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综治工作方案

村级综治工作方案

ID:1631384

时间:2023-07-31 12:30:02

上传者:曹czj

“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方案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方案。以下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方案范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村级综治工作方案篇一

为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和考核,确保及时、准确掌握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及生产指标完成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各单位应严格按本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汇报工作及相关工作。各单位安全生产信息汇报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全面及时、专人负责、严肃认真的原则。

2、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的形式和内容

安全生产信息按即时、班中和定期三种形式进行汇报。

(1)即时汇报是指当各单位发生如下事件时的请示和汇报:

人身、设备等事故的报告;

设备异常情况报告;

设备检修即时报告;

矿要求即时上报的有关事项;

其它重要事件的请示和报告。

(2)班中汇报是指各单位跟班队长和班长接班时汇报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安排;班中汇报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和有无各类事故影响;交班前汇报当班安全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和下班需处理的问题。

(3)定期汇报是指各单位按每日、每周、每月等定期向矿调度室和安监处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主要包括:安全、技术监控、设备可靠性和生产情况等汇报。其中安全、技术监控、设备可靠性的汇报按照相应的管理规定的汇报程序及要求进行汇报。

3、安全生产汇报工作要求:

(3)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汇报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汇报工作负责人。

(4)各种安全生产报表、报告和申请在填写过程中要认真、仔细,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5)对汇报不及时、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的单位,矿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

4、各单位、各部科室建立安全生产汇报记录,由单位(部门)负责人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根据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补充完善。

5、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x年一月一日

村级综治工作方案篇二

劳务派遣制度是我国用工制度的重要补充,但是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务派遣制度规避责任和风险,在出现人事劳资纠纷时,可能出现“双害结果”。针对劳务派遣三方主体,从立法规定责任追究、强化监督检查和加强普法宣传等方面进行制度性完善,以期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利“双赢”的结果。

劳务派遣;用人单位;权利保障;制度建设

劳务派遣具有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的优势,是很多用人单位选择劳务派遣工的原因。但在实际工作中,劳务派遣制度的不当运用也对用人单位、劳动者以及派遣单位的权利和义务造成了消极影响。

1.1劳务派遣制度概念解析。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对于劳务派遣制度并未作具体的含义规定。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所谓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至用人单位工作,派遣工在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进而完成用工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的一种用工形式。其实质上是一种人力资源配置方式,也是一种就业形式,一种劳动经济关系。1.2我国劳务派遣用工现状。我国在20xx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第一次对劳务派遣制度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为规范劳务派遣制度和市场秩序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20xx年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中进一步明确了劳务派遣制度的立法意图和规制措施。新《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厘清了劳务派遣的基本性质,即劳务派遣仅为主流用工的一种补充形式。为了进一步明确劳务派遣制度的实际运行规制,我国又制定并实施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该《办法》主要就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这一中介服务的主体资格、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范,为劳务派遣制度合法运行提供法律指导和保障。劳务派遣制度在国际上也被广泛使用。目前,全球主要发达国家劳务派遣工占总就业人口的比例大多在3%以下,如美国为2%,日本为3.4%,英国为2.6%,德国为1.2%,法国为2.1%。对比可见,我国的劳务派遣用工所占比例明显较大,原本只是作为用工补充形式的劳务派遣,其发展规模却超过了国家和社会的预期。由于劳务派遣制度并未成熟和完善,导致其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制度上的漏洞和缺陷,出现越来越多的劳务纠纷,严重影响到劳动者的权利和社会的稳定。如何从制度上进行完善,建立科学、严格的劳务派遣制度是目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2.1存在问题。

2.1.1“同工不同酬”问题普遍存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同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但在实践中,“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并不是个别现象。从用人单位角度来看,虽然用人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制度招用劳动者,但与劳动者并不直接形成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到用人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依据是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从合同目的方面来看,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形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本着节约成本、规避自身风险考虑,往往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报酬要低于单位正式编制同一岗位员工的报酬,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这是劳务派遣的“优势”所在,也是用人单位愿意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主要原因。一项对劳务派遣工与一般职工的劳动报酬差距的匿名问卷调查,显示,一般企业“同工不同酬”的工资差别约人均20xx元。“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导致劳务派遣工产生不满,工作积极性不足,直接影响其工作实效。

2.1.2劳务派遣制度存在被滥用的问题。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虽然上述规定就“三性”问题作出了说明,但是在实务中关于“三性”的法律界定却依然模糊,导致该规定有名无实。由于临时性有严格的时间限定即6个月,但是可以通过一次次续约长期使用劳动者;辅助性工作的法律定义则较难确定,一般来说,除用人单位领导职务以下的员工的工作内容均有辅助的性质,所以在实务中辅助性存在与否皆由用人单位解释;替代性则更为宽泛,目前从实务中来看,一般工作均具有可替代性,唯一性的工作内容除重要的领导岗位、专业技术类岗位外,是否可以替代有很大的解释空间。

2.1.3劳务派遣数量超过法定比例的问题。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但是从实务统计来看,国企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远远超出该比例限定,有的达到20%甚至30%。对于10%的比例限定,立法目的主要是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务派遣制度的滥用,维护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秩序,控制用工人数也是为了维护派遣工合法权益。

2.2原因分析。

2.2.3劳务派遣工的法律意识淡薄。与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相比,劳务派遣工无疑处于弱势地位。一方面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较弱,另一方面劳务派遣工作周期短,从事工作内容简单,流动性大,其本身没有维权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另外,维权成本较高也是劳务派遣工不进行积极维权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劳务派遣工作的临时性、替代性和辅助性特点,劳务派遣工对用人单位的归属感、集体认同感缺失,其并无长久工作和稳定工作的基础和心理,故而容忍一时权利受损的态度成为多数劳务派遣工的主要心态。

3.1细化劳务派遣立法,严格法律责任追究制度。鉴于目前相关的劳务派遣制度中存在法律漏洞和不明确的问题,我国的立法机关应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制定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立法规定在劳务派遣协议和其他相关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务派遣工的工作报酬实行同工同酬,并强制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对劳动者报酬保障的监管责任。同时,立法要进一步明确劳务派遣工在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及其在工作中所受损害的责任赔偿、补偿主体,切实保障劳务派遣工的各项合法权利,避免出现损害而无人负责结果。

3.2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用人单位对劳务派遣制度合法利用。劳动监察部门、审计部门、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对突破用工比例的用人单位,采取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直至追究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的方式来严格劳务派遣制度的运用,确保劳务派遣员工的数量符合法定比例、劳务派遣工的权利得以保障和人力资源管理秩序的稳定。

3.3加强对劳务派遣工的普法宣传,建立劳务派。遣工权利维护公益机制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劳务派遣单位劳动者的法律知识宣传,提高其法律素质,为其维权提供法律基础。同时相关部门应当建立维护劳动者权利的公益机制,及时为劳务派遣工提供正当的法律维权服务,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约谈乃至诉讼促使用人单位正视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利,促进其权利得到合法保障。

参考文献

村级综治工作方案篇三

一、 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关注学生的健康;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学校卫生工作制度。

二、 学校进一步健全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包干区环境卫生以及教师卫生的管理。做好室内、室外清洁工作分工,制定大小扫除制度。

(一) 学生个人卫生方面:积极学生学习卫生知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例如:早晚洗脸、早晚刷牙、饭前便后要洗手、睡前洗脚、勤洗澡亲剪甲、不喝生水、不躺着看书等。

(二) 整洁卫生方面:

1、切实做好教室、包干区的清洁、保洁工作,严禁乱丢、乱吐、乱倒、乱写、乱画的现象。

2、走廊、花坛不得堆放杂物,教室桌椅、清洁工具等须摆放整齐。

4、便槽无污垢,无杂物;墙壁干净;垃圾日产日清。

5、绿化有规划,有安排、管理好,管理制度校园内凡应绿化的地方都进行绿化,并做到见缝插绿。

(三)环境卫生方面:学校成立校长、分管领导、德育主任、班主任等组成的学校卫生管理机构。层层落实,分工负责,管好卫生。每学期学校要制定卫生工作计划及总结,班级也要在班主任工作计划,总结中把卫生当作一项重点来抓。搞好校园三化(净化、绿化、美化)。

三、 学校卫生室要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每年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表格,纳入学生档案。并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定期为学生做疫苗的.接种工作。

四、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不超过六小时。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五、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音、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落实校园室内的通风排气、供水、排水等方面的卫生问题。

六、学校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并为学生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七、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适合学生的身体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八、学校能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防治和矫治工作,制定《预防近视眼发生的措施》《常见病防治措施》等系列措施,效果显著。

九、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十、设有一定数量的卫生宣传橱窗,卫生宣传告示牌,有专人负责抓宣传工作。卫生宣传教育形式多样化,方法灵活,题材新颖。

十一、学校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健康教育课。

村级综治工作方案篇四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日常管理,保障公司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对称,完善公司员工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工作报告是指工作日报、工作周报和工作月报。 工作日报是指员工每天下班之前,向主管领导报告当天工作清单、完成结果、工作计划和工作建议的书面材料。 工作周报是指员工每周周五下班之前,向主管领导报告当周工作清单、完成结果、工作计划和工作建议的书面材料。 工作月报是指员工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之前,向主管领导报告当周工作清单、完成结果、工作计划和工作建议的书面材料。

第三条 员工工作报告应当以书面日报形式,通过qq或e-mail发送电子文档进行报送。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作人员。

第五条 员工在填报工作报告时,应当按照《工作日报》(附件1)、《工作周报》(附件2)、《工作月报》(附件3)的格式填写。工作报告应当语句通顺、层次分明、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工作内容要分项写,有过程,更要有工作结果。受挫没完成,必须说明原因,以及后续安排或替代方案。遇有紧急事项,应当随时报告。

第六条 员工进行工作报告时,如涉及的有关事项有附件或成果、证据材料的,应当一并附后。

第七条 工作报告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凡严重失实或凭空捏造的工作报

告,一经查实视为缺报,并按缺报的二倍罚款并通报批评。

第八条报送工作报告应当在当日18:00以前报送,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报送的,报送人必须于次日9:30以前及时补报。超过时间未能报送视为缺报。缺报一次扣10元;经提醒仍未补报者,工作日报未写当天视为拒绝工作,不发当天工资。

第九条 如出差无法上网报送,应每天做好工作笔记,回公司当日补报。

第十条 员工本人须独立完成工作报告,不得相互抄袭,不得以他人名义为他人代报,也不得要求他人以自己名义为自己代报,更不得将自己工作报告事务安排给其他人办理。

第十一条 公司领导可以通过工作报告了解所属部门和员工,每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员工岗位职责履行、胜任能力情况,适时加以督导、纠偏,以确保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公司领导以员工工作报告,作为员工晋升、调薪、培训、换岗、续签劳动合同等人事决定的依据。

第十二条 办公室对接收的工作报告等所有材料,应当严格按照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做好保密工作,确保上报材料内容不外泄、丢失。

第十三条 办公室对每天接收的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应当及时做好整理、登记、归档工作,一人一档;对涉及需要多部门配合、协作的事务,应当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对列入公司月度工作计划的任务,应适时检查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将需要进行处理事项的报告材料按轻重缓急和类别送达相关人员审阅办理。

第十四条 次月5日前,办公室应当及时检查和汇总本月所有员工工作报告报送情况,并如实填写《工作报告月度汇总表》(附件3),以便对当事人员进行月度考核。

第十五条 办公室每月根据有关报告汇总情况对报告人员进行考核。

1. 工作报告每晚报1次,处罚20元;

2. 工作报告每缺报1次,扣减当日工资;

(浮动)工资;

计入当期员工绩效考评,并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公司总经理对员工工作报告情况可随时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将工作报告完成情况作为岗位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进行考评。

第十七条 公司管理层应当充分利用工作报告的形式,及时发现和制止工作中的不良行为,对偏离公司工作目标和计划的行为进行纠偏。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予以培训、调岗或辞退。

第十八条 公司对积极努力工作,出色完成任务,认真进行工作报告并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员工,给予嘉奖,并通报表扬。对于遵照本制度有关规定,累计受到五次以上处罚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制订和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由办公室进行修订或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审议通过,总经理签发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村级综治工作方案篇五

学校层面的建章立制,对于规范学校管理,建设法治校园,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意义重大,是学校日常教育管理的有效保证,更是确保学校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性条件。

1.制定学校章程的必要性。制定学校章程,是教育法的要求,也是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学校章程已成为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依法确立其法人的合法地位并得以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章程是学校办学活动必备的自律性文件,是依法治校的前提和基础,是校内管理的依据和师生的基本行为规范。同时,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也是学校的权利。学校只有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文件,制定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制度,将学校各项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才能适应现代教育管理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确保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只有在法律的框架内充分运用权利和履行义务,才能使学校依法自我约束、自我调整和自主发展,并有效接受政府机关的执法监督和检查。

2.完善规章制度的重要性。规章制度是学校经过长期教育教学实践积累进而设计为具有稳定性,受到普遍认同,以严谨的文字公之于众,能持续发挥作用的行为规范。用规章制度统领师生员工来解决学校办学活动中发生的错综复杂的问题,是文明法治社会大家所逐步形成的基本方式。学校层面规章制度的建立,使学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遵,有据可依,为逐步实现学校工作管理科学化,现代化,法治化,提供了可靠的保证,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规章制度建设是现代学校正常运作的必要条件,是学校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更是追求法治文明办学的标志。

《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和《中小学校园管理十项基本管理制度》,是指导广大学校依法管理、自主管理、创新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各校要根据国家与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学校章程,完善规章制度,积极构建学校常规管理的长效机制,形成促进学校全面工作稳定发展的运行机制,并使这一稳定的机制不因为学校领导的变更而变更,不因为学校领导关注点的变化而变化,使学校逐步走上依法管理、自主管理和创新管理的轨道。

1.明确章程主要内容。学校章程是指基于教育法律规定的学校权利和义务基础上,为保障学校正常运行,就办学宗旨、内部管理体制等重大的、基本的问题作出原则规定,并通过法定程序核准的学校规范性文件。学校章程是学校的“基本法”,主要内容应包括总则、行政管理、人事管理、学籍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附则等重要方面。各学校可结合以上内容,因校而异、突出重点、兼顾特色,科学修改制定本校的章程。

2.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是学校章程的进一步细化。学校章程修改制定后,要根据本校章程所确定的各项原则制定出相配套的规章制度,以便将章程所规定的办学方针、目标规划、方向原则、办学特色等一一落实到位。具体的规章制度应包括党团组织、职能职责、议事程序、校务公开、教育教学、教师人事、学生学籍、财务管理、科研管理、后勤管理、资产管理、考试管理、安全管理、分配制度、职称职务、评先评优、校园文化、法治教育、教代会、社会实践以及其他各项管理活动等内容。各校的规章制度要因校制宜,有自己的鲜明特色。

3.及时清理规章制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人们的民主法治意识不断提高,特别是近几年出台和修改的《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劳动合同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实施以后,依法行政、维权民主的意识和理念深入人心,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的保障日趋重要,许多学校原有的规章制度有些方面已不再适应新的形势发展需要,突出表现在学校原有的管理规定中,存在大量的政出多门、职责不明、程序不清等问题,有的甚至与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一些学校在应对民事诉讼时十分被动,严重影响了学校的安全稳定,影响了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声誉。因此,各校必须对本校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及时废止或修改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不相吻合的规章制度。

一要遵循基本原则。1.必须遵循法治统一的原则。各校在修改制定出台新的学校章程、完善规章制度的工作中,必须以国家和省颁布的政策法规为依据,必须与上级文件精神相一致,与上级政策相配套,不得越权错位设置行政处罚、校内处分(如公开个人隐私、变相体罚或罚款)等内容,或者设置其他违法违纪的处理条文。2.必须遵循审慎认真的原则。各校在认真修改制定新的学校章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工作中,对所有条款项目的修订都要稳妥,尤其涉及处罚的条款要特别审慎,以保证学校章程具有相对稳定性和可持续性。3.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程序合法的原则。学校应设立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起草小组,指定执笔人,初稿形成后要经校长室、党支部、各科室、各年级组、各教研组、各民主党派充分讨论,再由小组集中反复修改。最后由校长向本校教代会作草案报告,在教代会充分讨论和审议的基础上予以表决,须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通过。教代会形成决议后,由学校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才能公布实施。修改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须由学校教职工5人以上联名提出章程修改意见,经教代会审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报市教育局核准。

二要形成法治文化。新的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修改,制定时行文要既全面又简洁,既系统又层次分明,突出有效性管理,倡导人文化服务,涵盖全面又彰显特色,务必要使其形成各校的法治文化。

三要明确时间要求。各校于新学期开始前完成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修改,暑假期间经学校教代会表决通过,2019年秋季开学15日内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市教育局将对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进行审定,凡符合规定要求的学校章程,市局在15日内行文,经主管局领导签发实施。如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有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通知报送学校予以改正;制定程序不合法的,退回学校重新处理。报送学校在接到处理意见后,应当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送市教育局,重新按程序核准。逾期不报或整改不力的学校,市教育局将在教育系统内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学校参加本年度各类先进集体评比资格。

四要坚持按章办事。修改制定新的学校章程和完善规章制度仅仅是建章立制层面,更重要的在于如何按章办事。学校要经常组织教职工学习、研讨本校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集思广益,注重实践,并适时地按照法定程序,经教代会审议后进行修订,使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对师生员工的工作与学习具有激励性、导向性,充分体现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同时要使教职工对本校章程和规章制度中涉及到的关于校风、校训、办学目标等重要条款铭记于心,体现在教育教学的实际活动中。学校工作人员在办学过程中如有违背、歪曲、践踏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基本原则行为,致使章程和规章制度无法实施,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的,将由市教育局对校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修改制定新的学校章程和完善规章制度工作,是一次对教育系统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的大检阅、大动员,也是今后在教育系统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组织强有力的队伍,采取切实保障措施,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溧阳市教育局

2019年6月25日

制定学校章程,是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举措,是《教育法》提出的明确要求,特别是教育部新出台的《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对学校章程建设做出了具体的要求。学校章程建设也是逐步实现学校内部管理与运行机制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重要手段。现将全市教育系统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教育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长为成员的学校章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各校工作的督导和指导。

综合组:

组 长:王化学

成 员:刘新功 陈校园

第一督导组:

组 长:张文平

成 员:张玉路 张举民 负责市区和松花江片

第二督导组:

组 长:顾绍江

成 员:张树林 王学刚 负责拉林河片

第三督导组:

组 长:张小力

成 员:郭树山 郭明丽 负责北卡岔河片

第四督导组:

组 长:李晓禹

组 员:王玉春 王中凯 负责南卡岔河片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学校章程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制定详细的学校章程制度,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各中层领导及班科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中小学校充分发挥“校长负责制”等相关制度的作用,把学校章程建设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工作来抓,都按照《中小学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内容及要求,建立健全了各校的学校章程。一是制定了学校的性质和地位,二是按照学校章程建设的合法性、规范性、先进性、可操作性和个性特色的原则制定学校章程制度。三是能按照学校章程涵盖的内容制度学校章程。使学校各项工作在制度下运行,做到了有法可依、依法治校的目的。

市教育局将中小学学校章程制度建设工作纳入对学校工作的考核内容,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在学期末开展学校章程制度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并推荐到榆树市级和长春市级依法治校先进校,对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榆树市教育局

2019年11月25日

村级综治工作方案篇六

一、干部必须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牢固树立为全段员工服务的思想。

二、干部值班实行滚动式轮值制,每班实行八小时值班制,每天早晨八时为交接班时间,如遇节假日值班,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事务,保证上传下达,接待、处理来信、来访事宜。

三、干部值班要深入工作第一线,及时检查、了解当天全段的治安动态,掌握和收集各种信息。负责检查白天、夜晚段各岗位的布岗情况及值勤人员的在岗在位落实情况。

四、值班干部必须保持联络,值班期间必须巡岗一至二次,检查岗哨是否在岗或丢岗等情况。

五、为保证通信联络畅通,节假日和每天下午下班前,值班干部到办公室自行设置好本人的电话或手机的'畅通。

六、处理好突发性事件,做好各种异常情况的登记,并及时报告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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