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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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07 16:15:14

上传者:曹czj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篇一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措施,措施是一个汉语词语,意思是针对某种情况而采取的处理办法。那么措施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基础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有些单位资产信息系统中的单位人员、使用部门等信息与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三定”方案中的编制人数和内设机构不一致,导致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计算依据不准确;有些单位资产卡片信息填写不完整,固定资产类别代码选填错误,影响了单位资产存量的准确性。

2.土地、房屋等资产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有些单位对没有价值的划拨土地和未确权的土地、房屋等资产,未在资产信息系统中登记,造成账实不符。

1.日常管理不到位。有些单位对资产管理工作不重视,资产管理责任不落实,未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资产盘点,造成资产盘盈、盘亏,账实不符。

2.账务处理不及时。有些单位对新购置的固定资产未及时在资产信息系统或财务账中登记;有些单位对已竣工决算的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增固定资产;有些单位对已经报废的固定资产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造成账账、账实不符。

3.实物资产清理不及时。有些单位对已经审批处置的实物资产长期积压、堆放,不及时进行处理,造成资产存量的混乱;有些单位对已到报废期限无法使用的资产不及时进行清理、处置,占用了单位存量资产指标,影响了单位的资产购置。

1.资产有偿使用未按规定的程序报批。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房屋、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等未按照规定的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批;有些出租房屋期限过长、租金偏低,租金收入未按照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造成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不高甚至流失。

2.未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置资产。有些单位房屋、车辆等固定资产的报废,未按照规定的资产处置权限和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批,造成资产长期挂账、账实不符。

根据资产清查情况,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确权的土地、房屋占土地、房屋清查总面积比例不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意识亟待强化。有些确权的土地和房屋,产权单位与入账单位不一致,造成土地、房屋信息比较乱。

1.核实、完善单位基本资料。单位人员编制、职级、内设机构等基础信息,是计算确定本单位资产配置标准的依据,单位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直接关系本单位资产配置的总数量。单位应按“三定”方案或相关文件,对本单位资产信息系统的相关信息逐项核实,不一致的信息应及时修改,确保基础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完善资产卡片信息。资产存量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直接影响单位可以新购某项资产的数量。各单位应根据资产清查情况,对原有的资产卡片信息重新进行梳理、核对、补充、完善,确保资产卡片信息与资产真实信息一致。

3.完整登记土地、房屋等未入账资产信息。各单位对没有价值而无法入账的划拨土地,以及因未确权而未登记入账的土地、房屋等资产,应通过资产信息系统“资产配置”模块进行资产卡片登记,确保单位资产信息的完整性。

1.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一是单位对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在办理采购资金支付前,先将新购置资产录入资产信息系统,确保单位资产存量的准确性。二是各单位对已竣工决算的在建工程,应及时转增固定资产,并在资产信息系统中完整登记固定资产相关信息。三是各单位对已经批准报废、并在资产信息系统中注销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四是各单位对于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规定作为本单位固定资产及时登记入账,并在资产信息系统中登记相关信息。五是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必须每月及时通过资产系统的“期末处理”模块进行月结账操作,确保单位资产存量数据的准确性。同时应及时与财务人员对账,确保资产账与财务账相符,防止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脱节。

2.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各单位应按照财政部“两个令”和我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建立完善资产的验收、领用、使用、保管和维护等内部管理流程,对实物资产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对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及时进行处置,并对资产丢失、毁损等情况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1.按规定程序审批使用资产。一是各单位出租、出借房屋以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未经财政部门审批,行政事业单位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固定资产,事业单位不得对外投资。二是各单位房屋租金收入、对外投资收益等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应按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未上缴的租金收入及时按规定上缴国库。

2.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处置资产。各单位对资产处置事项,应按照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相关办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严格履行报批手续,经批准处置后,依据财政部门批复文件等相关资料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1.明确国有资产产权归属。各单位应进一步强化产权管理意识,根据资产清查情况,对未确权的土地、房屋等资产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查找相关资料,对证据资料齐全的,尽快办理房地产权证;对因资产调拨、划转、置换等取得的土地和房屋,应按规定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对已完工、并已办理竣工决算的在建房屋,应及时转资并办理确权手续。

2.理顺产权单位与入账单位的关系。各单位应对产权单位和入账(财务账和资产账)单位不一致的土地、房屋、车辆等资产进行全面梳理,为确保账账、账实相符,原则上应由产权持有单位登记入账,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情况做好账务调整及衔接工作。对未确权的土地、房屋等资产,原则上由使用单位登记入账。

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篇二

国税系统的固定资产是国税系统正常运转的必备条件。加强对这些资产的管理,维护其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是国税机关的重要职责。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国税系统的固定资产管理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和具体的管理要求。但由于国税系统购置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在经费支出中列支,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因此,一些单位在固定资产购买、管理、核算中不按制度规范要求处理,存在账外资产等问题,损失浪费现象时有发生。本文将就当前国税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粗浅探讨。

(一)资产调拨手续不规范。

突出表现在上下级之间调拨资产的口子多,如稽查、税政、人事、征管、信息中心等部门的信息化设备、办公设备,有些是由上级对口部门直接调拨,其中,绝大部分的调拨设备无相关调拨手续。下级对口单位接到实物后未向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申报,导致该资产无法入账,因此造成资产管理家底不清,给工作上造成被动。

(二)固定资产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主要是对资产的`使用者、保管者的跟踪检查制度落实不到位,即使将责任进行了落实,但有些部门的财产保管者也只是虚设,没有真正做到专人负责、跟踪监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等,更重要的是没有比较完善和详细的责任追究制度来进行约束和监督。

(三)资产管理认识不够高。

表现在一方面资产管理者的责任意识比较淡薄,认为公家的资产只要自己不带走,不有意破坏,就没有其他责任。另一方面表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先购买后审批、先处置后报批、新分配后报告等现象还时有存在。

(四)历史遗留问题不好处理。

实行固定资产电算化核算是从开始的,由于当时对资产的估价不准,虽然有些可以查找原始凭证,但更多的则无法查起(如国地机构分设前的资产、调拨资产),造成了资产计价价格千差万别。同时,随着机构、部门的多次改革,资产的频繁调动,也给资产的账实核对造成了很大的麻烦。

(五)账实不符问题依然存在。

主要表现为有账无实、有实无账和账实不匹配。造成账实不符的原因,一是有些固定资产采购项目的计划指标被挪用,形成固定资产虚列;二是会计处理上的问题,即已报废、盘亏的固定资产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六)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置问题。

主要表现为闲置房地产及闲置电子设备处置不及时,处置手续不完备,程序不规范。闲置固定资产的产生主要源于以下三种因素:一是国地税分家时遗留的资产闲置;二是在进行征管改革的过程中,对部分农村分局(所)进行了撤并,造成了撤并机构房地产闲置;三是科技进步造成固定资产无形损耗而产生的闲置,这在电子设备的更新换代上表现得尤为突出。

二、强化固定资产管理的对策

为了防止系统内固定资产的闲置浪费,提高其使用效率的最好办法,就是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做到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加强监管、杜绝各类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一)加强固定资产的购置管理。

一是对采购的固定资产,要注重分析和可行性研究,不搞盲目采购。二是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及监督机制,并切实做到政府采购的信息公开、过程透明、行为规范、手续简化。三是要对集中采购机构和工作人员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和管理,把监督机制贯彻始终,以确保采购质量。四是固定资产购置,必须归口管理,统一购买,统一调配。

(二)加大资产日常管理力度。

一是各单位应严格执行省局制定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细化成“申报―审批―购置―核算―管理―处置”基本程序进行分段管理。购置固定资产环节重点监督需求部门是否做出购置计划和安排相应的预算;审批环节重点监督是否按照审批权限分别审批,有无擅自增加固定资产。购置环节重点监督是否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是否实行了政府采购。核算环节重点监督是否及时登记有关账册,并侧重于无偿调入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管理环节重点监督有无固定资产流失。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和卡片对应管理,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处置环节重点监督是否经过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是否依照规定权限审批后合法处置。

二是资产调拨应只由一个部门负责,并做到先开单、后提货,统一凭财务的调拨手续办理,不得由多部门分配、调拨。

三是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应成立专门管理小组。成员应来自财务,监察、信息中心、服务中心、专家及使用单位,共同参与项目论证、公开招标等环节的工作,并实行全程监控管理。四是杜绝“重采购,轻管理”的现象。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对设备及时进行测试和清点,并贴上标识铭牌。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提出退货或索赔。定期对设备进行盘点,核对账、卡、物,保证账账、账卡、账物相符。要抓落实,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真正做到物物有人管,环环紧相连,依法办事,照章理财。五是对精密贵重以及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应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进行操作。

(三)完善资产核算软件。

由于国税系统的固定资产规模庞大,种类繁多,各项管理工作仅靠传统的手工管理、手工统计已远不适应工作要求,必须实现管理工作的电算化,建立起包括计划管理和核算管理等功能齐备的信息系统,将固定资产的购建、核算、处置、报废等各项业务全部通过系统加以反映,按照管理权上收的原则设置相应系统管理权限,实现固定资产的电子化管理与实时监控。当前,虽然国税系统有固定资产管理软件,但该软件与资产的管理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如在数据统计方面不完善,对同一内存或同一容量的计算机设备在统计上无法操作。建议针对不同的设备,在型号、特征、规格上进一步细化,提供可选项,如对计算机,可设置内存、硬盘容量、显示器类型等指标,便于准确登记和数据查询。同时,在实现核算电算化的前提下,可以取消手工固定资产明细账和总账,有利于减少手工劳动,提高工作效率。

(四)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

三是对资产的各项调拨、处置、报废、新建、领用、移交等单据、文书统一格式,实行规范化管理。四是设立专职资产管理员,建产定期培训制度,对其进行专项固定资产管理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管理人员对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其业务技能和加强监管的能力。

(五)做好固定资产投保工作,规避资产风险。

我省国税系资产投保工作,在车辆保险方面作了有益尝试,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有效降低了资产损失。但其他资产由于省局没有统一投保,也没有下拨专项经费,因此各地投保积极性不高。建议省局扩大资产投保面,特别是房屋和电子设备能统一投保的统一投保,统一投保有困难的,每年下拨专项经费让市、县局投保,以规避资产风险。

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篇三

摘要: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开展行政管理和日常工作的物质基础,但是由于政府资产管理执行的不到位,使得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很多问题,这都降低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效率。本文重点阐述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形成的原因以及解决的对策。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 固定资产 管理

一、前言

行政事业单位是我国社会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是我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组织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经济发展,科技、教育和文化等方面的发展中作用重大。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指的是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之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的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但是,目前很多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存在问题,比如购置随意性大、重复购置、对有些资产处置不够恰当等,这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和制度有很大关系,会计核算的滞后也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固定资产的管理。相关管理制度应该积极改善,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还有待提高。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是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基础上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我国目前正在实行的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所以一般的国有行政事业单位不存在对固定资产的计提折旧的处理。第一,固定资产的处置不够规范,随意性较大,管理力度不够,导致固定资产流失。重复建设和重复购置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并不少见,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低,管理落后。第二,会计核算工作比较滞后。会计核算不及时,实际工作中,入账和销账都不及时,常常导致账实不符。还有会计核算工作在实际操作中不够准确,对于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估量不够准确,比如只按照发票面价入账,而忽略安装费等其他额外费用。第三,管理手段、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意识淡薄。国务院文件明确划分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权限,但在执行中管理体制始终不顺,缺乏指导和协调。多数单位重视不够,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多数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对固定资产管理的制度和规定不完善,只在会计账面上做出反应。单位会计一般无法确认固定资产数目的多少,也无法确认固定资产价值的增与减。

三、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对策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国家政权建设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直接关系到国家行政机关正常运转,下面将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对策。

第一,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各行政事业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要摸索适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办法和具体管理制度,形成完善和科学的管理体制,对各个环节进行细化。同时应该建立起资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明确责任范围,并把工作成效纳入绩效考核的范围。第二,加强财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各行政事业单位应该遵守《行政单位国家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并且在此框架下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使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工作和管理人员的水平和素质直接关系到固定资产管理的质量,应该注重管理人员的职责,加强管理人员的素质培养和知识更新,加强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培养。第三,借鉴并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模式。如何建立有效率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模式是当前很多单位考虑的问题。第四,运用现代化的手段和技术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固定资产的管理名目繁多、这是一项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工作量庞大的工作,及时、有效和合理的掌握固定资产流动,建立实用高效的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跟踪和掌握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避免重复购置和浪费。

四、结语

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投资,财政部已经颁布相关的条例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规范,使之向着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信息化的方向发展,维护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并且能够有效利用。在管理固定资产的过程中,财务状况、管理状况、产权意识、法律意识都应该引起重视,克服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的问题,以及不规范不科学的现象,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转灵活和高效,使各项工作能够健康开展,遏制固定资产的流失,使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得以保值和增值,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相符合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机制。

参考文献:

[1]谭媛尹.浅谈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j].财务管理,(04).

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篇四

一、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一)管理观念落后,造成管理水平低下

由于高校的资产来源主要依赖于国家拨款,我国的高校固定资产管理长期存在着“注重资产采购而忽略资产管理”“重视有形资产而忽视无形资产”的管理观念,固定资产保值增值意识淡薄。在落后管理观念的指导下,高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整体较低,资产配置不合理,固定资产浪费、流失现象严重。

(二)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资产管理混乱

目前,高校的固定资产制度不健全,很多时候甚至无章可循,部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制度的执行力较低,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造成管理效率低下。例如资产清查制度不完善,导致许多高校长期未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资产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缺乏沟通,没有定期核对资产账务,导致固定资产存量不明,有帐无物、有物无账等账实不符现象普遍。另外,不同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相互分离,缺乏有效的综合管理。固定资产购置以后经常处于动态变化中,领用人、使用人、使用单位、存放地点等等随时可能变化,但高校往往缺乏应对这些变化的后续跟踪管理制度。

(三)管理手段滞后,严重影响管理效率

高校固定资产管理软件不完善,缺乏动态管理。近年来,虽然大部分高校都已经使用计算机专业资产管理软件,但仅限于基本的数据录入和查询,购入的网络版管理系统也只是网上上传数据,而不能实现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无法实现各部门之间的实时对账和信息共享,更谈不上合理组织闲置资产的流动和调剂使用,严重影响了高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效率。

(四)会计核算不合理,无形增加资产风险

在固定资产的使用过程中必然会发生有形和无形损耗,因此,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其价值在不断贬值。而高校固定资产是不计提折旧的会计核算,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必然虚增,从而其账面价值一直反映的都是历史成本,无法准确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导致账面资产价值与实际价值存在较大出入,使固定资产账实严重不符。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高校对其更新资金需求的测算,同时财务信息反应失真也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国家财政拨款部门对高校财务报表的实际需求,容易出现固定资产的价值流失现象,加大了高校固定资产的风险性。

(五)管理队伍力量薄弱,制约资产管理健康发展

当前,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任务日益繁重,而管理队伍建设却远远跟不上发展需要。许多高校资产管理部门只是作为最基层的部门,管理队伍素质不高,缺少资产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使得管理人员疲于应付日常资产管理工作,无法适应不断复杂变化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要求。另外,固定资产使用单位,特别是院系基层使用部门的资产管理员一般由教学秘书或辅导员兼任,流动性较大,而且面对数量庞大、种类复杂的资产,缺乏固定资产管理业务的知识,影响了高校资产管理的规范化。此外,资产管理员岗位变动时,资产账目交接不及时,使得后续资产管理员对自己职责管辖的资产账目不清,进一步影响了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健康发展。

二、提升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水平的几点建议

(一)转变管理观念,提高管理意识

首先,高校管理者要充分认识到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积极转变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意识,摒弃传统的“重购置轻管理”的管理观念,像抓教学、科研工作一样抓好学校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其次,建立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将“多头分散管理”变为“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对每个资产使用单位配备资产管理人员,形成层次清晰、职责明确、方便监督管理的资产管理体系。要逐步完善资产管理部门职能,使其适应新形势下不断复杂变化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要求,做好资源整合,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结合本校实际,制定一套符合高校实情,方便操作的一系列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真正做到有据可查,有章可循。第一,完善固定资产的报账验收制度。资产购置以后,使用部门要及时上帐,资产的入库、调拨等都要有验收环节。第二,完善资产的清查制度。高校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定期开展严格的、可操作的资产清查,及时掌握资产损盈情况,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弄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防止资产流失。第三,完善报废处置制度。成立固定资产报废审查小组,对上报的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定期鉴定,呈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核销。对报废、调出的固定资产要严格履行审核程序,如实地进行固定资产核销的账务处理,做到入账要及时,销账要同步,准确反映固定资产实际情况,并与财务部门及时核对账目,真正做到固定资产的家底清、账实符。

(三)利用现代手段,加强资产管理的网络化和信息化

高校固定资产数量大、种类多、存放分散、年度跨度大,实行网络化和信息化管理势在必行。利用校园网络平台实现资产管理网络化、跨校区管理,各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便于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资产使用部门之间沟通和协调,对资产进行动态管理,可避免账实不符、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发生;同时可实现决策的科学化,从而实现资源有效配置,避免资产重复购置和资产浪费现象;最后网络化管理可减少人工核算与管理的工作量,增加透明度,提高固定资产管理的.工作效率。

(四)计提折旧核算成本,准确反映资产状况

在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工作中,通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明确固定资产使用成本,能够准确地了解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价值损耗情况,使管理者能够实时掌握固定资产的现有价值。这将有利于改变长期以来部门无偿占用固定资产,使用者不注意保养和维护,导致固定资产闲置、浪费甚至流失的现象,有利于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减少固定资产的重复购置,做到资源共享、物尽其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资金压力,节约有限的教育经费。

(五)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规范资产管理工作流程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是影响资产管理水平的重要因素。要加强资产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对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资产管理工作专业性、政策性较强,因此高校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除了要加强自身学习外,还要及时掌握资产管理的新政策、新知识、新技能,不断增强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同时建立一支责任心强、综合素质过硬的高校资产管理监督队伍,强化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指导,使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实现常态化和规范化。

三、总结

总之,高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涉及到学校的方方面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做好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对提升资产使用效率、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而提升高校的综合实力、促进高校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篇五

(一)统筹推进落实。由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机关政务保障中心四部门联合牵头负责,组织资产持有(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接收企业共同进行相关资产的产权划转、经营管理权移交;实施过程中,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加强调度督导,并及时研究解决资产划转移交中的有关问题。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协调指导有关划转土地边界的界定,并对分布在县(区)资产有关土地的整合利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划转移交工作顺利实施。

(二)明确责任主体。各资产持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接收企业是资源整合利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资产划转移交工作。

(三)工作完成时限。产权清晰的资产,划转移交工作要在20xx年年底前完成;产权不清晰的资产,先移交经营管理权,由现资产持有(管理)单位依法确权后,限期完成产权划转。对外出租资产经营管理权的移交,按本实施方案第六部分第二款规定的时间如期完成。

(四)完备相关手续。资产持有单位要对划出资产的产权资料、价值凭证认真核对,做好资产划转移交准备。对外出租资产经营管理权的移交,要规范办理移交手续。租金分期支付、租赁合同执行期间移交经营管理权的,由资产划出方、划入方、承租人三方签订资产租赁变更合同。资产划转移交企业后,接收企业要切实加强资产的经营管理,做好资产的进一步优化整合,更好发挥资产作用。

(五)有关工作要求。凡列入整合利用范围的资产,在完成划转移交前,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现状,不得签订新的对外租赁、出借协议(合同)或改为它用,不得擅自拆除或改造。确需维护修缮的,报经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同意后方可实施。现对外出租的资产,产权持有单位要如实向资产接收企业提供租赁有关情况。

本实施方案由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解释。

附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整合利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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