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产业化 江西农业大学新闻班摄影展策划书

江西省农业产业化 江西农业大学新闻班摄影展策划书

ID:1629160

时间:2023-07-31 03:12:03

上传者:曹c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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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产业化 江西农业大学新闻班摄影展策划书篇一

主办单位: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

承办单位: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新闻1101班

目录

“美丽中国·魅力校园”2014年新春摄影展

二、摄影展目的提高人文学院新闻专业学生的摄影水平和艺术修养,丰富全校师生的校园文化生活,激发广大师生的摄影艺术兴趣,促进摄影爱好者之间的交流。

三、摄影展主题

本次摄影展以“美丽中国·魅力校园”为主题,通过师生们全新的视角和独特的创意,诠释祖国各地和校园中的各式各样的风景、人物、建筑、民俗等景象,展示全国人民同心共筑中国梦的伟大决心和团结自信。

四、摄影展部署

1、征集本班及全校各院师生的照片,并将这些照片进行大致的分类,比如风景,民俗,建筑以及人物等方面。

2、制作展出展板进行展示,并腾出充足的空间供参观者观赏。

3、安排本班同学定期在展出地点值班,并对前来观看的同学老师进行必要的讲解和介绍。

4、组织专业人员评选出质量较高的十幅作品,并进行适当的奖

励。

五、展出时间

2014年4月14日——4月20日,为期一周。

六、展出地点

学校南区逸夫图书馆一楼大厅

七、宣传方式

以制作横幅、展板、海报等方式,同时动员同专业其他班级予以 支持。

八、经费预算

九、值班安排

十、注意事项

1、展出为期一周,必须保证已安排的值班人员到位值班

2、如还有需要购买的物品,购买者必须出示发票报销

4、全班同学做好必要的沟通。

江西省农业产业化 江西农业大学新闻班摄影展策划书篇二

作者:王少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校学生社团组织的管理,提高社团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水平,使我校学生社团能够更加健康蓬勃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我校学生在共同的兴趣与爱好的基础上,自愿结合在一起,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是校园科技学术文化建设和校园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社团工作是我校共青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江西农业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具体指导下的全校学生社团的联合组织,协助校团委全面负责学生社团工作,以“繁荣校园文化、服务会员成长”为主要宗旨。

第四条社联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法违纪现象。

第五条社团分校、院两级。校级社团是指全校性的,直接接受校级部门指导的社团;院级社团是指社团的挂靠单位是学校各院系,必须接受所在院系的指导;两级社团均可在全校范围内招收新会员,开展全校性活动。

第六条社联的基本职责:

1、对各社团活动的申请进行审批,及时向校团委申报;

3、负责监督各社团的活动开展情况;

5、负责协调社团同学校各职能部门的关系;

6、负责向社团传达学校党委、团委的有关精神。

第七条本章程所指学生社团是指在学校范围内由学生志愿组成,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

第二章会员

第八条凡是我校全日制在籍本、专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者均可成为本会会员,会员可同时加入多个社团。

第九条社团团(会)员有退团(会)的自由,社团团(会)员要求退团(会),必须向所在协会递交书面报告,经批准方可退团。

第十条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讨论和决定社联的重大事宜;

3、对社联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质询和批评,并对其进行监督;

4、参加社联的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1、遵纪守法,维护学校声誉;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

3、遵守社联章程,执行社联决议,完成社联委托和交给的任务;

4、维护社联的团结和声誉。

第十二条对于有违法、违背社会公德、违犯校规校纪行为的会员,社联有权对其除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社联隶属于校党委宣传部、校团委,下设办公室、宣传策划部、人力资源部、对外联络部、财务监督部、网络信息部等六个职能部门,社联实行集体分工与个人负责相结合,自上而下,层层负责的制度,社联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人力资源部及财务监督部各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三名,其余各部门设部长1人,副部长2人。主席团成员、办公室主任及财务监督部部长组成社联常委会。

第十四条社联全体委员会是社联最高权力机构,由全校社团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年换届一次,调整充实社联干部组成,修改章程等。

第十五条各学生社团都是社联的载体。社联各级干部应尊重各协会、社团的自主权,协调各社团做好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社联主席团负责召开社团全体委员会会议,行使以下职权:

1、选举和更换社联各负责人;

2、听取并审议各职能部门工作报告;

3、总结工作、制订工作计划、讨论决定社联和社团的重大活动事项;

4、监督各职能部门、各社团财务活动。

第十七条社联常委会是校团委领导下负责处理社联日常事务的最高执行机构;由社联各常委组成。

第十八条院(系)社团部是社联的下级组织,受同级党组织和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领导,在同级团组织的指导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院(系)社团是会员的最基层组织,在院系社团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章社团干部

第二十条各协会会长、副会长的产生,原则上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出3-5名候选人,报社联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通过后,提交协会全体会员大会民主差额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社团干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校纪处分。

第二十二条社团干部必须是加入协会半年以上的会员,熟悉学生社团的性质、任务和工作制度。有为学生社团工作的愿望和热情;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认真处理好社团的各项工作任务;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以及对外的适应能力,具有创造性开展社团活动的能力。

第二十三条社团干部应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学习成绩排名须在本班级中游以上,且不能出现重修现象。

第五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四条社联实行主席负责制,由社联主席召集常委会研究、讨论、布置工作。主席不在时应指定一名副主席主持工作。

第二十五条社团工作实行严格的汇报请示和审批制度。

(一)学生成立社团,必须事先提出包括社团宗旨、章程、活动内容、形式、组织机构、可行性报告分析等在内的全面的书面申请,填写《江西农业大学学生社团申请成立登记表》,报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成立。

(二)社团换届要早汇报,并提出新的组织机构、修改后的章程、换届大会议程等在内的全面的申请报告,报主管团组织审批,经共同研究后方可着手进行换届工作。

(三)社团每学期初提出活动计划、工作意见,报主管团组织审批,并纳入团学工作计划。开展活动要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协调实施,整体前进。每学期结束后应将本学期的工作总结上交社联。

(四)社团在举办面向校内外有影响的活动时,提前将活动方案报团委审批,经研究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社团要按期保质保量地开展活动,并如实填写社团活动记录。连同其它活动资料,于每学期末汇总报到社联,作为社团工作考核的参考。系级社团报系团总支,由团总支汇总后报校团委。

(六)社团如需在校外开展,须经社联、校团委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代表学校参加校外、校际的各级竞赛活动等,但不得从事侵害学校利益和违背社团宗旨的活动。

(七)未经社联批准,社团成员无权代表社团开展或参加各类活动,任何个人不得假借社团名义,举办或参与违背社团宗旨的不正当活动,否则视情节轻重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社团在开展活动时,要爱护各种公共设施、设备,损坏要赔偿。

第六章财务制度

第二十七条社团经费来源分为会员会费、有关单位赞助和拨款等几种渠道。确有必要时提出申请,争取主管部门拨款。

第二十八条校级学生社团及部分院级社团的经费由社联财务部统一管理。各社团举办活动前应提交经费预算,活动后持相关材料到财务监督部报销。

第二十九条社团应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或“不花钱也办事”的原则,节约使用经费。社团经费主要用于活动用品、奖品等的开支,合用时须经各社团理事会研究决定。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社团会员会费,一经发现,将追查当事人责任。

第三十条因活动需要而购买的设备,应记入本社团固定资产帐目,并报社联财务监督部备案。社团换届时,由财务监督部负责办理该社团固定资产和财务的移交,社团固定资产和财务记录不能有任何差错,否则将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社团经费的管理采取钱帐分开的原则,社联财务监督部应设有会计和出纳负责管理。财务监督部部长要定期向社联常委会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第三十二条社团实行财务公开和定期检查汇报制度。社联财务监督部负责每星期将各社团财务公开一次;社团主管部门每学期对社团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第七章总结表彰制度

第三十三条校团委对在社团工作和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授予“明星社团”、“社团优秀负责人”、“优秀社团指导老师”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每学年表彰一次。

第三十四条明星社团的评比主要根据社团一年的工作业绩。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校团委。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西省农业产业化 江西农业大学新闻班摄影展策划书篇三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发展,以及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管理体制的改革,我国的农业种植已逐渐走向了机械化的道路,农户对机械种植的需求也日益凸显。下文是江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保障农业机械所有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第三条在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使用、维修农业机械和从事农业机械质量监督、技术推广、教育培训、安全监督等管理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把农业机械化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增加对农业机械化事业的投入,在财政预算的农业投入中应当安排适当比例用于农业机械的推广使用。

第五条对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管理责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利、林业、农垦、畜牧、水产、司法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系统内农业机械的管理工作,并接受本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价格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农业机械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农机主管部门的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机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管理农业机械技术推广和教育培训;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乡镇农机管理服务机构按照《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七条规定,实行县乡双重领导、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九条乡镇农机管理服务机构的职责是:

(一)执行有关农业机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从事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务管理和技术培训;

(四)协助做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五)协助办理有关农业机械纠纷的投诉。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村机耕道路的建设和管理。在农田规划、设计和田园建设中,应当符合农村机耕道路建设的合理规划。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交通、农机主管部门,维护跨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联合作业秩序。

第三章质量保障

第十二条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监督,由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农机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本省有关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负责,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零配件供应和培训等售后服务责任。

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在其生产的农业机械产品上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农业机械销售者应当具备相应的经营条件和从业技术人员,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禁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产品或者不符合标准的农业机械产品。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拼装或者擅自改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业机械的安全性能、经济技术指标,经检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不得继续使用;经修理仍达不到标准的,应当予以报废。

第四章社会化服务和扶持措施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支持、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建立发展各种经济成分、各种经营形式的农业机械服务组织。

第十六条农机主管部门、乡镇农机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网点,加强对农业机械的信息提供、技术咨询、人员培训、维修、承包等方面的服务和指导。

第十七条鼓励国有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购买农业机械,开展社会化服务。

对购置或者更新大中型农业机械的,金融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提供资金扶持和信贷服务。

第十八条农机主管部门所属的科技事业单位和国有农机工程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分工向农民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九条农业机械所有者、使用者必须参加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的防洪抢险,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条农业机械所有者、经营者、使用者依法自主经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禁止向农业机械所有者、经营者、使用者违法集资、收费。

第二十一条农业机械经营者不得哄抬服务费价格,刁难、欺诈用户。农机、价格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对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行为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农业机械经营者、使用者从事农业机械作业服务时,应当按照约定的作业质量履行义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本省规定的作业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制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第二十三条省级财政应当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县级以上财政应当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第二十四条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直接从事农业机械作业使用燃油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燃油补贴。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第五章推广和维修

第二十六条省农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根据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推广农业新技术与加快农机具更新的原则,确定、公布省人民政府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并至少每两年调整一次。

列入前款目录的产品,应当由农业机械生产者自愿提出申请,并通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进行的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鉴定。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的管理工作由省农机主管部门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对列入推广目录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应当予以推广。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农机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业机械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的宣传教育工作。

农业机械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必须按照试验、示范、推广的程序进行。向农民推广的农业机械新产品,必须在推广地区经过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二十八条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产品,必须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农民使用某种农业机械技术或者购买某种农业机械产品。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筹集建立的各项农业发展基金和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应当有一定比例用于农业机械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三十条农机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及其专业技术人员的稳定,保障和改善农业机械技术推广人员的工作条件。

第三十一条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应当具备与维修业务相适应的维修场所、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配备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维修人员,依法取得农机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并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农业机械维修业务。

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应当接受农机主管部门对其维修技术水平的定期审验和维修质量的检查。

第三十二条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必须按审定的技术等级,承揽相应的维修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保维修质量。维修质量不合格的,维修者应当免费重新修理;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维修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教育培训

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视农业机械化教育事业,为农业机械化事业培养合格人才。

第三十四条各地设立的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纳入国家成人教育管理体系。

第三十五条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与其培训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备、人员、规章制度,并取得省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颁发的驾驶培训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培训活动。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第三十六条农业机械驾驶和操作人员、修理工、农业机械技术员,必须依法经过专业培训,领取有效证照后,方能上岗。

第三十七条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从事培训和开办校办企业所获收入,主要用于弥补办学经费的不足,改善办学条件。

第七章安全监督管理

(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核发牌证和安全技术检验;

(四)处理违反规定使用农业机械的行为。

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拖拉机种类和农机事故范围,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单位和个人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向住所地的县(市、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登记。

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审查,发放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申请材料不全或者其他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第四十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登记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检验合格的,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对检验不合格的,不予登记。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定期检验。

第四十一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应当经县以上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并领取驾驶证后,方可驾驶操作。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依法吊销、暂扣期间,不得驾驶操作。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驾驶证,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定期审验。

第四十二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人员和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农业机械在道路以外的场所从事农业生产作业或者停放时发生农机事故,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应当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当地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接到农业机械安全事故报案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救护受伤人员,恢复生产秩序。

发生农业机械事故后企图逃逸的、拒不停止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农业机械的作业或者转移的,农机主管部门可以扣押有关农业机械及证书、牌照、操作证件。案件处理完毕或者农业机械事故肇事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及时退还被扣押的农业机械及证书、牌照、操作证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排除隐患前不得继续使用。

第四十四条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并按照职责权限,加强对农业机械的安全检查。

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持行政执法证件上岗,佩戴统一标识,文明执法,接受群众监督。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事故勘察车辆应当设置统一标志。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县以上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使用,予以报废,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吊扣其驾驶证。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农机主管部门责令其返工或者减收服务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平调、挪用或者侵占农业机械服务组织财产的,由上级农机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退还,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违背农民意愿推广农业机械产品的,由农机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退还非法所得;造成损失的,责令其依法赔偿;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行政处分。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擅自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的,由农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罚款;逾期不补办的,处违法经营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使用未经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以上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不补办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报请农机主管部门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当事人补办相关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扣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使用未经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以上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不补办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补办相关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扣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使用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者未实行定期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以上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使用,通知当事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依法吊销、暂扣期间,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以上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七条妨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挤占、截留、挪用有关财政补贴资金的;

(四)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1、首先要了解生产该生产机械的主要生产厂家有哪些,在从其中选择 企业规模相对较大,研发能力强的知名品牌,因为这些企业质量保证条件比较强,产品质量相对稳定、 三包服务比较及时。另外购买前向使用过该种机械的农户调查一下,该机械的性能、质量及售后服务情况,最后再根据自己的的用途和承受能力确定具体机型。

2、提车前,要检查该各机械是否具有 质量检验合格证,产品推广许可证、 三包维修凭证及期其他证件,并且检查所有证件是否与机械铭牌上标注的产品名称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出厂编号以及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相一致,以防购买的到 假冒伪劣产品。并且仔细阅读说明,认真检查说明书上注明的该机械的随车工具和主要配件是否具全,以防销售商偷工减料少发配件,坚决拒绝提出厂日期太久,存放时间较长或返修产品。

3、仔细检查机械外观。一般来说 产品外观质量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产品的内在质量,购买机械前该注意观察产品有无磕碰、损伤、脱漆及翻新迹象。各焊接部位的焊缝隙是否平整牢固,密封部分有无漏油漏水和漏气的“三漏”现象,各部位的间隙是否一致,铸造件是否有裂缝及 气孔砂眼等缺陷。各传动部位是否具有防护措施。国家法律规定,农业机械必须有防护措施,选购机械时一定要选择那些有可靠防护措施,没有解除隐患和警告标识的产品,千万不能图省力而埋下安全隐患。

4、对于动力机械要进行试运转。首先检查启动性能,要连续启动几次检查启动状况,其次进行空运转,在正常工作转速下空转10分种以上检查机器是否运行平稳,有无异常声响。运转结束后检查结合面、密封处有无泄漏现象。

江西省农业产业化 江西农业大学新闻班摄影展策划书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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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平均分是指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平均分数。平均分,是考生当年进入高校所平均水平的体现。比较几年的平均分,如果考生都能够处于这个位置,那该考生被录取的可能性在不发生特别意外的情况下是非常大的。可以说,使用好平均分就能很好避免“大小年”的影响。因此,我们在使用分数线时,应将最高分、最低分和平均分结合使用,并特别重视平均分的意义。

平均录取线差=(62+70+69+69+64+58)/6=65

很显然,根据往年的情况来看,报考此大学平均需要65分的线差,最高的年份需要70分的线差。为保险起见,2009年报考该校还必须根据录取分数区间大小、录取人数在各分数段分布情况留出足够的保险空间,建议考生至少要留10分以上的余地。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创建于2001年7月,由江西农业大学和江西亨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举办,是经教育部首批批准为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教育的独立学院。

学院占地490亩,地处昌北大学区中心,交通便利,出入安全。校园内有山有水,喷泉辉映,学生公寓环湖而建,绿树掩映,碧草如茵。花园式的校园给学生提供了优美而舒适的生活、学习环境。

学院以江西农大六十多年的办学经验和优势学科为依托,已形成经、管、文、工、农、法等学科为一体的教学体系,现设有经济系、财会系、管理系、计算机系、外语系、人文与艺术系、公共基础课部等七个系(部),2006年度有在校生5100余人。

学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立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实施“科学、严格、规范”的管理,坚持教育创新,积极探索应用型本科的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努力构建独立学院学生管理与教育的工作新模式,注重校园文化建设,强调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旨在培养基础扎实、身心健康、动手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学院现有教师340余人,高级职称教师比例达到30%,已初步建成了一支适应今后学院改革、发展、建设需要的教学及管理队伍。并积累了一套符合学院实际的加强教学管理,坚持因材施教,抓好学风建设,不断提高培养质量的宝贵经验。

学院的投资规模为2亿元人民币。目前,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均已完成。教学大楼气势恢宏,学生公寓、食堂均按标准化要求建造,网络通到所有教室和寝室,各种生活配套设施齐全。学院建筑面积达十万余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齐全,有63个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有680座。图书馆有各类图书30余万册。计算机实验中心大楼拥有计算机辅助设计、电子商务、电子信息工程、华为网络、思科网络等22个it方面的实验室,实训中心拥有金融投资、音视频、商务旅行社、国际贸易操作能力、会计学、形象设计等18个商务方面的实验室。学院还在省内外建立了一批校外专业实习基地,为全院学生的专业实习和实践性教学提供了充分必要的条件。

建院六年来,我院学生在校内外的各种活动和比赛中取得了骄人成绩。共有14人次获得国家级荣誉,有61人次获得省级荣誉。01级张璐同学在首届全国青少年斯诺杯英语口语大赛北京总决赛中以第一名的成绩获大学专业组特等奖,04级桂田同学郭晨同学分别获得第五届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江西赛区复赛专业组一等奖和非专业组二等奖。江西卫视、南昌电视台、江南都市报、大江网、中国共青团网、江西团建网、江西省高教网等多家新闻媒体曾多次对学院的学生活动、教学改革等进行过报道,学院的社会信誉不断增强。


江西省农业产业化 江西农业大学新闻班摄影展策划书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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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分是指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平均分数。平均分,是考生当年进入高校所平均水平的体现。比较几年的平均分,如果考生都能够处于这个位置,那该考生被录取的可能性在不发生特别意外的情况下是非常大的。可以说,使用好平均分就能很好避免“大小年”的影响。因此,我们在使用分数线时,应将最高分、最低分和平均分结合使用,并特别重视平均分的意义。

平均录取线差=(62+70+69+69+64+58)/6=65

很显然,根据往年的情况来看,报考此大学平均需要65分的线差,最高的年份需要70分的线差。为保险起见,2009年报考该校还必须根据录取分数区间大小、录取人数在各分数段分布情况留出足够的保险空间,建议考生至少要留10分以上的余地。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创建于2001年7月,由江西农业大学和江西亨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举办,是经教育部首批批准为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教育的独立学院。

学院占地490亩,地处昌北大学区中心,交通便利,出入安全。校园内有山有水,喷泉辉映,学生公寓环湖而建,绿树掩映,碧草如茵。花园式的校园给学生提供了优美而舒适的生活、学习环境。

学院以江西农大六十多年的办学经验和优势学科为依托,已形成经、管、文、工、农、法等学科为一体的教学体系,现设有经济系、财会系、管理系、计算机系、外语系、人文与艺术系、公共基础课部等七个系(部),2006年度有在校生5100余人。

学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立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实施“科学、严格、规范”的管理,坚持教育创新,积极探索应用型本科的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努力构建独立学院学生管理与教育的工作新模式,注重校园文化建设,强调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旨在培养基础扎实、身心健康、动手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学院现有教师340余人,高级职称教师比例达到30%,已初步建成了一支适应今后学院改革、发展、建设需要的教学及管理队伍。并积累了一套符合学院实际的加强教学管理,坚持因材施教,抓好学风建设,不断提高培养质量的宝贵经验。

学院的投资规模为2亿元人民币。目前,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均已完成。教学大楼气势恢宏,学生公寓、食堂均按标准化要求建造,网络通到所有教室和寝室,各种生活配套设施齐全。学院建筑面积达十万余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齐全,有63个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有680座。图书馆有各类图书30余万册。计算机实验中心大楼拥有计算机辅助设计、电子商务、电子信息工程、华为网络、思科网络等22个it方面的实验室,实训中心拥有金融投资、音视频、商务旅行社、国际贸易操作能力、会计学、形象设计等18个商务方面的实验室。学院还在省内外建立了一批校外专业实习基地,为全院学生的专业实习和实践性教学提供了充分必要的条件。

建院六年来,我院学生在校内外的各种活动和比赛中取得了骄人成绩。共有14人次获得国家级荣誉,有61人次获得省级荣誉。01级张璐同学在首届全国青少年斯诺杯英语口语大赛北京总决赛中以第一名的成绩获大学专业组特等奖,04级桂田同学郭晨同学分别获得第五届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江西赛区复赛专业组一等奖和非专业组二等奖。江西卫视、南昌电视台、江南都市报、大江网、中国共青团网、江西团建网、江西省高教网等多家新闻媒体曾多次对学院的学生活动、教学改革等进行过报道,学院的社会信誉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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