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村级秸秆禁烧工作计划 秸秆禁烧承诺书实用

最新村级秸秆禁烧工作计划 秸秆禁烧承诺书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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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20 23:06:17

上传者:储xy 最新村级秸秆禁烧工作计划 秸秆禁烧承诺书实用

光阴的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成绩已属于过去,新一轮的工作即将来临,写好计划才不会让我们努力的时候迷失方向哦。计划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计划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计划书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最新村级秸秆禁烧工作计划 秸秆禁烧承诺书实用篇一

1.不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不将农作物秸秆弃置河道或沟渠;如若发现焚烧自愿受罚500元,致使大面积焚烧则受罚上不封顶。

2.科学利用秸秆,及时清运自家麦秸、及时翻耕灭茬、及时上水或播种,保证自家农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污一条河,不损一棵树,争当遵纪守法的楷模。

3.认真做好家人、亲戚、左邻右舍的说服教育工作,共同遵守相关规定,真正实现秸秆全面禁烧和综合利用,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打造美好家园献出自己一份力量。

4.带头使用装有切碎装置的收割机械,在镇确定的秸秆全量还田区域内,未安装切碎装置的收割机不下田收割。

由于焚烧乱抛农作物秸秆会严重污染环境,并存在火灾隐患等负面影响,政府三令五申禁烧禁抛农作物秸秆,承诺人知道焚烧乱抛农作物秸秆的危害。现郑重承诺,本人夏季绝不焚烧乱抛农作物秸秆,如有违反,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家长愿意配合学生承但相应的经济赔偿。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年级学生

班主任签名:xxx

承诺人家长签名:

北晁小学(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最新村级秸秆禁烧工作计划 秸秆禁烧承诺书实用篇二

尊敬的学校领导、班主任老师:

一、 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按时上学,放学后按时回家,不旷课,不迟到,有事向老师请假。

二、在家听家长的话,不调皮捣蛋,不玩火,不耍水,不去危险的地方玩耍。在完成功课后,积极帮助家人干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减轻家人负担。

三、积极向家庭成员宣传区委、区政府有关秸秆禁烧的要求和处罚办法,动员家长及时清运秸秆,合理利用。不在公路上晒粮食,不焚烧秸秆,不点燃麦茬,注意防火。如果我违反了秸秆禁烧制度,造成财务损失或不良影响,除由家长负责赔偿外,愿意接受学校处理和有关部门的经济与其它处罚。

魏小学__年级__班学生:

家长(签字):

二010年五月     日

一、不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不乱抛秸秆,保证自己农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争当遵纪守法的模范。

二、 科学利用秸秆,采取机械式还田、走道式还田、粉碎制作使用菌基料等方式综合利用秸秆。

本人对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的危害充分知情,现郑重承诺,如果在秸秆焚烧期间露天焚烧农作物和垃圾,自愿扣发当年耕保基金,并接受《大气污染防治法》、《成都市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处理。

特此承诺。

1.不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不将农作物秸秆弃置河道或沟渠;如若发现焚烧自愿受罚500元,致使大面积焚烧则受罚上不封顶。如拒不执行处罚的,则从涉农补贴里直接扣除。凡秸秆全量还田的,经验收合格则享受每亩奖补20元;凡将秸秆集中堆放的,则按每亩15元享受奖补。

2.科学利用秸秆,及时清运自家麦秸、及时翻耕灭茬、及时上水或播种,保证自家农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污一条河,不损一棵树,争当遵纪守法的楷模。

3.认真做好家人、亲戚、左邻右舍的说服教育工作,共同遵守相关规定,真正实现秸秆全面禁烧和综合利用,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打造美好家园献出自己一份力量。

4.带头使用装有切碎装置的收割机械,在镇确定的秸秆全量还田区域内,未安装切碎装置的收割机不下田收割。

由于焚烧乱抛农作物秸秆会严重污染环境,并存在火灾隐患等负面影响,政府三令五申禁烧禁抛农作物秸秆,承诺人知道焚烧乱抛农作物秸秆的危害。现郑重承诺,本人夏季绝不焚烧乱抛农作物秸秆,如有违反,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

2012年5月18日

全村广大农户:

一、各农户做到“无露天焚烧秸秆”的现象发生,确保实现 “不见火光,不见烟雾”的新农村。为全面推进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根据市镇相关要求,实行考核奖补办法,凡农户秸秆全量还田的,经验收合格则每亩予以奖补20元;凡农户将秸秆集中堆放的,则按每亩15元进行奖补;如不能实现秸秆全面禁烧禁抛,发现有烧、抛现象的,则整个村不享受奖补政策。

二、严禁任何公民焚烧个人或他人田间、路边、地边、村边、沟边、河边的农作物秸秆。若公民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的,由环保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树木死伤的,由林业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

四、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六、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乱抛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七、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行动起来,同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行为作斗争,并向公安机关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或提供重要线索的人员,将给予奖励。

八、对违反秸秆禁烧禁抛的农户予以100—200元处罚,执法部门委托村两委予以执行处理;200元以上处罚的,由执法部门直接处理。如拒不执行处罚的,将从涉农补贴里予以强行扣除。

特此通告

大垛镇阮中村村民委员会

2012年5月18日

各位种植农户:

秋收在即,我们希望您能在农业收获的`同时,不要焚烧、浪费秸秆。焚烧秸秆至少有五大危害:一是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二是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三是空气能见度下降,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四是破坏土壤结构,造成耕地质量下降。五是焚烧秸秆所形成的滚滚烟雾、片片焦土,对环境形象是极大的破坏。

秸秆被焚烧会产生大量二氧化碳,严重污染大气,加剧大气的温室效应。因此,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焚烧秸秆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进行处罚,对焚烧秸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农户承诺签字:

承诺日期:2015年5月 日

1.不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保证自家农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损一棵树,争当遵纪守法的楷模。

2.科学利用秸秆,及时清运自家农作物秸秆、及时翻耕灭茬。

3.带头使用装有切碎装置的收割机械,不得使用未安装切碎装置的收割机下田收割。

4.认真做好家人、亲戚、左邻右舍的说服教育工作,共同遵守相关规定,真正实现秸秆全面禁烧和综合利用。

本人对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危害充分知情,现郑重承诺,如果在秸秆禁烧期间露天焚烧农作物自愿接受《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天长市有关规定的处罚。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

***镇秸秆禁烧农户承诺书回执

2015年5月 日 午 时

我叫 村委会 自然村。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在今年午收秸秆禁烧工作中,不点一把火,不做不利于秸秆禁烧工作的事。如果违反,愿接受取消低保待遇的处理。

承诺人(签名/按手印):

年 月 日

1、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切实抓好秸秆禁烧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秸秆禁烧目标任务,自己决不烧一把火,同时劝阻身边的亲戚朋友也不点火。

2、当好禁烧“宣传员”,教育学生做好家长思想工作,通过“小手拉大手”,让家长们争做禁烧模范和榜样,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

3、要加强防火宣传、巡查和预防,消除火灾隐患。

校长签名:

会龙镇 学校

2015-5-17

谁烧拘谁,烧谁罚谁。我承诺:在夏收夏种期间,深刻认识到焚烧秸秆的危害性,保证不焚烧秸秆(柴草、垃圾、树叶等)。否则,愿意接受任何处罚。

谁烧拘谁,烧谁罚谁。我承诺:在夏收夏种期间,深刻认识到焚烧秸秆的危害性,保证不焚烧秸秆(柴草、垃圾、树叶等)。否则,愿意接受任何处罚。

一、不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不将农作物秸秆弃置河道或沟渠。

二、带头使用装有切碎装置的收割机械,控制小麦留茬高度在1 o厘米以下。

三、带头清运自家麦秸,及时翻耕灭茬、及时播种,保证自家农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污一条河,不损一棵树。

四、带头制止焚烧秸秆的行为。认真做好家庭成员、亲友、左邻右舍的宣传教育工作,共同遵守禁烧规定。

五、如果在秸秆禁烧期间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自愿接受党纪政纪处分,放弃种粮大户享受的各种奖励和涉农项目补贴。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

2015年 月 日

最新村级秸秆禁烧工作计划 秸秆禁烧承诺书实用篇三

一年一度的夏收果实已归仓,但大量秸秆留在田里,根据往年情况,秸秆大部分被废弃或燃烧,污染环境,危害群众健康和交通安全,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1、要树立环保意识,充分认识焚烧、乱弃秸秆的严重危害性。组织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做好中小学生的'秸秆禁烧和环保知识宣传。

2、要响应上级号召,积极行动起来,投身到秸秆禁烧和秸秆离田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做好家人、亲戚、邻里的说服教育,引导大家支持配合政府,争做遵纪守法的楷模,管好自己的田块,尽快把秸秆离田,并按指定地点存放,做到坚决不焚烧秸秆,真正实现秸秆全面禁烧。

各位老师,立即行动起来吧,为建设美好家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衷心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濉溪县岳集中心学校

20xx年6月x日

最新村级秸秆禁烧工作计划 秸秆禁烧承诺书实用篇四

1.收割限茬。监督机械收割限茬高度不超过10公分;

2.秸秆离田。当天将收获后的秸秆清运到收储场进行销售,不乱堆乱放,或者利用机械粉碎还田。

3.不焚烧秸秆并看好自己的田块及责任区的田块。

4.做好宣传。认真做好家人、亲朋邻居、学生、群众的说服教育工作,遵守上级规定。

5.调整种植结构,种植玉米,增加收入。

现郑重承诺:落实以上措施,保证不焚烧并看好自己及责任区的田块,如有违反,自愿放弃所有涉农补贴并接受责任追究和组织处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在单位: 职务: 承诺人签名: 20xx年 月 日

最新村级秸秆禁烧工作计划 秸秆禁烧承诺书实用篇五

夏收时节已经到来,禁烧秸秆、实现秸秆的综合利用,为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生活营造良好的空气环境,成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市委、市政府向全市发出了禁止焚烧秸秆的通知。作为团的`助手和后备军,广大少年朋友和少先队员有责任积极响应上级号召,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力所能及的事做起,踊跃参与禁烧秸秆工作。

在此,少先队向大家发出如下倡议:

1、少先队组织要结合本组织和本地实际深入做好禁烧秸秆宣传引导工作,扎实做好少先队员参与禁烧秸秆组织动员工作,为少先队员投身禁烧秸秆工作搭建好平台,当好后盾。

2、广大少先队员要带头遵守禁烧秸秆的规定,对秸秆进行绿色处理,拒绝焚烧,勇作禁烧秸秆工作的“战斗员”,投身工作一线,为全村的禁烧秸秆工作贡献青春和智慧。

3、广大少先队员要自觉遵守禁烧秸秆规定,不点火、不玩火,利用所学知识当好禁烧秸杆的宣传员,农村少先队员要积极劝导自己的亲属禁烧秸秆,当好自家禁烧秸杆的监督员。

最新村级秸秆禁烧工作计划 秸秆禁烧承诺书实用篇六

秸秆,古称藁,又称禾秆草,秸秆的燃烧会产生有害气体,所以应该禁止。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20xx秸秆禁烧通告,供大家参考!

一、在本镇行政区域内,每年5月25日至6月30日、9月20日至11月10日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包括小麦、水稻、油料和其它农作物秸秆);同时,禁止将上述秸秆推入河道、渠道、水塘等水源之中。

二、各村是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等一系列工作,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市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指导并监督各村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三、对违反规定焚烧秸秆的,由市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予以处罚。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市政府支持发展秸秆还田、秸秆发电、氨化饲料、秸秆沤肥、秸秆气化、秸秆食用菌等秸秆综合利用。各村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引导农户妥善处臵和堆放秸秆。

五、凡在我镇从事收割作业的机具,应一律安装秸秆切碎装臵,并在收割作业时将秸秆切碎,确保农作物的收割留茬高度不得高于12公分。对不安装秸秆切碎装臵,或者收割时未将秸秆切碎、留茬高于12公分的机手,农机部门将给予批评教育,限其纠正。对不按照规定要求作业、不听劝阻的机手,由农机、环保等部门进行严肃处理,且农民有权拒付收割作业费。

六、对秸秆禁烧工作组织不力、监管不严、处臵不当、造成焚烧秸秆的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由镇监察部门予以行政问责。

七、镇政府设立焚烧秸秆举报电话(845621),各村要按照镇党委政府的相关要求,成立秸秆禁烧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留一块黑”。

xx镇人民政府

二〇xx年五月二十六日

一、20xx年秋季秸秆禁烧期从9月20日至10月30日。在此期间,实行全县范围内全面秸秆禁烧。

二、禁烧期间,所有单位和个人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木落叶、田间杂草、垃圾、废塑料及其它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严禁将秸秆弃置于河湖、沟塘、水渠等水源地和路面。

三、禁烧期间,实行秸秆焚烧举报受理查处制度,公众发现焚烧秸秆行为时,可拨打12369环保热线进行投诉和举报,也可以向所在地乡镇、村举报。

四、禁烧期间,凡违反规定进行焚烧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实行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鼓励农民购买秸秆还田机具,成立农机作业合作社,从事收割、秸秆还田、耕作等联收联耕一条龙服务。

六、加强秸秆的综合利用,鼓励利用秸秆进行快速腐熟还田、免耕还田、秸秆发电、秸秆沼气、秸秆饲料、秸秆基料等途径利用、消化农作物秸秆。

七、对拒不接受或严重阻碍秸秆禁烧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县人民政府

20xx年9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和《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违反本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下罚款。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违反本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宝鸡市20xx年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规定:发现焚烧秸秆,每一个火点处罚3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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