孵化器合同十通用

孵化器合同十通用

ID:1513013

时间:2023-07-18 07:26:06

上传者:曹czj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孵化器合同十通用篇一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房屋(场所)坐落在xx市xx区xx路xx号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房屋(场所)法定用途: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规定为1年以上20年以内)。

第三条 租赁用途:乙方租赁该房屋作为__________ (备注:拟新设或者变更企业的名称)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使用。

第四条 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方式: (如:乙方按每 月的月初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直接汇入甲方帐户,开户银行: ,帐号: )。

租金变动条款: (如第一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以后每年度递增百分之 %)。

第五条 定金(或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须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大写)作为定金(或押金)。

第六条 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闭路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并承担延期支付费用、违规操作等造成的违约责任;甲方承担租赁期间的房产税、出租所得税及附加费、水电表立户费,但因乙方水电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服从当地有关部门规定执行,若因此造成甲方财产等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房屋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上述房屋手续齐全,属于合法建筑;

3、上述房屋未被登记为其他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场所;

6、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应提前 个月通知乙方;

9、租赁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状;

11、其他约定: 。

第八条 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3、因使用不当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应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分割或转租。

8、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9、乙方不得在本房屋从事超越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的经营活动;

11、其它约定:

第九条 出租方允许承租方对租赁的房屋(场所)进行正常的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如承租方有权对租赁房屋的内部进行装修、隔断等,但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私自改变、拆除租赁房屋的结构,或变更用途。承租方若将承租的房屋(场所)转租给第三人,须经出租方同意。

租赁期满,租赁房屋内可移动的装修物品归乙方,不可移动装修物品无偿归甲方所有。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给第三人的;

2、将承租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用途,损坏房屋的;

4、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连续达 天或累计达 天以上的;

5、因租赁房屋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 元以上;

6、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第十一条 承租方在出租房屋从事超越经营范围等违法活动或为他人的违法活动提供场所便利条件的,甲方一旦发现或经有关部门通知,应立即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甲方双倍返还定金(或押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1、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 天以上;

3、出租房屋权属不清,造成乙方无法继续承租;

4、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现状;

5、以欺诈手段骗取定金或租金。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方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当支付占所欠租金 %的滞纳金。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转租造成出租房屋(场所)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4、承租方因住所(营业场所)变更或终止经营活动需终止本合同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并向出租方出示相关证明材料方可终止合同。否则,视为续租,承租方必须按原约定的租金标准继续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5、其他约定: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承租的房屋或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不可归责的原因,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损毁、灭失的,承租方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因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 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调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第十六条 合同期满,承租方应当在 天内返还租赁的房屋(场所),租金应在租赁期限到期时由甲方一次性归还乙方(不计利息)。

租赁期限届满前,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 天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 天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在同等情况下,应优先租给乙方,租金参照当时周围同档次房屋的租金价格。如果续租,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1、装修清场约定:乙方应负责将房屋恢复原装修状况(或保留租期届满时的装修状况,或在期满前 天与甲方协商后另定交接条件:)。

2、定金(或押金)约定:乙方向甲方交房时,甲方应将定金(或押金)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有欠缴的租金及其他未结清的费用,则甲方可将定金(或押金)折抵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

3、遗留物约定:甲方向乙方交房 天后,或乙方向甲方交房 天后,一方有权任意处置另一方的遗留物。

4、变更或注销登记约定:乙方应向甲方出示已办结住所变更登记的证明;如终止经营,应向甲方出示已办结企业注销登记的证明。

5、其他约定: 。

第十八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因合同部分条款无效、被撤消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送登记主管机关备案一份。

出租方(盖章、签字): 承租方(盖章、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时间:

孵化器合同十通用篇二

乙方:

一.合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 ”(以下简称“项目” )的策划推广,全权负责本项目的广告创意、设计、制作、发布代理,以及营销、招商、推广的计划、策略、提案等合作事宜。

二.合作期限

委托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协议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经协商同意,双方可续签合作协议。

三.广告投放总额

本协议合作期间,本项目广告投放总额不低于 万元人民币。

四.工作内容

1、宣传推广的总体策划思路及具体广告操作方案;

2、各阶段的媒介策略和具体排期计划、媒介预算建议;

4、影视广告:创意、撰文、设计、制作、发布;

5、广播广告:创意、撰文、制作、发布;

6、公关促销活动的策划和组织;

7、针对目标消费群进行适当的市场调查;

8、营销、招商、推广的计划、策略、提案;

9、媒介发布的监控、统计、评估。

五.广告运作规则

1、严格按照规范的广告策划流程进行。策划流程的基本顺序如下:签约立项——支付月费——制定策略——创意构成——广告表现——客户审定——正稿制作——正稿确认——支付发布费——广告发布——财务结算——效果跟踪——意见反馈等。签约后项目即进入具体操作阶段,由乙方提供总体策划案,经甲方修改、审定、签字确认后,由双方按照总体策划方案,严格贯彻落实到每一个分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并按照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媒介计划分步实施。

c、乙方依据彼此签字盖章的分项合同,开始实际性的工作。

六.双方责任与权力

甲方的责任和权力:

1、甲方有权及时地对乙方所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其他书面工作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但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应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后,应及时、完整地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的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甲方应指定一位全权代表与乙方沟通,以避免多头决策而导致工作质量、效率下降。

2、若签字定稿后,甲方再次提出修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应由甲方承担。若因甲方资料提供、审稿、定稿以及再次修改等方面因素所造成的工作延误,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与损失。乙方根据甲方签字稿输出菲林及其他费用发生以后,若甲方还要再次提出修改要求,乙方根据修改稿重出菲林及其他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双方合作期间,甲方有权对某些双方分歧较大之项目进行修改、调整。

4、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及时付款,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

5、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应采用包括传真在内的书面方式,以增进沟通之效率,及未来之查证。

6、合作期内,甲方在事先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另行委托其他公司进行设计、制作、发布等广告、策划合作事宜,否则视为违约。

乙方的责任和权力:

1、乙方承接甲方广告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策划、设计、制作和代理业务,并为甲方资料保密。

2、乙方应主动提前向甲方索要各类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按甲方确认之正稿进行设计/输出/印刷/制作/发布等业务。若因乙方工作缘故导致成品与甲方确认之正稿不一致,从而致使甲方受损,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相应的损失。

3、乙方所有策划方案及相关建议文案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

4、乙方需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经常与甲方交流与沟通。

5、若甲方未能按本协议和各分项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付讫有关款项,乙方保留暂停策划、设计、制作、发布等相关工作的权利,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6、如因甲方未按照本协议和各分项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付款而导致撤版或罚款等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双方确认的计划发布,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七.收费条例

1、收费范围与标准:

a、定金:为确保合同执行的规范化,乙方预先收取甲方定金 叁 万元,定金可在合作期结束时抵冲甲方应付款。若甲方在合作期中途单方面中止本协议的执行,此项定金转为甲方支付乙方的违约金。

b、策划费:甲方应在合作期内每月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元;

c、设计、制作、发布等费用:见附件《设计、制作、发布等收费标准》;

e、外地操作费:乙方因甲方策划推广工作需要而发生长沙市区外操作费用,如交通费、食宿费、补助费等,乙方按照甲方部门经理级差旅标准和程序,提交实际费用单据,甲方予以据实报销。

2、结算方式与时间:

a、定金:本协议书签定后,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汇至乙方账户。

b、策划费:按月支付,每月8日前汇至乙方账户,月策划费为 元。

c、媒介发布费与代理佣金:任何由乙方与媒介进行结算的广告、杂志等发布工作,乙方不承担垫付的责任。甲方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投放计划及媒体预订情况,在实际发布日期前5日内将款项汇至乙方账户。

d、策划、创意、设计费:如双方不是月服务费制,而是单项付费制,甲方应在分项报价单得到正式认可并签定合同后3日内,将合同款的50%付至乙方账户;在正稿签字确认后3日内,将合同款的50%付至乙方的账户,最后移交成品或设计稿件。如双方是月服务费制,则乙方此项费用全免。

e、其他费用:乙方按期提供有关费用的结算单向甲方收取款项,如:差旅费、市场调研费、媒介监测费等,甲方应在收到结算单3日内审核无误后付款,如有异议,应及时知会乙方。

甲乙双方可在协商一致情形下,以附件形式补充其他条款。

八.本协议与附件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本协议连同附件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协议之附件资料:《设计、制作、发布等收费标准》。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约日期起生效。

乙方:

法人代表(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法人代表委托人:

法人代表委托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号:

传真号:

开户名称: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孵化器合同十通用篇三

一、孵化基本原则

1、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加速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孵化”进程,促进本地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2、本协议仅确立甲、乙双方被孵化与孵化的关系,双方原行政隶属关系不变。

3、被孵化的企业(项目)应符合《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企业(项目)入驻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二、孵化期限与孵化场地

1、甲乙双方同意建立孵化关系,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孵化场地设在区路号室,面积为平方米。

三、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享受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使用孵化基地的共用设施;

3、甲方在经营管理中遇有困难和问题时,有权请求乙方给予协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5、在孵化期间,甲方需要扩大孵化用房,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满足。

6、在孵化期间,甲方有权利享受上海市、浦东新区及临港地区政府对孵化企业(项目)的有关扶持奖励政策,最终以政府的相关批文为准。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孵化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合法经营,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场地、服务设施等从事任何不正当、不合法、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经营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甲方承担。

2、在孵化期间,甲方应当按照入驻时提交的申报材料上所提出的目标和进一步从事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努力实现经营目标,力争在孵化期满达到《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企业(项目)毕业若干规定》所规定的毕业条件。甲方必须配合乙方的孵化管理工作,每半年向乙方如实提供企业经营的有关财务报表;根据各级政府主管单位的要求,每年向乙方如实提供相应企业信息和材料,并加盖公章,包括但不限于火炬统计、企业知识产权统计等内容。并按期支付房租、各项服务、管理等费用。

3、甲方应当积极参加乙方组织的报告会、培训班、联谊会等活动。

4、甲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其在与乙方之间的房屋租赁/预租合同及其他协议、合同(如有)项下的义务。

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承诺提供的服务

1、指导或协助甲方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

4、协调相关部门,协助甲方同时享受《临港地区建立特别机制和实施特殊政策》中的其它政策。

5、为甲方争取风险投资、银行贷款、其他投资等融资服务;

8、负责公共区域、洽谈区等公共服务设施装修、管理;

9、其他甲方需要而乙方有能力提供的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

3、依据与甲方之间的房屋租赁/预租合同,收取相应的费用;

4、乙方为甲方提供其他有偿的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应另行签订服务协议,双方应据之行事。

五、 协议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一方对协议条款提出变更,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变更,在变更协议未达成之前原签订的协议仍然有效。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提出解除协议方必须在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经双方确认后,方可通过解除协议。

3、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第2条义务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4、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第1、2项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故意违反本协议并造成损失、导致协议不能正常履行或不得不提前终止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

七、其它条款

1、本协议期满时,甲方未能达到毕业条件的,经乙方审核同意可以延期。

2、甲方因毕业迁出孵化基地的,可以根据《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企业(项目)毕业若干规定》的规定,签订跟踪服务协议。

3、租赁合同到期或者经乙方同意甲方提前迁出孵化基地的,如无特别约定,自甲方迁出孵化基地之日起,本协议即自动终止。

八、争议解决

孵化器合同十通用篇四

传统的律师顾问业务,根据服务对象的规模,年收费最少在3-5万左右,对于大多数私人或者小企业而言,负担较重。我司针对该类人群,开发本项服务产品,收费价格仅为传统律师顾问业务的三分之一左右。

与传统法律顾问业务的区别在于,我们将改变传统法律顾问服务中律师与企业“一对一”的模式,而是通过整合我司内部专业资源,以微信群的方式组建专业团队,与服务对象形成“多对一”的服务模式。

该模式打破了传统模式下单人律师“术业有专攻”的局限性,我司服务团队成员各司其职,就个人分管的专业领域为企业提供顾问服务。

服务内容

中国经济转型已成为举国共识,全民创业已成为中国经济转型、提振中国经济的重要内容。在这一过程中,大批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经营者应运而生,且必将释放大量的法律服务需求。尤其是在科技项目投融资、企业风险管理、并购上市、财富传承、知识产权、争端解决等领域,专业性的法律服务需求体量巨大。我司致力于作为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的扶持者、孵化器,为其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基于我司旗下律师团队对以往法律顾问单位的服务经验,我司以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经营者可能存在的法律需求为研究和解决对象而设计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服务模式,将针对委托人的具体情况,为切实保障委托人的利益,形成了富有特色和成效的以“为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为核心的专项法律服务方案。

a)为客户就其经营活动所提的问题或疑问提供口头法律咨询;

d)协助客户与相关部门进行业务沟通;

f)提供与客户有关的各类事务的标准性合同样本。

h)客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求的其他法律服务。

01“面对面”服务方案

法律咨询:

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引导中小微创业者及时了解法律法规,就其创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法律相关疑惑进行解答。

走访企业

:定期走访客户单位。针对客户特定法律需求提供持续性法律服务,帮助其合法经营,完善自身的组织架构。

法律培训:

针对企业需要的人事劳动、投融资、公司决策程序、商业法律风险评估、并购上市、争议解决等方面进行专项法律培训。

专业沙龙

:定期就特定领域的专业法律知识组织沙龙活动。建立双向交流平台,与客户于法律、商业角度全方位深度沟通。

考察调研:

汇集客户遇到的较为集中的问题进行法律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并定期汇报,帮助客户做出合法科学高效的决策。

孵化器合同十通用篇五

第一条 订立合同双方:

第二条 根据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与答辩,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最后评标,________及其合伙人被确定为中标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双方依据招标标底所确定的基本内容,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 租赁双方表示,租赁经营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经营方式,愿意在搞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创出企业租赁经营的新经验。

第四条 租赁经营后,仍然是国有企业性质。

第五条 租赁经营后,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法令,依法经营。

第六条 经营范围和产品方向,原则上应符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划。

第七条 租赁经营后,应成为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的人。

第八条 租赁经营期限为____年,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条 本厂共有财产____元,其中;国家资产____元,流动资金____________元。租给承租人的自主经营。

第十条 租金定为____元,为____年缴纳。

其中:

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

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

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

第十一条 租金于应交年度的年后30日内,由银行划拨,一次付清。

第十二条 出租人为了本厂发展需要,将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为扩大生产的资金,应当相应增加租金。承租人应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固定资产,应提取不低于____%的折旧基金和____%的大修理基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本厂租赁经营前的债务,由出租人清偿。

第十五条 承租人用个人所得对本厂投资,产权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下一个承租人。

第十六条 承租人的权利

1.承租人是本厂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和当然厂长。合伙租赁的承租代表人为法人代表和副厂长。

2.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

3.承租人对本厂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

4.承租人对本厂经营管理有机构设置权;人事任免权;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奖惩、招用和辞退职工权。

5.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资金分配权。

6.本厂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办法,承租人可以和职工商量决定。

孵化器合同十通用篇六

承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乙方办公室一事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___办公室两间,出租给乙方作办公室使用。乙方将此作为公司办公地点。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将办公室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2、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3、不得拖欠租金不交。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甲乙双方议定租赁房屋的月租金为_____元/间,由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一周内将6个月租金全部交付甲方。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供乙方做账处理。

第四条其他事宜

1、甲方出租的办公室内有以下办公设施:办公桌4张,办公椅_____把,沙发3条(一大两小),小茶几一个,电脑1台,电脑桌一个,文件柜一个。甲方将上述办公设施无偿交与乙方使用,乙方使用中如有损坏需进行维修或赔偿。

2、甲方对出租的办公室及其辅助设施(用水、照明电、暖气等)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第五条双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孵化器合同十通用篇七

粉科技孵化器

一、孵化器发展状况及简介

(一)孵化器简介

根据园区产业发展要求,在成功管理运营female technology incubato孵化器的基础上,公司拓展新基地,孵化面积平方,房型从64-256平米不等,满足不同企业需求。在投入300多万元资金后,目前已经有9个项目签约,洽谈中的项目超过10个,都属于新能源新材料行业优质项目,新基地的发展取得良好的开端。

(二)孵化器运营模式

将以贵安新区为核心基地,通过总部与分部的线上线下互动,汇集专注时尚科技的机构和女性创业者,邀请女性企业家作为代言人和创业导师,成立众创基金,构建“成功的女性企业家群体(导师团队)+专业化基金(金融体系)+时尚化设计(空间)+巾帼创业学院(培训)+女性创业高端论坛(媒体)”的五位一体发展模式,争取3-5年时间内,在全国布局15-20个城市(一线城市+副省级城市+国家中心城市)。孵化器的定位是:充分发挥综保区的综合优势和“聚焦贵安新区”效应,以市场为基础,以政策为导向,坚持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坚持文化与高科技密切结合,以中小科技企业为服务对象,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和市场推广等方面多渠道的支持,降低创业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孵化一批成长型的科技企业,培养一批科技人才。

孵化器采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充分利用种子资金,争取国家政策扶持,适时引入风险投资,积极改造硬件设施,营造良好的孵化软硬件环境。

二、2018年孵化服务工作回顾

孵化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创业

female technology incubato孵化器位于贵安新区综保区,利用学校闲置教室展开孵化服务,在2017年成功引进15家企业的基础上,2009年入驻企业达到28家,增长率达到。其中不乏一批优质项目,如贵安新区先知先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竖食项目,该项目在设计行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通过该设计平台,不少知名设计师更加了解了我们孵化器,了解了贵安新区的发展。另外还有一批vr科技企业也拟入驻我孵化器,目前正办理手续中。尽管我公司孵化重点转为科技方向,但是通过2年的发展,能吸引一批优质创意设计项目落户贵安新区,也是孵化器工作成效之一。

(一) 深化、强化基础服务,让企业无后顾之忧

孵化服务是孵化器生存的根本,而基础服务是前提,特别是对于没有创业经验的创业者来说,证照办理、办公室装修、电话宽带申请、采购办公用品等前期工作很繁琐,而这些工作我们企业孵化部承担了大部分,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让入驻变得更为简单、快捷。在提供这些服务的过程中,也能增加对企业的了解,与企业管理人员建立良好关系,为后续服务打下基础。并且基础服务有一定的持续性,需要不断加强、提升服务水平。

在企业注册过程中,面对企业需求的多样化、差异化,一方面我们在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另一方面也与相关职能部分进行充分沟通,争取在递交资料、办理程序上更为方便快捷。

由于不是作为办公场地,因此企业入驻后需要重新装修、布线,申请电话、宽带,条件也相对简陋,在这方面我们花费大量精力,协助企业完善办公场所;和美院协调对整个楼面进行电路改造以适应办公需求;和装潢公司、家具公司签订协议,以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服务和产品。

经过一系列举措,深化、强化了基础服务,企业的基本需求都能满足,让企业无后顾之忧,专心搞研发、市场开拓。

(二) 扩大和中介机构合作,提高孵化水平

孵化器为孵化企业提供全方位、全过程、个性化等多方面的孵化服务,靠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是不行的,必须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因此必须和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合作,做自己擅长的,提供特色服务,孵化器什么都做,结果就是什么都做不好,或者做好了运营成本也会急剧增加,因此在2018年我们更加积极引进中介机构,增加了2家会计师事务所、1家律师事务所、1家诚信评估机构、2家咨询公司。

另外,我们拟和筹备中的female technology incubato粉科技孵化器产品营销中心合作,为在孵企业提供个性化产品营销方案,从产品线设计、产品包装、渠道建设、广告等各个方面,帮助企业把好的产品和服务销售出去。

(三) 完善孵化体系,通过市级孵化器认定

我孵化器从建立伊始就瞄准更高水平的孵化服务,争取早日通过国家级孵化器认定。通过近两年的运作,在省商务厅,省团省委,省科协,贵安新区综保区管委会,贵安新区双创办,贵安新区人社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贵安税务局,贵安新区妇工委,马场镇政府,等部门指导和支持下,female technology incubato粉科技孵化器迈除了重要的一步。

通过他们的认可,对我们来说,既是工作的肯定,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按照市级孵化器的标准,建立孵化服务体系,孵化器协会的各项工作,与其他孵化器展开更多的交流。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能迈入国家级孵化器的行列。

(四) 在贵安新区综保区创业服务中心指导下,积极开展创业导师工作

2018年female technology incubato粉科技孵化器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创业导师工作,并且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全年建立10人科技创业导师队伍、重点服务100家科技创业企业、培训1000名科技创业者和大学生。female technology incubato粉科技孵化器积极响应号召,推荐三名行业专家进入科技创业导师队伍,推荐重点科技创业企业2家。和北京中企财富合作,先后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企业财务管理、人事等方面的培训,并且邀请到创业导师路厅为企业培训,得到企业一致好评。

创业导师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企业和导师“一对一”签约辅导制度。为此,我们挑选2家具有代表性、发展潜力的企业与创业导师签约配对,每个月导师为企业提供不低于2次服务,并且做好服务记录,一些企业普遍反映的问题,则通过每月一次的培训集中解答,缓解了孵化器管理人员经验不足、专业知识不够的难题,起到了良好的效果。随着创业导师工作的推进,我们将把这项工作制度化、深入化,为在孵企业解决更多的难题。

(五) 为孵化企业申请相关基金、贷款支持

初创企业由于自有资金有限,缺少担保资产,诚信体系建设不全等因素,融资渠道非常狭窄,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一大瓶颈,也是企业反映最多的问题。为此我孵化器一方面帮企业争取相关国家政策扶持,申请房租补贴、市场开发费用资助等,降低企业成本, 2018年我孵化器帮助企业申报科技成果转化基金4个,知识产权申报20个,另一方面充分利用种子资金,对项目前景确实看好、财务状况、盈利能力优秀的企业进行投资。特别是积极利用针对贵安新区孵化器资助资金,2018年我们对孵化器内1家企业进行投资,申报孵化器资助资金80万,为企业融资200万元。

孵化器合同十通用篇八

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1、合作方式

(4)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即成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5)其它活动: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共同完成。

(1)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推荐的符合甲方入孵条件的企业办理孵化器入驻;

(2)甲方为乙方提供并推荐有投资、融资、贷款意向的客户;

乙方义务和权利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乙方履行如下义务:

(1)甲方推荐给乙方的客户,乙方应提供及时、优质的服务;

(2)乙方在宣传或推广时,乙方确认和甲方的合作伙伴关系;

(3)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客户资料保密。

(4)由甲方的入孵企业提出服务申请,乙方的工作人员应立即响应并尽快给予甲方明确答复。

3、争议的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4、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甲乙双方也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孵化器合同十通用篇九

在授课的过程中,我们接触到很多企业老板,也听到很多老板对传统法律服务行业的抱怨。

比如,服务不及时,改一份合同要等很久,打电话有时候也找不到人。感觉不够专业,对企业日益增多的公司法律需求,无法满足。不了解我们企业,没有对我们企业进行系统的合规培训等等。

建立微信交流群,专人负责审改合同,以便及时响应客户需求,保证客户随时找得到律师。同时,我们还要求团队律师围绕企业需求,专研业务,研发课件,撰写专业文章,在授课的过程中,多与企业进行沟通,了解企业最真实急切的法律需求,针对性的给出法律解决方案。

在服务的过程中,我们先后出版《老板最想知道答案的100个法律问题》、《江苏省股权纠纷大数据报告》、《苏州市劳动纠纷大数据报告》、《苏州市金融借款纠纷大数据报告》等专业法律书籍。

建立顾问关系之后,我们首先会安排律师走进企业做调研访谈(老板、高管),问卷调查,评估法律风险,梳理行业风险,整理企业常用合同,并给出书面诊断报告,及合规方案。

比如,我们会定期开展劳动法相关主题课程,辅导顾问单位的hr做好知识更新,提升劳动用工风险防范意识。

根据企业实际用工情况,对顾问单位的人事管理流程进行合规升级再造,包括岗位职责,考核制度,入职,在职,离职期间的法律风险管理,形成标准化《员工手册》,便于企业进行人事管理。

这时候,如果企业老板有人才战略,股权激励计划,我们还会辅导企业做好股权激励方案,并帮助合规落地,全流程协助企业完成人才的选、育、用、留工作。

以上是昊强律所的简单介绍。

孵化器合同十通用篇十

2014年国家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正式启动,各地新兴创业园区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创业园区的蓬勃发展有效推动了各地经济发展,在激发市场活力、推进创业创新、促进就业税收等诸多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以我市文化商务区为例,从2016年到2018年上半年,白沙路辖区新设立的1500余家企业,其中80%以上坐落文化商务区,而其中的几个创业平台作为小微企业“孵化器”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白沙路市场监管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商事登记放宽政策在带来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对行政执法部门“严管”带来难度,特别小微企业发展平台,问题更加明显。

一、准入门槛降低,投机企业有机可乘。小微企业集聚发展平台在为招商引资、创业创新发挥作用的同时,也为一些带有目的性的投机者提供了便利。部分平台在引进企业过程中,盲目追求企业入驻数量,忽视对企业设立目的性的审查,造成引进企业素质良莠不齐,某些企业利用政策扶持优势获利,某些企业利用登记登记便利,从事违法活动。

二、住所登记放宽,后续监管难度陡增。目前我市已经开始实行“工位号”注册,小微企业集聚平台为想创业但缺少资金及场所的经营者创造了条件,一层楼可以登记几十家甚至上百家的企业,而这些用所谓的“虚拟地址”登记的企业有80%以上不在登记地址经营,联络无效,从日常监管方面根本无从掌握企业状况,给执法和监管带来很大的难度。

三、平台疏于管理,服务限于表面。小微企业平台应该为小微企业提供咨询、技术、创业、融资、法律、财税、检测等多方面的服务外,应该及时掌握企业动向,但是从了解情况来看,小微企业集聚平台在为入驻企业办理登记后,仅为企业提供财税等方面简单的服务,对企业具体在从事何种业务,实际经营情况等基本一无所知,在企业发展壮大、业务拓展平台方面提供的服务和对企业依法守法的管理等方面更是无力启动。

对此,基层建议:

三、合理利用法律法规,促使企业自我规范。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都应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往列异向社会公示,可以促使企业自我规范,也可以向社会警示。但如果将所有未在登记场所经营的企业列异,又可能为当地政府的招商引资造成困难,如何找到一个平衡点,也需上级部门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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