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人大报告

湖南法院人大报告

ID:1636226

时间:2023-08-01 10:30:03

上传者:曹czj

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报告帮助人们了解特定问题或情况,并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湖南法院人大报告篇一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户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六)离(退)休的;

(七)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

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

4.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5.原单位改制、破产、注销,且未再就业;

6.连续失业2年(含)以上。

(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职工符合本管理办法(一)、(二)、(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三)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四)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

(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七)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八)离(退)休的;

(九)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

3、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4、原单位改制、破产;

5、连续失业2年以上。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职工符合本管理办法第四条(一)、(二)、(三)、(四)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湖南法院人大报告篇二

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湖南省《农药管理条例》关于农药登记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第一条 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实行认证制度。

农业部负责组织对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单位和农药登记环境影响试验单位的认证,并发放认证证书。经认证的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应当接受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 农业部制定并发布《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农药研制者和生产者申请生物农药田间试验和农药登记,应当按照《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第三条 新农药应申请田间试验、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

(一)田间试验

农药研制者在我国进行田间试验,应当经其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初审后,向农业部提出申请,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经审查批准后,农药研制者持农药田间试验批准证书与取得认证资格的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签订试验合同,试验应当按照《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实施。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对田间试验的初审,应当在农药研制者交齐资料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境外及港、澳、台农药研制者的田间试验申请,申请资料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审查。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应当自农药研制者交齐资料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完成田间试验资料审查。

(二) 临时登记

田间试验后,需要进行示范试验(面积超过10公顷)、试销以及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的农药,其生产者须申请原药和制剂临时登记。其申请登记资料应当经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初审后,向农业部提出临时登记申请,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对申请资料进行综合评价,在此,农药网小编提示,经农药临时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符合条件的,由农业部发给原药和制剂农药临时登记证。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对临时登记资料的初审,应当在农药生产者交齐资料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境外及港、澳、台农药生产者向农业部提出临时登记申请的,申请资料由农药检定所审查。

农业部组织成立农药临时登记评审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农药临时登记评审委员会一至二个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农药临时登记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承担。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应当自农药生产者交齐资料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完成临时登记评审。

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可以续展,累积有效期不得超过三年。

(三) 正式登记

经过示范试验、试销可以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农药,其生产者须向农业部提出原药和制剂正式登记申请,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经国务院农业、化工、卫生、环境保护部门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审查并签署意见后,由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价,符合条件的,由农业部发给原药和制剂农药登记证。

农药生产者申请农药正式登记,应当提供两个以上不同自然条件地区的示范试验结果。示范试验由省级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技术推广部门承担。

农业部组织成立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下设农业、毒理、环保、工业、包装机械等专业组。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和一至二次主任委员会议。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承担。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应当自农药生产者交齐资料之日起一年内组织完成正式登记评审。

农药登记证有效期为五年,可以续展。

第一条 经正式登记和临时登记的农药,在登记有效期限内,同一厂家或者不同厂家改变剂型、含量(配比)或者使用范围、使用方法的,农药生产者应当申请田间试验、变更登记。

田间试验、变更登记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同本《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一)、第(二)项。

变更登记包括临时登记变更和正式登记变更,分别发放农药临时登记证和农药登记证。

第二条 生产其他厂家已经登记的相同农药的,农药生产者应当申请田间试验、变更登记,其申请和审批程序同本《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一)、第(二)项。

对获得首次登记的,含新化合物的农药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数据,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予以保护。

申请登记的农药产品质量和首家登记产品无明显差异的,在首家取得正式登记之日起6年内,经首家登记厂家同意,农药厂家可使用其原药资料和部分制剂资料;在首家取得正式登记之日起6年后,农药生产者可免交原药资料和部分制剂资料。

第三条 生产者分装农药应当申请办理农药分装登记,分装农药的原包装农药必须是在我国已经登记过的。农药分装登记的申请,应当经农药生产者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初审后,向农业部提出,由农药检定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经审查批准后,由农业部发给农药临时登记证,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可随原包装厂家产品登记有效期续展。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应当自农药生产者交齐资料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完成分装登记评审。

第四条 经审查合格的农药登记申请,农业部应当在评审结束后10日内决定是否颁发农药临时登记证或农药正式登记证。

第五条 农药登记证、农药临时登记证和农药田间试验批准证书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药审批专用章”。

第六条 农药名称是指农药的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直接使用的卫生农药以功能描述词语和剂型作为产品名称。农药名称登记核准和使用管理的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农药的通用名称和简化通用名称不得申请作为注册商标。

第七条 农药临时登记证需续展的,应当在登记证有效期满一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农药登记证需续展的,应当在登记证有效期满三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逾期提出申请的,应当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对所受理的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续展申请,农业部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续展,但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

第八条 取得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的农药生产厂家因故关闭的,应当在企业关闭后一个月内向农业部农药检定所交回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逾期不交的,由农业部宣布撤销登记。

第九条 如遇紧急需要,对某些未经登记的农药、某些已禁用或限用的农药,农业部可以与有关部门协商批准在一定范围、一定期限内使用和临时进口。

第十条 农药登记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责任为申请者提供的资料和样品保守技术秘密。

第十一条 农业部定期发布农药登记公告。

第十二条 农药生产者应当指定专业部门或人员负责农药登记工作。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应当对申请登记人员进行相应的业务指导。

第十三条 进行农药登记试验(药效、残留、毒性、环境)应当提供有代表性的样品,并支付试验费。试验样品须经法定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确认样品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与标明值相符,方可进行试验。

第三章 农药经营

第一条 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植物保护站,土壤肥料站,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农药生产厂家,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单位可以经营农药。

农垦系统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农业技术推广单位,按照直供的原则,可以经营农药;粮食系统的储运贸易公司、仓储公司等专门供应粮库、粮站所需农药的经营单位,可以经营储粮用农药。

日用百货、日用杂品、超级市场或者专门商店可以经营家庭用防治卫生害虫和衣料害虫的杀虫剂。

第二条 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经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方可经营农药。

本《实施办法》第二十条所列经营家庭用防治卫生害虫和衣料害虫杀虫剂的单位,可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第三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药经营单位提出的经营条件审查申请,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予答复。

第四条 农药经营单位不得经营下列农药:

(二)无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的进口农药;

(三)无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不合格的农药;

(四)过期而无使用效能的农药;

(五)没有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的农药;

(六)撤销登记的农药。

第五条 农药经营单位对所经营农药应当进行或委托进行质量检验。

第六条 农药经营单位向农民销售农药时,应当提供农药使用技术和安全使用注意事项等服务。

湖南法院人大报告篇三

尊敬的各位来宾,请让我代表江华人民欢迎大家亲临江华瑶族自治县观光旅游!首先自我介绍一下,我姓韦,单名娜。韦娜小姐是一个地地道道的瑶妹子,我很荣幸的成为各位来宾朋友来江华后所认识的第一个瑶妹子,并同大家一起参观盘王殿,一起领略我们瑶家人的风俗民情。愿这些独特的瑶家风情给大家留下深刻的印象。

盘王殿是瑶族人民的始祖。瑶族人民每到一地都要建立盘王殿,以纪念先祖。江华瑶族进入县境后,曾立有数座盘王殿,但风雨剥蚀,早已毁坏,为缅怀祖先,根据费孝通的瑶族古训“盘王始祖随身带,木本水源不可忘”昭示民族传统文化,开发旅游资源,促进经济发展,按瑶族人民的意愿,1995年正值江华瑶族自治县成立40周年之际,将原建于姑婆大山中的盘王殿迁建于县城沱江镇。迁建的盘王殿,座落在风景秀丽的平头岩公园内,占地21亩,总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

现在大家所看到的盘王殿是一座混凝土仿古式建筑,座北朝南。近看雄伟、古朴、典雅、古色古香,具有浓郁的民族特色,堪称中国瑶族第一殿。

咱们跨入第一道门——瓠圣门(由云南省政协副主席赵廷光题写瑶族),首先映入眼帘的是瑶家的吊脚楼。沿着拼花鹅石路踏上一级连一级的青条石台阶,仿佛走进了瑶族那悠久的历史画卷中,越往前走就越容易看见瑶族先祖盘王笑容可掬的在大厅里迎接你,与君畅谈瑶族久远的历史。盘王座像高4.5米,其旁放有弩箭和堂鼓,墙上是四幅反映瑶族历史的大型壁画。东面《盘王狩猎图》反映的是瑶族原始社会时期采猎经济的一个缩影。画中盘王带着他的子孙们上山打猎,在密林中发现一只野羊。盘王带头一路追赶,从密林中追到了山崖边。这时,这只野羊从这边山崖跳过了那边山崖,就在这一瞬间,盘王在这边山崖边迅速地放了一箭。箭射中了野羊,谁知盘王只顾着放箭,完全没留意自己脚下的石块。一不小心连同这块被踩松的大石块滚下山崖,不幸被山崖下的梓桐叉死。盘王的子孙们悲痛万分,把梓桐树砍下挖空,剥下这只野羊的皮蒙在两头制成长鼓,敲敲打打,蹦蹦跳跳,以表示为盘王报仇。这样也就产生了瑶族广为流传的一种民间舞蹈——长鼓舞。

北面《瑶族长鼓舞》和《羊角短鼓舞》,体现了瑶族丰富多彩的文化。长鼓舞所表现的主要是瑶族人民的开荒种地、砍树建房、制作长鼓的三大内容,也有模仿自然形态祭祀礼仪的。舞时,左手持鼓,右手扣击,唢呐、锣鼓伴奏。舞者通常为二男二女。每个动作东南西北各做一次,叫做一套。一般有72套。每项内容前后衔接,独立成章,表现得朴实真切,情趣宛然,可以说是瑶族人民生活的叙事诗。技艺最高的长鼓舞是在方桌上表演。长鼓舞在风格上有“文打”、“武打”之分。“文打”比较稳重,有微小的颤动,温和而且柔韧,节奏较慢,这种打法以居住在丘陵地区的瑶族为多。“武打”比较活跃,动作带跳跃法,节奏较快,有不少花样变化,这种打法以居住在高山地区的瑶族为多。如今,长鼓舞以崭新的面貌出现在艺术舞台上,激励人们奋进。

西面《飘洋过海图》,再现了瑶族先民迁徒不定的生活场面。相传远古时代,瑶人出走千家峒,乘船飘游过海,遇上大风大浪。船在海中七七四十九天不能靠岸,并有覆没的危险,为了生存,瑶民们跪在船上许盘王大愿:“请盘王保佑儿孙能平安过海,靠岸后定感谢盘王”,许完愿后,霎时风平浪静,船便平安靠了岸。这一天是农历十月十六日,又正好是盘王的生日。人们先上岸的,就挖臼打粑粑,后上岸的就扯船蓬叶子包粑粑,唱歌跳舞,庆贺新生,酬谢盘王。以后每逢这一天,瑶族都举行“调盘王”活动,家家打粑粑,酿酒齐集盘王庙,歌舞祭祀,迎宾会友,相互祝贺,胜似过年。1984年经瑶族研究学会研究决定,将每年农历十月十六日,正式定为全体瑶族的共同节日。

请大家随我走进瑶家吊脚楼,去感受一下瑶家人古朴的民俗风情,这东西两座吊脚楼是瑶族历史文化的陈列室。陈列着各级领导的题词,瑶族生产生活用具、典祀、婚俗、文化活动以及军事方面的实物和照片,用直观的手法再现了瑶族悠久的历史文化。

展现在大家面前的这些模特儿身上的服饰,仔细看看就会发现一个共同点,无论男女普遍以青兰布为衣,夏单冬夹,上衣都是对襟齐领,长可蔽膝。妇女的衣服镶宽边,以彩边镶围;头挽发髻,蒙以卷成尖角而高耸的织花青布头巾;耳垂大环,手戴银钏,腰束长围,身佩银扣、银链、银牌以及银质牙签、针筒等,重达十数两。行走起来,铿锵有声。未嫁女子,则常用娥冠,冠檐突兀,两边缀饰珠宝,极其典雅美观。男女外出,男子打青布绑腿,女子打绣花绑腿,并套花布于脚面,俗称“靴筒子”。这些服饰可分为两大派,这边色彩鲜艳,样式复杂的便是居住在高山地区瑶民们的服饰,剩下的这些服饰就是居住在丘陵地区瑶民们的服饰。男子上衣为右襟开口的长袍,裤子宽大;妇女的衣裳,则袖短宽大,用青布镶边,右襟开口,上系银扣两枚,俗称“大装衣”。喜庆之日,妇女们头戴小花冠,盘发髻于脑后,银钗横插,两耳垂环,手戴玉钏,衣配银扣,胸围裙,腰系。

湖南法院人大报告篇四

乙方:____________

一、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授权经销之商品在____________地区(涵盖之区域以行政辖区为准)之产品特约经销商,如乙方欲开辟其他地区市场,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在未经获书面同意之前,如有越区销售情况,甲方有权立即停止本合同,并要求经济损失赔偿。

二、付款方式

1.乙方所发生之任何费用,如有需甲方协助之处,皆须以书面形式获得甲方公司签章后之文件为依据,且须于次月10日前结清。乙方不可擅自扣款或抵付,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执行本合同。

2.除有甲方盖公章之抵扣证明文件外之任何费用,甲方有权不予承担。

3.甲方的业务人员向乙方借款、借货,领用赠品或促销品,以及承诺之促销配合活动,必须有甲方盖有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方可执行及有效,如没有甲方盖章和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证明文件,甲方将不予承认及支付此费用。甲方财务每月5日前发出甲、乙双方对帐单,如有问题乙方须于3天内依文字形式通知甲方,如未提出,视为乙方确认。

4. 如有甲方的业务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私自签认之费用及冲帐的金额,甲方将一律不予认可其行为,由此行为所发生费用和责任由经销商自行承担。

四、订货方式、交货方式和退、换货方式

1.乙方每次订货,均须以书面形式(或传真件)向甲方出具订单,详细注明订货之产品品项、数量、规格、交货时间、地点等。

2.甲方为乙方代办托运产品,送货地点为乙方指定的仓库。

3.收货时若有短缺、或大批量质量出现问题,须在7天内提出异议,并书面通知甲方,在得到甲方书面文字形式回复乙方后,乙方才能执行处理,否则甲方不予认可,且事后不可再要求处理。

4.非甲方产品质量同批出现大量相同问题,乙方不可将制造日期超过_____个月之产品退回甲方,否则须赔偿当批退/换货额的_____%给甲方作为损失金。退/换货运费亦由乙方承担。新品上市六个月除外,新客户第一个月进货除外。超过保质期的产品恕不接受退/换货。

5.除甲方产品质量原因外,乙方不得藉以任何理由拒收甲方产品。

五、质量、包装标准及验收期限

产品质量、包装以甲方产品企业标准为准,验收期限为货到乙方收货地点7天到10天,逾期乙方不得藉以任何理由退货、换货或扣款。

六、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提供在乙方经销区域销售其产品的合法证明文件。

2.在乙方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之情况下,甲方应确保优先提供货源。

3.协助监督乙方的销售情况并要求乙方按时提供市场销售情况、销售信息及商品库存。

4.有关甲方所承担之各项单据,须是甲方税务机关能认同报销之单据。

以上票据的抬头须写明为甲方且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未获甲方税务机关认同之单据或不合规定及不合法或归属权不为甲方所拥有之单据,甲方有权拒付。

如不符以上条件则甲方一律不承担费用。

七、乙方应履行之义务及有关违约责任

1.选派胜任之专职干部、组织销售甲方产品的专职队伍以利市场推广与销售工作进行,配备至少一辆送货车辆。

2.按甲方之要求在首次进货_____日之内提供市场销售、信息以及营销相关数据作为甲方研究和分析市场的参考。

3.如甲方发现投入市场的产品有质量问题,乙方应积极配合予以回收。

4.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严格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及甲方产品的市场形象。凡乙方使用甲方公司名称或商标,均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5.乙方如有违约或积欠甲方货款或无力偿还欠款时,甲方有权自行从乙方仓库之货品中取货抵偿(不限甲方所供应之商品),乙方自愿放弃诉讼抗辩权。

6.乙方在经销期限内,不可贩售与甲方商品有相同或冲突性之商品,如乙方违反,则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一切受益与权利,并有权立即要求乙方结清货款及终止本合同。

7.乙方的销售业绩如有不能达到双方所协定之销售业绩的_____%或停止进货期限达_____天以上,单品停止进货_____天以上,退货额超过销售回款金额的_____%,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权,并立即停止本合同及要求立即付清所有货款。

八、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合同之规定,且完成了责任销售目标,则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经销甲方产品之权利。

九、甲方产品价格如有变动,会于调价之日起10天前通知乙方。

十、如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尽力协商解决,经协商同意所达成的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本协议即终止,自终止合同日期起10天之内乙方须付清对甲方的总欠款,不可籍任何理由(例如:外面铺市之货品、库存、坏品之类……等等)拒付或延付。否则乙方须付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一、凡属甲方业务人员承诺之事项超出本合同内容的均需有甲方委托代理人签署且盖有甲方公司正式公章之书面文书为准。

十二、甲、乙双方如有争议无法协商时,乙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营业地址所在之法院解决。所产生一切诉讼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及为处理争议支出的差旅费、食宿费、调查取证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三、本合同于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十五、本合同附件为

《 公司经销合同附表1》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湖南法院人大报告篇五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定义

1.产品: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___________系列产品。

2.地区:本协议中所称“地区”,系指经双方书面同意的____________地区。

3._____和专名:本协议中所称“_____”和“专名”,分别指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的全称和专名的全称)。指定产品的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暂定名,乙方将可能在此产品的整体ci策划中,给予其名称全新策划)

第二条?经销权

甲方给予乙方以________(_____)和______(专名)向_____________(地区)内客户总经销________(产品)的权利。

第三条?专管权

1.交易:甲方不得再将“产品”售予、让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区”内乙方以外的任何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取得“产品”。

2.委托:甲方不得委托“地区”内乙方以外的其他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作为其经销商,以进口和销售“产品”。

3.询购:甲方收到“地区”内任何客户有关“产品”的询购,均应交给乙方。

4.再进口:甲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区”内出售“产品”,并不得将“产品”卖给甲方知道的或有理由相信拟在“地区”内再进口或出售“产品”的第三者。

第四条?价格、条件

1.价格

(1)甲方给予乙方的价格和条件,应随时由甲方和乙方商定,此项价格和条件的确定并应考虑到正常贸易惯例及经常存在的市场竞争情况,使双方从销售中获得相当利润。

(2)甲方给予乙方一个较稳定的市场价格。

(3)如有产品价格变动,甲方应在改变价格和折扣的30天前书面通知乙方,所有改变价格期限之前双方签定的合同一律保证价格,并按正常交货期交货。

(4)乙方所享受的代理折扣由双方另行商定,但甲方应当保证乙方应获得不低于______的折扣。

2.单独合同:在每次具体购买产品时,双方应缔结单独合同。

3.最惠条款:甲方声明,本协议中各项条款是甲方现在给予经销商和制造商最优惠的条款,今后如甲方向任何其他经销商或制造商销售“产品”时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于买方的条件时,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此项更有利的条件。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同意在下列方面承担义务:

1.承诺并保证作为产品的中国总代理完全有资格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2.自费提供样品和一切可以供应的广告资料。

3.提供现行的国内价目表,并将价目表内任何预期的变更迅速通知乙方。

6.甲方将对乙方的工程师提供全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

1.为在“地区”内推销“产品”并为客户服务,应自费提供和保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并尽一切努力争取达到有利于甲方为利用“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而制定的销售指标。

2.乙方应根据需要,在“地区”内发展区域性代理商和分销商,签订合同和管理将由乙方_____负责。

3.乙方将配备足够的销售工程师和技术工程师来配合市场销售的需求,他们会全面了解系列产品的特性及用途,并能够承担培训、现场检测服务和操作示范等服务。

4.供给甲方有关销售“产品”的详细报告,以及尽可能多的有关“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和竞争者推销活动的情报。

5.乙方应尊重和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并保证不将售出的任何甲方产品复制后用于商业目的。

第七条?双方关系

在协议有效期内所建立的甲方和乙方的关系仅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任何一方均无权对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义签订合同。本协议并不产生代理权,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义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该导致损失的一方,应使受害的一方不负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甲方名称等的使用

2.注册: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自费负责为“_____”和“专名”在“地区”内办理申请、正式注册,并保持其效力。

第九条?期限、终止

3.如遇本协议所规定的某种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协议一方在超过______天期限后尚无法履行其义务时,则另一方可在任何时侯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

第十条?解约的影响

凡在本协议终止前双方间已发生而尚未了结的任何债务,或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而发生的另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均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第十一条?保证

1.标准:甲方向乙方保证,所有“产品”均符合“地区”内的标准。可以出售,并适合销售目的。并保证“产品”在原料和制造工艺方面均符合质量标准。

2.免受损失:凡因“产品”被指称质量低劣,或因侵犯专利、_____,或因在“地区”内销售或使用“产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类似的责任事由,甲方应保护乙方,使之不受损失。

第十二条?一般条款

1.不可抗力:本协议任何一方如遇到非人力所能控制的事由,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任何延误或无法履行本协议及(或)各个单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条款时,则在此范围内得以免除其责任。此类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海啸、地震等天灾或机械故障、战争、封锁、禁运、劫持、战争_____、战争性情况、扣押、_____、动员、_____、非暴力_____、_____、制裁、抢劫、_____、劳动纠纷、工业干扰、动力供应不足、缺乏正常运输工具、金融恐慌、交易所关闭、国有化、禁止进口或出口、拒发政府命令、敌对行动或其他类似非该方或双方所能控制的原因。?如由于立法或政府行政命令以致任何一方或双方失去根据本协议应得的利益时,双方应重新审查本协议的条款以便恢复任何一方或双方根据本协议原已取得的相应的地位。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书面通知,应由受影响一方以合理速度送达另一方。

2.转让: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内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转让在未征得对方明确的书面同意之前,应属无效。

3.商业机密: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协议期限内或期满后______内,对不论与另一方是否有竞争的任何个人、行号或公司泄漏有关另一方业务经营或行情的任何消息或情报。

4.通知:根据本协议规定所发出的任何通知应以中文和英文作成书面形式,并以预付邮资的航空挂号信,按上文载明的地址或本协议任何一方可能按本节规定通知送达的其他地址,送交收件人。任何此种通知应视为在付邮日后第______个营业日送达。而此种通知正式付邮的证件,应视为送达此种通知的充分证明。

6._____:所有其他一切来自本协议或关于本协议、或关于违背本协议的争执或异议,在双方通过善意协商未能达成和解时,应提交_____________委员会按其_____规则进行_____,裁决应视为终局裁决,对协议双方均有约束力。

7.可分割性:本协议内各条款应视为可以分割,本协议内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效力。

8.保留权利:协议任何一方在任何时侯不坚持另一方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时,不应视为放弃此项条款或放弃以后坚持另一方执行此项条款的权利。

9.其他约定:本协议包括双方关于本协议主题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双方以前关于本协议主题以书面或口头提出的任何性质的讨论所达成的一切协议和谅解,除本协议有明文规定者外,其他有关本协议主题的任何条件、定义、保证或声明,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关于本协议的任何更正、修改、更换或变更,以书面为之,并明确与本协议有关,由协议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

为证明起见,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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