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报告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报告

ID:1651200

时间:2023-08-02 22:16:05

上传者:曹czj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掌握报告的写作技巧和方法对于个人和组织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报告篇一

为确保我校师生安全,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的限度,我校特制定如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安全隐患排查,必须在全校范围内进行。

2、安全隐患排查每月进行一次。

3、每次排查,排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必须有安全知识和排查能力的人担任。

4、每次排查,必须用文字的'形式记录在册(记入安全检查台帐),并以书面的形式向有关负责人和管理部门报告。

5、在排查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6、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必须是在发现安全隐患收到报告之后立即进行。

7、在排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专家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8、定期对教师、学生心理的排查。掌握师生思想动态,及时上交教师思想动态月报表。

9、整改后认真填写安全隐患整改记录,整改人必须签字。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报告篇二

进入冬季以来,由于气候寒冷,天气干燥,雾雪天气较多等原因,极易引发各类安全事故。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安全工作,防范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春节期间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冬季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感、使命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职责制度,认真制定防范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职责到人,措施到位,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要结合岁末年初各自的工作特点和实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梳理和安排。坚决防止和克服安全生产麻痹大意、疏忽懈怠思想,精心组织,查遗补缺,堵塞漏洞,防患未然。

各村委、镇属各单位要认真结合春节期间生产安全特点,安排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冬季的各项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对重点领域要实行重点防范、重点监管,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1、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各村委、镇属各单位要关注冰雪天气、事故多发路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查三轮载客,车辆超速,酒后驾驶等交通安全隐患行为。

2、加强社会公共安全管理。各村委、镇属各单位要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偷盗、抢劫羊子、变压器、团体财产等案件的发生。

3、要强化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和项目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规定。合理安排春节前后的建设工程进度,严格掌握施工作业安全条件。加强对建筑设备、施工工地的安全检查,防止高空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和坍塌事故的发生。要对在建工程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杜绝施工企业因抢工期忽视安全生产的现象,杜绝违章违规施工。

4、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安监、公安、运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储存、运输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异常是对剧毒品、液体化学品、液化气体等储运和经营环节要落实职责,严禁非法生产、非法经销,严禁不贴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不按指定路线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上路出行。

5、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安监、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机制,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坚决打击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等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储运、销售的安全规定,严格落实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大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运输渠道的检查力度,对违法运输、储存和销售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

6、做好一氧化碳中毒的防范工作。各村委要加强对居民用煤、用气的安全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居民的安全防范意识,避免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7、加强森林防火安全监管工作。各村护林员加强巡查力度,镇干部严格按照森林防火值班表值班,不得缺岗,不得提前离岗。

8、做好红白喜事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各村委负责人、食品安全监督员应加强宣传工作,并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此外,其他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也要加强监督检查、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冬季生产安全。

各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职责,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依法加强安全管理,要落实好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值班带班制度,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同时要结合冬季安全生产的特点,加强在岗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止出现松懈麻痹思想和突击生产、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要加大反“三违”的力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的行为。对节日期间因放假停业、停产整顿、停产检修的,要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落实到位,在恢复生产经营前,一是要制定恢复生产经营的安全防范措施;二是要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规程、作业规程和相关岗位职责制度;三是做好专项检查工作,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经整改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各部门要做好相关督促检查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切实安排好值班工作,加强安全生产调度、协调和指挥。一是要加强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景,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要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坚持做到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二是要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和预警机制,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好演练,落实各项条件,有效组织事故施救。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报告篇三

学校安全负责人应当组织安全工作人员对学校进行经常性、专业性和综合性的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制定整改计划或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依照规定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一、学校建立安全工作档案,由学生保卫科干事专人保管,校办档案室留底。

二、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分为学校安全计划、总结;校舍安全;教育技术装备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学生宿舍楼安全;门卫安全;综治安全;消防安全;学生大型集会、活动安全等资料。学校安全领导机构、学校各类安全工作制度。学校各类安全工作预案,学校安全检查记载,学校安全工作简报,学校安全工作考评记载。安全教育资料及记载,安全工作会记载。

三、安全工作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收集各种资料,分类整理,妥善保存。

四、安全工作档案不得外借,不得涂改。查阅须经分管校长批准。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报告篇四

(一)校舍安全隐患:

1、学生宿舍紧靠村道,过路的小孩常拿石头打窗户,且宿舍楼楼梯狭窄,仅有一个楼梯。

2、校内没有设置消防栓,消防设施不完善,消防器材也不足。

3、部分电路存在老化现象,部分教师宿舍和教学楼道的灯不亮。

4、有一幢教师宿舍已报为危房,仍有个别人不愿搬出。

(二)校内安全隐患:

1、学校周围有部分人家养狗,对校内的人身安全造成很大隐患。

2、在学校范围内的干部村住着2位精神病人,其中1位还具有暴力倾向,曾攻击过在校园内玩耍的儿童。

3、学校围墙不够高,常有学生翻墙并跑上高速公路行走。

4、学校大门铁柱已锈蚀,随时有可能倒塌。

5、学生打架事件时有发生。

6、校外的人员喜欢夜间来学校操场,而学校安保人员太少,很难保证时时刻刻有人巡逻。

7、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有待提高。

(三)学外安全隐患:

1、学校门前道路较拥挤,来往车辆很多,有少数学生开摩托车上学,对学生的交通安全造成很大隐患。

2、学校周边有几间电子游戏厅和网吧。

3、上课时间学生会从设在校道边的茶店后门或翻越围墙跑出学校逛街或上网。

4、校道栅栏外的干部村由于与学校共用校道,所以没有完全隔离,而有几户居民就在栅栏外摆设小食摊,存在食品卫生安全的隐患。

5、一间茶店的后门与校道相通,所以喝茶的客人能随意进出校园。

1、在女生宿舍的窗户外贴铁皮或铁网,楼道装上过道灯。

2、对学校电路进行全面检修,换掉老化的线路和不亮的灯泡。

3、对不愿搬出危房的住户进行劝说,请他们尽快搬到学校另行安排的住处。

4、新建学校大门并建立校警值班室。争取资金,再建一道隔离栅栏。

5、完善门卫制度,认真盘查进出人员并做好来访登记。

6、对学校周边养狗的人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说他们看好自家养的狗。

7、向民政部门反映,妥善安置好精神病人。

8、向工商部门反映,取缔无证小摊。

9、针对流行性疾病,及时与卫生防疫部分联系,及时接种疫苗进行预防。

10、召开安全教育班会,禁止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等。

11、加高围墙,杜绝学生翻墙跑上高速公路。

12、合理安排校园值班人员,在教学楼上装上照明灯,照亮操场。

13、利用读报、学生集会、专栏等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患意识。

14、向政府争取经费,已争取配备了5名保安人员,确保校园安全。

校园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我们将进一步落实安全隐患治理责任和措施,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加大舆论宣传力度,严格奖惩制度,确保学校安全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报告篇五

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必须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各县(市、区)、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所举报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履行交接程序。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职责主体。应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生产活动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班组检查、日常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职责,将隐患排查治理经常化。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账制度、监控和应急管理制度、挂牌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岗位职责制度、统计分析制度、公告公示制度、定期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制度,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职责,确保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职责、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生产经营单位应每月至少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岗位、班组、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

(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及时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景时,应当立即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五)生产经营单位接到有关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制订整改方案,由主要负责人及时组织实施,并报送有关部门。

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职责人、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资料。

第六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

(一)市、县有关部门应当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

(二)市、县有关部门对企业上报和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档案或隐患管理台账,对企业制订的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整改职责人等有关情景资料备案。

(三)市、县有关部门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主要负责人和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确定由本部门挂牌督办和公告的重大事故隐患。

对于涉及公共安全或需要协调多个部门才能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市、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召开会议,提出由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并指定职责部门跟踪督促整改。

(四)市、县有关部门应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定期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

第七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景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0日前向有关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景。

(二)有关部门在下一季度15日内,应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景进行统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情景。

(三)有关部门应当每季度总结本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向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下级部门通报工作情景,提出下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

(一)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自查和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予以公示。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排查或检查发现的3日内进行公示。

(二)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应及时将本行政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分级管理与属地监管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告。原则上,市级有关部门每半年公告一次,县级有关部门每季度公告一次。

(三)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主动理解社会舆论监督,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景。

第九条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销号

(一)各级有关部门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内设机构和职责人,督促企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景进行跟踪督办。

(二)督促整改的职责人应当每周至少深入现场一次,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景,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善度,督促企业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并彻底消除。

(三)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整改单位应向督办单位提出复产验收申请。理解申请的部门应当在10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对责令停产整改的企业或责令停止使用的大型设施设备核查验收合格并经验收人员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掉。

(四)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各级有关部门应及时摘牌销号,将有关档案或台账整理后归档管理。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按照《晋城市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要求办理。

第十一条各级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都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惩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职责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按照《晋城市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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