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工作方案如何撰写

立法工作方案如何撰写

ID:1628470

时间:2023-07-31 00:16:04

上传者:曹czj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的利用、风险的评估以及市场的需求等,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成功实施。以下就是小编给大家讲解介绍的相关方案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立法工作方案如何撰写篇一

**市慈善总会**分会工作汇报

**分会成立于20xx年7月9日,该分会是在**村扶贫基金会的基础上成立的。**分会以促进相互关心,缓和社会矛盾,担负救济扶贫、维护社会稳定责任为宗旨,开展助医、助学、助残、助老四大块工作。机构设会长1名,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理事9名,由秘书长负责分会日常工作,每年年底定期召开一次理事大会,总结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和讨论慈善救助相关事宜,不定期开展若干次理事会议,讨论专题救助事宜。分会从成立至今,共募捐117万余元,支出47万元,共救助270人次,目前还有70万余元的资金。一般每年均能募捐到14-15万元。

一、广开筹资渠道,壮大慈善基金。

捐款数量每年稳中有升,近三年分别募捐了14.28万元、14.6万元、14.95万元。今年,募捐活动开始之后,前来询问募捐事宜的村民络绎不绝,均想为慈善事业贡献自己一点力量。

二、打造慈善品牌,增强救助实效。

事会议,根据救助原则和标准,排摸村贫困学生家庭困难情况,救助面达100%。对贫困高中生,每年补助3000元,大专4000元,本科5000元,每年落实助学金3万元以上。到目前为止已经资助了5位大学生、1位高中生到毕业,4位还在资助。三是积极开展助老、助残等送温暖活动。针对老年人、残疾人这些弱势群体,**分会每年拿出2万元资金,在春节来临前,为他们送上棉被、大米、食用油等生活用品。同时,分会成员还上门走访,排摸危房,对存在一定安全的房屋,安排工作进行修缮,使他们能度过一个安心的春节。慈善分会的救助活动,使老百姓有所依靠,社会矛盾得到了缓和。

三、注重制度建设,探索发展机制。

一是建立了学习制度。分会注重自身队伍建设,旨在建立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慈善工作者队伍。村慈善分会,要求秘书长平时及时学习和贯彻市慈善总会下达的各项文件精神,理事会成员至少每季度一次学习业务知识。使分会成员能及时掌握业务知识,完成各种救助工作。二是实行公示制,使账目明明白白。分会对每一笔受捐和每一份救助,均张榜公布,切实做到账目清楚。三是建立造血制度。分会在对困难家庭开展经济救助的同时,利用分会理事会成员均属有一定经济实力或社会地位的人员,针对受救助家庭成员情况,或介绍其入厂从事力所能及的岗位,或帮助其参与培训成为行业能手,在输血的同时为其造血。

立法工作方案如何撰写篇二

1、成立了由校长负责的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张祖悬校长担任,副组长若干人,分别由副校长和总务处主任担任,组员若干人,他们分别是学校各年级组组长、学校负责卫生工作的老师、学校医务室工作员、学校分管卫生安全监督员的老师以及学生食堂负责人。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卫生工作和突发事件的防治工作。做到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2、认真织广大教职工和学生认真学习,将开展卫生建设年活动的目的和活动内容向全体师生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并按精神贯彻落实。

3、为了确保把学校卫生工作做得更好,学校通过以下工作进行开展:

第一:学校共制订了《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学校食堂卫生若干制度》、《学校环境卫生制度》、《内宿生管理条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等各项管理制度。同时也做到了由各领导小组负责抓好制度的落实和检查工作。我校未发生过任何不安全的事故。

第二: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的管理,确保学生健康。

我们学校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对食堂卫生的管理,除制订了一系列有关制度外,还指派一位监督人员经常对食堂进行检查卫生情况,验收采购回来的食品,禁止向学生出售变质的食品和“三无”产品。让学生吃上放心的饭菜。防止因食品不卫生而引起的食品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学生的安全、健康。

第三: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管理,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我们学校在经费上不是很充裕的情况下还投入了大量资金整治校园环境,努力改善环境卫生条件,使我们学校的美化、绿化、净化的校园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好评。常年不懈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食堂卫生、教室卫生、宿舍卫生和环境卫生,保证学校食堂、教室、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四:建立健全各项卫生防疫制度,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我们学校成立了由校长负责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突发事件的防治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的科学防病能力。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向当地疾病防控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事件发生情况。

以上是我们学校在抓好学校卫生工作的几点工作,不足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提出指导意见,以便使我们学校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得到更完善。

立法工作方案如何撰写篇三

大家下午好!

1、注重过程管理,确保本年级组教育教学常规工作规 范有序;

3、突出质量意识,做好培优辅差工作,参加各级比赛, 确保取得好成绩。

为实现上述三个目标,我打算从两个方面,采取以下措施加以实施:

1.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考勤制度 和请假制度,确保每位教师自觉遵守。

2. 通过本组教师相互听课,取长补短,开展师带徒活动,引导教师树立效率意识,向40分钟要质量,打造高效课堂,从中研究和掌握提高教学效率的技能和方法,从而提高全组教师的业务水平。

3.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按学校要求,每人读好一篇教育书籍——《教育激昂生命》,摘抄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参与读书交流活动,学期末写好一篇论文。

4.协助教导处,每月进行一次业务检查和不定期的业务

抽查。加强推门听课力度,特别是年青教师,要鼓励她们多听课,多向老教师请教,使她们能够迅速熟悉并适应本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6.本组教师要加强基本功练习,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教学新秀、教学骨干、教学能手、优秀班主任、教师基本功等业务比赛活动。

1.各班主任对学生加强安全、法制、纪律教育,把安全 工作当做常规第一要务来抓,切实加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利用班队活动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创建绿色文明班级和交通文明班级。

2.各班要将养成教育贯穿到班级管理的各个环节,要经常利用班队活动、班级长廊、宣传栏等阵地进行养成教育的宣传,组织丰富多彩的竞赛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促使学生正确认识10个核心习惯养成的意义,积极参与十星评选活动。

3.加强住校生的管理,各班在两放学期间要注意检查学生,避免住校生中午溜出学校。

4.各班配合学校积极开展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六一儿童节等庆祝活动,大力开展感恩、勤劳、分享为主题的体验教育活动,丰富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审美情趣。

5.班主任要保持与家长的经常性联系,充分利用校讯通的优势,促进家校之间的育子经验交流,加强家校的教育合力。尤其要做好后进生的思想转化工作,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坚决杜绝事故发生。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我将继续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在龙子心小学的发展壮大中散发出自己的光和热。

立法工作方案如何撰写篇四

根据《依安县并村工作方案》(依办发[199x]29号),、《中共依安县委员会 依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彻底推进“并村”工作的通知》(依发[20xx]19号)要求,并依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双阳镇于20xx年7月8日制定下发了《双阳镇并村建社区工作方案》,同时召开了双阳镇并村建社区工作动员会,成立了并村建社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了办公室,办公室下设工作指导组、账目清查组、人员考核组。双阳镇于20xx年7月9日开始对名合实未合的10个村进行了彻底合并,合并工作已于8月末全部完成。

双阳镇并村建社区工作涉及到原13个行政村。具体为:太和村并入双阳村,建立双阳社区党总支委员会和双阳社区居委会;联发村并入东北村,建立东北社区党总支委员会和东北社区居委会;双信村并入德信村,建立德信社区党总支委员会和德信社区居委会;双福村并入福地村,建立福地社区党总支委员会和福地社区居委会;孟常村并入长发村,建立孟常社区党总支委员会和孟常社区居委会;双兴村建立双兴社区党总支委员会和双兴社区居委会;人和村建立人和社区党总支委员会和人和社区居委会。吉利村建立吉利社区党总支委员会和吉利社区居委会。

在合并工作中严格执行“一套班子、一套账目、一处办公地点”的要求。

双阳镇名合实未合的10个村,在20xx年村“两委”换届时就是按照一个支部和一个村委会的形式进行的换届,所以按照《依安县并村工作方案》(依办发[199x]29号),、《中共依安县委员会 依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彻底推进“并村”工作的通知》(依发[20xx]19号)要求,合并后,村“两委”成员不存在超职的问题。对合并后各村“两委”成员的组成,双阳镇并村建社区工作人员考核组遵照双阳镇20xx年村“两委”换届选举结果,在组织考核和群众测评的基础上,经镇党委会研究后,确定了合并后各村“两委”的组成人员。合并前每个村都有一名报账员,对于报账员的使用,我镇采取业务考试、量化考核和群众测评的方式,综合每个人的成绩,成绩靠前的人员确定为合并后村的报账员,成绩靠后的人员确定为合并后村的统计员(村“两委”成员不超职,成绩靠后的人员也在村“两委”成员之内)。本着精简人员,减轻农民负担的要求,对合并前各村自用的屯长、更夫、护林员、机车司机等人员一律进行了清退,共清退村自用人员115人。

账目清查组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已于8月末完成了合并村的账目清查与合并,建立总账,实行总账控制下的分账管理。在账目清查工作中:一是坚持债权与债务不变的原则。属于原行政村的债权由原行政村负责收回,债务由原行政村偿还,并村后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建立的居委会承担。即原行政村的债权债务和村级资产不变。二是坚持核算体系不变的原则。并村建社区坚持总账控制下的核算体系不变。对原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和外部发生的各种经济活动,仍在原核算体系内进行核算。三是坚持土地稳定不变的原则。对原行政村群众使用的土地,在并村建社区后不予调整。原行政村的各类各类承包合同不变。四是坚持原行政村群众承担的义务和任务不变的原则。并村前,由于两个村的实际情况不同,各个村所承担的任务和义务也不尽相同,并村建社区后,对任务和义务统一标准会使一些群众产生不满情绪,从而干扰工作,因此,并村建社区后任务和义务仍按原行政村标准执行。由于在20xx年村“两委”换届时,就是按照合并村进行的(一个支部、一个村委会),换届后,经镇党委会研究,被合并的村撤销党支部,党支部委员会章已于20xx年换届结束后就已经上缴到镇党委。这次并村建社区工作中,账目清查组已经将各村的村委会公章、财务、账目全部上缴到镇农经管理中心统一管理、使用。在搞好账目清查后,及时进行了账目交接。在账务清查和交接工作中,主要抓好了四项工作。一是进行财务清查。做到了六清:即清理往来;债权债务必须与对方核对,达到账账相符,摸清债权债务的底数。对于没有结算的往来,要做好手续入账管理。并村建社区后再发生并村前的业务往来,由经办人承担经济责任,社区一律不予承担。清理固定资产、产品物资。逐笔登记,达到账实相符。特别是上级部门拨付的各种实物资产,要与拨付部门进行核对,全额入账。清理耕地面积。特别是机动地面积,弄清实有底数。清理库存现金,有价证券。清理小金库,账外账。清理财务收支情况,正确评价经济状况。国家给村集体的各种补贴,特别是机动地粮补,归方连片补贴等,都要全额入账。财务清查过程中,严格把好核实关、审批关、入账关,保证清查准确无误。按照村级财务“三资”委托代理的要求管理。对清理出来的违法违纪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严肃处理。在财务清理全面完成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账务交接,建立总账,建立财务清理档案,对财务清理的所有材料收集整理,归档立卷。

在确定合并后各村“两委”成员组成和账目清查、上缴、交接后,经镇党委会议讨论研究,确定了各村的办公地点:太和村并入双阳村,建立双阳社区党总支委员会和双阳社区居委会,办公地点设在双阳村;联发村并入东北村,建立东北社区党总支委员会和东北社区居委会,办公地点设在东北村;双信村并入德信村,建立德信社区党总支委员会和德信社区居委会,办公地点设在德信村;双福村并入福地村,建立福地社区党总支委员会和福地社区居委会,办公地点设在福地村;孟常村并入长发村,建立孟常社区党总支委员会和孟常社区居委会,办公地点设在孟常村;双兴村建立双兴社区党总支委员会和双兴社区居委会,办公地点设在双兴村;人和村建立人和社区党总支委员会和人和社区居委会,办公地点设在人和村;吉利村建立吉利社区党总支委员会和吉利社区居委会,办公地点设在吉利村。现在合并后的8个村,都已经挂上了社区党总支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牌子。现在已经合并到一处办公。由于各村的办公室在20xx年卸债时都已经卖出,在各村未建新办公场所前都是借用学校的办公室进行办公,所以在这次并村建社区工作中,不存在处理原来办公室的问题。

合并后的各村及时召开了村“两委”班子成员会议,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扬长避短,认真做好了工作分工,明确了工作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及时建立和完善了各项相关制度。

立法工作方案如何撰写篇五

20xx年2月23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xx年5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下文是小编收集的江西省立法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地方立法活动,健全地方立法制度,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推进依法治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和批准地方性法规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地方性法规,是指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制定的,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立法原则,从本省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体现地方特色,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第二章立法权限

第四条下列事项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一)法律规定由省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的事项;

(二)涉及省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及其工作规则的事项;

(三)其他需要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的特别重大事项。

第五条下列事项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立法的事项;

(三)省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立法的事项;

(四)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涉及全省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资源和环境保护、民政等社会生活的,且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事项。

在国家制定相应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后,地方性法规与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的,应当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

第六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三章立法准备

第七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根据本省的实际需要和可能,在常务委员会任期的第一年内制定立法规划项目库,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制定年度审议法规草案计划。

立法规划项目库和年度审议法规草案计划,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根据各方面提出的立法建议和意见拟定,报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

立法规划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

第八条制定立法规划项目库和年度审议法规草案计划应当进行可行性研究,广泛听取各有关方面意见,必要时,组织有关机关、组织和专家进行论证,使立法规划项目库和年度审议法规草案计划符合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体现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突出重点、保证质量的要求。

各有关机关或者部门在提出立法建议项目时,应当同时提供立法依据,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法规拟规范的主要内容等说明。

第九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年度审议法规草案计划应当与立法规划项目库相衔接。

省人民政府的年度立法项目和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年度立法项目应当与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项目库和年度审议法规草案计划相衔接。

第十条年度审议法规草案计划在实施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有关机关或者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调整报告,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会同其他有关工作机构进行研究,提出意见,报请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

第十一条法规草案一般由提请机关组织起草。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提出的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年度审议法规草案计划的,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或者省人民政府组织起草,也可以委托起草。

第十二条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提出的法规案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提出的立法建议,需要委托起草的,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

第十三条起草法规草案一般应当对法规草案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主管部门、权利义务、法律责任、施行日期等作出规定。

第十四条起草法规草案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对法规草案规范的主要问题进行论证,并符合立法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五条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规案,应当同时报送法规草案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

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阐明立法的指导思想、依据、必要性和主要内容以及对重大问题协调等方面的情况。

第四章省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六条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会议审议,或者并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决定提交大会表决。

第十七条10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八条拟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规案,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条例第五章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或者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第十九条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20日前将法规草案及其说明寄送给代表。

第二十条列入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审议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二十一条在各代表团审议法规案的同时,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二条列入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三条列入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规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规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四条列入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五条法规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作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省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作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六条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表决采用举手或者无记名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七条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章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八条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主任会议认为法规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九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主任会议决定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第三十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15日前将该法规草案及其说明寄送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三十一条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报告。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的负责人到会说明情况。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报告,应当包括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法规草案的合法性、可行性,并对法规草案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第三十二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一般应当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第三十三条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报告,然后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由法制委员会作关于法规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并提出法规草案修改稿,然后由分组会议对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根据需要,经主任会议决定,也可以由联组会议进行审议。

第三十四条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或者联组会议审议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根据小组或者联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五条法制委员会负责统一审议法规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可以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对重要的不同意见,法制委员会应当在修改情况的报告和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专门委员会的重要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专门委员会反馈。

第三十六条专门委员会之间或者专门委员会与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之间对法规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

第三十七条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两次会议审议后,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主任会议提出,经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法制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暂不付表决的法规案,经过审议修改和协调,草案中的重大问题得到解决的,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再次审议。

第三十八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时,应当安排必要的时间,保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时,可以邀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也可以组织公民旁听。

第三十九条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起草、修改法规草案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将法规草案发送有关机关、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将意见整理后送法制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四十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除了不宜公开的以外,应当将法规草案在《江西日报》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布,征求意见。各机关、组织和公民提出的意见,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收集整理后,分送法制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四十一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任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二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由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三条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规草案表决稿,再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

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的法规案,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十四条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对法规草案表决稿中个别条款提出修正案的,由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先就修正案进行表决。

经主任会议决定,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可以对法规草案表决稿中有重大争议的条款单独进行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法规草案表决稿及其修正案,采用无记名方式,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四十五条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六章法规批准程序

第四十六条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和废止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请批准的报告,并附送有关说明及参阅资料。

第四十七条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先交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审议,提出审议意见报告,再由主任会议决定,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审查批准。

法制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四十八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主要审查其合法性,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4个月内予以批准;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可不予批准或者采取附修改意见的方式批准。

第四十九条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同省人民政府规章相抵触的,常务委员会如果认为省人民政府规章的规定不适当,可以撤销省人民政府规章或者责成省人民政府对规章进行修改;如果认为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的有关条款不适当,可采取附修改意见的方式批准。

第五十条对已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由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章法规解释

第五十一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凡属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或者作出补充解释规定的,由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者作出规定。

第五十二条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要求。

第五十三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研究拟订法规解释草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第五十四条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

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五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规解释同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六条地方性法规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属于政府工作的,由省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属的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解释;属于审判、检察工作的,分别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属于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解释。上述机关作出的应用解释,应当在作出解释后的30日内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规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十七条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由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

第八章其他规定

第五十八条地方性法规的名称一般分为条例、规定、办法、实施办法、规则。

第五十九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公布后,应当及时在《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江西日报》上刊登。

在《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六十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或者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在法规公布后的30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六十一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法规修正案、废止案时,应当作出修改或者废止该法规的决定。

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文被修改或者被废止的,应当公布新的法规文本。

第六十二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将已公布施行的地方性法规汇编成册。

第六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自规章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6年1月29日江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经1989年3月5日江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1993年12月18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两次修订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同时废止。

立法工作方案如何撰写篇六

每天都过得很充实。

在门店的工作中,我认真学习,不断摸索,用实践去丰富自己的理论知识,用'打破沙锅问到底'的精神去探究用药的疗效,积极地去熟悉门店里每个药品的用途、用量及用法等。认真地对待进店的每个顾客,耐心地给他们讲解用药的基本常识。平时能虚心地向资深的店长、同事们取经,巩固自己的理论知识。身为一名药店的营业员,除了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服从门店主任的工作安排,还能不计较个人得失,能急顾客之所急,想顾客之所想。并不断致力学习与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实际的工作能力,将所学的知识发挥到实际的工作中去。

这一年里,随着公司的人事调动,从小的门店到大的门店轮岗学习中,让我除了有接触更多锻炼的机会外,也学习了许多新药,拓展了自己的知识面。此外,随机应变的能力也有所加强。期间,同事们的细心教导,让我在处理一些工作问题上,更加地得心应手。身处于医药的零售行业,作为员工,秉承公司'保证用药安全,诚信奉献社群'的宗旨。要做好保证安全地用药这一宗旨,药品质量管理和销售服务的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抓好,首先,公司在把好药品质量关上已经做了不少的工作,集团公司专门设有药品的检测机构,经过半个世纪的努力,如今我们公司的药品在本地享有'白玉无瑕,有口皆碑'的美誉。其次就是要抓好我们员工的专业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质量关了。在未来的工作中,我要不断加强自己的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服务质量。

第一,由于工作经验不足,对于一些复杂的疾病,没有很好地把握最主要的矛盾,导致自己在辨证施治后的治疗效果不佳。

第二,医学方面知识的不足,对自己在用药及用量上的影响甚大。

总之,作为一名药学工作者,必须得严格要求自己,以务实的精神去工作,对待患者要耐心、细心,保持足够的工作热情,孜孜不倦地专研于医药知识,提高用药的疗效。同时要提高自己的认知感,身处于医药的零售行业,还要注重加强营销策略的学习,提高工作效益。在销售药品的同时,注重提高服务质量,让公司的品牌形象更加地深入人心,切实地去服务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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