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食品安全工作年终总结 乡镇食品安全工作总结

乡镇食品安全工作年终总结 乡镇食品安全工作总结

ID:1640876

时间:2023-08-02 05:58:03

上传者:曹czj

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什么样的总结才是有效的呢?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最新的总结书范文,方便大家学习。

乡镇食品安全工作年终总结 乡镇食品安全工作总结篇一

【一】是站在保证群众身体安全的高度,充分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镇党委、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研究,并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目标,作为镇政府重点工作来抓。

【二】是成立组织,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班子成员直接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真正做到了领导力量到位,人员配备到位,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按照上级要求有条不紊地进行。

今年以来,我镇先后制定完善了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的各项制度。同时,镇政府分别与各行政村、社区及相关单位签订了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各村(社区)明确了一名村干部、一名村医为协管员、信息员,构建食品安全网络。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序而作。

【一】是加大食品安全法宣传。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制定了积金镇食品安全宣传方案,重点突出了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通过出动宣传车、标语、横幅、电子屏等方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在镇政府、菜市场及人口密集的地方悬挂横幅标语,在各村张贴食品安全彩图。并制作了食品安全知识展板、宣传栏,在主要干道书写了墙体标语。

【二】是是加强培训。利用村干部开会时间对各村信息员进行了《食品安全法》培训。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县里组织的培训会。会同镇农办、畜牧站对种植、养殖大户进行无公害种植、养殖技术以及动物防疫培训。

【三】是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到学校的健康教育课。辖区各中小学校在课堂上向学生宣讲食品安全小知识和生活小常识,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

四、开展整治,保障安全

根据县食安办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具体情况,及时制定了各个阶段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治重点、责任分工、工作要求,使整治工作按照要求有步骤开展。

春节期间进行了食品安全排查活动。四月份配合县职能部门对全镇火锅店、菜市场、冷库等猪肉摊点进行排查。

6月份配合县食安办在场镇街道集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我镇出动宣传车一辆,悬挂横幅两条,制作食品安全展板两块、发放宣传材料300余份,通过展览演示、实地观摩、现场服务、咨询答辩等形式,对群众解疑释惑,教授识假辨假方法,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

10月份,配合县综治办、派出所等相关单位组成的检查组对全镇学生食品、消防、交通和治安等四项安全大检查,检查中对学校食堂的卫生状况,从业人员的健康证,饭样留存时间、数量,食盐的含碘情况,原材料进货来源等逐一询问、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单位下发停办通知。10月下旬,对所有单位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证件齐全,消防设施配套,进货台账和消毒记录完善,后厨卫生清洁,货物存放布局合理。

11月份,对全镇的宾馆、饭店、超市、职工食堂等单位安全问题逐一排查,对营业场所卫生条件差的,购物台账和消毒记录不健全的单位,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对证照不齐的,限期整改,无证经营的,停业整顿。

对辖区内的食品流通企业、餐饮店、食品加工企业、种养大户进行调查摸底,造册登记,逐步建立健全档案,全面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情况,为扎实有效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奠定了基础。

20xx年工作计划:

1、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将相关制度落到实处。

将根据我镇食品安全工作需要,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力求使各种规章制度行之有效,发挥应有的作用,确保全镇食品安全工作正常开展。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在认真总结和分析上半年整治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镇种植养殖业、生产加工业、经营流通业、餐饮业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积极配合上级各职能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对象的集中整治。

组织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煤体和宣传手段,继续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增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和自律意识,同时也让群众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假冒伪劣食品鉴别的基本方法、依法维权的基本程序,切实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养成良好的消费观念和消费习惯,自觉筑起食品安全防线;教育和指导农村群众科学使用低毒、高效、低残留农药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程度,形成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乡镇食品安全工作年终总结 乡镇食品安全工作总结篇二

时间:20xx年6月27日

地点:乡财政所会议室

参加人员:乡党委班子、各站所所长、村支书为进一步强化本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规范本乡食品市场秩序,根据上级政府的要求,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特召开本次会议。

内容:

一、领导小组

组长:王勇(党委委员,党委书记)

副组长:玛孜亚(党委委员,副乡长)

食品安全协管员:钟新华,加尔肯

二、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领导全乡的食品安全示范村工作,落实专项经费,每年召开二次领导小组会议,专项研究和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综合协调全乡食品安全工作,对全乡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

三、成员分工

食品安全信息员: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和各类宣传工作,负责信息报送。

1、建立乡食品安全管理网络,乡党委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由乡分管妇女工作和畜牧工作的领导任乡食品药品协管员,各站所所长及机关干部任信息员制度。

3、建立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治制度,公布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使全乡百姓可以及时通过电话进行举报和监管。

4、建立本乡食品安全应急体系,本乡建立了以各站所所长、机关干部为主的网络信息员制度,使得一旦发生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畅通,反映迅速,能及时有效的应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率和处理率达100%。

5、建立本乡熟食店、小餐馆、超市、努力做到对本村食品药品底子清、情况明。

6、辖区内无无证无照违法经营。熟食店、小餐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

7、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在本乡主干道粘贴宣传标语,在村务公开栏粘贴食品安全知识。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示范乡创建工作是全面提升我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有效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本乡成立了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分管领导和机关干部任组员的食品领导小组。

2、加强督促指导。食品安全示范乡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本乡明确食品安全示范乡创建目标,落实责任,加强对创建乡的工作指导和督查。本乡积极行动,制定本乡创建计划并组织实施。遇事多向市食安办请示,从而推进我乡食品示范村创建工作。

乡镇食品安全工作年终总结 乡镇食品安全工作总结篇三

学习国家、省、州、市食品相关会议精神,了解最新的食品安全相关内容,根据工作职责,认真贯彻执行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一)镇食品安全工作一直将宣传作为重点,利用多种方式,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基本饮食健康等,在各行政村定期更换板报,利用各村微信群,宣传12315投诉电话,提高村民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疫情防控期间,为了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保障辖区人民群众健康与安全,协助镇村餐饮等个体工商户业主下载码上行动app及注册扫码员、发放粘贴吉祥码海报、发放消费人员登记表等,要求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卫生消毒、亮码扫码、佩戴口罩等。营业期间严控进店人数,执行扫码制度,确保顾客就餐安全,提高村民的就餐环境的同时,营造安全、放心的就餐氛围。

定期对商店中的日常生活必须的肉制品、蔬菜、食品植物油、饮料、调味品等进行不定期排查,查看是否有不合格产品、三无产品、变质食品流入市场。

由于没有执法权,加之部分村民存在不重视现象,致使工作开展效果有限。

1.加强科普宣传。利用各村微信群,及时开展政策宣传,提升政策传播实效。以“食品安全宣传月”等主题活动,开展普及常识和普法宣传活动,提高村民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

2.加强监督检查。各行政村要不定期到商户检查食品、食用油、粮油等日常商品,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查看村民区是否存在违法生产、加工小作坊,一旦发现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3.强化应急处置。细化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保障、信息报告制度和工作体系,强化应急能力建设,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乡镇食品安全工作年终总结 乡镇食品安全工作总结篇四

1、何谓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是国家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食源性疾病发生,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本着最大限度释放风险确保品质安全的原则,对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的卫生要求及其在生产、加工、贮存和销售等方面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措施。食品安全标准是对国家原有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性条款的整合,它既是市场准入的基本条件,也是各级行政部门食品监督执法的依据。

2、食品标准现状

建国初期,我国的食品类标准较少,20 世纪70年代末以后我国食品类相关标准开始日益丰富,当时颁布的主要是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标准,食品的卫生标准和产品标准较少。20 世纪80 年代后陆续发布了一系列的食品卫生标准和产品标准。在1981 年颁布的gb 2757-1981《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开创了中国酿酒行业的新纪元。1983年颁布了gb 3865-83《中式糕点质量检验方法标准》和gb 3866-83《西式糕点质量检验方法标准》。1985年颁布了粮食、油料检验方法标准和一系列植物油脂检验方法标准。1986 年和1987 年颁布了gb 7100-86《糕点、饼干、面包卫生标准》、粮食类产品标准和以zbx 为编号的一系列专业生产技术规程。1988年国家卫生部又颁布了19 个食品类卫生标准。20 世纪90 年代初商检局颁布了一系列的进出口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卫生部还颁布了一批残留等检验方法标准。1995 年中国农业部颁布了第一批绿色食品相关标准,xx 年颁布了第一批无公害食品相关标准,标志着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在中国走向制度化,也说明了人们食品安全意识的提高和国家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1996年、xx年和xx年中国对食品方面卫生标准进行了三次大范围的颁布和修订,使卫生标准的覆盖范围更加广泛。这些工作,对食品标准建设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归结起来,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形成了四个层次,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从属性方面看,又分属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工业标准、食品质量标准、食品进出口检验检疫标准四个类型。这些标准总计4700余项。因为标准制定的立足点不同,客观上造成了食品标准政出多门的问题,针对同一种食品,既有国家标准,也有行业标准。如苹果,既有标准委颁布的国家标准,又有农业部颁布的无公害标准、绿色标准、外观等级标准,还有原商业部颁布的苹果销售质量标准。这些标准往往规定各异,互相矛盾,造成食品生产流通领域秩序混乱,令执法部门和企业无所适从。与此同时,对一些重要的品种,各部门似乎都视而不见,迄今没有标准问世,留下空白和盲区,导致生产经营或执法监督无据可依。此外,一些标准数十年不作修订,与形势发展严重不相适应,老化滞后现象十分突出。

为解决上述问题,《食品安全法》要求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工业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安全标准,并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性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明确了食品安全标准由卫生部负责制定和公布、国家标准委提供编号,强调了有关产品国家标准涉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一致。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包括8个方面的内容,即: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其中,人体摄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会危害人体健康,因此必须测定一个保障人体健康允许的最大值,规定食品中各种危害物质的限量。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天然物质。食品添加剂是食品生产加工中不可缺少的基础原料,但是,滥用食品添加剂会危害人体健康,必须制定标准严格限定其品种、使用范围和限量。

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主辅食的营养成分不仅关系到食品的营养,而且关系到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主辅食的营养成分有特殊要求,需要制定标准。

食品的标签、标识和说明书具有指导、引导消费者购买、食用食品的作用,许多内容都直接或间接关系到消费者食用时的安全,这些内容的标示应该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需要制定标准统一的要求。

食品的生产经营过程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其中的每一个流程都有一定的卫生要求,对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预防疾病,具有重要意义,都需要制定标准统一要求。

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主要包括营养要求;食品的物理或化学要求,如酸、碱等指标;食品的感觉要求,如味道、颜色等,这些也属于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检验方法是指对食品进行检测的具体方式或方法,检验规程是指对食品进行检测的具体操作流程或程序,采用不同的检验方法或规程会得到不同的检验结果,所以要对检测或试验的原理、抽样、操作、精度要求、步骤、数据计算、结果分析等检验方法或规程作出统一规定。

以上都是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食品安全标准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强制性标准,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部门应该积极主动地研究制定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已经制定的,应该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4、目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发布情况

《食品安全法》授权卫生部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唯一的制定和发布机构。近两年来,卫生部颁发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组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评审委员会,并颁布了一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据统计,目前已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76项,包括68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限量、预包装食品标签等基础标准,完成了指定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58项。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为配合食品添加剂“严打”行动,今年5月13日公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胶姆糖基础剂和食用香料等2314个品种,涉及16大类食品,23个功能类别。从法律角度讲,今后,在食品构成中,除食品工艺配方核定的主料、辅料外,凡是发现不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品种目录(总计2314种)之内的任何成分,均可视为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凡是发现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特定限制,超范围、超量使用目录中的添加剂的,均可视为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实施。但是在在检验检测和监督执法实践中,时常会遇到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全品类残缺的问题。在处置此类问题是,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产品标准的食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部门可以参照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的规定,组织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授权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的部门备案;二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按照现行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产品标准生产经营食品;三是既无国家标准,也无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符合食品质量安全保障要求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须备案登记,必须严格遵守。监督执法过程中也可作为参照。

近年 来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食品贸易也在飞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问题,各国政府十分重视,因而贸易争端也不断出现。有不少发达国家的标准严于cac(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标准,采取了比较高的技术壁垒措施。好在sp和tbt(贸易技术壁垒协议)协定规定,各成员国在发生食品贸易争端时,必须以cac标准或风险分析的结论为依据,可以在wto争端解决机构中解决。且wto规定了cac的标准要以科学性为基础,采用风险分析的原理进行制定。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若贸易对方国标准严于cac规定的标准,可以要求其按照风险分析的原理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自身国家的合法贸易权益。这对相关贸易国设立不合理的贸易壁垒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公平合理的对策。因此,我国充分利用sps和tbt协定的规定,积极应对,成立了专家委员会,开始对我国食品标准进行制、修订。检验检疫行业规划在xx-xx年对本行业标准制、修订。但根据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对食品标准的不断加严、更新及我国出口食品屡屡遭受技术壁垒的情况来看,我国在对食品标准的制修订过程中,要站高望远,加快步伐,以尽快与cac标准接轨,为我国的进出口食品贸易保驾护航。

(一)分工依据

1、食品安全法及实施细则。从国际上看,监管体制一般分三大类,有多部门体系的、单部门体系的、综合型体系的,目前中国实行的是多部门体系的模式。这种监管体制,中国目前食品安全分阶段管理的一个现实,就是生产经营分了若干阶段,现在我们按照这个特点进行监管,是发挥各部门的优势,既体现相互分工,又能够实现综合协调,这也是法律的要求。但是能不能真正做到无缝呢?有时候比较难。这是多部门监管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部门职能要么重叠,要么出现空白。针对这样的情况,《食品安全法》特别对综合协调和部门分工进行了明确的规范。

《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食品安全法》同时对各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责任也进行了明确。《食品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在下级行政区域设置的机构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xx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为实现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和无缝衔接,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隐患,杜绝的实践中存在食品安全监管盲区,xx年12月29日,xxx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x政办发[xx]130号),对销售非自产初级农产品从业者监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食品摊贩监管、现场制售食品从业者监管、“小饭桌”、“农家乐”、公开举办农村家宴、食品展销、仓储、专业食品运输等从业者监管、放心早餐食品安全监管。放心早餐的生产加工单位食品安全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管。放心早餐销售点的食品安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食品生产经营的兼营行为监管、无证照非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的监管等情形进行了明确和界定,堵塞了监管漏洞。意见授权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在实施本意见的过程中,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作适当调整。同时,要求各级政府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和配合。对于本意见没有明确或新出现的事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确定相应的监管部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对难以界定具体监管部门的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业态,由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通过联合执法和综合整治等办法进行监管,各部门应当服从并积极参与或配合,杜绝监管盲区。

3、xx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x食安委发〔xx〕4号)。为切实加强学生营养餐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学生饮食安全,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学生营养餐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xx年4月27日,xx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x食安委发[xx]4号),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学生营养餐监管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学生营养餐工程实施过程中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奶牛养殖、生鲜奶收购及饲料、兽药和养鸡场的监管工作。在省级有关部门未指定鸡蛋供应企业之前,由农业部门对学生营养餐所用鸡蛋供应企业进行初步筛选,报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后,会同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工商、卫生、商务等部门对外公布。负责对鸡蛋供应企业所用饲料、防疫用药及蛋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将检验结论定期公示;质监部门负责乳制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审查学生营养餐所用奶品的配方,对乳品生产企业的乳品组织抽样检测检验,并定期公布检测结论。协助相关部门对奶品中标企业所设置的配送机构及代理商进行日常监控,对配送机构及代理商擅自改变合同约定最小包装规格、再次灌装、分拆等行为依法查处;工商部门负责奶品、蛋品配送机构、中转站及中标企业代理商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制定并监督实施配送机构、中转站及代理商仓储及物流配送质量安全规范,对配送机构及代理商供应的奶品、蛋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公示检验结论;卫生部门负责学生营养餐所涉食品(含饮用水)进入学校之后各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制定并监督实施学生营养餐卫生规范,对蛋奶等品种储藏、加工、食用及食用反应监测等进行技术指导,对奶品、蛋品及饮用水等品种组织抽样检测检验,并定期公布结果。负责学生营养餐食品卫生(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对直接接触蛋奶等食品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培训;教育部门负责学生营养餐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总供销合同项下所涉品种定期取样送检,对怀疑品种随时送检。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学生营养餐安全管理规范,落实学校内部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确保学生营养餐安全运行的基本制度,并监督执行。结合地域及学生分布情况,逐校或按片区配备学生营养餐专职质量安全管理员,并组织专业培训。负责督促各实施学校加大资金投入,按学生营养餐卫生规范的要求,新增设施设备,改进储藏、加工、分发食用的环境和条件;监察部门负责对学生营养餐实施过程中各县区、各级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执法监察,依法依纪追究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财政、商务、供销、民族宗教事务、审计、旅游等部门在各自法定职能及市政府指定的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安全监管职责。

(二)我市食品链条各环节监管职责分工情况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对全市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公安局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立案查处;依法查处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阻碍、抗拒行政执法活动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市农业局主要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禽产品和水产品药物残留进行综合整治;负责农产品跟踪检测和蔬菜安检工作;负责定点屠宰场(厂、点)生猪、牛、羊的检疫及其监督。

市经贸委主要负责食品流通、加工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实施“发展绿色产业、建设绿色”战略。

市商务局主要负责酒类市场及生猪屠宰的监督管理。在屠宰环节,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入市,净化肉品市场监管。在有关县区,此项职责由经贸局承担。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年度预算,并予以保证。

市卫生局目前仍然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审查;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开展对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治和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根据市政府机改方案及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三定方案”的有关规定,餐饮服务、学校、机关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职责将有卫生局划转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目前,划转工作已启动,预计本月底可完成。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资格的市场准入审查,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对违法的食品广告和虚假宣传、商标侵权和假冒商品、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进行查处。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承担原由卫生部门负责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准入,严格审查和发放生产许可证;组织制定、审批、发布食品地方标准。

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要负责出入境食品及其装载、包装物和运输工具的检验检疫和监管。

市政府其它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市编办、市法制办、市药监局要根据省、市编办划分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意见,积极推进我市监管体制创新,尽快提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分意见,并抓好落实和衔接工作。

(三)几个特殊情况的处理

1、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国家质检总局将小作坊监管的范围界定为:10人以下,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不含现做现卖),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单位和个人。在实践中,由于食品加工小作坊存在数量多、分布隐蔽、生产条件差、生产设备简陋、管理水平低、生产环境普遍较差等问题,个监管部门在对小作坊的认识上存在差异,因而导致对小作坊的监管存在职责不清的情况。我市在小作坊监管上探索了一些有益的方法。

对主体和特征都很明显的小作坊,由质监部门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颁布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本着对小作坊“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原则,实施许可管理。市质监局在全省率先探索制定了《xx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食品小作坊必须具备和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7项要求,共计44条(具体内容详见gb/t23734-xx)。食品小作坊生产食品需向县区质监部门提出申请及相关材料。县区质监部门对其必备条件现场审查合格后当场随机抽样。样品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县区质监部门在小作坊申请书上签署“现场审查并产品抽检合格”意见。小作坊业主持签署意见的申请书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县区质监部门为其出具开业生产登记证明。不具备自检能力的食品小作坊应就近就地与法定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协议。理化指标、卫生指标中含有技术参数的项目,每季度委托检验一次。总砷、铅、铝等重金属指标每年委托检验一次。在同级财政经费保障情况下,县区质监部门对食品小作坊每年进行全项目的监督抽检不少于2次。

对存在交叉,不易界定范围的小作坊,按照省政府x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x政办发[xx]130号)明确的部门进行监管。《意见》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含现场制售食品从业者)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管;对现场制售食品从业者监管,分两种情形处置:依托食品流通环节经营场所(如商场、超市、食品店、集贸市场等)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在独立且专属的门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管。

2、食品摊贩的管理。食品摊贩指无固定店铺,在集中交易市场或者所在地区县政府允许的场所内从事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的个人。食品零售摊贩的食品安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由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管辖区域内食品摊贩进行规范管理。(主要指区域规划、场所公共卫生、摊点布局等)

3、城乡集贸市场、超市、食品展销会的食品监管。这几类场所均有较明确的“四至”边界,环境具有一定的封闭性。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精神,本着便民高效、责任唯一的原则,城乡集贸市场、超市、食品展销会等场所内的所有食品从业行为,由工商部门统一监督管理。

4、对餐饮服务场所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监管。省政府x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x政办发[xx]130号)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主业以外兼营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业务的,兼营业务日常监管由主营业务监管部门负责,在监管中发现兼营活动违法违规需要处罚的,应及时移送依法负责的监管部门处理。按照《意见》的精神,餐饮服务单位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销售酒、饮料等非自产及预包装食品的,不再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而由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进行统一监管。

5、运输中食品的监管。生产企业若直接运输食品,运输过程中由质监部门监管;生产企业若设库中转站的,视为流通行为,运输过程中由工商部门监管;企业若委托第三方物流单位运输食品,运输过程中由工商部门监管。对于监管职责归属不清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由市食安委进行研究、协调后决定。

6、几类农副土特产品的监管。豆腐生产加工属于典型的小作坊,由质监部门监管;豆芽的生产过程非常特殊,虽符合农产品生产的特征,但是未经过充分光合作用,若按初级农产品对待,则可以使用化肥、助长剂、漂白剂等,但是这些成分在其生长过程中降解、转化非常缓慢,残留量较大,留下质量安全隐患,因而,市食安委指定由质监部门监管。木耳、香菇、茶园符合农产品生产特征,应由农业部门监管。

乡镇食品安全工作年终总结 乡镇食品安全工作总结篇五

我乡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派出所、综治、卫生等部门的人员为成员的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负责检查辖区内的各食品加工、零售店、餐饮店,督促他们按月分类保管食品进货单,严把食品加工、流通、消费各道关口。同时,与各村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落实村干部监督本村畜禽屠宰、农产品加工的责任。并在每个村设食品安全信息员1名,确保第一时间知晓食品安全有关情况。

xx年我乡以“共建诚信家园,同铸食品安全”为主题,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分发宣传资料等方法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牢固树立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

定期、不定期会同派出所、综治办、澄江工商分局、卫生所、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的食品加工点、超市、市场、餐饮服务业、学校及其周边的商店等重点区域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

1、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和非法使用添加剂食品经营、加工商店。对全乡的商店及餐饮服务业进行检查,未发现有无证照经营的。各种卤制品、熟食的加工店里未发现有非法使用添加剂行为。

2、加强对商店“三无”食品的检查。我乡联合**工商分局及乡派出所的工作人员重点对学校周边的商店进行了检查,查获“三无”食品十余类三百多件,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3、把好环境卫生关,在检查中,存在卫生条件不达标,当场责令整改。

4、加强学校、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食堂食品安全。我乡组织教育、卫生院、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对各中小学、幼儿园、建筑工地的食堂进行安全检查,要求食堂保持整洁卫生,健全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学生、民众的身体健康。

乡镇食品安全工作年终总结 乡镇食品安全工作总结篇六

为加强我镇的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为此,镇人民政府决定与各村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

1、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成立由村书记为负责人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食品安全信息员,职责明确。

2、明确工作机制、做到制度健全并上墙。

6、食安工作经费得到落实。

1、建立健全监管台帐,全面掌握和了解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状况。

2、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对本辖区内食品安全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处理本辖区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并向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3、每月28日前及时上报农村聚餐月报表。

4、定期对乡村厨师和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证进行抽查,协助乡食安办落实农村聚餐申报备案、审查指导和乡村厨师体检培训工作。

5、节假日期间做到有人在岗值班,定期报表,及时上报本辖区内食品

安全隐患和问题。

1、制定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2、有永久性宣传栏和固定性宣传标语。

3、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全民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意识和能力,促进社会监督水平的提升。

1、按照示范创建标准做好开展合格村级创建。

2、全面加大示范创建力度,创建食品安全合格村(社区)、示范企业、超市、门店等。

3、创建农业产业标准化示范性基地和健康、生态种养殖基地。

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年终将组织对各村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将考核成绩纳入目标管理,并对任务完成好的村进行表彰奖励,对因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xx镇人民政府(盖章)

责任单位(盖章)

镇长:

责任人:

xxx年4月9日

乡镇食品安全工作年终总结 乡镇食品安全工作总结篇七

乙方:____宴席举办者

七、本责任书一式三份,镇食品安全管理站一份,村委会一份,宴席举办者一份,经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镇食品安全管理站签字:_____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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