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国家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水利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国家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ID:1639092

时间:2023-08-01 22:14:02

上传者:曹c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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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国家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篇一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名称)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名称)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____________万元

二、监理范围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________________

4.监理阶段:_________________(施工期、保修期)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

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监理服务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监理大纲;

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_____份;副本____份,委托人执________份,监理人执________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盖章)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签名)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签名)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

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

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

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

十、“天”指日历天。

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监理依据

第三条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通知和联系

第四条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五条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六条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

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

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

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

委托人的义务

第九条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

第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十二条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

第十四条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第十五条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

第十八条将投保工程险的合同范文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第十九条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

第二十三条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

第二十五条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合同范文,做好施工现场工程合同范文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第二十六条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七条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十八条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

第二十九条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第三十条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第三十一条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

第三十四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六条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

第三十七条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第三十八条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十一条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

第四十二条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四十四条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其他

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监理依据

第三条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

五、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

八、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的义务

第十条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提供时间

交还时间

管理要求

备注

一般文件__________天;紧急事项_______________天;变更文件_______________天。

第十三条委托人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为: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监理服务内容:(参照附件,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

第二十七条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条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条在本合同终止后________天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

一、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三条监理附加服务酬金的计取与支付方法:

一、计取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委托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

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一条因委托人延期支付监理服务酬金而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办法: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条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

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争议调解、仲裁机构:

一、争议调解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仲裁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

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为: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附件

本合同监理服务内容:(具体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

(一)设计方面

1.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

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

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

5.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

2.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3.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

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

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

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

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

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

13.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水利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国家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篇二

发包人: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静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份,各执___份。

发包人:_______(盖章)监理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签章)委托代理人:_____(签章)

邮编:________ 邮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传真: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账号:________ 账号: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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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国家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篇三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名称)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名称)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____________万元

二、监理范围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________________

4.监理阶段:_________________(施工期、保修期)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

1.监理服务内容: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监理服务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监理大纲;

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_____份;副本____份,委托人执________份,监理人执 ________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盖章)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签名)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签名)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

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

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

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

十、“天”指日历天。

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监理依据

第三条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通知和联系

第四条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五条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六条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 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

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

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

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

委托人的义务

第九条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

第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十二条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

第十四条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第十五条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

第十八条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第十九条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

第二十三条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

第二十五条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第二十六条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七条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十八条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

第二十九条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第三十条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第三十一条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

第三十四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六条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

第三十七条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第三十八条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十一条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

第四十二条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四十四条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其他

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监理依据

第三条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

五、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

八、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的义务

第十条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

一般文件__________天;紧急事项_______________天;变更文件_______________天。

第十三条委托人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为: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 监理服务内容:(参照附件,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

第二十七条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条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条在本合同终止后________天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

一、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三条监理附加服务酬金的计取与支付方法:

一、计取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委托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

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一条因委托人延期支付监理服务酬金而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办法: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条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

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争议调解、仲裁机构:

一、争议调解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仲裁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

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为: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附件

本合同监理服务内容:(具体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

(一)设计方面

1.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

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

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

5.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

2.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3.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

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

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

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

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

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

13.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14.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15.其他相关工作。

水利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国家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篇四

一、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一)超额完成半年监理、试验检测任务

20xx年上半年共承揽11个监理项目,累计投入车辆11台,监理人员86人。其中局内项目3个,分别为(1)s203色河至宽坪大中修工程52.3km,该项目路面主体工程6月3日全面完成,6月11日完成路沿施工,大修路段20.5km,水沟已基本完成,宽坪街道630m砼路面及基层还未动工;(2)x201商郧公路湘河丹江大桥水毁重建工程下部工程全部完成,目前上部已完成大梁预制24片,剩余4片,已架设4跨,计划9月底建设通车;(3)s203山阳宽坪至漫川关三级公路改建工程25.18km,目前已完成基层铺筑4.6km,计划8月1日开始面层摊铺,9月20日完成主体工程,10月底全面完工。外委在建项目6个,分别为(1)商洛市环城北路建设#from end#工程,承担了总监办和桥梁驻地办监理工作,目前各项工作已全面展开;(2)商洛市循环工业园区亚迪大道建设工程全长4.95km,目前路基、桥梁、排水管网、垫层、基层已全部完成,砼路面已完成1km,计划8月底全面完工;(3)西商二线商洛市城区连接线工程,6月6日主体工程已完工,现剩余部分附属工程;(4)丹江紫荆大桥建设工程自3月份开工建设,目前下部工程已全面完成,大梁预制128片,剩余92片,计划12月建成通车;(5)丹南新区路网建设工程,g标、f标路基工程、综合管沟已全面完成,现进入路面基层施工;(6)商南塘坝新区广场建设工程,目前已交付使用。已交工运营进入缺陷责任期项目2个,分别是青兰高速公路lmj1高驻办和商南县塘坝新区建设工程。截至6月底,监理、试验检测项目共完成产值390万元,其中,高速公路项目完成监理费收入40万元,市政工程项目完成监理费收入170万元,局内大中修及改建工程项目完成监理费收入150万元,中心试验室完成试验费收入30万元,超额完成了半年目标任务。

(二)中心试验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上半年中心试验室共完成各类试验检测委托126个,在完成好局内工程的同时拓展了各区、县的农村公路及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与商南迎宾大道和北环路建设管理处等单位签订了委托检测合同,近日又与陕煤商洛分公司就环城北路桥梁检测任务达成初步意向,与去年同期相比,完成任务量翻了一番,表现出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三)党建工作蓬勃开展,公司内部和谐稳定

1、抓好领导班子建设,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采取多种方式将政治业务学习经常化、制度化,努力提高职工综合素质。

2、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庆祝建党90周年系列活动。组织开展“上党课、忆党史、报党恩、促党建”座谈会、党的知识答题竞赛、制作庆祝建党90周年宣传专栏,积极参与诗歌朗诵会及红歌演唱会等活动。通过庆祝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爱党、爱国、爱岗的热情。

3、认真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今年发展新党员3名、预备党员4名,培养入党积极分子2名。新同志的不断加入,再次充实了党员队伍的力量。

5、完善工会组织并按照相关规定,工会委员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在全面开展各项工作的同时,高度关注民生,为职工办实事,解决实际困难,构建和谐稳定的工作生活环境。

(四)完善制度抓管理

一是坚持以强化内部管理为根本,进一步修订完善各项制度并抓好落实。二是严抓安全生产,不断巩固多年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平安的良好成果。三是强化管理,狠抓工程质量,加大工程监理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四是注重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半年来,无任何不安全事故,无违犯计划生育政策及其他违法乱纪事件发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少部分职工无大局意识,集体荣誉感淡漠,综合素质偏低,工作主动性差,业务能力、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不下功夫,怕得罪人,怕承担责任,得过且过,不能严格履行监理职责。

2、公司在职人员持证率偏低,技术职称、监理执业资格证件还跟不上企业快速、健康、全面发展的需要。

3、试验室设备、仪器陈旧老化,多种试验检测设备已不能满足新规范及工作要求,亟待更新,恳请局领导在资金方面给予照顾和倾斜。

4、利益分配制度和用人制度的改革需进一步加强,在质量问责、工作实绩考核的管理办法还不是很完善,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制度没有完全推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公司的发展。

三、下半年工作重点

1、坚持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常抓不懈,以提高职工整体素质为首要任务,继续抓好学习型党组织、知识型员工的巩固提高工作,把广大职工培养成为吃苦奉献,敢闯敢干,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德才兼备,在其岗尽其职的优秀人才。

2、以甲级资质为平台,积极对外扩展业务,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成本管理、过程管理和质量管理,改进工作方法,争创更高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打造良好的企业信誉。

3、继续推行各种优惠和奖励政策,鼓励职工自学,号召职工积极报考各类执业资格,为公司的发展加强人才力量储备。

4、以人为本,关心职工切身利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工作生活环境,努力做到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公司将逐步提高一线监理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

回顾上半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和完善,认真履行好各项工作职责,创建品牌监理企业,推动公司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谢谢大家!

水利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国家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篇五

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法治、规范、科学化进程,为构建局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决定,本着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的原则,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局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预防为主”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的原则,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遏制和减少重、特大事故为重点,重基层,打基础,强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依靠科技进步,强化综合治理,加大执法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转移到预防为主的轨道上来;建设好一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完善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逐步掌握安全生产主动权,促进经济的发展。

健全安全生产国家监察和单位自我约束的新机制,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基本实现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化、监督和管理科学化、教育和培训规范化、设施和设备现代化、咨询和服务社会化,力争使我局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稳定,无大、小事故发生。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面实施和工作实际,制订《局安全保卫制度》等。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领导机构。

(三)按照职责分工。

(四)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快速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五)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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