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表(汇总5篇)

最新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表(汇总5篇)

ID:2836462

时间:2023-09-14 11:51:38

上传者:紫薇儿 最新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表(汇总5篇)

制定计划前,要分析研究工作现状,充分了解下一步工作是在什么基础上进行的,是依据什么来制定这个计划的。通过制定计划,我们可以更好地实现我们的目标,提高工作效率,使我们的生活更加有序和有意义。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计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表篇一

新的一年2021年即将到来,为了更好的开展新的一年的工作,今天我们特在此制定工作计划,下面极即为20年工作计划。

1、通过职代会等多种民主管理形式聚集加快发展的共识和动力,使企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成为现实。

2、把凝聚职工智慧、开展劳动竞赛作为加强企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措施。

3、及时总结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竞赛的经验,不断进行完善。

4、积极开展群众性的技术创新和提合理化化活动。

5、实施职工素质工程,全面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

1)通过日常教育和班组学习提高政治素质

2)今年将要在小修员中推广的使用pda的信息手掌机、实现gis的管网建模、完善抄表员的抄表手掌机,工会要积极为这些工作的推行和完善,通过组织劳动竞赛、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积极搭建平台,提高职工的岗位技能素质。

1、要总结开展民主管理、企务公开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

2、对企务公开工作加强动态管理,掌握和指导车间级工会开展民主管理、车间企务公开工作。

1、要规范维护内容,把“维护”落在实处。

2、进一步发挥集体合同在维护职工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使集体合同成为职工利益的“保护神”。

3、切实关心职工生活。

4、认真组织好“一日捐”活动。

5、加强改革过程中的工会工作,发挥工会作用,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企业改制顺利进行。

1、以提高职工思想道德素质为目标,抓好形势任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企业方针、目标和任务的教育。要充分利用每周一次的班组学习和舆论阵地经常性地开展此项工作。

2、开展“三个一”活动。结合建创做工作年底开展评选活动;组织开展寻找身边“可爱的沪北人”活动,弘扬职工中的闪光点;结合沪北所成立五周年,组织“我与沪北”征文活动,引导职工将自身发展与企业发展密切相连。

3、抓好三大载体,努力加强和改进职工思想教育工作。抓好每周一次地班组学习,教育和和培育一支有一定素质素质的职工队伍;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宣传橱窗,发挥舆论导向和宣传教育作用;继续发挥黑板报地作用。

1、两级工会干部要自觉成为学习贯彻届四中全会和全总十四大精神的表率,自觉地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的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

2、工会要进一步加强和保持与广大职工的密切联系。

3、要加强“职工之家”创建活动。

4、大力抓好两级工会的组织建设。

5、要发挥工会信息工作的辅助领导决策、指导工会工作、加强传播交流的三大作用。

6、工会经费本着“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坚持将资金安排在职工文化教育活动、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办实事、送温暖、慰问特困职工、稳定职工队伍方面。

7、继续开展工会职工技协工作,围绕推进企业科技进步,增强工会组织活力,改善职工工作、生活条件等。

8、加强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提高工作能力和素质,今年在工会干部中开展“三个一活动”:提倡读一本《学习型组织的创建》的书;开一次学习与实践的交流会;举办一次班组长以上的工会干部培训班。

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表篇二

摘要:在近些年的发展过程中,长江流域内非法捕捞现象时有发生,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我国的渔业资源保护工作。因此未来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加强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打击非法捕捞现象已经成为了主要的发展方向。本文主要针对于新时代下基层渔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且提出了相关的策略。

关键词:基层渔业;执法工作,问题分析;处理策略

未来做好渔政执法工作对于渔业的整体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将会起到极其关键的作用。在近些年的发展过程中,虽然我国的渔政执法工作得到了非常多的重视,并且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主要的问题依旧停留在执法水平方面。如果不进行关注和处理,那么未来将会对我国的渔业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加强渔政执法水平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1.当下基层渔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执法经费紧缺,执法装备差

在基层渔政执法的过程中,往往需要涉及到非常大的工作面,因此工作量也较为庞大。尤其是一些有纠纷的案件,往往线索错综复杂,需要执法人员付出较大的努力和精力来进行慢慢梳理。同时在执法的过程中基层渔政工作人员需要大量的办案经费,然而渔政执法经费在基层工作中尚未进入财政预算列表。这导致基层渔政执法工作人员经费严重匮乏、执法装备水平差、缺少交通工具,影响了基层渔政执法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1]。

执法队伍建设水平不高

基层渔政执法工作人员在归属上属于地方类型的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一般来说需要具有多项职能,从而应对不同种类的执法需求。但是当下主要的问题在于我国基层渔政执法工作人员的执法力量薄弱,这导致难以适应未来新形势下的渔政执法工作。一些在岗的基层渔政执法工作人员并非法律专业出身,因此没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同时渔政执法又对这两方面有着较高的专业要求。正是出于这样的原因,未来需要加强对于基层渔政执法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并且对当下的基层渔政执法工作人员进行培训[2]。

在实际基层渔政执法的过程中,需要涉及到非常多的方面,因此偶发性较强,很多时候都会出现突发状况。同时渔政执法往往又会涉及到多方的利益,因此往往执法较为困难,这种形势几乎已经成为了我国基层渔政执法的常态。其次我国当下水产品的质量将会影响农业经济的发展,甚至还将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因此需要给予重视,从而保证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最后则是我国当下基层渔政执法工作人员的船舶安全检查工作没有落实到位,主要的原因依旧在于经费方面,未来需要针对这方面进行加强[3]。

1.未来基层渔政执法工作的具体改进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工作落实

首先需要将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纳入未来的行政执法重点列表当中,成立渔政执法中队,明确中队实际工作过程中的具体职责。组建渔政执法中队的过程中,要求所有工作人员都持有行政执法证,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根据渔业资源分布状态进行均匀分配[4]。

其次则是需要加强对于农业执法队伍的管理,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监督管理的奖惩机制进行完善,并且还需要建立多方面执法联动机制,实现长效管理与内部管理。每一位执法人员在执法之前都需要签订执法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主要的目的在于保证每一位执法人员都能够在执法的过程中了解自己的职责与责任,秉公执法,严肃纪律。同时在教育干部方面,需要始终观察三农意识,遵守推出的各项工作纪律,使用监管责任来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最后则是需要注意,未来发展的过程中为了更好的让农业执法人员使用权利,需要加强对于渔业法律法规的学习。需要利用上级下发的各种材料和规定来对执法人员进行教学,保证执法人员能够掌握上级提出的各种要求[5]。

1.加强渔业生产安全责任制落实

在基层渔政执法的过程中,需要认真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渔业安全生产制度,也就是“一岗双责”制度。同时还需要建立更加健全的渔政执法监督管理制度,完善渔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制定出详细的实际工作方案。基层渔业执法部门需要安排部署渔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并且还需要与乡镇农技中心敲定渔业工作培训制度,尤其是需要注意对水产养殖户进行水产养殖质量的教学。对于基层渔业养殖户来说,基层渔政执法人员需要与之签订渔业船舶安全责任书,保证出现问题后可以进行及时追责[6]。

1.广泛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后则是需要在日常工作的过程中开展主题活动,例如“渔船安全生产月”等等,将活动与其他的基层渔政执法工作相结合,实现同发展、同落实,进一步帮助我国渔船安全生产工作打下坚实的工作基础[7]。

1.加强渔政执法,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检查

首先,需要在春季开展执法护渔行动,春季属于渔业发展的高峰时期,很多基层渔政工作和问题也正是在春季发生。主要的方式就是需要开展座谈会,邀请基层渔民参加,为渔民发放宣传资料,同时在外界还需要采用粘贴横幅,开展流动培训等方式,从而更好地宣传春季护渔政策。其次则是要求基层渔政工作人员能够与明查暗访等方式相结合,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进行管理。再次则是需要关注重点水域的管理,开展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随后则是需要与其他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共同打击新兴的渔业犯罪问题,公安机关也需要进行积极配合,开展走访暗查,做到零犯罪,保证水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不会受到较大的影响[8]。

最后则是需要注意加大对于渔船船舶登记和安全隐患排查监管执法力度,组织渔政执法人员对水域范围内的重点水库、渔业养殖大户进行渔业船舶安全和渔业安全生产检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严查假冒伪劣渔船船用产品,防止“三无”产品、旧设备、旧材料、翻新设备、翻新材料在渔船上使用,严查渔船违法载客运货,未配备救生设备,未设置渔船锁定设施,冒险作业等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督促船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切实防范和遏制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结束语:

从上文可以发现,未来想要做好渔政执法工作,需要从细节处入手,重视这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是主要的方向。而站在总体层面上来说,想要更好的开展渔政执法,就需要拥有先进的理念指导、政府的支持、相关部门的合作、全社会的努力和支持,只有这样才能够将当下基层渔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从而为我国渔政执法工作打开全新的局面。

参考文献:

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表篇三

(一)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具体的停产复工方案。各煤矿企业要全面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认真抓好复产复工前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特别是送电、供电和专业队伍排放瓦斯等安全技术措施。只有在各类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全面落实的条件下,再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申请复产复工验收。

(二)地方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抓好对停产停工煤矿的复产验收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制定验收方案、程序和标准,抓好节后煤矿复产验收工作是确保四季度和全年煤矿安全工作的关键。复产验收要坚持“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不合格的煤矿、坚决不予复产,做到验收合格一处、恢复生产一处。对证照到期矿井、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消除的矿井、有安全生产条件缺陷的矿井以及已经公告关闭的矿井,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三)各煤监分局要督促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好复产片区的安全生产会议,要把停工后复产的矿井作为监察重点。切实加强对井下作业现场的检查,尤其是通风系统和瓦斯管理的督查,对未经验收或验收把关不严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要立即责令停工停产,经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重新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

(四)组织开展对节后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督查。各产煤市(州)要组织对所辖区域产煤县(市、区)复产工作进行督查,省安监局(-煤监局)组织督查组对重点产煤市(州)煤矿节后复产情况进行督查(附督查安排)。

二、认真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切实加强“一通三防”工作

(一)各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河南平顶山市新华四矿“9.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和我省今年发生的多起较大瓦斯事故教训,认真按照《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446号)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规定,开展一次“一通三防”隐患大排查,重点检查采掘部署是否合理,通风系统是否完善,通风瓦斯管理是否到位。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落实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同时制定应急预案。整改隐患时,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切实加强煤矿现场管理。矿井通风系统不可靠,局部通风管理不到位,瓦斯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开采突出煤层的矿井未建立固定瓦斯抽采系统和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一律不得组织生产。对高瓦斯矿井无专用回风井的,各地还应立即逐一清理并责令煤矿企业限期整改达到要求,所有高瓦斯矿井在201x年底前,必须具备专用回风井系统。

(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今年9月份在江西南昌召开的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工作。凡开采突出煤层的矿井,必须按规定在20-年底之前开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或申请戴帽,逾期未完成的,要责令煤矿停产整顿。高瓦斯矿井应上未上瓦斯抽采系统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四)各煤监分局要结合全年的“三项监察”计划和6月份我省开展的异地集中交叉监察、7月份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9月份开展的“迎国庆、保安全”煤矿安全大检查活动查出的“一通三防”带倾向性的问题,会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一次“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然生产的矿井要予以重处。

(五)切实抓好煤矿瓦斯治理示范体系“双百工程”示范建设。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安委办[20-]2号)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瓦斯治理示范工作体系示范建设的意见》(川安办[20-]32号)的具体安排,落实专职机构和人员抓好示范建设工程。特别是古蔺县、筠连县、江安县、荥经县、宣汉县5个瓦斯治理示范县和鲁班山北矿等示范矿井必须加快进度,确保20-年完成建设任务。各有关产煤市县要在12月初组织对今年达标的示范县和示范矿井的初步验收,并将情况报省安办,省安监局(-煤监局)将于12月下旬组织验收,明年1月迎接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监局的验收。

三、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力度,加快资源整合的进度

对今年我省下达的已经公告关闭的矿井,地方政府及煤矿安全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必须在年底前按照关闭标准关实、关死、不留后患,坚决防止矿井拖延关闭和逃避关闭行为,坚决打击关闭前的违法突击生产。要按照“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规范进入整合程序,严禁借整合之名行生产之实,严禁边技改边生产。对纳入资源整合和改扩建矿井,地方政府要派驻矿安监员务必要盯死、盯牢,防止违规组织生产。要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和共同执法机制,落实责任和措施,组织开展打击煤矿非法开采、违法生产的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打击假整合真生产、私挖乱采、超层越界、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等违法行为。

按去年8月内江现场会确定的首批36个示范矿井及今年省安办《关于进一步抓好煤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0-]43号)确定的201处建设矿井名单,逐矿落实建设方案,强力推进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工作。省安办将于12月对此项工作组织专项检查,并将建设情况进行通报。

五、加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事故,从严查处煤矿违法行为

要严格执行《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格煤矿事故查处。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从严查处,要严格煤矿事故责任追究。对四季度内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的矿井,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并责令停产整顿1个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矿井,除按经济顶格处罚外,还要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经过专项评价,并责令煤矿停产整顿3个月以上,情况严重的,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对煤矿存在超通风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和瓦斯超限作业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的;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不稳定、不可靠的;矿井未建立安全监控系统或者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抽采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超层越界开采的;新建、改建、扩改以及资源整合矿井安全设施未经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验收擅自生产的,以及违反建设程序、未经核准(审批)的;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到期未按规定延续的;高瓦斯及煤层有自燃发火倾向性的矿井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开采的;未配齐特种作业人员或未经培训合格上岗等重大违法行为,要按照《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446号)规定,从严下达行政指令、从严实施行政处罚、从严责令停产整顿、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表篇四

(一)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具体的停产复工方案。各煤矿企业要全面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认真抓好复产复工前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特别是送电、供电和专业队伍排放瓦斯等安全技术措施。只有在各类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全面落实的条件下,再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申请复产复工验收。

(二)地方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抓好对停产停工煤矿的复产验收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制定验收方案、程序和标准,抓好节后煤矿复产验收工作是确保四季度和全年煤矿安全工作的关键。复产验收要坚持“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不合格的煤矿、坚决不予复产,做到验收合格一处、恢复生产一处。对证照到期矿井、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消除的矿井、有安全生产条件缺陷的矿井以及已经公告关闭的矿井,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三)各煤监分局要督促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好复产片区的安全生产会议,要把停工后复产的矿井作为监察重点。切实加强对井下作业现场的检查,尤其是通风系统和瓦斯管理的督查,对未经验收或验收把关不严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要立即责令停工停产,经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重新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

(四)组织开展对节后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督查。各产煤市(州)要组织对所辖区域产煤县(市、区)复产工作进行督查,省安监局(-煤监局)组织督查组对重点产煤市(州)煤矿节后复产情况进行督查(附督查安排)。

(一)各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河南平顶山市新华四矿“9.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和我省今年发生的多起较大瓦斯事故教训,认真按照《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446号)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规定,开展一次“一通三防”隐患大排查,重点检查采掘部署是否合理,通风系统是否完善,通风瓦斯管理是否到位。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落实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同时制定应急预案。整改隐患时,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切实加强煤矿现场管理。矿井通风系统不可靠,局部通风管理不到位,瓦斯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开采突出煤层的矿井未建立固定瓦斯抽采系统和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一律不得组织生产。对高瓦斯矿井无专用回风井的,各地还应立即逐一清理并责令煤矿企业限期整改达到要求,所有高瓦斯矿井在201x年底前,必须具备专用回风井系统。

(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今年9月份在江西南昌召开的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工作。凡开采突出煤层的矿井,必须按规定在20-年底之前开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或申请戴帽,逾期未完成的,要责令煤矿停产整顿。高瓦斯矿井应上未上瓦斯抽采系统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四)各煤监分局要结合全年的“三项监察”计划和6月份我省开展的异地集中交叉监察、7月份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9月份开展的“迎国庆、保安全”煤矿安全大检查活动查出的“一通三防”带倾向性的问题,会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一次“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然生产的矿井要予以重处。

(五)切实抓好煤矿瓦斯治理示范体系“双百工程”示范建设。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安委办[20-]2号)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瓦斯治理示范工作体系示范建设的意见》(川安办[20-]32号)的具体安排,落实专职机构和人员抓好示范建设工程。特别是古蔺县、筠连县、江安县、荥经县、宣汉县5个瓦斯治理示范县和鲁班山北矿等示范矿井必须加快进度,确保20-年完成建设任务。各有关产煤市县要在12月初组织对今年达标的示范县和示范矿井的初步验收,并将情况报省安办,省安监局(-煤监局)将于12月下旬组织验收,明年1月迎接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监局的验收。

对今年我省下达的已经公告关闭的矿井,地方政府及煤矿安全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必须在年底前按照关闭标准关实、关死、不留后患,坚决防止矿井拖延关闭和逃避关闭行为,坚决打击关闭前的违法突击生产。要按照“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规范进入整合程序,严禁借整合之名行生产之实,严禁边技改边生产。对纳入资源整合和改扩建矿井,地方政府要派驻矿安监员务必要盯死、盯牢,防止违规组织生产。要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和共同执法机制,落实责任和措施,组织开展打击煤矿非法开采、违法生产的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打击假整合真生产、私挖乱采、超层越界、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等违法行为。

按去年8月内江现场会确定的首批36个示范矿井及今年省安办《关于进一步抓好煤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0-]43号)确定的201处建设矿井名单,逐矿落实建设方案,强力推进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工作。省安办将于12月对此项工作组织专项检查,并将建设情况进行通报。

要严格执行《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格煤矿事故查处。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从严查处,要严格煤矿事故责任追究。对四季度内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的矿井,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并责令停产整顿1个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矿井,除按经济顶格处罚外,还要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经过专项评价,并责令煤矿停产整顿3个月以上,情况严重的,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对煤矿存在超通风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和瓦斯超限作业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的;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不稳定、不可靠的;矿井未建立安全监控系统或者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抽采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超层越界开采的;新建、改建、扩改以及资源整合矿井安全设施未经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验收擅自生产的,以及违反建设程序、未经核准(审批)的;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到期未按规定延续的;高瓦斯及煤层有自燃发火倾向性的矿井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开采的;未配齐特种作业人员或未经培训合格上岗等重大违法行为,要按照《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446号)规定,从严下达行政指令、从严实施行政处罚、从严责令停产整顿、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表篇五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全乡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确保2021年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安全生产工作万无一失,特制定本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文件精神要求进行编制。

二、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推动各行业领域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目标考核管理体系,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履职能力,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有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促进全乡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进一步增强辖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乡实现“工业新区、品质乡村、魅力”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执法对象

1、两家面粉加工厂,每年安全综合监管执法4次。

2、四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每年安全监管执法2次。

3、县陶瓷有限公司,每年安全监管执法4次。

4、按照县安委会工作部署,重点抓好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申领情况及日常监管情况的监督检查,抓好各类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并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乡党委、乡政府的工作部署,做好各类常规性、季节性、专项性监督检查工作。

四、执法权限

1、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2、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生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整改。

3、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有现实危险的重特大事故隐患进行紧急处置。

4、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简易程序实施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5、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督促检查其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职业安全健康培训、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职业危害检测检验工作以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及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整治双重预防机制的相关工作。

五、具体要求

切实履行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和安全监管责任,严格执法程序,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树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理念,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根据年度执法计划,全面细化执法检查内容和标准,做到查处的每条隐患和问题都要有依据、有标准,确保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得到依法治理。

在执法计划外,要结合节假日、重大会议或活动期间、汛期和特殊天气等重要节点时段,统筹安排,结合各类专项行动加强监管,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同时,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落实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倡导安全生产文明意识,推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