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扬尘治理 县扬尘管控工作计划(通用5篇)

建设工程扬尘治理 县扬尘管控工作计划(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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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4 19:47:33

上传者:文锋 建设工程扬尘治理 县扬尘管控工作计划(通用5篇)

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般的流逝,我们又将迎来新的喜悦、新的收获,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写计划吧。计划可以帮助我们明确目标,分析现状,确定行动步骤,并制定相应的时间表和资源分配。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个人今后的计划范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扬尘治理 县扬尘管控工作计划篇一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加快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保障举措,增强系统性和完整性,大幅提升治理能力。

(一)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

1.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贯彻落实^v^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机构改革,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统一监管,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和管理体制、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体系、政府企业公众共治体系。统筹做好自治区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农村环境治理体制。

3.加快构建“三线一单”环境管理体系。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基础,将全区各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管控单元,在“一张图”上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目标、资源利用管控要求,按照环境管控单元制定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为环境管理提供空间管控硬约束。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三线一单”标准。

4.加快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动实施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行工作,开展案例实践,积累有益经验,探索建立完善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到2020年,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5.加快推动生态文明创建。持续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积极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发挥生态文明创建工作的平台载体和典型引领作用。

6.严格生态环境质量管理。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生态环境质量达标地区要保持稳定,并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的地县两级政府,要于2018年年底前制定实施限期达标规划,向上级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7.加快推行排污许可制度。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规范有序核发排污许可证,到2020年,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推进排污许可制度与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融合,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已发行业执法检查,对无证和不按证排污企业实施严厉处罚,强化证后监管。逐步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信息化的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新模式。

(二)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

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坚持投入与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相匹配,自治区各级财政持续加大节能环保财政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安排的环保专项资金、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天然林保护补助资金等,资金投入向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等污染防治攻坚领域倾斜,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国有资本要持续加大对污染防治的投入。

2.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持续增加转移支付范围和规模,严格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考核。探索建立市场化和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扎实推进重点领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力争实现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

3.完善环境资源价格、财税、金融政策。深入推进环境税费、资源税费改革,完善环保电价、清洁能源替代、绿色农业、新能源推广、居民取暖用气用电等定价机制和补贴政策。在水资源费、农业水价改革、居民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再生水水价、阶梯电价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完善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出台“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持续推进水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碳排放交易等环境权益交易。

4.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对政府实施的环境绩效合同服务项目,公共财政支付水平同治理绩效挂钩。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

(三)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

1.完善法规标准。加快地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重点推进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自然保护区、资源综合利用、空间规划、天然林、湿地、森林公园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制定(修订)。推进环境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清洁生产标准等地方标准。

2.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处力度。加强涉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力量建设。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证件、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

(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保障体系

1.增强科技支撑。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节能减排、水资源保护,以及生态环境监测监管等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前瞻性、基础性和对策性研究。着眼于提高监测监管等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提高科技支撑水平。

2.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疆、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年底前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

建设工程扬尘治理 县扬尘管控工作计划篇二

为扎实开展国家园林县城创建工作,我局认真贯彻省、市关于创建园林县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调高标尺、明确目标、细化举措,狠抓建设管控、绿地建设、生态环保等各项工作。经过自查,我县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园林县城标准,正在等待国家专家组验收。

截至目前,县城建成区绿地面积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绿地率达,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公园、游园绿地布局合理,达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县城建设目标。

为提升我县城市风貌,蓄力经济发展,今年我局共承担23项重点、民生工程,其中20xx年新增17项,20xx年结转6项,部分工程已完工,剩余工程也在有条不紊的开展之中。

加快新城道路建设步伐,整修原有破损道路。我局承担20xx年道路建设与维护工程11项,其中新建工程6项,分别为大广高速东侧辅路工程:该工程已于20xx年7月竣工,正在进行竣工验收;惠文东街工程:除祖家场村路段外,均已完工;京九西路工程:新昌东街至新源东街段已完工,新源东街至迎宾街道路工程已完成,正在进行人行便道铺装;引清干渠跨河桥工程:工程主体已完工,正在进行桥两侧引道路基施工;育才南路南延二期工程:雨污管道已铺设完毕,正在进行路基施工;玉泉北路工程:正在进行前期征迁工作。整修工程5项,分别为工兴路大修工程、惠文街罩面与便道维修工程、新中街便道维修工程、兴旺街改造工程和106国道城区段便道维修工程,上述工程均已按照规定期限完成,切实改变了原有老旧、破损道路状况。

增强城市“绿肺”功能,着力改善人居环境。20xx共承担增绿与服务工程12项,分别为市民活动中心工程:已完工并移交文体局,现已投入使用;人民公园:已完成公园主入口的硬化铺装,征迁完毕将进行园内建设;城西出口节点公园:已建设完毕,投入使用;市民服务中心地下人防工程:主体已基本完工,预计春节前后可完工;迎宾公园:园路铺装已完毕,已种植大部分乔、灌木,正在种植地被;礼湖森林公园:园路铺装工作已完成,正在建设儿童乐园和百米跑道;大广高速、京九铁路两侧百米绿化带(二期):已完成种植工作;大广东侧辅路绿化工程:苗木准备工作已完成,将要进行种植;京九西路绿化工程:已进场施工,正在种植苗木;火车站站前广场工程:正在做工程预算、准备财政评审及招标工作;廊涿高速固安南出口景观节点工程:正在组织征迁工作;迎宾大道绿化升级工程:已完成工程任务。

一直以来,我们始终重视行业监管,不断强化建筑市场管理,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把好项目招投标、质量和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监督整改落实,坚决不允许违法项目开工建设。

1、构建招投标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招标投标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按照省、市文件精神,依法应当进入交易中心发包的工程,全部实现进场交易;结合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合理低价中标制度,大力推行资格后审,利用科学合理的评标方法减少虚假招标等现象的发生,从而保证招投标的公正性。狠抓评标专家管理工作,细化项目考评,规范招标代理行为,使招投标事业得以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监管力度,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行为,有效地防止“挂靠、借用”资质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截止目前止,共完成政府投资招投标监管工作38项,其中房建项目平方米,合同估算价为万元,市政园林项目266988平方米,合同估算价万元。

建设工程扬尘治理 县扬尘管控工作计划篇三

工程监管存在点多面广、监管人员数量严重匮乏的现象。目前对环境扬尘的监管手段基本上采取实地抽查、抽检、验收的方式。存在劳动强度大,危险性高、耗时耗力的缺点。

2.

一般检验人员会在检测现场使用人工方法对环境扬尘进行肉眼观察检查,因此导致了自然环境恶劣,效率低下等问题存在。

现有的管理手段、企业管理人员无法实时掌控建筑工地和道路上的扬尘污染情况,监督管理工作复杂,结果受到人为因素影响比较大,常常无法客观公正反应现场扬尘的实际情况,并且可追溯性差。

建设工程扬尘治理 县扬尘管控工作计划篇四

北京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最新版全文是如何的的?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 为落实《北京市20xx-20xx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关于研究起草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保证金制度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有效控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绿色施工的监督管理,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第三条 为督促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保障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费用的足额投入,督促施工单位按标准认真落实扬尘治理工作责任,本市建立扬尘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扬尘治理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遵循政府指导、项目自律、银行监管、专款专用、社会监督的原则。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北京市扬尘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各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扬尘治理专项资金的支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以下简称人行营业管理部)按照人民银行总行有关规定行使对相关账户的管理职责。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银监局)按照银监会风险内控相关监管规定对商业银行实施监管。

第四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文明施工费和环境保护费的总费用,该费用不得低于北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同时,还应当明确该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对于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工程,建设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在专业承包合同中必须明确扬尘治理标准和责任人,并约定相应的文明施工费和环境保护费,该费用应当能满足落实各项扬尘治理措施的要求。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开立扬尘治理专项资金的专用存款账户,将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总费用作为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专项资金一次性存入银行专用存款账户内。专用存款账户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建设单位为财政预算管理单位的,应取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开户的证明。建设单位开立扬尘治理专项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本办法及相关开户证明文件,与开户银行签订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协议,明确支付条件,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同时,协议中应当明确建设单位在办理扬尘治理专项资金支付时,须向其开户银行提供的证明材料。扬尘治理专项资金的支付、使用,应符合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有关管理规定,只能用于该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开户银行仅对协议中约定的支付要件齐备性履行审核义务。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扬尘治理专项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立凭证、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扬尘治理专项资金支付计划以及与扬尘治理专项资金开户银行签订的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协议等材料。获知扬尘治理专项资金账户信息的单位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和相关规定要求,利用扬尘治理专项资金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工作。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验收及拨付扬尘治理专项资金。

第一阶段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办理完成安全监督手续后,施工单位可申请支付比例不低于扬尘治理专项资金总额50%的预付款。

第二阶段为基础工程完成后主体结构施工前或完成工程总量的50%时,施工现场相关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到位,施工单位可申请第二笔扬尘治理专项资金,申请额度应保证支付后扬尘治理专项资金账户余额不低于总金额的10%且不高于总金额的20%。

第三阶段为房建工程主体结构完成后配套市政工程施工前或完成工程总量的80%时,施工现场相关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到位,施工单位可申请全额支付剩余部分的扬尘治理专项资金。

第八条 建设单位可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支付节点,会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等相关标准规范及时验收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措施,审查、签认相关费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应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在收到监理单位的支付意见3个工作日内,按照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协议,向扬尘治理专项资金开户银行提交支付资金的相关材料。

第十条 各扬尘治理专项资金开户银行应严格按照建设单位与其签订的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协议,以及专用存款账户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支付相关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当扬尘治理专项资金全部支付完毕后,存款人(建设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交销户申请,及时办理专用存款账户销户手续。

第十一条 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扬尘治理专项资金支付、使用情况存在问题的,应责令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对违反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规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条款进行行政处罚。

对因扬尘治理工作不达标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工程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将相关单位的违法行为向社会公示,并对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通报,对施工单位予以不良信息记分、依法限制其投标等处理,并取消该工程项目“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的参评资格。

第十二条 对扬尘治理专项资金开户银行存在违规开户等违规行为的,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对其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试行。

粉粒体在输送及加工 过程中受到诱导空气流、室内通风造成的流动空气及设备运动部件转动生成的气流,都会将粉粒体中的微细 粉尘首先由粉粒 体中分离而飞扬,然后由于室内空气流动而引起粉尘的扩散,从而完成了从粉尘产生到扩散的过程。

扬尘是由于地面上的尘土在风力、人为带动及其他带动飞扬而进入大气的开放性污染源,是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重要组成部分。降雨后利用雨水资源立即清扫洗刷道路积存的泥水,是避免道路泥土风干后反复形成扬尘最有效手段,同时能够避免晴天时清扫形成扬尘,也能极大地节约清洁用水,是目前中国广大城镇应当立即采取的措施。在硬化道路的设计和施工时注意严格采用合理的路面横向坡度和道路边缘排水设计,利用自然降水径流冲刷清洁路面尘土,对于降低扬尘污染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是治理扬尘污染的重要长效措施。

一次扬尘

在处理散状物料时,由于诱导空气的流动,将粉尘从处理物料中带出,污染局部地带。

二次扬尘

扬尘污染,是指泥地裸露,以及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植物栽种和养护等 人为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 、道路浮土、耕地土壤、城市裸露地面、绿化超高土、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

建设工程扬尘治理 县扬尘管控工作计划篇五

按照区政府关于开展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工地管理,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实现“天更蓝”的目标,我局对辖区建筑、拆迁和道路建设工地的扬尘进行了集中整治。自活动开展以来,我局会同区城管局、环保分局、食品卫生监督局及各辖区街道办事处等对我区34个建筑工地、3个拆迁工地、2个道路建设工地进行拉网式检查治理。

一、主要措施

1、健全组织领导,责任分工到人。我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整治目标和整治范围,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各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的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我区34个建筑工地、3个拆迁工地和2个道路建设工地分组包干、责任到人,组织20余名局机关工作人员对工地进行全面巡查。在明确责任的前提下,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将扬尘整治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任务,定期通报包挂工地整改进度,为扬尘控制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施工工地扬尘工作评分表、检查情况评分表,对一周整治情况、存在主要问题进行梳理汇总,督促整改落实,确保整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营造宣传氛围,提升整治成效。整治活动开展初期, 工作小组每到一个工地,均就扬尘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进行宣传讲解,同时利用制作宣传展板、悬挂横幅、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促使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监理方和施工人员自觉遵照整治要求标准化操作,从源头上减少污染,变整治为预防,变被动为主动,为扬尘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打下了良好基础。

场,大风天气严禁施工等。分管领导、各工作小组负责人和小组成员不定时巡查包挂工地,督促落实整改内容,确保整治标准不打折扣。

二、工作成效

在各辖区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与配合下,我区34个建筑工地、3个拆迁工地、2个道路建设工地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有了明显的提高。《徐州市市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责任书》签订率达100%;工地出入口硬化率达100%,冲洗设施设置率达到95%以上;工地监管率达到100%;拆迁工地扬尘整治达标率达95%以上。期间,我局联合市建设局安监处、城建监察支队对9家整改不到位的建筑工地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书并全力督促整改,目前各建筑工地整改取得了明显效果。

特别是三环东路高架快速路项目全长十几公里,涉及我区食品城管理处、骆驼山办事处、子房办事处、黄山办事处管理辖区,由于多部门作业,交叉施工,管理整治难度大。我局联合辖区办事处主动与市三环东路高架指挥部、市园林局、各管线施工单位等对接,不等不靠,积极协调,督促各责任单位及时清运建筑垃圾、覆盖裸土,对正在施工的部位用水马进行围挡,确保扬尘治理无死角。

三、下一步打算

1、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建立联合督查机制,积极对接

市、区相关部门,加强部门配合联动,齐抓共管,共同加强多部门管辖地区的文明施工管理。

2、加强精细化管理。严格按照整治要求,进一步细化整治标准,坚持巡查,重点加强复查,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把扬尘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加强长效化管理。工地扬尘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巩固好前期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措施,完善长效管理,努力实现工地扬尘防治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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