二代身份证等)。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实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的调测和维护工作。

(三)若甲方搬迁至乙方暂时无法提供服务的区域,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通过乙方提供的通信通道或平台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活动。如有违反则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甲方不得以转售、转租、借用等方式将乙方提供的通信通道或平台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如有违反视为违约,将承担违约责任。

(六)甲方应注意保管好ims桌面电话服务密码,由于密码外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七)对于甲方违反协议规定的,乙方有权关闭相关网络系统和业务接入通道,同时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并且终止与甲方的合作。

(八)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通信质量达到国家信息产业部规定的质量标准。

(九)乙方热线电话处理甲方的咨询、报障等服务。

四、其它事项

(一)甲、乙双方承诺对本协议的各项内容严格保密。

(二)本协议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等情况致使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个月。有效期满后,如甲方不报停,则自动延续甲方ims桌面电话业务,直至甲方提出终止业务。如出现甲方申请销户或甲方欠费暂停三个月后被系统销户等终止情形,本协议自动终止。

六、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或单位盖章):_________

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名):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

吉祥号码协议(6篇)篇二

身份证号码:

甲方联系号码:

住址:

乙方:地址:

特别提示:

本协议为保障使用吉祥号码客户的权益而约定。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请甲方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完全理解并接受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元,乙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的每月话费消费标准予以补收。如甲方所选其它业务亦设有每月话费消费标准,则按照其中最高的额度标准执行。

(二)甲方承诺:本协议所涉b类吉祥号码在消费标准期限内不得修改、中止或取消每月话费消费标准(双方另有约定除外)。若甲方自行通过除上述方式外的其它渠道或方式对该吉祥号码的每月话费消费标准进行修改、中止或取消的,该类操作无效,乙方可自行恢复,甲方对此无异议。

二、吉祥号码办理资料更改

(一)甲方办理吉祥号码的密码修改、重置及其他资料变更业务等,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至乙方营业厅通过人工视频审核办理。

(二)为保障甲方利益和信息安全,密码修改、重置业务在补卡业务办理完成一周后方可办理。

如需办理补卡,需甲方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至乙方营业厅办理,同时,乙方有权按照业务规定对服务密码或系统内记录的其他信息进行校验,未能通过校验的,乙方有权不予办理。

四、吉祥号码办理挂失停机

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对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可以办理挂失停机业务。

五、吉祥号码办理拆机复装

甲方对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进行销户后,甲方与乙方即已终止服务协议,乙方有权收回号码重新启用。在乙方完成号码回收流程以前(即乙方系统中仍可查询甲方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信息),甲方仍可对该号码申请拆机复装(注:拆机复装期间暂停的每月话费消费标准将在复装后恢复执行并按月份顺延,顺延月份个数为拆机复装期间暂停收取每月话费消费标准的月份个数)。甲方需在乙方营业厅按照乙方关于拆机复装业务的管理规定申请办理。

六、吉祥号码办理过户

(一)甲方将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过户给第三方(即新机主)时,需与乙方共同签署三方过户协议。办理过户时,甲方及第三方(即新机主)本人均需到场,乙方对过户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服务密码进行双重校验。具体细则按照乙方关于过户业务的管理规定执行。

(二)除过户协议外,新机主需与乙方新签署入网协议,协议中所涉吉祥号码的预存话费和每月话费消费标准按照乙方关于吉祥号码业务的目录价执行(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三)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本协议在新机主与乙方签订吉祥号码服务协议生效当日起自动终止,不再履行。

(一)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对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在消费标准期限内需使用中国移动通信网络服务。

(二)对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未按约定在消费标准期限内使用中国移动通信网络服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未履行期限(按自然月计算,当月未收取话费消费标准的,计入未履行期限)*每月话费消费标准(元)*30%。

八、协议解除

(一)甲方(包括代理人)提供的证件或资料虚假不实的;

(四)乙方收到国家有关部门通知要求停止向甲方提供通信服务的;

(五)甲方欠费满60日仍未交纳费用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解除协议的其他情形。

九、投诉争议解决

乙方咨询投诉热线为10086。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其他

(一)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乙方有权回收号码重新启用。

(二)本协议有效期为二十年。除消费标准期限外,其他业务在有效期满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提出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展期一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存在冲突的,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加盖乙方公司的合同专用章、经办人签字或印鉴,甲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签章或签字) 乙方:(套印公司合同章)

经办人(签名) : 经办人(签名)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吉祥号码协议(6篇)篇三

乙方: 地址:

特别提示:

本协议为保障使用吉祥号码客户的权益而约定。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请甲方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一)甲方自愿在签订本协议时,选择设定有每月话费最低消费 元(不含手机支付、代付费用)限制的吉祥号码 ,并同意在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为该号码预存 元话费。如甲方所选其它业务亦设有最低消费限制,则按照其中最高的额度标准执行。

(二)甲方承诺: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在网期间不得修改、中止或取消月最低消费。如有特殊需求,须由甲方本人至乙方指定营业厅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按照其吉祥号码最低消费调整流程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若甲方自行通过除上述方式外的其它渠道或方式对吉祥号码的最低消费进行修改、中止或取消的,该类操作无效,乙方可自行恢复,甲方对此无异议。

(三)为保护甲方权益,在该吉祥号码入网时甲方应另行登记其他联系号码,以便在办理过户、补卡、更改资料、销户时复核身份。

(一)甲方办理吉祥号码的密码修改、重置及其他资料变更业务等,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该吉祥号码所对应的sim卡至乙方指定营业厅办理,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为其提供服务且无需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二)为保障甲方利益和信息安全,密码修改、重置业务在补卡业务办理完成一周后方可办理,甲方对此无异议并予以接受。

如需办理补卡,需甲方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至乙方指定营业厅办理,同时乙方有权通过服务密码或系统内记录的其他信息进行校验,未能通过校验的,乙方有权拒绝为其提供服务且无需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四、吉祥号码停机保号要求

甲方承诺,自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对本协议所涉的吉祥号码办理停机保号业务。

甲方对本协议所涉的吉祥号码办理销户(即与乙方解除或终止协议)后,乙方有权收回该号码重新启用。在乙方完成号码回收流程以前(即仍可在乙方系统中查询到甲方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信息),甲方可使用该号码办理拆机复装业务。甲方需在号码归属地的乙方指定营业厅按照乙方关于拆机复装业务的管理规定申请办理。

(一)甲方使用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五年后方可办理过户业务,每次过户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五年,甲方对此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二)甲方将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过户给第三方的(以下简称“过户”),第三方应与乙方重新签订吉祥号码服务协议, 甲方及第三方本人均需到场,乙方对过户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服务密码进行双重校验,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给乙方存档。本协议在第三方与乙方签订的吉祥号码服务协议生效当日自动终止,不再履行。具体细则按照乙方关于过户业务的管理规定执行。

(三)甲方办理过户手续,乙方与第三方重新签订吉祥号码服务协议时,该吉祥号码的预存金额和最低消费标准按照乙方与第三方签订协议时,乙方有关吉祥号码新入网的管理标准执行(即按乙方业务规定中对应的'吉祥号码级别办理),不适用甲方使用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时的最低消费约定。

七、协议解除

(一)甲方(包括代理人)提供的证件或资料虚假不实的;

(四)乙方收到国家有关部门通知要求停止向甲方提供通信服务的;

(五)甲方欠费满60日仍未交纳费用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解除协议的其他情形。

八、投诉争议解决

乙方咨询投诉热线为10086。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电信管理部门申诉、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或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

(一)甲方办理吉祥号码的入网、过户、分合户、补卡、修改资料、重置密码、拆机复装、销户、停机保号业务的,需由甲方本人持有效证件原件至乙方指定的号码归属地营业厅办理,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为其提供服务且无需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甲方办理上述业务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二)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乙方有权收回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并重新启用。

(三) 本协议生效后,除非出现协议约定的可变更或可终止、解除之情形,否则一方要求变更或终止、解除本协议的,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或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确认后方可变更或终止、解除。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经加盖乙方公司的合同专用章、经办人签字或印鉴,甲方签字并加盖手印(或公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存在冲突的,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甲方 :(签字及手印、公章) 乙方:(套印公司合同章)

经办人(签名)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吉祥号码协议(6篇)篇四

乙方:中 地址:

特别提示:

本协议为保障使用吉祥号码客户的权益而约定。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请甲方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一)甲方自愿在签订本协议时,选择设定有每月话费最低消费 元(不含手机支付、代付费用)限制的吉祥号码 ,并同意在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为该号码预存 元话费。如甲方所选其它业务亦设有最低消费限制,则按照其中最高的额度标准执行。

(二)甲方承诺: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在网期间不得修改、中止或取消月最低消费。如有特殊需求,须由甲方本人至乙方指定营业厅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按照其吉祥号码最低消费调整流程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若甲方自行通过除上述方式外的其它渠道或方式对吉祥号码的最低消费进行修改、中止或取消的,该类操作无效,乙方可自行恢复,甲方对此无异议。

(三)为保护甲方权益,在该吉祥号码入网时甲方应另行登记其他联系号码,以便在办理过户、补卡、更改资料、销户时复核身份。

(一)甲方办理吉祥号码的密码修改、重置及其他资料变更业务等,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该吉祥号码所对应的sim卡至乙方指定营业厅办理,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为其提供服务且无需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二)为保障甲方利益和信息安全,密码修改、重置业务在补卡业务办理完成一周后方可办理,甲方对此无异议并予以接受。

如需办理补卡,需甲方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至乙方指定营业厅办理,同时乙方有权通过服务密码或系统内记录的其他信息进行校验,未能通过校验的,乙方有权拒绝为其提供服务且无需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四、吉祥号码停机保号要求

甲方承诺,自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对本协议所涉的吉祥号码办理停机保号业务。

甲方对本协议所涉的吉祥号码办理销户(即与乙方解除或终止协议)后,乙方有权收回该号码重新启用。在乙方完成号码回收流程以前(即仍可在乙方系统中查询到甲方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信息),甲方可使用该号码办理拆机复装业务。甲方需在号码归属地的乙方指定营业厅按照乙方关于拆机复装业务的管理规定申请办理。

(一)甲方使用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五年后方可办理过户业务,每次过户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五年,甲方对此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二)甲方将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过户给第三方的(以下简称“过户”),第三方应与乙方重新签订吉祥号码服务协议, 甲方及第三方本人均需到场,乙方对过户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服务密码进行双重校验,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给乙方存档。本协议在第三方与乙方签订的吉祥号码服务协议生效当日自动终止,不再履行。具体细则按照乙方关于过户业务的管理规定执行。

(三)甲方办理过户手续,乙方与第三方重新签订吉祥号码服务协议时,该吉祥号码的预存金额和最低消费标准按照乙方与第三方签订协议时,乙方有关吉祥号码新入网的管理标准执行(即按乙方业务规定中对应的吉祥号码级别办理),不适用甲方使用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时的最低消费约定。

七、协议解除

(一)甲方(包括代理人)提供的证件或资料虚假不实的;

(四)乙方收到国家有关部门通知要求停止向甲方提供通信服务的;

(五)甲方欠费满60日仍未交纳费用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解除协议的其他情形。

八、投诉争议解决

乙方咨询投诉热线为10086。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电信管理部门申诉、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或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

(一)甲方办理吉祥号码的入网、过户、分合户、补卡、修改资料、重置密码、拆机复装、销户、停机保号业务的,需由甲方本人持有效证件原件至乙方指定的号码归属地营业厅办理,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为其提供服务且无需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甲方办理上述业务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二)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乙方有权收回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并重新启用。

(三) 本协议生效后,除非出现协议约定的可变更或可终止、解除之情形,否则一方要求变更或终止、解除本协议的,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或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确认后方可变更或终止、解除。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经加盖乙方公司的合同专用章、经办人签字或印鉴,甲方签字并加盖手印(或公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存在冲突的,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甲方 :(签字及手印、公章) 乙方:(套印公司合同章)

经办人(签名)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吉祥号码协议(6篇)篇五

甲方联系号码:

住址:

乙方:

地址:

特别提示:本协议为保障使用吉祥号码客户的权益而约定。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请甲方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完全理解并接受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元,乙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的每月话费消费标准予以补收。如甲方所选其它业务亦设有每月话费消费标准,则按照其中最高的额度标准执行。

(二)甲方承诺:本协议所涉a类吉祥号码在消费标准期限内不得修改、中止或取消每月话费消费标准(双方另有约定除外)。若甲方自行通过除上述方式外的其它渠道或方式对该吉祥号码的每月话费消费标准进行修改、中止或取消的,该类操作无效,乙方可自行恢复,甲方对此无异议。

二、吉祥号码办理资料更改

(一)甲方办理吉祥号码的密码修改、重置及其他资料变更业务等,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至乙方营业厅通过人工视频审核办理。

(二)为保障甲方利益和信息安全,密码修改、重置业务在补卡业务办理完成一周后方可办理。

如需办理补卡,需甲方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至乙方营业厅办理,同时,乙方有权按照业务规定对服务密码或系统内记录的其他信息进行校验,未能通过校验的,乙方有权不予办理。

四、吉祥号码办理挂失停机

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对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可以办理挂失停机业务,在消费标准期限内不允许办理停机保号业务。

五、吉祥号码办理拆机复装

甲方对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进行销户后,甲方与乙方即已终止服务协议,乙方有权收回号码重新启用。在乙方完成号码回收流程以前(即乙方系统中仍可查询甲方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信息),甲方仍可对该号码申请拆机复装(注:拆机复装期间暂停的每月话费消费标准将在复装后恢复执行并按月份顺延,顺延月份个数为拆机复装期间暂停收取每月话费消费标准的月份个数)。甲方需在乙方营业厅按照乙方关于拆机复装业务的管理规定申请办理。

六、吉祥号码办理过户

(一)甲方使用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 年后方可办理过户业务,每次过户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 年,甲方对此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二)甲方将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过户给第三方(即新机主)时,需与乙方共同签署三方过户协议。办理过户时,甲方及第三方(即新机主)本人均需到场,乙方对过户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服务密码进行双重校验。具体细则按照乙方关于过户业务的管理规定执行。

(三)除过户协议外,新机主需与乙方新签署入网协议,协议中所涉吉祥号码的预存话费和每月话费消费标准按照乙方关于吉祥号码业务的目录价执行(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四)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本协议在新机主与乙方签订吉祥号码服务协议生效当日起自动终止,不再履行。

注:甲方办理吉祥号码的过户、客户信息变更、拆机复装、销户、分合户、补卡业务的,需由甲方本人持有效证件原件至广西区内乙方营业厅通过人工视频审核办理。

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对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在消费标准期限内不允许办理携号转网业务。

八、协议解除

(一)甲方(包括代理人)提供的证件或资料虚假不实的;

(四)乙方收到国家有关部门通知要求停止向甲方提供通信服务的;

(五)甲方欠费满60日仍未交纳费用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解除协议的其他情形。

九、投诉争议解决

乙方咨询投诉热线为10086。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其他

(一)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乙方有权回收号码重新启用。

(二)本协议有效期为十五年。除消费标准期限外,其他业务在有效期满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提出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展期一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存在冲突的,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加盖乙方公司的合同专用章、经办人签字或印鉴,甲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签章或签字) 乙方:(套印公司合同章)

经办人(签名) : 经办人(签名)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吉祥号码协议(6篇)篇六

乙方:

特别提示:

本协议为保障使用吉祥号码客户的权益而约定。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请甲方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一)甲方自愿在签订本协议时,选择设定有月最低消费 元话费(不含手机支付、代付费用)限制的吉祥号码 ,并同意在入网时一次性为该号码预存 元话费。此吉祥号码在网期间不允许修改、中止或取消月最低消费,此吉祥号码在网期间的月最低消费有效期为5年。在有效期满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或变更协议(变更需经双方同意)的要求,则自动展期5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如甲方所选优惠业务设有最低消费限制,按照两者中较高的就高不就低额度标准执行。

(二)甲方在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 年内(不少于一年)不可对本协议所涉的吉祥号码办理停机保号业务, 年内(不少于一年)不可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以下简称“过户”)。为保护甲方权益,在该吉祥号码入网时甲方应另行登记其他联系号码,以便在办理过户、补卡、更改资料、销户时复核身份。

(一)甲方使用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 年后(不少于一年)后方可办理过户业务,每次过户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 年后(不少于一年),甲方对此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二)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过户时,甲方及受让方须同时亲自到场,乙方对过户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与服务密码进行双重校验。

(三)甲方将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过户给第三人后,由第三人与乙方重新签订吉祥号码服务协议, 本协议自动终止。

(一)甲方办理吉祥号码的密码重置及其他资料变更业务,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该吉祥号码对应的sim卡办理。

(二)为保障甲方利益和信息安全,密码重置功能需在换卡业务申请一周后方可办理。

四、补卡要求

(一)若甲方因挂失补卡的,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同时通过服务密码或系统内记录的`其他信息进行校验。

(二)若甲方因卡损坏或卡的应用问题需补卡的,除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服务密码外,还需凭旧卡办理更换。

五、协议解除

(一)甲方(包括代理人)提供的证件或资料虚假不实;

(三)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五)乙方收到国家有关部门通知要求停止向甲方提供通信服务;

(六)甲方欠费满60日仍未交纳费用;

(七)甲方办理停机保号业务后,号码保留期届满,甲方仍未办理恢复使用手续的。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电信管理部门申诉、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或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一)甲方办理吉祥号码的入网、过户、分合户、补卡、修改资料、重置密码、拆机复装、销户、停机保号业务的,需到号码归属地乙方指定营业厅办理。

(二)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乙方有权收回号码重新启用。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加盖乙方公司的合同专用章、经办人签字或印鉴,甲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签章或签字) 乙方:(套印公司合同章)

经办人(签名) : 经办人(签名)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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