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安全生产部工作计划(七篇)

最新安全生产部工作计划(七篇)

ID:2554736

时间:2023-08-19 03:23:02

上传者:李Y 最新安全生产部工作计划(七篇)

计划是提高工作与学习效率的一个前提。做好一个完整的工作计划,才能使工作与学习更加有效的快速的完成。因此,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计划的作用,并在日常生活中加以应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计划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最新安全生产部工作计划(七篇)篇一

按照区安全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区20xx年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要求,20xx年,我局将继续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原则,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继续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以局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由一名副职领导具体负责安全工作,明确责任,建立健全领导问责制度,加强落实。

坚持把宣传教育作为加强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利用各种会议和网络等对我局人员进行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工作教育,为安全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障。

通过对以往城市更新工作中出现的信访问题及解决措施进行经验总结,同时加大对城市更新政策的宣传,增加群众对城市更新工作社会效益的了解,加强沟通,营造城市更新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为了便于局领导适时掌握安全工作动态,将不定期召开情况分析会,由各相关责任部门汇报安全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全局统一部署,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安全工作热点,分析排查可能出现的问题,准确把握涉及各方面的安全工作。

密切关注,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治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各责任部门要紧密配合,深入开展安全工作排查,积极化解旧改的各类矛盾,认真做好安全工作。

4.加强消防安全,适时检查办公场所消防灭火器、水带等设施配置;

5.加强自然灾害安全管理,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讯息,对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暴雨来临前,通过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等形式,及时提醒项目改造实施主体,加强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

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访维稳工作。通过认真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化解群众矛盾,努力把一些刚露面的安全隐患和社会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的稳定。

以建设“一中心、两基地”为城市更新的重要任务,大力挖掘和推动更新范围合理、定位准确的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申报城市更新计划。

20xx年,我局将把交通、消防、生产安全等工作责任、任务落实到各部门,提高责任意识,加大防范力度,加强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最新安全生产部工作计划(七篇)篇二

第一条 为了确保油区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油运事业的发展,根据“安全质量第一”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油区是石油运输的枢纽,属于国家重点保卫单位。石油具有易燃、易爆和有毒的特性,必须严格执行治安保卫、防火、防爆、防污染、安全装卸和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

和投产。

第四条 本规则是油区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规则。各港应根据本规则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并报部备案。

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油区必须采取下列治安保卫措施:

1、油区周围要设围墙。

2、建立公安、消防保卫机构,设立必要的门(警)卫。

3、油区工作人员,必须进行考核,由具备基本知识、技能和经政审、体检条件合格的人员担任,并保持其相对稳定。

4、油区禁止参观。

第七条 油区公安保卫机构,要做好下列工作:

1、规划安全管理区域,实行分片管理;审定油区的要害部位,检查警戒方案的落实。

2、做好对职工的安全保卫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对临时工或外单位委托培训人员的政审把关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全保卫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见。

5、建立、健全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织,做好油区治安防范工作。

6、做好日常公安保卫工作。

第八条 凡进出油区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油区职工,一律凭证件进出。

2、其他人员,按港口公安部门的规定进出。

第九条 进出油区的`车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条 油罐、油码头、油泵房、计量站、阀室、装卸车台、消防泵房、锅炉间和发、变、配电间等要害部位,必须严加防范,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第十一条 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邻近的公社、街道、工矿企业等,

建立治安联防组织,定期讲究油区及周围情况,制定并实施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 严守国-家-机-密。保密内容:

1、油罐设备拥有量、油品的分布及有关生产数据。

2、油区规划,设计图纸等。

3、岗哨分布,武器配备,消防设备能力及灭火方案等。

4、计划统计资料和重大事故情况。

第十三条 未经公安保卫部门批准,禁止在油区生产区范围内拍照、绘画等。

第十四条 消防机构的主要职责:

1、按实际需要配备消防人员,依法实施消防监督管理,督促生产行政部门做好日常防火工作。

2、负责管理所配消防设备、器材,加强管理维护,使其经常保持良好技术状态,并对油区内其它消防设备、器材进行监督检查。

3、制定油区的灭火施救方案,组织消防训练和演习。

4、负责扑救火灾。

5、维护消防通道畅通。

6、负责对全区职工(包括外单位进油区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7、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并负责组织培训义务消防人员。

需要设置固定、半固定灭火系统,安装消防通讯、报警设备。

注:属于对外商业性质的油区的治安保卫、保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油区内的生产区(注一)、生活区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并用围墙隔离。生产区内禁止建造临时工棚或其他建筑物。

第十七条 生产区的避雷设施、防静电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并要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第十八条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拖拉机不准进入。

第十九条 要及时清除油区内的杂草、污油、油锯末、油棉纱布等易燃物品。油罐防火堤内,不得种植树木和其他作物。

第二十条 凡进入生产区的人员:

1、未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禁止携带引火、引爆物品。

2、严禁在生产区内吸烟。

3、禁止穿带钉鞋。

4、禁止在装卸现场作业的人员穿着和更换尼龙化纤服装。

5、禁止使用明火照明、煮饭、取暖、烘烤衣物等。

第二十一条 铁路机车进油区作业,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蒸汽机车,戴好烟筒帽、关闭灰箱档板,禁止清炉;内燃机车,带好火星熄灭器。

2、按规定加挂隔离车,禁止越过停车标志停车。

3、禁止溜放车辆。

4、机车停稳后,要采取固定措施。

5、在装卸车台,取送油罐车的运行速度,每小时不得超过五公里;接近被挂车时,不得超过三公里。

6、未见到进行信号时禁止取送油罐车。

7、禁止用明火作信号灯。

8、严禁在消防通道、横道口停留车辆。

第二十二条 各港港务监督、航政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划出一定水域作为油船专用锚泊地,并配备专人管理。凡与油运无关的船舶禁止驶入。

第二十三条 油区必须配备值班拖轮、“带缆船”,及时协助油船靠离。码头上要设置“软靠把”,防止油船与码头碰撞。

第二十四条 油船在码头作业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要保持适航性,一旦发生意外,立即离泊。

2、遇有雷电或烟囱冒火,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3、装卸完毕,立即封舱。办完正常手续后,无特殊情况,应及时离泊。

第二十五条 禁止蒸汽机船和与油运无关的船舶系靠油码头、油船或水上油库。凡与油运有关的船舶靠离应遵守所在港口的规定,并做到烟囱不冒火星、不准有任何明火。

第二十六条 车、船(包括汽车和罐油桶)装卸作业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凡接触铁质设备和使用铁质工具的,均应慢拉轻放,严禁敲打撞击。

2、禁止使用未经有关部门认可的塑料管输油。用输油管输油时,应插入容器底部,不得悬空作业。

3、禁止在旧罐内采样和测温。

4、禁止使用非防爆式手电筒。

5、装卸一、二级石油(注二)前,要接静电接地线。

6、装卸完毕后,要将软管、输油臂内的油除净,关紧油管阀门。

第二十七条 油罐内油位,不得超过规定的安全高度。

第二十八条 油罐设施和使用方法:

1、检尺口内壁,必须加防火衬套;不检尺时,应处于关闭状态。

2、罐上要有呼吸阀、安全阀和防火器,并要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3、罐区必须符合要求的完整防火堤、水封井和排洪门。排洪门雨天开放,平时关闭。

4、贮存一、二级石油的油罐上,根据需要应设洒水降温装置。

1、加温管露出油面。

2、加温管漏气。

3、蒸汽阀门漏气。

第三十条 油罐区、油泵房、装卸车台、油码头和灌油间的电器设备(包括通讯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爆规定。

第三十一条 油罐区不准架设明线,生产区电力架空线路不得跨越容易引起爆炸和火灾的危险场所。架空线的中心线与这些危险场所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塔杆高度的1.5倍。

第三十二条 生产区临时架设明线,要经消防,安技部门检查批准,并要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只准在指定时间内供电,用完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 生产区有必要使用电炉时,需经消防部门批准,并采取严格的

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得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接用电。

第三十四条 施工用明火分为三级(注三),用明火必须在规定的用火点进行,严禁擅自移位。

1、油区一级用火,由油区领导组织有关部门、用火单位、用火现场管辖单位共同审查,制订安全措施,写出会议纪要,并经现场复查落实,由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用火。

门审查后方可用火。

3、施工单位用火,以工程施工管理部门为主,会同油区组织有关单位共同审查,制定安全措施,写出会议纪要,并经现场复查核实,由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用火。

4、特殊重点用火时,必须先报请局(公司)领导批准,并按照本条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油船靠油区码头期间,码头上距船五十米内严禁用火。如码头上距油船五十米外,有特殊情况急需用火时,要报上级领导批准,并按前条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为防止水域污染,油区应配备油污水、残油、废油、废弃物和水上浮油等接收和处理设施、设备、器材,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没有这些设施的要有计划有步骤地予以配齐。

第三十八条 禁止在港区水域内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废弃物和其他有害物质。污水处理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十九条 在油船装卸石油或排放洗、压舱水时,要做好下列工作:

1、检查贮运油品的设备、容器,使其保持密封。

2、指派专人与油船联系,询明装卸或排放总量(吨)

最新安全生产部工作计划(七篇)篇三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结合工厂实际,特制定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一、全年目标

全年实现无死亡、无重伤、无重大生产设备事故,无重大事故隐患,工伤事故发生率低于厂规定指标,综合粉尘浓度合格率达80%以上。

二、指导思想

要以公司对20xx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为指导,以工厂安全工作管理制度为标准,以安全工作总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原则,以车间、班组安全管理为基础,以预防重点单位、重点岗位重大事故为重点,以纠正岗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员工劳动保护穿戴为突破口,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开创安全工作新局面,实现安全生产根本好转。

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

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要的工作来抓,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出实招、使真劲,把“安全第一”的方针真正落到实处,通过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首先解决领导意识问题,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到“第一”的位置上,只有从思想上重视安全,责任意识才能到位,才能管到位、抓到位,才能深入落实安全责任,整改事故隐患,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力保安全生产。

四、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工厂现状,确定出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完善各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加大重大隐患的监控和整改力度,认真开展厂级月度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车间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班组坚持班中的三次安全检查,并要求生产科、车间领导及管理人员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按照“三定四不推”原则,及时组织整改,暂不能整改的,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尤其要突出对煤气炉、锅炉、硫酸罐、液氨罐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范,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强化专项整治,加强对岗位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时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现象,限度降低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工厂生产工作正常运行。

五、继续加强做好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

工厂采取办班、班前班后会、墙报、简报等形式,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法律及安全生产知识,做好新员工上岗及调换工种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防止事故的发生,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证,做到100%持证上岗。认真贯彻实行《安全生产法》,认真学习公司下发的“典型事故案例”。不断规范和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深入开展好“安康杯”竞赛活动,充分利用好6月份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粘贴安全生产标语、安全专题板报、发放安全宣传小册子、树立典型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达到以月促年的目的。提高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车间、班组建立安全文化理念,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将安全生产与保工厂稳定、和谐、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将继续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分清责任,从维护工厂发展的大局出发,保持生产员工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严格履行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控制指标,积极行动,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好,为工厂经济发展做大做强做出新的贡献。

最新安全生产部工作计划(七篇)篇四

为扎实推进校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县校车行驶秩序,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的人身安全,为学生上下学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维护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生命安全为核心,以“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为原则,严厉查处校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行为,建立健全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排查和统一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全县校车管理,使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得到有效整治,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杜绝校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由县人民政府牵头,成立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校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一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 良 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晓林 教育局局长

滕 刚 交通局局长

曹 华 安监局局长

郑 勇 交警大队大队长

刘启军 运管所所长

黄泽忠 农村公路管理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指挥和协调。

四、专项整治内容

1、开展校车排查和登记检验,严格实行准入制度,查封无手续、手续不全的校车。

2、开展对校车驾驶员的资格审查和安全教育培训。

3、集中整治校车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查扣未取得校车标牌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4、开展校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5、推动学校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五、任务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综合整治组,抓好辖区内的校车整治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依照相关规定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和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建立校车管理台账,组织开张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县交警大队:办理校车注册、变更登记,核发校车标牌,审查校车驾驶人资格,严把校车审批入户关,建立健全校车管理档案;严把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关;严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防校车超员运输和非法校车运送学生;加强校车驾驶员日常监督,确保其认真履职。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县交通局:负责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负责规范校车运营行为,审核校车行驶线路,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运送师生的车辆。

县安监局:加强对学校校车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六、工作分组

此次校车安全管理整治工作共分为4个行动小组:

第一组:江口片区(大桥江乡、舒家村乡、江口墟镇、隆家堡乡、兰村乡)

第二组:锦和片区(郭公坪乡、锦和镇、拖冲乡、尧市乡、文昌阁乡、长潭乡)

第三组:岩门片区(谭家寨乡、岩门镇、高村镇、石羊哨乡、谷达坡乡、板栗树乡)

第四组:兰里片区(绿溪口乡、栗坪乡、兰里镇、和平溪乡、黄桑乡、吕家坪镇)

七、行动步骤

本次整治时间为

(一)排查阶段

1、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交通、公安交警、教育、安监对辖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详细摸排学生用车数量、车况、运营资质、驾驶人资格等情况,建立本辖区学生用车管理台账。

2、县教育局、交警大队对全县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的学生用车和驾驶人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建立管理档案,实行一车一档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台账全。

(二)集中整治阶段

严格落实校车和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的源头管理,推动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完善和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强化路面交通秩序管控,加强师生和校车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1. 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的检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公安交警、交通、安监、教育等部门人员检查学校是否实行校车“六定”管理模式,即定人(定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定车(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检(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线路(固定接送线路)、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检查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与校车管理工作人员、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是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检查学校是否建立防范校车交通事故的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是否建设随车接送台账;是否按照规定对校车驾驶人和师生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2. 加强校车及驾驶人资格审查

(1)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根据全县校车的登记情况,组织人员对学校专用校车和农村客运公司的接送学生车辆,对照相关的技术标准集中进行检查,对登记备案的校车指定到安检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对安全技术性能达不到校车标准,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禁止上路行驶。禁止将未取得校车标牌车辆作为校车使用。对于没有运营资质和未办理校车登记(即无专用校车外观的标识或非专用校车标牌)、存在安全隐患的集中接送学生车辆要从严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扣车的扣车,该重罚的重罚,绝不姑息迁就。

(2)公安交警部门要集中审查校车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通报县教育局及其服务学校、幼儿园。对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公安交警部门责令改正及处罚,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在集中整治阶段对全县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职业培训。

3.规范并强化日常监管

教育、交警、安监部门要督促学校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纪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每月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严禁校车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杜绝使用农用车、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督促学校校车安装使用带有卫星定位功能行驶记录仪。要将校车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内容。同时,将民办幼儿园的校车管理列入年检的主要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4.严查校车交通违法行为

(1)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等部门要根据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上路行驶的规律特点,科学调整警力,突出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采取定点检查和机动巡查相结合的管控措施,对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随意改装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同时加大对农村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拖拉机和非法运营客运车接送学生。对执勤中发现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要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及时通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部门要立即督促相关学校进行整改,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掌握拥有校车的学校、幼儿园的分布和途经线路,在日常执法中,要加强对校车行驶途中的管理,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及时作出处罚,注重发现无校车证的“黑校车”,坚决杜绝存在严重隐患车辆、报废车接送学生,一旦发现,立即予以扣车、扣证,并设法转移车上的学生,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2)县交通局要强化校车行驶线路的管理,严格审查校车行驶线路,确保校车行驶路况符合安全要求,严禁校车从事非法营运。

5.完善交通设施,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教育、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人员深入排查各自辖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隐患,对排查中发现破损、缺漏和不规范的交通设施以及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对重大隐患或整改存在困难的,及时书面报告上级政府,并提请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限期予以整改,必要时实行政府挂牌督办。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道路的学校标志、人行横道标志标线、校车停靠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和车辆减速设施等,合理规划停车泊位,科学实施停车管理,加强拥堵路段疏导,着力解决接送学生车辆停车难问题。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教育、公安、安监等部门人员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真正让交通安全常识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通过科学渗透、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地方课程、专题讲座,充分利用墙报、黑板报、校园广播及班会、队会、国旗下讲话、安全演练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切实将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贯彻于整治工作全过程。整治活动期间,每一所学校、幼儿园都要结合交通事故案例对师生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教育。

(三)总结考核阶段

对照既定目标和实施方案要求,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考核验收,提炼经验;对工作落实好、整治效果明显的单位要及时表彰;对工作不落实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查找不足,研究改进措施,切实整改提高。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校车交通安全不仅关系到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的生命安全,而且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稳定。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开展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强化责任。强化对集中整治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表扬;对行动慢、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校车交通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配合,优化交通环境。在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的基础上,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相互支持与配合,优化交通环境,着力解决学生上学放学交通难点问题。建立校车管理通报制度,设立并公布监督校车违规举报电话,交警部门要将查处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情况定期通报教育主管部门。

(四)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以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契机,建立和完善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在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在搞好集中整治基础上加强对校车常态化的管理,形成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排查整治工作格局。

最新安全生产部工作计划(七篇)篇五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在管理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同时,负责管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责任。

2、督促与指导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工作,确保现场建立起正常的安全施工秩序,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威胁安全施工的重大问题。

3、在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审查'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

4、协助电力公司总工程师指导与帮助施工企业的技术系统认真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5、在安排基建工程任务以及与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施工的要求和奖罚规定。

6、必须按电力工业部电建[1994]768号文《关于在电力工程概算中计列安全措施补助费等项费用的通知》的规定,确保电力工程安措补助费的计列与提取。

7、在组织或参加工程招投标工作及确定工程主要施工单位时,必须组织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查。

8、参加基建安全工作会议;参加基建安全大检查和施工企业之间的互查;参加职工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负责组织本电力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大型施工机械的技术检验和安全管理工作。

最新安全生产部工作计划(七篇)篇六

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的四大节日前对市场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每年的春季和秋季各安排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每年的夏季到来之前安排一次夏季安全用电专项安全大检查。

四、对市场内危险性较大的重点部位定期进行巡检,原则上每月检查一次。

五、定期进行市场巡查,对市场进行动态监管。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

六、重大政治经济活动中,要在活动前和活动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七、做好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安排的其他检查工作。

八、安全生产大检查必须由领导带队,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参加,确保检查效果。

一、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二、公司每月召开一次部门或班组以上安全生产分析会,总经理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

三、部门每月召开一次班组以上安全工作例会,由经理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

四、班组每周召开一次班组安全工作例会,班组长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

为了保证公司的安全经营,公司每年支出专项资金,配备安全设施,加强安全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一、公司每年支出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经营改造,专款专用,不准减少或挪为它用。

二、对于各项费用必须按照制度、预算和审批手续支出,并由财务部门申报,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安全设施资金投入范围: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指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与安全经营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设备正常运行保障资金:

l、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和维修,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五、安全经营专项费用用于其它安全技术事项:

l、安全经营宣传、教育和培训;

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3、其它保障安全经营的费用。

一、安全生产工作实行逐级检查、考核。

二、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层层签订,每月将责任书落实情况逐级上报,对安全事故不瞒报。

三、公司对部门每月至少一次安全工作检查,部门对班组每周进行一次安全工作检查,安全班组对成员每天进行考核。

四、公司对部门及部门对班组考核以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和交付任务完成情况为依据。

五、检查、考核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总于公司,并在安全生产会议上公布。

六、每半年对安全生产以此为依据开展考核。

七、检查考核结果与安全奖惩制度对应并在当月或年终奖中体现。

一、新员工教育

1、凡新入公司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公司安全教育。由总经理办公室安排,保卫处等其他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教育内容有:党和国家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公司的基本概况和重点部位分部情况及注意事项;一般和公司安全工作总则。

3、部门安全教育。由部门经理主管负责,教育内容有:商城基本概况;重点部位、特殊设备、特殊工种及防护措施;各部门安全制度规定及安全要求;安全事故教训和危害。

4、班组安全教育。由各班组长负责进行,教育内容是:本部门运营工作及安全规章制度,各种安全事故案例的经验和教训。

最新安全生产部工作计划(七篇)篇七

(一)编制企业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和标准,提出实现本企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并组织贯彻落实。

(二)负责在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在施工中组织贯彻落实。

(三)负责现场总平面的规划、布置与管理。

(四)配合企业安监部门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共性问题,制定解决措施和可行性方案,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责任人“四落实”。

(五)组织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管理评价、风险因素识别、风险评价和制定预控措施活动,对企业和工程项目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六)编制各类现场应急处置典型方案,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并对演练实效进行评估。

(七)主持或参加安全生产协调例会、安委会会议、安全分析会,布置和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八)组织制定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培训。

(九)参加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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