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河建设方案报告编制导则 穿好高速沿线绿化及周边环境整治规划方案通过审查

涉河建设方案报告编制导则 穿好高速沿线绿化及周边环境整治规划方案通过审查

ID:1680328

时间:2023-08-08 13:00:38

上传者:曹czj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的利用、时间的安排以及风险的评估等,以确保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以下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方案范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涉河建设方案报告编制导则 穿好高速沿线绿化及周边环境整治规划方案通过审查篇一

穿好高速沿线绿化及周边环境整治规划方案通过审查近日,穿好高速互通区绿化提升初步设计及沿线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方案审查会在北仑召开,市委常委、北仑区委书记、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陈利幸,副区长徐斌,副区长王建波,副区长、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张国平,区发改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林局、建筑工务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及大碶街道、小港街道、霞浦街道、柴桥街道、白峰镇等相关部门领导听取了设计单位的方案汇报。

穿山至好思房公路是宁波市高速公路网框架中的一条重要疏港高速公路,全长约33公里,全线均位于北仑区境内,沿线共6个互通,分别是郭巨互通、柴桥互通、霞浦互通、大碶互通、田洋王(邬隘)互通和好思房互通。穿好高速连城通海,对完善北仑港集疏运网络、便捷我区对外交通出行、缓解现有公路交通压力以及服务区域旅游业都有重要的作用。

为将各互通出口打造为展示各镇、街道特色形象的窗口,自东向西六个高速互通将依次按照“金野画港”、“花海映城”、“水韵流香”、“城芯绿苑”、“繁荫蔽日”、“绿色宝库”进行主题设计,同时对收费站进行景观提升,对桥下空间进行绿化隔离,穿好高速将成为展示森林北仑的又一张名片。

同时为更好地展示高速沿线城市和乡村的风貌,根据高速沿线的山川、地理、人文及城市特征,自东向西按照“山峦叠嶂”、“乡景田园”、“活力人居”、“港城风采”、“绿丘门户”五大主题进行城市设计,对沿线环境景观进行统一规划整治。

陈利幸对高速互通景观绿化初步设计方案和深度表示满意,他强调,下一步要深化设计,要注重苗木品种本土化,注重景观塑造和周边背景的融合,注重前期建设与后期养护的结合。陈利幸对高速沿线环境景观整治规划方案表示赞同,强调各街道、乡镇要尽快组织深化设计,尽早实施,以高速绿化和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为契机,推动全域城市化和生态化建设。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下一步的工作分工和进度。

区交通运输局计划在今年9月份穿好高速主体工程施工单位陆续退场后,组织景观绿化单位陆续进场施工,计划明年年底全部完成。

穿山至好思房公路是宁波市高速公路网框架中的一条重要疏港高速公路,全长约33公里,沿线共6个互通,分别是郭巨互通、柴桥互通、霞浦互通、大碶互通、田洋王(邬隘)互通和好思房互通。穿好高速连城通海,对完善北仑港集疏运网络、便利我区对外交通出行、缓解现有公路交通压力以及服务区域旅游业都有重要的作用。

方案定位将宁波穿山至好思房公路轻轻地放在大自然中。郭巨互通将借助山体高差种植金黄的色叶植物,营造出一种秋色盎然、生态自然的“金野画港”;柴桥互通主要种植季相变化的色叶乔木及花灌木,并适当点植常绿大乔木,形成“花海映城”的优美意境;霞浦互通沿湖岸自然式地种植湿地水草、垂柳等水生植物、桂花等香花植物,并在水中零星地布置一些小岛,营造出一种“水韵流香”的自然生态景象;大碶互通以常绿和色叶乔木为基调,适当点缀大乔木和花灌木,在互通桥下设置小园路与广场,小桥流水、小鸟莺歌、汀道漫步,供人们休闲观景,将打造成一个具有特色的高标准生态森林休闲园“城芯绿苑”;田洋王(邬隘)互通主要种植绿色乔木,遮挡现状裸露在外的厂房,营造出一种“繁荫蔽日”、郁郁葱葱的林荫效果;好思房互通是穿好高速与宁波绕城高速衔接的枢纽互通,是穿好公路的入口,将打造为“展示绿色生态公路的第一印象”,主要种植苗圃式的绿色乔木,既能成为当地的“绿色宝库”,又能营造葱绿苍翠、琼林玉树的绿韵浓浓景观。工程全部完工后,穿山至好思房公路将成为四季更替、三季有花、连城通海、宜居宜业的生态彩色走廊,各互通出口将成为展示各镇、街道特色形象的窗口,是展示森林北仑的又一张名片。

专家组实地踏勘了现场并听取了设计院的方案设计汇报,一致认为该方案设计总体思路明确,各互通主题特色鲜明、符合项目实际,方案总体可行。

专家建议,在树种的配置上,要注意通车视线的安全性;注意植物的遮挡,提高景观性;森林休闲园适当调整优化,注重安全性的设计;树种选择上,适当优化,注重经济性和实用性;并进一步优化、完善方案设计文本。

涉河建设方案报告编制导则 穿好高速沿线绿化及周边环境整治规划方案通过审查篇二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四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第六条专家论证审查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第七条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各地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暂行办法#e#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据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标准),单独编制的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和审批制度,保证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靠性,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

第二章  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的范围

第五条 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 土石方开挖工程

1、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沟)等的土方开挖工程;

3、 凿岩、爆破工程。

(二) 基坑支护工程

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基坑支护工程。

(三) 基坑降水工程

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的工程。

(四) 模板工程

1、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2、 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

3、 特殊结构支撑系统工程。

(五) 起重吊装工程。

(六) 脚手架工程

1、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3、 悬挑式脚手架;

4、 门型脚手架;

5、 挂脚手架;

6、 高处作业吊篮;

7、 卸料平台;

8、 其他临时设置的作业平台。

(七) 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工程

1、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顶升;

2、 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

3、 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

(八)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 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 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 钢结构工程施工;

4、 索膜结构施工;

5、 6m以上的边坡施工;

6、 地下暗挖与隧道工程;

7、 水上桩基施工;

8、 人工挖孔桩施工;

9、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已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等工程。

第六条 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由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一) 深基坑工程

1、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 的深基坑(槽、沟)工程;

2、 地质条件、周围环境或地下管线较复杂的基坑(槽、沟)工程;

3、 可能影响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结构、使用安全的基坑(槽、沟)开挖及降水工程。

(二) 高大模板工程

1、 高度超过8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3、 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4、 滑模模板系统。

(三) 脚手架工程

1、 搭设高度超过50m的落地式脚手架;

2、 悬挑高度超过20m的悬挑式脚手架。

(四) 起重吊装工程

1、 起重量超过200吨的单机起重吊装工程;

2、 2台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工程;

3、 跨度30m以上的结构吊装工程。

(五)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六)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容易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以及其他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

第三章  方案的编制与审批

第七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编制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深基坑、附着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企业负责编制。

第八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和勘察设计文件,并结合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特点进行编制。除工程建设标准有明确规定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周边环境、理论计算(包括简图、详图)、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安全措施、劳动力组织、以及使用的设备、器具与材料等内容。

第九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设备、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审核人员中至少2人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其中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需专家论证的,审核人员中至少2人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审核合格,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还应报总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组织本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批。

第十一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人等应由本人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上签名并注明技术职称。

第四章  方案的专家论证

第十二条   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需专家论证审查的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勘察、设计、科研、大专院校和工程咨询等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三) 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具有十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 具有技师职业资格,并具有十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第十四条  设区的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或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可建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方案论证审查专家库,为方案论证组织单位提供人员信息。

专家库人员资格的审查办法、适用范围、组织章程等由各市制定。

(二) 方案编制人员;

(三) 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第十六条  专家组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是否完整、数学模型、验算依据、计算数据是否准确以及是否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等进行论证审查;形成一致意见后,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专家组成员本人应在论证审查报告上签字、注明技术职称,并对审查结论负责。

专家组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论证审查报告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签字后,方可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还应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专家组认为专项施工方案需做重大修改的,方案编制单位应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第五章  方案的实施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得擅自修改经过审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如因设计、结构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订的,应重新履行审核、审批程序。

第十九条 方案实施前,应由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第二十条 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或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行为要予以制止。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验收制度。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或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需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必须由施工单位组织。

第二十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将需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的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需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详细具体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并实施旁站监理。

第二十三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理;对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时向当地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第二十四条   施工现场存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挂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名称、部位、措施、施工期限、安全监控责任人和举报电话等。

第二十五条   各级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和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将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为安全监督重点,发现不按规定程序编制、审核、论证、审批和实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各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涉河建设方案报告编制导则 穿好高速沿线绿化及周边环境整治规划方案通过审查篇三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校园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力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的良好秩序,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和生活环境,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心、舒适的氛围,结合我校及周边环境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校园及周边为重点整治区域,加强综合治理,强化责任监管,通过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建立与公安局等各有关部门协作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努力使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安全防范机制不断健全,营造安全整洁、健康文明、秩序井然的育人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三、工作重点

(一)大力整治学校及周边的交通秩序,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各类交通安全监管,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并杜绝重大交通安全及师生伤亡事故发生。

(二)严禁校园50米以内摆设摊点,协调上级相关部门及时清除校园周边经营摊点,加强经常性巡查管理。

(三)规范学校周边商业管理,坚决取缔各种涉及反动、淫秽、色情、暴力内容的违法经营活动,特别是要禁止不健康书刊和玩具等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和健康成长的各类事物入侵校园。

(四)大力整治学校及周边的环境卫生。

(五)大力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师生法制教育,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校园暴力行为。

(六)进一步加强管制刀具的管理,杜绝各类管制刀具进入校园。

强学校饮食卫生、防火安全等内部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火灾、建筑物倒塌等恶性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安排

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1.全面部署,彻底排查阶段。制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成立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开展宣传动员。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摸底,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订出本单位整治措施,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帐。2.集中整治阶段。紧紧围绕构筑学校安全工程,针对排查出来的校园及周边环境各种突出问题开展治理,多方配合、齐抓共管,努力解决问题,为教书育人提供良好的校园及周边环境。

3.总结阶段。认真总结,及时向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工作情况。

4.巩固成果阶段。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自身职责和制定的工作方案,巩固集中治理成果,深化整治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学期末检查与考评。

田寨小学

2018.3.3

涉河建设方案报告编制导则 穿好高速沿线绿化及周边环境整治规划方案通过审查篇四

为了切实维护我校园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各种针对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改善校园及周边的治安、卫生、管理状况,切实解决当前影响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的突出问题,创造有利于广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加大对学校内部及周边地区的安全管理和整治力度,切实解决当前影响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的突出问题,创造有利于广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平安校园”工作总体要求,突出重点,大力整治影响学校安全秩序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整治,达到“案件事故少,内部秩序好,校园安全稳定,师生家长满意,”的目标。

二、整治重点

(一)各类盗窃、敲诈、抢劫师生财物,侵害师生人身权利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校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

校园及周边地区非法或违规经营音像书刊点和违章建筑、出租房、饮食摊点等。

(二)交通安全特别是“黑校车”、“黑出租”搭载学生,非法营运车辆运载学生上下学现象。

三、工作措施

(一)以强化内部安全为核心,全面加强学校安全整治

1、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组织网络。成立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领 导小组。

组 长:

巡查员:

3.严格落实门卫工作制度。一是要加强门卫队伍建设。

4.加强学校内部人员教育和管理。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防范和避免内部人员侵害学生事件的发生。

5.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和训练。学校要把安全常识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计划,在班队会中各班主任以安全常识为主要内容,重点教育,反复教育。通过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使广大师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不断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以排查调处为手段,及时化解涉及学校安全的矛盾纠纷

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治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流盲、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涉河建设方案报告编制导则 穿好高速沿线绿化及周边环境整治规划方案通过审查篇五

海南a公司并x总经理:

根据贵司提出的合同审查精神与要求,通过对贵司提供的《责任承包合同书》(草稿)进行认真的审查与分析后,现结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之规定,特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前言部分

修改建议:将前言部分修改为:为了充分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资源整合优势,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甲方聘任乙方为该项目负责人,并将该项目交由乙方进行内部承包。经双方平等协商,现就本次内部承包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予以履行。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前言部分语句不规范,涉嫌以内部承包合同为名挂靠公司承包经营的嫌疑。

二、关于合同名称问题

修改建议:将《责任承包合同书》修正为《项目工程内部责任承包合同书》。

修改理由:承包合同一般分为企业外部承包合同和企业内部承包 合同,其中企业外部承包合同,也可称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前述合同名称并无不妥,但是把《责任承包合同书》修正为《项目工程内部责任承包合同书》更加具体规范。

三、关于合同条款问题

1、第一条:法律关系。

修改建议:“合同的实施以及最终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改为“合同的最终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在对工程实施全过程承包管理后面加上“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对工程项目施工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对于签订承包合同后在施工过程中引起的法律后果应由乙方承担。

修改理由: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基于上述认识,可以看出项目经理是指具有相应的项目经理资质并在某一建筑施工企业从事项目管理工作的人员。其是受企业法人代表委托从事项目管理工作的施工企业代表人。签定承包合同后在施工过程中引起的法律后果应由乙方承担。

2、第二条: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修改建议1:该条文修改为:乙方的责任承包范围为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等文件的所有责、权、利。建议2:增加承包方式:第一、实行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债权债务、包违约责任、包项目盈亏的总承包方式。第二、按照固定比例上交管理费,自主聘用人员,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修改理由:该条款规定太简单,也不全面。第三条:承包期间。

修改建议:修改承包合同的起止时间:“从该合同订立之日起至双方按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项目权利义务之日止。

修改建议:在第2款后面增加:“待工程结算完毕,多退少补。”第4款“乙方劳动收入”改为“劳动报酬收入”。

修改建议1:增加人员管理。甲方委派乙方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负责组建项目部。甲方有权对项目部的组成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工程施工人员全部由乙方自行招聘,工作人员的工资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保障工作人员工资及待遇的按时发放,不得拖欠。因拖欠工资造成的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5、原2、3项的内容予以保留。

建议理由:【2004】《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9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部【2005年】89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中第七条规定:“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第十一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根据以上规定还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将工程管理修正为承包管理,并细分成四大项进行细致规定有利于降低合同风险。第六条:安全质量责任。

增加第2款为:甲方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安全、质量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检查工作,同时接受并积极履行甲方提出的整改方案。

修改建议:该条款关于工程保险的强制性缴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本律师并无多大异议。建议增加一项:由乙方强制性购买“工程质量保证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规定制定的建设部、财政部建质【2005】7号《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二条规定: 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有关保证金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参照本办法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相应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执行。该条款的规定并无不妥。第九条印件管理。

建议:将“印件”修正为“公章”。

修改建议:增加以下条款:

1、违反上述约定,导致甲方支付工作人员工资,甲方除有权向乙方追偿外,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倍的违约金。

2、在“工程安全及质量责任按本合同第六条执行”后面再增加“出现安全事故,乙方应当积极赔偿,如果没有尽快赔偿,甲方有权从乙方帐户中直接扣除,并给付受害人。如果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同时承担违约金。

3、甲方积极支付应当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但有权扣除管理费以及各项税费。甲方延期支付,每延期一日,支付应付款额万分之二的滞纳金。

4、双方均应诚实守信履行本协议,不得损害对方利益。如有损害,需赔偿对方的损失,同时赔偿损失数额一倍违约金。

修改建议:在本合同中增加“纠纷解决方式”条款。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_____方式解决。

1、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2、向xxx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修改理由:纠纷解决方式虽然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但是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纠纷解决方式有利于双方快速解决合同纠纷问题。十二条:其他条款 修改建议:将第四款改为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2款修正为“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本合同自行终止”。

修改理由:在实践操作中,合同一般由双方各执一份即可,合同份数过多,不利于合同的保密。

以上意见,谨供参考!

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雅儒

二0一0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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