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工作总结 医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工作总结 医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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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02 17:45:02

上传者:曹c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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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工作总结 医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2268 );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四条 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一)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下同)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国内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的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由各该级人民政府确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

(二)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三)质检部门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四)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五)铁路、民航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航空运输和危险化学品铁路、民航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六)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八)邮政部门负责邮寄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时,责令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四)发现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有关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第七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应当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二)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四)安全评价报告;

(五)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六)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收到申请和提交的文件后,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依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颁发批准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凭批准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一)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已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监督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顿;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改建、扩建的,必须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经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向国务院质检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开工生产。

国务院质检部门应当将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禁止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第十四条 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第十五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第十七条 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对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价中发现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安全评价报告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第十九条 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第二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 2年。

质检部门应当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第二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第二十四条 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备案。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应当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由公安部门接收。公安部门接收的危险化学品和其他有关部门收缴的危险化学品,交由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处理。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

第二十七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第二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 经营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将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第三十条 经营危险化学品,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总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

第三十三条 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应当至少保存 1 年。

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 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个人不得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得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得使用作废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的式样和具体申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第三十五 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六条 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质检部门应当对前款规定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第三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第三十八条 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第三十九条 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公安部门提交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运输路线、运输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经营单位和购买单位资质情况的材料。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式样和具体申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四十条 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前款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的,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水运企业承运,并按照国务院交通部门的规定办理手续,接受有关交通部门(港口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下同)的监督管理。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必须按照国家关于船舶检验的规范进行生产,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一条 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应当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

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交付托运时应当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并告知承运人。

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第四十二条 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第四十三条 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 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公安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邮寄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

第四十六条 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国务院铁路、民航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第四十七条 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并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第四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制定。

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应当向环境保护、公安、质检、卫生等有关部门提供危险化学品登记的资料。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五十一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部门。

(四)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第五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第五十四条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由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公布。

第六章 法律责任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或者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许可或者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五十六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组织实施救援或者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或者拖延、推诿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经审查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擅自改建、扩建的;

(五)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的。

第五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或者公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定点,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

(四)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

(五)使用非定点企业生产的或者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包装物、容器包装、盛装、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

(四)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未进行核查登记或者入库后未定期检查的;

(九)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记录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或者不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或者发现被盗、丢失、误售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

第六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以及其他有关证件,或者使用作废的上述有关证件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有违法所得的,由交通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 5 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5 万元的,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

(五)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邮寄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匿报、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的,由公安部门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立即组织救援,或者不立即向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部门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失职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依法拍卖其财产,用于赔偿。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 监控化学品、属于药品的危险化学品和农药的安全管理,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七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口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进口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审批、许可并实施监督管理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定并公布审批、许可的期限和程序。

本条例规定的国家标准和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国家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质检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分别依照国家标准化法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的规定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七十四条 本条例自 2002 年 3 月 15 日起 施行。 1987 年 2 月 17 日 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危险化学品工作总结 医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篇二

xxx院长在百忙之中审阅演练方案,对演练的各方面给予指导和关怀。并亲自主持会议强调演练重要性,现场组织预演等准备工作,细化演练程序。主席联系各部门协调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视。指挥的得力,是本次演练成功的根本保证。

各项工作提前准备,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各工作小组,思想认识到位,对本次演练活动高度重视。各部门和职责明确,措施到位、细致,注重细节。工作安排到位、检查到位。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为了保证演练的科学性,提高演练的效果,xx院长亲自到预演现场指挥部署所有参加演练的工作为员进行了两次一丝不苟的预演。仔细推敲演练的每一环节,反复修改演练的过程,所有相关的科主任紧密配合参与演练。

1、院前院内沟通不是很到位,如院前的伤情判断不到位,反馈信息不准确等,要改进。

2、院内的各科协调还要加强。

3、调度人员的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4、急救站应急物资储备不足,需要加强及定期及定期更新。

危险化学品工作总结 医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篇三

为落实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保证企业、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突发性设备事故的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的控制处理,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我公司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1、组织机构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在安全部,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当发生突发事故时,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处置。

2.2、组织机构和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关于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和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修订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事故应急队伍,有计划的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的培训和演练。

(3)审批用于应急救援的监测仪器,防护器材,救援器材的贮置计划。

(4)检查、督促做好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5)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展开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6)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的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求救请求。

(7)组织事故调查,总结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和教训。

2.3、组织机构成员的分工

(1)总指挥:总指挥是事故现场的最高管理者,根据现场情况预测可能发生的各种危害后果,事故延迟的时间,及时的下达对外联系,批准救援安排,下达救援命令,在危机职工及群众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可以下达撤退、戒备、紧急疏散的命令。总指挥不在现场时由副总指挥全权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总指挥因故不再岗位时,由其全面负责救援工作,履行总指挥的职责。

车调度工作。

(5)安全办经理:当发生事故时根据指挥部命令指挥消防队员到达现场,视扑救方案参与灭火、抢救以及事故后的清洗工作。

(6)技术质量部部长:负责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及污染源的消除,防止扩散,必要时根据严重程度请示上级有关部门援助。

(7)办公室主任:协助总指挥做好对外联系各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治安保卫,人员疏散及道路管制工作,调整人员回复生产,做好思想工作,稳定人心。

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都有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各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主要任务是担负本公司各种事故的救援和处置。

各救援队伍的任务急成员如下:

(1)、通讯联络员:主要是担负各小组吉安的联络和对外联络

负责人:

(2)、义务消防队:担负灭火、洗消和抢救伤员任务

组长:

成员:

(3)、抢修队:

担负检抢修的指挥,及时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转。

组长:

成员:

(4)、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4、:

根据我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我公司生产过程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r134a、co2、柴油。

5.1、公司生产过程中有可能发生泄漏,其泄漏量视其漏点设备的阀门管道、工作压力和温度等条件而不同。泄漏时又可因季节风向等因素,涉及范围也不一样,事故起因也是多样。如:操作失误、设备失修等原因。

5.2、发生泄漏事故时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

(1)当现场巡检人员发现装置、设备有泄漏的事故现象,首先应报告当班班长或工段长,由当班班长或工段长根据泄漏地点和泄漏的扩散情况决定急救救援,即单位自救还是采取其他救援。若是公司的力量不能控制或不能及时消除事故后果,应根据情况拨打110、119、120 等报警电话,尽早争取争取社会支援或直接借助政府的力量来获取支援,以便控制事故的发展。

(2)出动应急救援队伍,各指挥部成员在接到报警后,应迅速组织应即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根据泄漏的扩散情况所涉及到的范围,按各自的分工,快速实施应急救援预案,控制事故发展。

(3)消防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带好防护用品,查明现场是否有中毒人员并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撤离现场,消防人员和消防司机密切配合,听从现场指挥进行洗消。

(4)安全部到达事故现场后,会同事故发生的单位,在查明泄漏部位和范围后能否控制。作出局部或全部停车的决定,若需紧急停车,按紧急停车程序,有通知车间值班长,迅速执行。

(5)医疗救护:事故发生后与消防队配合,应对窒息、烧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重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重伤人员及时送往医院抢救。

(6)抢险抢修作业,泄漏时的控制。收到指挥部下达的抢修抢险命令后,同时在现场人员带领下,查看泄漏的原因,泄漏点的位置、压力和温度,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进行修补或堵塞漏点,制止进一步泄漏,若是大面积的泄漏或釜体泄漏时,岗位操作人员应协助抢险人员及时将剩余的液体转入备用的釜体中。

5.3、发生泄漏引起火灾时处理方法:

(1)操作人员应保持头脑清醒,立即向相关领导汇报,同时作紧急停车处理,佩戴岗位防护用品或采取简易的防护措施进行自我防护,尽最大努力进行扑救,尽量减小灾情。

(2)指挥部接到汇报后,立即启动公司级救援预案,生产技术部主任根据实际情况向上级汇报,同时直接拨打119、120 等报警电话或借助政府力量,尽早获取社会救援以控制事故的发展。现场灭火人员若发现现场有再次爆炸的可能性,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告,现场指挥应迅速做出准确判断,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制止再次爆炸的发生。如以现场急救人员的力量无法制止再次爆炸时,应立即指挥现场人员撤离危险区。来不及撤离时,利用现场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自救。既利用岗位的防护用品或湿毛巾堵住口鼻,观察周围环境,迅速撤向安全出口处,烟雾较大要弯腰前进,进行紧急疏散,等待救援人员支援。

5.4、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1)发生重大事故时,为增强预防和处理恶性突发事故的能力,特制定本疏散预案。

(2)当发生严重泄漏,烟气大量扩散,人员无法靠近时,岗位人员应佩戴好防护用品,迅速报告值班长,接到通知后,应保持头脑冷静,判断准确,指挥有力。一边组织人员取备用防护器材到现场进行抢险,抢救疏散被困人员。一边打电话报告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赶到现场,成立临时指挥小组,有组长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同时拨打119、110、120 以求救援。

(3)事故现场人员根据液体漏影响范围,看清风向,向侧面上风处撤离,事故现场人员的清点有事故现场当班值班长向领导汇报。

(4)非事故现场人员的紧急疏散在接到疏散信号后,向上风方向两侧撤离。

5.5、危险区域的隔离

5.5.1、危险区域的设定

根据事故现场r134a、co2 浓度和扩散情况、当时的风向、风速判断扩散的方向和速度,厂区周围1000 米内的范围划分为危险区。

5.5.2、事故现场隔离区的划分方法、方式

当事故现场烟气浓度较大和扩散速度较快时,辨别当时风向,将设定的危险区及危险区的下风向,及厂区周围所涉及的范围内设定为隔离区。

5.6.3、事故现场的隔离方法

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设置危险区边界警戒线,警戒线为红色,危险区为黄色带,警戒哨佩戴臂章。

5.7.4、事故现场周边区域道路或交通疏散方法

由公司安全部设置路障,指挥疏导人员撤离事故现场,由办公室负责社会周边范围协调工作,并请求公安部门负责附近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执勤人员带红色臂章。

5.8.5、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

5.9、检测的方法及检测人员的防护、监护措施:

5.9.1、检测的方法:利用现场固定及移动报警器

5.9.2、检测人员防护方式:佩戴防毒面具。

进行现场检测时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互相配合,进行检测工作,检测工作人员必须站在上风侧随时观测同伴的安全状况,以便及时做出处理。

5.9.3、抢险救援方式、方法及人员防护、监护措施

抢险救援方式:利用消防车,干粉或泡沫灭火系统。

抢险人员防护方式:佩戴防毒面具。

抢险过程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抢险人员互相配合互为监护人,随时注意观察同伴的安全状况。

5.9.4、现场实施检测及异常情况下抢险人员的撤离条件、方法;

根据现场泄漏的大小及季节风向判断事故的大小,以公司的力量无法控制泄漏,无法制止烟气的快速蔓延时,迅速组织现场人员向上风口处撤离。

5.9.5、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由指挥部发出救援信号,其它各单位在接到信号后,立即组织本单位人员按照指挥部指派的任务积极开展工作。

5.9.6、控制事故扩大的措施:根据现场泄漏的情况进行局部或全厂停车处理。

5.9.7、事故可能扩大后的应急处理措施

(1)全厂急救停车处理

(2)急救通知

市消防队:119

市公安局:110

市急救中心:120

市安监局:

市环保局:

5.10、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

5.10.1、事故发生后根据负伤人员的情况对人员进行救治,由医护人员护送医院。

5.10.2、现场救护措施

(1)迅速将患者撤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2)呼吸困难,窒息时应立即给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及心脏按摩。

(3)头部灼伤时,要注意眼、鼻、口腔的清洗,经现场处理后立即送医院治疗,当人发生烧伤时,应迅速将患者衣服脱去,用流动清水冲洗降温;用清洁布覆盖创伤面,避免伤面污染。

(1)既由经验丰富的医生负责对伤员的伤情进行综合评判,按轻、中、重简易分型,对分型后的伤员标上识别标志外,在急救措施上按照先重后轻的原则,实行共性处理和个性处理相结合的救治方法。

(2)注意保护伤员的眼睛

(3)对救治后的伤员实行一人一卡,将处理意见记录在卡上,并别在伤员胸前,以便做好交接,有利于伤员的进一步转诊治疗。

(4)合理选送医院。伤员转送过程中,实行就近送医院的原则。

(5)妥善处理好伤员的污染衣物,及时清除伤员身体上的污染衣物,集中妥善处理,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

5.10.4、治疗方案:及时供给足够的氧气迅速准备抢救药品,建立静脉通路。

5.11、现场保护和现场洗消

5.11.1、事故现场保护措施

首先设立警戒线,任何人未经现场指挥部的允许,不得擅自进入事故现场。

5.11.2、事故现场的洗消工作的负责人和专业队伍

事故现场的洗消工作的负责人由所发生事故的部门主任负责;专业队伍由消防员组成。

5.12、外部救援

5.12.1、当发生重大泄漏事故无法得到控制时,由指挥部发布命令请求外部救援。若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指挥不在厂时,由生产副段长临时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

5.12.2、办公室负责通知社会支援,引导援助力量进入厂区,并告之安全注意事项。

5.12.3、援助单位

市消防中心119

市报警中心110

市急救中心120

5.13、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的级别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

启动条件:

一般事故:系统内的管线泄漏和釜罐溢流挥发性气体影响范围。

影响范围300 米,启动车间级预案,通知车间相关单位进行应急响应。

重大事故:大面积泄漏挥发性气体影响预案,立即通知相关单位及周边相关人员。

夜间出现事故升级管理启动预案。

5.14、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

5. 14.1、泄漏点得到有效的控制后,发生事故原因根本消除,事故危险已解除,受伤人员得到有效治疗,现场及周边公司情况落实清楚后,由指挥部确定救援工作结束。

5.14.2、救援工作结束后,由指挥部通知相关单位及周边公司事故情况已解除。

5.15 、应急培训计划

公司依据从业人员能力和公司周边人员素质分析结果来制定应急培训计划。

5.15.1 、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由设备安全部编制培训计划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由设备安全进行培训,不定期地要聘请消防中队专业人员来厂指导培训。

5.15.2 、员工应急救援人员响应的培训:

由公司安全部制定培训计划,每年培训两次。培训由生产技术人员进行,安全部进行技术指导、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应重新进行培训,直至考试合格为止。

5.15.3、由安全部、办公室对外宣传酸碱的性质、危害、及防护措施等知识。

5.16、演练制度

5.16.1、各班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预案演习。

5.16.2、每年组织两次全公司范围内的应急演练。

5.17、应急救援物资检查维护制度

5.17.1、应急救援过程中所应用的所有设备、物资、药品等由仓库统一保管。

进行更换。

5.18、管理规定

5.18.1、各班凡没有按规定对预案进行演练的,按生产处罚条例处罚。

5.18.2、各班对预案的演习必须填写规定的台帐。

5.18.3、各班对报警系统按规定的时间进行试验,并填写试验记录,同时对消防设备、器材及人员防护装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并填写记录。

5.18.4、各班对消防器材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既每周进行一次清理、检测。对于已损坏的器材及时进行更换。

5.19、演练计划:

5.19.1、演练准备:应急预案演练由指挥领导小组组织,各单位准备平时做好应急救援器材的维护、保养以备随时应急。各应急救援对队员做好应急准备,备好防护器材,相关单位备好器材、通信工具,由办公室协调各外协单位。

5.19.2、演练范围与频次

6、预案的评审和修订

6.1、应急救援指挥部必须在每年年初根据人员的变化进行组织调整,确保组织落实。

6.2、事故发生后,应立即评估本预案的有效性,并作相应的修改。

6.3、评审要点:

合法性。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有关部门和上级单位规范性文件要求。

完整性。规定的各项要素是否齐备。

针对性。紧密结合本单位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

实用性。切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相适应。

科学性。组织体系、信息报送和处置方案等内容科学合理。

操作性。应急响应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切实可行。

衔接性。综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形成体系,并与相关部门或单位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危险化学品工作总结 医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篇四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以下是2016年最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试题及答案,希望能帮助大家!

2013年10月8日17时56分许,博兴县诚力供气有限公司焦化装置的煤气柜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200万元。

(一)事故发生经过

气柜自2012年9月28日投入使用,2013年9月25日开始,气柜内活塞密封油液位呈下降趋势;9月30日,气柜内10台气体检测报警仪频繁报警;10月1日,密封油液位普遍降至200mm以下。对以上异常,车间操作人员多次报告,负责人一直没有采取相应措施。10月5日11时,化产车间检查发现气柜内东南侧6~7个柱角处有漏点,还有1处滑板存在漏点,负责人也未采取措施,而是安排于当日16时恢复运行,17时左右气体检测报警仪显示气柜内2~3个监测点满量程。10月6日后,气柜内一氧化碳气体检测报警仪继续报警,企业仍未采取有效措施。期间,联系了设备制造厂准备对气柜进行检修。

10月8日凌晨开始,气柜低柜位运行。8时至事故发生前,气柜内10台检测报警仪全部超量程报警,10时54分至13时密封油液位2个监控点出现零液位,13时至15时液位略有回升,15时至17时再次降至零液位。17时45分气柜当班操作人员开始对气柜周围及密封油泵房等区域进行巡检。17时56分34秒左右(校准后的北京时间),气柜突然发生爆炸,造成气柜本体彻底损毁,周边约300m范围内部分建筑物和装置坍塌或受损,约2000m范围内建筑物门窗玻璃不同程度受损,同时引燃了气柜北侧粗苯工段的洗苯塔、脱苯塔以及回流槽泄漏的粗苯和电厂北侧地沟内的废润滑油,形成大火。

(二)事故发生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气柜运行过程中,因密封油粘度降低、活塞倾斜度超出工艺要求,致使密封油大量泄漏、油位下降,密封油的静压小于气柜内煤气压力,活塞密封系统失效,造成煤气由活塞下部空间泄漏到活塞上部相对密闭空间,持续大量泄漏后,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并达到爆炸极限,遇气柜顶部四套非防爆型航空障碍灯开启,或气柜内部摄像头和射灯线路带电,或因活塞倾斜致使气柜导轮运行中卡涩或与导轨摩擦产生点火源,发生化学爆炸。

2.间接原因

一是博兴诚力公司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着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地方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不到位,指导督促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打非治违”工作不彻底。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是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二是严厉打击事故谎报和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切实加强对“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安全监管。

三是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加快提高应急救援管理水平。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 )。

a、法律知识和管理能力

b、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c、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

2、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 )。

a、本单位负责人

b、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c、本单位安全部门

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死亡事故。

a、3人以上10人以下

b、10人以上30人以下

c、10人以上20人以下

4、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 )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凋查。

a、单位 b社区 c、上级部门

5、衡量可燃性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主要参数是( )。

a、沸点 b、闪点 c、燃点

6、存放爆炸物的仓库应采用( )照明没备。

a、白炽灯 b、日光灯

c、防爆型灯具

7、下列物质种类中燃烧速度最快的是( )。

a、气体 b、液体 c、固体

8、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 )管理。

a、降级 b、平级 c、升级

9、正常工作的起重机,按有关标准的要求每( )年进行一次试验校检。

a、半 b、1 c、2

10、锅炉( )是将外界卒气送入炉膛供燃油燃烧使用,并将燃烧产物排出到大气中。

a、燃油系统 b、通风系统

c、锅炉附件

11、化工厂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采取以下哪种行动是不正确的'( )。

a、将临近易燃物移走,防止事故扩人,并保护现场

b、对受伤者实施急救,伤亡者送医院

c、组织事故调查并处理责任者

12、混合操作时对于混合易燃、可燃粉尘的设备要防静电。应有良好的( ),并应在设备上安装爆破片。

a、节能装置 b、保护装置

c、接地装置

13、一般情况下杂质会( )静电的趋势。

a、增加 b、降低 c、不影响

14、对窒息或心跳呼吸刚停止不久的病人应该( )。

a、先搬运后复苏

b、先复苏后搬运

c、先送医院后处置

15、发电机起火时,不能用( )灭火。

a、喷雾水 b、二氧化碳 c、干粉

1、需要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单位为( )。

a、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c、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d、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 )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危险化学品工作总结 医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篇五

为了确保演练活动落到实处,黄凤儒组长对参与人员进行职责分工,并组织小组会议部署演练工作,要求全体成员首先从思想上要引起重视,增强安全意识,抓住这次演练机会,提高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并着重强调,对于这样的应急演练活动,一定要注意安全,保障措施一定要到位,以确保这次演练活动顺利进行。

组长亲自进行指导,使演练方案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并就方案中就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对象为大家作具体的说明,对这次演练的具体操作程序、疏散要求与注意事项作了详细讲解。还成立了警戒组、抢险组、救护组分岗负责,要求各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到达规定的位置,完成各自的任务,确保演练顺利进行。

演练按预案进行,整个演练过程既紧张、激烈,又有条不紊。从维护员工的切身利益出发,高度重视公司的安全工作,积极响应各项安全整治号召,扎实深入地组织和开展系统安全环境治理活动,不断强化员工安全知识培训,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本次活动也是对《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制造部的《化学品应急预案》的一次检验,不仅再次落实了公司应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而且也提高了公司实际应对和处置突发安全事件的能力,更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整个演练活动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圆满成功。

危险化学品工作总结 医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篇六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和消除事故危害,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1.3概念与分级

1.3.1概念

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和废弃危险化学物品处理过程中,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者其能量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事故。包括由危险化学品引起的燃烧、爆炸事故、泄漏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其它事故。

1.3.2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级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事故;100人(含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事故;需要紧急安置10万人(含10万人)以上的事故。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10人以上不足30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不足30人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事故;50人以上不足100人中毒(重伤)的事故;需要紧急安置5万人以上不足10万人的事故。

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3人以上不足10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不足10人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事故;30人以上不足50人中毒(重伤)的事故;需要紧急安置1万人以上不足5万人的事故。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不足3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不足3人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事故;不足30人中毒(重伤)的事故;需要紧急安置不足1万人的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4.1本辖区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1.4.2上级认为临近区域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需要本市支援的(市政府批准)。

1.4.3市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其它事故灾难。

1.5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实施科学指挥,最大限度地降低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1.5.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应以现场当地乡(镇)政府和本企业为主,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待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人员到达后,服从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领导,协助其工作。

1.5.4平战结合,预防为主。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工作。

2.1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市政府办公室、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消防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气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政府。

市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是:负责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工作。

2.2指挥机构与职责

市成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 指 挥:市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市安监局局长

市公安局局长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生产监督管理局,电话2222990)。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职责

2.2.1凡本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发生事故后,需要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时,由总指挥发布启动本预案命令。

2.2.2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现场抢救工作。

2.2.3负责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争取上级和华油援助。沧州市应急救援办公室电话:2070056;华油消防支队电话:119;炼油厂消防中队电话:2735119。

2.2.4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具体方案、措施等各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并组织实施。

2.2.5发布撤销、救援、协调等各方面的临时性命令。

2.2.6负责向媒体迅速、如实传递发布信息。

2.2.7负责组织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2.3成员单位职责

2.3.1市政府办公室: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总指挥提供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3.2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2.3.3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灾区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维护事故灾区社会治安;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2.3.4市公安局消防科: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协调消防队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组织受伤人员的搜救。

2.3.5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2.3.6市卫生局:负责事故灾区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检测危险化学品对人体的危害程度;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2.3.7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事故区大气、水源、土壤进行监测;对有毒化学物质在大气、水域、土壤中的扩散进行分析,预测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程度,并向指挥部提出控制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有害物质的消除;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的调查。

2.3.8市交通局:负责事故灾难损坏的交通设施的抢修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负责调度运输公司、汽车出租公司等单位的车辆,实施救援车辆的保障;负责监督抢险单位车辆的日常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2.3.9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中因特种设备原因而发生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现场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提供所需的技术支持和处置方案。

2.3.10市建设局:负责城镇燃气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有关建筑物的相关技术资料;组织人员紧急处理修复被破坏的相关重大设施。

2.3.11市气象局:负责为指挥部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区域内的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有关气象参数和气象服务。

2.3.12市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

2.3.13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中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的资金。

2.3.14市民政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有关灾民的安置和救济;做好善后工作。

2.3.15市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2.3.16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待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人员到达后,服从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领导,协助抢险救援工作。

3.1预防

市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预防意识;安监局和乡(镇)安监办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整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做到及时、快速上报。

3.2监测

市安监局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日常监测,并及时向市政府上报重大事故风险信息。

3.3报告

3.3.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要立即向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

3.3.2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及时通报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办公室。

3.3.3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其它灾害可能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事故灾难险情分析,并将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相关情况,立即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3.3.4应急救援指挥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经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上级有关部门。

3.4预警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危险化学品灾难事故报告后,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要及时发布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预警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时间等内容。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警报器、宣传车或者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多种方式进行。

4.1响应程序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一旦发生事故,发生事故的企业和当地乡(镇)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并按照规定向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办公室上报有关信息。

发生较大级别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时,市应急救援办公室要及时向上级应急办公室报告有关信息,争取上级救援队伍的支援和专家的指导。

4.2启动条件

本市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等级达到一般级别时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

4.3响应措施

进入启动准备状态后,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收集事故有关信息,向专家请教事故救援的指导意见,组织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前的准备工作。

进入应急救援状态后,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协调指挥下,在专家组现场指导下,开展救援工作。

4.4信息处理

4.4.1市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要及时上报上级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发生事故的等级不同,在上报上级的同时,要按规定上报省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4.2市应急救援办公室要跟踪事故发展、抢救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有关信息,应急救援指挥部需要上级协调解决和提供支援时,及时向上级提出请求。

4.4.3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具体组织有关专业应急机构研究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处理方法,统一信息分析、处理技术标准,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故信息。

4.5指挥与协调

4.5.1在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达指令前,指挥当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4.5.2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伤员进行紧急抢救和医疗移送。

4.5.3落实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应急救援指令。

4.6紧急处置

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成员接到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物理状态、化学性质和发生事故的不同类别,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相应的救援工作。

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因危险化学品物理状态、化学性质和发生事故类别以及有关人员职责的不同,应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及其它应急人员进入污染区域时一般应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装备;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人员进入污染区域时应配备密闭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装备。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组织人员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其主要内容是:

4.8.4由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群众疏散、避难过程中的治安管理工作。

4.9社会救援力量动员

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向上级政府或上级救援机构请求予以支援。

4.10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市环保局负责对污染区域的水源、空气、土壤等进行分析处理,及时监测、确定毒物的种类、浓度及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环境数据。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以及环保局提供的环境数据,分析事故原因和发展趋势,评估、预测事故影响程度及其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支持,并写出分析报告上报应急救援指挥部。

4.11新闻报道

市广播电视局要按市政府拟定的信息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并及时进行发布报道。

4.12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报市政府批准,终止实施本方案,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布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命令。应急救援队伍和指挥人员撤离事故现场。

5.1善后处理

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主要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难和受影响人员,保障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2奖励与抚恤

政府对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参加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抚恤。

5.3社会救助

市民政局依法做好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接受、管理、分配、使用与监督工作。

5.4保险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公司要及时派人员开展对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的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5.5应急救援总结

本预案终止实施后,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完成应急救援报告。并上报上级应急救援有关部门。

6.1通讯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部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成员单位负责人通讯录(通讯录见附件四),各成员单位也要建立相应人员通讯录,确保应急指挥部的命令下传畅通,各成员单位相关信息上报及时。

6.2应急救援的装备保障

应急救援的装备保障根据相关职责,由下列各单位负责保障:

6.2.1交通运输保障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各交通运输单位对抢险人员、物资的前运后送工作。

6.2.2医疗卫生保障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医疗救护队实施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对人员的伤亡特点,协调医疗药品和器材。

6.2.3治安保障由市公安局负责。主要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6.2.4物资保障由市安监局负责。主要组织全市各危化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各企业实际,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在应急响应时,协调、调动各企业的救援物资,保障应急救援的需求。

6.2.5资金保障由市财政局负责。主要调度应急救援时物资所需资金和善后资金的供给。

6.3技术保障

6.3.1市气象局要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应急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6.3.2市安监局要建立本市重大危险源和化学品数据库,利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分布情况的数据资源,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

6.3.3充分利用当地石油各大企业的科技人员,建立人员信息库,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技术专项研究,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技术储备,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6.4宣传、培训与演习

6.4.1组织有关部门广泛宣传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法律、法规,公开报警电话(2222990)、灾情受理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的普及工作。

6.4.2培训

各应急救援机构单位对应急救援人员要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并做好后备人员的培训,积极吸收社会志愿者参加,提高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6.4.3演习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有关企业应根据各自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演习。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由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市安监局根据需要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变化情况,以及在预案的实施、演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

7.2预案的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7.3预案的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源的位置划分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及事故可能影响区域。

(一)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事故中心区的救援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危险化学品、清除渗漏液态毒物、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非抢险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二)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危险化学品气体。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事故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三)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该区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基本应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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