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合同大全

专利权质押合同大全

ID:2575911

时间:2023-08-23 19:08:50

上传者:储xy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专利权质押合同大全篇一

甲方:(贷款人)

乙方:(借款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发放借款 元,(大写: )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乙方在每月日前支付当月利息,利息一月一结。

三、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妥善保管质押财产,如有政府征用的情况,甲方有权对于补偿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偿还全部借款。

四、出现主合同约定还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约归还甲方借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乙方担保抵押财产。

1、甲方处理抵押所得借款,按乙方购买每亩土地价格的的价格索取土地使用权,抵押价格按每亩 万元,共 亩,共计人民币万元整。

2、甲方处理抵押所得借款,不足以偿还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索偿。

五、乙方未返还甲方借款或不能按时付利息前,该抵押具有不可撤销性。乙方自愿放弃抗辩权、诉讼权、仲裁权,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强制执行,这是乙方的意思表达、承诺。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协议生效之日乙方无权变卖、转移、转赠、转卖、抵押财产。

七、在抵押协议期限内,乙方抵押财产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损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八、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行为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借款,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总额的10%的违约金。

九、使用权人对抵押物必须拥有充分、无争议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乙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甲方赔偿,并赔偿甲方主合同借款总额的10%的违约金。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效力相同。

十二、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协议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含义认识一致。

本协议系无异义债权文书,如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时,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项下第四条和第五条中约定进行解决,乙方自愿接受。

甲方(贷款人)盖章: 乙方(借款人)盖章: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专利权质押合同大全篇二

经贷款人_____与借款人____充分协商,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贷款合同,由借款人在__________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总金额为___________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现签订此质押合同。本质押合同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是上述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质物是质押人(即上述合同中借款人)在______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__。

3.质物项下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解人质押人在贷款人开立的保管账户内,受贷款人监督,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一项保证。

1.质押人的质押行为已经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

2.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质押人未曾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股权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3.质押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贷款人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4.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合同的有效性时,质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

5.本质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充时,质押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贷款人在本质押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

6.贷款人对质押股权拥有登记保留权,质押人有义务协助办理股权登记事项。

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件或数项时,贷款人有权依照本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程序及方式处理质物及其派生的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人在本股权质押项下贷款的本息及费用。

1.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质押人不能按本质押项下的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费用。

3.质押人有其他违反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事项。

质押人对贷款人采取各项处理质物措施,包括:

(1)从质押人保管账户及存款账户主动扣取款项。

(2)宣布拥有该质押股权,在法律上取代质押人在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股东地位。

(3)依法转让、出售、拍卖或采取其他手段处置该质押股权,质押人均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1.本质押合同自质押人有效签章并备置于__________公司股东名册后生效。

2.本质押合同将持续有效,直至本质押项下贷款本息及费用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质押人(即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

质权人(即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

公证机关公证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利权质押合同大全篇三

根据你行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我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由我公司以定期存单作质押,你行同意同我公司发放总金额为__________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现我公司提供以我公司存款你行的定期存款作为上述贷款质押物,该定期存款帐号为__________,货币及金额_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特设定本质押书,本质押书为上述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在此,我公司授权你行:在我公司违反上述贷款合同的任何条款或不论什么原因未能按时归还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时,你行有权按贷款合同规定,从我公司上述定期存款中金额扣收我公司应还你行本金、利息及费用。

我公司申明:

1.本质押书为不可撤销的,只要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尚未还清,本定期存款质押书将继续有效。

2.你行对本质押书项下的权益不会因为对上述贷款合同的修改、补充、删除而受任何影响。

3.在本质押书有效期内此定期存款发生转期,则转期后的定期存单即自动替代已作质押的定期存单。未经你行同意,我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此已作质押的定期存款。

4.本质押书于两日内我公司移交定期存单时起生效。

专利权质押合同大全篇四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出借人、质权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所有机动车辆质押借款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质押车辆品牌:型号:数量:台

机动车牌照号码: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封存车辆时实际行驶里程公里。

第二条、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取人民币元(小写:)整。质押车辆估值:人民币元整(小写:)。

第三条、借款及还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如甲方不履行到期还清借款义务,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甲方承诺乙方可单方随时对出质车辆行使质权,拍卖、变卖质押财产;乙方也可以与甲方协议以出质车辆折价清偿债务;逾期还款期间,甲方承诺按借款本金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赔偿违约金。

甲方依约定期限完全履行还款义务,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取回质押财产,返还甲方提供的出质车辆证件等,本合同自即刻止。

第五条、出质车辆质权的范围包括:

《机动车辆质押借款合同书》项下的借款本息与综合服务费;实现债权和质押权的费用(包括质押登记费、律师费、诉讼费、申请执行费、拍卖或变卖费等)、罚息、以及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对质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2、质押车辆在乙方指定地点封存,甲方承担乙方债权实现前必要停车费用,以保证存放车辆地点符合基本安全标准。

3、质押车辆的保险,由甲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

4、在质押期间,乙方须对甲方交付的车辆尽到一般注意保管义务。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盗损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5、机动车质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乙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甲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乙方认为机动车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甲方应当提前偿还部分借款或增加新的担保,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提前实现质权。

6、随车手续由乙方保存,车辆出质期间,未经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使用机动车辆。

7、乙方行使质权处理质押车辆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甲方承诺出质车辆一旦被乙方行使质押权利,甲方应当无条件、无偿协助乙方办理出质车辆相关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塘沽)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于滨海新区塘沽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可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第十条、提示条款

本合同为甲方双方协商一致下共同草拟签订,双方均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已全部知晓。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专利权质押合同大全篇五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方:(以下称乙方)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鉴于甲方(委托方)需要就_________技术项目由乙方(服务方)提供技术服务;鉴于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提供技术服务;根据《^v^合同法》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服务项目名称

1.1 服务项目名称是指技术服务合同所涉及到的技术标的项目的全称。本合同的技术服务项目名称为:(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术服务项目的名称)

1.2 技术服务合同的项目名称应使用简明、准确的词句和语言反映出合同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并且项目名称一定要与内容相一致,尽量使用规范化的表述,如关于______技术的技术服务合同或技术培训合同或技术中介合同。

1.3 鉴于我国技术服务业的具体情况,技术服务合同的种类繁多复杂,法律上具体规定名称的,只有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但技术服务的范围远不限于此,凡是当事人之间订立的需要用科学技术知识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合同,大都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第二条 技术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2.1 技术服务合同的标的体现为技术工作成果,主要有产品设计、工艺编制、工程计算、材料配方、设备改造、制定企业技术改造方案、提出改善经营管理、计算机程序设计和检索、复杂的物理测试及化学测试、生物测试、复杂的产品或材料性能的分析鉴定、其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工业化试验和生产活动中完成的特定技术工作、以及技术培训和技术中介合同。服务方可就上述技术服务内容向委托方提供技术服务。

专利权质押合同大全篇六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质权人(乙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登记日期:

质押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一条 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 元,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物依法享有完全的所有权。

第四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 元。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 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质押期间, 方有维持专利权有效的义务,负责交纳专利年费,处理专利纠纷等事务。

第八条 甲方应负责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九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条 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 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一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

第十三条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先优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四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至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六条 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七条 乙方贪污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用于登记备案一份。

甲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利权质押合同大全篇七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借款人:

第二条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质物的交付时间:

1.质物名称:_________ .

质物数量:_________ .

质物质量:_________.

质物所在地:_________ .

3.质押期限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5.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六条质押物权属

1.出质人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七条保险

第九条出质人权利义务及赔偿责任

2.出质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十条质权人权利义务及赔偿责任

1.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第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质权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出质人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第十二条争议的处理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专利权质押合同大全篇八

仓单是保管人收到仓储物后给存货人开付的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质押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仓单质押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出质人:

质权人:

年 月 日

质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出质人: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质押标的

乙方将其合法持有的 出具的编号为 仓单质押于甲方名下。

第二条 质权生效

乙方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质押标的背书后交甲方占有,质权生效。

第三条 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第一条所述质押标的对下述债务担保:

(一)甲方代向清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或部份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等)。

(二)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甲方产生的债务。

(三) 甲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四) 甲方为实现上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等)。

第四条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三)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已完成,且合法有效;

(四)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均为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库存管理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乙方授权甲方在仓单质押期内甲方可对质押仓单所记载的仓储物进行检查或提取样品,并协助甲方完成。

第六条 乙方义务

在本合同反担保有效期内乙方应当履行下述义务:

(一)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质押仓单所记载的仓储物。

(二) 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质押仓单所记载仓储物的存放地点。

(三)质押仓单所记载的仓储物出现毁损的乙方应当及时补足仓储物。

第八条 质权实现

下述条件成立时,甲方有权行使所质押的权利:

(一)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借款,甲方承担保证责任代其偿还欠款;

(三)乙方或第三人擅自处分质押仓单所记载的仓储物;

当上述条件成就时,甲方有权将质押仓单所记载的仓储物以拍卖、变卖等方式进行处置,并以所得价款甲方优先受偿。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年 月 日签定的编号为 《借款合同》借款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五)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第六条(一)、(二)、(三)项之约定,应当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且向甲方支付乙方与于 年 月 日签定的编号为 《借款合同》借款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六)甲方有权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十条 质权解除

完全履行《借款合同》及本合同所有义务后,甲方向乙方出具解除质押通知书并返还所质押的仓单,甲方对乙方的质权解除。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起生效,至本合同第二条所约定的全部债务清偿完毕后终止。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日期: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日期:

签定地:昆明市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 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 _____

鉴于: (以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 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为保障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仓单提供质押。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出质人与质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质标的

1.1出质标的为(以下称“仓单”)

1.2仓单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质押仓单清单”为准。

1.3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立即办理法律规定的质押登记手续。

第二条 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2.1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币种;利率: ;到期日 年 月 日。

2.2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等。质权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非同包括但不限于催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财务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确认无效,则出质人对于债务人因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仍依据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条 仓单的移交及保管

3.1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将已背书并经仓储保管人签字盖章的仓单正本移交质权人。

3.2质权人应妥善保管仓单。仓单在质押期间遗失、毁损的,质权人应立即通知出质人,出质人应按质权人要求申请挂失及补办。补办的仓单作为出质标的仍交由质权人保管。

3.3质权人对仓单的遗失、毁损有过错且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 保险

4.1仓单项下货物已经投保的,出质人应将经保险人出具的以质权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保单正本随仓单一并移交质权人。

4.2质权人要求将仓单项下货物投保的,出质人应及时办理有关保险手续,并在手续办妥后三日内将经保险人出具的以质权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保单正本移交质权人。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保险金额不低于被担保债权金额。保险费用由出资人承担。

4.3出质人应按时交纳保费,履行维持保单有效性的其他义务。

4.4出质人未按质权人的要求投保或续保,质权人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维持保单有效的措施,出质人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质权人因此支出保险费用和相关费用。

(1)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其相关费用;

(2)转为定期存款或存入质权人指定的保证金帐户,仍用于质押;

(3)出质人提供符合质权人要求的新的担保后,可将保险赔偿金自由处分。

第五条 出质人的陈述与保证

5.1出质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5.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质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出质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质权人提供的仓单及有关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5.4出质人对仓单及其项下货物享有所有权或充分的处分权,不存在任何瑕疵、争议、诉讼(仲裁)或任何未告知质权人的第三人权益等情况。

5.5出质人已按时足额缴纳仓储费用,且不存在任何导致仓储保管人行使留置权的情况。

第六条 出质人的义务

6.1仓单项下货物灭失、毁损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出质人应及时告知质权人,并按质权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6.2仓单权属发生争议,或者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响时,出质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质权人,并配合质权人采取有关措施。

6.3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将仓单申请挂失及补办,不得以转让、赠与、质押或其他方式处分仓单及项下货物。

6.4承担对仓单及其项下货物进行评估、保险、保管、维修保养、拍卖、变卖而产生的费用。

6.5在债务人向质权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出质人不得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6.6出质人应协助质权人实现质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

6.7质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视为已征得出质人事先同意,出质人仍应依据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 质权的实现

(2)根据主合同或本合同的约定,质权人可以提前实现债权及其质权的其他情形。

(1)出质人未按第6.1条约定提供新的担保;

(2)仓单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到期日。

第八条 保证条款

(1)出质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将仓单移交质权人占有;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五条所作的陈述与保证;

(3)出质人的其他原因。

8.2出质人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8.3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8.4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项下质权因第8.1条所列原因不成立或未生效或无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出质人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即构成违约:

(2)违反本合同第五条所做的陈述与保证;

(3)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出质人的义务;

9.2出质人违约,质权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

(3)要求出质人支付主债权金额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

(4)要求出质人赔偿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的经济损失;

(5)依法撤销出质人损害质权人利益的行为;

(7)以法律手段追究出质人对担保范围内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违约责任和相关赔偿责任。

第十条 通知

10.1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记载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法送达对方。

10.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1)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如果是特快专递,则为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

(3)如果是传真,则为发出之日;

(4)如果是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 向质权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由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予以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2.1出质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

12.2本合同所附的“质押仓单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2.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于仓单按第3.1条约定移交质权人占有之日起生效。

12.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质人(公章)

法定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 月 日

质权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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