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务筹划总结

企业税务筹划总结

ID:1632474

时间:2023-07-31 18:26:07

上传者:曹czj

总结是对前段社会实践活动进行全面回顾、检查的文种,这决定了总结有很强的客观性特征。写总结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税务筹划总结篇一

税收是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的一种手段,由政府的专门机构向企业实施强制性的非惩罚性的金钱课征,也是国家最重要的财政收入形势之一。而税收筹划则是指纳税的企业在现有的税法条文或框架之下,以不违反法律法规为基础,对纳税的方案进行优化统筹,进而减轻税款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压力。可以说税收筹划工作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的组成部分,财务管理工作本身还包含了投资管理、融资管理、生产管理、营销收益管理等多个方面,因此也可以将税收筹划工作融入到企业财务管理的各环节当中,尽量在不违法的情况下降低企业所缴纳的税款,从而实现利益最大化。但实际工作当中,税收筹划毕竟属于税法的边缘性操作,如果不够谨慎和专业,很容易出现违法行为,因此需要相关工作人员高度注意。

二、目前国内中小型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和问题

(1)领导者税收筹划意识缺乏。由于国内对于税收筹划工作的研究较晚,因此很多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对这一概念还并不了解,其仍单纯地认为税收筹划行为就等同于偷税漏税行为。再者,很多中小企业经营者只注重对税法的学习和认知,认为税收筹划工作应全部由财务人员负责,自己不需要多做学习。同时很多企业管理者存在着经营陋习,习惯了拉关系找人脉,却忽略了国家法度的重要性,因此对于税收筹划工作不屑一顾,最终导致违纪违法行为。

(2)税收筹划工作的基础较差。税收筹划工作本身是一类财务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在开展这项活动时需要相关人员具备优秀的财务专业知识,对于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的要求非常高。但目前国内很多中小企业当中高素质财务人才严重匮乏,甚至于部分中小企业内部的财政体系仍不健全,会计信息准确率较低,具有违反法律的问题存在,而这些情况均使得税收筹划工作的基础不牢固,严重影响该项工作的开展效果。

(3)国内税法体系不健全。我国的现代法律研究起步较晚,还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体系,其中税法的立法层次不高,缺乏科学性、有效性、实用性以及权威性,并且很多法律条款在执行过程中透明度不足,实际操作性较差。目前我国税法当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两大方面,其一是部分税法条令本身太过于笼统和原则化,没有对法律概念进行细化分类,导致执行过程中出现困难和无法认证的情况;其二是当前很多税法条款已经不适应我国现代经济市场的发展规律,需要进行重新的研究和规划。目前国内常见的解决方法是定期由税务机关以文件的形式对各种政策进行解释和宣传,这样做仅能够解决表面问题,而无法真正为纳税人或企业提供方便,“补丁”的数量太多就会严重影响人们对于税法的认知,使得中小型企业无法根据当前的税法情况开展税收筹划工作。

三、加强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措施

(1)完善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内部环境措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内部环境主要指的是企业内部的人员认知和管理模式,只有先将内部环境完善才能够打造适用于企业自身的税收筹划工作方案。首先,要提高企业内部管理者和财务人员对于税收筹划工作的认识,只有先端正和纠正认知才能够确保这项工作的进行。现阶段各中小型企业之所以无法开展有效的税收筹划工作,其根本原因在于企业管理者和财务人员对税收筹划工作认识错误,其中部分人员认为税收筹划就是税漏税的一个过程,但却忽略了这项工作合法性的前提,还有部分人员则认为这项工作也是单纯纳税工作中的一环,使得税收筹划工作无法进一步开展。想要提高中小企业管理者和财务人员的认知,就必须要了解目前企业所处的税收状态,加强企业内部对于税收筹划工作的培训力度,可以从企业外部聘请专业人员或相关培训机构,通过定期讲座的方式对企业税收筹划人员进行指导和解惑。另外企业的管理者也要将目光放长远,认识到这项工作的减税效果,进而对其进行大力的支持。

其次,应该提升企业内部财务人员的职业水平,加大企业人才招聘力度,同时对目前企业当中已有的优秀人才进行重点的培养,打造一个专门适用于税收筹划工作的财务管理团队,进一步提升企业内部人员的税收管理能力。同时还可以建立责任制,明确每个财务人员所处的工作岗位和责任。

业应缴纳的税款的基数,也是财务部门征税的依据,必须保证其的准确性。

(2)完善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外部环境措施。企业税收筹划的外部环境主要指的是我国的法律制度。首先应对目前的税法进行完善,使税务执法人员在开展工作时能够更好地依据法规,减低主观判断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同时在法规当中应加入有关税收筹划的相关规定,使中小型企业开展这项工作时能够获得全面的法律指导。另外还要做好法规的细化工作,避免在制定税收筹划工作方案细则时没有法律依据。其次,政府应出面建立有效的税收筹划代理机制。这一工作主要是针对于部分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人员素质较低的问题,政府应鼓励专门的代理机构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同时加强会计行业内部税收筹划培训师队伍的建设,这样就能够为企业提供更加方便的财务管理服务,利用较低的成本获得最优化的税收筹划方案,进而提升企业的经营收益。另外政府还可以出台部分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合理进行节税。

四、结语

税收筹划工作是帮助企业发展的主要财务工作之一,企业应积极转变和纠正错误的认知,同时政府也应该积极采取配合和政策支持,帮助中小型企业建立有效的税收筹划体系,保证其经营收益,进而为政府带来更多的财政收入。

企业税务筹划总结篇二

所谓的税收策划主要是指以基本的税法及相关法律为基础,充分运用税法所规定的条款争取给企业带来最大的优惠及选择,企业通过对筹资、投资、运营等基本环节的有效布局及规划,使得企业税收负担达到最低或最好的效果,从而使企业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财务管理对一家企业来说承担着关键性作用,企业财务管理不但能够充分体现企业资金流动的情况,而且还有利于企业与其他方面经济关系进行良性的运作,而企业税收正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并且企业税收策划必须以税法的基本规定及国家变更的新政策为依据,对企业各项成本进行系统的探讨及规划。然而通常情况下,企业想达到降低税负的主要途径一般会通过逃税及避税,有的企业还会采取节税的措施,最终使企业获得最大的利润。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法律上确定了市场经济的纳税主体,然而由于纳税人在利益方面逐渐开始独立,必然会以获得最大的利润为核心,尤其对税后利润的最大化追求更加强烈。针对税后利润最大化进行分析,大致可以分为两大部分:第一,利润最大;第二,缴税最少。

有的企业为了达到缴税最少且获利最大的目的,采取了一些偷税、骗税及欠税等违法操作行为,这些违规行为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何况这些不合法行为最终伤害是企业本身,不但会使企业辛苦建立的形象大大受损,更重要的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最终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大大降低。这个时候企业就迫切需要一种方式既能合理的降低企业所缴纳的税款,节省开支,又能使企业获得更高的利润。于是就产生了税收策划,通过税收策划可以有效的满足企业的需求。

一个事物存在效应及原因两个方面辩证关系,同样用在企业税收策划上一样可以体现这种关系。企业为了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步,取得健康持续的`发展,就必须对税收策划的效应完全熟悉及了解。税收策划对纳税个体来说最大的作用就是减低了纳锐人的承担的税额,使纳税个体获得最佳的税后利润,节省开支。但是对整个社会来说,税收规划的效应就更加复杂了。

第一,税收策划直接给国家税收收入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国家的税收收入,而且由于一些纳税人对税收法律规定并不了解,从而导致某些税收策划行为运用不合规使自己的行为转变成了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所以国家必然会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及财力对税收工作进行加强,从而造成国家税收成本逐渐增多,使额外的收入收到严重的影响。

第二,税收策划的效应还表现在收入的再分配方面。纳税主体充分利用纳税策划能够取得更多的税后利润,这种途径不但对纳税人收入产生了直接效应,而且还对国家的财政收入产生了直接的效应。这种直接效应关联在一起就表现为收入的再分配,也就是说,这种直接效应是通过牺牲国家的财政收入来换取纳税主体可支配的收入。因为从财务角度进行分析,税收策划活动所增加的收入减去纳税主体策划所付出的代价,再加上财政收入的反避税费用,所以实际的增加额并不是表面上所体现的那么简化。

第三,税收策划具有福利效应。税收策划对经济福利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纳税主体一般会投入一定的时间成本及经济成本来整顿自己的经营情况,即便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税收筹划,然而企业应该考虑到在这些方面付出及重新开始布局,必然会使经济福利有所降低。第四,税收策划的法律效应。站在另一个角度来分析,税收策划也有其积极效益的一方面。税收策划行为说白了就是在找法律出现的漏洞。所以,纳税人必然会重视对法律的学习及研究,因而关于税法立法机关一定会更加仔细、认真,所制定的税法会更加的严密、合理,从而会掀起学习及钻研法律的浪潮。

在过去,我国对税收策划一直保持着很神秘的观念,同时人们也非诚避讳视税收策划,因此税收策划在很长时间内都没有得到人们的认可和支持。这样一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时候,才逐渐由西方转移到我国。最近一段时间,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下,我国的税收环境也有一定的改进。除以之外,企业对税收策划的需求更加强烈,企业税收策划思想逐渐提升,同时关于税收策划理论及实践方面的研究也在逐渐深入。

另一方面,一些具体操作税收策划的人员缺乏专业的税收管理素质。一大部分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还没有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税收策划的关键性,甚至对税收策划的内涵及操作流程一窍不通。目前,我国企业税收策划的实践利用基本上体现在税收管理内容的策划,纳税主体在进行企业日常财务管理时,充分融入了税收策划的基本知识。通过充分运用税收策划这个手段,使企业在法律所规定的基础上,实现了降低税负的目的,从而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总之,虽然企业税收策划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发展,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还有不够健全、不够完善的地方。

企业为了寻求更高的利润空间,就必然会对筹资、投资及经营等环节进行税收策划的管理。从目前来看,企业实行税收策划方案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税收是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国家要征那些税,需要征多少以及征税所采取办法,都是由政府所制定的相关政策来决定的。然而在制定相关税收法律政策的过程中,不但要根据部门的种类及行业的类别,还要依据企业的类型及产品的种类进行划分,区别对待。

比如对一些需要在税收上给予支持的企业来说,通常会采取少征税或者不征税的办法。而对于一些在法律上不予支持的企业来说,一般会采取多征税的措施。所以企业的纳税情况,通常会有很多种方案可供挑选。企业可以对自身经营活动进行整改,尽量避免税收不支持的地方,满足国家法律相关的要求,达到国家政策所鼓励的标准。只有这样才会更加有助于企业的发展前途,达到降低税负的心愿。第二,虽然国家一直都在逐渐建立健全相关税收法律的基本制度及法律规定,但是仍然存在一些漏洞,并且存在把控尺度界限方面不够明确等问题,在一定范围内给企业税收策划提供了条件。

1.在法律的基础上开展税收策划

合法性是税收策划的主要特征,也就是说税收策划方案应该严格依法进行,不得与税收制度及相关的法律要求相违背。而偷税、逃税及节税在一定状况下能够进行相互转变,甚至有时候它们的分界线不够明确,除以之外,还存在一种情况是这个方案对这个国家来说可能是违法操作的行为,但是对那个国家来说很可能就不存在违法的说法。因此这就需要税收策划人员在对税收策划设计方案的过程中,要对本国的税收制度充分了解及熟悉,还要充分认识其他国家相关税收制度的政策,充分熟悉纳税人所应具备的法律义务及权利,才能有利的确保税收策划方案的合法性。

比如企业对残疾人员进行安置时所负担的工资,税法上有明确的规定,可以进行加计扣除,也就是说可以扣除工资的两倍。又比如企业在对受灾地区或贫困地区等进行捐赠时,企业不能直接对外捐赠,而是应该通过一些政府及慈善机构等进行捐赠。例如一家企业在接到政府通知要对某项活动进行赞助时,应该是与政府进行沟通变成一种广告赞助,通过将捐赠款转变成赞助款这个举动,企业就可以将款项在税前进行扣除,从而达到降低税款的目的。

2.增强税收策划人员的专业素质水准

企业通常对税收策划人员的要求水平比较高,不但要求税收策划人员具有很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而且还要求策划人员具备较高的敏锐度,能够进行灵活变通。一方面高校在开设税收策划专业课程时,应该尽量满足高层次税收策划的水平及标准。另一方面企业应该加强对在职会计人员开展税收策划的培训,提高税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及专业素养。然后制定详细考核制度,逐渐引起人们学习税收策划知识的重视,除以之外,还应该充分学习及借鉴国外先进的并且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策划的思想,从而为我国培养出超高水准的税收策划人才而努力奋斗。

综上所述,企业税收策划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虽然我国的税收策划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在很多地方仍然存在漏洞。我们应该结合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对税收策划进行调整及规正,使企业在不违背市场经济发展规则的前提下,达到降低税款,提高效益的目的,从而更好的促进社会健康持续的发展。

企业税务筹划总结篇三

国税总局于日前印发《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对各级税务机关针对定点联系的大型企业进一步开展税务服务和管理,提供原则性规范。

《规程》组建了税务机关对于大型企业提供税收服务的完整框架,除了常规的政策服务、涉税诉求的受理回复外,在引导企业自己建立完善税务风险内控系统、大型企业的税收遵从管控、应对和保障等方面都划定了税务机关的职责权限。

一位税务部门人士对此表示,过去税务机关在工作安排和组织机构设置上一般都按照税种划分,而近年来,按照纳税人的类型不同来组织开展税务工作已经成为税务机关发展的趋势之一。

据记者了解,未来税务机关希望能够尽早地参与大型企业的重大决策和重大交易过程,以帮助企业将税务风险尽早扼杀在摇篮中。但对此亦有企业代表表示了担忧,认为税务部门介入企业决策过程和企业进行正常的税收筹划以及商业机密保密之间仍有较多现实矛盾,如何把握个中平衡还需探索。

策层和执行层的距离太远,因为造成了大量的解释不一。

种种原因共同造成了当下大型企业隐含了大量的税收遵从风险,据相关人士透露,目前企业的税收遵从度中,70%已算是较高的水平。

对此《规程》中具体进行了规定,要求各级税务机关需定期调查评估大型企业税务风险内控体系情况,并定期按照行业、区域等进行风险识别,并按照企业风险类别实行针对式管理,通过税务部门的介入,以帮助企业改善自身风险控制系统。

此前国税总局曾发布《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针对大型企业在税务风险控制的操作上提供一系列建议,主要旨在加强税务控制在企业运作中的地位,其中包括企业董事会直接负责督导税务风险控制并参与决策,企业税务管理机构要参与企业战略规划等建议。

但据国税总局相关人士介绍,目前这些建议在企业的实际运作中的普及效果并不理想,“当初在第一批大企业中开展税务管理试点的时候,大型跨国公司还是给予了较好回应,如通用在亚太区专门设立一个税务总监,专门负责税务合规等问题。

税企能否互信?

“对税务机关工作比较了解的人都知道,过去我们经常强调一个词,叫重点稽查。”上述税务部门人士表示。

对此张志勇承认,此前“派任务、分指标”式的工作方式,的确导致地方税务机关以追求多收税为目标,因此造成了税务机关和企业间的互不信任。未来要进一步推进合作,则需对这种工作方式进行改革。

企业税务筹划总结篇四

税务风险是指企业涉税行为未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规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由于现今企业的交易行为和模式越来越细化,国家的税收法规政策体系越来越复杂,税务机关征管越来越严格,使得税收风险已成为企业的重要风险之一。因此,重视税务管理,控制和防范税务风险已成为当前企业管理的重要事项和税务机关的重要关注点。大企业由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大、购销量大、管理规范,经济地位重要,税源地位举足轻重,因此大力加强大企业税收风险意识,帮助大企业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理体系,鼓励纳税人自觉纳税,提升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已是大企业税收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建立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意义

(一)可以提高税收管理的公平性和效率

税收管理中存在着由于纳税人不能或不愿依法准确纳税而致使税款流失的风险。税收风险管理通过科学规范的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等手段,对纳税人不依法准确纳税造成税款流失的风险进行确认,对确认的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并采取措施处理风险所致的后果。税收风险管理对当前风险的确认,有利于对不同风险程度的企业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加强管理的针对性和公平性,提高工作效率;对潜在风险的确认,可以建立税收风险预警系统,加强税源监控、防止税款流失,同时税收风险预警系统对企业也有警戒提示作用,促进企业遵守税法。

(二)可以降低税收征管成本

对税务机关来说,希望税收收入安全、稳定增长,并要求以最小的税收成本实现税收收入。而税收风险管理能够事先预测并控制由于纳税人不依法纳税而导致的不稳定、不安全,保证税收收入的安全、稳定增长。由于有的放矢、分类管理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税收征收成本。

二、税收风险的成因

(一)现行税收管理体制还不够完善

市场经济要求税务机关依法征税,但按收入计划任务征税的税收管理体制却与此相矛盾。由于受财政支出刚性增长的制约,我国税收收入计划任务的制定缺乏灵活性,可调整余地较小,不能随经济情况的变化而进行大幅度调整,税收收入计划任务基本上是只能升不能降,而上级又往往把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衡量、考核下级政府和部门的政(业)绩、实施奖惩的主要依据之一。在这种情况下,不但定有严格的税务部门的税收任务,而且还要保证地方级税收收入任务。基层人员为了完成各种考核指标和数据而穷于应付,地方政府和部门在有意和无意间由此导致的违背“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税收原则的情况也不可避免地会时有发生。由于税务机关调节税收的做法直接导致大企业不按经营实际纳税,这既动摇了税收的根基,又给税收带来不可估量的风险。

(二)执法不规范及税收政策变化快

法律、法规、规章中赋予税务机关过多的自由裁量权,纳税人即使具有较为充分的理由,税务机关也可以利用“税法解释权归税务机关”加以否定,从而使纳税人的税务风险大大增加。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变革时期,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税务法规变化过快,临时性规章较多,税收政策不够稳定,加之信息传输渠道不畅通,难以让纳税人及时准确掌握。如果企业不及时跟进调整自己的涉税业务,就会使自己的纳税行为由合法转变为不合法,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如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我区原享受15%优惠税率的外资企业不按新法规定进行过渡期调整,继续使用原来的优惠税率则构成偷税,给企业带来税收风险。

(三)企业办税人员自身的专业素质低导致的风险

企业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由于办税人员自身业务素质的限制,对于税法的全面认识与运用及对有关税收法规的精神把握不准,虽然主观上没有偷税的愿望,但在纳税行为上没有按照有关税收规定去操作,或者在表面上、局部上符合规定,而在实质上、整体上没有按照有关税收规定去操作造成事实上的偷税、逃税,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例如有的财务人员对别的企业开具给自己的发票不加辨别,收取假发票入账,即使业务真实仍需补缴税款,有的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

三、防范税务风险的几点建议

鉴于大企业的重要经济和税收地位,对所管辖的大企业引入科学的风险评估和防范体系,按行业风险程度高低对企业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将有利于税务机关充分认识税收风险所在,及时实施有效管理,避免税收流失。

(一)改革税收收入计划考核办法

要针对我国税制设计中的缺陷,积极研究解决办法,以堵塞漏洞,杜绝因税制设计缺陷而引起的税收流失。要加快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充实地方税税种,给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立法权和管理权,使地方政府能在法规范围内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经济,从而减少越权干预税收的非理性行为。要改革税收收入计划考核办法,由高度的指令性计划考核改为指令性与指导性相结合,由单纯的基数递增法向结合上年实绩、当年经济增长水平以及各种特殊因素等方面综合确定的方法转变,逐步与“税收负担率”相对接,以增强税收收入计划的科学性、真实性、可靠性。

(二)积极引导企业树立风险防范意识

映,准确计算税金,按时申报、足额缴纳税款,以纳税健康之身参与市场竞争。其次,在对外签订各种经济合同时,要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纳税主体资格、纳税资信情况,防止对方当事人转嫁税务风险。对合同条款要认真推敲,防止发生涉税歧义和误解,尽量分散税务风险,不要认为税务问题只是财务部门的事情,企业各个部门都应关心重视税务风险问题。

企业不仅要有风险防范意识,还应充分利用现代先进的网络设备,建立一套科学、快捷的税收筹划预警系统,对筹划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实时监控。税收筹划预警系统应当具备以下功能:一是信息收集功能。通过大量收集与纳税人相关税收政策变动情况、市场竞争情况、税务行政执法情况和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情况等多方面的信息,进行比较分析,判断是否预警。二是风险控制功能。当税收筹划可能发生潜在风险时,该系统还应能及时寻找导致风险产生的根源,使筹划者或经营者能够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制定有效的措施,遏制风险的发生。

(三)努力提高企业涉税人员的业务素质

提高企业涉税人员业务素质是有效防范企业税务风险的基础。企业应该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利用多种渠道,帮助财务、业务等涉税人员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各项税收业务政策的学习,更新和掌握税务知识,提高运用税法武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避企业税务风险的能力,为降低和防范企业税务风险奠定良好的基础。另外,企业应该加强对税务筹划人员的培训,使他们既知晓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又精通企业所在产业的税收政策法规,成为管理和控制风险的中坚力量。在人力资源政策方面,要使企业税务人员享有与其职务特点相适应的待遇和权利。作为税务机关,我们不但应该指派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人员对大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而且应该进一步发展充实大企业服务直通车等有关项目的内容,提高其正确规避税务风险的能力。

(四)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

税收问题先天具有的专业性、复杂性和时效性使得企业仅凭自己的力量往往很难应付,企业的税务人员往往不能全面地掌握企业发生的所有业务涉及的税收政策,特别是企业在发生特种业务时,税收政策可能规定的不明确,企业又不愿意或不方便和税务机关沟通,所以,寻找一个专注于税收政策研究与咨询的中介组织就显得十分必要。中介组织还可以作为企业税收风险的外部监控人,代替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一部分职责,更好、更专业地监督、发现企业的税收风险并提供解决方案。

(五)加强对企业的纳税辅导和评估

税务机关除全面、及时、准确地向企业提供有关涉税信息外,还应充分发挥纳税评估的警示和服务作用,使税务管理由“监督打击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使税企双方在纳税问题的发现和应对上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税收风险既有税务机关征管不到位的潜在风险,也有纳税人不遵从税法产生各种损失的潜在风险,切实加强税收风险分析和识别,将一般性税收违规行为与偷逃骗税行为相区分,对一般性违规风险通过税务约谈、风险点核实等纳税评估工作,帮助纳税人理解税收政策,引导纳税人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化解了纳税人因政策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可能导致税务机关处罚等税收风险,这是避免企业出现税收风险和税务机关出现税收执法风险的有效途径之一。

企业税务筹划总结篇五

在企业股权激励计划所得的税务处理方面,我国已先后出台了多部税收法规,实务中,不少企业对相关业务的处理,仍存在疑惑及问题。为此,记者采访了普华永道税务部合伙人杨治中先生,希望通过梳理相关税务法规,明晰处理与把控之道。

定价新方法

2009年8月24日,国家_公布的国税函[2009]461号(以下简称“461号文”)就员工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处理作出了进一步的解释。

461号文明确了股票增值权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员工兑现股票增值权所得当日,应纳税所得额以员工取得的现金来确定(即授权日与行权日股价的净增长值)。

而限制性股票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限制性股票解禁当日。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则以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或境外的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进行股票登记当日的股票市价(简称“a”)和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简称“b”)的平均价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简称“c”),减去员工对本批次解禁股份数实际支付资金数额(简称“d”)来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a+b)/2×c-d

限制性股票按平均价格计算所得是一种崭新的定价方法,如果股价在禁售期内下跌(特别是在过去几年),这将会给员工带来不利的影响。例如,如果限制性股票在登记当日的收市价为20美元,解禁当日的收市价为10美元,相关的股票将以每股15美元计征个人所得税[(20+10)/2]。

另外,有别于股票增值权和股票期权(其纳税义务一般发生于行权当日),持有限制性股票的员工通常不可以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约定解禁日)到股价回升后。

要点筹划策

优惠的适用性及局限性。雇员从上市公司获得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所得,应参照财税[2005]第35号(以下简称“35号文”)中对股票期权收入的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将股权激励所得以较优惠的公式并按单独月份计算从而得出较低的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但461号文亦明确指出,35号文中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并不适用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公司上市前设立的股权激励计划。这将导致此类股权激励所得的税负高于上市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所得的税负。另外,如果上市公司未按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备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资料,员工也会因此不能享用35号文中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多层级公司优惠限制。需要明确的是,35号文中的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仅适用于上市公司(包括分公司)和上市公司控股不低于30%的子公司的员工。但是,间接控股只限于上市公司对二级子公司的持股。间接持股比例,按各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上市公司对一级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的,按100%计算。这一点对于具有多层级的企业需要特别明确,超过二级子公司的持股和控股比例低于30%的公司的员工取得的股权激励所得,也不适用35号文中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待遇。

同一年度多次所得。员工在同一纳税年度多次取得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所得的,可适用35号文中的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唯须将合并后的累计所得按照国税函[2006]902号文(以下简称“902号文”)的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用这种合并方法计征的税负会比分开计算的税负高。

备案及报送资料。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境内上市公司应在计划实施前向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案。此外,还应当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行权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的资料(例如行权通知书),并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时提供相关信息(例如行权股票的数量、施权价格、行权价格、市场价格、转让价格等信息)。

与此同时,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境内上市公司,亦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进行股票登记,并经上市公司公示后15日内,将本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股票登记日期及当日收盘价、禁售期限和股权激励人员名单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461号文还规定,境外上市公司的境内机构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外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和相关的资料进行备案。

注意事项

杨治中先生表示,国家_在2009年公布的有关个人所得税的几份文件对不同类别的股权激励计划收入如何计算应纳税额提供了更广泛更明细的指引。例如,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收入能否享受35号文中的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和是否需要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问题,现今就有了明确的说明。避免了以往各地方税务机关有不同理解和执行上存在差异的问题。

虽然澄清了只有已完成股权激励计划在其主管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的国内、海外上市公司和其符合控股条件的子公司员工,才可能享受35号文中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

但是不同的地方税务机关或专管员对备案时间上的规定及备案需要提交什么文件和资料均有不同的差异。因此杨治中先生建议公司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澄清确认。

另外这个首次提出的多层次公司控股的相关限制,对于已经超出了二级控股界限的子公司,其员工在股权激励计划收入的税负便增加了。建议已经超出了二级控股界限的子公司重新审核之前已经备案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其税务处理的正确性。考虑到461号文还提出了若公司不进行股权激励计划备案,便不适用35号文中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附合有关条件的公司应当及时地准备材料进行备案以保证其员工能够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

值得一提的是,这种税务备案不应该与汇综发[2007]第78号中规定的报送给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管局”)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备案相混淆。外管局的备案是另一项规定,适用于对其中国雇员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海外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461号文从2009年8月24日起生效,但在此之前已获授予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但仍未完成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员工,其有关备案要求和个人所得税处理也应遵照461号文执行。因此,公司必须清楚对不同股权激励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以便为员工代扣代缴相应的税款。如果在此之前跟员工的沟通中有与461号文不一致的地方,公司亦应尽快向员工澄清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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