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非居民企业转让股权印花税汇总

最新非居民企业转让股权印花税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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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1 12:58:06

上传者:曹c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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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非居民企业转让股权印花税汇总篇一

《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文,对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做出规定。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税收的解读,欢迎阅读。

698号文指出,“股权转让所得”,是指非居民企业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所取得的所得,不包括在公开的证券市场上买入并卖出中国居民企业股票的所得。

可见,698号文总体上涵盖了非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转让居民企业股权所得的有关税务事项。但是,在公开的证券市场上买入并卖出居民企业的股票所得不适用698号文的规定。

股权转让所得额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权转让人随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股权成本价包含两类“成本价格”。一则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资金,二则是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

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应当以非居民企业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投资时或向原投资方购买该股权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价。如果存在多次投资的,应当以加权平均法计算股权成本价。如果多次投资时币种不一致的,则应当按照每次投入资本当日的汇率换算成首次投资时的币种。

(1)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通过滥用组织形式等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且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主管税务机关层报税务总局审核后可以按照经济实质对该股权转让交易重新定性,否定被用作税收安排的`境外控股公司的存在。

1、非居民企业的申报义务

除非扣缴义务人已经按期如实扣缴了相关税款,否则,非居民企业应自合同、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之日(如果转让方提前取得股权转让收入的,应自实际取得股权转让收入之日)起7日内到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该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的机关),申报缴纳企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未按期如实申报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可见,698号文没有规定,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公司负有扣缴税款的义务,但是中国居民企业有协助征收非居民企业的税款的义务。

2、关联方之间的股权转让

如果关联方之间的股权转让价格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从而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适当的方法调整上述价格。

3、多次股权转让

如果同时转让境内或境外多个控股公司股权的,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应将整体转让合同以及涉及本企业的分部合同提供给主管税务机关。如果没有分部合同的,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被整体转让的各个控股公司的详细材料,准确划分境内被转让企业的转让价格。如果不能准确划分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选择合理的方法对转让价格进行调整。

4、涉及特殊重组的情况

698号文指出,非居居民企业取得股权转让所得,符合财税[2009]59号文中规定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并经省级税务机关核准。

5、生效执行日期

如新所得税法实施后的绝大部分补充规定一样,698号文追溯至2008年1月1日起生效执行。

3.非居民企业转让股权的纳税筹划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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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非居民企业转让股权印花税汇总篇二

本文通过案例,分析非居民企业转让股权过程中常见的几种筹划方法。

案例1 居民企业甲为非居民企业a的全资子公司,由于需要,a将甲的股权全部转让给非居民企业c.依照税法规定,a应就股权转让所得缴纳所得税。

筹划方法 设立非居民企业b,成为a的全资子公司,同时将甲设为b的全资子公司,从而让a通过b间接控股甲。然后由a将b的股权转让给c,这样a通过转让b股权,达到了间接转让甲股权的目的。

政策依据(1)确定境外所得。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由于b位于境外,a转让b股权的所得就是境外所得。(2)境外所得一般不纳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除了发生在境外且与其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外,非居民企业其他境外所得都不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案例中,a直接控股b,其取得的境外所得,不在境内缴纳所得税。

注意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规定,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通过滥用组织形式等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且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主管税务机关层报税务总局审核后,可以按照经济实质,对该股权转让交易重新定性,否定被用作税收安排的境外控股公司的存在。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考虑其是否同时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否则筹划可能会被税务机关否定。

案例2 在香港注册的非居民企业a,持有中国居民企业甲30%的股权,a计划将甲的股权全部转让。依照税法规定,a应就股权转让所得缴纳所得税。

筹划方法 a先转让超过5%的股权,然后在12个月后,再转让剩余股权(不足25%)。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二议定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85号)规定,一方居民转让其在另一方居民公司资本中的股份或其他权利取得的收益,如果该收益人在转让行为前的十二个月内,曾经直接或间接参与该公司至少25%的资本,可以在该另一方征税。因此,a第一次转让5%以上股权,应在大陆征税,而第二次转让不足25%的股权时,不在大陆征税。有类似协定规定的国家或地区较多,比如美国、新加坡等等,都可以采用这种筹划方式。以美国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十二条第五款规定,转让第四款所述以外的其他股票取得的收益,该项股票又相当于参与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的股权的25%,可以在该缔约国征税。

注意点 在计算不足25%的股权时,除了考虑直接控股外,有些国家或地区还要考虑是否存在间接参股的情况。

案例3 非居民企业a,持有中国境内居民企业甲40%的股权,a计划将甲股权全部转让。依照税法规定,a应就股权转让所得缴纳所得税。

筹划方法 可以考虑将a设立在一个财产收益税负较低的国家,并且该国家与中国的税收协定规定,应由转让者为其居民的缔约国征税。

政策依据(1)完全由转让者居住国征税。此类国家很少,比如古巴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古巴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转让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所述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取得的收益,应仅在转让者为其居民的缔约国征税。(2)一般由转让者居住国征税。此类国家也不多,比如土库曼斯坦、埃塞俄比亚等等。以土库曼斯坦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土库曼斯坦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缔约国一方居民转让股份取得的收益,如果该股份价值的50%(不含)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位于缔约国另一方的不动产,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第五款规定,转让第一款至第四款所述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取得的收益,应仅在转让者为其居民的缔约国一方征税。

注意点 这种筹划,一般在投资之初就要选择好相应的国家,该非居民企业就直接注册在协定规定由转让者居住国征税的国家,如果在投资成立后再筹划,会涉及较多税收风险。

案例4 在新加坡注册的非居民企业a,持有中国居民企业甲100%的股权,2014年1月将甲企业全部股权转让给居民企业b.假设股权投资成本4000万美元,转让价为6000万美元,转让时,甲企业有未分配利润(2008年以后形成)和盈余公积都是1000万美元。不考虑其他因素,预提所得税为(6000-4000)×10%=200(万美元)。

筹划方法 甲先分配未分配利润1000万美元,然后a再转让股权。考虑到已分配利润,此时股权转让价调整为5000万美元。

政策依据《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在受益所有人是公司(合伙企业除外),并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资本的情况下,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5%.因此,案例中对甲分配股息,a适用5%的税率,所得税为1000×5%=50(万美元)。此时股权转让所得税为(5000-4000)×10%=100(万美元)。筹划后,所得税合计150万美元,比筹划前少50万美元。这种筹划方法,主要考虑到股息所得与股权转让所得之间的税率差异。此外,如果分配的是2008年以前未分配利润,由于免征所得税,采取此筹划方法会更划算。

注意点 用此方法筹划时,还可以考虑将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对转增的股本,除了投资方按股息缴纳所得税外,应增加投资方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但需要注意的是,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本案例中,如果甲注册资本是4000万美元,则留存的公积金就应不低于1000万美元。

综上所述,非居民企业转让股权的税收筹划,必须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而且非居民企业还要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才能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因此,此类税收筹划要实施起来往往并不容易,企业且行且谨慎。

最新非居民企业转让股权印花税汇总篇三

转让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在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 %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 %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 %股权。

一、转让标的、受让价款及支付

1、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甲方所持有的公司%的全部股权。

2、乙方愿意以万元的价格受让甲方所持有的公司%的全部股权。

3、乙方同意在本协议书成立时,一次性将股权受让价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或银行户头。

4、甲方转让股权应得价款所涉甲方税负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当及时依法办理。

二、双方的声明和保证

1、甲方和乙方不可撤销地声明与保证如下:

(1)各方为依法组建、有效存续的.法人。

(2)具有并能拥有必要的权利和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本协议各方签字人已经获得适当的授权以签署本协议。

(3)无任何其自身的原因阻碍本协议生效。

(4)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不会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其作为合同一方的或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其他合同、协议。

(5)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应互相充分协商、紧密配合、积极支持。

(6)甲方与乙方相互提供的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所有资料、文件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所提交的文件副本与正本一致、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7)甲方和乙方有义务确保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全部法律手续之完成,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审计及法律调查的顺利进行。

2、甲方向乙方不可撤销地陈述与保证如下:

(1)甲方确保其在标的公司的股权是真实、有效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股权的质押等影响股权转让及乙方行使权利的情形。

(2)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后提供的有关标的公司的所有财务报表等资料均为充分和客观真实的,不存在隐瞒、虚报和误导性称述。

(3)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署后,不以标的公司的资产为任何形式的担保。

3、乙方向甲方不可撤销地陈述与保证如下:

(1)本协议签署时向甲方提交根据其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部做出和出具的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有效决议和授权书。

(2)受让股权的资金来源合法,且有充分的资金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

(3)确保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受让股权的价款及履行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所有协议、合同。

三、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 方承担。

四、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五、变更股权手续的办理

本协议生效后,由甲乙双方协助标的公司办理有关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等手续。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义务,则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另一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并承担由于其违约而引起的一切经济、行政或法律责任。

2、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手续的结束而解除。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2、合同解除后,双方按照约定办理合同解除事宜,没有约定又不能协商一致的,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八、争议解决条款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成立。

2、本合同___________式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__份,该公司存档___________份,工商登记机关__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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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非居民企业转让股权印花税汇总篇四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共和国合同发》的规定,就转让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转让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的价格将企业全部资产整体转让给乙方(包括该企业的全部财产及有关权利)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内以现金的方式将上述款项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企业资产享有完全所有权和处分权,如企业资产存在瑕疵并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转让的效力: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在_____30_____日内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以及相关许可证件的变更投资人变更手续。办理投资人变更登记后,甲方不再作为该企业的投资人,乙方作为投资人并对企业全部财产享有处分权。企业转让前的债务由现有企业继承,并由甲乙双方承担补充责任。企业和乙方个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双方必须自觉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乙方不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六、争议解决方案

因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协商解决不成,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提交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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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非居民企业转让股权印花税汇总篇五

居民企业甲为非居民企业a的全资子公司,由于需要,a将甲的股权全部转让给非居民企业c.依照税法规定,a应就股权转让所得缴纳所得税。

筹划方法 设立非居民企业b,成为a的全资子公司,同时将甲设为b的全资子公司,从而让a通过b间接控股甲。然后由a将b的股权转让给c,这样a通过转让b股权,达到了间接转让甲股权的目的。

(1)确定境外所得。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由于b位于境外,a转让b股权的所得就是境外所得。

(2)境外所得一般不纳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除了发生在境外且与其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外,非居民企业其他境外所得都不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案例中,a直接控股b,其取得的境外所得,不在境内缴纳所得税。

注意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xx〕698号)规定,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通过滥用组织形式等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且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主管税务机关层报税务总局审核后,可以按照经济实质,对该股权转让交易重新定性,否定被用作税收安排的境外控股公司的存在。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考虑其是否同时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否则筹划可能会被税务机关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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