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船舶修理分包合同精选

2023年船舶修理分包合同精选

ID:2626529

时间:2023-08-23 19:58:57

上传者:韩ll 2023年船舶修理分包合同精选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3年船舶修理分包合同精选篇一

在船舶修理合同签约之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相关部门咨询。

编号:_________

签约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交乙方修理_________工程,经双方协商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地方)订立本合同。

共同信守

一、工程范围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修理工程单》经双方核对签字后作为本船修理工程的依据。

二、工程价格

根据《修理工程单》,价格暂定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完工后以实际验收项目结算。

三、工程日期

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修理周期为______天,其中在坞天数为______天。

四、加、减帐工程

1.加帐工程应由甲方代表在开工后四分之一修理周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认可。

总加帐工程不超过修理费的10%,其单项工程不影响总修理周期时,修理周期不变。

2.甲方在开工后四分之一修理周期后提出加帐工程,其修理价格及修理周期另行商定,并签署补充协议。

3.减帐工程应由甲方代表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认可,如乙方对甲方的减帐项目已发生了成本费用,则由甲方负担。

五、速修费和奖罚标准

3.延迟完工,由于乙方原因未按期完工,乙方付甲方罚款。

六、工程质量

2.如因甲方提供的配件和器材质量有问题而引起的故障和损失,则应由甲方负责。

七、修费结帐

1.预付款及进度款

当本合同签字后,按工程总进度分别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如下预付款及进度款;本合同签字后,付工程总价___%的预付款______元;进度达__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_元;进度达__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元;进度达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_元。

2.结算

乙方凭结帐单由乙方开户银行向甲方开户银行托收。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修理单后,在不迟于七天内将余款一次付清。

甲方如对帐单有异议,则应付工程总价的90%,并把异议点通知乙方核对,如甲方需核对项目时,乙方应提供方便。

余额应在核对清楚后立即结清。

八、其他事项

1.本船修理期间,甲方不得外雇劳动力进行有关工程的修理。

2.本船修理期间,在不影响乙方施工情况下,乙方支持甲方的船员进行自修,但甲方必须在本船修理工程开工以前,将自修工程项目和进度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修船时如需借用该船有关图纸和技术资料,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甲方应大力支持。

5.《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船舶修理标准条款》(第二十二条除外)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6.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7.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补充条款。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即告生效。

十、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海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托方委托承修方承担_________船_________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工程范围

承修方根据委托方提出的《船舶修理工程单》,经双方勘验核对签字后作为本船修理工程范围的依据。

第二条 工程价款

根据《修理工程单》,价格暂定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完工后以实际验收项目结算。

第三条 加减帐工程

1、加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在开工后四分之一的工程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

若该加帐工程费用不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10%,且其单项工程不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承修方可按常规修理项目修理。

若该加帐工程费用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10%,或委托方在开工四分之一工程期限后提出的加帐工程,且其单项工程将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按照具体情况,双方可对修理价格和工程期限另行协商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2、减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

若承修方对委托方的减帐工程项目已发生了成本费用,则该费用仍应由委托方承担。

第四条 工程期限

本船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进厂,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工,工程期限共计_________天,其中在船坞(船排和船台)时间为_________天。

第五条 速修费和奖罚标准:

3、延迟完工,由于承修方原因未按期完工,承修方付委托方罚款。

每延迟一天的罚款为实际修费的_________%,但最多不超过修费的_________%。

第六条 修费结帐

1、预付款及进度款

当本合同签字后,按工程总进度分别由委托方向承修方支付如下预付款及进度款:本合同签字后,付工程总价_________%的预付款_________元;进度达____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_元;进度达____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_元;进度达____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_元。

2、结算

承修方凭结帐单由承修方开户银行向委托方开户银行托收。

委托方应在收到承修方的修理单后,在不迟于七天内将余款一次付清。

委托方如对帐单有异议,则应付工程总价的90%,并把异议点通知承修方核对,如委托方需核对项目时,承修方应提供方便。

余额应在核对清楚后立即结清。

第七条 质量保证

1、本船修理完工验收后,经承修方修复的固定部件保修期为六个月,运动部件保修期为三个月。

在保修期内,如属承修方的修理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或缺陷,承修方应及时予以免费修复。

2、若因委托方提供的.配件、备件和器材的质量问题或操作不当而引起的故障、缺陷和损失,则应由委托方负责。

第八条 工程验收

1、本船修理需提交船检局检验的项目应由委托方申请。

单项工程修理完工或检验合格,由委托方指派代表签字验收。

全部修理工程完工(或码头试验结束)后,由双方代表签署船舶修理完工《总验收书》作为交船的依据。

2、本船修理工程的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

在试验和试航中,船检局及委托方提出的属承修方修理工程中的缺陷和遗漏项目,承修方应及时修复和完成。

若不属承修方修理工程的范围而又需要承修方修理时,则可按加帐工程处理。

3、本船的码头试验、试航及其他有关试验,经报验合格后,承修方应在_________天内向委托方提供有关证明文件资料。

第九条 工程修理

1、在船舶修理施工中拆下的废旧设备、材料及其他物品,除艉轴和推进器外,均应由承修方处理。

若属委托方需要的旧件和设备,委托方应在拆卸前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须经同意,拆卸后应及时运走。

2、船舶在厂修理期间,非经承修方同意,委托方不得外雇劳动力在船上进行有关工程的修理。

在不影响承修方施工的情况下,承修方应支持委托方船员的自修工作。

但委托方必须在本船修理工程项目和进度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承修方。

第十条 消防安全工作

1、船舶进厂、站修理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1)油船(包括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体船,散装危险化学品液货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制定的《船舶清除可燃气体检验规则》的要求,清除舱内油、气,由船舶检验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检验,确认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出具检验合格证书。

(2)非油船的燃油、滑油、污油舱(柜)以及与其相连通且无法拆卸的管系,如需动火作业,其要求与油船相同;如不需动火作业,且所装载油料闪点在60℃及其以上的,可不清除存油,委托方应设置明显禁火标志。

(3)船舶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清除干净。

2、修船中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承修方须有专人负责管理、监护。

(2)在作业场所周围划定安全警戒区,设置禁火标志。

警戎区内严禁使用明火和非防爆插座、开关、电器设备。

(3)当班作业完毕,须将油料、油漆、油棉纱等易燃易爆物品全部带离船舶,不得存留在船上。

3、修船中应当对船舶电气设备和施工用电严格管理。

凡临时拉接线路要采用绝缘物架空,严禁拖、拽、挤、压。

4、承修方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变船上的防火结构、消防设备和管系。

如确需改动的,应当经船舶检验部门同意。

5、船上配置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或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委托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1、检验:承修方提供材料的,承修方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委托方检验。

2、提供材料:委托方提供材料的,委托方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3、因怠于答复的赔偿:因委托方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修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因变更造成损失的的赔偿:委托方中途变更承修工作的要求,造成承修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5、协助义务:委托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修工作不能完成的,承修方可以催告委托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委托方逾期不履行的,承修方可以解除合同。

6、监督检验:承修方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委托方必要的监督检验。

委托方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修方的正常工作。

7、验收工作成果:委托方应当验收承修方提交的工作成果。

8、要求承修方承担违约责任:承修方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委托方可以要求承修方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9、支付报酬:委托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

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委托方应当在承修方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委托方应当相应支付。

10、解除合同:委托方可以随时解除承修合同,造成承修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11、承修方修船时如需借用该船有关图纸和技术资料,应以书面形式向委托方提供,委托方应大力支持。

12、本船修理期间,委托方不得外雇劳动力进行有关工程的修理。

13、如因委托方提供的配件和器材不能按期到厂,或者由于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有差错而影响承修方施工时,应由委托方承担责任,且修期顺延。

14、本船修理期间,在不影响承修方施工情况下,承修方支持委托方的船员进行自修,但委托方必须在本船修理工程开工以前,将自修工程项目和进度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承修方。

第十三条 承修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1、完成主要工作:承修方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修方将其承修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委托方负责;未经委托方同意的,委托方也可以解除合同。

承修方将其承修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委托方负责。

2、提供材料并接受检验:承修方提供材料的,承修方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委托方检验。

4、检验:承修方对委托方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委托方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修方不得擅自更换委托方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5、通知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修方发现委托方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方。

因委托方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修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6、接受监督检验:承修方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委托方必要的监督检验。

7、交付工作成果:承修方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委托方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委托方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8、保守秘密:承修方应当按照委托方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委托方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9、承修方可以将其承修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10、留置权:委托方未向承修方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修方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11、妥善保管:承修方应当妥善保管委托方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修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声明及保证

委托方:

1、委托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托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委托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委托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委托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修方:

1、承修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承修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承修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承修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承修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九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

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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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船舶修理分包合同精选篇二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鉴于:

1、乙方具有船舶代理资质和丰富的经验。

2、甲方指定乙方作为其自有和/或租用船舶的班轮代理人。

据此,双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就以下条款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恪守。

一、授权内容

1、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自有和/或租用船舶的班轮代理人,航线代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适用的港口或区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代理权限

1、港口代理

(1)根据当地装卸习惯和条件,安排船舶靠泊、货物的装卸、检验检疫和其他辅助业务。

(2)与港口和其他有关的当局保持紧密的沟通,代表甲方与他们进行联系。

(4)根据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通知船舶的位置,港口税费和其他费用的情况等,签发必要的事实声明。

(5)安排加燃油,加水和其他必需品。

(6)安排船舶修理和检验,处理因为与甲方的船舶碰撞或其他事故产生的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的事务。

(7)参加船舶的管理,包括为船员支付工资,签约、船员的住院、医疗等。

(8)处理索赔和在处理共同海损中提供帮助,根据运输合同条款和法律的规定保护甲方的利益。

2、签单代理

(1)以甲方的名义准备和签发有关进口的航运单据,包括到达通知,交货命令等。

(2)以甲方的名义准备和签发出口航运单据,包括装船指令,正本提单,装船清单,集装箱清单等。

3、财务

(1)代表甲方收取进出口货物运费、附加费和其他费用,并在船舶驶离港口后下个月内按周支付给甲方。

(2)代表甲方支付与船舶操作、货物操作有关的甲方应支付的费用和开支,包括所有小额的费用,包括邮费、交通费、通信费、电报费、电传费、长途电话费、广告费、edi费用等。

4、甲方的其他特别授权。

三、双方的承诺

(一)甲方承诺

1、提供一切代理人为完成代理事项而必须的文件资料等。

2、全面及时地提供有关船期、港口靠泊、航线政策以及影响本合同项下代理事宜的信息。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有关费用。

4、承担乙方在代理权限内的行为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和费用。

5、在船舶到港前提供乙方有关信息,以便乙方安排代理服务。如甲方在该航次中需要变更乙方的代理权限的,甲方应当另行做出书面指示,否则乙方视为享有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代理权限。

(二)乙方承诺

1、乙方应认真履行代理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对因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额外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但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1、对于乙方代表甲方支付与船舶操作、货物操作有关的甲方应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账单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偿还给乙方。

2、乙方的代理费:_________元/吨(含税)。乙方应在船舶离港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提出该航次的代理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账单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五、保密条款

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2、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5、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6、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_________年。

六、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_____、_____、_____,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_________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延迟支付各项费用的,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_________%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

2、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对因此给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额外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但不包括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如在协议期内如发生分歧,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_____人民法院解决。

九、其他

1、合同的生效及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

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023年船舶修理分包合同精选篇三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银行帐户:

乙方:中国外运公司(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银行帐户:

鉴于: 1、乙方具有船舶代理资质和丰富的经验;

2、甲方指定乙方作为其自有和/或租用船舶的代理人。

第一条授权

1.1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自有和/或租用和/或经营的船舶的代理人,船名:。

1.2本合同适用的港口或区域为:

第二条乙方的服务范围和义务

2.1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应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2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尽量使船舶减少在港时间,并安排进港、清关、靠泊、装卸和其他甲方指示的工作,例如提供燃油,水,食品,备件和安排船舶修理和其他船员事务等。

2.3乙方在甲方授权的情况下可代表船方/船长签发提单,提单格式由甲方提供,甲方应当为此支付给乙方的佣金为全部运费金额的__%。

2.4乙方将通知甲方所有关于港口条件和船舶动态的信息,并且将尽量在各方面减少成本开支。

根据甲方的指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和港务当局签署qda协议(速遣协议)。

2.5乙方将根据甲方的指示,按照分配的运费清单情况在港口合理谨慎地收取所有进口货物的“应收运费”以及所有出口货物的“预付运费”。

一旦不能正常收取,乙方应迅速将情况报告给甲方,并根据甲方的指示采取更进一步的措施。

2.6一旦发生任何索赔,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调查,并报告给当地的船东保赔协会的代表。

2.7乙方将根据甲方的指示安排交船还船。

2.8乙方在船舶驶离后应将所有有关的航运单证交给甲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3.1甲方应当承担乙方履行代理人职责所导致的任何责任和费用。

3.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每条船舶的一套完整的船舶规范,以便乙方制作船期表和其他相关文件作参考。

同时,甲方应尽可能早地将每个航次的细节用电报方式通知给乙方,通知应注明船舶名称,呼号,国籍,登记港,预计到达时间,进行装卸作业的货物描述,吨位/数量,满载/空载集装箱的数字,大件货的体积和重量,危险货物在imo号码的名称和其他重要信息。

如果对于有关的计划有任何修改,甲方应及时发出进一步通知。

3.3甲方应该在船舶到达每一个要挂靠的港口前个工作日将所有航运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提单复印件、货物清单、积载图、集装箱摘要和危险货物清单等)以及船员名单和其他相关单证都分发给乙方。

3.4甲方或者船长应该在船舶到达挂靠港前小时、小时和小时和到达前用电报或电传通知乙方,告知船舶的吃水深度和任何特殊要求,一旦有其他的船舶到达时间,那么相关的港口情况必须及时进行通知。

3.5甲方向乙方下达任何指示/要求/通知等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限于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且应当明确、可辨识。

第四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4.1在本合同签定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_美元的准备金,以便支付在挂靠港发生的港口使费等。

该准备金在整个合同期间不得少于_______美元,否则乙方有权中止代理行为,因此导致船舶延误或者引发的甲方的任何损失,乙方将不承担责任。

4.2在船舶到达港口前,乙方应电报通知甲方预计的港口使费和qda费用,甲方应在船舶到达前给予确认。

如没有收到甲方的答复,乙方将视为已经被甲方确认,并将需要的金额相应地从准备金中扣除。

4.3乙方的代理费按照附件一的费率价格表确定。

乙方应在船舶离港后个工作日内提出该航次的代理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帐单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4.4甲方应每月向乙方支付一笔总金额为______美元的款项,来支付乙方为每条船舶作代理所发生的通讯费用、银行费用、邮寄费和其他小额开支费用等。

4.5甲方同意,在乙方提供有关凭证和说明的前提下,为了甲方利益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保密条款

5.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5.2除5.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5.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5.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5.3.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5.3.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5.3.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5.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乙方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

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5.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5.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5.6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5.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年。

第六条不可抗力

6.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6.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6.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6.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

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延迟支付各项费用的,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

7.2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对因此给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额外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但不包括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

第八条一般性条款

8.1合同的生效及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

8.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3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法院审理。

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自行决定。)

8.4合同的修改:

8.4.1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8.4.2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8.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8.7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8.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

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8.9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3年船舶修理分包合同精选篇四

制造商名称:_________(以下简称制造商)

注册地点:_________

代理商名称:_________(简称代理商)

注册地点:_________

1、委任:

兹委任_________为_________地区船舶修理及销售之独家代理商,船舶修理及销售合同。

2、代理商之职责:

(1)向该地区寻求船主欲购船和修船的询价单并转告制造商;

(2)报导本地区综合市场慨况;

(3)协助安排工厂经销人员的业务活动;

(4)代表船厂定期作市场调查;

(5)协助制造厂征收货款(非经许可,不得动用法律手段);

(6)按业经商定的方式,向制造商报告在本地区所开展的业务状况。

3、范围:

由于个别船舶收取佣金造成地区之间的争执时,制造商应是唯一的仲裁人,它将综合各种情况给出公平合理的报酬,合同范本《船舶修理及销售合同》。

4、佣金:

制造商向该地区代理商支付修理各种船舶总结算价值_________的佣金,遇有大宗合同需另行商定佣金支付办法:先付_________,余额待修船结算价格收款后支付。

当需要由制造商付给业主(即船主)的经纪人及第三方介绍人等佣金的时候,必须由代理商事先打招呼;同时由制造商决定是否支付。

5、费用:

除下述者外,其余费用由代理商自理。

(1)由制造商指定的时间内对制造商的走访费用;

(2)特殊情况下的通迅费用(长电传,各种说明书等);

(3)制造商对该地区进行销售访问所发生的费用。

6、制造商的职责:

制造商应:

(1)向代理商提供产品样本和其他销售宣传品;

(2)向代理商提供重点客户的船名录以使其心中有数;

(3)通知代理商与本地区有关船主直接接洽;

(4)将所有从业主处交换来的主要文件之副本提供给代理商并要求代理商不得将商业秘密外泄。

7、职权范围:

就合同之价格条款,时间,规格或其他合同条件,代理商无权对制造商进行干涉;其业务承接之决定权属制造商。

8、利害冲突:

兹声明,本协议有效期内,代理商不得作其他修船厂的代表而损害制造商利益。代理商同意在承签其他代理合同前须征求制造商之意见;代理商担保,未经制造商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损于制造商商业利益的情报。

9、终止:

不论何方,以书面通知3个月后,本协议即告终止;协议履行期间代理商所承接的船舶的佣金仍然支付,不论这些船舶在此期间是否在厂修理。

10、泄密:

协议执行中或执行完毕,代理商担保,不经制造商事先同意,不向任何方泄露制造商定为机密级的任何情报。

11、仲裁:

除第3条所述外,双方凡因协议及其解释产生争执或经双方努力未能满意解决之纠纷,应提交双方确认的仲裁人进行仲裁,如对仲裁人达不成协议,则暂由_________船舶工程师协会会长临时指定仲裁人。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2023年船舶修理分包合同精选篇五

买方:

卖方确认拥有本合同下的“__________________”船的全部产权。

船价为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结算货币为人民币。

双方同意在合同签订后,立即办理船舶交接手续,并由卖方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完毕,所有船舶档案移交给买方后,由买方将船款一次性支付给卖方。

卖方应为买方安排看船。在不延误船舶正常营运的前提下,卖方应尽可能为买方看验船提供方便,并确定具体的看船时间和地点。

卖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为买方安排了看船时间。

船舶在_________地点进行交接。移交船舶期限:签订交接协议后卖方应及时将船舶移至交船地点。

船舶按买方看验船时的状况移交,自然损耗除外。交船前,倘若船舶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本合同自行解除,卖方应将买方已付款项全额如数退还;交船前,倘若船舶发生部分损害,卖方应将船舶恢复至买方看船时的状况。买方应给卖方合理的恢复原状的修理时间。

船舶包括船上的备品、备件、工属具由卖方按船舶现状移交给买方。

船上气胀筏、救生浮具、救生衣及通导设备归买方所有。

在交船时,由卖方向买方提供提供担保书,担保该船在移交前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及其他随船债务;并承诺,交船后若因该船移交前的随船债务而发生纠纷导致的`赔偿、费用、开支等由卖方承担。

交船前,该船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交船后,该船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买方承担。在船舶进行交易时,费用有买方承担。

船舶移交后,卖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登记;买方应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登记费用各自承担。

若买方未能按时支付定金,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和按年利率10%计算的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在支付定金后,若买方决定不再购买该船,并拒绝支付船款,卖方有权没收定金;若买方未能在船舶移交期限最后一日前按合同第四条的规定支付购船价款,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定金及其利息归卖方所有。若定金及其利息收不足以弥补卖方损失,买方还应赔偿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

若卖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完成船舶的法定移交手续,或未能办理船舶注销手续,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收到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在三个银行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到全部船价款(包括定金)及按年利率10%计算的利息;若买方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和船款,卖方违约拒绝出售该船,买方有权获得船款定金的两倍赔偿。

在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我国的有关法律进行仲裁。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未尽之事宜,买卖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3年船舶修理分包合同精选篇六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海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托方委托承修方承担_________船_________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工程范围

承修方根据委托方提出的《船舶修理工程单》,经双方勘验核对签字后作为本船修理工程范围的依据。

第二条 工程价款

根据《修理工程单》,价格暂定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完工后以实际验收项目结算。

第三条 加减帐工程

1.加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在开工后四分之一的工程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该加帐工程费用不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10%,且其单项工程不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承修方可按常规修理项目修理。若该加帐工程费用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10%,或委托方在开工四分之一工程期限后提出的加帐工程,且其单项工程将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按照具体情况,双方可对修理价格和工程期限另行协商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2.减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承修方对委托方的减帐工程项目已发生了成本费用,则该费用仍应由委托方承担。

第四条 工程期限

本船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进厂,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完工,工程期限共计_________天,其中在船坞(船排和船台)时间为_________天。

第五条 速修费和奖罚标准:

3.延迟完工,由于承修方原因未按期完工,承修方付委托方罚款。每延迟一天的罚款为实际修费的_______%,但最多不超过修费的________%。

第六条 修费结帐

1.预付款及进度款

当本合同签字后,按工程总进度分别由委托方向承修方支付如下预付款及进度款:本合同签字后,付工程总价_________%的预付款_________元;进度达____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元;进度达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_元;进度达____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_元。

2.结算

承修方凭结帐单由承修方开户银行向委托方开户银行托收。委托方应在收到承修方的修理单后,在不迟于七天内将余款一次付清。委托方如对帐单有异议,则应付工程总价的90%,并把异议点通知承修方核对,如委托方需核对项目时,承修方应提供方便。余额应在核对清楚后立即结清。

第七条 质量保证

1.本船修理完工验收后,经承修方修复的固定部件保修期为六个月,运动部件保修期为三个月。在保修期内,如属承修方的修理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或缺陷,承修方应及时予以免费修复。

2.若因委托方提供的配件、备件和器材的质量问题或操作不当而引起的故障、缺陷和损失,则应由委托方负责。

第八条 工程验收

1.本船修理需提交船检局检验的项目应由委托方申请。单项工程修理完工或检验合格,由委托方指派代表签字验收。全部修理工程完工(或码头试验结束)后,由双方代表签署船舶修理完工《总验收书》作为交船的依据。

2.本船修理工程的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在试验和试航中,船检局及委托方提出的属承修方修理工程中的缺陷和遗漏项目,承修方应及时修复和完成。若不属承修方修理工程的范围而又需要承修方修理时,则可按加帐工程处理。

3.本船的码头试验、试航及其他有关试验,经报验合格后,承修方应在_________天内向委托方提供有关证明文件资料。

第九条 工程修理

1.在船舶修理施工中拆下的废旧设备、材料及其他物品,除艉轴和推进器外,均应由承修方处理。若属委托方需要的旧件和设备,委托方应在拆卸前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须经同意,拆卸后应及时运走。

2.船舶在厂修理期间,非经承修方同意,委托方不得外雇劳动力在船上进行有关工程的修理。在不影响承修方施工的情况下,承修方应支持委托方船员的自修工作。但委托方必须在本船修理工程项目和进度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承修方。

第十条 消防安全工作

(1)油船(包括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体船,散装危险化学品液货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制定的《船舶清除可燃气体检验规则》的要求,清除舱内油、气,由船舶检验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检验,确认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出具检验合格证书。

(2)非油船的燃油、滑油、污油舱(柜)以及与其相连通且无法拆卸的管系,如需动火作业,其要求与油船相同;如不需动火作业,且所装载油料闪点在60℃及其以上的,可不清除存油,委托方应设置明显禁火标志。

(3)船舶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清除干净。

2.修船中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承修方须有专人负责管理、监护。

(2)在作业场所周围划定安全警戒区,设置禁火标志。警戎区内严禁使用明火和非防爆插座、开关、电器设备。

(3)当班作业完毕,须将油料、油漆、油棉纱等易燃易爆物品全部带离船舶,不得存留在船上。

3.修船中应当对船舶电气设备和施工用电严格管理。凡临时拉接线路要采用绝缘物架空,严禁拖、拽、挤、压。

4.承修方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变船上的防火结构、消防设备和管系。如确需改动的,应当经船舶检验部门同意。

5.船上配置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或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委托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1.检验:承修方提供材料的,承修方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委托方检验。

2.提供材料:委托方提供材料的,委托方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3.因怠于答复的赔偿:因委托方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修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因变更造成损失的的赔偿:委托方中途变更承修工作的要求,造成承修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5.协助义务:委托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修工作不能完成的,承修方可以催告委托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委托方逾期不履行的,承修方可以解除合同。

6.监督检验:承修方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委托方必要的监督检验。委托方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修方的正常工作。

7.验收工作成果:委托方应当验收承修方提交的工作成果。

8.要求承修方承担违约责任:承修方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委托方可以要求承修方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9.支付报酬:委托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委托方应当在承修方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委托方应当相应支付。

10.解除合同:委托方可以随时解除承修合同,造成承修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11.承修方修船时如需借用该船有关图纸和技术资料,应以书面形式向委托方提供,委托方应大力支持。

12.本船修理期间,委托方不得外雇劳动力进行有关工程的修理。

13.如因委托方提供的配件和器材不能按期到厂,或者由于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有差错而影响承修方施工时,应由委托方承担责任,且修期顺延。

14.本船修理期间,在不影响承修方施工情况下,承修方支持委托方的船员进行自修,但委托方必须在本船修理工程开工以前,将自修工程项目和进度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承修方。

第十三条 承修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1.完成主要工作:承修方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修方将其承修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委托方负责;未经委托方同意的,委托方也可以解除合同。承修方将其承修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委托方负责。

2.提供材料并接受检验:承修方提供材料的,承修方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委托方检验。

3.检验:承修方对委托方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委托方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修方不得擅自更换委托方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4.通知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修方发现委托方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方。因委托方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修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5.接受监督检验:承修方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委托方必要的监督检验。

6.交付工作成果:承修方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委托方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委托方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7.保守秘密:承修方应当按照委托方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委托方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8.承修方可以将其承修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9.留置权:委托方未向承修方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修方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10.妥善保管:承修方应当妥善保管委托方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修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声明及保证

委托方:

1.委托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托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委托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委托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委托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修方:

1.承修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承修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承修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承修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承修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九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3年船舶修理分包合同精选篇七

委托方:天津地成旅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修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需要,委托乙方对25米画舫2号船进行修理,为明确双方职责,控制周期,提高修船质量,确保修理工程顺利进行,经双方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特签订合同如下,以资恪守。

一、修理工程及范围: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的对25米画舫2号______________进行维修。

二、修理周期:

1、该船舶于________年 ___月 ___日开始维修,双方预定修理周期为 __ 天。最终为按实际修期结算。周期计算到该船舶修理完毕止。

2、在修理期内,若甲方提供的材料、配件不及时,新增修理项目或遇到足以影响修理施工进度的不可抗力时,周期应相应延长,延长时间由双方议定。

三、修理费用结算及付款方式:

1、船舶修理费及修理项目价格为依据(见附件),经双方协定,该船预定修理费总计 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__元)。

2、付款采用两次付款一次结清办法。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预先支付给乙方_______ 万元(小写___________元)。其余待维修完工,经甲方检验合格、验收成功后,乙方开出修理明细结算清单交给甲方,同时甲方结清尾款_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__元)。

1、乙方在修理中,应严格按照国家船检局技术规范,保证船舶修理质量。

2、验收办法:船舶修理完工后,先由船长、大副(甲板)、轮机长(机舱)代表船方签字,船方签字完毕后再由甲方代表签字,工程验收单方可生效,缺少船方和甲方代表任何一方签字的签收单都是无效的。

3、船舶修理合格交甲方后,因甲方操作不当所引起的损坏,由甲方负责。因乙方在修理中的质量或技术原因而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约定提供的维修服务。

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需要甲方提供协助的,甲方应当履行协助义务。

3、乙方应当向甲方明示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并保证具备与维修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技术力量。

4、乙方维修机械应当执行国家技术标准、规范,遵守双方约定,保证维修质量。

5、乙方应当向甲方如实说明维修配件的真实质量状况,乙方使用可再利用旧配件进行维修时,应当征得甲方同意,并保证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6、在维修质量保证期内,由甲方维修的机械出现维修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当免费返修,返修后维修质量保证期自返修竣工交付日起重新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在维修质量保证期内,托修机械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负责联系其他维修业务,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8、修理期间,除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之外,因乙方施工不慎,用工不当等发生的船舶新增损坏、进水等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如甲方造成此事故的发生,均应由甲方负责。

9、在修理期间,甲、乙双方的工伤事故各自负责。

六、双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可行使留置权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标准支付违约金。

2、乙方使用无生产厂名、无厂址、无产品合格证的配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应当在二日内退回托修机械,双倍赔偿相应的维修费用。因乙方上述造成托修机械损坏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全部或部分维修工作转托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在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二日内,应当退回托修机械并返还甲方所支付的款项。因擅自转托行为造成维修机械损坏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经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双方可请各自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争议调解和诉讼过程中,合同暂停。

4、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认同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另附:船舶修理人工费及修理项目价格表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日 期: 日 期:

2023年船舶修理分包合同精选篇八

委托方:_____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委托方委托承修方承担船修理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范围

承修方根据委托方提出的《船舶修理工程单》,经双方勘验核对签字后作为本船修理工程范围的依据。

第二条加减帐工程

1.加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在开工后四分之一的工程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该加帐工程费用不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___%,且其单项工程不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承修方可按常规修理项目修理。若该加帐工程费用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___%,或委托方在开工四分之一工程期限后提出的加帐工程,且其单项工程将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按照具体情况,双方可对修理价格和工程期限另行协商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2.减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承修方对委托方的减帐工程项目已发生了成本费用,则该费用仍应由委托方承担。

第三条工程价款

本船修理费(不含加减帐工程)预定为人民币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________元,其最终总价按本船完工出厂的实际修理项目结算。

第四条工程期限

本船定于___年___月___日进厂,___年___月___日开工,___年___月___日完工,工程期限共计___天,其中在船坞(船排和船台)时间为___天。

第五条工程验收

1.本船修理需提交船检局检验的项目应由委托方申请。单项工程修理完工或检验合格,由委托方指派代表签字验收。全部修理工程完工(或码头试验结束)后,由双方代表签署船舶修理完工《总验收书》作为交船的依据。

2.本船修理工程的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在试验和试航中,船检局及委托方提出的属承修方修理工程中的缺陷和遗漏项目,承修方应及时修复和完成。若不属承修方修理工程的范围而又需要承修方修理时,则可按加帐工程处理。

3.本船的码头试验、试航及其他有关试验,经报验合格后,承修方应在___天内向委托方提供有关证明文件资料。

第六条质量保证

1.本船修理完工验收后,经承修方修复的固定部件保修期为六个月,运动部件保修期为三个月。在保修期内,如属承修方的修理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或缺陷,承修方应及时予以修复。

2.若因委托方提供的配件、备件和器材的质量问题或操作不当而引起的故障、缺陷和损失,则应由委托方负责。

第七条工程修理

1.在船舶修理施工中拆下的废旧设备、材料及其他物品,除艉轴和推进器外,均应由承修方处理。若属委托方需要的旧件和设备,委托方应在拆卸前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须经同意,拆卸后应及时运走。

2.船舶在厂修理期间,非经承修方同意,委托方不得外雇劳动力在船上进行有关工程的修理。在不影响承修方施工的情况下,承修方应支持委托方船员的自修工作。但委托方必须在本船修理工程项目和进度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承修方。

第八条工程付款

1.在本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在___天内即向承修方支付总修理费的___%的工程预付款___________元;在修理进度达到二分之一工程期限时,委托方应向承修方支付总修理费的___%进度款万________元;余款在完工后___天内一次结清。若委托方逾期付款,则应按中国人*银行逾期付款的有关规定办理。

2.承修方凭《结帐单》由承修方开户银行向委托方开户银行托收。

第九条速修费和滞修费

承修方每提前一天完工,委托方按本船总修理费的___%向承修方另行支付速修费,但其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总修理费的___%。确属承修方原因而逾期完工,则每逾期一天应由承修方按总修理费的___%向委托方支付滞修费,但其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总修理费的___%。承修方应在结帐单中将滞修费自动予以扣除并通知委托方。

第十条消防安全工作

船舶修理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安部、中国舶工业总公司___年___月___日联合发布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另行补充协议,该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份,其中一份送承修方所在地的合同管理机关备案。若双方要求对合同进行鉴证,应在承修方所在地的合同管理机关办理鉴证手续。

委托方                       承修方

2023年船舶修理分包合同精选篇九

甲方委交乙方修理_________工程,经双方协商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地方)订立本合同。

共同信守一、工程范围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修理工程单》(见附件)经双方核对签字后作为本船修理工程的依据。

二、工程价格根据《修理工程单》,价格暂定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完工后以实际验收项目结算。

三、工程日期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修理周期为______天,其中在坞天数为______天。

四、加、减账工程1.加账工程应由甲方代表在开工后四分之一修理周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认可。

总加账工程不超过修理费的______%,其单项工程不影响总修理周期时,修理周期不变。

2.甲方在开工后四分之一修理周期后提出加账工程,其修理价格及修理周期另行商定,并签署补充协议。

3.减账工程应由甲方代表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认可,如乙方对甲方的减账项目已发生了成本费用,则由甲方负担。

五、速修费和奖罚标准

1.按期完工,甲方付乙方的速修费为实际修费的_________%;

3.延迟完工,由于乙方原因未按期完工,乙方付甲方罚款。

2.如因甲方提供的配件和器材质量有问题而引起的故障和损失,则应由甲方负责。

七、修费结账

1.预付款及进度款当本合同签字后,按工程总进度分别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如下预付款及进度款;本合同签字后,付工程总价___%的预付款______元,大写:________;进度达__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进度达__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进度达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

2.结算乙方凭结账单由乙方开户银行向甲方开户银行托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修理单后,在不迟于________天内将余款一次付清。甲方如对账单有异议,则应付工程总价的________%,并把异议点通知乙方核对,如甲方需核对项目时,乙方应提供方便。余额应在核对清楚后立即结清。

八、其他事项1.本船修理期间,甲方不得外雇劳动力进行有关工程的修理。

2.本船修理期间,在不影响乙方施工情况下,乙方支持甲方的船员进行自修,但甲方必须在本船修理工程开工以前,将自修工程项目和进度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修船时如需借用该船有关图纸和技术资料,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甲方应大力支持。

4.如因甲方提供的配件和器材不能按期到厂,或者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有差错而影响乙方施工时,应由甲方承担责任,且修期顺延5.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6.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补充条款。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即告生效。

十、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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