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2587405
时间:2023-08-23 19:10:20
上传者:江sx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第三条 收购价格:以基准价为基础,按收购时的市场价格作适当调整。
第四条 收购办法:甲方在收购时限内应合理安排收购时间、数量,采用电话通知或公共通知形式,分时间段预约收购。乙方应根据甲方通知要求,及时按指定的质量和数量交货。交货时,乙方的产品符合甲方指定的质量、数量要求,甲方应当在当日予以收购,并开具收购单。因数量、质量或交货期限不符合规定而被拒收的,由乙方自行运回;乙方拒绝运回的,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货款结算方式:由乙方凭收购单到甲方领取现金,每______天结算一次。
第七条 生产要求:甲方有义务为乙方进行技术培训,并进行档案记录,努力提高产量和质量,并在需要的时候,派技术人员到种植基地现场指导、监督检查。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管理。
第八条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法本协议或不履行协议义务的,应该按协议标的总额的_______%承担违约金。
1、向台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免责约定: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经核实后,免除承担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
一、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购买乙方蜂蜜每吨____元,供货数量_____吨,合计金额________元。
二、质量指标:常规指标符合部颁标准,原料密浓度37—38度。
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运费:
四、结算方式:甲方验收合格后现金支付。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在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要求。
2、乙方原料外流,甲方有权拒收其余原料,并对已收购的原料减半价结算;甲方无理拒收符合质量要求的原料应承担原料款50%的违约金。
3、甲方迟延付款、乙方迟延交货应当每日按迟延部分价款的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部分或全部免责。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友好协商,协商不成行政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合同有效时间:
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
收购方(甲方):
养殖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活牛养殖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质量标准:体重在 - 千克之间,牛龄在-个月之间,屠宰胴体率达到%以上,且 。
2、养殖方需建立以下记录:活牛入尝出场记录肉牛饲养用药记录防疫消毒记录免疫接种记录及。
3、乙方供牛时需出具无违禁药物使用证明(供出口用牛场需提供商检局备案饲养场证明材料)。药物残留不得超过标准。
。
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结算方式:。
(1)乙方自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保证每天供应甲方活牛头。最低供应总数量为 头,最高供应总数量不超过头。
(2)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
以乙方提供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为活牛质量合格依据。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2、因甲方未提供必要的交货验收条件致使乙方无法按时交货的,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交付的活牛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质量问题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质量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 。
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收购方(签章):养殖方(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 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农业局监制
乙方:
第一条 产品要求:绿色蔬菜标准
1、肥料。以有机复合肥(蔬菜专用)为主,其它化肥为辅;
2、农药。禁止用5大类高毒、高残留农药(甲胺磷、三氯杀螨醇、氧化乐果,呋喃丹甲基1605、1059)及其它禁用农药。
第二条 产品的种类及数量
1、种类。根据甲方的需求,乙方为甲方种植的产品各类不得少20个品种。
2、数量。根据甲方的需求量来增加种植面积。
第三条 产品的收购价格
1、保护价。蔬菜的自身的成本价为保护价格,当交付蔬菜时市场批发价低于保护价的,以保护价为标准收购。
2、市场价。双方不事先约定价格,以收购蔬菜时的市场批发价为基准,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上调收购价格,但上调价不能超过百分之十五。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运输方式
1、付款方式。乙方根据合同的约定的将蔬菜交给甲方,甲方验收合格后,在每隔十五个工作日以现金的方式付清本次的收购款。
2、运输方式(可商定)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蔬菜经验收不符合约定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的产品,并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不交付蔬菜或未经甲方同意将蔬菜出售他人的,应支付违约金。(按违约销售量的30%的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3、甲方未按照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蔬菜,应按照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违约此批符合要求的蔬菜的30%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蔬菜质量产生争议的,以双方共同认可的国家或地方质量鉴定结果为准。
2、本合同项止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 年 月日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 其它约定
承揽方:
委托方:
一、承揽标准
品名 材料
规格(mm) 计量单位 单价(含税) 金额(元) 备注
见附件
合计(大写):具体金额于实际出货为准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以客户提供稿件的确认件为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三、版费承担责任及起订量:
所有包装由运城制版公司大版制作,版费由委托方预付 14.9 万元,每单款包装累计达到货值 15 万元,承揽方全额退还版费。改版费用由委托方承担。起订量见附件。
四、货款结算方式及时间:
每月月底对账,承揽方提供17%增值税发票,委托方在次月20日之前付款。除承揽方书面特别指定外,货款以汇至本合同所列承揽方开户银行为准。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按相关的国家标准或双方书面约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
六、运输方式及交货时间: 承揽方负责送货到委托方,运费承揽方负责。新版的交货时间:稿件客户确认后 20 天交货,返单交货时间为合同签定后15天交货。
七、加工承揽地:承揽方所在地。
八、合同生效后,承揽方需向委托方交纳质保金2万元,质保金在结款时扣除。
九、合同生效后,委托方中途提出变更承揽标的,如未给承揽方造成损失之前,委托方可以要求更改订单,承揽方以更改后的订单交货,如承揽方已施工,所有稿费,版费,材料费及工时费均由委托方承担,委托方不得拒付相关费用。
十、交货期的约定:交货期在产品的工艺技术要求基础上双方协商确定,时间从委托方定稿并下订单开始计算,由于定稿或订单延误,则交货期顺延。
十一、验收时间:自承揽方交付产品之日起,委托方应按合同约定对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检验,若产品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委托方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15日内向承揽方提出书面异议,并不得动用产品,否则视为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符合约定。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的质量缺陷,使用期内发生问题,除委托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退换,如有其它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承揽方需提供给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qs证,印刷执照复印件(盖公章),第三方检测报告。
十四、除外责任:因不可抗力,停电,主设备故障等意外造成产品交付延迟或不能交付,不应视为承揽方违约,但承揽方应在上述事故发生后的12小时内书面通知委托方,并且承揽方仍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快交货。若不可抗拒力持续一周以上,委托方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十五、违约责任:
1.承揽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委托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委托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委托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因此造成逾期交付的按本条第四款处理;少交部分委托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3.因包装问题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货,每延误一天承揽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的0.2%的违约金(交付约定数量的合格产品视为交货);未经委托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如因承揽方工作进度达或产品品质不到合同约定,使委托方错过了产品上市的时机,从而使委托方遭受损失,则承揽方除退还所有前期买方所支付的货款外,视实际情况另外承担委托方直接及间接的经济损失。
十六、本合同订立后委托方以订单追加并为承揽方确认的定作业务,双方均收受本合同的约束。
十七、未尽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例的规定执行。
十八、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委托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十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但合同约定有预付款的,自预付款交付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承揽方 委托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
委托办理人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