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总结 青海母婴安全工作计划

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总结 青海母婴安全工作计划

ID:1714347

时间:2023-08-14 22:45:08

上传者:曹czj

当我们有一个明确的目标时,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想要达到的结果,并为之制定相应的计划。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计划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计划书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总结 青海母婴安全工作计划篇一

(—)健全以领导为组长科室参与的项目领导小组,组建以妇保,儿保各科组成项目技术指导小组,相关科室具体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二)做好艾滋病 _ 乙肝免费筛查试剂的领取,筛查登记工作,确保免费预防接种工作的落实。

(三)利用门诊为目标人群提供面对面的传播教育,增强预防意识。

(一)定期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的服务技能

(二)定期举办技术培训班,使他们进一步了解掌握预防艾滋病 _乙肝母婴传播知识履行好岗位职能。

(—)提供自愿咨询检测服务

完善信息资料上报,提高信息数据的及时,准确完整。

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总结 青海母婴安全工作计划篇二

近期,青岛市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青卫妇幼字〔20xx〕18号),对做好新形势下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区母婴安全保障和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强化首诊医疗机构妊娠风险筛查责任。首诊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筛查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首诊医疗机构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将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主动转诊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及中医医院(以下统称医疗机构)接受妊娠风险评估。

(2)强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妊娠风险评估责任。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按照风险程度分别用“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加强分类管理。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相关医疗机构在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

(1)依据风险程度明确管理职责。对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如有异常,应当尽快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区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有条件的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区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v^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高危专案管理职责,特别是针对伴有妊娠合并症的孕产妇,既要及时观察其妊娠情况,又要留意其妊娠合并症情况。同时,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2)建立高危妊娠专案管理制度。医疗机构要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不得截留,三级以上医疗机构不得拒收,同时,要及时向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报送相关信息,并尽快与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共同研究制定个性化管理方案、诊疗方案和应急预案。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应当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的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总结 青海母婴安全工作计划篇三

为提高全县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母婴安全,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制定全县母婴安全实施方案,于20xx-2020年期间,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实施母婴安全工作。

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为核心,以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抓手,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为保障,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妇幼健康服务,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健康。

自20xx至2020年,通过开展施母婴安全工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到2020年全县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全县婴儿死亡率控制在‰以下。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助产机构,重点是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一)妊娠风险防范行动

2.做好孕前咨询指导。将妊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妇学校开班第一课。设立生育服务咨询室,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和备孕指导。综合评估妇女基础健康状况、生育能力和年龄等因素,客观告知妊娠几率和风险,引导群众正确认识高龄高危妊娠风险。

3.开展妊娠风险评估。按照《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作出明显标注。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一般风险)”、“橙色(较高风险)”、“红色(高风险)”和“紫色(传染病)”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对患有疾病可能危及生命不宜继续妊娠的孕产妇,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4.提供生育全程服务。使用全国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产后避孕、儿童保健等内容,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规范有序开展产前筛查服务,严格落实预防艾滋病、^v^和乙肝母婴传播等综合防控措施。指导产妇分娩后及时采取避孕措施,减少非意愿妊娠。

(二)危急重症救治行动

1.加强高危人群管理。筛查妊娠危险因素,识别高危孕产妇,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严格实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密切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根据病情需要及时转诊。

2.查找救治薄弱环节。梳理在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方面存在的管理、技术问题,完善诊疗预案和管理制度,建立孕产妇用血、转运等保障机制。积极探索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

3.针对死因完善预案。结合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情况以及本机构实际,针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主要死因建立抢救流程与规范,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职责任务,确保急救设备和药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

4.建立救治协调机制。设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由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协调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等机制。建立院内多学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小组。完善产科、儿科协作机制,鼓励产科与儿科共同确定分娩时机,儿科医师按照院内会诊时限要求准时到达。

(三)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1.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医疗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加强新生儿病房、临床检验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建立风险监测、预警以及多部门协同干预机制,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制度,有效防范医院感染。

2.促进质量持续改进。针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部门,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制定质量评价标准,并落实质量持续改进措施。

3.定期报送母婴安全信息。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定期报送住院分娩、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等个案数据以及服务资源数据,发生孕产妇死亡后第一时间通报县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

(一)20xx年工作安排

年6月,部署相关工作。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盟卫计委印发《锡林郭勒盟母婴安全实施方案》和当地实际,制订全县实施方案或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做好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工作。

年6-12月,医疗机构落实母婴安全实施方案。县卫计局组织督导检查,推动落实母婴安全实施方案。

(二)20xx年工作安排

年1月,总结20xx年度行动计划落实情况。

年2-4月,通报20xx年度情况,部署20xx年工作。

年3-12月,医疗机构落实母婴安全实施方案计划。县卫计局组织督导检查,推动落实母婴安全实施方案计划。

(三)2020年工作安排

年1月,总结20xx年度行动计划落实情况。

年2-4月,通报20xx年度情况,部署2020年工作。

年3-12月,医疗机构落实母婴安全实施方案计划。县卫计局组织督导检查,推动落实母婴安全实施方案计划。县卫计局对母婴安全实施方案3年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推进母婴安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一)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母婴安全实施方案宣传,及时介绍工作进展,宣传典型机构、人员和事例,营造良好舆论范围。积极宣传扎根基层、情系群众的一线医护人员,增强医护人员职业荣誉感。

(二)依据《^v^母婴保健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围绕妇女儿童健康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针对性措施,保障儿童健康,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坚持统筹协调,均衡发展。

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总结 青海母婴安全工作计划篇四

(—)健全以领导为组长科室参与的项目领导小组,组建以妇保,儿保各科组成项目技术指导小组,相关科室具体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二)做好艾滋病 ^v^ 乙肝免费筛查试剂的领取,筛查登记工作,确保免费预防接种工作的落实。

(三)利用门诊为目标人群提供面对面的传播教育,增强预防意识。

(一)定期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的服务技能

(二)定期举办技术培训班,使他们进一步了解掌握预防艾滋病 ^v^乙肝母婴传播知识履行好岗位职能。

(—)提供自愿咨询检测服务

完善信息资料上报,提高信息数据的及时,准确完整。

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总结 青海母婴安全工作计划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降低我州孕产妇、婴儿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根据《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怒江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将母婴安全保障工作作为妇幼健康工作的首要任务和重中之重,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为核心,以提升医疗机构产儿科服务能力为抓手,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为保障,确保妇幼健康三大核心指标不升高、不反弹,到2022年,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1%以下,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45/10万以下。

(二)提供生育全程服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包括村卫生室)要按职责分工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及时建立孕产妇保健册(卡),规范开展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涵盖婚前、孕前、孕产、产后、儿童等5个时期,主要包括婚前保健、孕前保健、早孕建册、产前检查、产前筛查与诊断、住院分娩、产后访视、预防疾病母婴传播、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健康管理、儿童营养改善、预防接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13项服务。指导产妇分娩后及时采取避孕措施,减少非意愿妊娠,合理控制生育间隔。

(三)实施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和管理。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及评估制度》《云南省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怒江州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对来院就诊的孕产妇进行100%妊娠风险筛查;不具备高危妊娠风险评估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先对孕产妇进行高危妊娠风险筛查,并负责跟踪督促其到县域内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各乡(镇)要负责组织辖区内孕产妇参加高危筛查和评估,确保孕产妇高危筛查和评估100%覆盖。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以及不主动、不配合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和管理的孕产妇要严格实行包保责任制,由各乡(镇)分别明确一名乡镇政府人员、村“两委”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一名村医进行包保,负责对孕产妇宣传,动员其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并由评估机构进行专案管理。确保高危孕产妇100%随访,100%住院分娩,100%产后访视,100%产后42天到56天健康检查和高危新生儿随访,确保高危孕产妇100%规范管理。

(四)严格实行高危孕产妇定点助产救治。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高危孕产妇实行定点医院助产救治。对于由于定点医院设备及技术水平所限,诊疗困难,需要转至其他医疗保健机构继续诊疗的高危孕产妇,原则上应先由转入医院组织专家进行会诊后方可办理转院手续,并在本院医护人员陪同下,按孕产妇妊娠风险分级进行有序转诊。对病情不稳定,估计在转诊途中有可能死亡的孕产妇,不得转诊,必要时请上级医疗保健机构的专家赴现场救治或通过电话、视频等远程医疗方式指导抢救。全州所有定点救治医院都要设立高危孕产妇专科和门诊,指定专人负责,开通高危孕产妇助产救治绿色通道,并严格实行专案管理、全程管理、动态监管。

(五)实行控制孕产妇死亡州、县两级现场评审制度。凡发生孕产妇死亡的乡镇,在按有规定和要求提交州级评审前,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县级孕产妇死亡评审专家组到该乡镇开展现场评审工作,对死亡的孕产妇从个人、家庭以及孕产妇系统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评审,找出孕产期保健工作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为制定控制孕产妇死亡相关管理政策提供科学依据。现场评审费用由各县(市)自行承担。

(六)加强专科能力建设,提高医疗救治能力。州、县综合性医院要以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为抓手,着力加强妊娠合并症处置、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多学科联合救治和疑难重症诊疗能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结合等级创建和评审工作,加强相关专科建设,丰富服务内涵,拓展服务内容,强化人才建设,促进预防保健与临床医疗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后保健等保健专科服务能力和水平。县(市)级医疗保健机构每年要定期或不定期派产科、儿科专家进驻乡镇蹲点,指导基层产科能力建设和深入农村为孕产妇、新生儿提供健康保健服务,不断提高乡村妇女儿童保健服务质量。同时要加强产科医师、儿科医师、助产士、护士等医务人员“三基”知识、母婴安全应知应会知识等岗位培训。结合辖区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情况,确定重点技能强化培训主题,开展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提升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是国际上公认的基础健康指标,也是衡量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发展的重要综合性指标。各县(市)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层层压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