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文件(11篇)

2023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文件(11篇)

ID:187879

时间:2023-05-21 05:23:36

上传者:曹c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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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文件篇一

一、全县范围内烟花爆竹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

二、凡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需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经xx县应急管理局对其经营条件审查合格后,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将《营业执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悬挂于销售场所明显位置。

三、严禁“前店后宅”、“上宅下店”销售烟花爆竹;严禁无证经营、一证多点、超许可范围、异地违规销售烟花爆竹;严禁走街串巷、沿街摆放、流动销售烟花爆竹;严禁销售超过有效期的烟花爆竹;严禁销售非批发单位配送的来源不明的烟花爆竹。违反上述规定经营的,对其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依法予以没收并集中销毁,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无证经营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四、燃放烟花爆竹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内;3.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等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安全保护区内;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医疗机构、学校、图书馆、档案馆等;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7. 严禁在xx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二)城区内除国庆节、春节等重要节假日、庆典日之外,禁止燃放大型烟花爆竹。

(三)机关单位正常上班和学生正常上课期间以及晚间十点至凌晨六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因婚丧嫁娶、乔迁、开业庆典等活动需要燃放鞭炮的只能在专用的燃放铁桶内燃放,以减少环境和噪声污染。燃放烟花爆竹必须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确保安全。燃放后应及时清扫炮仗垃圾,保持市容环境干净整洁。

五、单位或个人因庆典、开业等确需进行大型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的,除遵守本通告关于烟花爆竹禁放的规定外,必须报县公安部门审批许可,并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在城区未经审批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的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七、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应当带头遵守本通告的相关规定,自觉抵制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文件篇二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您好!为加强小区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减少污染环境,让您拥有一个快乐和谐、安全的居住环境,请各位业主/住户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禁止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物业工作人员将加大小区巡视,劝阻、制止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2、禁止在阳台、楼顶、楼道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发生火灾隐患和伤人事故。

3、如有个别不听劝的业主因燃放烟花爆竹给小区及业主(住户)造成财产及人身损害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将由业主(住户)自行承担。

4、如需燃放烟花爆竹的业主(住户)请到非禁止燃放地点燃放,且注意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时,请勿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要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烟花爆竹。

5、在非禁止燃放点请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对孩子造成伤害,须由监护人或成年人陪同看护。

6、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禁鞭区域内,禁止燃放、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严禁邮寄或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汽车(船)、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违反规定的,由公安、工商行政、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或者处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让我们从少买一串鞭炮、少燃放一枚礼炮做起,积极营造文明、安全的小区环境,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以降低安全事故发生。

若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致电各项目物业服务中心电话。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文件篇三

亲爱的各位家人们: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碧桂园豪园&水岸物业服务中心全体员工提前祝您:新春快乐、阖家安康!

春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危害身体健康,为使广大业户度过一个快乐和谐、安全的新春佳节,碧桂园豪园&水岸物业服务中心提示各位业主务必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请您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2、为确保节日安全和社区和谐,小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届时物业服务中心加大园区巡视,劝阻、制止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3、楼外、楼梯间、公共区域及阳台也不得堆放任何易燃、易爆等物品,以免造成火灾隐患和不必要的损失;

4、请您务必以公共利益为重,切勿在家中或楼道公共区域放置烟花爆竹;家中已经购买并存放烟花爆竹的.,请您从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务必自行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免造成火灾隐患。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文件篇四

尊敬的各位业主:

新春来临之即,大连名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体员工祝您新春快乐、身体健康!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既带来了节日的喜庆,也寄托了良好的祝福。欢庆之余请您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工作。

1、为确保节日安全和社区和谐,小区内任何部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届时我司工作人员将加大小区内巡视,对有违反此规定的业主进行劝阻和制止,如业主不听从管理人员劝阻并强行燃放烟花所发生的火灾后果自负;

2、请您到小区两侧主入口外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时请您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

3、各位小区业主尤其是探亲度假的业主在外出前请清理自家阳台和空调架上堆放的易燃易爆物品,避免火险隐患。

控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20xx年1月14日(腊月二十三)、20xx年1月21日(除夕)至20xx年1月28日(正月初七)、20xx年2月5日(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3时(除夕不限时);

物业再次提醒广大业主务必及时清理堆放在走廊、消防通道内的杂物,以免堆放的易燃物引起火灾。

感谢您为小区和谐安全付出的努力。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文件篇五

全市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xx年11月21日起,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春节即将来临,禁燃禁放,人人有责,特发如下通知。

一、高度自觉,严格遵守禁放规定。以身作则,从我做起,自觉遵守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大力弘扬低碳生活风尚,做到禁放区域、禁放时间内,不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己的文明行为影响和带动他人。

二、培育新风,践行绿色环保理念。从现在做起,移风易俗,摒弃陋习,自觉选择电子爆竹等环保新方式,文明节庆,倡导绿色、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争做文明新风的传播者和践行者。

三、广泛参与,积极配合执法监管。对在禁放区域、禁放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及时进行劝导和制止。每位市民都应向执法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处。

广大市民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群防群治,共建共享,为守护蓝天白云,打造安静舒适、文明有序的幸福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文件篇六

全体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佳节临近,首先致以节日的问候!点烟花、放爆竹是我们喜迎佳节的传统习俗,但是,在增添喜庆气氛的同时也会释放大量烟雾并产生噪音污染,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还有可能引发火灾等事故。20xx年xx月xx日xx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xx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并于20xx年12月1日起实施,为引导依法、安全、环保、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保持春节期间我区安全、环保的节日环境,按照规定,现倡议全体市民:

遵规守法,从自身做起

自觉遵守规定,摒弃陈规陋习,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倡导新风,从现在做起

善意规劝他人,引领新风正气,敢于向周围违反禁燃规定的行为说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教育,制止未成年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殡葬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殡葬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宣传劝导,从身边做起

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宣传动员,倡导文明新风,协助政府落实烟花爆竹禁燃工作。提倡理性购买规定品种内的烟花爆竹,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不在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号召动员周边的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倡导绿色生活、争当文明市民、维护“xx蓝”,带动共创安全、环保、祥和的节日环境。

各位市民,留住碧水蓝天是我们的共同心愿,欢迎您共同参与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运输、贮存、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规行为请拨打110或所在地乡镇(街道)举报电话。

最后,衷心祝愿大家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xx市xx区委文明办

20xx年x月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文件篇七

办公区各单位:

为加强城市管理,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办公区公共安全,保障和谐有序的办公环境,根据《阜阳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放区域内燃放任何类型的烟花爆竹。如因重大节日或活动需施放焰火(含礼花弹)的.,必须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方可举行。

二、严格遵守阜阳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禁放有关规定,严禁在办公楼楼内及周围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三、各单位要把通知精神传达到本单位的每一名干部职工以及所管理、联系的企事业单位,在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春节长假结束上班第一天不放“开门炮”。

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及家属自觉遵守规定,坚决杜绝本单位人员违规燃放行为。

五、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向公安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文件篇八

尊敬的业主(住户):

您好!春节即将来临,燃放烟花爆竹又到旺季,首先恭祝大家节日快乐!春节燃放烟花爆竹让节日充满年味,平添许多节日的欢乐。愿大家在欢快燃放之际,勿忘文明燃放、安全燃放,让大家在爆竹声中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鉴于此,禁止广大业主在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请您在园区西门,集中燃

放点燃放,届时物业服务中心会在上述指定地点做好防火、防爆准备。

现将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和许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禁止在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

2、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应在指定地点燃放,严禁在阳台、露台、屋顶、楼道处燃放。

3、儿童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家长或成年人的看管指教下,千万不要让他们自己燃放,当遇到引线燃后不响的情况时,不能马上跑去查看,防止突然爆炸。 4、节日离家外出时,要关好门窗,防止烟花爆竹飞进屋内引起火灾,大风天气,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否则容易引起火灾。

为切实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建业森林半岛住户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再次提示您禁止在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衷心感谢广大业主对我们工作长期的理解与支持!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文件篇九

居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传统民俗,而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满地的纸屑、大量的烟尘、刺耳的噪声,严重破坏城市形象,还有可能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向街道全体居民朋友发出倡议:

街道的居民朋友们,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文明城市的需要,是法治社会的呼唤,也是人民群众的期盼,请广大xx居民共同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共同留住我们的蓝天。

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城关镇辖区、经开区辖区、中疃镇辖区、程家集镇辖区、马店孜镇辖区、西潘楼镇辖区、城北镇辖区、王市镇辖区及其他乡镇辖区内的下列地点:

(一)国家机关;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

(七)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

(八)宗教祭祀、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

(九)旅游景区、林场、公园、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十)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

1、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自觉遵守规定,摒弃陈规陋习,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规定。禁止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商场、饭店、旅馆、娱乐等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寄存和邮寄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2、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善意规劝他人,引领新风正气,敢于向周围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说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教育。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酒店、宾馆经营者,应当事先向举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消费者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并对在其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城管等部门报告。

3、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积极参与宣传,倡导文明新风,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全县社会管理,倡导绿色生活、争当文明市民,助力蓝天保卫战,共创安全、环保的城市环境。号召动员周边的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xx市人民政府

20xx年3月10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文件篇十

为改善空气质量,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的危害,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春节期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经市政府决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市主城区东至东三环路(含),西至西三环路(含),南至南三环路(含),北至古城路(含)以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xx区、xx区、xx泉区、xx县等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 主城区四区住建局,xx区、xx区、xx区、xx县住建局,高新区房管处,负责组织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大禁放宣传力度,加强对辖区重点区域的巡查,同时对燃放行为进行及时劝阻和制止。

(二)物业服务企业应在责任服务区范围内向业主进行政策宣传,告知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设置统一规范的禁燃标志,及时劝阻、制止违反规定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充分认识到禁放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把工作做细做足,讲清道理,争取业主最大程度的理解和支持,引导业主到禁放区域以外燃放,确保工作严格落实到位。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文件篇十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春节、元宵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售禁燃(以下简称“双禁”)工作,持续巩固和深化我市“双禁”成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为防止违规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在春节、元宵节期间死灰复燃,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扎实做好“双禁”宣传工作,通过重申市政府有关“双禁”规定,促使全市人民进一步自觉遵守并执行。

宣传部门要积极协调、指导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在春节前后至少开展1次以上“双禁”宣传,做好《金华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宣传工作,倡导广大市民遵守规定,养成习惯,自觉抵制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本局职责内烟花爆竹违规销售的日常监管与巡查工作,受理投诉、举报,会同各镇(街道、区)开展巡查和宣传,鼓励家中还有库存烟花爆竹的市民自觉上交。

综合执法部门要依法查处本局职责内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对需要查处的按程序进行立案。同时利用主要道路两旁的广告位,开展“双禁”宣传。

公安部门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非经营者违法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要继续加大查处力度,各派出所要积极配合各镇(街道、区)落实本地“双禁”工作的宣传、巡查和检查责任。

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校放假前,充分利用召开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微信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双禁”工作的宣传,通过“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倡导家长自觉抵制违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各车站旅客入口处、公交站点等部位悬挂“双禁”横幅,利用营运车辆流动性大的特点,在营运班车、公交车上张贴、播放“双禁”规定。

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沿街店铺商家的“双禁”宣传,防止新年开张时违禁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要对宾馆、酒店落实“双禁”责任,防止婚庆宴请中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各镇(街道、区)要将发动居委会、村委会加大“双禁”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农村广播、led、上街宣传、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加强“双禁”宣传,并在村口、社区、主要道路等重点部位张贴“双禁”标语和横幅,再次掀起“双禁”宣传高潮。

从20xx年2月10日开始至元宵节(2月26日)结束前各镇(街道、区)要落实属地巡查管控责任,联合公安、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围绕宾馆、酒店、饭店、沿街店面、广场、小区(村居)、工业区等容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部位和高发区域,加强巡查管控工作。对有违规燃放可能或倾向的,要及时进行劝阻,做到告知在先、劝阻在先、防范在先。一旦发现有违规燃放、销售行为,及时报相关部门进行查处。特别是要紧紧抓住春节前夕、除夕夜、上坟祭祖、企业开工、婚丧嫁娶、元宵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巡查的频度和密度,加大劝阻和管控力度,切实防止违规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

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针对违规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对群众举报和巡查中发现的违规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和单位,不迁就、不纵容,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移送一起查处一起,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查处,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强大的打击声势。同时,对每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要查清供货来源,深挖线索,落实源头断链管控。对违禁案例要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切实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做好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的“双禁”工作,事关我市“双禁”规定的延续和成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各镇(街道、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领导责任,确定专人负责,加强工作谋划,精心组织实施,并主动抓好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双禁办”也将联合市督考办对各单位开展“双禁”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并进行通报。

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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